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新能源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民新能源有限公司是2015-09-07在北京市昌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能源东路1号院1号楼5层1单元506-2。
中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143583376364,企业法人吴阿斯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民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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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广核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是2015-12-23在北京市昌平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17号1栋3层302室。
中民广核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14MA002N4X6M,企业法人任幼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民广核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管理、施工总承包;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中民广核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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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中卫8月6日消息(记者廉军) 世界最大单体光伏2000MW发电项目目前正在宁夏盐池县分期建设,首期800MW已经建成。
据介绍,这个世界最大单体光伏电站由中国民生投资公司投资建设,计划总156亿元人民币。中民投在中国西部贫困地区围绕着光伏产业频频发力,并通过金融支持等实施“造血”扶贫,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探讨光伏扶贫之路,为我国精准扶贫做出应有的贡献。
昨天记者来到盐池县采访,看到在这个占地46000亩荒漠上的成片的光伏板,一眼望到到边际,甚为壮观。中民新能常务副总裁王健向记者介绍说,我们在宁夏盐池和同心县建设光伏电站主要是探索造血式扶贫之路,通过光伏+就业为当地精准扶贫尽力。盐池县一期首批380MW今年6月28日并网发电,今年将发电5.75亿度左右,产值4.66亿元,有力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还将为当地农民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光伏板清洁、饲草养殖和绿化养护等一批就业岗位。为此我们在当地为农民建起了培训中心让农民学习技能。
记者来到高沙窝镇南梁村党建培训中心,这是中民新能援建的村民活动场所,中心有200平米,配备电教设备和图书等,上午正在举办一场由盐池县扶贫办养殖技术讲座,大屏幕上播放着视频资料。
党建指导员杨生文介绍说,中民新能在盐池县提出的“党建引领,扶贫先扶智”的思路已经在高沙窝镇具体实施,这个党建培训中心的初衷,就是从思想上去通过引领村民们转变观念,首先在思想和知识上进行扶贫。有了党支部,有了大学生村官,有了成系统的党建教育培训,再通过提升农民的劳动技能,为他们未来的就业打开空间。
杨生文还说,培训中心目前开设了养殖培训、绿化培训、光伏板清洁、以及中式面点四种课程。除了中民新能自己组织的短期培训之外,还与盐池县扶贫办、农牧局和就业培训等机构开展合作,提供长期技能培训颁发证书。目前已经培训了550人,公司目标是第一年累计培训一万人,到第三年累计培训三万人,几年之内将覆盖惠及高沙窝镇和邻近村镇的全部村民。
南梁村村支部大学生村官邓波表示,村支部通过光伏项目接触到更多与产业联系更紧密的信息,有助于更真切的反映当前经济形势下的用工需求。党建培训中心起到引领作用,能够尽快提高村民的技能和就业机会,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据记者了解,中民新能去年已在盐池县完成1700户屋顶光伏扶贫项目,据测算,去除运营维护成本后,每年每户可连续20年获得每年2800元的发电收益。盐池县光伏扶贫电站全部并网后将覆盖74个贫困村8428户,有效解决当地“空壳村”问题,实现“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有效转变。正在建设的光伏工业观光旅游小镇,建成后将给当地带来新经济增长点。
2014年 8月18日,董文标向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提交辞职函。如果从1996年民生银行成立,担任副行长开始算起,董文标在民生银行已经整整18个年头。这十八年里,民生银行从国内首个民营资本入股的小行发展成为资产超3万亿的全球500强大行,有“小微之王”之称。
离开民生银行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我要想再多干一届两届,必须要修改公司章程,影响不好不说,还妨碍了制度的传承。这是我现在离开民生银行最重要的一个原因。”董文标曾经说过。
但是董文标还没有做好退休的准备,此时的他,堪称意气风发,下一个目标是:上海滩。
三天之后,中民投揭牌。
其实早在正式递交辞呈之前,董文标即将担任中民投董事长的消息已经传开。早在当年4月17日,史玉柱的一则微博就揭开了中民投的面纱。“总理签字批准成立的一个国字头民营公司,今天创立大会。推辞失败,我还是被选为副董事长。好在我是非执行董事,不参与公司运营。我公司投资10亿,仅占股2%,是个小股东。正副董事长五人中,只有我像个痞子,真不协调。”
在这条微博的配图上,有史玉柱、泛海建设董事长卢志强、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亿达集团董事长孙荫环、民生银行副行长赵品璋,个个都是大佬级的人物。
中民投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中投公司,或可视其为民营版中投公司,且以“总理签字批准成立”而论,其出身以及背负的期望显然不一般。在董文标的回忆中,当初中民投成立源于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们的一次交流,2013年8月,在全国工商联主办的长白山论坛上,新当选的企业家副主席们聚在一起讨论,想着如何为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做些事情,就想到成立一家产融集团。
“搞这样的集团有两个目的:一是在引领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二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给它们搭建境外平台,在技术、法律、资金等很多方面给予支持。”
听上去一个注册资本达500亿、总理签字成立的中字头投资公司,就是在大佬们推杯换盏,哦不,谈笑风生间成立了。有钱人的世界谁不羡慕呢?
