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项目补助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光伏扶贫项目补助政策是:1、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8年1月1日之后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类、类、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5元、0.65元、0.75元(含税)。自2019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2、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7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4、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相关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督促相关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5、鼓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光伏发电就近消纳配电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招标定价试点,逐步完善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光伏扶贫项目补贴情况及结算方式:
1.已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国家政策执行;补贴费用为供电企业垫付
2.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普通光伏电价补贴标准并按并网投运时间执行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由供电企业先行垫付(可输入“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查询各并网时段的普通光伏电价补贴标准);
3.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非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费用待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并收到国家补贴资金后再转付,供电企业不垫付。
注:未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以并网时间按普通光伏项目对应标准支付上网电费和补贴费用,待项目纳入国家扶贫补贴目录后,供电企业会按照程序及政策文件要求,对扶贫补贴目录的居民扶贫光伏发电项目按普通光伏项目管理至今的发电量及度电补贴差额(即光伏扶贫补贴与光伏普通补贴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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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各地应当依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管理的,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要求,合理利用土地。
二、积极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各地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应予以重点保障,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2、光伏扶贫主要有光伏地面电站、光伏大棚电站和屋顶电站三种模式。光伏大棚除利用顶部发电外,棚下可开展林下经济,提高复种指数,改变种植模式,如蔬菜种植;也可进行家禽家畜养殖等,全面推进产业升级。同时,利用旅游资源优势,开展生态采摘、农家乐等旅游项目,提高设施附加收入。红枣“光伏大棚”的出现,为扶贫开发注入新的活力。
翟岗村光伏电站是通许县光伏扶贫项目,投资240余万元,装机总容量0.35兆瓦, 2017年12月建成投运,以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月发电量最大可达3万千瓦时,消纳模式为“全额上网” ,发电收益以股金形式补贴贫困群众,目前吸引199户贫困户入股。
随着该县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许公司全面提升光伏电站服务水平,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筹电网规划、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变电站和线路负荷情况等信息,健全光伏并网服务协同机制,合理制订接入系统方案,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力度,为光伏并网开通绿色通道,主动参与光伏发电项目选址建设工作,实现从报装、建设、发电、并网等各个环节“一站式”服务,宣讲光伏政策,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最大限度满足光伏并网需求。
据了解,通许县供电公司2018年上半年受理并完成并网光伏发电32户,容量1.11兆瓦,累计发电量87.91万千瓦时,光伏用户实现收益57.14万元,贫困户切实享受到光伏扶贫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