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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我国新能源发展

土豪的电脑
光亮的酸奶
2023-01-25 09:13:59

如何促进我国新能源发展?

最佳答案
能干的唇彩
开朗的羊
2026-05-07 19:27:17

新能源产业作为一种技术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技术研发作为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但我国存在着新能源产业技术转化能力较为低下的问题。我国新能源企业普遍存在研发人员和资金短缺的情况,而各类研发机构虽然技术力量储备较为充足,却存在着研究方向与市场实际需求脱节的现象。当前新能源产业中的绝大多数企业都以加工为主,产能大,加工水平较高,但未掌握核心技术,生产的附加值、净利润均处于较低水平,沦为技术拥有者的代工厂。为改变这一现状,应积极推动新能源领域中的企业与研发机构间的沟通、交流、合作,强调市场导向在研发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提高技术创新的产业化能力,从而有效提高新能源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2000-2020年,煤炭消费占比呈现出先增后减的趋势,2000-2007年,煤炭消费占比从68.50%上升到72.50%,2008-2020年,煤炭消费占比从71.50%下降到56.80%。2000-2020年,原油消费占比振荡下降,从22.00%下降到18.90%。天然气消费占比不断提高,从2000年的2.20%上升到2019年的8.40%。风电、核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不断提高,从7.30%提高到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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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搏的汉堡
欣喜的冰淇淋
2026-05-07 19:27:17

全文 1940 字,阅读大约需要 5 分钟 未经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 南方能源观察 欢迎投稿,投稿邮箱: eomagazine@126.com 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冯洁 6月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以及市场化发展。 大规模开发 中国已经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3...全文

冷静的中心
动听的人生
2026-05-07 19:27:17
1.从根本 上解决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环境, 实现可持续发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是重要的战略选择,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 本要求。

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

3.、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

4.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 型、扩大就业的重要选择。

怕黑的蜜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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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27:17
“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坚持高质量跨越发展的主题,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李创军表示,未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坚持六个并举:集中与分布式能源并举、陆上与离岸并举、现场消费与送消并举、分布式能源并举。 单品种与多品种互补、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发电利用与非电力利用,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高比重、高质量、市场化发展, 有力支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

伶俐的柜子
落后的高山
2026-05-07 19:27:17

加大能源方面的科技投入,积极开发节能降耗的新产品,开发清洁可再生的新能源,同时加快对我国能耗高、资源浪费的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积极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能源的节约,提高能源利用率。

必须把促进节能作为核心目标,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实现能源消费的可持续。中央已经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兼顾能源的可持续与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可持续

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已进入大量消耗能源阶段,而自身能源又贫乏,围绕能源而形成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又复杂,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节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才能实现能源消费的可持续。

谨慎的金毛
舒适的电脑
2026-05-07 19:27:17
小时候,我们都学过《寒号鸟》的课文。其他鸟在秋天忙着搭窝时,只有寒号鸟得意洋洋地展示羽毛;其他鸟到冬天有了温暖的家,寒号鸟却只能在寒风中叹息。简单的故事影射深刻道理,提醒我们不能只顾眼前,更要把握未来。一个国家的发展亦是如此。中华民族如果不能放眼长远,就无法实现伟大复兴。发展可再生能源,就是把握未来的最佳行动,投资可再生能源,就是投资未来。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大势所趋。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初全球已有173个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146个国家出台了支持政策。其中丹麦提出到2050年全部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德国提出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到全部能源消费的60%。每一次能源革命,都造就了新的世界秩序。在第一次能源革命中,煤炭代替了薪柴,大英帝国抓住了机遇,称霸全球;在第二次能源革命中,油气代替了煤炭,美国借势成为新的世界霸主。如今,各国正在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抢占新一轮能源革命发展先机,中国只有紧紧抓住时机,才可能成为世界强国。