但其实,中民投的雏形早在这之前就已经开始规划了。董文标在2013年5月曾透露——“我现在正在做的还有一个很好的事情,中国100家大型民营公司,每家民营企业出一个亿,就是100个亿,成立一个中国民营企业投资公司,叫中民投,也是一个很强大的民间外交平台。”
因为总理亲自签字,中民投一开始是不缺钱的“银行授信加起来有三千亿。”这是董文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亲口说的,只是他没有想到,三年后银行却对中民投唯恐避之不及。
但实际,中民投更像是在民营企业大佬们凑局做的一个圈子。中国独特的圈子文化在商业领域尤为明显。在中民投筹备之初,无数民营企业竞相入股,其实只为获得进入圈子的一张门票。哪怕是在公司成立之后,仍然有企业想要入股。
做了一辈子银行的董文标对于实业有着自己的抱负,他对于中民投的未来有着非常清晰地规划:让中民投成为一个投资平台,承担起钢铁、光伏等这些过剩产能整合的重担。
他曾经以光伏产业为例,中民投首先要成立中民新能源集团,这个集团将来要两条腿走路:一是做光伏电站,做大,再做强把技术搞上去;第二,整合国内原有的小型光伏电站。"将来通过金融产品组合,运用我们的优势降低资金成本,这样就具备了强大的竞争优势。"
在董文标的设想中,中民投未来的架构将包括九大板块,分别为中民新能源、中民钢铁联盟、中民矿产物流、中民嘉业、中民物业、中民国际通航、中民国际、中民投资本、中民欧洲资本。其中,最先亮相的将是“中民国际通航”与“中民新能源”。
董文标对中民投的设想不可谓不宏大,如果确实能肩负起过剩产业整合的重担,这对整个中国的经济增长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银行家出身的董文标,心里有个“实业报国”的梦想。
只是后来他可能才意识到,这个梦想太大。
但实际上,中民投揭开面纱后的第一件事,却是上海滩董家渡的两块地。
董文标开发董家渡,听上去很不错。就像成功人士总想树碑立传,而董家渡则是董文标下一个人生奇迹的见证。
2014年11月18日,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616、735街坊地块也被称为董家渡13、15地块迎来了出让,中民投和泛海控股为本次角逐的双方,248亿元的起始价格,最终中民投以248.5亿元的价格胜出,仅仅在底价基础上增加了5000万元,溢价率为0.2%,成交楼板价3.54万元/平方米,成为了上海的新一代地王。
这样的黄金地块,溢价率仅仅只有0.2%,这很难不让人浮想联翩。更重要的是,参与这两块地竞拍的主角中民投和泛海控股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泛海控股系中民投59家股东之一,泛海控股董事长卢志强亦是董文标的好友,董文标与卢志强曾经在民生银行中分别担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
对于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竞拍,新华网当年的专题报道中用了“低调的主角,乏味的剧本”来形容整件事。看透一切的官方媒体吐槽起来,也颇具黑色幽默的调调。
新华网的报道中指出,这两块地的规划第3次修改刚一出炉,即有业内人士指出,“规划调整并非无缘无故”,此举或意在定向出让给某家企业。
在董家渡地块规划修改之前,董文标就表示,“将于9月在上海黄金地段拿地,盖一座近百层的高楼”。并且他告诉中民投的股东们,“三年即能回本”。说完不久,新修改规划就显示董家渡地块限高从240米调整为300米,与董文标的承诺不谋而合。
拿下地之后,该项目地块的项目公司为中民外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注册资金为100亿元人民币,最初的持股比例是,中民投持股85%,上海佳渡置业持股10%,上海外滩投资持股5%。
2015年12月,该地块举行了开工仪式。一切看似繁花似锦。
2019年1月29日,债市流传出了一则震惊圈内外的消息:中民投3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构成技术性违约。当天,中民投已经于1月29日下午5点左右打款到银行账户,但错过了最后时限,因此构成技术性违约。
如果不是这笔技术性违约,对很多人来说,中民投的光环还会一直在。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中民投的危局在很早之前就有迹象。
从2017年底,中民投就开始“双降双提”:即降规模,提质量;降杠杆,提效率,实施战略转型。 多年从事 财经 新闻的经验告诉我:当一个公司称“转型”的时候,也就是危机即将来临的时候,因为只有在原先的路走不下去,公司战略才会提“转型”。“降规模、降杠杆”的背后一个不言而喻的事实就是:中民投的摊子太大、杠杆太高了。
