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颁发的可再生能源法的特点有
“德国2000年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其主要特点之一是固定上网电价政策,电网公司必须全额收购光伏发电的上网电量;日本的政策倾斜体现为给用户补贴。”
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风能、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温差能、地热能等。它们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
德国可再生能源供电目标提前1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是否实现了“大跨步”?
该国的可再生能源提上一个新台阶,这次归功于风能和太阳能基础设施的扩张,在这个加速发展的时代以后人们就不会在面临资源短缺问题了。对此我还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什么是可再生能源?
1.太阳能:我们可以利用太阳辐射的光通过太阳能电池转换成电力,也可以利用太阳的即热气来把水加热就是我们常见的太阳能热水器。
2.风力发电:风力发电是由风的力量转动扇叶来带动发电机发电,扇叶越长风速越快就能截取越多的风能。
3.海洋能:海洋覆盖地表三分之二以上并隐藏着丰富的海洋能源,其中包含了波浪能、温差能、潮汐能、潮流能等。
4.地热能:是来自地球内部深处的能量和机油钻井取得地底热水等。
二、可再生能源有什么作用?可用到哪些地方?
相对比石油、煤炭等化石燃料污染空气来说可再生能源在自然界可以循环再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是一种清洁绿色低碳的能源,可再生能源是中国多轮驱动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再生能源就发生在我们日常身边,现在很多农村家庭依然保持着太阳能热水器,还有很多将废弃物进一步炼化转换成能量等。
三、过度开采不可再生能源的危害有哪些?
就像是石油煤炭就是不可再生能源,如果长期大量使用肯定会对我国的空气质量造成影响,这些生活废气和工业废气的排放都可能是造成气候变暖的原因之一,所以对于新能源的开发我们一定要大力支持。
1.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2.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120Wh/kg的按
1.1倍给予补贴。
3.
1.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飞速发展起2011年初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篇第十章提到汽车产业要加强节能减排科研力度,新能源汽车产业要重点发展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即将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进一步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明确了目标。
拓展资料: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
道琼斯指数34005.04(1.58%)
上证指数3175.39(-0.11%)
创业板指2375.78(-1.07%)
恒生指数19558.2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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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拟对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征收90%暴利税,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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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09:13
据媒体报道,德国政府已拟定计划,将对部分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征收高达90%的暴利税,从而为其消费者援助计划提供资金。天风电新团队表示,这份草案紧接昨天的德国居民电价补贴草案出台,主要为德国2200亿欧元补贴提供资金来源,旨在控制俄乌危机下的高电价问题。但我们判断,本次草案对德国风光电站、户储的投资经济性和需求影响有限。
作为欧洲第一大经济体,德国也处于欧洲能源危机的中心,该国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程度要高于其他欧盟成员国。德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渡过难关。
德国政府周二出台了天然气和电力价格刹车机制草案,这项机制将从2023年3月1日正式启动,持续至2024年4月30日,不过针对消费者的价格补贴将从2023年1月开始生效。
据德国政府官员介绍,这一揽子措施将耗资约540亿欧元,对电费的补贴将部分来自于对电力公司征收的暴利税,政府预计将筹集10亿欧元的资金。
根据媒体周四披露的草案内容,暴利税将根据发电企业使用的燃料不同而逐级征收。
当太阳能、海上风能和核能的电价超过每兆瓦时130欧元时,德国政府将向电力公司对超出部分征收90%的暴利税。
而使用化石燃料发电的企业被征税的门槛更低,德国政府对褐煤发电和燃料油发电征收暴利税的门槛分别是每兆瓦时52欧元和每兆瓦时28欧元。这些措施的有效期为10个月,将追溯至2022年9月征税,至2023年6月底,但有可能延长至2024年年底。
德国可再生能源生产商警告称,德国政府希望摆脱对进口化石燃料的依赖,但这样的税收将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从而使目标难以实现。
德国官员们表示,该法案需要在12月16日由该国议会通过后才能生效。
天风电新团队表示,这份草案紧接昨天的德国居民电价补贴草案出台,主要为德国2200亿欧元补贴提供资金来源,旨在控制俄乌危机下的高电价问题。但我们判断,本次草案对德国风光电站、户储的投资经济性和需求影响有限。
