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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的煤矿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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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苦的硬币
2023-01-25 01:44:35

印尼的煤矿好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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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9:46:05

1967 年第11 号基本采矿法(Ketentuan-Ketentuan Pokok Pertambangan)根据这项法规,印尼的矿业管理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矿产开发分类管理,资源分为A、B、C 三大类。煤炭资源归入A 类,属战略矿产,由国家经营。外国公司只能作为政府煤炭部门或国营煤炭公司的承包商,并须经过国会批准始可参与煤炭资源的勘查和开发。

1999 年第22 号地方管治法(Pemerintahan Daerah)1999 年通过的第22 号法,印尼中央政府将权责大量下放予地方政府,包括矿业管理、国内贸易、投资和工业政策等。于是矿业管理框架发生重大变化,恰与1967年第11 号倒过来,变成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地方政府在矿业管理中具决定性的权力。而中央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能源及矿产资源部Ministry of Energy and Natural Resources)只负责指引性工作。

现时印尼大部分的煤矿公司是在2001 年以前(还未执行第22 号地方管治法),根据1967年的第11 号基本采矿法,与中央政府签订的采矿授权(Kuasa Pertambangan 即KP)、标准工作合同(Contract of Work 即CoW)、和煤炭协议(Perjanjian Karya Pengusahaan Pertambangan Batubara 即PKP2B)。而小部分则在2001 年以后(实施了第22 号地方管治法),由地方政府发放的合作社(Koperasi Unit Desa 即KUD)采矿授权、或与地方政府签订的非标准工作合同、和煤炭协议。

印尼对外资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矿业资源的态度是既欢迎又限制。外资想在印尼进行矿产勘查和开采只有两种途径,一是与政府签订标准工作合同,外国公司通常选择这种方式,因为可以更有效地保证取得开发开采由自己发现的矿床之权利;二是先与印尼勘探权人建立股份企业,由合伙人向矿山能源部部长申请工作合同,但最后还须得到国会批准,方可取得合法的采矿权利。标准工作合同(CoW)是专门为吸引外资在印尼从事矿产勘查开发而制定的、具法律效力的合同。印尼政府认识到矿藏勘查是一项周期长、风险高的投资,并且只有当勘查者较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能够有成效地开发和经营矿山时,才会投入勘查资金。所以标准工作合同是针对这些活动而精心制定,覆盖了矿产投资的所有方面,包括勘查、生产、甚至复垦和环境要求;也包括对外资公司的管理控制、在国际市场销售、和汇出利润的权利。这合同亦为外资开采勘查者发现的矿藏、矿床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标准工作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政府其它的规定,并且不受后来立法变动的影响;赋予经营公司独占权利勘查矿产、开发开采发现的矿床、精炼、存储和运输、在印尼境内外销售或处置采掘出的全部矿产。标准工作合同的经营公司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和安置程序亦比较简单。合同有效期长达30 年,可以延续。但标准工作合同对外资审查严格,且批出不多,并规定了外资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将过半的股权转让给印尼本土的公司,故此不易获得。

中国投资方均须在印尼设立公司运作。但如希望在短时限内得到显著成绩,切忌盲目摸索。最好是能够物色到合适的印尼族(切不可和印尼本地2、3代华人合作,骗人)指引伙伴,俾可迅速展开工作,并收事半功倍之效。指引伙伴一定是印尼本民族人,但必须了解印尼国情及其风俗习惯、掌握工作语言而能与当地各界有效地沟通、熟悉主要的矿业法规、在当地商界建立了紧密的人脉网络、具控制成本及实务操作经验。在开展时,因可能要借用印资名义运作,况且日后在采矿时更须与多个政府功能部门、地方群众打交道,所以可以通过指引伙伴介绍一些不光只是可靠诚实,而是在当地军、政、商界享有相当名望的印尼本民族人,作为战略伙伴,使日后的业务发展更为方便。如不这样做99%以上的中国来印尼投资者受骗。中国投资方与指引伙伴的关系如相处融洽,日后可引为结构性的合作伙伴,互为犄角,携手并行,达致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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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9:46:05

刘增洁

印度尼西亚位于亚洲东南部,地跨赤道,由大小13700多个岛屿组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群岛国,国土面积191.94万km2,陆地面积182.64万km2,人口2.38亿。