2017年6月,中民投将持有的36%、旗下上海佳渡置业持有的9%,合计45%股权转让给安信信托,这背后已经显示出危机的一角了。(安信信托的故事见董家渡往事连载之一)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笔投资大概率是明股实债,中民投可能与安信信托签署了抽屉协议,待中民投财务状况好转后,回购这笔股权,但没想到安信信托给套住了。
在更早之前,2017年1月,巨人网络董事长史玉柱选择清空中民投股权(投资10亿元,持股2%),他当时给外界的解释是,“因我准备回民生银行担任董事,防止大家误解两者有关联,我已卖掉了全部中民投股份,辞去全部职务”。
或许史玉柱从一开始,就没有看好中民投的未来。
从高调拿下董家渡地块,到技术性违约,这几年中民投到底怎么了?
董文标的策略是通过兼并重组等等,做大光伏等过剩产能企业,然后再变强,但是还没有变强,中民投就已经在变大的路上被远超过其融资能力的杠杆给拖垮了。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6月末,中民投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3096.51亿元,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计144.64亿元,营业利润负0.68亿元,净利润12.6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7亿元。
资产规模一路狂飙,而业绩却没跟上,12.60亿元的净利润只有2017年全年的五分之一。曾经自称不愁融资的中民投开始为融资发愁。截至2018年6月末,中民投已使用银行贷款 767.63 亿元;发行的尚在存续期的债券合计29支,待偿余额为474.94亿元。 其中,仅2019年到期的债券就有17只,待偿余额超过200亿元。
从2018年开始,中民投开始了借新还旧的奔波之路。2018年,中民投共发行债券9只,存续7只, 9只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为还债。
那么,中民投的资产扩张都用在了什么地方?2015年,中民投曾以48.91亿元参与上市公司阳光城定增取得其18.04%的股权。一年之后,中民投又以30.14亿港元,受让亿达中国53.02%股权。
之前我说过,在史玉柱晒的那张合影中,就有亿达集团的孙荫权,而阳光城也是中民投的股东。从一开始,中民投投资中的这种裙带关系就注定其不会走专业路线。
另外,中民投旗下租赁公司中民投国际租赁频频踩雷永泰能源、阳光凯迪等“网红”公司,风控能力堪忧。
此外,中民投内部派系斗争激烈、投资行为非常激进和粗放,重数量而不重质量,很多项目的投资经理在投资当年就拿到了奖励,这显然不符合业内惯例,种种迹象都显示中民投在失控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8年是危机在内部酝酿发酵的一年,董文标还没有放弃中民投,他积极寻找战略投资者,还拜访了中信集团高层,希望能获得高层支持。但是最终董文标选择了离开,2018年10月董文标卸任中民投董事局主席。
对于卸任,官方表面的说法是“在中民投发起成立之初,董文标便已明确提出过只做一届董事局主席,如今正值交班之际。”还有相关人士曾透露称,“他其实早已多次提出不连任(中民投)董事局主席”。但或许看客们到后来才明白,当时的卸任或许对他来说是一种解脱,也是一种无奈下的选择。
或许董文标曾经有那么一刻,想象站在董家渡地块上拔地而起的高楼上,俯瞰黄浦江的景色,但是这终究还是没能实现。
同样来自民生系、董文标的河南老乡李怀珍接棒,中民投开始了资产大甩卖。2019年7月,建业集团以16.5亿元全资收购中民筑友(现已更名为“筑友智造”),中民投退出装配式建筑板块。
2019年9月26日,雅居乐雅生活公告称,以20.6亿元收购中民投旗下中民未来物业板块60%股权。
2019年2月和10月,中民投旗下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两次将股权转让给福建捷成贸易有限公司,中民投退出阳光城……
到如今,中民投已经经历成立六年内三次董事会换血,公司内也开始了一系列的内部改革,高管降薪、资产重组等等,当然,直到现在,中民投的危局仍然没有完全解开。而董文标早已在媒体中销声匿迹。
董文标在民生银行功成名就之后仍然去挑战一个自己并不熟悉的领域,这值得尊敬,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大佬,遇到自己没有趟过的河,也会容易呛水。
而当年与中民投一起“合作”竞标董家渡地块的泛海建设,其背后的大佬卢志强的故事则是另一番风景,这个我们下次再讲。
董家渡往事连载之一请点击:董家渡往事连载之一:高天国和他的安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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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隆基股份(601012):公司主要研发生产优质单晶原料和卓越单晶光伏产品。