对户储方面,暴利税征收起点在多少并不影响居民电价(已经订好了如何限制),只影响政府会收到多少钱用于补贴居民电价。对风光核电站征收90%暴利税,与今早的2200亿欧元补贴居民电价(80%的居民电价上限40欧分/kwh,20%跟套餐电价走)相对应,预计征收的暴利税将作为2200亿欧元补贴的资金来源。
因此,我们维持居民电价预测不变:当前合同电价约52欧分/kwh,对应实际电价=40*80%+52*20%=42.4欧分/kwh,不考虑分时电价和PPA回本周期6-7年。
对光伏风电方面:
1)以PPA形式建设——没有影响:光伏/风电的PPA电价基本在50-100€/MWh,未达到此次限制的130€/MWh。相当一部分风光电站建设好之后都通过PPA绑定售电,甚至有项目尚未完全确定就已经签订相关的购电协议。
2)以现货电价形式建设——影响有限:今年俄乌危机下的高电价本就属于可遇不可求的电价,风光电站可用25年以上,短期电费收入影响不大,业主进行投资时基本不会重点考虑,也就不会影响到终端的地面电站建设规划。
3)对分布式光伏:其经济性测算是与用电价格挂钩,因此在整体能源紧缺的情况下,实际用电价格难以大幅下调(且大部分已经签好价格),对其装机积极性也不会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欧洲海风开发进度较慢,目前很多项目均要到24年才能并网实现商业运营,参考欧盟暴利税目前的截止日为2023年6月,因此预计不会对德国海上风电产生很大影响
欧盟各国能源安全战略体系的重要战略是立足国内,开发国内能源新源勘探、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实行能源多元化的战略。所谓能源多元化,至少包括新能源的开发(比如氢能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生物质能、水能等)、推动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结构。多元化的核心就是“发展替代能源”,这是能源安全战略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上的发展比较快,比如欧盟的氢能路线图等。
欧盟开发替代能源,实现能源种类多样化。欧盟对内能源战略的另一个主要内容是使能源种类多样化。在过去的几年中,欧盟全面审核了能源政策,制定了面向未来的战略规划。这些远景规划的主要方向是节能和开发替代能源,目标是:①到2010年将欧盟的能源消费从占世界总量的14—15%降低到12%。②把开发新能源作为政治上的优先目标。③到2030年将能源对外依存保持在70%。④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达到12%。 ⑤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标准。为了这些总体目标,欧盟还设立了具体的目标,例如:①整合内部市场。②审议能源税、能源节约和能源多样化计划。③推广新技术。④启动节约能源的计划。⑤发展使用清洁燃料的车辆。⑥复兴铁路交通、改善公路交通、提倡清洁的城市交通,实行污染赔偿原则等等。
欧盟也在由依赖外援逐步向独立自主方向发展,不断摆脱对外部能源的供应。欧盟强调开发自己的能源,主要是指多样化的能源。为了不受制于人,确保完全的行动自主,欧盟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扩大核能利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目前,核能提供欧盟1/3强的电力。核能不仅供应稳定,而且价格稳定,特别是不排放CO2,问题在于要解决其安全性能和公众的接受程度。
目前,欧盟的电力生产已经达到了能源多样化的目标,欧盟在交通领域里也实现类似的能源多样化。欧盟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开发生物燃料,热核燃料,以及氢燃料,但是这些开发都有一定的局限。
在欧盟国家,核电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核电已成为一种成熟的能源。核电是法国的动力之源。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石油危机,促使化石能源匮乏的法国选择了发展核电的道路。法国目前拥有59座核反应堆,总装机容量超过63Gwe,每年提供4000亿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现在,法国80%的能源来自核能,15%来自水电,5%的调峰用电来自煤和石油。这得益于长期坚持的推进能源自主政策。法国还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净出口国,每年因此获得约26亿欧元的收入。为了发展核能,2002年10月10日欧洲法院颁布了一项条例,确认欧盟委员会对核安全负责。欧盟的扩大意味着将另外19个苏联设计的反应堆纳入欧共体。其中有些需要提前关闭。欧洲理事会决定拨款4.8亿欧元,用于欧洲原子框架计划(Euratom framework programme) (2002—06),并且考察如何更好地保障欧盟内部核能的高度安全,以及核裂变、核废料处理等技术性问题。
为了在技术上落实能源多样化战略,欧盟还于2003年启动了“欧洲智能能源”(EIE)项目,支持欧盟各项能源政策的落实,例如:在建筑和工业领域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促进新的可再生能源与当地环境和能源系统的整合,支持交通能源的多样化,如促进生物燃油的使用,以及支持发展中国家再生能源的开发和能源效率的提高,等等。
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战略
发展再生能源是欧盟能源政策的一个中心目标。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同时,从中长期来看,再生能源在经济上的竞争力可能不亚于传统能源。再生能源可以减少CO2的排放量,增加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改善能源供应的安全状况,减少欧共体日益增长的对进口能源的依存度。
上世纪70 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逐步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受到欧盟各国高度重视,欧盟许多国家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了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制定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和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各类能源中增长最快的领域。一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市场应用和产业,如光伏发电、风电等在近10 年的年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可再生能源发展已成为欧盟能源领域的热点。
