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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主体完成消纳量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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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5 06:01:46

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主体完成消纳量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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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06:1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在各地测算的基础上,我们统筹提出了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责任,按照消纳责任权重认真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推动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积极落实消纳责任,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各地要在2021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部门和交易机构等,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域输送和各类市场交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21年1月底前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能源派出监管机构报送2020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三、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情况等开展监管。各派出机构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监管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监测,计划2020年9月组织开展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派出机构进一步落实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研究提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初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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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06:19

配电网网架结构薄弱,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较为突出

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不到位,市场竞争不充分

调度运行和并网管理不严格,未平等对待清洁能源发电企业

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不及时,承兑汇票比例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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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国家能源局《2019年重点专项监管报告》

国家能源局

监管公告

2020年第3号

2019年重点专项监管报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19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9〕38号),国家能源局组织各派出机构开展了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清洁能源消纳、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以下简称重点专项监管)。在日常监管、企业自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本报告。一、基本情况国家能源局严格落实中央“基层减负年”部署要求,将重点专项监管与能源行业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农网改造升级大排查工作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努力减轻基层负担。各派出机构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按照启动部署、自查整改、现场监管等步骤,全面摸底排查,深入调研督导,严格行政执法,确保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在监管工作中,国家能源局集中全局力量,组成15个工作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研督导和现场监管。 从监管情况看,各电网公司及各级供电企业基本能够落实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要求,注重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努力提高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用电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在监管中也发现了部分企业在用电报装办理、配电网运维管理和市场交易组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二、存在问题经统计,国家能源局工作组和各派出机构在重点专项监管中共发现各类问题717项。本报告按照同类合并、通报典型原则,重点披露以下问题。 (一)用电业务办理时间超出国家规定时限或业务办理“体外循环”,时间信息不真实 部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超出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业务办理存在“体外循环”,重复或滞后发起系统流程、补填或涂改时间记录,用电报装时间统计信息不准确等问题。 1.广东湛江供电局在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环节超时率达35%;内蒙古赤峰、山西太原、河南邓州、贵州湄潭等地区供电企业部分用电报装资料不符合逻辑,业务办理环节时间倒置。 2.天津城西、西藏林芝等地区供电企业营销系统记录时间与业扩资料记录时间不一致,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宁夏石嘴山、安徽阜阳、广西贺州等地区供电企业存在先办理用电业务、后发起系统流程的现象;新疆喀什供电公司部分低压非居民新装用电业务直至装表接电环节才发起系统流程。 (二)办电资料或环节精简不到位,线上报装系统功能不完善或推行力度不够 部分供电企业办电资料或环节精简不到位,有的增设审批、承诺事项,有的报装申请资料繁杂,有的线上办电系统功能不完善或推行力度不够,制约了“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提升。 3.福建闽侯等地区供电企业对部分用电报装项目增设“前期办电指导”环节;湖北新洲等地区供电企业要求低压用电报装必须委托台区网格员办理;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在用电报装业务办理中对110kV及以上用户增设“接入系统审批”环节。 4.河北承德、唐山等地区供电企业要求新装用户既提交纸质用电申请资料,又使用“掌上电力”APP重复提交业务申请;江苏无锡供电公司在办电报装办理过程中重复收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海南三亚供电局在个别用户用电报装时,要求提供包括管委会报装函、中标通知书、管理合同等11项报装申请资料。 (三)接电和抄表收费不规范,违规收费情况依然存在 部分供电企业违规收费或由关联企业变相违规收费;投资界面不清晰,随意扩大用户受电工程范围,将部分应由供电企业承担的费用转嫁给用户;在交费协议中对用户交费金额、方式设置不清晰或隐含预付费条件;对用户变更信息不及时导致重复收费。 6.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使用变电站间隔和既有电缆通道的用户收取租赁费,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规定;广西富川水电公司自立名目收取电能表材料费、电表押金、验表费等。 7.安徽亳州、陕西延安等地区供电企业将计量、用电信息采集、负控装置等本应由供电企业承担的费用转嫁至部分用户承担;海南三亚供电局将计量装置辅件有关费用转嫁至用户,2017年至2019年5月份累计约600万元。 8.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统一印制《低压电力智能交费服务协议》相关条款限制用户变更交费方式的选择权,且对用户交费金额、方式设置不清晰,并在办理过程中对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没有充分告知;重庆市电力公司在推广智能交费时设置隐含预付费条件,且要求预付费账户余额不得低于20元。 9.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供电分局因电量采集不及时导致部分用户用电递升阶梯,电费升高,连续两次被通报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配电网网架结构薄弱,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较为突出 部分农村地区配电网架构薄弱,供电能力不足,低电压、频繁停电等问题多发频发;部分供电企业电网运行方式安排不合理、计划检修统筹不科学、停电 抢修不及时,供电“两率”数据管理不规范、统计不准确。 10.河南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区,河北唐山、沧州、保定等地区,湖北恩施、黄冈等地区,陕西西安、汉中等地区,广西贺州、玉林等地区,贵州毕节、铜仁等地区农村配电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当地群众反映的低电压和频繁停电问题较为突出,投诉举报数量偏高。 11.四川省部分藏区县配电网建设投资不足,网架薄弱,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较低,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突出。 12.宁夏石嘴山供电公司停电计划执行率偏低,2019年1月、5月计划检修执行率为71.43%、77.5%;陕西西安供电公司2019年1月主网停电工作中临时检修占比达50%,配电网停电计划完成率仅为39%。 (五)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不到位,市场竞争不充分 部分供电企业区别对待关联企业和其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影响和阻碍市场公平开放;其关联企业利用特殊地位,影响公平竞争;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查验把关不严,存在无资质或虚假资质施工单位违规承揽用户工程的现象。 13.湖南郴电国际郴州分公司明确要求该公司各部门直接介入用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确定、材料采购、项目管理等各环节。 14.浙江绍兴、衢州等地区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与用户签订的施工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如要求用户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清全款、未约定质保金或质保期。 15.江苏常熟供电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当地用户(含居配)接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市场份额占比100%,河南安阳、湖南株洲等地区供电企业的关联企业电力试验项目市场占有率超过80%。 16.甘肃酒泉、河南西峡等地区供电企业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个别未取得资质或资质已注销的施工企业仍在承揽用户工程。 (六)信息发布不规范,办电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供电企业对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举措宣传贯彻不到位,宣传内容与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政策不相符;部分供电企业未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个别电力交易机构未及时向清洁能源发电企业披露与市场交易相关的安全约束、出清结果等信息。

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部分供电企业在门户网站、供电营业场所等处公开的《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中,对部分用电业务的办理时限规定不符合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要求;安徽安庆等地区供电企业门户网站未公布营业网点信息。 18.甘肃兰州供电公司停电计划制定不严谨,停电时间预测偏差较大,不利于群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用电;山西朔州山阴、右玉等地区供电企业只发布计划检修停电信息,其他故障停电信息未发布。 19.山西电力交易机构新能源交易公布出清结果耗时较长,外送交易公告时间较短;信息披露不完整,缺少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能力、关键设备检修预安排等安全约束信息。 (七)调度运行和并网管理不严格,未平等对待清洁能源发电企业 部分电力调度机构未明确弃风情况下风电场站调用原则,相同条件下不同风电场站弃风比例差异较大;部分电力交易机构未与部分新建机组在调试前签订购售电合同,导致发电企业不能按期结算并网调试期上网电费。

20.冀北电力调度机构未明确弃风情况下风电场站调用原则,同一风力资源区、同一输电断面的不同风电场站弃风比例差异较大。 21.辽宁电力交易机构未与新建机组并网前签订购售电合同,未与发电企业按期结算并网调试期上网电费,影响发电企业效益。 (八)组织交易不规范,交易规则执行不到位 个别电力交易机构未按交易方案组织市场交易,定向扩大市场交易规模;未按要求提交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新能源发电计划安排不合理,执行进度差异较大;省间外送电交易合同执行率较低。

