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策划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活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制定活动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策划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策划方案120xx年六月是全国第xx个安全生产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要求,经矿委研究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活动主题,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生产工作气氛,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全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范围
五、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开展好此次行动,经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即日起成立我矿“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刘瑞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活动月”活动的组织实施。
六、活动安排及内容
1、6月1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日,召开职工动员大会,有办公室负责在矿区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板报。
2、6月6日至6月14日为我矿事故警示教育日,由培训中心负责在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全矿职工观看《生命敲响的警钟》《山西省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及专家点评》《山西省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等相关科教片,对典型事故和近期国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广大职工起到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3、6月19日至6月25日开展煤矿“反三违”活动。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在队组、班组、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
4、6月5日、6月15日、6月25日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进行三次考试,考试内容为: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致全国矿长的一封信、瓦斯防治的八项规定。已三次考试平均成绩在班组长、科队长中进行排名,成绩在前三名的进行奖励,后三名的进行处罚,奖罚对应。
5、组织开展井下现场管理评比活动。由安监站负责根据6月全矿三次安全大检查查出问题条数进行排名。
6、组织开展现场支护质量评比活动,具体由质标办负责制定评比时间及办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此次活动是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全矿必须在活动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此次活动取得良好效益。
(二)广泛宣传动员。
在6月5日前由矿长亲自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进行动员、贯彻落实,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义、目的和措施。
(三)齐抓共管。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反“三违”,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自觉性。开展“岗前安全宣誓”、 “三违行为亮相”等一系列的安全活动,激发全员反“三违”热情,把反“三违”活动带到井下各个作业地点和各个作业环节。通过反“三违”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排查隐患的能力、操作水平和遵章守纪的自律性,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发展氛围,推动各项防范措施和安全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提高检查质量,落实检查责任,既要覆盖全面,以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建立建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安全责任细化到安全生产的每一个岗位,并狠抓落实,杜绝重大隐患和隐患重复出现,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设备,采掘工作面,坚决实行停产整顿。
(五)创新形式,提高实效 。活动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在总结以往安全月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年的布置,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和教育培训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策划方案2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部署,为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xx〕47号),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安全发展”这条主线,突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活动主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普及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着力强化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为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平安矿山”、构建和谐矿区、推进企业的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全矿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组7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20xx年烂窖子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二、活动主题
20xx年矿“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目标
实现全矿全年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全矿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进行,矿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邓贤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活动内容及实施步骤
1、6月1日前,制作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三条,分别悬挂于办公楼前和主副井调度楼前;矿安监科要组织力量在主、副井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同时充分利用班前会、“三九”安全活动等机会,组织职工学习文件,重温安全誓言,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意义,以此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
活动期间,国家安监总局、省、地、县相关领导将在电视上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以及相关安全主题节目,矿安监科要组织人员及时收看。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督查小组将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进行督查落实,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要组织力量踊跃参加,营造“安全生产月”万人参与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
2、活动期间,要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要利用黑板报(不少于5期)、电视、VCD、教材、安全知识抢答等工具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知识,确保每个职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都要接受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3、活动期间,各生产单位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各安监科要牵头组织生产、技术、机电等相关人员积极开展工程质量评比、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切实做到质量标准化、工作程序化,彻底实现无隐患生产。