各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欧盟各国在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进程中,都强调了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责任。通常是政府科技投入先行,随后进行市场开拓,以此来推动产业化进程。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阶段性的可再生能源的具体发展目标。1995年,欧盟发表了《能源政策绿皮书》,以此为基础,1997年通过欧洲议会白皮书——《未来能源:可再生能源》,确定了欧盟在能源结构中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的行动纲领,提出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从1996年的6%提高到2010年的12%,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在电力总装机容量中的比例也将从1997年的14%提高到2010年的22%,其中主要是生物质能发电和风力发电。根据 1997年欧盟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白皮书》,2010年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是占整个能源的比重达到12%,比1998年的6%翻一番。
各个成员国也出台了各自的发展目标。德国和英国承诺,到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将分别达到10%和20%。按照德国新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到2020年把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和太阳能的发电量提高10%,使其占德国总发电量的20%。
2006年2月初,英国一家专业公司向英国政府提供了一份有关能源安全的“2020远景计划”,提出英国应该在北海的油气枯竭之前,充分重视可再生能源的替代作用。21世纪以来,英国以“低碳经济”为目标,拟定了新能源战略。2003年其以《英国政府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体》发布的白皮书,宣布了英国未来半个世纪的能源战略:到2050年使英国转变为低碳经济型国家。为实现这一长远目标,英国将致力于研发、应用并输出先进技术,创造更多商业机会和就业机会,并在欧洲乃至全球能源科技和能源市场的稳定、可持续、有益环保中,发挥主导作用。
西班牙表示,2010年其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将超过29%。北欧部分国家提出了以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逐步替代核电的目标。
欧盟议会、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首脑会议围绕能源供给、内部能源一体化市场的构建、国际能源市场的协调、加强节能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推广以及实现减排目标等进行了不懈努力。
2006年通过了《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2007至2009年),采取综合措施以确保欧盟中长期能源供应;2007年决定继续执行欧盟《第五个课持续发展规划》,制定二氧化碳排放税收制,设定减排目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等;2007年欧盟确立《能源与运输发展战略》,在交通运输领域提高能效,支持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鼓励广泛的节能与减排研究;2009年4月,出台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将减排目标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紧密结合,提出了更宏伟的目标和更具体的实施方案。
欧盟的能源环保政策上有欧盟跨国政策的鼎力推动、有各成员国政府的积极领导以及能源管理机构牵头,下有基础设施部门、能源企业和市民的广泛热情参与。一路走来,欧盟的能源环保政策紧密结合,日趋成熟。
欧盟在新能源领域的大手笔:欧盟不仅是能源消耗重地,也是能源进口大国。为确保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欧盟一方面要开展紧密的能源合作,加强与能源出口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如俄罗斯、中亚、里海与黑海等,同时也要加强与能源组织的合作,如与欧佩克、经合组织及大型跨国能源集团等的合作。
《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
2006年通过的《欧盟未来三年能源政策行动计划》(2007年至2009年)提出要提高能源效率,以达到欧盟至2020年减少能源消耗20%的目标,要求各成员国要明确节约能源的“责任目标”,依照各国的经济与能源政策特点,确定主要的节能领域以便迅速采取落实措施。如对民众家庭、公共场所、政府机构、旅游饭店及商业建筑、城市灯光景观和道路照明等电力消耗领域,鼓励尽快更换节能灯与节能器材。照此速度发展,仅2007年至2009年三年欧盟就可节省10%至20%的电力消耗。欧盟还进一步扩大对核能的利用与开发,增加安全性保障、减少核废料污染等技术研究的资金与人力投入。