3.汇丰晋信低碳先锋(540008):公司受益于低碳经济概念、具有持续成长潜力。
4.易方达环保主题混合(001865):公司依托于资本市场,为境内外客户实现长期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拓展资料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光伏基金是募集资金用来投资于光伏产业的基金,国家发改委国际版合作中心正牵头成立国权内首个分布式光伏启动基金,名为“国灵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宁波合大屋顶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贝壳财富投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壳财富)推出了光伏宝贝——阳光一号基金,亚玛顿与弘石投资拟共同设立10亿光伏产业基金,中民投发起成立100亿光伏基金,主要用于投资光伏电站和中游并购整合;航天机电和建银国际合作,成立了光伏产业基金;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也在筹建专注于电站投资和收购的光伏基金;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也在牵头成立“国灵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拟为分布式光伏提供启动基金;联合光伏还尝试通过众筹模式,筹集资金。融资租赁公司也在涉足光伏电站融资,能源企业也成立融资租赁企业等。
第二、电站安装完成后要注意日常的维护和保养,电站每日发电运行,一定要注意监测电站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联系客服处理,同时电站的组件清洗也要定期做,组件清理可以帮助电站发电量更高,收益稳定。
另外,电站安装的过程中,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员进行户用光伏的安装和设计,保证电站安装的专业,倾角最佳,保障电站的发电量。
希望能够帮到你!
如果是养殖业使用的光伏发电,发电系统做好,使用起来还是挺好的。
家庭中使用的光伏发电系统绝大多数是骗人的,发电并网难度大且即使是并网了,能实现的意义也不大,因为光伏发电量并不大,系统的维修维护费用和折旧费用很高。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成立时间:2015-02-27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013210009026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一头是发电,一头是售电。售电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发电也实现社会化、市场化。
以技术创新和高品质制造实现产业升级。
供给侧改革要推进科技金融发展,需要广大的中国民营企业家转变思想,以金融的理念思考问题,真正意义上懂得“分享”。简单说,就是要充分调动资源。通过金融推动快速发展,最短的时间把事情做到最大。中民投现阶段就是要做好四件事:一是金融,二是新能源,三是健康医疗和养老,四是互联网金融。
十分看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其中特别是光伏产业,而在光伏全产业中,最看好下游应用端的大型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但做大型地面电站需要资金,这是很多民营企业所不具备的,却恰恰是中民投的优势,中民投可以通过金融产品来降低融资成本,迅速整合大量资金。
根据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按照输出与就地消纳利用并重、集中式与分布式发展并举的原则,支持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在电力需求增速放缓的客观预期下,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应在供给侧规划中平衡好火电与风电、光伏的建设规模,研究制定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和落实保障性收购制度。
家事案例评论|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裁判思——一人一个?两个孩子不分开抚养?
