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煤炭 > 正文

煤炭部关于印发《1997年煤炭行业社会保险机构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优美的芹菜
安静的自行车
2023-01-25 01:00:20

煤炭部关于印发《1997年煤炭行业社会保险机构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最佳答案
斯文的故事
勤奋的身影
2026-05-09 23:51:26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机构的财务行为,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保证社会保险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统筹特点,在财政部统一的管理办法出台以前,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炭行业社会保险机构经费的核算分为煤炭部社保中心、煤管局(含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和煤炭企业三级。第三条 煤炭行业社保机构经费(以下简称管理费)分两个渠道管理。煤炭企业社保机构的管理费(包括直管矿务局和煤管局下属企业)由本企业自行管理,按照企业机关管理费统一的管理和核算办法计入企业管理费。煤炭部和煤管局社保机构的管理费,由财政部核定计划,煤炭部社保中心按财政部核定的计划统一提取,并分解拨付到煤炭部社保中心和各煤管局。煤管局社保机构原则上不再提取管理费。第四条 鉴于目前各级社保机构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不尽统一,为使经费管理更加完善和规范,各级社保机构1996年底以前节余的管理费,暂不安排使用,也不得挪作他用,待财政部统一的管理费办法下发后再作处理。各级社保机构1997年发生的管理费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确认。各级社保机构要严肃纪律,不得在核定的经费计划以外擅自另行支出经费。第五条 煤炭行业社会保险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管理财务收支预算。第六条 煤炭部和煤管局(公司)管理费预算的编制原则。

(一)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社会保险机构应根据机构编制人数和工作需要,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二)坚持统筹兼顾,重点安排的原则。社会保险机构要正确处理事业需要和财力可能的关系,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三)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真正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把事情办好。第七条 煤管局(公司)的管理费预算,报煤炭部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第八条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严格按审核批准的预算执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由煤管局(公司)社会保险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部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九条 管理费的核定原则是“保证基数、体现差别”,首先参照机构编制定员,按一定的年人均标准,包干人员经费和部分公用经费;其次根据上年决算中职工工资总额的万分之一核定公用经费。两种方式核定的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十条 管理费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其他支出。

(一)人员经费是指社会保险机构用于个人方面的经费开支,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工资是指职务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贴等。

补助工资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各项岗位津贴、价格补贴、地区性补贴、冬季取暖补贴、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医疗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补助费用。

(二)公用经费是指社会保险机构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

公务费是指社会保险机构的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用取暖费等费用。

设备购置费是指社会保险机构用于购置达不到基本建设投资额度,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设备的费用。

修缮费是指社会保险机构用于维护、维修办公设备所需的费用。

业务费是指社会保险机构为完成业务工作所需的消耗性费用和购置低值易耗品的开支。

(三)其他支出是指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以上费用未包括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按财政部的要求,于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第十二条 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防挤占挪用、挥霍浪费管理费,并主动接受上级社保部门和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单位自行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最新回答
痴情的柠檬
执着的太阳
2026-05-09 23:51:26

第一条 为保证乡镇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保障乡镇煤矿采掘工程的正常接替,逐步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和提高环保质量,根据《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含井巷工程基金,下同)的提取、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乡镇煤矿应当按照矿井的实际煤炭产量提取维简费。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有国有重点煤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有重点煤矿的标准执行;没有国有重点煤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吨煤提取8.5至10.5元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第四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按月提取,所提取的维简费直接进入煤炭生产成本。第五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使用范围

(一)矿井生产的开拓延深工程;

(二)技术措施和生产环节改造工程;

(三)安全措施工程和所需装备;

(四)本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

(五)综合利用、处理“三废”的环保费用,及采动范围内的搬迁赔偿;

(六)生产补充勘探的费用;

(七)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八)新技术推广和重点产煤县矿区的公用工程。第六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用于安全技措费的比例不得少于30%。第七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必须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不得截留。第八条 乡镇煤矿所提的维简费主要由本企业安排使用。乡镇煤矿必须编制维简费使用计划,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批准的计划使用维简费。乡镇煤矿调整维简费使用计划时,仍应履行报批手续。第九条 市、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可集中一定比例用于矿区安全生产公用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可集中少量维简费用于乡镇煤矿的新技术推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集中使用比例的总和不得超过25%。集中的比例及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并报煤炭工业部备案。

市、县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使用所集中的维简费时,应制订计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 各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乡镇煤矿维简费的管理,监督乡镇煤矿足额提取,合理使用,保证所提的维简费全部用于维持煤矿的简单再生产。第十一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的提取和使用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挪用、截留维简费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煤炭工业部、财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洁净的烤鸡
羞涩的手链
2026-05-09 23:51:26
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2]116号 2002.09.05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的调整,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170元。 二、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区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60元提高到190元。 三、 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54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 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 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外向的糖豆
忐忑的电源
2026-05-09 23:51:26
涨到400元。《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单位人事处、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我市民用燃料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

