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3月01日,法定代表人:陈先勇,注册资本:14,481.0元,地址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中路866号永川软件外包园产业楼A区3号楼1层。
公司经营状况:
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开业状态,目前在招岗位2个,招投标项目13项。
建议重点关注:
爱企查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11月26日,该公司存在:「自身风险」信息134条,涉及“立案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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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置业国汇中心作为重庆十大文化社会文化基础设施之一、2010年重庆市级重点工程。依托世界知名酒店凯宾斯基,集合写字楼、会展中心、酒店、酒店式公寓为一体,打造世界一流的酒店式服务综合商业业务。除此之外,国汇中心还是在重庆写字楼中,首个运用太阳能光电技术的项目。这将为购买自用企业和租赁企业带来三方面的好处:
1、通过太阳能转化的电能,可供整栋大厦部分公共区域照明,减少公摊电费的开支,这在办公成本节约化今天显得尤其重要。
2、本项目正在申请国家级节能示范工程,在全球都在提倡低碳、环保、节能的今天,我们率先在重庆打造低碳环保性写字楼,在未来,这样的项目无疑将会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
3、紧随世界先进写字楼步伐,匹配入驻企业的在行业内的重量级地位,彰显企业的实力与形象 。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督查各处室对委领导决定或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系统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统筹办综合改革处)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编制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统筹办改革试点处
协调推进改革总体方案;负责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审核统筹城乡重点项目;协调推进统筹城乡国际合作。
统筹办改革信息处
牵头推进统筹城乡改革监督考核;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培训工作;协调推进统筹城乡部市合作;参与指导、协调区县统筹城乡改革试验。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综合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手段和政策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发展规划处(西部办)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城镇化战略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协调区县(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
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和拟发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并提出修改意见。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系统普法规划,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地区经济处(重庆市区县经济发展办公室、重庆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指导区县(自治县)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推进“一圈两翼”对口帮扶工作。编制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安排意见,参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三峡库区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和相关规划编制,参与编制移民工作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参与开发区的设立审批、政策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
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庆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年度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和平衡。负责审批(核准)权限以内或转报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概算审查。参与建筑工程定额标准的制定。会同拟订建筑业、房地产业、轨道交通、市政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按权限审核、转报市政设施、口岸设施、轨道交通、政法单位和党政群团项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资金平衡处(重庆市重点建设资金筹集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分析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融资体制改革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金融、保险、证券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提出政府投资中长期资金平衡计划和重大融资方案及贷款贴息。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建议、资金筹措和综合管理,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管等工作,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等股权融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创投企业的备案管理。
招投标管理处(重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政策和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全市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监督招标公告发布。核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组建和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拟(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承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融资、BOT 等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引进国外(境外)智力工作。
经济合作处
综合研究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毗邻经济合作。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和利用内资项目统计工作。对外发布招商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推介、招商洽谈活动,承担招商政策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
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综合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项目建设资金。
工业处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权限审核、转报工业投资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高技术产业处(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办公室)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拟定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和邮政业等行业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组织编报和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信息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发展计划。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协调推进产业化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参与科技投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综合平衡工作,组织推动自主创新基础能力规划建设。
经贸流通处
综合分析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重要商品总量、重要生产资料平衡和政府储备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口配额,提出调控政策。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监测市场物价运行情况,监控物价总水平,参与价格调控工作。承担重庆市现代物流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庆市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能源处
综合分析能源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能源节约和能源开发问题,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能源法规、规章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预测和平衡能源供求总量。开展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参与协调能源产品价格的调整和执行。指导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能源科技进步。协调实施能源重大示范工程。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电力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核电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交通处
综合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综合交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及城市公共交通等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综合平衡交通项目建设资金。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航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社会发展处
综合研究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统筹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旅游、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转报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及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转报有关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协调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培训、统战侨务工作。
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庆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重庆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区县(自治县)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油气办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油气战略意图、决定、部署及各项政策,研究提出重庆炼油乙烯炼化一体化项目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措施,负责做好与中国石油集团在重庆油气项目的衔接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于1993年9月27日正式成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三峡集团始终坚决服从服务国家战略,立足长江、辐射全国、布局全球,历经近30年持续快速高质量发展,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运营企业和中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成为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首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之一。