4、活动期间,矿部要号召全体职工开展“十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安全生产知识的书;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查一条事故隐患或违章行为;写一篇安全生产体会;做一件预防事故的实事;接受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召开一次职工家属安全生产座谈会;忆一次事故教训;当一天安全监督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
5、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坚持科矿级、队长入井带班制度,加强安全监管,积极排查“三违”,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针对在夏季大忙期间,家在当地农村的同志,要合理安排轮休,回矿后休息不好不准入井工作。
6、在活动月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要有重点地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安监科要加强雨季“三防”的.相关工作;机电科要做好设备防爆管理和避雷针、避雷器的校验工作,生产科要组织力量对各井下水仓进行及时清挖,行政保卫科要对危房有效防范,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和相关人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水、防火灾、防顶板灾害、防瓦斯灾害、防煤尘灾害、防运输事故等方面的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7、技术科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水害抢险救灾演习活动,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灾演习活动,提高矿井应急救援能力。
8、各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要做好活动的动员、组织、报名工作,务必使竞赛活动取得实效。
七、活动要求
1、安监科要根据活动方案内容,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6月1日前报活动办公室。并于活动期间,每周四要对活动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并报矿活动办公室,以便将先进经验交流和推广。矿活动办公室每周五上午要将矿一周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实时记录相关资料,以备上级检查时备查。
2、活动结束后,对完成活动目标、出勤达到23班的采煤队、掘进队、开拓队职工,每人奖励100元(含安检员);运输队、修护队、机电队井下的职工每人奖励80元;平地辅助单位的职工每人奖励50元;采煤队、掘进队、开拓队的班长,一线科室办事员,平地科长、主任每人奖励200元;运输队、修护队、机电队的班长每人奖励150元;活动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每人奖励500元;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每人奖励300元。
3、对在活动期间不能尽职尽责、发生事故导致完不成活动目标的相关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生产月活动策划方案3为认真贯彻贵经信字[20xx]110号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煤矿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年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切实搞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二、活动时间安排
5月30日-6月30日为"安全生产月"活动日期。
5月30日-6月5日为我矿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12日为我矿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13日-6月19日为我矿应急预案演练周。
三、安全活动月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活动形式和领导分工
(一)、积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等活动
1、5月30日至6月5日为我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日,由安全矿长刘金平负责,安监科长方汉超具体落实。在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广大职工对典型事故和近期国内发生的各类事故及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对广大职工起到安全警示教育作用。
2、6月3-4日组织职工在会议室学习"安全生产月"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学习《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国内部分典型事故案例剖析。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
3、6月5日组织开展一次违章职工教育恳谈会;安排"三违"人员进行现身说法,谈自己的违章经历及受到的处分,教育广大职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三违"。
(二)、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2日为我矿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日,由矿长洪友寿和安全矿长刘金平负责,组织机构成员全部参加,在矿办公室前现场宣传安全主题的内容,解答广大职工提问的各种安全方面的问题。
(三)、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
为了增强矿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综合能力,我矿定于6月13日至19日在全矿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此项工作具体由技术矿长伍宏启负责,演练活动内容为:
(1)、6月18日组织进行反风演习;
(2)、6月19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四)、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由安监科长方汉超负责,在6月25日组织全体职工参与,以《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井下安全知识》、《煤矿防治水规定》等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
(五)、组织开展职工技能比武活动
为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定于6月6日至6月11日为职工技能比武活动日。届时由机电矿长陈满来负责机电、提升、运输特殊岗位职工岗位技能现场比武;由生产科长徐旭明负责采、掘进各工种人员岗位技能现场比武活动;由技术矿长伍宏启负责生技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现场比武活动;由通风矿长陈长生负责"一通三防"各岗位职工技能现场比武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
为了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心,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使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人人皆知。使广大职工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性,从而更好地推动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为此我矿应做好如下"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
1、在矿井口两边、矿内主要道路两旁、办公室前张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标语要醒目,内容要体现"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即"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2、在矿所有黑板上,以文字和宣传画的形式宣传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和重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加强每个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以实际行动认真做好自已的本职岗位安全工作。
此次宣传阶段工作由办公室许有钢、调度室徐旭明、技术科汪卫国负责实施。
(二)、全面开展岗位自查自纠活动
各科、队、班组要以"六月安全月"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自查自纠活动,每旬组织召开一次安全隐患自查,并组织开展"我向安全献一策"活动。各科室人员认真抓"三违",树立职工"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安全理念。
(三)、明确工作任务,保证资金落实
