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岛煤炭网点价模式中的基准价是什么意思?
金银岛煤炭网点价模式规定的基准价为:秦皇岛港口平仓,金银岛4号#3的价格。进入点价交易页面,可以看到基准价的实时变动曲线,最终结算的价格均为当时实时的基准价作为依据计算出来的,在煤炭价格大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基准价会根据市场行情实时调整,这样对采、销价格的掌控就更加灵活啦!
在科学研究和生产过程中,为了使用方便,可以将煤炭中的某些成分去除之后视为一个新的组合体,然后计算各组分的含量,这种组合体就称为"基准"。换句话说就是以一个特定的煤炭状态表示化验结果,这样更科学更实用。常用的燃煤基准有四种,即收到基(ar)、空气干燥基(da)、干燥基(d)和干燥无灰基(daf)。收到基就是以收到时的状态为煤的基准。空气干燥基是风干后没有外在水分状态为煤的基准。干燥基是以无水状态的煤为基准。干燥无灰基则是假设无水无灰的状态为煤的基准。
表示燃煤的化验结果时,只有标明了基准才有实用意义,因为同一组分的化验结果,用不同的基准表示会相差很大,以至于缺少可比性,引起诸多不便。
使用基准的方法是,先将化验项目的代表符号用大写英文字母书写好,将基准的代表符号用小写的英文字母写在右下角,例如:Mar,表示"收到基水分"(M是水分的代表符号,ar是收到基的代表符号)。同样,其他项目都有固定的代表符号。不同基准间也可以进行换算。这样既正确反映了煤的质量,也方便了技术人员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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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09:22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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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期煤价缘何急跌?
近期,煤价加速下跌,截至11月4日,CCI5500报555元/吨,单月累计下跌32元/吨,较去年同期下跌97元/吨,创2017年以来次低点。
1.1.根本原因:产业政策引导煤价回归绿色区间
自2017年1月发改委联合中煤协、中电联、中钢协印发《关于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来,相关部门一直通过“增产量、增产能、增运力、增长协、增清洁能源、调库存、减耗煤、强监管、推联营”等9项措施稳定煤炭市场,促进市场煤价回归绿色区间(500元/吨~570元/吨),其最终目的是为解决煤电矛盾,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
1.2.主要原因:高库存压制采购需求
我们此前一直强调 “库存高不是造成煤价下跌的必然原因,但一定会抑制煤价上涨”。因为当下电厂多数采取“长协为主,进口为辅,市场煤补充”的采购模式,在长协稳定,库存充足的背景下,电厂主动补库意愿较弱,导致市场煤需求迟迟难以得到释放,持续压制煤价,一旦需求回落,必然造成煤价下跌。
1.3.直接原因:进口限制预期落空
进口煤限制不及预期,加速煤价下跌。进口煤自7月以来已经连续三个月超过3000万吨,前三季度国内进口煤数量高达2.51亿吨,较去年同期增长9.5%,占去年进口煤总量的89.3%。尽管十月底福州港和广州港对进口煤有所限制,但据煤炭江湖了解,福州海关仅是暂定自身关口申报,仍允许异地报关,目前场地作业正常,而广州海关虽不允许异地报关,但可允许本地企业的煤炭进口。截至目前,限制煤炭进口的力度和措施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远低于市场预期,对贸易商信心造成巨大打击,恐慌情绪蔓延,抛盘增加,导致现货价格急跌。
2.后期煤价何去何从?2.1.短期来看:恐慌情绪有望缓解,煤价有望阶段性企稳短期内,因供应宽松,坑口煤价仍将面临一定下行压力,港口和电厂煤炭库存整体仍处于高位,下游用户采购积极性整体仍然不强,煤价暂时缺乏足够走强动力。但是,在沿海电厂日耗同比仍保持较快增长,内外贸煤价差收窄,进口煤适当管控的背景下,短期市场恐慌情绪或有所改善,市场煤价格跌幅有望收窄并阶段性企稳。2.1.1.神华长协定价有助缓解市场恐慌情绪11月1日,神华公布11月份动力煤最新价格,外购1-5500月度长协定价570元/吨(环比-9元/吨),神混1-5500年度长协定价553元/吨(环比-1元/吨)。虽然神华的月度长协价格对接下来一个月的市场煤价格并无太大指导意义,但考虑到目前现货价格(555元/吨)已远低于月度长协,并向年度长协靠近,我们认为该现象有助于缓解短期市场的恐慌情绪,对稳定市场有一定的作用。
2.1.2.采暖季临近,日耗有望逐步攀升
自9月底以来,受来水减弱以及部分核电机组检修影响,沿海电厂日耗同比明显偏高,季节性回落速度和幅度低于去年同期。且观察历史数据发现,每年自11月初起,日耗触底回升。后期如果日耗同比持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叠加进口煤适当管控,电厂或迎来补库需求,市场浓厚的悲观情绪短期或会有所修复,亦会对煤价形成一致支撑。
3.投资策略
在建矿井投产进度超预期。
受矿井建设主体意愿影响,在建矿井建设进度有可能加速,导致建设周期缩短,产量释放速度超过预期。
需求超预期下滑。
受宏观经济下滑影响,导致煤炭需求下滑,煤炭市场出现严重供过于求得现象,造成煤价大幅下跌。
进口煤管控进一步放松。
取消进口煤限制,导致供给增加,煤炭行业供需失衡,煤价大幅下跌。
长协基准价下调。
年度长协“535元/吨”基准价下调。
从政策方面来看,其一,政府加快产能置换、加大运力、哄抬物价的基本主线不变。
其二,按照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划定的量价红线,中央和各省区市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集团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下水煤基准价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仍按不高于2017年度水平执行。日前获悉,2018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的基准价已经基本确定,5500大卡动力煤基准价为每吨535元,与今年的基准价持平。业内人士认为,长协合同量占比大幅提高,将进一步促进煤价稳定。
其三,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推行煤炭库存新政。从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业库存需维持3至7天的水平,大部分电力企业库存需维持20天的水平。从长期来看,库存制度有利于煤价稳定在合理区间。
进入2018年,预计煤价将出现下跌走势,逐步回归至500-570元/吨的合理区间。