发展可再生能源是环境保护的需要。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导致雾霾等环境问题的罪魁。100年前,在伦敦被称为“雾都”时,英国煤炭消耗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与今天的中国极为相似,高达70%。为摘掉这顶帽子,英国耗费了半个世纪的时间,才摆脱煤炭,进入油气时代。如今,“伦敦雾”变成了“北京雾”,但中国无法沿袭英国老路,历史不会为我们留下太多喘息的时间。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能源需求,中国若想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以现在的能源结构与排放强度,对环境和资源来说都是不可承受之重。所以,中国只有跨越油气时代,直接进入可再生能源时代,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低碳、绿色、可持续增长。

可再生能源产业是新的经济增长极。中国经济不能总靠“卖袜子”“卖鞋子”去支撑,而应通过发展高端制造为基础的技术密集型产业来实现经济增长。可再生能源作为技术密集型战略新兴产业,从业人数众多,投资拉动力强。在就业方面,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报告显示,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就业人数超过810万人,到2030年将达到2400万人。在投资方面,据彭博新能源财经报告显示,2016年至2040年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将超过52万亿元人民币,“十三五”期间,仅中国风电一个产业的投资规模,预计将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

为实现上述目标,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成长,政策支持至关重要。一方面,稳定而持续的政策能够避免传统能源对产业格局所产生的锁定效应,通过拉动市场投资,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开发效率,减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障碍。另一方面,补贴政策能够纠正市场失灵,“补贴”确切地说是对可再生能源环境经济效益的补偿。例如通过建立绿色证书交易制度,要求火电企业购买绿色证书,将其环境内部成本外部化,建立更加公平的电力市场,使可再生能源产业逐渐具备优于传统能源的竞争力。

可再生能源产业可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若想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的潜力与优势,推动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就不能只眷注眼前利益。能源决策者和企业家们要具备一点高远的济世情怀,肩负责任,敢于担当,就如黑格尔所言,“一个民族有一群仰望星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

河北浩瀚农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负责的蛋挞
感动的黑夜
2026-05-07 19:27:17

自然因素:

一、我国能源总量大,但人口多,人均占有量少

二、我国资源地域分配不均衡,存在西多东少等情况.

人为原因:

一、我国能源效耗量大。

二、我国的科技水平较低,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多。

三、资源开采有限。

解决我国能源短缺状况的原则:

1.兼顾能源的可持续与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可持续

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已进入大量消耗能源阶段,而自身能源又贫乏,围绕能源而形成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又复杂,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重视节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才能实现能源消费的可持续。一方面,必须把促进节能作为核心目标,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实现能源消费的可持续。中央已经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必须兼顾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可持续,要尊重我国现阶段高耗能型经济结构形成的历史必然性,不能盲目追求单位GDP能耗的下降和发展可再生能源。

2.强化市场机制、促进制度保障、形成良好的能源市场运行机制

韦伯认为,一种以物质利益彼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是人们由一种基于约定俗成的或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的关系,向一种基于利害关系考虑的并建立在自由协议交换基础上的关系的转变。罗尔斯认为,社会是一种在。无知之帷4下成员相互。合作的冒险"。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看法,制度提供人们活动的框架,人类得以在制度框架内相互影响。制度确定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是经济秩序。

无论是自由交换的协议,还是相互合作的冒险,亦或制度确定的框架,作为人活动于其中的社会,必然是作为一种秩序而存在,有一套规则证明着秩序的存在与维护着秩序的运行。能源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元素,能源作为被人利用的对象,也逃不脱被规制的宿命。"一切制度安排都有可能影响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的效率"。为各种能源建立完备的产权制度,避免"共有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强化市场竞争,形成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是我国解决短缺问题必须遵循的原则。

3.立足国内、效率为本

作为战略安全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能源,在加强与世界其它国家能源合作的同时,血重点立足国内。目前,我国能源自给率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平均值高出20多个百分点。开源节流,利用科学技术,开掘新能源和替代能源,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采利用,探索化石能源以外的其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和利用效率,进行洁净生产、合理消费与保持适度人口,这是我国解决能源短缺的一项重要原则。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兴起了一场资源保护运动,提出了'明智利用。的口号,以保持美国在世界秩序中第一的持续。我国作为正在迈向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更应该重视在能源领域中国家政策的引导,倡导生态文明的建设,将环境能源建设提升到现代化工程的高度。