二,三峡集团正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实施清洁能源和长江生态环保“两翼齐飞”,“十四五”时期将基本建成世界一流清洁能源集团和国内领先的生态环保企业,努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更大贡献。截至2021年6月,三峡集团的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项目已遍及全国33个省市自治区及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控、在建和权益装机达1.4亿千瓦,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4家,控股上市公司3家,资产规模超过1万亿元。三峡集团利润总额、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利润、人均上缴利税等指标在央企名列前茅。在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连续14年获评A级。
三,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经国务院批准于1993年9月成立,总部位于北京,是全球最大的水电开发企业,中国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入选首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三峡集团业务包含工程建设与咨询、电力生产与运营、流域梯级调度与综合管理、新能源开发与运营、国际能源投资与承包、生态环保与投资运营、资本运营与金融业务、资产管理与基地服务等。截至2021年6月,三峡集团的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项目已遍及全国33个省市自治区及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控、在建和权益装机达1.4亿千瓦,共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4家,控股上市公司3家,资产规模超过1万亿元,境内外从业人员规模近3.5万人。三峡集团资产质量和经营绩效在中央企业持续保持领先水平,连续14年在国务院国资委年度业绩考核中获评A级。
循环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遵循的“资源—生产—消费—废弃物”的线性过程,倡导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发展经济,其要旨是将经济活动组织成“资源—生产—消费—二次资源”的闭环过程。发展循环经济能使资源和能源得到最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并使经济活动对环境和人的不良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它符合我国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市人均资源少,供需矛盾较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繁重。按照到2020年建成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地区生产总值需要比2000年翻两番以上。如果沿袭传统发展模式,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因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市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必然选择。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二、循环经济的组织推进(二)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和鼓励、扶持、倡导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三)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循环经济的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四)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2.循环工业、循环农业、循环服务业、循环社会建设等分类规划;
3.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项目;
4.保障措施和支撑体系。(五)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题研究;
2.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编制全市工业合理布局规划;
3.编制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态农业发展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
4.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目录;
5.确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推广项目。(六)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生态镇乡(村、农场)和资源循环型社区建设试点。(七)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以下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1.生态园区建设项目;
2.工业节能、节水、节材技术改造项目;
3.建筑节能、绿色节能照明项目;
4.工业废物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5.农业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项目和农村清洁能源开发体系项目;
6.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体系项目;
7.城市中水回用项目;
8.城市垃圾分类回收体系项目及垃圾资源化项目;
9.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10.其他循环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八)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的组织工作,重点开发和示范推广以下循环经济技术:
1.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
2.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行业链接技术;
3.工业废物特别是大宗工业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
4.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技术、城市中水回用技术;
5.废旧物资回收及再生利用技术;
6.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及农业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
7.有毒有害原材料安全利用与替代技术、危险废物安全利用与处置技术、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
8.其他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农牧渔业环境监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并加强对农业生产的指导,帮助农业生产者调整产业结构,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开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延长农业产业链和产品链。
渝价〔2009〕408号
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市主力燃煤电厂和大型水电企业:
为疏导我市电价突出矛盾,推进电价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煤价、煤耗、发电利用小时等变化情况,重庆市境内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4分钱。
(二)为合理补偿燃煤机组脱硫成本,将重庆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2.0分钱。
(三)重庆市境内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83元;安装脱硫设施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机组,经市物价局确认后,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2.0分钱。我市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四)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783元;重庆中电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70元;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号机组按脱硫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执行。
(五)为进一步规范水电上网电价管理,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重庆境内(除万州地方电网调度机组)2008年7月以前投产水电机组,本次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调价后仍低于同期分档上网电价的,按分档电价标准执行;2008年7月及以后投产水电机组按分档上网电价标准执行(见附件一)。对水电站装机容量的界定,根据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批复文件,按照同一流域、同一投资主体、一点并网的电厂容量总和确定。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的水电站,具有季调节性能及以上的,在分档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水电站调节性能按库容调节系数确定,库容调节系数达到3%的为季调节性能及以上的水电站。市级电网统调机组的水电站调节性能,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水利局和发、供电企业,依据有关资料进行认定;非统调机组由区县物价局会同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发、供电企业,依据相关资料进行认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电站实际运行5年后,物价部门可根据发、供电企业的运行数据重新校核调节性能。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2008年8月重庆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每千瓦时1.5分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其中居民用电仍按每千瓦时0.1分钱执行)。
四、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五、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此次重庆市提高的销售电价中含华中电网公司输电价格每千瓦时0.05分钱。
六、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重庆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3.2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二、附件三。
七、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重庆市实行商业与非居民照明用电同价,其功率因数调整、分时电价等政策仍按原办法执行。
八、其它相关政策
(一)为规范电价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精神,取消小水电上下网电量互抵结算政策。
(二)自备电厂应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按调价后的标准执行。
(三)《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附件二)、《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附件三)中已含政府性基金、资金及附加,供电企业不得在价外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农网还贷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均不参加丰枯、峰谷调峰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九、销售电价执行的范围为重庆市电力公司直供区域及重庆市电力公司控股的区县(自治县)供电公司供电区域。万州区、涪陵区地方电网同步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
十、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起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十一、电力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电企业和区县(自治县)物价部门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电价方案顺利实施。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重庆市物价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