当下计划经济定价模式基本已经不复存在了。在统一计划下,煤炭价格采用的是低价策略。定价脱离了与市场的联系,完全避免了煤炭价格的波动,最大的优势就是有效的协调好供需之间的平衡关系,并且保证了民生用煤。但是在这种制度下,煤企运行效率低下,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煤价过低也助长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发展。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市场化定价模式也就应运而生。煤企和电厂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市场化定价模式就很好的起到了调节作用,也大大提高了效率。但是完全的市场化也存在一个巨大弊端,企业的利润和盈亏会被优先考虑。当煤炭价格过高。民生和工业的用电供暖就会受到影响。所以,为了更好在保障民生和企业发展中取得平衡,2016年至今实行了新的双轨制定价模式。发展以“基准价+浮价”的定价模式,以基准价为指导价,并允许该价格有浮动的空间,确保了供需双方都有利润空间。
12月3日召开的全国煤炭交易会公布了2022年煤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价格方面,明确了“基准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不变,新一年的动力煤长协将每月一调。5500大卡动力煤调整区间在550-850元之间,其中下水煤长协基准价为700元/吨,较此前的535元上调约31%。
易煤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杨洁表示,最新长协价格区间符合之前市场的预期,价格中枢和区间的提升是煤矿生产成本提升和“双碳”目标引导下的体现。另有煤炭行业研究人士表示,此次公布的煤炭长协价较预期上涨了100元/吨。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战略布署,贯彻落实《临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清洁取暖办发〔2021〕2号)精神,决定在2021年冬季取暖季,在全县“禁煤区”以外,全面实行散煤质量管控,为了保障居民冬季取暖能及时用上符合标准的清洁煤,特制定本方案。
便民服务、定点供给。由清洁煤供应商直接配送至我县的26个清洁煤供应点,由各供煤点运至用户家中。
政府补贴、统一定价。清洁煤基准价按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县政府给予居民购买清洁煤300元/吨补贴。
各供煤点清洁煤售价为:清洁煤基准价(市场价)+税+供应商运费-政府补贴。县政府给予供煤点运费补贴:有合法手续供煤点补贴50元/吨,有规范符合环保要求的全封闭储煤棚的合法供煤点补贴70元/吨。
供煤范围:冬季清洁取暖供煤对象为全县“禁煤区”外的居民。
今年发煤受疫情影响比往年迟一点,大概在11月下旬。
“双碳”背景下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探讨
欧凯 张宁 吴立新 索婷
(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煤炭工业在百业待兴的基础上起步,在艰苦奋斗中前进,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行业发展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近两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煤炭消费减量,煤炭消费比重下降,煤炭行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也给煤炭行业带来转型升级的机遇。
一、煤炭工业具备高质量发展基础
在一代代煤炭人的艰苦奋斗下,煤炭行业从无到有,煤炭工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实现了从起步、腾飞到跨越的巨变,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为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一)对国家经济 社会 发展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增强
我国煤矿“三机一架”的装备制造能力处在世界前列,年产千万吨综采技术和装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行业持续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先进产能,全国煤炭供给质量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退出煤矿5500处左右、退出落后煤炭产能10亿吨/年以上,安置职工100万人左右,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国建成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煤矿约1200处,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80%左右,其中,建成年产千万吨级煤矿52处,产能8.2亿吨/年。全国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1129处,产能1.48亿吨/年左右。
自新中国成立至2020年底,煤炭行业贡献了约924亿吨煤炭。我国煤炭年产量由 1949年的3432万吨,增加到1978年的6.8亿吨,到2013年的最高点为39.7亿吨,2020年产量为39亿吨,支撑了我国GDP由1978年的364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01万亿元。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安全 科技 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投入大幅增加,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不断强化,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1978年的9.713下降至2020年的0.059。煤炭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
(二)具备高质量发展的 科技 创新能力