印度尼西亚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业产值占GDP的10%。为亚太地区唯一的欧佩克石油生产国,石油和天然气为印度尼西亚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占政府收入的24%,油气出口收入占印度尼西亚出口总收入的15%。2006年国际矿产品市场价格高涨,印度尼西亚GDP增长5.5%,2007年增长6.1%。

一、储量与资源

印度尼西亚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已探明的有石油、天然气、煤、锡、铝、镍、铜、金、银等矿产。其中重要的矿产资源有锡居世界第三位、铜居世界第二位、镍居世界第八位和金居世界第六位。

据美国《油气杂志》2007年终号报道,截至2007年底,印度尼西亚的石油剩余探明可采储量为5.99亿t,占世界总储量的0.3%,居世界第二十五位;天然气剩余探明可采储量为26589.66亿m3,占世界总储量的1.5%,居世界第十三位。印度尼西亚约有60个沉积盆地,其中73%位于海上,目前已勘探的36个含油气盆地主要位于西部地区,主要的含油气区有苏门答腊油气区、爪哇油气区、东加里曼丹油气区。

表1 印度尼西亚主要矿产储量

资料来源:①Mineral Commodity Summaries,2005~2007;②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2005~2007;③美国《油气杂志》,2005~2007。

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2000年对全球待发现油气资源所作的评估,印度尼西亚待发现的石油资源量为10.14亿t,天然气为3.05万亿m3。

2006年印度尼西亚共获得16个新的油气发现,其中石油发现为8个,天然气发现为8个,海域为9个,陆上为7个。

印度尼西亚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政府预测煤炭资源量超过190亿t。

二、矿产品生产与消费

印度尼西亚为世界重要的矿业生产国,其中锡、煤炭、铜、镍和金产量居世界前列。矿业为印度尼西亚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6年国际矿产品价格上涨,2006年印度尼西亚矿业收入盈利剧升,政府的矿业总收入为34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25%。

石油、天然气 印度尼西亚为亚太地区唯一的欧佩克石油生产国,为亚洲第二大石油生产国,石油产量居世界第二十位。目前印度尼西亚石油主要产自西部盆地,自2000年由于成熟油田产量自然递减,印度尼西亚石油产量不断下降,2006年石油产量为5190万t,比2005年下降5.3%,比2000年下降27.4%。

印度尼西亚为亚洲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国,2006年产量为740亿m3,比2005年增长0.3%,居世界第八位。

主要的油气田为位于中苏门答腊油气区的米纳斯(Minas)和杜里(Duri)油田,这两个油田均为成熟油田,近年来石油产量逐年下降。

煤炭 2006年印度尼西亚煤炭产量为20540万 t,居世界第七位,其中无烟煤产量为5200 t,褐煤产量为15340万t。

澳大利亚必和必拓(BHP)公司计划开发中加里曼丹的Haju 区的煤炭,2007年投产,年产70万t,目前该公司已投资4000万美元。日本Kobe钢铁公司与印度尼西亚奥特明(P.T.Arutmin)公司签署开发位于加里曼丹南部阿萨姆(Asam-Asam)地下煤矿的协议,计划投资6800万美元,生产的煤炭主要用于出口日本市场,预计2009年中期可投产。

铜 印度尼西亚为世界重要的铜生产国,2006年矿山铜产量为81.66万 t,比2005年下降23.3%,居智利、美国、秘鲁之后位居世界第四位。精炼铜产量为21.76万t,比2005年下降17.2%,居世界第二十位。

加拿大亚洲金矿公司与P.T.Harita Multi Karya矿业公司签署了联合开发马鲁吉群岛卡普图山(Kaputusan)斑岩铜金矿的协议,该铜矿分两个区块,面积25771 m2,加拿大亚洲金矿公司拥有85%的权益,该公司通告了在北部400 m和南部150 m分别取样的结果,矿化带南北长1.8 km。

铝 2006年印度尼西亚精炼铝产量为 25.03万 t,居世界第十二位。安塔姆(P.T.Antam Tbk)公司计划投资2.5亿美元在宾坦(Bintan)岛建造第二座铝厂,年产能力60万t,预计2007年开始建造,2009年可投产。

金 2006年印度尼西亚金产量为79.6 t,比2005年下降42.6%,居世界第九位。

镍 2006年镍矿山产量为15.72万t,比2005年增长0.6%,居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之后位居世界第四位。精炼镍产量为1.45万t,比2005年增长98.6%,居世界第十八位。

