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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7-2010年) 这个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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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4 21:44:36

福建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7-2010年) 这个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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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8:53:27

福建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7~2010年)

省信息产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科技厅 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简称LED)是一种新型全固态照明器件。它具有能源利用率高、低电压低电流工作、色彩丰富、寿命长、可靠性高和绿色环保等优点,是新一代的节能照明产品。太阳能是一种既丰富又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它的最重要应用领域就是通过太阳能电池将光能转化为电能,即太阳能光伏产业(以下简称光伏产业)。太阳能电池与LED的集成应用实现了开发新能源与环保节能的完美结合。近些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LED和光伏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目前,我国也已将发展LED和光伏产业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我省LED产业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现已形成较好的技术与产业基础。全省现有LED相关企业80多家,主要集中在厦门以及漳州、泉州、福州等地;从外延片、芯片制造、成品封装到产品应用都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基本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一批骨干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厦门市成为国家科技部正式授牌的全国5个“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之一。海峡西岸LED产业集群初具雏形,展现出蓬勃的活力。在发展光伏产业方面,我省拥有丰富优质的硅矿资源,工业硅生产历史悠久、规模较大。近年来,一些工业硅生产企业积极用低成本的精细冶金法进行太阳能级多晶硅的提纯研发,取得显著进展,一些企业已经应用低成本生产工艺,提炼出纯度99?99%以上的多晶硅。各地涌现一批专业从事太阳能发电模组和各种太阳能灯具等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企业。但从总体上看,我省LED和光伏产业规模仍偏小,产品技术档次还不高,尚缺乏国际竞争力。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LED和光伏产业发展目标与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提高产业总体水平和竞争力,加快产业发展步伐,现就2007年至2010年我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导向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和优势特色应用产品,提高产业配套能力,打造完整的LED和光伏产业链;以应用促发展,引导、推广LED和光伏产品的应用,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联合与协作,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把强化自主创新与引进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体系;以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强企业联合与重组,培植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优化综合布局;以提供环保节能产品为目标,实现产业发展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结合。

战略定位:以厦门市为核心,辐射福州、漳州、泉州、龙岩,拓展到莆田、宁德、三明、南平等地区,形成海峡西岸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LED制备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LED产品层次以中高档为主,LED产业在全国占据重要地位;立足我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级高纯度多晶硅材料的生产,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成为国内外光伏材料重要的生产基地;完善太阳能LED系统产业链,成为全国LED和光伏产品集成应用的示范基地;抓住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历史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对台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闽台LED和光伏产业合作基地。

产业布局:LED外延片、芯片制造以厦门为中心,着力培育壮大上游龙头企业;LED封装以厦门、福州为重点,依托骨干企业,带动全省封装工艺技术水平的提升;LED应用产品生产由厦门、漳州向福州、泉州、龙岩等地拓展,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LED应用产品生产基地。太阳能级低成本高纯度硅材料生产以泉州、龙岩、漳州为发展重点,依托相关企业和高校,突破技术难关,形成国内具有重要地位的太阳能级高纯度多晶硅材料生产基地;太阳能电池生产以厦门、漳州、泉州为主体,扶持骨干企业,提高太阳能电池的综合生产能力;光伏产品应用以闽南三角地区为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国际市场开拓经验的企业,形成光伏应用产品产业集群。

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省LED产业总体规模处于国内前列,预计年销售额达到300亿元,其中出口额达到15亿美元;光伏产业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50亿元,其中出口额达到7?5亿美元。LED和光伏产业从业人员达4万人,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名优产品和龙头骨干企业,创国内名牌产品1~2项,销售额上10亿元企业8-10家;形成2~3个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认证中心、应用研究中心,能与国内外同行检测比对,技术实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能与国际接轨;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应用系统,LED光转化效率达到80流明/瓦以上,多晶硅纯度达到99?9999%以上,以本省多晶硅为原料的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大于12%(在AM1?5下检测)。

二、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

实现2010年LED和光伏产业发展目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的引导、扶持作用与市场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把自主创新开发与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结合起来,把应用开发与满足市场需求结合起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推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鼓励自主创新,努力掌握核心技术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强化科技投入,突破关键技术,使其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强产学研用结合,联合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重大技术项目攻关及促进成果产业化工作,努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努力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创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各有关部门的科研开发与产业化专项资金要加大对LED和光伏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金融资金、风险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该产业,支持重大技术项目攻关与新产品开发。

通过技术攻关与研究开发,力争在功率型及超高亮度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技术、高性能LED封装技术、光伏电池用太阳能级高纯度晶体硅精炼技术、高效太阳能电池制备以及太阳能电池LED应用系统等一些关键性技术与工艺上有所突破,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全面提升产业的技术档次和水平。加强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市场需求的应用新产品、新系统。重视配套材料和关键部件的同步研发,提高产品的综合性能与质量水平。