本次"六月安全生产月"由矿长洪友寿负责资金落实,生产副矿长刘光华负责人员组织,安全副矿长刘金平来抓具体工作,通风副矿长陈长生负责"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的各项安全活动,机电科长陈登宝负责机电提升运输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积极配合和参加区经信委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以实际行动搞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推动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搞好"六月安全月"各项安全工作。
2、营造"六月安全月"学习氛围,发动全矿职工参与各项安全活动。
3、突出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培训工作和"一通三防"治理工作。
4、对广大职工进行教育培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总之,各科室要以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实施。以宣传国务院《通知》为核心,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得到切实加强。使我矿的应急救援和抗灾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为营造煤矿安全发展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我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富煤、贫油、少气”是我国的能源结构特点,如果能实现把煤变成油,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如今,在有着“能源金三角”美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国家能源集团旗下世界首套、全球唯一的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制油示范工程已经安全稳定运行了10年。这里丰富优质的煤炭资源为煤制油提供了可靠的原料,自主产权的“煤变油”技术更是点石成金,使黑色的煤炭化茧成蝶,华丽变身为清澈透明的高品质油品。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煤炭供应商,国家能源集团建设了世界首个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示范工程,成为我国石油替代战略的重要成果,也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唯一掌握百万吨级煤直接液化关键技术的国家。
在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煤液化中心,记者看到比面粉还细的乌黑煤粉进入生产线,20多个小时后就能产出像矿泉水般清澈的柴油、石脑油等高端油品,这种奇幻的变化令人惊叹。“煤直接液化是以煤炭为原料,采用‘863’纳米级催化剂,在供氢溶剂的作用下,通过高温、高压液化反应及提质加工过程,使煤中复杂的有机高分子结构直接转化为液体燃料,生产出优质的清洁油品,主要产品有煤基直接液化柴油、汽油、石脑油和液化气,副产品有煤基沥青、粗酚、液氧、液氮和液体二氧化碳等。经过十余年的不断自主研发和工艺改进,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已经成为居世界领先地位的现代化大型煤直接液化工业化生产企业。”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总经理王建立向记者介绍说。
然而,多年来 社会 上对煤制油存在诸多误解和质疑,到底煤制成的油品有什么优点、煤制油有没有经济性和实用价值?“由于我国航空航天煤油须采用特定油田的特定原油加工,国内此种资源非常稀缺。国家能源集团煤直接液化的油品具有‘一大三高四低’的特点,即大比重,高热值、高热容、高热安定性,低凝点、低硫、低氮、低芳烃。”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舒歌平如是说。由于煤直接液化油品区别于石油基油品的优异品质,使其成为军用和航空领域特种油品的重要选项,未来将在能源供给革命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我国能源安全和高端用油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我国的煤制油技术从无到有,从跟跑到领跑,离不开创新和创造。在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记者注意到该公司把创新能手和劳动模范的事迹挂在显眼位置,激励、发动广大职工,鼓励自主创新,而这正是世界首套煤直接液化项目的动力之源。
据了解,液化装置中高差压减压阀是连接加氢反应器与下游生产环节的“关卡”,对生产线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最初,生产线上的4套高差压减压阀全部为进口产品,单套购价880万元人民币,阀芯使用70个小时左右便碎裂失效。过去10多年里,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通过联合国内科研机构、生产厂家持续攻关,目前国产阀芯的使用寿命最新纪录达到2700多小时,远远超过了国外减压阀的使用寿命,整套系统可实现连续在线切换运行,每套国产产品的价格为200多万元,全套4台阀组节约2600余万元。王建立告诉记者,目前首条生产线的设备国产化率已经达到98%以上,既解决了生产线长周期稳定运行的瓶颈,还带动了中国煤化工关键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提升,为国内现代煤化工产业规模化发展扫除了障碍。
对于煤制油, 社会 上有很多疑问,特别是在西北内陆生态薄弱地区开展煤制油需要大量的水资源,鄂尔多斯煤制油公司是如何做到环境友好的?该公司党委副书记李瑞光告诉记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号召,主动担责,投资2.5亿元建设净水场,将经过净化处理的煤矿疏干水用于煤直接液化生产,实现了煤直接液化先期工程工业水源替代。在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同时,解决了煤矿疏干水的综合利用难题,充分体现了央企维护地方生态的责任担当。而且,我们集成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摸索出‘清污分离、污污分治、分质回用’的治理方法,吨油水耗由设计的10吨降到6吨以下,可以说煤制油是水耗极低的煤化工项目。”
同时,在能源转化率方面煤直接液化也表现出明显的优势。“煤直接液化制油的能源转化率近60%,远远高于其他利用模式的40%左右,是煤生产液体产品中最有效的技术途径。由于其生产过程实现了煤炭资源的清洁和高效率转化,实现了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王建立向记者介绍说。“此外,煤直接液化油品的低硫、低氮等特点,使油品燃烧废气所含的污染物极少。其中的硫氮排放小于1PPM,远低于国五标准10PPM的限值,甚至优于欧五标准,可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具有在城市和井下等环保要求较高场所使用的优势。”
在大力推进煤炭清洁转化的同时,国家能源集团积极关注二氧化碳减排和气候变化等重大议题。“我们建设了10万吨/年CCS全流程(二氧化碳捕集、封存)示范项目,将煤直接液化、气化生产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捕集压缩注入封存到地下1500~2500米之间的咸水层,形成了二氧化碳捕集、输送、封存、监管等成套技术。”该公司总工程师陈茂山说。该项目每年可减少5100万立方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当于274公顷阔叶林吸收储存的二氧化碳总量,而且为实现大规模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奠定了技术基础。
做好现代能源经济文章,为国家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引擎”,这是国家能源集团“煤制油人”多年来孜孜不倦的共同追求。近年来,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在前期发展成果基础上,充分挖掘产业优势,推动煤直接液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众所周知,煤直接液化工艺、设备和操作较为复杂,安全管控难度远高于传统石化行业,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在安全生产、职业 健康 管理等方面有着独到的做法。“项目投产以来,一直强化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行,严格管控现场作业,自2008年底试生产以来,未发生过人员死亡及较大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连续8年被评为集团安全体系建设一级单位,持续保持在集团安全管理第一方阵。”李瑞光告诉记者。
记者调研得知,在最近的两个生产周期里,煤液化装置单周期运行时间两次突破400天,分别达到420天和410天,远超310天的设计值。商业化运营以来,2011~2018年,企业累计生产油品665万吨,实现营业收入374.4亿元,利税合计73.6亿元,年均利税9.2亿元。国家能源局为公司开展的现场标定表明:煤直接液化工艺技术先进,装置设计合理,设备选择恰当,装置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产品质量特点明显,能源转化效率高,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已取得明显的 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组建项目法人,依法办理法人注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第六条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的建设项目在法人注册登记前应将公司章程报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小型项目由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煤炭工业部备案;大中型项目由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煤炭工业部批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煤炭工业部报国家计委备案。第七条 由现有煤炭企业负责建设的项目,需设立子公司的,应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立分公司的,原有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