英国力拓公司计划投资10亿美元开发苏拉威西岛的镍矿,预计年产镍4.6万t,雇佣工人5000人。法国埃赫曼(Eramet SA)公司计划投资15亿美元开发马鲁吉省北部哈马黑拉群岛的镍矿项目。

锡 2006年锡矿山产量为11.75万t,比2005年下降2.1%,2006年超过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锡生国,精炼产量为7.74万t,比2005年下降0.8%,居世界第二位。

印度尼西亚主要矿产品产量见表2。

表2 印度尼西亚主要矿产品产量

资料来源:①World Metal Statistics,February 2008;②USGS The Mineral Yearbook,2006;③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June 2007。

2006年印度尼西亚能源消费量为11430万t油当量,为亚太地区第六大能源消费国。印度尼西亚的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分别占42.6%和31.1%,其次为煤炭占24.2%。2006年印度尼西亚石油消费量为4870万t,由于石油产量下降,自2004年印度尼西亚已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图1)。印度尼西亚天然气消费量为396亿m3。其他主要矿产品消费见表3。

图1 印度尼西亚石油产量和消费量变化

表3 印度尼西亚主要矿产品消费量

资料来源:①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2007;②World Metal Statistics,February 2008。

三、矿产品贸易

印度尼西亚为世界重要的矿产品出口国,2006年印度尼西亚煤炭、铜、天然气、镍和锡等资源性产品出口大幅度增长。2006年印度尼西亚贸易出口总值1010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14.4%;主要出口商品为石油、天然气、煤炭、铜、锡、镍、电力设备、橡胶等,其中矿产品占15.7%,石油和天然气占21.2%。主要贸易出口国或地区为日本、新加坡、美国、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贸易进口总值 610亿美元,比 2005年增长9.1%;其中石油产品占77%,主要贸易进口国为新加坡、中国、日本、韩国和马来西亚。

印度尼西亚为亚洲重要的石油出口国,2006年石油出口收入为153.3亿美元,占其出口总收入的15.6%。2006年石油出口量为52.7万桶/日,其中原油出口量为30.13万桶/日,主要出口到亚太地区的日本为10.97万桶/日,占原油出口量的36.4%,韩国为6.21万桶/日,占原油出口量的20.6%,澳大利亚为5.04万桶/日,占原油出口量的16.7%,美国为1.57万桶/日,占原油出口量的5.2%。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第二大LNG出口国,2006年LNG出口量为295.7亿m3,占世界LNG总出口量的14.0%,主要出口到日本(186.0亿m3)、韩国(67.2亿m3)和中国台湾(42.5亿m3)。

印度尼西亚为世界重要的煤炭出口国,仅次于澳大利亚,为世界第二大煤炭出口国,煤炭产量的70%用于出口,2006年出口量为1.62亿t,比2005年增长28.6%,主要出口到中国香港、日本、朝鲜和中国台湾。

印度尼西亚为世界重要的铜矿出口国,仅次于智利,为世界第二大铜出口国,2006年出口量为58.27万t,占其矿山产量的71.4%,主要出口到日本、西班牙、韩国和印度。精炼铜出口量为11.09万t,比2005年下降60.4%,居世界第十七位。精炼铜进口量为1.77万t。

2006年印度尼西亚镍矿石和精矿出口量为439.41万 t(毛重),主要出口到日本(206.75万t)、乌克兰(72.62万t)和澳大利亚(70.79万t)。

2006年印度尼西亚精炼锡出口量为11.29万t,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主要出口到新加坡(8.25万t)、英国(1.33万t)、马来西亚(0.42万t)、美国(0.08万t)及其他国家(1.22万t)。