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科技 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特厚煤层综放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燃煤超低排放发电、高效煤粉型工业锅炉、现代煤化工技术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无煤柱开采等煤炭绿色开采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煤炭资源回收率显著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全面提速。2020年 ,原煤入洗率达到74.1%,比2015年提高8.2个百分点。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率、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分别达到78.7%、72.2%、44.8%。建成400多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实现了地面一键启动,井下有人巡视、无人值守。采煤、钻锚、巡检等10种煤矿机器人在井下实施作业,71处煤矿列入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
煤炭由单一燃料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取得新进展。2020年,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气、煤制乙二醇产能分别达到931万吨/年、1582万吨/年、51亿立方米/年、489万吨/年。煤炭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煤电、煤焦、煤化、煤钢一体化发展趋势明显。
(三)不断完善的市场化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也在不断进行体制改革 探索 ,从最开始的完全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和市场相结合,再到完全市场化,为国家经济体制和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实践样本。
我国煤炭工业完成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改革开放时期的政府定价向市场化定价转变。1993年开始,我国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煤炭价格机制。1994年1月,国家取消了统一的煤炭计划价格,除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煤炭全部放开。2004年,我国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形成电煤价格“双轨制”。2013年,煤炭价格实现完全市场化定价,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出。2016年以来,煤炭行业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点行业,煤炭上下游企业逐渐建立了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发挥了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从2022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这意味着,我国将告别已经实行了15年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二、“双碳”目标下煤炭高质量发展对能源低碳转型将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决定了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 社会 发展仍将离不开煤炭。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仍需要煤炭发挥基础能源作用,为经济 社会 发展提供能源兜底保障。
(一)煤炭是新能源发展的有力支撑
“双碳”目标下,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增量电力供应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非化石能源发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的占比显著上升。然而,受气候、天气、光照等人为不可控的自然条件影响,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不确定性大,提供的主要是能源量,能源供应和调节能力有限。可再生能源大比例接入电网,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峻挑战,需要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等灵活性电源作为调峰电源平抑电力波动。我国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持续优化电力结构的过程中,仍需要煤炭煤电的有力支撑。预计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后,燃煤发电装机规模仍需保持3亿至4亿千瓦,年耗煤量3.9 亿吨 6.4亿吨。
(二)煤炭是能源安全的“压舱石”
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是一个国家安全的保障和强盛的基石。在国际能源博弈和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加剧的背景下,煤炭依然是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短期内没有资源能替代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应当深刻认识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经济 社会 发展要求和能源发展规律。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明确提出推进煤炭安全智能绿色开发利用,努力建设集约、安全、高效、清洁的煤炭工业体系,煤炭仍然是我国最经济安全的能源资源。
煤炭具备适应我国能源需求变化的开发能力,具有开发利用的成本优势,煤炭清洁高效转化技术经过“技术示范”“升级示范”已趋于成熟,具备短期内形成大规模油气接续能力的基础,应当充分发挥煤炭在平衡能源品种中的作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