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裁判思路
——一人一个?两个孩子不分开抚养?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卷首语
感谢师傅杨晓林律师推荐《杨立新品百案》一书,这种案例分析方式着实有趣,不具备太多的法条教条主义,但却将法律规定以一种自然法的韵味娓娓道来。于是,我也尝试着自己“品一品”案件,落笔才发现,不管是在案情的精炼程度上,还是在评论的遣词造句上,自己还差很远,希望通过不断的思考与锻炼,自己有朝一日也能信手拈来。
之前的案例评论总是围绕一两个案例展开,但是本次研究的主题更加适合做多个案例的研究总结,因此本话题中选取了11个案例进行总结,期待发现实践的规律。但不得不说,抚养权归属的规律性很难寻找,每个个案有较大的不同性,稳定居住环境、不满两周岁原则上随母等规律又是法律已经规定的明文条款。不得不说,在争取两个抚养权时每个代理律师都应当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每个当事人更应当为自己负责,都给予充分的重视,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孩子,结果常是难以预料的,着实强求不来。
前言
随着三胎政策的到来,放开四胎、计划生育内怀孕不允许打胎等话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热议。独生子女的政策远去后,离婚抚养权争议的焦点也逐渐呈现出新特色,越来越多的夫妻不再是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而是争两个甚至三个孩子的抚养权,而这一问题不光是家事律师需要关注的问题,更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社会问题。为此,笔者在威科先行数据库中,选取北京地区法院的审判案例,进行非全样本研究,最终选取11个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判给一方的案例作为本话题的研究对象,欲对案件代理有所帮助,更想揭示各方对此问题的观点,以抛砖引玉,期待大家进一步展开研究。
一、裁判规则
注:因裁判文书上网的限制,本文搜索到的文章多为2014-2017年间的案例。
1.(2014)三中民终字第10049号
裁判理由:一审:关于刘×1和刘×2的抚养问题,男方坚持要求均由其抚养,女方在第一次庭审中要求两个女儿均由男方抚养,在第二次庭审中则要求与男方每人自行抚养一个女儿,因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均由男方直接抚养,由女方给付抚养费。
二审:刘×1与刘×2自出生至今一直由男方母亲帮助照顾;双方分居一年多的时间里,刘×1与刘×2一直跟随男方生活;女方于原审法院曾明确表述“我现在无法直接抚养孩子,孩子给男方”;男方坚决要求抚养刘×1与刘×2,且主张两个孩子系孪生姊妹,相互之间有较强的情感依赖。原审法院综合上述因素,判决刘×1和刘×2由男方直接抚养,本院认为并无不当,没有打破子女已形成的生活习惯,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
女方观点:女方也同意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但女方称现在没有人看孩子。后变更为要求两个孩子均由男方抚养,后又变更为一人抚养一个,自己抚养次女。
男方观点:长女归男方抚养,次女归女方抚养。后变更为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1、两个女儿不能分开,而且女方的家庭环境不适合孩子成长,因此坚持要求两个女儿均归其抚养,同时要求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2、二人分居后,刘×1和刘×2随男方一起仍然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居住,由男方的母亲帮忙照顾生活。刘×1和刘×2自2014年5月1日始均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第二幼儿园上学。
裁判结果:双胞胎女孩均由男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08.19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2.(2014)三中民终字第12178号
裁判理由:
一审:婚生女陈×1、陈×2目前年龄尚幼,且均系女孩,结合女方、男方的年龄、工作、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法院确定婚生女陈×1、陈×2均由女方负责抚育,男方每个孩子每月给2500元抚养费。
二审:在离婚中,抚养权归属取舍终须判断。抚养权归哪一方,应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环境,以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作为出发点予以决定。在双方抚养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因双方婚生女陈×1自幼均由女方本人及其母亲看护,至今仍与女方共同生活,且陈×1为女孩,故应由女方抚养更为妥当。女方现有稳定工作及收入,亦有稳定住所,其具备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男方上诉称女方有人格缺陷,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本院实难采信。故维持原判。
女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
1、男方有家庭暴力;
2、男方经常出差,对孩子缺乏责任心;
3、男方出轨。
男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1、工资收入比女方高,工作处于成长期。
2、男方的父母是高级知识分子,并且退休金较高,且也来京准备共同抚养和照顾两个孩子。
上诉后意见:
请求×1由男方抚养。
1、女方人格具有明显缺陷,缺乏自控能力,其行为会影响子女成长过程中身心健康的需要。
2、女方的个人能力与教育环境明显优于被上诉人,有能力为孩子创造更加优越的成长环境。
裁判结果:两个女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10.20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3. (2014)西民初字第17664号
裁判理由:考虑到刘x1、刘x2未满两周岁年龄尚小,且现随女方生活,不宜改变子女的生活状态,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令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1450元。
女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
1、两个孩子现跟随女方在女方家生活。
男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未提及抚养费。
1、男方有固定工作及住所,有能力扶养孩子。