22.新疆电力交易机构未遵循交易方案,超规模组织新能源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挤占了新能源优先发电和市场化交易电量空间。 23.蒙东电力交易机构2019年上半年组织的市场化交易均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 24.青海电力交易机构安排新能源基数电量计划无明确原则,在月度电量交易计划编制时,未根据前期各电厂基数电量完成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新能源企业基数电量计划完成进度差异较大。 25.四川省电力公司2019年上半年外送电年度交易合同执行率仅为67%,影响省内市场交易边界条件确定和发电企业发电计划制定。 (九)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不及时,承兑汇票比例偏高 部分电网企业结算上网电费、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不及时,对市场交易用户的退费管理不规范,退费时间滞后;支付购电费金额与应付购电费存在差异;向发电企业支付电费中银行承兑汇票比例较高。

26.天津市电力公司存在单月结算多个月电费情况;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对可再生能源企业支付补贴不及时;四川省电力公司对市场交易用户的退费管理不规范,退费时间滞后,所属供电企业之间差异明显,退费时间跨度最长达3个月。 27.陕西省电力公司月度支付购电费与应付购电费存在差异,且差额在年底核对清算。 28.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电费中银行承兑汇票比例较高,将用户开具的大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转移支付给发电企业,自行承担比例较低。 (十)对群众投诉举报重视不够,处理质量不高 部分供电企业对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部署滞后、效果不佳;未严格落实12398热线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处理要求,内部流程不清晰、调查结果不准确、责任认定不严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针对性不强、处理质量不高。

29.新疆喀什等地区供电企业对个别用户多次反映低电压的投诉举报事项重视不够,整治问题不及时、不彻底;新疆阿勒泰等地区供电企业处理部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针对性不强,解决措施不具体。 30.湖南平江供电公司没有建立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处理台账,多项投诉举报未及时进行处理;四川泸州供电公司共性问题台账不规范,无基本信息、整改措施等内容;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部署滞后,未能有效组织所辖供电企业开展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专项监管。三、监管成效针对重点专项监管发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综合运用会商通报、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推动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623项问题,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4月13日、15日分别与两家电网公司进行了会商通报。在重点专项监管中,两家电网公司按照监管工作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对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发现的问题即时进行整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建章立制,不断健全问题解决长效机制。截至5月15日,两家电网公司的562项问题已经整改完毕;其余61项因涉及农网改造、资金投入等因素,也已明确整改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将逐步予以解决。对属于地方电力企业的94项问题,各派出机构向相关企业进行了通报,并责令进行了整改。 总体来看,通过重点专项监管的深入开展,推动了各地用电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健全了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了清洁能源消纳和更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矛盾突出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了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我国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19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以北京、上海为样本城市参评的我国“获得电力”指标排名由第14位进一步提升至第12位,连续两年保持全球领先水平,部分指标属全球最佳。

1.办电更省时。上海市电力公司无缝对接地方政府“一网通办”和“联审平台”,低压小微企业平均接电时间4.22天,最短仅需1天;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促请地方政府对20-200米内的配套电力外线工程占掘路实行备案制,用户办电平均时长较2018年压缩超过1/3;青海省电力公司实现低压业扩配套工程“抢修领料”工作模式,办电效率同比提升32.5%。 2.办电更省心。北京市电力公司创新运用 “互联网+”“大数据”,实现工程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用户报装接电全程“指尖”完成;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推出了“零资料”“零审核”的无感低压用电报装,市民仅需“刷脸”即可完成低压报装业务;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农村地区实现网格化、片区化综合服务,通过深化大数据应用、推广移动作业终端、推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实现农村低压用户办电“一次都不跑”,偏远地区居民用电“7×24预约上门服务”。 3.办电更省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创新推行“临电租赁共享”“电能保”等供电服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2019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电网公司通过提高低压接入容量、延伸投资界面,合计为用户节省投资约225亿元。 4.信息更透明。重庆市电力公司编制线上线下宣传材料,通过新闻发布会、走访沟通、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全面宣介“三零”服务举措及“掌上电力”APP,方便企业群众知政策、享便利、得实惠。 (二)推动清洁能源消纳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国清洁能源装机保持稳步增长,电源结构持续优化,清洁能源消纳水平不断提高,弃电量、弃电率实现“双降”,弃水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风光消纳逐年好转。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机制不断完善,交易组织、安全校核、电量调度等环节精益化管理水平有所提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逐步深化,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裕度全面提升,清洁能源消纳空间进一步拓展,能源结构转型升级效果显著。

5.清洁能源消纳整体形势持续向好。2019年,全国主要流域弃水电量约300亿千瓦时,水能利用率96%,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全国弃风电量约169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全国弃光电量约46亿千瓦时,平均弃光率2%,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通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深度挖掘系统调峰能力31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电量增发850亿千瓦时,相当于少消耗2600万吨标煤,少排放1.7万吨二氧化硫、1.6万吨氮氧化物。 6.资源优化配置成效显著。西北区域跨省调峰市场实现了区域资源共享和省间互济,以甘肃为例,2019年区域辅助服务市场为甘肃电网提供调峰电量25.83亿千瓦时,甘肃电网为其他省份提供调峰电量2.28亿千瓦时。东北区域开展跨省调峰支援991次,支援电量近18.12亿千瓦时,并积极协调俄罗斯、朝鲜开展跨国调峰,缓解冬季低谷时期调峰困难。 7.清洁能源消纳空间不断拓展。南方区域提前建成滇西北直流工程,新增云电送粤能力500万千瓦;加强调峰电源建设,新增抽水蓄能装机130万千瓦。东北区域加强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管理,2019年消纳清洁能源发电量830.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5%,新能源受限电量15.5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6.55%,实现历史最好水平。 8.电力调度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华北区域实施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优先调度机制,2019年,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扶贫电站合计增发电量1.97亿千瓦时,增收1.56亿元,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云南开展梯级水电群精细化调度,2019年主汛期全网弃水电量同比减少92.5%,全年弃水电量同比减少158.1亿千瓦时。 (三)推动投诉举报共性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各供电企业按照监管要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矛盾突出的频繁停电、低电压、停电抢修不及时、用户报装受限等12类共性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整改,共自查问题13551个,绝大部分问题于2019年完成整改,一大批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国家能源局严格行政执法,对重点专项监管中发现的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事项坚决予以查处,对13起严重违法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金额195万元。

9.群众反映集中的电能质量问题得到重点解决。针对投诉举报集中的低电压、频繁停电等电能质量问题,各供电企业进行了重点治理,解决电能质量问题8093个。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认真梳理电压不稳和低电压共性问题案例,开展降低故障率专项行动,完成942个低电压台区的问题治理,区域内的电压不稳及低电压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频繁停电问题数量大幅下降。河南省电力公司针对排查出的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制定专门台区改造计划,下达9.5亿元专项整改资金,集中对相关台区进行改造治理,12398热线投诉举报数量排名下降明显。 10.影响较大的部分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河南部分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用电费用较高问题,河南监管办将该问题列入共性问题清单进行专项治理,联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供电企业,从规划衔接、并网接入、电费收取等方面研究出台意见,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针对福建地区行业反映强烈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问题,福建监管办开展专题调研,联合地方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辖区内的相关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 11.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长效解决机制初步建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南方电网公司大力减少12398投诉十项举措》,实行客户问题“日监控、周分析、月通报”机制,打造“全客户、全渠道、全业务、全数据”的“四全”统一服务平台,投诉举报管控力度持续强化,客户问题解决能力全面提升。四川省电力公司完善投诉举报管控机制,建立三级分析例会制度,定期核查重难点问题;建立低电压精准治理工作机制,强化投诉举报问题源头治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制定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专项管控方案,建立共性问题台账长效分析制度,常态开展“回头看”。四、监管意见各电网公司及各级供电企业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治理,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全面提升“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 各供电企业要加快复制推广北京、上海等地“获得电力”典型经验做法,聚焦用户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间、提高办电便利度、降低办电成本,全面提升我国“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确保完成“2020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任务;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高用户对优质服务的获得感。 (二)持续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各供电企业要加大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投资建设和改造力度,将农村地区线路老化、供电半径大、电压低、停电频繁等突出问题优先纳入电网改造计划,着力解决低电压、频繁停电等突出问题;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倾斜投资,对供电能力较差、突出问题较多的贫困地区进行重点改造,着力解决电网建设发展不平衡问题;要优化综合保障体系,提高电网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加强停电计划管控和停电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供电质量有关规定和标准,全面提升供电可靠能力。 (三)建立清洁能源消纳综合保障体系 各电网公司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着力破解清洁能源消纳的制约因素,构建适应高比例清洁能源消纳的综合保障体系;要统筹推进网源荷储协调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清洁能源配套电网工程;要积极配合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实时调度原则和联合调度运行方式;要持续规范市场化交易组织方式,加强市场化交易合规管理和电量分解执行工作,提升交易规则、交易方案的执行刚性,提高清洁能源消纳公平性;要认真落实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洁能源利用率目标并适时动态调整,稳步提升清洁能源电量在能源消费中占比。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各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认真查找服务短板,严格规范内部流程,加快投诉举报处理进度,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质量,持续提升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能力,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群众困难得到圆满解决;要重点关注和定期总结群众投诉举报中的共性问题,善于从群众诉求中发现一般性规律和普遍性诉求,注重从配网建设、投资布局、力量配备、服务能力等方面解决深层次矛盾,做到共性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批、杜绝一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响应机制,优化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投诉举报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共性问题处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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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咖啡
霸气的魔镜
2026-05-08 16:06:19
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弱。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成本、改善其经济性的根本途径就是大力推进并改善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仍面临如下问题。

