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2年光伏指标申报时间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31日。光伏指标意思是每年国家会统一发放一部分补贴指标,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本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亚坦新能为你解答:
杭州市
1)萧山区
“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2)余杭区
“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
3)富阳市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发电量补贴,居民家庭光伏只有初装补贴,没有发电补贴。
4)建德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
宁波市(有地方保护)
宁波市出台了市级补贴政策,但是县级想要享受市级补贴得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鄞州区和余姚市出台的政策并没有额外的补贴,就是享受宁波市的市级补贴,象山县则有独立的县级补贴。
市级补贴
到2017年5月,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我市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1)鄞州区
到2017年5月,对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该项目发电补贴额在国家、省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市财政再给予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照市场机制成立面向新农村改造、城市社区和个人客户的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公司,按照屋顶改造后年度光伏发电量给予0.10元/千瓦时的改建补助,补贴年限为5年。”
2)余姚市
“到2017年5月,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宁波市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省、宁波确定发电量补贴标准基础上,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不超过0.10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象山县(国家,省,市,县共四级补贴)
“对我县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列入计划并备案的,装机容量达到0.1兆瓦以上,且建设项目使用我县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的(在宁波市内易货贸易企业除外),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前建成的,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基础上,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地方补贴:一是企业在屋顶上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二是企业在屋顶除外的其它地方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按0.0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5年三是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光伏电站的,投资方享有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屋顶资源提供方享受0.05元/千瓦时补贴标准,连续补助5年。”
绍兴市
1)新昌县
对企业在本县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配套电量补贴:在新昌县注册企业合理利用县域内屋顶等可利用空间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按要求建成并网发电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县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执行至2017年底。
2)滨海委
对企业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经认定成效显着并具有推广价值的,给予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列入新城当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专项资金计划。
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配套电量补贴:新城区域内的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政策外,参照绍兴市相关政策由新城财政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五年。
3)衢州市
衢州市及下级龙游县、开化县只有上网电价补贴,没有度电补贴,衢江区和江山市有单独的度电补贴。
市级补贴
“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绿色产业集聚区内采购本地光伏产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补贴,对于已享受国家、省级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
备注:实行的是上网电价补贴,不是发电量补贴。
①衢江区
“在衢江区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企业每度电0.1元的补贴,暂定3年。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3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企业享受该政策。”
②龙游县
“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1兆瓦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一奖一补”政策。一是投资奖励。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发电补助。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0.3元/千瓦时上网电价补贴。对申报取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一奖一补”政策。”
③江山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千瓦时的补助。
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建设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0.3元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
4)诸暨市店口镇(地方性保护)
店口镇户籍家庭(电表为居民用电)利用屋顶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贷款投资、自有资金投资),并于2016年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店口镇域内注册的光伏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并网通过验收后,按照每户每千瓦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1万元封顶(补助前500户)。
2016年年底前,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规上企业建设太阳路灯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投资主体10万元封顶,以上光伏补贴当年发放。
店口镇居民家庭、企业利用屋顶、空地、荒坡等投资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规定,并与取得省、绍兴市发改委光伏发电计划指标的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自发电之日起除了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省0.1元/千瓦时(有效期20年)、诸暨市0.2元/千瓦时补贴(有效期5年)政策外,再给与0.1元/千瓦时(截止2016年12月31日)补贴,此项0.1元为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共同平摊分享。
丽水市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义乌市
实行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东阳市(地方性保护)
对在东阳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并且在东阳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按0.2元/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台州市
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已取得中央财政相关补助的项目(如“金太阳”项目)不再享受该政策。
永康市
除了国家每度补贴0.42元(有限期20年),浙江省补每度0.1元(有限期限20年)还能享受永康市工商业屋顶等每度补贴0.1元-0.2元(2016年底建设并网的0.2元,2018年底建设并网0.15元,2020年底建设并网的0.1元),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3元(有效期5年,截止2020年底)。
金华市磐安县
扶持政策方面,列入磐安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
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湖州市
湖州市没有市级补贴。
1)安吉县
“对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
2)德清县
“在我县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三年。其中,对在工业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年补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企业,后两年补贴光伏发电投资企业。对享受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奖励。家庭、居民等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不享受县级发电量奖励。
温州市
1)温州市洞头县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2)温州市瑞安市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在25年以上。