实行分公司组织形式的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第八条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的在建项目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转换管理体制。第九条 项目法人组织应当精干。建设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咨询、监理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第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
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第十一条 煤炭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项目建设期间,应有一名以上董事常驻现场,协助董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本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第十二条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项目的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权限外,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二)负责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上报项目设计、施工和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方案;
(三)拟定、上报项目开工报告;
(四)负责项目的竣工预验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审定项目年度财务预、决算;
(六)审定项目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七)决定公司内设机构,聘任和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项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负责的事宜。第十三条 国家控股、参股项目的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第十四条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项目的总经理,除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权限外,在项目建设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实施,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投资建设计划;
(三)拟订年度财务预、决算;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它债务计划;
(五)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和变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建设标准变化的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需由董事会决定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项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
(八)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预验收工作;
(九)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十)其他应由总经理负责的事宜。
煤的深加工有:
1、炼焦
把煤置于干馏炉中,隔绝空气加热,煤种有机质随温度升高逐渐被分解,其中挥发性物质以气态或蒸气状态逸出,成为焦炉煤气和煤焦油,而非挥发性固体剩留物即为焦炭。
焦炉煤气是一种燃料,也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煤焦油可用于生产化肥、农药、合成纤维、合成橡胶、油漆、染料、医药、炸药等。焦炭主要用于高炉炼铁和铸造,也可用来制造氮肥、电石。电石是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合成化工产品。
2、气化
气化是指转变为可作为工业或民用燃料以及化工合成原料的煤气。
3、低温干馏
把煤或油页岩置于 550℃左右的温度下低温干馏可制取低温焦油和低温焦炉煤气,低温焦油可用于制取高级液体燃料和作为化工原料。
4、加氢液化
将煤、催化剂和重油混合在一起,在高温高压下使煤种有机质破坏,与氢作用转化为低分子液态和气态产物,进一步加工可得汽油、柴油等液体燃料。加氢液化的原料煤以褐煤、长焰煤、气煤为主。
扩展资料:
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煤炭施工企业也推向了市场,然而煤炭施工企业的管理体制还没有大的变化,机制不活。
煤炭施工项目能否全面、顺利实施,解决好项目与企业的关系是关键,项目与企业间责任不明、关系模糊,激励不够,约束不严,不确定因素过多等严重影响着煤炭项目施工管理的正常实施,必须通过创新才能使煤炭项目施工管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
煤炭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中存在的过度竞争,相互压价、低价中标,仍然是普遍现象。
煤炭施工企业还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一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健全,存在着许多人为因素、政策导向、行业行为乃至灰色交易,但无论怎样,市场经济的潮流是不可阻挡的,煤炭施工市场的逐步完善和国际化必然要求我们的煤炭施工的项目管理要不断创新来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
投标风险类似于一般制造业中的市场风险,我国建筑施工领域实行招投标制后,施工企业基本上都要以投标报价的形式争取中标。为了获取工程项目,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一个企业如果拿不到工程项目,就无利可谈,为投标而付出的人、财、物也只能由投标企业买单。
如果低价中标或招标文件中有对承包企业不利的条款,或投标报价时计算失误、漏计项目、取费不当,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营管理失败而亏损,再加上招标市场上的不规范操作和不正常的因素,给承包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中煤集团作为国内第二大煤炭企业,在煤化工发展方面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中煤集团现拥有太原煤气化公司、龙化公司、焦化公司等专业化煤化工企业,煤气生产能力国内第一,焦炭生产能力620万吨/年,甲醇生产能力48万吨/年。在煤化工方面拥有一定的有利条件和优势,发展潜力较大。中煤集团表示,已掌握了鄂尔多斯、黑龙江、山西和新疆、陕北等地区等丰富的煤炭资源,可为发展煤化工产业所需上游原料提供资源保障,同时,该集团还拥有山西省太原市和晋中市两个城市的燃气输配管网。
中煤集团近年来在大型煤化工项目工作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了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和新疆三个重点煤化工基地的煤化工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内蒙古鄂尔多斯300万吨二甲醚项目、鄂尔多斯200万吨合成氨/350万吨尿素项目和榆横360万吨煤制甲醇及其深加工等三个特大型煤化工项目都已进入实施阶段;新疆分公司煤化工项目前期工作完成了中煤准东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可研性评审;伊犁烯烃项目完成了前期调研及策划等工作。中煤集团还将在山西投资建设能源化工循环绿色园区。
中煤集团总经理助理、煤化工筹备组组长徐耀武表示,中煤集团在大力开发自主投资建设大型煤化工项目的同时,还积极尝试合作开发模式,目前已与内蒙古博源集团和陕西延长集团签署了合资合作协议,实现了合作并收购了一些现有的煤化工企业和部分在建煤化工项目。
多年来,中煤集团十分注重技术创新,特别是新型煤化工领域的技术突破。徐耀武说:“中煤集团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在国际上低碳减排的前沿技术领域——二氧化碳回注埋藏方面进行了多年的开发试验并取得了重大突破,在09年成功注入柿庄气井提高产能50%的基础上,正在向更深的枣园气井实施注入,这一技术的突破和推广能够为目前传统企业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找到新的出路;集团在龙化公司利用甲醇生产过程中的吹除气进行人工提取甲烷气项目属于全国首创并已建成投产,实现1.2亿立方米/年的生产能力,直接提高了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集团掌握了煤油页岩制油技术,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目前正在进行70万吨/年的油页岩制油项目的建设准备;在煤焦油深加工利用方面,通过向焦油加氢制取轻质和重质油品的技术研究已取得了多项专有技术成果,并且实现了年处理5万吨中油的加工处理能力,产品供不应求。通过开展新技术、新领域的科研开发和实践活动,为集团公司煤化工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在煤炭的清洁利用和节能减排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和尝试,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中煤龙化公司煤基天然气项目已建成投产,向哈尔滨市日供气超过10万立方;依托煤层气2.3万亿立方米资源量,形成煤层气产能达3.3亿立方米/年。”