缓解能源短缺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节约,积极开展节能工作

我国的节能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虽取得了许多进展,但还存在差距和不足。远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能源的合理利用和充分使用.有必要借鉴国外能源利用和节能的先进做法及成功经验。在生产领域强制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促使企业采用新能源和节能技术及设备。在消费领域全面推广和普及节能技术。合理引导消费,鼓励消费节能型产品。逐步形成节约型消费方式。

开展节能工作还需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表率。政府除了要深刻认识到节能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制度、法制、体制、机制、政策、组织、宣传、科技等方面采取坚决措施。制定和实行规划、法律法规.做好监督工作、管理以及引导工作政府更应从自我做起,从节约意识的率先树立.到节能、节水、节地、节约用车、节约办公费用等方面率先垂范。例如,在资源节约型产品和技术工艺的推广中,政府应当优先购买。政府的优先采购一方面可以促进该类产品的市场推广,为企业提供资助,另一方面可为全社会做出榜样,带动全社会节约。二是宣传教育。在推动我国节能1=作深入发展时,还必须依赖企业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因此,要通过多种媒体工具和宣传教育方式来培养公众的节能意识.以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公众参与节能活动的积极性。

(二)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在节能工作中,科学技术同样应该、而且必须发挥应有的"第一生产力"作用。一般来说.应从两个方面发挥科技在节能工作中的作用:一方面,积极研究开发利用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技术。科学技术是推动节能工作的有力保障。能够大大提升全社会节约能源的能力。在解决能源短缺问题的过程中,政府应对企业开发新能源和节约能源的技术研究给予资助,使企业重视开发利用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技术。此外。可考虑在知识产权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中对新能源企业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做出保护性规定,为新能源开发市场化运作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新能源开发的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加快新的节能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政府可以联合企业、补贴新能源开发企业、发布新能源利用计划等积极政策,同时由国家投资示范区和企业。多渠道和多领域扶持开发新的节能产品。加大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技术转化为节能产品的力度。此外.政府还可为建筑物安装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新能源设备提供补助。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培训与新能源和新节能产品相关的管理人员,出台购机补贴、强制购买绿色家电等政策.推广新能源和新节能产品的应用。

(三)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

节能不仅仅是微观层面的问题。首先是宏观层面的事情.即是国民经济的结构问题。当今的时代条件和国际环境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旧式工业化道路: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足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不应当也不可能模仿一些发达国家以挥霍资源为特征的消费模式。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一方面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其比重和水平。并且优化第二产业内部结构,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升高技术产业.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的发展。具体措施如:对不同行业制定耗能标准,超过耗能标准的加价收费限期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鼓励行业与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与设备并继续关停规模不经济的企业,特别是耗能大户,提高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大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的资源化回收利用等等。另一方面是合理布局产业.可按照园地制宜的原则,将耗能相对大一些的行业尽量安排在能源资源相对丰富的北方.而耗能小一些的产业安置于能源资源相对贫乏的南方,这样可以使得全国的能源资源得以协调.减少诸如"北煤南运"之类的工程。也可以使得全国的铁路等运输系统的紧张局面得以缓解。

(四)形成合理的能源价格机制

以电价为例,与全球主要国家的电价水平进行对比:2006年.工业电价最高的荷兰、德国、澳大利亚、意大利等前10个国家的工业电价在14美分/千瓦时~23美分,千瓦时之间,我国的工业电价6.47美分,千瓦时。可以看出,我国电价水平相对较低。其他能源价格的情况也都如此。能源价格长期低于资源成本,不能准确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由此导致的价格扭曲必然给出错误的市场信号。面对始终错误的价格信号,中国实现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难度就会增加。在此基础上居高不下的出口增速,实际上也等于中国以消耗自己的方式补贴世界各国的消费者。因此,迫切需要放开能源市场,使价格能够反映能源资源的稀缺程度,从而使得能源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与充分使用。

需要改进和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成本约束机制,促进企业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源价格要反映市场供需和资源的稀缺性,主要由市场定价。一是完善电力分时计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并扩大实施范围二是落实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逐步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三是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四是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五是积极推进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