1.市场成熟度低,保障能力不足

尽管我国在建立可再生能源市场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也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战略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足;由于成本相对过高以及产品自身特点原因,目前可再生能源还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和完善的市场环境。

2.政策体系不完善,措施不配套

虽然我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其制度建设要求也比较全面,但是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不配套,尚未完全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要求。

主要是:

(1)各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专项规划或发展路线图未能及时出台,尚未形成明确的规划目标引导机制;

(2)缺乏市场监管机制,对于能源垄断企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没有明确的规定;也缺乏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

(3)可再生能源的规划、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价格机制等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

(4)规划、政策制定和项目决策缺乏公开透明度;

(5)缺乏法律实施的报告、监督和自我完善体系。

(6)缺乏可再生能源与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保障机制和政策,特别是水电、生物质能还需要完善移民安置、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配套政策。

3.技术研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较弱

为了尽快降低成本、克服电网等外部支撑条件的限制,必须依赖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虽然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方面有所提高,但总体上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明显落后,主要表现在:

(1)基础研究薄弱,创新性、基础性研究工作开展较少、起步较晚、水平较低,如光伏发电技术、纤维素制乙醇等技术,缺乏大规模发展所需的技术基础;

(2)缺乏强有力的技术研究支撑平台,难以支持科技基础研究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3)缺乏清晰系统的技术发展路线和长期的发展思路,没有制定连续、滚动的研发投入计划;

(4)用于研发的资金支持明显不足

拉长的招牌
发嗲的红牛
2026-05-08 16:06:19
国家法律(一般都是由人大或人大常委颁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3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03-0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5-02-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005-02-28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5-02-2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5-02-28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5-02-2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5-02-2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05-02-28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5-02-28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2005-02-28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 2005-02-28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5-02-2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5-02-28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005-02-28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5-02-28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05-02-28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02-28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5-02-28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5-02-28

22 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试行) 2003-08-04

23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试行) 2003-07-31

24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2003-07-31

25 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3-07-31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 2003-07-19

27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 2003-07-16

28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 2003-07-15

29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996)

行业法规

30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号令) 2005-02-28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部门规章

3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9号) 2011-01-04

33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2011-01-04

34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 2011-01-04

35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 2011-01-04

36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 2011-01-04

37 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3号)2011-01-04

38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2011-01-04

39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2011-01-04

40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0号)2011-01-04

41 电力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9号)2011-01-04

42 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2011-01-04

43 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2011-01-04

44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6号)2011-01-04

45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2011-01-04

46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4号)

47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2011-01-04

48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2号)2011-01-04

49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1号)2011-01-04

50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2011-01-04

51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2011-01-04

52 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7号)2011-01-04

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2011-01-04

54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2011-01-04

55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2011-01-04

56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2011-01-04

谦让的蜡烛
勤劳的大门
2026-05-08 16:06:19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风电技术越来越受到企业及研究人员的重视,下面我整理了风力发电机技术论文,欢迎阅读!

风力发电机技术论文篇一

风电储能技术分析与研究

[摘 要]本文首先概述了风力发电储能技术,然后详细阐述了风力发电储能技术的具体应用。随着我国对于能源需要的不断增大,风能的作用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因此,研究风力发电系统中储能技术就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风力发电系统储能技术

中图分类号:TM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5-0376-01

一、前言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发展,风电储能技术越来越受到企业及研究人员的重视,本文着重就该部分内容进行了研究。

二、风力发电储能概述

能源是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能源开发利用是息息相关的,人类历史上每次使经济产生质的飞跃都是从新型能源的利用开始的。经济的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多,而今使用的传统化石能源消耗速度远远大于自然自身补给速度,从而导致传统能源逐渐趋于枯竭,同时由于能源的不合理开法和利用所排放的有害气体导致环境破坏日益严重。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来看,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是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发展方向。因此,世界各国必须寻求一种可再生能源来代替日益匮乏的传统化石能源,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储量丰富、分布广泛、无污染、使用便利的风能已经受到极大的关注,并被确认为最有前途的替代能源。随着人类对风能的开发和利用,风力发电市场迅速发展起来,进入 20 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掀起了风力发电应用的新浪潮,风力发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主要分布在新疆、内蒙古等北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及附近岛屿,这些地区工业污染和能源紧缺问题也比较严重,风电并网的开发利用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策略之一。但是由于风能的间歇性和随机性,风电功率随着风速大小变化而随机波动,尽管大电网允许一定容量波动的风电功率并网,一旦超过一定容量,其功率的波动就影响电网运行的稳定性,随之带来谐波污染、闪变等影响电能质量,为保证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的优质性,电网不能接纳超过一定容量的风电电能,从而导致无法并网的风电被舍弃,这一状况严重阻碍了我国风电的大规模发展。据国家电监会公布的《风电、光伏发电情况监管报告》和电科院关于电网接纳风电能力的论证报告,可知目前我国大规模风电并网和电网接纳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风电储能技术

现有的储能技术主要包括物理储能、化学储能、电磁储能和相变储能等四种类型。物理储能主要包括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和飞轮储能等,电磁储能包括超导磁储能(SMES)和超级电容储能等,化学储能包括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和钠硫电池等,相变储能包括冰蓄冷储能和相变建筑材料储能等。各种储能的功率/能量特性及其适应范围不同。需要说明的是,与其他储能方式相比,相变储能并非以电能形式释放存储的电能,且其功率/能量等级涉及的因素很复杂,因而此处不予讨论。但是,随着智能电网的推进,其将在需求侧管理(DSM)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不同储能方式的能量/功率等级、响应速度、经济性等特点,其可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削峰填谷、调频/调峰、稳定控制、改善电能质量乃至紧急备用电源等不同场合。

四、风力发电储能技术的具体应用

1、利用储能系统增强风电稳定性

增强电力系统稳定性的根本措施是改善系统平衡度,储能系统能够快速吸收或释放有功及无功功率,改善系统的有功、无功功率平衡水平,增强稳定性。针对电压稳定性问题,储能系统改善电压稳定性并增加系统的风电接入容量问题,但该文仅对储能系统做了理想的假设,缺乏有效的动态仿真及理论分析。利用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储能系统增强风电稳定性的问题,设计了相应的控制策略,结果显示,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储能系统均能有效降低风电并网PCC的电压波动,平滑风电机组的有功输出,增强系统稳定性。频率稳定性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储能系统平滑风电输出功率方面。研究表明采用超导储能系统改善频率稳定性问题,仿真结果表明,超导储能系统在文中既定的条件下使得系统的最大频率偏差从0.369Hz降为0.095Hz,有效改善了系统的频率稳定性,且超导储能系统容量越大系统频率偏差越小。