2006年印度尼西亚铝进口量为18.61万t,出口量为15.61万t。

2006年印度尼西亚锌锭进口量为7.42万t。

四、矿业政策

印度尼西亚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鼓励国内和外国公司投资矿业。为吸引外国投资发展本国经济,印度尼西亚政府早在1967年就制定了外国印度尼西亚投资法,并不断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国投资,并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关税,外资对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投资协调委员会(简称BKPM)为非官方组织,负责投资主管。由总统并直接对总统负责,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同时兼任投资部长。BKPM的职能是协助总统制定投资政策,办理投资批准许可,监督实施投资项目。外资公司可以单独投资的方式成立,即外方可拥有100%的股权。要求在15年的商业经营期限内,公司可通过直接销售或通过国内证券交易所非直接方式,把部分股权转让给印度尼西亚的个人或法人。通常而言至少转让5%给印度尼西亚方。同时规定外资企业自建立起,准予30年的经营期限,若在此期间增加了投资额(扩大投资项目),对于所扩大的项目另行准予30年的经营期。对印度尼西亚规定外资可进入领域方面,在1967年的外资法中规定比较简单,只是规定了禁止外资占全部股份的领域(主要是国计民生领域):港口、公用电力、海运、电讯、航空、饮用水、公共铁路、原子能开发和大众传媒。同时规定,采矿业领域需要和政府合作。印度尼西亚政府在1995年第31号总统令中对限制和禁止投资的行业目录作了补充和修订,其后,2000年又进一步作了修正和完善。2007年3月印度尼西亚国会通过政府拟订的新《投资法》,该法规定除国防、军火等领域外,内外资享有同等权益,并规定了投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等内容。

2007年印度尼西亚政府又颁布2007年1号条例,规定15类行业的投资和增资企业将获得减税及分期支付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为全部投资额的30%,并可分5年付清;外国投资企业红利所得税则减为10%,15类行业为食品、纺织品与成衣、造纸与纸浆、化学工业原料、化学药品、树胶、陶瓷、钢铁材料金属、非铁材料金属、机械及其配备工业、电动机和发电机、电器和遥控仪器、陆路运输工、船舶及造船业,该条例2007年1月1日起生效。2007年11月印度尼西亚政府颁布有关工业发展的总统决定书,给予32种工业免税或减税优惠,以此促进其发展,获得税务优惠的32种工业概括为五大类,其中第一大类是工厂生产类,具体包括铁矿开采和钢铁工业、水泥工业、化工产品业和瓷砖工业等基础原料工业。

为了促进石油工业的发展,印度尼西亚1960制定出台了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法,并在不同时期颁布了不同的石油法令,从租让合同到工作合同又到产量分成合同制和联合经营产量分成合同制,目前主要采用产量分成合同形式,主要内容:印度尼西亚对石油资源拥有所有权;外国石油公司承担从勘探、开采到经营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勘探期限为6年,可申请两次延期,每次2年。近年来印度尼西亚原油产量不断下降,目前为95万桶/日,比2001年的130万桶/日减少35万桶/日,为鼓励在边际地区投资,增加油气开采,2007年11月印度尼西亚政府拟向在深海和边疆地区油气区块进行开发开采的公司提供更优惠的产品分配方案,这些公司将得到49%的产量,印度尼西亚政府得51%,而目前的分配是油、气开采公司分别得15%和30%,同时政府也将修改产品分配方案中有关补偿营运费用的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2007年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和内政部的联合工作小组已经废除了1276项阻碍投资的地方条例,其中省政府签发的135条,市政府签发的231条,县政府签发的910条。

2008年4月15日印度尼西亚国会正在审议的新《矿产法》对拥有矿业特别许可证和开采许可证的矿场,将根据开采的矿产品限定采矿面积,如:

(1)黄金、锡:勘探期间面积限制为10万hm2;开采期间面积限制为2.5万hm2;

(2)钻石、宝石:勘探期间面积限制为2.5万hm2;开采期间面积限制为5000 hm2;

(3)煤:勘探期间面积限制为5万hm2;开采期间面积限制为1.5万hm2。

对于持矿业代理委托书的矿业公司,则根据其为个人经营、团体经营还是合作经营,面积分别限定为1 hm2、5 hm2、10 hm2。

五、展望

印度尼西亚以初级矿产品出口为主,为增加矿产品出口收入,防止锡降价,印度尼西亚能源矿产部官员表示,自2008年起印度尼西亚中央政府将限定每个省份的锡锭出口额,其中产锡大省邦加勿里洞省的出口限额为9万t。目前印度尼西亚国内煤炭需求超过4000万t,预计2015年将达到3亿t,为了保证国内市场需求,印度尼西亚政府将从2010年开始限制煤炭出口,每年出口限额1.5亿t,目前印度尼西亚每年的煤炭出口为1.45亿t。

