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装箱煤炭运输(海运内贸) 操作流程
沿海内贸集装箱运输操作流程 一、 发货人向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提交承运委托书确认运输方式及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1、 door to door (门到门)发货人向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询问和确认发货人仓库到收货人仓库的所有费用以后,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根据发货人所提供的仓库地址,安排派车装箱和箱到后送货等工作。
2、 cy to cy(堆场到堆场)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向发货人或收货人收取装、卸船和海上运输费发货人或收货人自行办理两港到两地仓库的陆运及交港杂费等。
3、 cfs to cfs (货运站到货运站)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向发货人收取海上运输这段费用,发货人或由货人自行办理和支付两港到两地仓库的陆运费及港口的港杂费和装箱费等。
二、 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根据委托书及装箱单(发货人提交)做运单及仓单和费用一览表,安排装船以后,将以上单证交付船公司。
三、 船公司向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确认抵目的港的费用及服务方式和要求。
四、 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通知提货人提货或安排托车送货到运单上收货人的指定门点。
五、 由货人签收货物及还交签收单给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
六、 七、八、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和船公司向发货人传真或还交签收单予发货人。
九、 发货人向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交付应付所有运费。
十、 代理或船公司办事处向船公司交付应付船公司的费用。
1、水陆联运煤炭(一次收费),除向发站一次性收取的换装包干费和代征费外,港建费、超期堆存费、过衡费等均于煤炭下水前向作业委托人收取(另有约定的除外)。
2、直达运输、变通运输、汽车运输进港的煤炭,在港内发生的费用及代征费,均于煤炭下水前由和港务公司向作业委托人收取,进二、三港务公司的过衡费由铁运公司收取(汽车运输除外)。
3、对信誉好、效益稳定,与港务局有协议的外贸、电力、冶金、化工等国家重点企业,经生产业务处批准,可于装船作业完毕后,按实际作业数量结算港口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拖欠款与港务公司自行负责追缴。
收取煤炭超期堆存费
1、各港务公司应按收货人建立推存台帐。计费人员依据台帐本着“先来先走”的原则,向应缴费人收取超期推存费(经局批准予以免收的除外)。对发生超期堆存费的煤炭,港务公司计费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货主。
2、各港务公司应严格执行局减免超期堆存费的管理办法,对确由港方原因造成的煤炭超期堆存,由货主提出申请并填写“超期推存费减免审批表”,有关港务公司填写情况说明,签字盖章后,由生产业务处进行审批。
3、水陆联运煤炭,发生变更运输的,变更前产生的超期堆存费必须在变更前结清费用,否则不予变更。超期堆存的煤炭变更后不及时装船,继续计收超期堆存费。
(摘自-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
从煤矿把煤买出来,上汽车直接送到客户那里
从煤矿把煤买出来,上汽车短途运输后,到火车站车板,火车送到客户那里
发货流程:买煤,然后报自己的铁路计划,计划下来后,装汽车发到火车站装车发走
还是把集装箱的尺寸发给你,作个参考吧。
集装箱外形尺寸有20尺,40尺,45尺,50尺,另有高柜,重柜之分,还有液体柜等 外尺寸为20x8x8英尺6英寸,简称20尺货柜;
40x8x8英尺6英寸,简称40尺货柜;
及近年较多使用的40x8x9英尺6英寸,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内容积为5.69x2.13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体积为24-26立方米.
40尺柜:内容积为11.8x2.13x2.18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内容积为11.8x2.13x2.72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体积为68立方米.
45尺高柜:内容积为:13.58x2.34x2.71米,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5.89x2.32x2.31米,配货毛重20吨,体积31.5立方米.
40尺开顶柜:内容积为12.01x2.33x2.15米,配货毛重30.4吨,体积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5.85x2.23x2.15米,配货毛重23吨,体积28立方米.
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12.05x2.12x1.96米,配货毛重36吨,体积50立方米.