2、男方母亲系高校教师、父亲也曾在高校任职,亦有能力协助被告抚养孩子。
3、女方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且女方系离异家庭、靠低保生活,不适宜抚养孩子。
裁判结果:龙凤胎女孩、男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11.03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4. (2015)通民初字第13406号
裁判理由:经本院询问邓x1的意见,其表示愿随女方一起生活,并希望与邓x2由同一方抚养。
本院经征求邓x1的意见,并结合子女性别,目前居住生活状况,综合考量认为邓x1及邓x2由女方抚养为宜;
女方观点:婚生女邓x1、邓x2(患病)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 000元,医疗费用另行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原被告每人承担一半。主张两个女儿需共同抚养。
1、邓x2治疗的费用及生活开销均系女方支付,男方也不愿配合做肝移植,邓x1寄宿时男方也不去接送其回家,对孩子不再尽父亲的责任。
2、男方自2014年10月就在外居住彻底不回家了,并且与某女子在一起,不再尽丈夫的责任。
男方观点:主张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主张两个女儿需共同抚养。
1、婚后男方挣钱养家,收入都是女方在掌控,从2009年到2014年女方没有工作。女方没有固定的工作、经济来源,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女儿。
2、女方性格暴躁、有严重的家庭暴力,曾对小女儿动手,还对男方进行过攻击,曾殴打男方母亲导致其受伤。
3、女方对女儿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曾导致小女儿手指受伤;小女儿出生后都是由男方母亲照顾的;大女儿现在住校,之前都是男方去接送;
裁判结果:两个女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5.09.30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5. (2015)朝民初字第67530号
裁判理由:关于抚养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考虑到戴×2、戴×3一直随女方共同居住生活,且两个孩子年纪尚幼,由双方分别抚养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故本院认为戴×2、戴×3均由女方抚养为宜。
女方观点: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一直很爱家爱孩子,我们双方互动良好,其两次提出离婚,让女方非常惊讶。
庭审中,女方表示若离婚,则要求两个孩子由其抚养,男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男方观点:婚生子戴×2由男方自行抚养,婚生女戴×3由女方自行抚养。
无具体理由。
庭审中,男方表示若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其自愿每月支付抚养费二千元。
裁判结果:一子一女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3.07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6. (2015)海民初字第41705号
裁判理由:关于婚生女李×1及婚生子李×2的抚养问题,鉴于李×2不满两周岁,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故李×2由女方抚养为宜。关于李×1的抚养问题,现女方与男方均要求李×1的抚养权,本院考虑到李×1从出生起就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从未离开过女方的照顾,且李×1在回国后又一直随外祖父、外祖母及母亲一起居住生活,现已上幼儿园,随女方及其父母生活时间较长,如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较为不利,无论从工作的稳定性还是居住的稳定性角度讲,女方现在的抚养能力都要优于男方,且从李×1性别的角度看,由母亲对其照顾、教育更为方便、有利,故综合以上情况,本院认为李×1由女方抚养更为适宜。
女方观点: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1、因男方工作频繁变动。双方婚后一直聚少离多,在女儿与儿子出生后,男方因工作原因很少参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绝大部分时间是由女方及女方父母负责孩子生活方面的照顾和成长方面的教育。
男方观点: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1、男方工作频繁变动也在为女方寻找工作机会,并且专门辞职帮助女方待产,期间创业,宁愿选择孩子,也不会选择事业。双方并非聚少离多,共同在美国3年期间男方也抚养女儿。
2、女方父母抚养孩子的时间点是在温×将孩子滞留在国内之后。
3、女方父亲曾经提出将孩子改为女方的姓,男方一直没有同意。
4、女方没有足够的能力单独抚养两个孩子,她全职工作,经常早上六点出门,晚上十一点才回来,没有多余的时间照顾孩子的教育成长,照顾孩子的任务就落在了两个70多岁的老人身上。
5、不同意女儿回国,因为北京空气不好,女儿回国后对气候不适应,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女方父亲还有吸烟习惯,由女方抚养孩子我没法信任。对女儿的抚养需要耐心呵护,这是女方和她父亲所缺失的。
裁判结果:一子一女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3.28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7. (2016)京03民终2344号
裁判理由:抚养是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生活费、教育费,承担必需的经济责任。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本案中,双方婚生子刘×2、婚生女刘×3系双胞胎,年龄尚幼,且大部分时间由女方的父母进行照看,如若将两个孩子分开,改变现有的抚养环境,对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在此基础上,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意愿、孩子年龄尚幼以及当前抚养状况,判令抚养权归女方,比较符合孩子成长的客观需要,亦体现了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
女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1、强烈要求我们的双胞胎子女由女方自行抚养,这是离婚情形下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最佳安排。