《计划》还要求加大对研究新能源技术与开发绿色能源的力度,大力推动新型能源与绿色能源的使用工作,规定在2007年至2009年这3年要达到10%的可再生能源与自然能源的使用目标,并根据不同国家进行目标分解。从《计划》的执行情况看,目前在欧盟成员国内已经有上百家研究机构和企业重点从事绿色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风能、太阳能、地热等自然能源的使用已经由工业、农业向商业和民用领域普及,并逐渐进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有专家称,目前欧盟在通过植物分解以生产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已经日渐成熟,欧盟正在降低成本与技术推广方面采取更加积极的鼓励政策,通过给使用绿色能源与节能设备的用户以资金补偿或奖励来进行新技术的推广普及,相关措施已在大部分成员国开始实行。
欧盟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欧盟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文件,主要有4种类型:《能源政策白皮书》(其中有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论述);《可再生能源白皮书》及其《行动计划》;《能源供应绿皮书》(在出版白皮书之前,先出版绿皮书;在某种程度上绿皮书是征询各成员国意见的文件);欧盟指令。欧盟指令是指导各成员国立法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对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定比较具体。涉及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欧盟指令有:2001/77/EC指令(关于可再生能源),2003/30 /EC指令(关于生物柴油),2003/96/EC指令(关于能源税收),2003/54/EC指令(关于电力市场自由化)等。欧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相互配合的结果。
2003年5月,经过艰难的谈判,欧盟通过了一项促进在交通领域使用生物燃油的指令。按照这项指令,到2005年底,欧盟境内生物燃油的使用应当达到燃油市场的2%,到2010年底达到5.75 %。到2020年,用于交通的燃料要有20%是新型燃料。
欧盟决策者认识到,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问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强大的政治支持,没有政治支持,就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被搁置。政治支持不是口号,还包括提供土地,把传统能源作为备用(因为再生能源可能会间断),容忍比传统能源高得多的价格,以及投资未来、鼓励创新、监督共同措施的执行等管理措施,需要政府和企业配合,干预市场行为,甚至干预社会生活。非如此,难以实现欧盟能源供应安全的长远目标。
强调发展绿色能源与节能技术并举是欧盟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欧盟要领导新的全球技术革命。打开欧盟光辉卓越的能源环保历史成绩单,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欧盟无论是在能源环保战略还是具体的实施细则、法律法规上,都可以说是遥遥领先,基础雄厚,实力不容小觑。欧洲有很多的煤,而且很便宜,问题在于怎样通过技术革命,用经济实惠的方法使它变得更加清洁。研发能源清洁技术,如对传统的煤、薪柴等的洁净化处理,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努力研发新能源技术,加速生物能、氢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的转让、试验与应用;同时,在当前经济危机的狂风暴雨中,以及世界各国愈演愈烈的能源大战的形势下,欧盟在能源和环保领域的这两项大计划可谓是雄心万丈、面面俱到,相比奥巴马的能源新政也更全面系统、具有可操作性,难怪欧盟声称“要引领一场新的全球技术革命”。
十二五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5%,年增长率要达到20%,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的产值要达到4.5
万亿元。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位均出台了支持政策。
北京市政策
12 层以下必须安装太阳能,否则楼盘不予验收。
天津市政策
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系统,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河北省政策
高层建筑或将规模化推广, 政府扶持大量化安装太阳能。
山西省政策
组建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市政拨款1.5 亿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节能的专项经费。
内蒙古政策
推动五位一体计划,将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日光温室、沼气池、太阳能暖圈、与厕所进行整体建设。
辽宁省
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包括电价补贴标准和省市负担比例。
吉林省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能源增值税,能源补贴税,能源设备进口关税和能源企业所得税。
黑龙江
2010 年至2020 年,哈尔滨市将新建59 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52.7 亿。
上海市
根据2012 年补贴标准,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建筑物光电一体化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适用补贴。
江苏省
推行农村开展“百乡千村万台太阳能热水工程”,选取新建大型楼盘,高标准应用太阳能。
浙江省
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提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福建省
采取减免增值税、投资补助、鼓励联网、互通余缺、多余收购。
江西省
在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并建设太阳能空调制冷示范工程。