二、目前有使用集装箱装运块状煤炭的先例,但是装运散状煤炭基本没有,因为散状煤炭无法从箱的侧面装车,到达专用线后卸车问题难以解决。
三、企业自备集装箱需与国铁办理年检并签订协议方可进入国铁运用。并且,空箱回送时,同样要收取企业自备空车回送费(从花坪站到下元站1010元/车)。
四、集装箱铁路运输可用专用平板车和敞车(即运煤车)装车,收取的运杂费标准区别不大,但平板车全路较少,运输比较紧张。
煤炭运输损耗的标准是2%,是煤炭部、铁道部1965年12月颁布实施的叫《煤炭送货办法》。在其后的《实施细则》中又规定每换装一次不得超过1%。
另外,国家建材局规定大宗原材料的定额损耗率分别为:煤炭≤4%、水渣≤5%、铁粉(硫酸渣)≤3%、石膏≤3%。
煤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风力等原因会随风流失、抛洒扬尘。据统计,目前在铁路、公路等运输过程中,一次运输煤损耗约为0.8%—1%,运输(转运)次数越多,损耗越大。
扩展资料:
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委印发《关于提高煤炭质量和消除运输亏吨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一、煤矿和铁路、交通部门必须共同负责,从煤炭生产到装车,铁路运输、港口中转各环节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煤炭质量和解决运输亏吨问题。
二、加强生产管理,煤矿(尤其是地方煤矿、军矿)在采掘煤炭过程中,要有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根据不同煤层情况不断改进采掘方法和操作技术,努力降低煤炭的灰份、水份和含矸率,使之符合质量标准。地方国营及乡镇煤矿应逐步装备和使用煤炭筛选、洗选设备,减少毛煤直销 。
三、严格采样、制样、化验工作,把好煤炭检验关,不符合质量规定的煤炭不准装车外运。发煤矿(集运站)均应逐步配备和完善采、制、化手段,根据用煤单位的要求提交煤炭质量化验单。
四、加强煤场管理,有条件的矿、站要安装必要的除杂设备(除铁器等)或增设专职拣杂人员;在装车过程中,要有专职人员检查,严防杂质混入煤车。
五、采煤工作面上的雷管要有专人管理。采煤中发生哑炮时,要按有关规定找回雷管,严禁雷管混入煤中,雷管均要编号,并严格发放登记和使用管理制度,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追查责任。
六、严格执行铁道部1979年以(79)铁运字第557号文发布的《货车清扫、洗刷、消毒方法》。各卸车单位要认真清扫车底,以车底板、端板、侧板不留货渣为合格。铁路要在抓好路内卸车清扫工作的同时,与路外卸车单位签订货车清报协议,明确责任,确保车底清扫干净。
七、对于送到煤矿装煤的车皮,铁路部门应当保证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清扫干净,车门关牢。煤矿经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当通知铁路部门及时处理,或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主动帮助解决。车辆按协议由煤矿代为清扫,铁路部门应按规定支付清扫费。
八、加强对铁路沿线的器材和废旧零配>(如铁鞋、闸瓦、闸瓦千、钢轨垫板等)的管理,严防其混入煤车。
九、认真做好港口中转煤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除杂物,在关键装卸部位安装除杂设备、固定筛等。
十、由矿、路、港、货组成中转下水煤炭质量管理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抽查到港煤炭质量,并将结果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出口煤炭质量管理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需严格执行国家商检局、原煤炭部联合下发的(88)国检监联字第46号《出口煤炭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原煤炭部(86)煤加字第829号文《关于明确煤炭产品质量责任制和严格煤炭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二、要严格计量管理。使用轨道衡的煤矿,衡器应定期检查检定,确保准确,并配备专人做好计量工作。煤矿应在货物运单内填写实际过衡数量,并加盖“衡”字章。使用检尺测量方法的煤矿,每季度要分煤炭品种测量一次煤炭的容积比重,测量后按新比重计量,并通知收煤单位和 铁路、港口部门。装车后要车车划线,认真平车。
十三、严格按照货车标记载重量或允许装载量装载,允许误差范围不超过2%。装车后要洒上石灰浆或平车,以示标记。
十四、继续整顿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上车扒煤。地方政府、公安部门要配合铁路严厉打击偷盗、哄抢煤炭的不法分子。运输途中如丢失整车煤炭,铁路部门应负责查找,找不到时,应按规定向用户赔偿。
十五、做好煤炭中转下水进出港及航行中的运输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散货运输管理标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港口对进港煤炭实行原来、原转、原交、做到不落水、防止自燃,卸车后扫清车底,并严格水尺管理,单船误差不超过万分之五。
十六、针对进港煤炭品种繁杂,收发货单位多的特点,港口可代收货人对进港煤炭作必要的成批质量和重量抽查。对于煤质低劣、杂质多、亏吨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实行经济处罚。有关单位对处理煤炭质量或亏吨问题发生异议时,可报请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按《煤炭送货办法》有关 规定处理。
十七、对中转下水煤炭每季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过磅或检尺抽查,力争对进港所有煤种(洗精煤、水产煤除外)全部发煤矿(站)、全部收货人的煤炭均应成批抽查,抽查面达到10%。抽查结果,由港口每月编制一次记录,分别送收发货人。
十八、到港口的煤炭按照煤炭采、制、化“国家标准”每季按批至少进行一次内在质量的抽查检测。由港口统一组织,尽可能利用当地煤炭公证检测机构设备进行化验,化验结果由港口编制记录,分别寄送收发货人。化验费由港口向收货人收取。
十九、进港煤炭卸车中,由于杂质造成港口机械事故的,责任单位要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严重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十、关于煤炭亏吨的责任问题,如到站的煤车标记状态发生了变化,由到站检查确认后编制记录,其亏吨由铁路负责;其余均由发煤单位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