(五)完善能源储备制度与参与国际合作

能源市场面临明显的经济变数和全球不确定因素。新的风险凶素不断出现,包括针对能源没施和能源贸易咽喉要道的恐怖主义袭击.以及产油国的政治动荡。许多情况下这些变动又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变得更加复杂。因此。建立能源储备以应对能源问题,具有必要性。紧急情况下能源储备是应对可能发生的短期供应波动的最有效的途径。能源储备包括能源产品储备和能源资源储备,前者包括石油、天然气、天然铀产品等,后者包括石油、天然气、天然铀、特殊和稀有煤种等资源。国家应建立和完善能源储备制度。以规范能源储备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在应对能源短缺时.要继续坚持立足国内的基本方针.加大国内资源勘探力度。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发水能资源,加快发展核电,鼓励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同时,更要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合作,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按照"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煤为基础,多元发展立足国内,开拓海外统筹城乡,合理布局依靠科技,创新体制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能源企业利用海外能源资源和开拓海外市场: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技术交流、共同开发利用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清洁燃料:积极组织有关各方通过对话协商妥善解决能源争端问题.这将有力地化解因能源短缺而引发的冲突。

(六)建立中国特色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开发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是开拓新的经济增长领域、促进经济转型、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选择。开发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本要求。而2008年7月在广西南宁召开的世界能源理事会亚洲区工作会议上,一些中外能源问题专家同时提到,当前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正面临着四个主要问题:一是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及价值,全社会的认识还没有做到真正统一。二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模小。投资总量不足。方向单一。三是科研投入力度不够,科技人才缺乏,发展可再生能源科技支撑能力弱。四是配套政策及服务支撑体系滞后。导致可再生能源开发仍然是高门槛、高成本、高风险的领域,社会资本难以进入。

面对新能源与町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来看.建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一条好的解决途径。结合我国国情。我国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应该建立在有法律法规保障的基础上,构造公平和竞争的科学管理模式,注重基金的杠杆作用和成本效益.达到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的发展目标。基金的主要融资方式可采取用电户交纳电力附加费的集资方式.符合"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体现其公平性.易为我国公众理解和接受:同时打破了单一靠政府投资的传统方式。易为政府采纳。我国的基金规模应该根据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和2020年的远景规划而定。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基金使用模式应该结合国家激励政策所需支持的重点和优先发展的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项目而定。我国在建立基金时,还要充分考虑国外在实施基金中出现的问题和弊端,以便采取适当有效的应对措施。

(七)加强节能法制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浪费严重.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浪费只违纪不犯罪.有时浪费连违纪都不算。有必要利用法制的力量,加大对浪费能源资源行为的惩治力度。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推进节能工作:

首先,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同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小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T建设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要严厉打击违法交易报废旧机动车和船舶等。

其次,要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节约能源法》,制定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研究制订《工业节能管理条例》、《公共设施节能设计标准》等配套的行业法规.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等能效标准以及公共设施用能设备的能耗标准。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本地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标准。