2、利用储能系统增强风电机组LVRT功能在风电机组比例较高的电力系统中,LVRT是影响系统稳定性的关键因素之一。通过对有、无LVRT功能的风电机组在故障情况下的电网电压恢复情况的比较,结果显示,有LVRT功能的风电机组并网能够有效解决风电并网所产生的电压稳定性问题,有利于系统稳定性的增强。

3、利用储能系统增加风电穿透功率极限

不同电网,限制WPP水平的主导因素不同,采用的储能系统也不同。很多研究人员探讨了采用飞轮储能、电池储能和超导储能系统增加WPP的问题,结果表明,这3种储能系统都能有效增加系统的WPP,并能改善PCC的电压波动性,在冬季大方式和夏季小方式两种极端工况下,频率偏移和线路功率约束是限制WPP的主要因素。

4、利用储能系统优化风电经济性

随机波动的间歇性风电接入电网,将导致系统备用容量增加,系统运行经济性降低。合适的储能系统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实现电网与风电场的双赢。此外,在电力市场环境下,风电的竞争力较差,采用储能系统配合风电场运行,能够实现风电效益最大化。

五、风电储能展望

受自然条件限制,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很大的随机性,直接并入电网会对系统造成一定的冲击,增加系统不稳定的因素。因此,通过研发高效储能装置及其配套设备,与风电、光伏发电机组容量相匹配,支持充放电状态的迅速切换,确保并网系统的安全稳定已成为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的关键。

储能技术将在平抑、稳定风能发电或太阳能发电的输出功率和提升新能源的利用价值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输出功率会随环境因素变化,储能装置可以及时地进行能量的储存和释放,保证供电的持续性和可靠性。在风力发电中,风速的变化会使原动机输出机械功率发生变化,从而使发电机输出功率产生波动而使电能质量下降。应用储能装置是改善发电机输出电压和频率质量的有效途径,同时增加了分布式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时的可靠性。分布式发电系统可以与电网连接,实现向电网的馈电,并可以提供削峰、紧急功率支持等服务。而一些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系统,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无法制订特定的发电规划。

针对变速风电机组设计了附加频率控制环节进行研究,分别通过对转子和风轮机的附加控制,使得DFIG对系统的一次调频有所贡献。针对这些控制方案将降低风电机组效率的缺陷,采用飞轮储能系统辅助风电机组运行,通过对飞轮储能系统的充放电控制,实现平滑风电输出功率、参与电网频率控制的双重目标,并通过仿真验证了方案的可行性。

六、结束语

加强对风电储能技术的研究,可以使风电储能更加完善,使风能发电更加实用,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王涛.浅析风电储能技术[J].清洁能源.2013(3):166-168.

[2] 盛文仲.浅谈风电储能技术[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12(3):16-18.

[3] 王文鹏.风电储能技术分析[J].电网与清洁能源.2013(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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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小松鼠
唠叨的小鸭子
2026-05-08 16:0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知识竞赛参考答案

上海节能减排机制法律政策研究中心 莫神星

《 人民日报 》( 2008年6月16日 14 版)

一、 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_______________起施行。D

A. 1998年1月1日

B. 2007年10月28日

C. 2008年1月1日

D. 2008年4月1日

2.《节约能源法》所称能源,是指_______________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A

A. 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

B. 太阳能、风能

C. 煤炭、水电、核能

D.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3.《节约能源法》所指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_______________,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A. 生产到使用的各个环节

B. 开采到消费的各个环节

C. 消费到回收的各个环节

D. 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 D

4.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_______________,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A. 鼓励发展重化工业

B. 鼓励发展第三产业

C. 限制发展高耗能、资源性行业

D. 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D

5.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_______________,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A.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

B. 实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C. 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D. 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D

6.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_______________的消费方式。C

A. 清洁型

B. 循环型

C. 节约型

D. 环保型

7.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_______________的能源发展战略。

A. 开发为主,合理利用D

B. 利用为主,加强开发

C. 开发与节约并举,把开发放在首位

D. 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

8.国务院_______________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A. 国家能源局

B. 国家环境保护部

C. 工业信息化部

D.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D

9.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_______________报告节能工作。

A. 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

B. 人民代表大会

C. 常务委员会

D. 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A

10.国家实行_______________,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A. 节能目标责任制

B. 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C. 节能管理责任制

D. 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D

11.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_______________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A. 用能审查

B. 用能核准

C. 节能评估和审查

D. 单位产品耗能限额标准C

12.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_______________。

A. 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B. 能源之星标准

C. 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D.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A

13.国家对_______________实行淘汰制度。

A. 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

B. 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C. 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设备和生产技术

D. 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和生产技术B

14.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_______________。C

A. 限期关停

B. 限期淘汰

C. 限期治理

D. 限期整改

15.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_______________。

A.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B. 单位产品耗能限额标准

C. 能源之星认证

D.节能产品认证 A

16.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禁止_______________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A. 生产

B. 运输

C. 销售

D. 使用C

17.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根据_______,按照国家有关节能产品认证的规定,向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产品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产品认证申请。

A. 强制原则

B. 自愿原则

C. 限制原则

D. 申请原则B

18.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_______,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A.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B. 实行单位产品耗能限额标准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

C. 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D. 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D

19.国家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支持_______________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A. 节能设备经销商

B. 节能设备制造商

C. 节能监察中心

D. 节能服务机构D

20.用能单位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A. 合理用能

B. 经济性

C. 技术上可行

D. 目标管理A

21.用能单位应当建立_______________,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A. 目标考核制

B. 节能目标责任制

C. 节能领导小组

D. 节能办公室B

22.用能单位应当建立_______________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A

A. 能源消费统计

B. 节能考核

C. 能源供应

D. 节能量检测

23.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_______________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C

A. 生产方式

B. 用能方式

C. 行业结构

D. 产品结构

24.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管理的规定,安排清洁、高效和符合规定的_______________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C

A. 热电联产机组

B. 煤矸石发电机组

C. 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

D. 热电联产、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

25.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_______________发布。B

A.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B. 依照法定程序

C. 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D. 由质检总局

2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_______________节能改造计划。

A. 既有建筑 A

B. 工业建筑

C. 民用建筑

D. 公用建筑

27.建筑工程的_______________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A

A.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B. 建设单位

C. 设计单位

D. 施工和监理单位

28.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应当实行室内_______________制度。C

A. 冬季不得高于20℃,

B. 夏季不得低于26℃

C. 冬季不得高于20℃,夏季不得低于26℃

D. 温度控制

29.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_______________、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A

A. 用热计量装置

B. 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

C. 太阳能热水装置

D. 用热控制装置

30.国务院有关_______________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B

A.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B.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D. 建设主管部门

3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_______________,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A. 轨道交通

B. 自行车

C. 环保汽车

D. 公共交通 D

32.公共机构应按照规定进行_______________,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A

A. 能源审计

B. 能源计量

C. 节能检查

D. 节能监督

33.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_______________,其主要内容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A

A.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B. 节能监督状况报告

C. 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D. 节能效益分析报告

34.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_______________,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A. 能源审计岗位 D

B. 合同能源管理岗位

C. 能源核算岗位

D. 能源管理岗位

35.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_______________,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C

A. 节能技术规范

B. 节能产品目录

C. 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D. 节能技术标准

36.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_______________,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B

A. 强制规范

B. 推广目录

C. 采购清单

D. 认证名单

37.国家对生产、 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_______________,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D

A. 节能技术、节能设备

B. 节能工艺、节能产品

C. 节能工艺、节能设备

D. 节能技术、节能产品

38.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_______________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D

A. 低价节能产品

B. 成熟节能技术

C. 实用节能设备

D. 先进节能技术、设备

39.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应当优先列入取得节能产品_______________的产品、设备。C