山东省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 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河南省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
湖北省
新建12 层及以下热水需求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投资的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
湖南省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优先安排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城镇项目。
广东省
新建12 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专家评审列入示范项目后即可得到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补贴。
海南省
对列入省新能源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 万元。
重庆市
重庆市财政局、市建委决定今年和明年共拿出5000 万元,用于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四川省
对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和节能改造时强制使用。
绿色新政概念提出后,世界各主要国家和集团积极响应。2009年4月2日,伦敦G20领导人峰会发表声明,就明确承诺:“我们同意尽力用好财政刺激方案中的资金,使经济朝着有复原能力的、可持续的、绿色复苏的目标迈进。我们将推动向清洁、创新、资源有效和低碳技术与基础设施的方向转型。我们认识到并共同努力采取措施建立可持续经济。”
欧洲环境研究所的资料表明,在美、德、法等国的经济刺激计划中,绿色投资都保持在10%~20%的水平,韩国高达80%。绿色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效率(包括建筑、低碳汽车和公共交通)和可再生能源领域。据一家德国研究机构估计,目前全球经济刺激计划总投资额约为2.796万亿美元,其中绿色投资约4360亿美元,占15.6%。这一数额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3万亿美元绿色投资的建议尚有极大的距离。绿色经济是未来的必由发展之路。各国政府应积极推行“绿色新政”,实现经济的“绿色转身”。绿色经济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与经济价值。目前,很多国家纷纷把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作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重要战略举措。
下面,我们将介绍若干国家包括中国所推行的“绿色新政”:
(一)美国确立“绿色新政”
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国家正极力推行“绿色新政”,试图再造经济增长。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上台后,极力推动能源产业、绿色经济的发展,推出了节能减碳、降低污染的绿色能源环境气候一体化的振兴经济计划。奥巴马公布的经济振兴计划有一半以上涉及能源产业,希望通过能源产业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再造美国经济增长。
为此,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未来10年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替代能源研究,并为相关公司提供税务优惠;电力方面,大幅减少对中东和委内瑞拉石油的依赖,计划到2025年,美国发电量的25%将来自可再生能源等;在汽车方面,美国将大举投资于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技术,力争到2015年实现混合动力汽车销量100万辆;在新能源技术方面,美国将大量投资绿色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等。
我们可以肯定,美国的“绿色新政”将比10年前的IT革命更为重大、更为深远,有望使美国再次主导全球经济的制高点。
(二)韩国的“绿色工程”计划韩国政府提出的“绿色工程”计划,将在未来4年内投资50万亿韩元(约380亿美元)开发36个生态工程,并因此创造大约96万个工作岗位,用以拉动国内经济,并为韩国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动力。这一庞大计划被称为“绿色新政”。政府推行绿色新政的目的是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实现生态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增长,提高韩国的竞争力。目标有三个:创造就业岗位,扩大未来增长动力和基本确立低碳增长战略。
韩国企划财政部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政府将投资39万亿韩元在9大工程项目上,并投资11万亿韩元在27项相关的工程方面,而计划新增的96万个工作岗位中有10万个是为15~29岁的年轻人准备的。据韩国媒体报道,在50万亿韩元的投资中,37.5万亿韩元来自国家预算,5.2万亿韩元来自地方预算,另外7.2万亿韩元为民间资本。
这一绿色新政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和创建绿色生活工作环境。具体来说,治理四大江河、建设绿色交通系统、普及绿色汽车和绿色能源;扩增替代水源以及建设中小规模的环保型水坝等。
韩国政府还将推动全国范围的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包括建设低碳铁路、1300千米的自行车道路和其他公交系统,大约耗资11万亿韩元,创造16万个就业岗位。政府还将投资大约2万亿韩元将用于修建中小型环保型水坝,增加河流的储水功能,并减缓洪水和其他水灾。这一工程可以创造3万个工作岗位。
韩国政府还将投资生产低碳汽车,开发混合型汽车和开发太阳能、风能和其他可再生的清洁能源。作为环保努力的一部分,韩国政府还将投资3万亿韩元用于扩大森林面积,提供23万个就业岗位。韩国政府还计划在全国修建200万个绿色住宅和办公室,即建设200万户具备太阳能热水器等的绿色家庭,并将20%的公共设施照明更换为节电型的二极管(LED)灯泡。
