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可以占用耕地吗
现在国家虽然和支持光伏并网发电,但是放点占地不能是正常耕地和能利用的土地,可以是建筑物屋顶和盐碱地,正常耕地是拿不到国家批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的基本农田是必须得到保障的,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成为侵占农村基本农田的借口,毕竟我国的人口数量非常多,为了保证粮食的有效供应必须有足够多的土地,包括光伏发电,包括环保包括建设各种各样的住房。因为农村耕地的红线必须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保证大家的粮食安全。
光伏发电之所以没有大规模的应用,就是因为它本身的发电效率比较低,如果这东西作为一个补充性的东西,就是放在家里闲置的屋顶上面,因为屋顶既平常没什么用处,闲着也是闲着放在上面,可以多少能创造一点价值。这个光伏发电,机组本身质量没问题的情况下,发电条件比较好,基本上5年到10年的时间就能把这个成本收回来。但是占用基本农田这点创造的收益就完全不值得的了。
先不说基本农田一年能创造多大的粮食供应的意义,就是说创造的经济产值,北方的玉米,南方的水稻,一亩地的经济产出达到1000块钱,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去掉各种成本500块钱也差不多,光伏发电机组占用一亩地的空间,他一年能发出来500块钱的电吗?也就是1000度电,这个光伏发电机组本身没有成本的吗?每年还要占用土地的成本,那什么时候能实现回本啊?
这个根本就不合适,最好的选择就是把光伏发电的相应台能板放在闲置的地方,农村的各家屋顶不晾粮食的时候是完全可以利用起来的,这可能创造不了太大的价值,但满足一个普通家庭的日常用电是差不太多。如果未来能够把光伏发电机组相关的成本进一步控制的话,推行起来效果会更好。
只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提交申请,合理的设计、建造光伏电站,国家电网都会予以接入电网并按时发放补贴。
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十二条,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
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而将光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器件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电池组件,再配合上功率控制器等部件就形成了光伏发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