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光伏发电项目2022年审批时间
绛县光伏发电项目是2022年10月审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2022年10月绛县光伏发电项目已审核通过,主要建设在个人屋顶安装支架,光伏发电板,用电缆线连接至并网逆变器后并入电网。
近日,省发改委公布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项目名单,16个试点项目总规模达1772MW,较去年首批公布的9个323.18MW,数量和规模均大增。
记者了解到,16个试点项目类型中有3个水面(海上)光伏类,13个近海养殖渔光互补类。其中单体规模最大的为中节能漳浦旧镇3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其次为中广核宁德核电温排区200MW海上光伏项目,项目规模达100MW及以上的共有11个。公开资料显示,中节能漳浦项目运营周期为25年,工程规模达300MW,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此次公布的试点项目主要分布于漳州、莆田、宁德和三明。其中有10个位于漳州,6个项目位于漳浦,漳浦项目规模达768MW,占比超43%。据介绍,漳浦年可利用光照时长近1130小时,当地政府提出在“十四五”期间推动集中式光伏建设,以及沿海渔光互补光伏基地开发。
按照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的发展路径,我省光伏发电正步入发展快车道。今年5月印发的《福建省“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提出,适度建设海上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研究试点农光互补项目,力争“十四五”全省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00万千瓦,重点推进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 漳浦县 、浦城县、 建瓯市 、 仙游县 、宁化县、 福安市 、闽侯县、上杭县、 厦门市 海沧区等24个县(市、区)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
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原则上各试点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产,同时按承诺同步配套建成投产不小于项目规模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电化学储能设施。 (记者 游笑春)
1、自然资源部文件
有媒体报道,近期自然资源部牵头起草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要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布局,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实行光伏复合项目用地差别化管理。光伏复合项目不得占用耕 地和林地,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农光互补”的有效途径。使用农用地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0%,对其中的光伏方 阵、_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光伏方阵间隔 应合理设置,尽量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大型光伏基地 项目及光伏复合项目的场内道路用地可按乡村道路用地管理。
实施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的项目, 各地要建立项目审批协调联动机制,统筹保障用地用林用草 合理需求。用地审批中要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 地控制指标》。
2、省级管理文件
1)江苏省:全面摸底农光互补项目
2022年6月2日,江苏省 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 有关情况的函》,要求各地级市提供以下材料,对辖区内农光互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1)区域光伏电站项目数量和用地规模、占用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 占用耕地、园地及养殖水面情况
2)从行业技术角度看,光伏板铺设有哪几种模式,每种模式对耕地种植作物类型有何影响,是否影响耕地产能(尽量用量化指标)。
3)是否出台光伏用地相关规定或技术标准, 从耕地保护角度看,有何突出问题与意见建议。
可以预期,未来江苏省的农光互补项目政策将收紧。
相关链接:江苏严控耕地,农光互补凉凉!
2)河北省:停止一切未开工项目建设
2022年3月11日,河北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请对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的通知》,要求:对已列入省年度计划、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存量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情况进行摸底统计。
2022年5月1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提出: 对于“ 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项目”要调整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无法调整的应申请取消建设计划!
相关链接:河北启动存量光伏电站占用耕地摸底统计工作
河北严查农光互补,1月17日之后项目全面叫停!
这也意味着,未来河北省将很难再有“农光互补”项目。
3、河南省:光伏项目全面积按建设用地计算
2022年5月25日,河南省 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对光伏项目的用地,提出: 光伏项目, 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如果全面积按建设用地执行,1)根本无法协调如此大规模建设用地;2)光伏项目根本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因此,未来河南“农光互补”项目将很难开展。
4、山东省:停止占用耕地项目审批
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核查的通知》,通知要求:
重点核查 2018年6月1日以来建设的光伏项目土地利用情况。并从即日起,停止光伏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备案工作。核查光伏项目土地使用是否符合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规定要求,是否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备案程序,永久性建设设施是否取得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光伏设施是否存在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抛荒、撂荒、影响农业生产等情况。
茂名市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权下放到了电白区。
茂名市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权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目前正在进行相关审批,分属国内不同投资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