二、怀柔、平谷区及密云、延庆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20元提高到44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本单位每年扣除130元做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其余发给职工本人。

四、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2008年至2009年采暖季的取暖补贴已发放的,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未发放的应按新标准发放。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清秀的滑板
殷勤的小天鹅
2026-05-09 23:51:26
煤炭规费包括:9种收费项目(地方税收、排污费、水土流失费、育林基金、资源补偿费、价格调节基金、救护服务费、磅秤维护费、煤矿工会费);标准是:综合煤(包括:精煤、原煤、混煤、中煤、粉煤)46.1元/吨,焦炭68.8元/吨,石灰14.68元/吨,石灰石(石子)5.6元/吨

专注的蜜粉
笑点低的大雁
2026-05-09 23:51: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务院1994年12月28日发布的第169号令《乡镇煤矿管理条例》,促进我省乡镇煤矿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镇煤矿在生产成本价内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简称维简费),属于专用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分级管理,确保乡镇煤矿自我发展的后劲。第三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实行提取上缴和开支使用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坚持先收后支,按计划审批项目,做到有计划、有预算、有检查、有决策。第四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的提取由煤矿企业法人负责,乡镇政府和县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纳入对矿长考核的内容之一。第二章 提取维简费的范围和标准第五条 凡在我省开办的县办、乡镇办、村办集体煤矿企业,私营煤矿企业,个体煤矿企业均执行本办法。第六条 维简费提取标准按煤矿企业当年当月实际产出原煤量计算,结合我省原煤售价和生产方式规定为:(1)井工生产的烟煤、无烟煤每吨提取10.4元;(2)井工生产的褐煤每吨提取8元;(3)露天矿生产的褐煤每吨提取6元。

维简费提取标准,应在煤炭销售价内提取,不允许在煤价外对用户新增维简费项目加收费用,也不能因此而擅自提高煤价。第七条 维简费的矿留和上缴比例:

煤炭生产企业按原煤产量提取的吨煤维简费矿留和上缴比例定为:矿自留75%,上缴县煤炭局16%,地区煤炭局4%,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4%,省救护支队1%。第八条 维简费提取按标准进入煤矿生产成本,煤矿企业于次月从煤炭销售收入中上缴县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委托的银行专户存储。第三章 维简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第九条 维简费的使用及其范围:

维简费的使用只能用于维持煤矿简单再生产,不能挪作他用。使用范围是:

1.3万吨/年以下矿井,维简费自留部分主要用于实现矿井“五消灭”,购置安全设备,本矿点的环境治理;

2.3万吨/年及其以上矿井,维简费自留部分主要用于实现矿井“五消灭”,购置安全设备,设备更新,生产环节补套工程;

3.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提取的维简费,主要用于矿区公用工程(为矿区公路、供电、排水工程等),扶持骨干矿井,矿区环境治理;

4.省、地级煤炭主管部门提取的维简费原则上从什么地方提取应返回到什么地方,但亦可作调剂使用。主要用于补助新技术推广应用、扶持骨干矿井、完善交通通讯等;

5.省救护支队提取的维简费,主要用于购置救护装备、完善交通、通讯设备、救灾时费用支出的补助等;

6.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其他费用。第十条 维简费的管理按“先提后用,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

1.煤矿企业必须按当月实际产量数足额(包括自留维简费)上交维简费,煤矿企业应以当月销售收入中提取维简费于次月20日前上缴维简费给开户银行,专户存储。

2.煤矿企业不得借口不缴或者截留维简费,挪作他用;

3.煤矿企业使用维简费必须按管理权限申报项目,编制计划,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维简费;

4.受托银行建立专户存储维简费的管理制度,负责资金监督和管理,按期收缴,按规定付息,按计划审批项目及时返还资金,保证煤矿维简费的支出。第四章 使用维简费用项目的管理权限划分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凡使用维简费的工程、设备购置等项目,必须编报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1.凡使用维简费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和设备购置项目,由煤矿企业上报项目内容,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经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凡使用维简费在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及设备购置,由煤矿企业上报项目内容,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经县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查,经地(州)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凡使用维简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煤矿企业提出项目内容,编制预算和用款计划,经县、地(州)煤炭部门审查,报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4.各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使用维简费的项目计划抄报专储银行,银行按项目计划进度拨款交负责资金监督。第五章 维简费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的煤炭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人民政府负责对乡镇煤矿企业提取维简费的检查监督,每半年检查一次维简费收缴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