(二)拓展应用领域,以应用促产业发展

深化研究,抢占传统应用领域。在LED的传统应用领域:景观照明、电器产品指示灯、LED显示屏、LCD背光源、交通指示灯、手机键盘背光源和照相机闪光灯等;光伏电池的传统应用领域:信号灯电源、微波通信电源、太阳能路灯、手机直放站太阳能电源、各种太阳能灯具供电电源、边远缺电地区供电电源等,采用技术性能高的LED产品和太阳能电池板,应用新设计、新工艺和新的控制技术,开发新一代应用产品。通过产品的升级换代,把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拓宽思路,开辟新的应用领域。以新构思、新技术、新产品引导新的应用。在城市路灯照明、室内装饰灯、汽车用照明等LED产品应用领域;在利用建筑屋顶太阳能工程发电作为家用电源等光伏产品应用领域,目前应用刚起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要通过新技术、新产品展示会,现场试用表演和建立示范工程等方式进行推广,不断扩大应用范围和规模,并最终实现产业化。而对那些尚未开辟的应用新领域以及目前技术尚未成熟或成本太高、应用条件还不成熟、但前景广阔的项目,如LED室内照明和太阳能并网发电等,也要重视开发和进行跟踪研究,一旦时机成熟,立即切入,占领市场。通过应用产品开发,扩大产品门类、品种和销量,以促进整个产业发展。

(三)加强对外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

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利用外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与境外LED和光伏行业商协会的联系,搭建境外招商引资平台。吸引外商、特别是台商来闽投资创办LED或光伏生产企业,积极促进产业转移与合作。吸引海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我省LED和光伏产业。通过合资合作或产业转移,提高我省LED和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产业竞争能力。

继续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紧缺产品,并做好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产品。加强与国外和台、港、澳地区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技术联合攻关与开发研究。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究开发机构。

组织企业充分利用国际性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及其他国际贸易展会平台,开展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努力扩大产品出口,参与国际竞争。鼓励有竞争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到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和服务机构。

(四)推进改革与重组,培植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产业发展规律的企业成长机制,以产品配套和应用开发为纽带,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从土地使用、资金投入等方面鼓励企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色、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龙头骨干企业。

(五)实施人才工程,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根据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巩固技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队伍,稳定技术骨干与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工人。营造良好环境,采取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闽工作。面向企业和市场需要,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多种形式,多方位培养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合理安排使用各种人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产业发展做贡献。

三、政策与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充分考虑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一)加大对LED和光伏产业的扶持力度

“十一五”期间,省每年从节能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扶持LED和光伏产业发展,资助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奖励重大科技成果,为发挥LED和光伏产品在节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创造条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年择优推荐一批关系产业发展的项目由发改、科技、经贸等有关部门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LED和光伏企业要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待遇,并积极帮助其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监督与标准制订工作,定期公布该领域的最新成果,宣传推介名优品牌;加大对应用LED和光伏产品的宣传、引导、组织与协调等工作,促进新优产品在公共场所和社会上的应用,其所增加的公共服务支出所需部分费用,各级财政应予以支持。建设、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在公共建筑、道路、交通信号灯等公共基础设施中大力推广应用LED和光伏产品,建设示范工程,增强公众对LED和光伏产品的感性认识。鼓励和支持LED生产企业采取BOT方式承接高速公路隧道灯光工程、城市景观灯工程等公共服务照明工程。建设部门组织制定施工验收标准,以确保LED应用工程建设的质量。

要鼓励自主创新,对通过自主创新首先实现LED光转化效率和太阳能级多晶硅提纯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要按照《福建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要加快综合配套市场建设,选择合适区域建立LED和光伏产业原材料和零部件的集散市场。在场地使用、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相关企业进驻,力争形成一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LED和光伏产业配套市场,提高产业的自我配套能力。鼓励扶持我省LED和光伏产品扩大出口,有关部门要在国外技术壁垒应对、环保及能效国际认证、国外普惠制关税优惠、出口通关放行绿色通道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和政策倾斜。