1950年4月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建交,1967年10月断交,1990年8月恢复外交关系。近年来中国和印度尼西亚贸易发展较快,印度尼西亚已成为我国在东盟的第五大贸易伙伴,2006年实现双边贸易额190亿美元。

中国深圳中金岭南有色金属公司与印度尼西亚多种金属公司所组成的棠果公司已对当地的先驱锌矿公司正式提交有条件收购要约。该要约表明,棠果公司愿意以每股2.5 澳元,总金额约合4.48亿美元的资金收购先驱锌矿公司已发行的全部2.02亿股股份。

先驱锌矿公司是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企业,主要是在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从事金属和金矿的勘探、开发及投资。2007年度该公司销售收入631万澳元,净亏损为123万澳元。

主要参考文献

[1]Chin S Kuo.The Mineral Industry of Indonesia,USGS.Mineral Yearbook,2006

[2]British Petroleum Company.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London,June 2007

[3]Oil,gas reserves inch up,production steady in 2007.Oil&Gas Journal,Dec.24,2007

[4]06 Charts Some Remarkable Finds..Http://www.Aapg.org/2006/01jan/discoveries.cfm

[5]Indonesia Country Analysis Brief,January 2007.http://www.eia.doe.gov/emeu/cabs/Angola/Background.html

犹豫的店员
有魅力的硬币
2026-05-09 19:46:05

自20世纪初期起到20世纪50年代,国际资本市场开始在资本的国际配置中发挥积极作用,其活动表现出如下特征:

1、国际资本市场推动国际资本由欧洲涌入美、澳等当时的新兴市场国家

一般认为,古典金本位盛行的1870年到1914年的50年间,国际资本保持高度流动性,并大量由欧洲涌入美国和澳洲等地区。1914年前后,英国的年平均资本流出量占GDP的5%到9%,法国的资本流动占GDP的2%,德国为3%左右。而在资本输入国中,澳大利亚的资本流入占其GDP的9.5%,加拿大的资本流入占其GDP的6%。

2、公共机构是国际资本市场活动的主体。当时的国际资本市场活动主要表现为:借款国家政府和部门大量向英国、法国和德国的资本市场发行固定利息债券;美国的债权人在国外建立子公司,通过持有过半数的股权(或独家经营)对其进行控制等。

3、国际资本市场具有很强的波动性,尤其是国际债券的利率随时间及国别的变化而出现大幅度调整。

4、资本流动因资本输出国和输入国宏观经济状况变化及突发性政治经济事件而初现上升和下降的大起大落。1929-1933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引发的大萧条,导致普遍的债务违约,严重打击了国际资本市场的活动。30年代,在货币贬值预期普遍存在和战争及政治迫害等因素的影响下,资本运动大部分采取了短期资金外逃的形式。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范围的私人银行贷款和证券投资受到相当程度的抑制。资本无法突破地域限制,更多地表现为在货币发行国境外的流动,市场交易行为也大多发生在国外,即欧洲美元交易。

该时期国际资本市场活动的特征是:

1、国际资本市场活动停留在欧洲市场及欧洲货币的范畴。在战后废墟上崛起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构筑了二十世纪后半期国际金融秩序的基础,同时,该体系的核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协定则明确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国际资本流动的基本规范。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实施初期,各国普遍对资本流动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严格控制下的资本绕开管制在货币发行国境外流动,形成了欧洲资本市场的雏形。欧洲资本市场既是银行间市场,又是政府筹措资金的市场,同时还为大公司提供借贷服务,商业银行是该市场的核心。欧洲资本市场资金来源广泛,数额庞大,以多种兑换货币计值,充分满足各种借款需要,商业银行经营自由,贷款灵活简便,资金安排迅速。

2、资本流动形式集中表现为官方援助和直接投资。在二战结束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资本流动的主流是大规模的国际援助,以及逐渐复兴的直接投资。二战后欧洲重建计划引起了庞大的官方资本流动。美国政府实施的马歇尔计划和杜鲁门的第四援助计划导致美元大量流入欧洲。从1945年7月1日到1955年6月30日,美国在马歇尔计划下,向联邦德国提供贷款38.7亿美元,1945年12月,美国与英国签署财政协定,美国向英国提供37.5亿美元的低息贷款。