能干的老虎
文艺的灯泡
2026-05-07 19:27:17
中国面临的能源危机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是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对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积极开发和利用核能、太阳能、风能、电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以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 1我国的能源危机与环境危机凸显 1.1中国面临严重的能源短缺危机 我国是一个能源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拥有丰富的化石能源资源。2006年,煤炭保有资源量为10345亿吨,探明剩余可采储量约占全世界的13%,列世界第三位。但是中国的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煤炭和水力资源人均拥有量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左右。能源资源赋存不均衡,开发难度较大,已探明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储量严重不足。再加上能源利用技术落后,利用低下,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条件下,我国能源的消耗速度比其他国家更快,能源枯竭的威胁可能来得更早、更严重。因而,日益增长的对外能源需求造成的能源压力迫使我们不得不寻找解决能源危机的突围之路。 1.2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引发严重的环境危机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一次性能源生产和消费65%左右为煤炭,大量使用煤炭,使 66%的中国城市大气中颗粒物含量以及22%的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含量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长期以来这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单一的能源消费模式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量的持续增长,化石燃料燃烧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给环境造成了越来越沉重的压力。面对当前化石能源消耗带来的严重环境危机,调整能源结构已迫在眉睫。 2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解决中国能源危机的有效途径 可再生能源是可以永续利用的能源,如水能(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不存在资源枯竭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力推可再生能源,中国更应该把握住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时代走向,争取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上走在世界前列,缓解日益加重的能源危机与环境压力。 2.1中国可再生能源具备良好的资源基础 我国可再生能源品种齐全,数量多,资源基础雄厚。我国小型水电(指≤5万千瓦的水能资源)的可开发量为1.2亿千瓦,目前仅开发了不到 1/4;全国陆地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相当于24000亿吨标准煤,如果按陆地面积的1%、平均转换效率按20%计,一年可提供的能量达4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06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量(24.6亿吨标准煤)的两倍;我国10m高度层的风能总储量为32亿千瓦,实际可开发为2.53亿千瓦,加上近海(1~15米水深)风力资源,可装机容量达10 亿千瓦;生物质能资源也十分丰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每年约有3.0亿吨标准煤,薪柴资源为1.3 亿吨标准煤,加上城市有机垃圾等,资源总量近7亿吨标准煤。通过品种改良和扩大种植,生物能的资源量可以在此水平上再翻一番。此外,还有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供大规模长期开发利用。总之,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具有大规模开发的资源条件和技术潜力,可以为未来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大有可为。 2.2中国可再生能源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 我国可再生能源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全面小康建设的推进,必将对能源供应提出新的要求。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农业大国,61%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能源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每年要消耗6亿多标准煤的能量,其中一半的能源靠作物秸秆和砍伐树木获得,这使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荒漠化程度加剧。作为农村能源供应的重要补充,利用可再生能源正在为农村提供气体燃料、提供生活热水、为偏远地区农户解决无电问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直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农村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重要途径。所以,客观上的迫切需求为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3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现状与面临的挑战 3.1中国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已经取得显著进展。200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居世界首位。2007年我国小水电利用总量占世界一半,水电勘测、设计、施工、安装和设备制造均达到国际水平,已形成完备的产业体系;2007年,我国光伏电池产量达到100万千瓦,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一;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为5200万平方米,约占全球使用量的40%。据测算,使用1平方米的太阳能热水器每年可节约120千克标准煤。太阳能利用得到快速发展,在能源供应中占10.32%,居第二位;目前全国已建成并网风力发电装机容量57万千瓦,2007年的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90万千瓦,比2006年增加了330万千瓦200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开发利用总量折合2.2亿吨标准煤,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的8.5%。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生物质能材料来源广泛,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相当规模,农村年产沼气102亿立方米,相当于1600万吨煤;沼气工程实现了标准化生产,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已比较完善;另外我们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上取得很大突破,相当一批技术已发展到商业化初始阶段。 3.2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挑战 3.2.1政策障碍 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政策导向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相关政策体系还不完整,经济激励力度较弱,政策的稳定性和协调性差,还没有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我国可再生能源的立法比较晚,法律体系不健全,仅出台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此外,各地方缺乏相应的法律政策,不能很好地贯彻中央的政策,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 3.2.2资金障碍 我国可再生能源在2007年已达到12亿美元,仅次于德国,居世界第二。但我国的新能源发展并没有纳入政府各级财政拨款渠道;与金融机构和发展中国家政府的金融政策和法规联系不到位,使本来很值得信赖的项目与商业应用也缺乏信贷和风险投资。 3.2.3技术障碍 技术开发能力与产业体系薄弱,关键技术掌握得少。除水电、太阳能热利用、沼气外,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较低,缺乏自主技术研发能力,设备制造能力弱,技术和设备生产主要依赖进口,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同时,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评价、技术标准、产品检测和认证等体系不完善,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没有形成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 3.2.4市场障碍 由于可再生能源开发难度大,开发市场化起步晚,所以商品化程度低,产业化薄弱。市场经验不足阻碍着可再生能源工业有效地提供产品和服务,存在普遍的产品质量问题和服务问题,市场法规不足和缺少工业标准的风险抑制着需求增长。长期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缺乏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虽然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力度逐步加大,但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保障政策,没有形成稳定的市场需求,可再生能源发展缺少持续的市场拉动。市场障碍阻碍着可再生能源产业链条的形成和发展。 4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突围之路 4.1将可再生能源战略纳入国家能源战略 可再生能源比重的提升传递着“绿色经济”正在兴起的信息,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后,新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将进一步促进绿色经济的全面发展。如何面对“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可再生能源成了我们势在必行的发展之路。 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能源优先发展的领域。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增加能源供给、改善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是解决能源供需矛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的发展目标。由科技部主持的《中国后续能源发展战略研究》对到本世纪中期我国能源需求进行了预测。从预测结果看,若采用生态驱动方案,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能源结构的主角之一,达到30%以上。因此,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目标将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供给能力,满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要求,改善能源结构,实现能源多样化,建立可持续的、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 4.2切实加强法律保障 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实行政府问责制。应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尽快建立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循环经济法》等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为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规范可再生能源市场、优化能源结构、维护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这也是我国能源发展的必然要求。 4.3建立多渠道的开发机制 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当今国际一大热点,要抓住当前大好时机,将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建立和形成以国内制造为主的装备能力。一是各级政府要从财政上支持新能源的开发,积极吸引和引导社会、企业、个人投资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二是要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提倡双边、多边合作研究及合作生产。加强人与技术信息交流。采取切实措施,为吸引国际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业家和个人来华投资、独资或合资开办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体创造条件。 4.4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 一是在中央、地方提供政策支持的基础上,鼓励企业打破限制,实行横向联合,积极引进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扩大销路。二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开办新能源技术服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新能源技术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保障服务,同时政府应为这些公司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业务水平,逐步培育起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三是加强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的评价指标体系,产品的检测和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国家级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健全市场保障机制,同时形成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技术服务体系。激励新能源消费,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市场环境,逐渐培育起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