而这一切都是与人才离不开的,从2009年开始,中煤集团大胆实践人才建设方式,成功引进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和水平的煤化工专业团队,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煤化工生产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团队。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副教授邢雷指出,从产业经济角度,煤化工是大型国有煤炭企业从上游产业向下游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整个行业需要有一个规划,规避市场风险,防止过快增加产能,要考虑节能减排的要求,有些煤化工本身是重污染项目,需谨慎。对此,中煤集团业已做好了准备。
为了适应国家能源结构战略调整等趋势,适度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合理统筹煤炭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因素,中煤集团借鉴煤化工示范项目所取得的经验,结合企业实际,确定了今后一个阶段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煤化工产业发展将坚持重点发展煤基烯烃,积极发展煤基天然气等新型煤化工,优化发展煤焦化,适度发展其它特色煤化工的发展方向。通过高起点发展新型煤化工,实现中煤集团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煤炭和煤化工两大产业协调发展。
据悉,具有示范意义的煤化工基地建设已开始前期工作。按照已完成的内蒙古鄂尔多斯和陕西榆林两个煤化工基地的煤化工发展规划,在2009年至2020年期间,拟采取自主投资与合作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实施完成所规划的项目,在榆林规划建设的煤制烯烃和煤制天然气项目,总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
( 国发 [2005]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将长期是我国的主要能源。改革开放以来,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生产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治理滞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需求总量不断增加,资源、环境和安全压力进一步加大。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煤炭工业发展道路。把煤矿安全生产始终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 二) 发展目标。从 2005 年起,用 3 ~ 5 年时间,建立规范的煤炭资源开发秩序,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形成若干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煤矿瓦斯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煤炭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再用 5 年左右时间,形成以合理保护、强化节约为重点的资源开发监管体系,以大型煤炭基地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的煤炭供给体系,以强化管理和投入为重点、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以煤炭加工转化、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体系,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为基础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三) 基本原则。坚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另一方面继续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煤矿。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抓紧完善法规政策调控体系,提高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综合治理的原则,促使煤矿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各项要素到位。坚持国家引导、扶持和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帮助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要尊重企业的自主发展权。坚持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规划和管理,完善煤炭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 四) 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煤炭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要改进管理方式,实现由粗放开发型管理向科学合理开发、保护节约型管理的转变。依法科学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国家规划有序开发。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划定,由国土资源部研究提出,会同发展改革委共同审定并公布。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 五) 完善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各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纠正、制止一切越权审批和以招商引资为由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煤炭开发规划和资源管理工作要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编制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规划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煤炭资源勘查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时,必须征求同级发展改革 ( 煤炭行业) 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作为批准煤炭资源勘查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产煤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并充实和加强煤炭管理力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煤炭资源和生产开发管理。
( 六) 加大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炭资源勘探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煤炭地质勘探周转资金,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由国家投资完成煤炭资源的找煤、普查和必要的详查,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在此基础上编制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据矿区总体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煤炭资源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转让收入要按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用于煤炭资源勘探投入,实现滚动发展。健全煤炭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培育精干高效、装备精良的煤田地质勘探队伍。严格执行勘查技术规程,进一步完善储量评估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保障地质勘查质量,为合理规划和开发煤炭资源奠定基础。