A. 专利证书

B. 质量认证

C. 认证证书

D. 环保认证

40.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_______________。C

A. 全额补助

B. 风险投资

C. 优惠贷款

D. 融资担保

41.国家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_______________、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

A. 合同能源管理

B. 能源需求管理

C. 节能服务机构

D. 能源效率标识 A

42.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_______________电价政策。B

A. 统一

B. 差别

C. 优惠

D. 峰谷

43.对违反有关规定,批准或者核准不符合_______________的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D

A. 推荐性节能标准

B. 设备能效标准

C. 设备经济运行标准

D. 强制性节能标准

4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_______________,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B

A. 限期销毁

B. 停止使用

C. 限期改造

D. 限期报废

45.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_______________罚款。C

A. 一万元以下

B. 二十万元以上

C. 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4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_______________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增加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C

A. 因地制宜 多能互补

B. 节约与开发并举

C. 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

D. 节约放在首位

47.瞒报、伪造、篡改能源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能源统计数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处罚。D

A. 标准化法

B. 节约能源法

C. 质量法

D. 统计法

48.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_______________。

A. 限制 C

B. 配额制

C. 包费制

D. 无偿提供

49.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_______________、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B

A. 能效标识

B. 节能措施

C. 节能设施

D. 建筑节能标准 B

50.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_______________的能源计量器具。

A. 合格

B. 检定合格

C. 经检定合格

D. 经依法检定合格 D

二、判断题

51.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A:对 B: 错 对

5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半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A:对 B: 错错

5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A:对 B: 错对

54.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一定费用。

A:对 B: 错错

55.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A:对 B: 错对

56.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对

A:对 B: 错

57.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对

A:对 B: 错

58.国家限制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的用能产品、设备。错

A:对 B: 错

59.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A:对 B: 错 对

60.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单位产品耗能限额标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对

A:对 B: 错

61.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A:对 B: 错对

62.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A:对 B: 错对

63.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盈利性节能服务。对

A:对 B: 错

64.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

A:对 B: 错错

65.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质量的监督管理。

A:对 B: 错对

66.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煤炭等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A:对 B: 错对

67.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A:对 B: 错对

68.限制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A:对 B: 错错

6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对

A:对 B: 错

70.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可以销售或者使用。

A:对 B: 错 错

71.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A:对 B: 错 对

72.国家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A:对 B: 错对

73.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建筑面积收费的制度。

A:对 B: 错错

7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不包括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

A:对 B: 错错

75.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A:对 B: 错对

76.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A:对 B: 错对

77.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引导道路、水路、航空运输企业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A:对 B: 错对

78.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A:对 B: 错对

79.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A:对 B: 错对

80.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上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A:对 B: 错 错

81.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A:对 B: 错对

82.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国家规定的重点用能单位。

A:对 B: 错错

83.能源管理负责人无需接受节能培训。

A:对 B: 错错

8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

A:对 B: 错对

85.农业、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鼓励使用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

A:对 B: 错错

86.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A:对 B: 错对

87.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A:对 B: 错对

88.国家对能源矿产资源实行无偿使用制度。

A:对 B: 错错

89.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少用电或不用电。

A:对 B: 错错

90.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A:对 B: 错对

91.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A:对 B: 错对

92.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罚款。

A:对 B: 错错

93.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A:对 B: 错错

94.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不处以罚款。

A:对 B: 错错

95.电网企业未按照节能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对 B: 错对

96.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

A:对 B: 错

97.企业采购未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对

A:对 B: 错

98.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对

A:对 B: 错

99.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的节能管理措施都是强制性的。

A:对 B: 错错

100.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增加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的内容。对

A:对 B: 错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人民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等。

竞赛内容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知识,分为单选题和判断题共出100道试题,其中单选题50题,每题1分;判断题50题,每题1分;合计100分。

节约能源法知识竞赛须知

1、竞赛目的

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大对节约能源法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组织本次节约能源法知识竞赛。

2、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人民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等。

3、竞赛内容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知识,分为单选题和判断题共出100道试题,其中单选题50题,每题1分;判断题50题,每题1分;合计100分。

4、竞赛对象

各级政府部门机关,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加。

5、竞赛时间

2008年6月16日至8月15日

6、竞赛规则

(1)本次竞赛分网上答题和书面答题两种。

(2)网上答题,登录相关网站,在线提交。

(3)书面答题,答题者应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答案涂黑。答题卡直接邮寄到北京市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新闻信息中心节约能源法知识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收,邮编100733。

(4)答题卡上须写明答题者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每位参赛者只允许提交一张有效答题卡,否则视为无效答案。

(5)主办单位人员不得参加竞赛答题。

(6)竞赛答题的有效期截止到2008年8月16日零时,以邮戳和网上提交为准,过期作废。

集体或个人书面答题请点击下载: 节约能源法知识竞赛试题

7、奖项设置

优秀个人奖:在满百分答题卡中,以公开抽奖的方式产生一等奖10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0名,奖金500元;优秀奖500名,奖金100元。

优秀集体奖:各地政府部门机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答题的,将答题卡直接邮寄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注明单位的名称、参赛人数及比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对于参赛率在90%以上,正确率100%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抽出优秀集体奖10名,奖金各5000元。

2008年10月中旬,竞赛组委会对个人一等奖和优秀集体奖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8、网络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新华网、中国节能监察网、中国节能服务网、中国节能信息网等。

答案:

1-10 DADDDCDDAD

11-20CABCACBDDA

21-30BACCBAACAB

31-40DAADCBDDCC

41-50ABDBCCDCBD 41A 2B 3 D 4 B5 C6C7D8C9B D

51-60对 错 对 错 对 对 对 错 对 对

61-70对 对 对 错 对 对 对 错 对 错

71-80对对错错对对对对对错

81-90对错错对错对对错错对

91-100对错错错对对对对错对

着急的绿茶
俊秀的糖豆
2026-05-08 16:06:19

麻省理工学院的一项新研究显示,如果美国中西部和五大湖地区的10个州继续坚持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标准,将在2030年获得47亿美元的健康效益。麻省理工学院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的高级研究员兼研究主要作者Emil Dimanchev告诉The Verge,“这项研究表明,可再生能源本身就能通过健康益处令其受益。”

目前已有许多关于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潜在成本的研究 - 从保护沿海建筑到在更频繁和强烈的风暴之后的重建等。但这项于8月12日发表在《环境研究快报》上的研究分析了美国各州利用更多可再生能源带来的健康效益和财政激励措施。

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回报?除了导致地球变暖的的温室气体之外,非清洁能源也会影响空气质量。科学家量化的健康益处是限制接触来自发电厂的细颗粒物质的结果。并且有大量证据表明颗粒物或烟灰如何对呼吸和心血管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研究人员将研究重点放在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威斯康星州、密歇根州、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西弗吉尼亚州、新泽西州、马里兰州和特拉华州的原因之一是因为该地区的空气质量往往较差,这主要是这些地区更加依赖于煤炭等传统能源。2016年,煤炭发电占铁锈地带(Rust Belt)电力构成的42%。

但如果这些州转向更多可再生能源,空气质量将会提高。这可能也会减少生活在那里的人们患肺癌,心脏病和中风的风险。研究人员说,如果目前的标准被采用,还可以减少与那些健康的影响,这预计将在2030年获得47亿美元的健康效益。一些医学研究人员称之为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效应。

为了达到47亿美元的数字,研究人员专注于各州目前的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这些政策要求公用事业公司从可再生能源中产生一定比例的电力。这些州的平均目标现在设定为13%。但如果该地区的州将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提高到19.5%,那么2030年的健康效益将达到135亿美元,而成本将达到58亿美元。

麻省理工学院的团队战略性地利用当地的措施,即使特朗普政府取消了对燃煤电厂行业的严格监管也可以采取措施。特朗普政府正面临22个州和7个地方政府提出的大规模诉讼,质疑他的“负担得起的清洁能源法案”,这将削弱煤电厂的排放标准。

