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备案管理办法
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按照备案权限,发改部门随时受理企业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所在区、市发改局备案。
法律依据:
《光伏电站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法人投资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其他大型屋顶分布式及地面分布式项目手续基本相同,先备案,后施工。备案资料大体如以下:项目立项的请示、县区初审意见。董事会决议。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规划部门选址意见(规划局)。土地证(非直接占地项目,为所依托建筑的土地证)。资金证明。节能审查意见(发改委)。电力接入系统方案(供电公司营销部)。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企业是否同意证明。屋顶抗压、屋顶面积可行性证明(设计院复核证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登记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