绿色新政中的“绿色”主要包含三个内容:社会基础设施、低碳高效的工业技术、环境友好型生活。概括而言,就是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减排、发展节能技术。“新政”则是指通过推动大规模公共建设事业创造大量工作岗位,这有助于增强国民信心。绿色增长既可以保护环境又可以创造就业岗位,可谓一举两得,可以认为韩国政府的绿色新政是与世界潮流是一致的。但是,绿色新政计划投入到再生能源领域的资金仅为3万亿~4万亿韩元,在计划创造的96万个就业岗位中,有91万个是建筑业或者是简单劳动岗位,这些大型土木工程建设似乎与真正意义的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绿色增长相去甚远。
(三)日本的“绿色新政构想”
面对世界性经济危机,日本着手制定日本版“绿色新政构想”政策,加大向节能技术及产品开发、普及领域的投资力度。日本版的“绿色新政构想”突出了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主题,提倡创建有利于环境领域投资和环境保护的社会环境,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的同时,通过环境相关产业,促进环境经济市场发展,争取在2015年实现100万亿日元的市场规模和就业人口达220万人的目标。
日本环境省提出的方案包括了加大对环境相关企业的无息贷款,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家电和电动汽车等节能产品的减免税措施。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出台鼓励办法。
日本的执政党和在野党均把发展新能源等作为自己的重要环境政策。执政的自民党在2009年度的改税大纲中,推出建立低碳社会和经济增长并行的方针,推出多个促进发展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环境友好型汽车、开发太阳能等优惠措施。主要在野党民主党提出要设立“绿色成长战略调查会”,依赖“绿色工作计划”解决就业,以“绿色创新”主导技术创新等。
(四)中国特色的“绿色新政”
中国的“绿色新政”是坚强的、清晰的和务实的。从国家领导人层面上看,我国领导人的绿色新政意愿是非常坚定和明确的。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接见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外方委员时曾坦诚地说,要成为一个环保总理,内阁应该是一个环保内阁,我们不仅要创造一个繁荣的中国,还要使中国保持蓝天白云的良好环境;在2008年的接见中,又明确指出,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遭受影响的情况下,中国仍将坚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高度重视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国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所采取的措施和力度坚定不移;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坚定不移。
在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开幕式上,温家宝总理提出要推动绿色合作,加强亚洲国家在节能环保、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合作。这一主张如果顺利实施,将培育出新的增长点,有效促进亚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实上,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成为“绿色新政”主要践行者。中国政府公布的4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刺激计划中,有2100亿元人民币用于环境保护。
从战略思想上看,中国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当今世界上典型的绿色新政理念,并逐渐形成了清晰的、具中国特色的绿色新政的战略路线图。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中国政府确立了以“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价值的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将指导经济增长的原则从“又快又好”调整为“又好又快”;对内,通过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来转变发展模式;对外,通过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和谐世界建立。
德国人受到二战的影响,所以德国一直反对核能,德国对二战的反思比邻国日本要深刻得多。核能虽然是和平利用核能,但也有制造原子弹的可能。此外,上世纪美苏冷战在全球范围内制造了核危机。所以德国的作为核大国之一,就将核能视为威胁。
德国如何解决国内的发电问题?
德国可再生能源主要通过使用大型太阳能发电厂和生物质发电厂来解决,它们可以将电能直接转化为热能,然后输送到德国的主要发电厂和德国使用的常规电力。电网直接竞争因此使电能的使用更安全、更高效。此外,德国还鼓励和支持完善发电设施设备,在核电投资上更加谨慎。此外,德国也意识到,核电不仅可以减少德国的碳排放,对德国的环境保护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德国迫于压力才选择关闭核电。
自从日本福岛核电站爆炸后,核电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虽然发展核电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但目前对核裂变的控制技术并不完善,没有办法消除核辐射的影响。因此,为了安全起见,许多国家开始拒绝使用核能。特别是在欧洲,出现了反核复兴,德国被迫选择停止发展核电。
德国放弃核电选择什么发电?
德国放弃核电后,转而选择使用火电。火电厂燃烧的煤炭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带来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而核电厂相对清洁。德国作为世界上最早进入现代化的国家之一,科技实力雄厚,工业生产需要大量电力。德国在如何发电方面也存在问题。尽管有多种发电方式。但在世界范围内,使用燃煤电厂是一种高污染、高能耗的方式,正逐渐被发达国家所摒弃,而核电则被纳入清洁能源范畴。