Dimanchev在六月份对俄亥俄州参议院的研究报告进行了分析,因为它在讨论是否推迟其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从2030年开始,完全抛弃标准将导致每年平均50人过早死亡。俄亥俄州州长Mike DeWine最终签署了一项法案,该法案没有完全消除这些标准,但却显著放宽了限制。“这对健康的负面影响将是巨大的,并且与我们估计完全废除的数字相差不远,”Dimanchev说。

自信的老虎
跳跃的火龙果
2026-05-08 16:06:19

(报告出品方/分析师: 兴业证券 蔡屹 石康 李春驰 史一粟)

1.1 核电原理概述:裂变链式反应产生能量,产生蒸汽推动汽轮机组发电

核能通过核裂变、核聚变和核衰变等三种核反应从原子核释放能量,其中核裂变链式反应为核能发电原理。

核能发电主要利用质量较大的原子(如铀、钍、钚)的原子核在吸收一个中子后会分裂为多个质量较小原子核、同时放出二至三个中子和巨大能量的特性,而放出的中子和能量会使别的原子核接着发生裂变,使放出能量的过程持续,这样的系列反应被称作核裂变链式反应。核裂变链式反应即为核能发电的能量来源。

核电站使核裂变链式反应产生的能量完成核能-热能-机械能-电能的转变,达到发电的目的。

核电站大体可分为核岛部分(NI)和常规岛部分(CI):

核岛部分:核岛部分包括反应堆装置和一回路系统,主要作用为进行核裂变反应和 产生蒸汽。

核岛反应堆的作用为发生核裂变,将裂变过程中释放的能量转化为水的热能;水在吸收热能后以高温高压的形式沿管道进入蒸汽发生器的 U 型管内,将热量传递给 U 型管外侧的水,使外侧水变为饱和蒸汽;冷却后的水将被主泵打回到反应堆中重新加热,形成一个以水为载 体的闭式吸热放热循环回路,这个回路被称作一回路,又称“蒸汽供应系统”。

常规岛部分:常规岛部分包括汽轮发电机系统和二回路系统,主要作用为利用蒸汽推动汽轮机组发电。

由核岛部分热传递产生的蒸汽会进入常规岛中的汽轮机组中,将蒸汽的热能转变为汽轮机的机械能,再通过汽轮机与发电机相连的转子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完成发电过程。

同时做功完毕的蒸汽(乏汽)被排入冷凝器,由循环冷却水进行冷却,凝结成水,之后由凝 结水泵送入加热器进行预加热,最后由给水泵输入蒸汽发生器,形成又一个以水为载体的封闭循环系统,这个回路被称作“二回路”。

从原理上看,二回路系统与常规火电厂蒸汽动力回路大致相同。

1.2 核电商业模式:重资产模式+运营期现金牛

核电商业模式呈现重资产模式+运营期现金牛的特点:

建设期:工期长,投资额大

核电站因存在普遍拖期现象,实际建设周期约在5-10年。核电站的设计工期通常为 5 年,而因缺乏施工经验、设计变更、耗时检测等原因,我国核电机组普遍存在首堆拖期问题,导致建设期利息费用增长、发电成本提高。

批量化生产有利于核电机组建设周期缩短、成本下降,实现批量化建设之后,M310/CPR等同机型系列建设周期可逐渐稳定在 5 年左右。

我国三代核电单千瓦投资额在15000元左右。

在AP1000基础上自主研发的三代核电技术CAP1000的建设成本为14000元/kW,同属三代核电技术的“华龙一号”建设成本达17390元/kW。据此计算,一台百万千瓦级的核电机组对应投资额约为150亿元,呈现投资额大的特点。

运营期:稳健现金牛

核电行业与水电行业类似,都具有运营期稳定现金牛的特征。

核电站遵循营业收入=电价*上网电量=电价*装机容量*利用小时数*(1-厂电率)的拆分简 式,营业收入可确定性强,同时由于项目前期建设投入高昂、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较高(占主营业务成本的30-40%),所以核电站成本中非付现成本(折旧)占比较高。

因此核电站一旦进入运营期,将呈现获得稳健而充裕的经营性净现金流的特性。

1.3 低碳高效的基荷电源,“双碳”目标下重要性凸显

核电具有低碳高效的特点,我国核电占比明显低于全球水平。

相比于其他发电方式,核电利用小时数高、度电成本较低,具有低碳、稳定、高效的特点,适合作为优质基荷电源发展。

而从电源结构上看,2020年我国核电占比仅为 4.80%,不仅低于核能利用大国法国的 64.53%,也显著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 9.52%,我国核电占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双碳”目标下非化石能源占比提升,核能重要性凸显。

在2020年12月的气候雄心峰会上:到203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 25%左右。

2021年10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中提出要“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 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其中指出“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

合理确定核电站布局和开发时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

积极推动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开展核能综合利用示范。

加大核电标准化、自主化力度,加快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实行最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能力。”对比我国近10年来的能源结构变化,非化石能源占比自2011年的8.40%提升至2020年的15.90%;从电源结构上看,据中电联数据核电占比已从2011年的1.85%%提高至2021年的4.86%,核能重要性正在凸显。

2.1 核电技术演进:经济性与安全性推动核电技术发展

经济性与安全性是推动核电发展的核心目标。

核电站的开发始于上世纪50年代, 70年代石油涨价引发的能源危机促进了核电的发展,目前世界上商业运行的四百多座核电机组绝大部分是在这段时期建成的。

上世纪90年代,为解决三里岛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严重事故的负面影响,美国和欧洲先后出台“先进轻水堆用户要求”文件和“欧洲用户对轻水堆核电站的要求”,满足两份文件之一的核电机组称为第三代核电机组。

21 世纪初,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会议提出将钠冷快堆、铅冷快堆、气冷快堆、超临界水冷堆、超高温气冷堆、熔盐堆 6 种堆型确认为第四代核电站重点研发对象。四代核电技术强化了防止核扩散等方面的要求,目前相关产业链雏形基本形成,预计将于2030年开启商业化进程。

2.2 2019年核电审批重启,三代机组成为主力机型

2016-2018年我国核电连续三年“零审批”,核电发展处于停滞期。

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受地震引发的海啸冲击,出现严重核泄漏事故,世界各国开始谨慎对待新增核电站建设,我国核电站审批工作也受此影响放缓。

2015年,我国批准 8 台核电机组,之后2016-2018年进入停滞状态,连续三年“零审批”。

2019年核电审批重启,三代核电机组正成为主力机型。

2018年后我国多台三代核电机组投入商运,三代机组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印证;此外2018 年1月28日,我国自主研发的三代核电机组“华龙一号”首堆、中核集团福清核电 5 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顺利吊装入堆,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受此影响,我国核电审批工作重新提上议程。

2019年 7 月,国家能源局表态山东荣成、福建漳州和广东太平岭核电项目核准开工,标志着核电审批正式重启。

2020年,海南昌江核电二期工程、浙江三澳核电一期工程总计 4 台机组获批;

2021年,江苏田湾核电厂7&8号机组、辽宁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和海南昌江多用途模块式小型堆 科技 示范工程项目共计5台机组获批,我国核电机组批复进度正有序进行。

而从2019年后核电机组开工情况来看,以“华龙一号”和“VVER”为代表的三代核电机组已成主力机型。

自主三代核电有望按照每年 6-8 台机组的核准节奏稳步推进,“积极发展”政策正逐步兑现。2021年 3 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这是近10 年来首次使用“积极”来对核电进行政策表述。

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能发展与展望(2021)》,我国自主三代核电有望按照每年6-8台机组的核准节奏稳步推进,2021年全年核准、开工各 5 台,积极有序发展政策正逐步兑现。

3.1 四代核电技术快速发展,有望带领核电产业迈入新纪元

四代核电有望带领核电产业迈入新纪元。

近年来,我国在“863”、“973”、核能开发、重大专项计划以及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合作框架的支持下,先后开展了高温气冷堆、钠冷快堆、超临界水冷堆、铅冷快堆和熔盐堆五种堆型的研究开发,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与国际水平基本同步。其中,我国高温气冷堆、钠冷快堆研发进度居于世界前列。