( 七) 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煤炭矿业权价款评估办法,逐步形成矿业权价款市场发现机制,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煤炭矿业权资产化要与科学的生产规划相结合,按照 “统一规划、集中开发、一次置权、分期付款”的原则有序进行。严格矿业权审批,对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资源,凡未经国家批准开发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一律不得办理矿业权的设置。保障矿区井田的科学划分和合理开发,形成有利于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煤炭开发秩序。加快修订煤矿设计规范,严格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开发强度管理,禁止越层越界和私挖乱采。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开采难采煤层和极薄煤层。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隶属关系,依法取得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设施 “三同时”制度 ( 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 八) 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修订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凡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煤炭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核准,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建立严格的煤炭资源利用监管制度,对煤炭资源回采率实行年度核查、动态监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煤炭生产企业节约煤炭资源。健全煤炭生产企业资源储量管理机构,落实储量管理责任,完善煤炭储量管理档案和制度,严格执行生产技术和管理规程。
三、加快结构调整,加强煤炭供应体系
( 九) 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按照煤炭发展规划和开发布局,选择资源条件好、具有发展潜力的矿区,以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为依托,加快神东、陕北、晋中等13 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形成稳定可靠的商品煤供应基地、煤炭深加工基地和出口煤基地。国家继续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 ( 或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重点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积极改进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切实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煤炭开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煤炭企业上市融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建设资金,加快建设和发展。
( 十) 促进煤炭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与煤炭外运和水资源等条件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要加大投资力度,改革铁路和港口投资体制,鼓励企业法人、非公有资本参股建设和管理,抓紧建设和改造山西、陕西、内蒙古西部出煤通道和北方煤炭下水港口,提高煤炭运输能力,从根本上缓解交通运输对煤炭供给的制约。按照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加快大型坑口电站建设,缓解煤炭运输压力。鼓励大型煤炭企业与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企业联营。火力发电、煤焦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布局,要优先安排依托煤炭矿区的项目,促进能源及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 十一) 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快培育和发展若干个亿吨级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平衡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关系和 “走出去”开发国外煤炭、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资源开发由国有资本控股。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到境外投资办矿,带动煤炭机械产品出口和技术、劳物输出,提高我国煤炭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 十二) 进一步改造整顿和规范小煤矿。各产煤地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中小型煤矿的整顿、改造和提高,整合煤炭资源,实行集约化开发经营。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鼓励资源储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矿,通过资产重组实行联合改造。积极推进中小型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规模以上煤矿必须做到壁式正规化开采。继续淘汰布局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浪费资源的小煤矿,坚决取缔违法经营的小煤矿。
( 十三) 加快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大力推进中小型煤矿机械化,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小型煤矿的综合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关键技术引进、技贸结合、合作制造、市场换技术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炭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重大装备制造国产化。加强企业、科研机构和各类院校的联合,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 十四) 规范煤炭市场秩序。深化煤炭流通体制改革,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法规,合理调整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利益关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方式改革,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由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严格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取缔无证非法经营活动,清理煤炭运销环节乱收费、乱罚款,依法打击掺杂使假和偷骗税款等不法行为。
四、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 十五)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煤矿安全执法检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简企业管理机构,加强一线管理力量坚持煤炭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 十六) 加大煤矿安全投入。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各类煤矿要按有关规定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国家继续从预算内基建投资 ( 国债资金) 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支持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地方财政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专项列支,并与中央资金同时到位。各级财政、审计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煤矿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用。
( 十七) 提高瓦斯防治技术水平。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国家瓦斯治理和利用 ( 煤层气) 工程研究中心,加强瓦斯防治科技攻关,立足于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从根本上扭转瓦斯事故多发的现状,加快瓦斯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瓦斯煤尘防爆、瓦斯抽采利用技术的研究。抓紧制订和实施全国煤矿瓦斯治理总体方案,尽快使煤矿瓦斯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对瓦斯 ( 煤层气) 抽采和利用实行税收优惠。煤炭企业要严格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的管理,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技术体系、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体系、灾害预警救援体系,切实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 十八) 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高煤矿职工队伍特别是采掘工人的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对煤矿负责人和主要工种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等现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煤矿采煤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煤炭行业的合作,将煤炭行业有关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要与大型煤炭企业合作,尽快恢复或设立一批煤炭职业技术学校。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煤炭行业市场需求培养懂安全、有技术、会管理的煤炭专业人才。要通过设立煤炭专业奖学金、减免学费等措施,鼓励学生报考煤炭专业。