2、双胞胎在情感上有天然的联系,一同成长和默契交流才能抵御父母离异带来的问题。
3、两个孩子年幼,从出生至今从未分离,一直由女方及女方的父母带养,继续维持孩子原有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
4、女方曾多次流产,两个孩子是女方冒着生命危险得来的,是女方的生命。
5、女方有时间和精力独立抚养两个孩子,刘男方曾在得知女方怀上双胞胎时要求做掉一个孩子,男方情感淡漠,对孩子情感发育不利。
男方观点:要求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双方自负抚养费。
裁判结果:龙凤胎女孩、男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4.14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8. (2016)京0108民初6141号
裁判理由:鉴于刘×2不满两周岁,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且刘×对刘×2由女方抚养亦表示同意,故刘×2由女方抚养为宜。关于刘×1的抚养问题,现双方均要求刘×1的抚养权,本院考虑到刘×1现已满十周岁,征询了本人意见,刘×1表示希望随母亲一起生活,且刘×1从出生起就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从未离开过女方的照顾,近两年刘×1又一直随外祖父、外祖母及母亲一起居住生活,现已上小学四年级,随张×及其父母生活时间较长,如随意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较为不利,故综合以上情况,本院认为刘×1由女方抚养更为适宜。
女方观点:两个儿子都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15000元。
男方观点:长子由男方抚养,次子由女方抚养。
1、不认可与次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女方出轨,认为次子是女方出轨所怀,但是诉讼中明确表示不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裁判结果: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5.25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9. (2016)京02民终6457号
裁判理由:
一审:考虑到双方之女尚年幼,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且在双方分居后跟随女方及其亲属共同生活,故认为双方之女均由女方抚养为宜。
二审:
原审法院考虑到双方的双胞胎女儿尚处年幼,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且在双方分居后跟随女方及其亲属共同生活等原因,判决双方之女均由女方抚养,男方应给付抚养费,无不当。
女方观点:两个双胞胎女孩均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1、双方均认可女方年收入11万元左右,男方月收入3000元左右。
男方观点:两个双胞胎女孩均归男方抚养,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1、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三年了一直由男方及父母带着,生活起居都比较习惯了。
2、男方父母身体比较好,可以帮助抚养,女方父母身体患病,照顾孩子力不从心。
上诉后意见:
改判两个孩子均归男方抚养。
1、女方家庭环境无能力抚养。女方母亲半身不遂20年,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照顾。女方父亲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精神抑郁症(曾经)等疾病。女方有固定工作,白班、夜班,其父母没有能力来照顾两个孩子的生活起居。女方说过让她姑来照顾孩子,两个姑分别都是离婚的。女方从小就体弱多病,做过两回大手术,经常闹肠胃疾病。
2、我有能力抚养孩子。女方从怀孕到孩子出生,其家人没有照顾过一天。孩子出生时,女方家没有任何一个人来看望。孩子满月,女方想回家住一段时间,但遭到了女方父亲的拒绝。
3、女方在上次判决时称2016年5月20日与我分居,长期与孩子及亲属共同居住,此条与事实不符。孩子三年来,从未离开过我家,一直由我父母精心照顾。
4、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女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所有家庭开支和孩子生活费用均由我家承担。2015年1月起至2016年5月女方有了经济收入,但未给我家任何生活费用,一切日常开支仍均由我家承担。所以我从家庭环境和家庭收入方面均能够给孩子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照顾。
裁判结果:双胞胎女孩均由母亲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7.28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10. (2016)京0115民初第18054号
裁判理由: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到孩子自身的意愿及现在的生活居住情况,从尊重孩子意愿和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角度考虑,沈x和沈x2应由母亲抚养为宜。
女方观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
1、两个孩子自出生之日就主要由女方和女方的母亲照顾。
2、男方离开家的这段时间未对孩子尽抚养义务,两个孩子所有的开销均由女方负担。
3、女方有稳定的居所,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抚养孩子。
4、女方的父母也能照顾孩子。
5、女方提交大孩子写的声明“我是沈x,我妈妈叫xx,我爸爸叫xx,我上旧宫二小小学,上二年级,我弟弟4岁了,我和弟弟是姥姥、妈妈照顾,爸走了一年不回家,我希望爸爸回家,如果爸爸妈妈要分开的话,我希望跟姥姥和妈妈一起生活,我也不想跟弟弟分开,我会照顾好弟弟的。”
男方观点:两个孩子均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一次性抚养费15.6万元。
1、女儿沈x和儿子沈x2一直与男方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男方抚养,而女方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
2、女方也没有自己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应继续由沈某抚养为宜。
裁判结果:一子一女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7.05.18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11. (2019)京民申2615号