三、“双碳”目标下煤炭行业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
“双碳”目标对于煤炭行业既是巨大挑战,也是空前机遇。在挑战与机遇并存下,煤炭行业势必迎来新一轮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煤炭行业由自动化向智能化、无人化迈进,由超低排放向近零排放、零排放迈进。可以预见的是,自2021年到2060年,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逐步下降,由主体能源转变为基础能源,再由基础能源转变为保障能源,最后转变为支撑能源,也代表着我国煤炭行业将向着绿色智能的方向快速迈进。
(一)依托技术革新,向高质量高技术产业发展
当前煤炭行业正处于第四次煤炭技术革命时期,应当以此次技术革命为契机,推动煤炭产业向着数字化、智能化的新产业和新业态转型。“双碳”目标下,煤炭产量将回归合理规模,走高质量发展、高端发展之路,迈向更加重视生产、加工、储运、消费全过程安全、绿色、低碳、经济的存量时代,走优质、高效、洁净、低耗的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
未来将有更多煤矿采用高效节能的技术和设备,着力建设碳中和示范矿区引领工程,开展余热、余压、节水、节材等综合利用节能项目,持续优化煤炭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系统性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逐步将煤矿开采由机械化、自动化向数字化升级,打造采掘智能化、井下无人化、地面无煤化,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煤过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聚焦“绿色开采、清洁利用、生态治理”的产业方向,构建实时透明的煤矿采运、洗选、治理等数据链条,不断优化智慧决策模型,建设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将数字技术融入到煤炭资源的开发、加工、利用全产业链,全面提升煤炭的管理治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最终步入井下无人、地上无煤的煤炭工业5.0时代,实现深地原位利用,煤、电、气、热、水、油实现一体化供应,以及太阳能、风能、抽水蓄能与煤炭协同开发,基本实现近零排放。
(二)依托生态修复,打造绿色经济新的增长点
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废弃矿区也在逐渐增加。可以通过矿区生态修复来增加生态碳汇。未来亟需开展全生命周期矿山生态修复理论与技术链,重点包括减沉保水协调开采、充填开采、土壤修复与生物多样性恢复关键技术等。选择适应性强、生长良好的树种和草种进行造林绿化,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与保护”工程技术对矿区损毁土地进行修复,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创造新的经济效益,提高土壤碳截获能力,增加植物碳储量。
矿井空间包括矿区地面空间和地下空间。数据显示,我国煤矿塌陷区面积超过两万平方公里,井下空间体积超过156亿立方米,空间利用潜力巨大。例如,以发展煤基综合能源基地为目标,矿井地面空间利用包括发展风、光电站;井下空间利用包括开发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地热能开发、二氧化碳封存等。当前矿井空间初步开发,仅包括建设地面光伏电站、井下博览馆等,未来可利用矿井空间发展可再生能源、现代农业、现代医疗等。预计到2030年,我国关闭或废弃矿井将达到1.5万处,大量土地资源被闲置。而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猛,可利用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愈发紧缺。因而利用采矿沉陷区进行光伏电站建设,把光伏发电和矿山生态治理相结合,既能解决土地资源有效利用问题,又对生态环境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三)依托多能互补,建设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能源基地
煤炭与可再生能源具有良好的互补性。煤炭与可再生能源在燃烧和化学转化方面的耦合,逐步形成模式,突破了一系列技术难点,为煤炭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耦合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煤矿区具有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先天优势,除了丰富的煤炭资源外,还有大量的土地、风、光等其他资源,采煤沉陷区可为燃煤发电和风光发电深度耦合提供土地资源。煤矿井巷和采空区形成的地下空间,可用于抽水蓄能、井下碳吸附和碳储存、地热能等开发利用。
煤炭企业具备主动发展新能源的条件,可以充分发挥煤矿区优势,以煤电为核心,与太阳能发电、风电协同发展,构建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系统,将煤矿区建设成为地面-井下一体化的风、光、电、热、气多元协同的综合能源基地。
四、结语
立足我国能源资源条件和经济 社会 发展需求,对标“双碳”目标实现,依托 科技 创新和系统性变革,通过高效转化和循环利用,煤炭将更多用于生产煤基高端化工品和碳材料等精品;通过与可再生能源等多元互补,煤矿将成为现代能源供应系统基地;通过充分利用煤矿区地面地下空间和资源,煤矿区将成为清洁能源生产基地;煤炭企业将成为新能源开发的参与者、煤基高端材料和高价值产品的引领者。
《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五条实施安排(一)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开展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不浮动,按基准价(即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现货市场实际运行的地方,可按现货市场规则执行。(二)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情况对2020年后的浮动方式进行调控。(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动态跟踪实施情况,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进展,适时开展评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