高温气冷堆利用其高温特性,在工艺供热、核能制氢、高效发电等工业领域拓展核能的应用前景;快堆则是当今唯一可实现燃料增殖的关键堆型,将明显提高铀资源的利用率,并能够利用嬗变以实现废物最小化。

我国在高温气冷堆、钠冷快堆上的研发进度居于世界前列。

高温气冷堆全球首堆华能石岛湾高温气冷堆已于2021年12月20日成功并网发电,并计划于山东海阳辛安核电项目建设 2 台高温气冷堆。

钠冷快堆方面,中核霞浦600MW示范快堆工程已于2017年底实现土建开工,计划于2023年建成投产。

高温气冷堆: 具有固有安全性和潜在经济竞争力的先进堆型。

固有安全性: 即在严重事故下,包括丧失所有冷却能力时,核电站可不采取任何人为和机器的干预,仅依靠材料本身的能力保证反应堆放射性不会熔毁与大量外泄。

具体表现为:

①防止功率失控增长。

以我国石岛湾示范工程为例,其采用不停堆的连续在线装卸燃料方式,形成流动的球床堆芯;且示范堆采用石墨作为慢化剂,堆芯结构材料不含金属,稳定性高,堆芯热容量大、功率密度低。

②载出剩余余热。

高温气冷堆采用氦气作为一回路冷却剂,具有良好的导热性能。在主传导系统失效的情况下,堆芯余热可借助热传导等自然机理导出,再通过非能动余热排出系统排出,剩余发热不足以使堆芯发生熔毁。

③放射性物质的包容。

示范堆采用全陶瓷包覆颗粒燃料元件,以四层屏蔽材料对燃料核心进行包裹,只要环境温度不超过1650 ,碳化硅球壳就能保持完整,固锁放射性裂变产物。经测试,示范堆正常运行温度最高达1620 ,放射性达到了国际最好水平。

潜在经济竞争力: 同样以石岛湾示范工程为例,通过①装备高度自主化(示范工程国产化率达 93.4%)、②“多合为一”降低成本支出(在保持主体系统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双模块组合,即核岛由两座球床反应堆模块、两台蒸汽发生器带动一台汽轮机发电。

这类模块化建造缩短了工期,大幅减少施工量,提高了经济性)来控制造价。

同时若对比建设成本,尽管高温气冷堆(HTR-PM)在反应堆本体(主要是 PRV 和堆内构件)的造价远超同等规模的压水堆(PWR)核电站,但根据张作义等人的相关文献研究,在一个 PWR 核电站的建设总造价中,反应堆本体(PRV 和堆内构件)的造价所占的比例非常有限,大约为 2%,所以影响较小。

对比等规模 PWR 核电站,在其他部分造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即使 HTR-PM 示范电站反 应堆本体的造价增加为原来的 10 倍,全站建设总造价的增涨也可以控制在 20% 以内。

钠冷快堆: 固有安全性外,具备核燃料增殖提高利用率、核废料最小化等优势的先进堆型。

提高核燃料利用率: 快堆技术利用铀-钚混合氧化物(Mixed Oxide,MOX)。在快堆中,堆心燃料区为易裂变的钚 239,燃料区的外围再生区里放置着铀 238。

钚 239 产生核裂变反应时放出来的快中子较多,这些快中子除了维持钚 239 自身的链式裂变反应外,还会被外围再生区的铀 238 吸收。

铀 238 吸收快中子后变成铀 239,而铀 239 很不稳定,经过两次β衰变后又一次变成了钚 239。

因此在快堆运行时,新产生的易裂变核燃料多于消耗掉的核燃料,燃料越烧越多,此便称为增殖反应。

增殖反应充分利用了铀资源,且核废料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将有希望解决,从而使第四代核电成为拥有优越安全性和经济性,废物量极少,无需厂外应急,并具有防核扩散能力的核能利用系统。

3.2 新型核电技术下,核能综合应用成为可能

据中国科学院院刊《核能综合利用研究现状与展望》,从能源效率的观点来看,直接使用热能是更为理想的一种方式,发电只是核能利用的一种形式。

随着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第四代核能系统技术的逐渐成熟和应用,核能有望超脱出仅仅提供 电力的角色,通过非电应用如核能制氢、高温工艺热、核能供暖、海水淡化等各种综合利用形式,在确保全球能源和水安全的可持续性发展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

核能制氢: 核能制氢即利用核反应堆产生的热作为一次能源,从含氢元素的物质水或化石燃 料制备氢气。目前研发的主流核能制氢技术包括热化学碘硫循环、混合硫循环和高温蒸汽电解,实现了核能到氢能的高效转化,有效减少热电转换过程中的效率损失。由于高温气冷堆(出口温度 700 950 )和超高温气冷堆(出口温度 950 以上)具有固有安全性、高出口温度、功率适宜等特点,是目前最理想的高温电解制氢的核反应堆:

1) 高温陶瓷包覆燃料具有高安全性。

2) 与热化学循环过程耦合。在800 下,高温电解的理论制氢效率高于50%,且温度升高会使效率进一步提高。

3) 核热辅助的烃类重整利用高温气冷堆的工艺热代替常规技术中的热源,可部分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也相应减少了CO2排放。

4) 可与气体透平藕合发电,效率达48%。

当前,中核集团与清华大学、宝武集团等已联合开展核能制氢与氢能冶金结合的前期合作,计划“十四五”期间进行中试验证,“十五五”期间进行高温堆核能制氢—氢冶金的工程示范。

对比不同制氢方式,高温气冷堆制氢具有成本优势。

美国能源部在核氢创新计划下进行了核能制氢经济性评估,得到的氢气成本在2.94-4.40美元/kg。此外,IAEA开发了氢经济评估程序,参与国对核能制氢成本进行了情景分析,在不同场景下得到的氢气成本在2.45-4.34美元/kg。

核能供暖: 核能供暖即使用核电机组二回路抽取蒸汽作为热源,通过厂内换热首站、厂外供 热企业换热站进行多级换热,最后经市政供热管网将热量传递至最终用户。

从安全性角度来看,在整个供热过程中核电站与供暖用户间有多道回路进行隔离,每个回路间只有热量的传递,而热水也只在小区内封闭循环,与核电厂隔离,较为安全;而从碳排放角度来看,核能作为零碳能源大大优于传统热电厂烧煤供热。

2021年 11 月 15 日,国家能源核能供热商用示范工程二期 450 万平方米项目在山东海阳正式投产;2021年 12 月 3 日,浙江海盐核能供热示范工程(一期)在浙江海盐正式投运。从远期来看核能供暖作为零碳清洁取暖手段,具备复制推广潜力,也有助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4.1 核电乏燃料需妥善处置,我国已确认闭式循环路线

乏燃料指受过辐射照射、使用过的核燃料,由核电站反应堆产生。

核燃料在反应堆内经中子轰击发生核反应,经一定时间内从堆内卸出。

乏燃料含有的铀含量较低,无法继续维持核反应,但仍含有大量放射性元素,需要妥善处置。

乏燃料处理方式分为“开式核燃料循环”和“闭式核燃料循环”,差异在于“开式”直接将乏燃料冷却包装后送入深地质层进行处置或长期储存,而“闭式”将乏燃料送入后处理厂回收铀、钚等物质后再将废物固化进行深地址层处置。

我国于上世纪 80 年代确立核燃料“闭合循环”路线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减小放射性废物体积并降低毒性。

4.2 卸出乏燃料规模持续增长,首套200吨/年处理设施处于建设周期

卸出乏燃料规模不断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国家能源局在2021年7月5日公开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83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索引号:000019705/2021-00408)中表示,一台百万千瓦核电机组每年卸出乏燃料20-25吨;若按中电联披露截至2021年12月我国核电装机5326万千瓦计算,我国将每年产生乏燃料约1065.2吨-1331.5吨。