裁判理由: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育两个女儿均年幼,且一直与女方共同生活。二审判决婚生两女均由母亲抚养,并参照双方诉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内容,酌定抚养费数额并无不当。
女方观点:二审判决认定婚生两女均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是充分考虑了有利于两个孩子身心健康做出的判决。再审申请中男方提出的抚养能力等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
男方观点:
1、二审判决对抚养权归属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二审认定婚生两女均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缺乏事实依据,且未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女方无论是经济能力和时间精力均没有直接抚养两个孩子的条件。
2、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基于对抚养能力事实认定有误,二审法院适用婚姻法时忽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抚养权的优先条件,做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未能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法院依法再审。
裁判结果:两个孩子均由母亲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9.06.27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二、裁判总结
综上,笔者对于影响两个孩子抚养权裁判归属的影响因素总结如下,未来的司法实践中遇到其他影响因素可进一步补充,也欢迎广大律师界及各界朋友对相应的影响提出建议。
(一)两个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
子女的抚养状态可谓是离婚判决抚养权最重要的影响因素,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予优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沿习了这一条的规定,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是离婚案件中法院一定会查明的重要事实,对于当事人而言,仔细梳理孩子自出生至审判时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抚养状态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争取抚养权的必要工作。
上述11个案件中无一不考虑了孩子的现实生活状态和已经形成的稳定环境,且均是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长期以来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
(二)主张两个孩子抚养权的被告是否同意离婚
笔者第一次关注到这个影响因素是向外地律师同行请教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代理经验时,山东徐文丽律师分享的案例,她称她代理的案件中有一个女方当事人在第二次被起诉离婚时强烈要求不离婚,给孩子完整的家,并坚决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后法院判决离婚,但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女方。
无独有偶,在笔者关注的11个案例中也有两个案件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的,即(2015)朝民初字第67530号、(2016)京0115民初第18054号案例中也均是被告的女方不同意离婚,无法确认不同意离婚与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之间的因果关系强弱,但是在一人一个孩子的大背景下,对于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能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了。
(三)法庭上对孩子抚养权的态度是否坚决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考虑很多因素,其中有一个因素是不记载于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却不得不重视的,那就是法院的上诉率,所以法院为了避免当事人上诉通常会进行调解或者搞利益平衡,当事人当庭的表态很有可能成为法院最后利益平衡的理由。
所以,坚决要求抚养权的情况下,在法院历次庭审中对抚养权坚决不松动是非常必要的,在(2014)三中民终字第10049号案例中,法官就以女方在历次庭审中的表述确定双方的抚养意愿。
(四)已满8周岁的孩子愿意和弟弟妹妹共同生活的意见
(2016)京0115民初第18054号中大孩子已满8周岁,小孩子4岁,法院征求大孩子的意见时,大孩子明确表示要和弟弟一起生活,并且,客观上两个孩子一直都是跟随女方生活的。(2015)通民初字第13406号也是大孩子希望与小孩子由同一方抚养。两个孩子年龄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法官会尊重大孩子的意见,也因为小孩子较小,法官倾向于将小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此,在大孩子也愿意兄弟姐妹间一起生活的情况下,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更有可能性。本团队段凤丽律师亲自代理的案件中,也有一例呈现这样的结果,大孩子愿意跟随一方,并且愿意和小孩子一起生活,最终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
(五)两个孩子为双胞胎,且均未满2周岁
《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故双胞胎孩子在未满两周岁时,由母亲直接抚养的概率更大。
笔者认为,上述案例还能反映出一些争夺抚养权的否定性影响因素(即基本上不会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影响因素),但是,在一人一个孩子的大背景下,任何因素都不容轻视,哪怕有一丝影响的可能性都要给予百分之百的重视,因此本文未对否定性影响因素进行总结,以免对司法实践产生误导,在个案中应注意取长补短,将有利的因素发挥到极致。
家事法规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作者:陈贝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