3、美国在主导官方资本流动的同时,也成为私人资本流动的主体。根据OECD的国际资本市场统计,1951年,国际债券的发行总额为9.954亿美元,其中,在美国市场发行了9.226亿美元,占国际债券发行总额的92.69%,整个50年代,美国为国际债券发行提供了71.601亿美元的资金来源,占当时融资总额的78.21%。进入60年代后,美国商业银行纷纷扩大国际业务,在国外尤其是欧洲开设分行,这些银行利用其持有的巨额资金,积极发展信贷业务,为欧洲货币市场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 1973年,随着汇率制度由固定向浮动的转变,美国和其它一些国家逐渐解除对跨境资本流动的控制,国际资本流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该时期对资本流动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是1973-1974年和1979-1980年的两次石油危机及石油美元的产生。

1、石油危机与石油美元

石油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自70年代起开始取代煤炭,成为世界能源消费的主要部分。石油的生产和消费极不平衡,美国、欧洲和日本所生产的石油不到全球总产量的20%,其石油消费量却占全球总消费量的70%,不得不大量依靠进口,石油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全球经济的表现。

中东国家是主要的石油生产国,1960年9月,第三世界石油生产国建立了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致力于改变长期形成的油价过低的不合理局面。70年代起,OPEC成员国通过参股和收归国有等措施,逐步掌握了自己的石油资源。

70年代初美元汇率下调,西方工业国的制成品价格相应上涨,由于石油贸易以美元计价结算,石油出口收入跟随美元汇率持续下降,石油生产国蒙受重大损失。1973年10月中东战争爆发后,OPEC成员国一方面加快石油生产国有化进程,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石油价格,石油价格从此前的每桶3.01美元提高到1974年1月的11.65美元。1979年1月,OPEC再度提高油价,把每桶原油定价调整为14.327美元,到1981年10月,国际市场油价上升到每桶34美元。

石油价格的大幅度上升对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严重依赖石油进口的经济体遭受了严重的外部冲击,国际金融市场主要货币汇率的灵活调整为这些经济体吸收这种外部冲击提供了可能。

随着石油价格的大幅度上升,OPEC成员国的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出现巨额顺差,1974年达651.7亿美元,1980年达928.4亿美元,1973年到1981年顺差累计达3360.7亿美元。这就是所谓的石油盈余资金,由于石油盈余资金大部分以美元表示,所以又称石油美元。

2、石油危机时期全球资本流动的特征

石油危机时期资本流动的特征表现为:

①石油美元的积累及流动推动了欧洲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OPEC成员国可供运用的资金中,约有三分之一投放在欧洲货币市场,大部分采取欧洲美元存款的形式。在1981年欧洲货币贷款总额900亿美元中,阿拉伯银行占了26.5%。所以,欧洲资本市场在提供渠道促使石油美元回流的同时,也获得了自身进一步发展的新动力。

②石油美元的流动掀起了私人商业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的高潮,也为拉美债务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第一次石油危机后,非产油的发展中国家出现了长期、巨额经常项目赤字,不得不大量举借外债,资金需求快速上升。OPEC成员国组织为获得发达国家比较安全的资产,把大部分石油美元贷给了发达国家的私人商业银行。而70到80年代,发达国家经济普遍停滞,名义利率停留在低水平,扣除物价因素后的实际利率则为负值,私人商业银行便增加对非产油发展中国家的贷款,获取更高的利息收入。石油危机期间,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活动显著增加,尤其是非OECD国家的筹资额成倍上升。

1982年后,OPEC成员国开始出现经常项目逆差,石油美元的累计过程被迫中断,这样,发达国家私人商业银行向非产油发展中国家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无以为继,发展中国家获得国际贷款的条件急剧恶化。 进入80年代,由于多数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沦为债务沉重的借款国,面临着债务还本付息的困难,资本流动开始显示出收缩迹象。

从1973年到1982年的十年间,非产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债务总额从1031亿美元增加到8420亿美元,每年增加18.8%,其中,政府贷款的年增长率为14.5%,私人贷款的年增长率为19.4%,私人信贷在贷款总额中的比例达60%到75%。在居高不下的外债总额中,短期信贷高速增长,国际债务期限明显缩短,浮动利率债务比例大幅度上升,到1980年已经超过全部外债的40%。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外债偿付压力不断上升,从1973年到1982年,还本付息额由179亿美元增加到932亿美元,还本付息额占出口收入的比重(偿债率)由15.9%提高到23.9%,其中利息支付额占出口收入的比重由6.1%增加到13.2%。