懵懂的诺言
内向的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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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欧盟一次能源来源构成情况是:石油占41%,天然气占22%,核能占15%,固体燃料占16%,可再生能源占6%。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内部构成情况是:生物质和废弃物发电占63.6%,风能1.4%,地热能3.6%,水力发电31%,太阳能0.4%。可再生能源最重要的应用是在发电领域。据悉,欧盟已做出规定,要求在2010年之前,欧盟各成员国把电力的22%和所有能源的12%改为可再生能源。

欧盟各国能源安全战略体系的重要战略是立足国内,开发国内能源新源勘探、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实行能源多元化的战略。所谓能源多元化,至少包括新能源的开发(比如氢能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生物质能、水能等)、推动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结构。多元化的核心就是“发展替代能源”,这是能源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上的发展比较快,比如欧盟的氢能路线图等。

欧盟开发替代能源,实现能源种类多样化。欧盟对内能源战略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使能源种类多样化。在过去的几年中,欧盟全面审核了能源政策,制定了面向未来的战略规划。这些远景规划的主要方向是节能和开发替代能源,目标是:①到2010年将欧盟的能源消费从占世界总量的14—15%降低到12%。②把开发新能源作为政治上的优先目标。③到2030年将能源对外依存保持在70%。④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达到12%。 ⑤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标准。为了这些总体目标,欧盟还设立了具体的目标,例如:①整合内部市场。②审议能源税、能源节约和能源多样化计划。③推广新技术。④启动节约能源的计划。⑤发展使用清洁燃料的车辆。⑥复兴铁路交通、改善公路交通、提倡清洁的城市交通,实行污染赔偿原则等等。

欧盟也在由依赖外援逐步向独立自主方向发展,不断摆脱对外部能源的供应。欧盟强调开发自己的能源,主要是指多样化的能源。为了不受制于人,确保完全的行动自主,欧盟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扩大核能利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目前,核能提供欧盟1/3强的电力。核能不仅供应稳定,而且价格稳定,特别是不排放CO2,问题在于要解决其安全性能和公众的接受程度。

