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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资格证如何办理

凶狠的手机
健忘的乌龟
2023-01-25 03:15:01

煤炭经营资格证如何办理?

最佳答案
高大的银耳汤
笑点低的大门
2026-05-09 11:49: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的管理,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煤炭经营企业第四条 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第五条 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经贸委指定国家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国家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委托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第六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

(二)注册资本证明;

(三)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四)经营设施与场地证明;

(五)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证明。第八条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第九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具备煤炭经营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第十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煤炭经营营业执照。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第三章 煤炭经营第十四条 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五条 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六条 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请求而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 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第十八条 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回答
缥缈的音响
复杂的含羞草
2026-05-09 11:49:29

好。煤炭化验营业执照好审批。煤炭经营负责人亲自带上身份证和居住证以及租房合同到当地工商局申请办理煤炭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过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带上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许可证”,交手续费和工本费200元左右。

朴实的电话
鳗鱼背包
2026-05-09 11:49:29
注册煤炭运输公司流程:

申请条件:申请一般纳税人 注册时间1个半月 注册费用7000元 前置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备案证》。

具体流程:

一、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

1、全体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2、查名表格(名字3-10个,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出资比例、地址、全体投资人签字)。

3、上海地区名+企业名称(字号)+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

4、提交各区域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5、时间为5个工作日(分局到市工商局审核后确定名称是否可用)。

办理部门:工商局

二、刻章

1、全体股东章。

2、法人章。

3、财务章。

办理部门:刻章社

三、银行开立验资户

1、预约银行开立验资户(所需材料: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投资人的私章、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开户费,以上材料根据银行要求)。

2、2-5个工作日(具体根据开户银行不同时间不同)。

办理部门:银行

四、验资

1、银行询证函、对账单、进账单(银行直接邮寄会计师事务所)。

2、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租赁合同复印件、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资业务说明书、验资事项说明书(给会计师事务所)。

3、出具验资报告。

4、资料齐全后3-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

五、申请工商营业执照

1、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2、公司章程。

3、股东会决议(两人以上)或股东决定(一人有限公司)。

4、验资报告。

5、法人、监事、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工商核对)。

6、公司设立申请书。

7、房产证、租赁合同原件。

8、代理材料。

9、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工商局

六、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6、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局

七、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公司章程复印件。

8、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9、车船登记表、承诺书。

10、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表(三份)。

11、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税务局

八、银行开设基本户: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公章、股东章、财务章、法人章。

8、办理时间10-15个工作日(银行不同时间不同,具体咨询银行)。

办理部门:银行

九、领开户许可证销验资户:

1、营业执照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

4、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股东章。

5、股东身份证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当时谁开的验资户就谁销(有些银行有要求)。

8、贷记凭证和三排章。

粗心的书本
虚拟的龙猫
2026-05-09 11:49:29

煤炭经营许可证办理方法如下:

根据《煤炭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七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取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查的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在五千万元以上;

(二)独立拥有产权的储煤场地在二万平方米以上;

(三)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

(四)独立具备符合规定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煤炭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未经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批准,或伪造煤炭经营资格证,或以买卖、出租、转借等形式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自己生产的煤炭产品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进行经营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煤炭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或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的煤炭产品的,或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四十八条 煤炭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