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司长是什么级别的
国家能源局是国家发改委代管的副部级单位,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内设司为正局级。
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
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司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司局级也就是地厅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级市为一个级别,平级。司长司局级为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级别,正司局级干部(地市级干部)是高级干部。
政务司司长职责:
1、协助行政长官,督导他所指定的决策局的工作,并在确保政策制订和实施的协调上担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个决策局的事务方面,这个角色尤见重要。
2、政务司司长更主理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中的指定优先处理项目,加强与立法会紧密而有效的工作关系,并拟定政府立法议程的时间表。
3、政务司司长亦执行法例赋予他的法定职能,包括处理上诉以及关于某些公共机构的运作等。
扩展资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
政务司司长的职权源自香港殖民地时代的辅政司(Colonial Secretary),1976年改名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为香港政府首长 、香港首席公务员、行政局及立法局当然议员,统领布政司署(香港政权移交后改称政府总部)和全体政府公务员,执行香港总督的指令。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后,改名政务司司长(英文改称 Administrative Secretary,但为突显其首长地位,之后再改称 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大致沿袭布政司的职务,但政府首长之位由行政长官取代,亦不再是行政会议当然成员[2];布政司署则改称政府总部。
虽然根据《香港基本法》第60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设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但香港特区政府从无设“政务司”的部门或职位,而政务司司长的支援部门则名为“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而非“政务司”,有别于律政司的设立。
2002年7月1日以前,政务司司长属于政府公务员,为公务员中最高职位,各局局长亦为其下属,政治及行政地位在各局局长之上。但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任期1997年-2005年)推行高官问责制后,政务司司长成为了政治任命官员,各局长改为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有人认为,政务司司长职责减少,只是负责行政长官所指定的工作,没有固定范畴,没有行政长官的命令亦不可干涉各政策局,只是排名上和薪金比各局长高一些,曾被一些人戏称为没有实权的“无兵司令”。2005年6月,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上任,表明政务司司长将在政府上担任的较重要的政治角色和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
司长是正厅级干部。
司长是国家部委的组成部门负责人,本机构级别正司级,行政级别正厅级,广泛称呼司局级。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是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一般来说,国务院部委下属的二级部门都称之为司、局,二省下属的二级单位或部门都称之为地、厅;正常情况下,省长和部长级别一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务:共10级。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股所级(股级)属于县区设置的领导职务,是一种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相当于一级科员)。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股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法规设置的,如《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中设有股级。
司长:司局级为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级别,正司局级干部是高级干部。例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是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
扩展资料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司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司局级也就是地厅级、地市级,厅、司、局、地级市为一个级别,平级。
司长司局级为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级别,正司局级干部是高级干部。
参考资料
司长_百度百科
部长是省部级正职。司长是厅局级正职。处长是县处级正职。
级别简介: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级别的概念:
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以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等级高低、责任轻重和职位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等素质条件和工作状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
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的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
与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位,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级别也不变。
级别与职务对应关系
国务院总理
1级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2~3级
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3~4级
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4~5级
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5~7级
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6~8级
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7~10级
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8~11级
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9~12级
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9~13级
科员
9~14级
办事员
10~15级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国务院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更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厅局级正职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
国家能源局是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
机构重组: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同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