目前,欧盟的电力生产已经达到了能源多样化的目标,欧盟在交通领域里也实现类似的能源多样化。欧盟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开发生物燃料,热核燃料,以及氢燃料,但是这些开发都有一定的局限。

在欧盟国家,核电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核电已成为一种成熟的能源。核电是法国的动力之源。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化石能源匮乏的法国选择了发展核电的道路。法国目前拥有59座核反应堆,总装机容量超过63Gwe,每年提供4000亿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现在,法国80%的能源来自核能,15%来自水电,5%的调峰用电来自煤和石油。这得益于长期坚持的推进能源自主政策。法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净出口国,每年因此获得约26亿欧元的收入。为了发展核能,2002年10月10日欧洲法院颁布了一项条例,确认欧盟委员会对核安全负责。欧盟的扩大意味着将另外19个苏联设计的反应堆纳入欧共体。其中有些需要提前关闭。欧洲理事会决定拨款4.8亿欧元,用于欧洲原子框架计划(Euratom framework programme) (2002—06),并且考察如何更好地保障欧盟内部核能的高度安全,以及核裂变、核废料处理等技术性问题。

为了在技术上落实能源多样化战略,欧盟还于2003年启动了“欧洲智能能源”(EIE)项目,支持欧盟各项能源政策的落实,例如:在建筑和工业领域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促进新的可再生能源与当地环境和能源系统的整合,支持交通能源的多样化,如促进生物燃油的使用,以及支持发展中国家再生能源的开发和能源效率的提高,等等。

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战略

发展再生能源是欧盟能源政策的一个中心目标。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同时,从中长期来看,再生能源在经济上的竞争力可能不亚于传统能源。再生能源可以减少CO2的排放量,增加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改善能源供应的安全状况,减少欧共体日益增长的对进口能源的依存度。

上世纪70 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受到欧盟各国高度重视,欧盟许多国家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制定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和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各类能源中增长最快的领域。一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市场应用和产业,如光伏发电、风电等在近10 年的年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展已成为欧盟能源领域的热点。

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欧盟各国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进程中,都强调了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责任。通常是政府科技投入先行,随后进行市场开拓,以此来推动产业化进程。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阶段性的可再生能源的具体发展目标。1995年,欧盟发表了《能源政策绿皮书》,以此为基础,1997年通过欧洲议会白皮书——《未来能源:可再生能源》,确定了欧盟在能源结构中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行动纲领,提出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从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在电力总装机容量中的比例也将从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其中主要是生物质能发电和风力发电。根据 1997年欧盟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白皮书》,201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占整个能源的比重达到12%,比1998年的6%翻一番。

各个成员国也出台了各自的发展目标。德国和英国承诺,到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0%和20%。按照德国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到2020年把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和太阳能的发电量提高10%,使其占德国总发电量的20%。

2006年2月初,英国一家专业公司向英国政府提供了一份有关能源安全的“2020远景计划”,提出英国应该在北海的油气枯竭之前,充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替代作用。21世纪以来,英国以“低碳经济”为目标,拟定了新能源战略。2003年其以《英国政府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体》发布的白皮书,宣布了英国未来半个世纪的能源战略:到2050年使英国转变为低碳经济型国家。为实现这一长远目标,英国将致力于研发、应用并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更多商业机会和就业机会,并在欧洲乃至全球能源科技和能源市场的稳定、可持续、有益环保中,发挥主导作用。

西班牙表示,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将超过29%。北欧部分国家提出了以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逐步替代核电的目标。

欧盟议会、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首脑会议围绕能源供给、内部能源一体化市场的构建、国际能源市场的协调、加强节能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推广以及实现减排目标等进行了不懈努力。

2006年通过了《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2007至2009年),采取综合措施以确保欧盟中长期能源供应;2007年决定继续执行欧盟《第五个课持续发展规划》,制定二氧化碳排放税收制,设定减排目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等;2007年欧盟确立《能源与运输发展战略》,在交通运输领域提高能效,支持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鼓励广泛的节能与减排研究;2009年4月,出台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将减排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紧密结合,提出了更宏伟的目标和更具体的实施方案。