(二)大力实施关键技术科研攻关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协同,整合资源,加强对LED和光伏产业的支持。组织联合攻关,集中力量争取在一些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快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果及产品。要组织省内外专家,在凝炼国内外LED和光伏技术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采用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突破一些LED和光伏产业发展的上游前端关键技术,如氮化镓(GaN)基LED高浓度有效P-型掺杂和良好P-型欧姆接触的制备、带光子晶体LED的研制、在氧化铝衬底上长氮化镓(GaN/Al2O3)外延片的结果剥离技术、三基色高性能荧光粉、倒装防静电大功率白光LED、精细冶金法生产太阳能级多晶硅、高效太阳能电池等。在经过深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种对全行业有带动性的、能够很快走向市场的特种照明和应用照明产品,如达到国际水准的MR16射灯、霓虹灯、射灯、格栅灯、吸顶灯、面向通用照明的面光源、新型城市景观照明灯、太阳能路灯、主动式LCD背光源模组等,研发成功后直接进入企业生产环节,迅速占领相关市场。着重解决影响LED及光伏产品性能的关键技术问题,如提高芯片级别的光提取效率、降低器件热阻、提高器件寿命、控制与驱动电路等。

(三)实行优惠的财税与用电政策

用好用足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所得税税前抵扣、国家级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口科研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等有关税收激励政策,针对LED和光伏产业的特点,5年内对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功率型(单管芯1瓦以上)白光及超高亮度(光强大于10CD)的LED产品、纯度高于99?999%的太阳能电池用多晶硅产品和光电转换效率大于12%的太阳能电池(以本省产高纯度多晶硅为原材料制成的),专门实行优惠的财税与用电政策:各地对生产该产品的企业予以一定数额的奖励;对于企业重大的投资、增资项目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在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时给予优先扶持;企业自行开发生产纯度高于99?999%的多晶硅产品,其生产用电享受我省促进工业生产发展用电优惠政策。

(四)鼓励优先采用省内生产的LED和光伏产品

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LED和光伏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省财政厅会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及时公布我省LED和光伏产品推荐采购目录及其技术指标。全省各级需要采购LED和光伏产品及服务,如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道路照明、高速公路信号灯、城市交通指示灯、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城市景观照明、铁路信号系统、大楼太阳能供热供电系统以及边远缺电地区太阳能发电设施等工程,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对被列入推荐目录的省内LED和光伏产品,要根据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等特性,在招投标中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首购制度,省内企业或科研单位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且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经认定,进行首购。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在选购上述产品或系统时,优先考虑省内产品或与省内相关单位合作开发和建设。

(五)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完善以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组织,逐步拓宽现有资本市场的范围。要按照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联动的要求,充分发挥的组织、协调作用,搭建解决银行和企业资金供需洽谈平台,切实解决银企双方资金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LED和光伏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引导企业积极使用各类新型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逐步增加技术开发投入,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建立健全投融资担保机制,鼓励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机构对LED和光伏产业在资金、信贷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组织企业参与高层次的招商引资活动,有目的地寻找国(境)外大公司、大财团合作,引进资金。支持优势企业创造条件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和各种债券进行筹资。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非上市企业的资本流动,拓宽投资的退出渠道,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以及风险基金投入LED和光伏产业。

(六)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以LED和光伏产品产业化为目标,以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为广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为宗旨,在进一步完善厦门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基地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若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如建立福建半导体照明产品检测认证中心和福建省光伏产品检测认证中心,主要从事LED器件、部件产品性能检测和多晶硅纯度、半导体参数、太阳能电池光电性能以及产品预期寿命和可靠性的检测,研究制定产品及其工程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及质量标准;建立福建省LED和光伏产业应用研究中心,主要从事LED和光伏应用产品及系统设计、开发,为中小型应用产品开发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投入,提高检测水平,为企业提供低价优质服务。

(七)加强与台湾相关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抓住台湾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我省毗邻台湾的地理和人文优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海峡两岸沟通与交流合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搭台,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为媒介,企业为主体,主动进行联系与沟通,以“4?8”台交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9?8”投洽会等展会为平台,通过办学术研讨会、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互相参观考察等各种形式,增进了解,加强两岸产业界之间的联系,为开展技术合作、成果交易、贸易投资等创造条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台湾LED和光伏产业龙头企业来闽投资办厂,实现技术与产业转移,提高我省LED和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壮大产业规模。充分发挥两岸专业的民间组织的沟通联系作用,促进两岸具体产业对接与项目合作。加强与台湾LED业界合作,共同与国际权威机构检测比对,以提高我省LED检测水平。