据《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三卷)》,2020年我国产生1100吨乏燃料,乏燃料累积量已达8300吨,预计到2050年累积量达114500吨。

随着核电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持续运营,我国每年卸出乏燃料的规模将持续增长,核电的继续发展势必离不开乏燃料后处理设施的相关配套。

首台套 200 吨/年处理设施正处于建设周期中,紧迫需求下未来具有确定性发展机会。

据江苏神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介绍,我国在建的首套闭式乏燃料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仅有 200 吨/年,而开式核燃料循环使用到的堆贮存水池容量已超负荷,这与较为庞大的乏燃料年产生量与累积量形成了鲜明对比。

此外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早在 2016 年的《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 年)》中就明确了要发展乏燃料后处理技术,提出要在 2030 年基本建成我国首座 800 吨大型商用乏燃料后处理厂。

我国核电行业的发展离不开“闭式核燃料循环处理”相关产能的同步推进,市场需求较为紧迫,未来具有确定性发展机会。

受益于核电积极发展的逐步兑现,核电全产业链景气度有望回暖。

核电属于典型重资产行业,运营期可获得优质现金流,利用小时数高、度电成本较低、低碳稳定高效等优势,在碳中和背景下有望迎来发展机遇期。

(1)核电站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核电项目建设期长,若因种种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长,将导致造价成本大幅上升;

(2)政策风险:核电行业高度受政府监管,若相关政策出现变化可能会对核电发展产生影响;

(3)核安全风险:若世界范围内发生核事故,将会对项目推进节奏、核电长期发展空间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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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06:19
一、对《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和各县级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

(四)删去第十四条。

(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具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删去第十六条。

(七)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其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八)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成施工企业整改。”

(九)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建筑节能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围护结构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十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居住建筑共有部分保温工程的保修期满后,其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十)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住宅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后,方可实施节能改造。业主应当配合节能改造工程的实施。”

(十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公共建筑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十二)将第三十条修改为:“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二十六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二十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

(十三)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新建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十四)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市场监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十五)删去第四十二条。

(十六)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节能监测系统、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七)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删去第四十五条。二、对《青岛市旅游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五条第二款。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市、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以及旅游项目、设施、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三)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

(四)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本市旅游信息互通、整合发布。”

(五)将第三十条修改为:“生态环境、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园林和林业、水务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利用相关资源开展旅游活动,并加强资源保护的管理和对旅游经营者保护资源的指导。”

(六)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明确购物场所的地点、名称、主要商品信息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地点、名称、内容、价格以及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时长等内容。”

(八)将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利用公共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景区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九)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入口公告牌、电子查询机等方式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和实时客流量,制定和实施客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发布旅游建议等对景区客流量进行控制。

“景区客流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警示公告,并采取暂停开放、疏导分流景区内游客等措施控制景区内游客量,同时向区(市)人民政府报告。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景区外交通管制、车辆疏导等措施,限制游客进入景区。”

(十)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删去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条。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转办机制,旅游、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旅游投诉。

“对旅游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旅游投诉处理部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作出处理决定,并回复投诉者;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者说明理由。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和移交投诉的部门。”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删去第六十二条。

(十五)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十六)删去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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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06:19
青岛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落实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96吨标准煤下降到0.75吨标准煤,下降22%左右;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取水由2005年的38.36立方米下降到30.69立方米,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27吨标准煤下降到0.99吨标准煤;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由2005年的25.62立方米下降到17.93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2005年削减26.32%,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8%,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污水处理回用率达到2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大于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七区达到85%,五市达到80%;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

(二)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能审核制度。设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项目审批问责制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经贸委

(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研究实施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工作意见,组织对全市钢铁、电力、建材等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区市、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全市11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18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3.24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0.54万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区市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市,严格控制各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区市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五)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修订《青岛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六) 加快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重点抓好风力发电、秸杆发电、水源热泵等项目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和重点工程。通过培植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太阳能四个新能源产业,力争实施一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目,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装机总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相应减少1.2万吨。启动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地源热泵技术代替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制订改造方案,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逐步进行热泵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七) 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以项目建设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发〔2006〕22号),加快改造传统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加快实施《青岛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青岛市“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三、 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 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对全市近1万台在用的工业锅炉(窑炉)分步实施以提高热效率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年底前争取彻底关停市区20吨以下工业锅炉,镇(街道)淘汰上世纪80年代前生产的工业窑炉,对在用20吨及以上工业锅炉的系统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等状况实施改造。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逐步关停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全面实施机关节能改造工程。在市政府办公大楼、府新大厦、黄海饭店和八大关宾馆等实施绿色照明和空调节电等技术改造,降低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并逐步在全市机关中推广。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组织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1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到“十一五”末,实现政府机关单位建筑能耗及人均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全市范围逐步禁用白炽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编制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组织高炉煤气余压(TRT)发电、大型玻璃厂余热发电及化工、建材等行业回转窑、磨机、烘干机的专项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九)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7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9.9万吨,形成COD年削减能力4.3万吨;2007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再生水日处理能力0.5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0.6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1.15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

(十)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脱硫机组达到362.7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7.25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160.2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3.2万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府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力在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财力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同时安排财力专项资金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四、 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城区作为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组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市编制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制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积极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三) 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和重点节水项目建设。“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1亿立方米左右,2007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3000万立方米。根据城市污水回用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海泊河、麦岛、团岛、李村河污水处理配套截污管网工程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和配套供水管网,逐步取代周边企业生产工艺冷却、基建、绿化、景观和居民冲厕所用自来水。加快青岛华欧集团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和沿海各区市海水淡化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0万立方米/日,2007年新增海水淡化能力2万立方米/日。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区市政府

(十四)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以及秸杆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再制造。推进新型墙体建材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十五) 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市政公用局

(十六)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材料,采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五、 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领域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八)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纺织、建筑建材等重点领域,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约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

(十九) 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与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二十)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烟气脱硫、海水利用、海水淡化、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洋保护、环境监测等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推进产业化进程,提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垃圾处理等环保技术水平,促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大力发展节能灯具、双层玻璃及中空低辐射玻璃等制品,加快节水型工业设备、生活器具、滴灌设备、冷却设备的开发制造。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十一)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际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六、 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 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

(二十三)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能耗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并严格实施。将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强化环评审批备案制度和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验收擅自投远、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

(二十五)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公告制度。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市直企业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二十六) 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订配套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青岛供电公司

(二十七) 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07年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在新建建筑中全面推广供热分室控制、分户计量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实现年节能8万吨标准煤。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公用局

(二十八) 强化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客货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节能、大型、专业化运输车辆和绿色环保车辆。继续做好天然气汽车的推广工作。加快船舶大型化、专业化进程,加大车船节能改造力度,加速老旧、高耗能车船的折旧和淘汰。推进交通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优化运输工具的实载率和运输服务环节。加强公路建设用地和港口岸线管理,研究开发工程新材料、新技术、积极推进疏浚土、旧沥青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钢材等建材的再生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工业废料在交通建设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以港口为核心,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主体,以物流园区为依托,积极构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平台、信息平台和政策平台。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二十九) 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

(三十) 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节能执法机构建设。加快市、区(市)两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测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七、 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 加快节能法制建设和强化执法力度。抓紧完成《青岛市资源综合利用若干规定》修订、《青岛市资源节约条例》修订调研和《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对2006年制定的节能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节能认定意见书,要抓好落实。组织对宾馆饭店、写字楼、大型超市等单位的耗能设备开展专项检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企业持续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

(三十二) 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营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十三)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市政公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市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市,暂缓审批该区市项目环评。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三十四) 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八、 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五)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谷峰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原水和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适当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十六) 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

(三十七)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环保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九、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三十八)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文化局、市发改委、市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

(三十九)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各区市政府

(四十) 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人事局

十、 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一) 政府机关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统计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要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四十二) 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备和设施节能。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供热、制冷技术改造,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住宅区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期间实现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机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市级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建委、各区市政府

(四十三)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