在非产油发展中国家过度借贷、结构失衡的同时,80年代起,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直接导致了该类国家偿债危机的爆发。1980年,西方国家先后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发达国家的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和世界贸易增长率开始下降,到1982年出现了负增长,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急剧恶化,进口需求大幅度下降,出口收入快速下滑,经常项目逆差上升,外债还本付息能力降低。

在西方国家经济持续衰退的同时,美国里根政府采取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出现了高利率、高汇率、高通货膨胀率三高现象。

由于非产油的发展中国家外债以美元计价的比例很高,美元汇率的上扬直接加重了该类国家实际的债务清偿即流向债权国的本金和利息的负担。

由于美国利率居高不下,其它发达国家也相继随之提高利率。七个西方主要工业国短期资金的平均名义利率从1979年的9.2%上升到1982年的12.9%,长期资金的平均名义利率从1979年的9.3%上升到1982年的12.4%。由于发展中国家浮动利率外债超过外债总额的40%,利率的上升导致偿债压力的上升。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计算,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非石油出口国将多付40亿美元的利息,以此推算,巴西和墨西哥将为此多支付7.5亿美元的利息,非产油发展中国家将多支付近200亿美元的利息。因此,1979年后,许多非产油发展中国家借的新债主要用于支付利息。

在内外双重压力的作用下,1981年3月,外债总额为260亿美元的波兰政府无力偿付数额为25亿美元的到期债务本息,拉开了非产油发展中国家债务清偿危机的序幕。1982年8月,墨西哥宣布全部外汇储备基本耗尽,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本息;9月,第三世界最大的债务国巴西宣布急需175亿美元的新贷款来解决清偿困难;12月,阿根廷提出与西方债权者进行重新安排债务的谈判。越来越多的国家卷入这场债务危机:在拉美,除哥伦比亚和巴拉圭外,其他债务国均相继要求延长偿还债务期限,在非洲,苏丹、摩洛哥、多哥、中非共和国、马达加斯加、扎伊尔、赞比亚等10国陷入债务危机的深渊,在亚洲,印尼和菲律宾也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援助解决债务支付问题。

债务危机爆发后,债务国政府、债权国政府、债权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渐遏止了危机的蔓延。但是,这场危机对国际金融市场的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时期国际资本市场活动特征表现为:

1、资本流动规模扩张极不稳定。80年代初期,资本跨国流动的总量由年融资近2000亿美元下降到1500亿美元左右,累计下降幅度超过20%。1984年后,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总额又出现大幅度上升,三年间累计升幅超过70%,表现出很强的不稳定性。

2、发达国家间的国际资本流动受债务危机的影响程度轻微,并在短时间内快速恢复。1982和1983两年,OECD国家的资本流入分别下降了14%和11%,下降程度略高于国际资本市场的平均水平。但是,1984年后,OECD国家的融资规模快速上升,资本流入数量超过了债务危机前的总水平。

3、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入进入长收缩期。非OECD国家的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在1981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419亿美元后,进入长达6年的下跌期,年度融资总额一度下降到211亿美元,比1981年下跌近50%。一直到1993年,非OECD国家的资本流入才超过1981年的水平,达653.42亿美元。因此,在债务危机的影响下,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入收缩期长达10年,这刚好是拉丁美洲国家失落的十年。 1988以后,资本流动的规模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资本的跨国流动进入一个新的全球化的发展阶段。

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总额,由1988年的3694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8322亿美元,增长了一倍以上,到1998年,以国际债券发行、银团贷款和其它债务工具为主要内容的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额达12247亿美元,比两年前增长了近50%。

附表1 国际资本市场活动(1988-1995)(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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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国际市场筹资总额 年度增长率% OECD国家筹资总额 非OECD国家筹资总额

1988 36939321.64 332318.126557.5

1989 385313.64.31347776.224605.8

1990 361430.9 -6.19316653.529358.8

1991 432500.419.66 379478.238022.7

1992 458255.15.59404420.832960.2

1993 625835.936.57 539776.565348.2

1994 669702.17.0158733669992.9

1995 83224324.27 732169.38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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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OECD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s Statistics1950-1995

80到90年代以来的国际资本市场活动最显著特征是资本流动的全球化,具体表现为:

1、资本跨国界流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大幅度上升。

在资本流动总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资本跨国流动与其经济规模的相对比例显著提高,国际清算银行依据国际收支统计资料计算的证券跨境交易资料显示,1975年到1998年间,西方国家各类证券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总额在GDP中的比重迅速上升,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意大利由1%上升到640%,日本由2%上升到91%,其中,增长最快的时期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2、资本流动的速度快速上升,资本流动性达到很高水平。

在资本流动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金融技术的日新月异,金融创新的大量使用,以及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和普及,大大提高了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对全球外汇市场的名义日交易金额的调查,到1998年4月,该交易额已经超过1.5万亿美元,比上次统计的1995年增长近50%,三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是14%,大大超过1992到1995年的9%。显然,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的扩大在不断加速。

3、更多的国家和地区以更有利的条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在本阶段,新兴市场国家再度成为资本流动的重要目标,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条件显著改善,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活动融通资金的国家越来越多,各类资本市场进入的障碍和藩篱纷纷消除。

4、国际资本市场的价格呈现趋同趋势,利率的波动具有明显的联动性。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使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融资条件趋于一致,不同国家的利率差距缩小。过去20年间,主要工业国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差距不断缩小,进入90年代后,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央行基准利率一度收敛于6%的水平,尽管此后又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但总体升降趋势基本同步,利差趋于稳定。此外,随着欧元的出台,欧洲主要国家利率水平率先趋同。

从利率水平的调整看,西方主要国家央行的决策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几乎主要国家利率的每一次调整都会引起其他国家的快速响应。 综观国际资本市场市场的百年变迁,我们发展,推动国际资本市场全球化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生产力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及世界经济的周期性变动,国际贸易发展,金融市场内在需求及利率变动、金融创新及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资本帐户管理政策,国际货币体系,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组织等方面。上述动力的属性又可以划分为: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人为推动两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本身的推动力应归入客观必然性类别;金融活动快速上升产生的内在推动力则兼具客观必然性和人为推动两方面的属性,但是,相对而言,其客观必然性的色彩更强烈一些;在资本帐户开放进程中,发达国家的政策推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开放过程又是更多的国家对外经济贸易联系不断扩大的结果,因而同样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一面;国际货币体系作为国际货币关系的准则,其总体政策取向更大程度上体现了西方主要工业国家的意愿;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政策调整可以全部归入人为推动的范畴(详见下表)。

在上述分析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假设下,由上述七大因素推进的金融资本全球化进程总体上看是世界经济、金融活动规律调整的必然结果,但是,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部分发达国家的意志,具有人为推动的一面。

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本流动的全球化发展和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是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相互联系又各具特点的组成部分,资本运动的自由化意味着居民可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也意味着国内消费者可以购买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本国金融机构可以为外国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从而从内外两个角度进一步推动了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其最终结果是资本效益的最大化和资源配置的最佳化,这就是金融全球化的市场表现形式。

金融资本全球化进程属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的复杂性和收益分配的不均衡性。从全球资本流动的地域结构看,发达国家和地区继续保持在资本全球流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资本全球化布局的出发点和目的地,尤其是美国、欧洲和日本等相互间的资本流动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资本多向流动趋势日益显著。即使是金融危机的大范围爆发,也不仅没有影响发达工业国在国际资本市场的活动,反而促使资本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规模流入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最终目的地,大量持续的资本流入促使其金融实力超强发展,使其对国际资本市场未来格局的影响力不断上升。

金融全球化以资本自由流动和金融贸易服务自由化等形式,促进了全球金融领域的竞争,推动风险报酬趋向于平均水平,并通过资产价格的迅速调整保持市场均衡与稳定。同时,资本自由流动促使金融中介机构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扩大技术转让的范围,其结果是更多的金融机构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此外,资本流动的全球化要求一国有关管理当局切实提高经济金融政策的可信度和有关政策组合的协调能力。

当然,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金融全球化过程中的资本扩张仅仅是个开始,资本的全球化扩张还处于初始阶段。80年代后期出现的全球金融危机开始逐渐暴露出金融资本全球化的负面效应,但是,与我们传统认识相背离的是,即使不同资本流动工具的变动规模呈现此起彼伏的波动特征,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全球资本流动持续增长的趋势并未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融资的增长成为一种不断持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