五、加强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构建煤炭循环经济体系
( 十九) 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要制定规划,完善政策,组织建设示范工程,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积极开展液化、气化等用煤的资源评价,稳步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的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带动以煤炭为基础的新型能源化工产业发展。采用先进的燃煤和环保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 二十)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按照高效、清洁、充分利用的原则,开展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矿井排放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变害为利,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则,发展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低热值煤发电、建材等产品的生产。修改制定配套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完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在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必须提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将其作为核准项目的条件之一。
( 二十一) 保护和治理矿区环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按照 “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研究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的治理责任,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对原中央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欠账,要制订专项规划,继续实施综合治理,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 二十二) 大力开展煤炭节约和有效利用。积极引导合理用煤、节约用煤和有效用煤,努力缓解当前煤炭供求紧张状况,解决煤炭产需长期矛盾。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增长方式,抓紧完善产业政策和产品能耗标准,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鼓励发展新能源,努力减少和替代煤炭使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广先进的节煤设备、工艺和技术。强化科学管理,减少煤炭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损失和浪费。制定有利于节约用煤的经济政策、技术标准和法规,利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全面、严格的节煤措施,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煤和合理用煤的良好环境。
六、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政策调控体系
( 二十三) 加强煤炭法制建设。抓紧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法规体系。尽快修订煤炭产业政策,完善办矿审核制度,严格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加强煤炭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为各类煤炭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矿井设计、施工、技术改造、生产和加工利用等方面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 二十四) 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各地要根据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政策,加快分离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严格按照 1998 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的规定,切实落实原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矿增值税定额返还和所得税返还政策。加快增值税改革步伐,落实对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措施,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 二十五) 促进煤炭企业接续发展。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研究建立煤炭产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制度,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保障煤炭企业增加接续资源,开展资源勘查,保护和治理环境,发展接续产业。重视煤炭合理开发与矿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矿业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支持资源枯竭矿区经济转型。
( 二十六) 提高矿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煤矿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减轻矿工劳动强度。改革煤矿工作制度,将矿工入井时间缩短到八小时以内,并尽快实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加强煤矿劳动保护用品的研发,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工人发放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劳动保护水平。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做好煤矿尘肺病等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矿工身心健康。全面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各类煤炭企业都应为矿工办理工伤保险,切实维护矿工的合法权益。
( 二十七) 提高矿工生活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井下矿工的劳动强度和风险、生产环境等情况,制定或提高煤矿工人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各类煤炭企业应根据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矿工收入水平。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
( 二十八) 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市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安全评价、市场开发、信息咨询、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定和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认真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二○○五年六月七日
[关键词] 循环经济煤炭资源型城市探索
“循环经济”是建立在对物质不断进行循环利用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特点是主导产业链条前后拉伸,实现闭合循环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三个原则。作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已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研究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资源型地区是重点,煤炭资源型城市更是有其特殊性和紧迫性。
一、理论思考:加快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在当前具有特殊意义