3)温州市乐清市
凡通过屋顶租赁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电0.05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不享受该项补贴。
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建设运营企业每度电0.3元(含税)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享受该项补贴。
4)温州市永嘉县
1)对县域内除居民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5)温州市泰顺县
在县域范围内,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嘉兴平湖市
对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投资本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且单个项目装机容量达0.1兆瓦及以上的,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15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居民住宅屋顶投资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从项目建成并网起前两年按0.2元/千瓦时,第三至五年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助实行发电量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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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建设方案》明确,由国家能源局根据各申报项目的修正电价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
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先按“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计算各项目年补贴额,然后逐个项目累加计算总额,直至入选项目补贴总额达到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上限10亿元。
扩展资料
《光伏建设方案》指出,需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参照2019年建设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即户用光伏不参与补贴竞价,只有2020年新建的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下同)参与补贴竞价。
由地方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项目、国家通过全国统一竞价排序确定补贴名单。相应地,补贴资金亦按照分类切块管理,即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10亿元用于补贴竞价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能源局: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为15亿
2020年3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文件《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即是户用补贴总额为5亿元,工商业与地面竞价项目位10亿元。
2020年4月2日,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权威文件,明确说明里2020年光伏补贴政策。明确到: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即是,户用电站每发一度电的补贴是0.08元。
由这两个政策可以得出,2020年的户用补贴规模为:
按照户用光伏总补贴额度5亿元、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
当户用光伏度电补贴强度为每千瓦时0.08元时,5亿元÷1000小时÷0.08元/千瓦时=625万千瓦。向下取整为600万千瓦。即6GW。即是2020年可纳入补贴的容量为6GW。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解读,2020年纳入规模的户用项目为:2020年1月1日~并网截止日。需要重点强调是:国家不允许提前抢户用指标,先建先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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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已经并网成功。
2、是否已纳入国家补贴项目。详情可登陆发改委网站查询相关补贴项目名单。
如果还没并网成功是不能获得国家补贴和上网电费的;如果已经并网成功,但没有纳入国家补贴项目,那只能获得上网电费;如果已经并网成功并且已纳入国家补贴项目,同时已完成备案,可以获得上网电费及国家补贴。
如您的光伏发电项目需获取国家补贴,建议您先依照程序申请,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供电部门会在该项目列入国家补助目录并收到国家下拨的补贴资金时通知您,并按要求转付补贴。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咨询。
发改价格[2011]1594号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我委尚未核定价
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
(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
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今后,我委将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日均光照4小时,每千瓦大约发4度电,每天可发电12度,月发电量按照360度,以正常家庭月均用电300度,剩余电量60度卖给电网。
节约的电费300度:300*0.558=167.4元
余电60度卖出:60*0.455=27.3元
光伏补贴:360*0.42=151.2
每月收益合计:151.2+167.4+27.3=345.9元
全年收益合计:4150.8元
回本时间:24000/4150.8≈5.7年
1、在AM1.5,1000W/平米,25,持续一小时,此光伏系统发电10000度。
2、十兆瓦即10000KW,表示功率。
3、光伏发电,表示具有光电效应的产品(如晶硅组件、薄膜组件等)做成的系统在光照条件下发电。每年国家会统一发放一部分补贴指标,一旦纳入就是20年电价不变,所谓的指标就是几年下放到全国的纳入总量。也就是在哪一年纳入什么电价,纳入后20年补贴电价不变。此指标相当于房产,安装的越早,补贴的越高,拆迁时的赔偿越高。
《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
2020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2019年和2020年平价风电光伏项目、以及竞价光伏项目直接纳入各省(区、市)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各类存量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建成投产,对于超出核准(备案)有效期而长期不建的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废止。
各省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安排存量项目。存量项目不能满足今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要求、保障性并网仍有空间的省(区、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剩余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竞争性配置,确定2021年并网的新增项目,加快核准(备案),积极推进建设,确保尽早建成投产。
五、稳步推进户用光伏发电建设
2021年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财政补贴预算额度为5亿元,度电补贴额度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相关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消纳。
六、抓紧推进项目储备和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方向和任务,依据本省(区、市)2022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确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抓紧组织开展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组织核准(备案)一批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做好项目储备,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实现接续发展。
纲要提出:
全面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和海上风电布局建设,加快储能、氢能发展,到2025年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超过57%,高水平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白鹤滩输浙特高压直流,持续优化外来电输入比重和结构。推进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建设,建成天然气主环网,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民生优先的综合供能服务网。加快电能替代,提高电气化水平。围绕核电基地 探索 建设零碳未来城(园)。
打造油气全产业链。打造国家级油气储备基地,完善油品储备体系,力争形成油品储备能力7000万吨以上。 探索 民营企业代储国油、商储国储转换、石油储备动态轮换。提升天然气储气能力,推进宁波舟山LNG接收中心建设,接收中转能力达2300万吨/年以上。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独立、管销分离、供气环节扁平化、燃气企业规模化,推动天然气交易平台建设和发展。加快油气管网及码头、库区等设施建设,实现与国家主干网互联互通。
加快构建现代能源治理体系。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推动能源全产业链数字化智能化,加快能源一体化综合利用和智慧用能示范工程建设,打造国家智慧能源示范区。开展具有浙江特色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构建完善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市场为辅的省级电力市场体系。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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