欧盟的能源环保政策上有欧盟跨国政策的鼎力推动、有各成员国政府的积极领导以及能源管理机构牵头,下有基础设施部门、能源企业和市民的广泛热情参与。一路走来,欧盟的能源环保政策紧密结合,日趋成熟。

欧盟在新能源领域的大手笔:欧盟不仅是能源消耗重地,也是能源进口大国。为确保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欧盟一方面要开展紧密的能源合作,加强与能源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俄罗斯、中亚、里海与黑海等,同时也要加强与能源组织的合作,如与欧佩克、经合组织及大型跨国能源集团等的合作。

《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

2006年通过的《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2007年至2009年)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以达到欧盟至2020年减少能源消耗20%的目标,要求各成员国要明确节约能源的“责任目标”,依照各国的经济与能源政策特点,确定主要的节能领域以便迅速采取落实措施。如对民众家庭、公共场所、政府机构、旅游饭店及商业建筑、城市灯光景观和道路照明等电力消耗领域,鼓励尽快更换节能灯与节能器材。照此速度发展,仅2007年至2009年三年欧盟就可节省10%至20%的电力消耗。欧盟还进一步扩大对核能的利用与开发,增加安全性保障、减少核废料污染等技术研究的资金与人力投入。

《计划》还要求加大对研究新能源技术与开发绿色能源的力度,大力推动新型能源与绿色能源的使用工作,规定在2007年至2009年这3年要达到10%的可再生能源与自然能源的使用目标,并根据不同国家进行目标分解。从《计划》的执行情况看,目前在欧盟成员国内已经有上百家研究机构和企业重点从事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自然能源的使用已经由工业、农业向商业和民用领域普及,并逐渐进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有专家称,目前欧盟在通过植物分解以生产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已经日渐成熟,欧盟正在降低成本与技术推广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鼓励政策,通过给使用绿色能源与节能设备的用户以资金补偿或奖励来进行新技术的推广普及,相关措施已在大部分成员国开始实行。

欧盟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欧盟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有4种类型:《能源政策白皮书》(其中有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论述);《可再生能源白皮书》及其《行动计划》;《能源供应绿皮书》(在出版白皮书之前,先出版绿皮书;在某种程度上绿皮书是征询各成员国意见的文件);欧盟指令。欧盟指令是指导各成员国立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定比较具体。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欧盟指令有:2001/77/EC指令(关于可再生能源),2003/30 /EC指令(关于生物柴油),2003/96/EC指令(关于能源税收),2003/54/EC指令(关于电力市场自由化)等。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

2003年5月,经过艰难的谈判,欧盟通过了一项促进在交通领域使用生物燃油的指令。按照这项指令,到2005年底,欧盟境内生物燃油的使用应当达到燃油市场的2%,到2010年底达到5.75 %。到2020年,用于交通的燃料要有20%是新型燃料。

欧盟决策者认识到,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问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强大的政治支持,没有政治支持,就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被搁置。政治支持不是口号,还包括提供土地,把传统能源作为备用(因为再生能源可能会间断),容忍比传统能源高得多的价格,以及投资未来、鼓励创新、监督共同措施的执行等管理措施,需要政府和企业配合,干预市场行为,甚至干预社会生活。非如此,难以实现欧盟能源供应安全的长远目标。

强调发展绿色能源与节能技术并举是欧盟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欧盟要领导新的全球技术革命。打开欧盟光辉卓越的能源环保历史成绩单,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欧盟无论是在能源环保战略还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法律法规上,都可以说是遥遥领先,基础雄厚,实力不容小觑。欧洲有很多的煤,而且很便宜,问题在于怎样通过技术革命,用经济实惠的方法使它变得更加清洁。研发能源清洁技术,如对传统的煤、薪柴等的洁净化处理,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努力研发新能源技术,加速生物能、氢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的转让、试验与应用;同时,在当前经济危机的狂风暴雨中,以及世界各国愈演愈烈的能源大战的形势下,欧盟在能源和环保领域的这两项大计划可谓是雄心万丈、面面俱到,相比奥巴马的能源新政也更全面系统、具有可操作性,难怪欧盟声称“要引领一场新的全球技术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