有税收专家表示,税收在我国今后加强对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税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减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改善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意义重大,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税主要有5项: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消费税方面,自2005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虽然仅适用于个别企业,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有奖有罚
税收促进能源节约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的支撑,能源的承载能力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能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当务之急,更是一场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革命”。
相关专家表示,我国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落后20年,相差10个百分点。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税收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节能减排行动。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税,技术开发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在消费税上,《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在资源税方面,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该政策有利于鼓励对低油田和衰竭期矿山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体现了节约能源的方针。
在出口退税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2001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页岩等综合利用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五是逐步取消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四、可抵可免
保护环境有“绿色税收”支持当前我国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因此,保护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税收专家因此将这些环保性的税收定义为“绿色税收”。从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看,目前的“绿色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所得税上。
增值税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目前企业环保设备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调整与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将更加系统全面我国已出台的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围和力度上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推广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二是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缺乏对这项工作发展的整体把握,一些政策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实施,税收支持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还有待加强。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门税种。同时,现行税制中为贯彻循环经济思想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比较单一,主要是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税收抵免、延期纳税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国基本没有。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针对现行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和税种特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体系。
有关专家认为,企业在进行节能、环保等项目的立项、建设时,眼光不能仅盯着现有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政策,而是要综合考虑,用好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投资加速折旧等一切可以利用优惠政策,并兼顾国家将要出台的优惠政策,统筹进行筹划,才能使投资收益实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