从维护能源安全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当前,能源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竞争和斗争的焦点,也成为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症结和隐患。解决瓶颈制约、确保能源安全已成为党和政府极为关注和投入巨大精力破解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作为一次性能源主体的煤炭,怎样对其实现科学利用、合理利用、高效利用,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难题。而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恰恰是科学、合理、高效利用煤炭的一把“金钥匙”,对于缓解我国的能源压力意义深远。
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中央做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是新形势下的一个重大决策,其工作的重点是抓好能源、资源的节约。当前我国煤炭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存在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问题,工艺粗放、加工层次浅,一些原本可以再深加工利用的煤产品废弃严重,主要耗能设备设计效率平均低于国外先进水平80%左右,系统运行效率低于国外先进水平25%左右,单位建筑工程采暖能耗比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高1.5倍,远远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建国初,受“有水快流”思想的影响,煤炭资源型城市先生产建设、后污染治理带来的后遗症较为严重。目前全国每年洗煤排出洗矸4500万吨,洗煤废水4000万吨,煤泥200万立方米等,大都没有综合利用。粗放、不能循环利用的生产方式造成大量废弃物,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占用,对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等日益严重,这既不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政治的安定、人心的稳定、社会的和谐,需靠循环经济来充分挖掘资源的利用潜能。
从煤炭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所有煤炭资源型城市都面临煤竭城衰的潜在威胁。因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煤炭资源型城市必须高度重视两个问题:一是不失时机地发展非煤替代产业,解决经济发展单纯依赖煤炭的问题二是延伸产业链条,使单位产量煤炭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变扩大开采的外延式扩张为多方挖潜的内涵式扩张。从现实条件和各地的实践经验看,第一点是长远战略,但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见效第二点则潜力巨大,有条件较快见效。发展循环经济,恰恰是以此为重要内涵的,抓好它是煤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之举。
二、基础审视: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正当其时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配套的内外部条件的支撑和保障。通过对背景条件、政策导向、物质基础、技术能力的综合审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1.国内外示范和样板渐获成功。国际上,美国杜邦公司在化工生产中提出的“3R制造法”,开启了企业循环生产的先河世界著名的循环工业生态园区丹麦的卡伦堡工业科技园区,通过工业共生和代谢生态群落关系,使循环经济获得了成功。在国内,从2001年开始,以高新技术为主体的广东南海高科技生态工业园区,以煤铝电联产为核心的包头生态产业园区等相继规划建设,2002年3月贵阳市开始了全国首个循环经济生态城市试点建设,部分试点已取得阶段成果,为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有利的经验。
2.政策扶持、理论指导和社会共识渐趋有利。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在研究制定《国务院资源利用条例》,这些法律法规都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依据。近期中央多次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及下发的文件都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是把循环经济发展问题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理论界对循环经济的探索更加深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前所未有地关注,也为循环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 07-03-09 11:42:00 ] 作者:未知 编辑:studa20
3.充足的物质基础创造了发展空间。当前,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已不再单单停留在原煤开采销售层面,随着产业链条不断拉伸,洗选、焦化等日渐成为重要的产业支柱。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下游产品应运而生,如原煤洗选过程中产生了矸石和煤泥,焦炭生产形成了副产品煤气和焦油等等,再生利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4.煤炭综合开发能力显著增强。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大型高效选煤、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地下煤层气开发以及高流煤地面汽化等洁净煤技术和煤炭深加工技术有了新突破,煤矸石、粉煤灰、煤气、煤焦油等综合利用技术日趋成熟,全国已建成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电厂120多座,煤矸石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近百条。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水泥、生物肥料、复合肥料的技术,也都有了新提高。
三、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任何新经济模式的推行,都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循环经济也不例外。更主要的是,煤炭资源型城市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也存在一些自身条件的制约,压力更大,对外部条件的支持保障相应地有更多要求。
症结之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尽管中央和省反复强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但一些煤炭资源城市对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形势理解不深刻,缺乏对循环经济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对煤炭循环经济还存在概念上的不理解,对其内涵、作用知之甚少等等问题。对策建议:形成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的强大宣传攻势,分层次广泛开展研讨活动,在煤炭资源型城市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专项培训。
症结之二:科学研究不到位。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理论和科研上的支持。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没有达到很深层次,不利于煤炭循环经济发展的实践。这方面仅靠一个或几个煤炭资源型城市去攻关、去探索,恐怕效果不会好。对策建议:尽快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对煤炭循环经济进行统一规划。同时,应该把一些发展基本成熟、条件基本具备、具有代表性的煤炭资源型城市纳入典型培养范围,重点扶持,以点带面,推动循环经济“遍地开花”。
症结之三:产业支持不到位。煤炭循环经济本身是一个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水平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生态环境的保护、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煤炭循环经济项目早开工一天,就会减少一天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目前国家对煤炭资源型城市循环经济项目的发展,在政策上还没有体现出明显的优先扶持。对策建议:国家对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应在项目审批、规划用地、基本建设、铁路运力和上网电力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也可以研究形成专项的政策规定,以促进该产业健康发展。
症结之四:投入保证不到位。循环经济项目往往需要较大的投入,为给国家提供较多的煤炭,煤炭资源型城市往往是“先开发后建设、先生产后生活”,有限的资金都用在了煤炭的建设和开采上,导致自身的投入能力很弱。对策建议:国家应从循环经济项目的公益性着眼,放宽税费优惠范围,将其列入国债投资的重点,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最大限度地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