(八)成立福建省光电子行业协会

福建省光电子行业协会应是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由福建省从事光电子(涵盖LED和光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自愿组成。它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光电子领域的学术活动、信息交流与咨询服务;接受部门委托,组织行业专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为相关部门提供产业分析报告和发展建议;开展国际和海峡两岸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举办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展览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光电子产业的招商引资、引智活动;协调光电子企业内外部关系,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和自律,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智力度。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光电子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课程和教材建设,为我省培养光电子专业人才和高级技工。抓紧智力引进工作,重点是LED和光伏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大力吸引海外优秀留学归来人员和在外工作的闽籍专家来闽工作或聘为技术顾问,在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LED和光伏产业项目的同时,鼓励以项目带技术和人才。做好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依托,同时吸引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流动站、工程硕士联合培养点、高年级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基地,培养大量急需人才,稳定人才队伍。积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技能;外事等有关部门要简化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批手续,方便企业高中级技术管理人员参与国际交往。落实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报酬及奖励政策,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最新回答
迅速的悟空
自信的烤鸡
2026-05-10 18:53:27

2013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光伏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

《意见》强调,发展光伏产业需遵循以下原则: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市场为主,重点扶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意见》要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支持企业开发硅材料生产新工艺和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培养光伏产业相关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光伏企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意见》明确,加强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和协调。 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

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

《意见》指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机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最后明确,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

负责的路人
爱听歌的学姐
2026-05-10 18:53:27
伴随着近段时间国外释放出的太阳能光伏行业复苏信息,博主认为面对海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国内太阳能光伏行业将迎来三大转变,分别是整合、高效、储能。下面博主就具体介绍一下。

首先是整合,国家层面看,工信部在2013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中提出,2014年将推动出台进一步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重点引导光伏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加上越来越多的大型石油、电网公司开始对太阳能产业投注关心,预期2014年的整合影响性更为深远。

此外,光伏行业越来越趋向于高效。有专家指出,在太阳能市场方面,最主流的产品仍是结晶矽,由于价廉物美,加上其规格对于电厂设计以及逆变器配套最简易,因此最受到市场欢迎。下游客户的需求热度不减催生了高效产品的快速发展,其环保节约的性能也符合市场的发展方向。从制程设备、电池模组、到周边材料等业者已经针对高效产品提出相关解决方案,显见高效产品已经成为光伏业者的主战场。

最后,今年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储能将有望提升。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我国分布式光伏纲领性政策基本确定,2014年8GW的装机目标及就近消纳的政策均体现了国家发展分布式能源的态度与决心,预计后期融资、计量等相关细则将逐步出台,而在政策支持、商业模式逐步明确、收益率高企的情况下,2014年分布式光伏有望蓬勃发展。而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发展必将推动“储能”运用的趋势。而随着市场扩大以及电价持续高涨,储能在2014年的发展空间更大。 

由此可见,国内的太阳能光伏行业将迎来以上的三大改变,也只有经历了这三大环节,中国的太阳能光伏行业才能够迎来新一轮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犹豫的金毛
闪闪的刺猬
2026-05-10 18:53:27
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应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深刻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及时作出战略性、前瞻性安排。

具体到光伏产业来说,要有效应对和解决产能过剩问题,建议把握好以下几个着力点: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光伏行业发展水平。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适时提高“领跑者”技术标准,通过投资研发补贴、加计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产业资金支持光伏生产企业投资开发高效光伏技术。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热利用产业海外市场,支持企业与国外先进企业在太阳能产业并网、电池、储能技术等前沿技术方面开展联合研发。加强光伏产业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应用模式创新及协同创新,打造新型创新链、新型产业链和创新生态链,创造新需求、打造新动能,提高全行业发展水平。

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完善补贴等支持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在新能源电价补贴、并网发电、光伏扶贫等方面制定明确的支持政策,扩大国内光伏设备的市场需求,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机制和标准,既考虑价格政策衔接、项目建设不同时期等实际因素,又结合技术特点、效益情况、品牌影响等不同情况,制定差异化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制定合理可预期的基于行业技术进步、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新增光伏装机量等指标的光伏电价下调机制,使得政策具备可预期性,避免政策突然变化给市场及产业带来的强烈冲击。出台分布式太阳能应用的推进政策。适时调整土地使用税和用地政策,出台明确的征收标准及减免政策,允许利用园地、养殖水面、劣质耕地等建设新型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差异化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那些具有成本、技术、规模等方面优势,且整体实力较强的光伏企业关键技术创新、兼并重组、“走出去”等重点项目,进行择优集中支持。

完善准入规制政策,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不断健全光伏行业管理体系,完善政府服务职能,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等政策文件,适时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进行清理,通过主动引导与市场倒逼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和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产业服务,建立光伏产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光伏产业发展的产能规模、技术进步、市场供求等信息,指导企业的投资决策,避免出现一哄而上的盲目投资行为,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

淡然的仙人掌
正直的狗
2026-05-10 18:53:27
光伏国六条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二是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三是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四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五是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六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六大政策,分别为:

(1)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

(2)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

(3)改进补贴资金管理

(4)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5)完善金融支持政策

(6)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

奋斗的小甜瓜
完美的外套
2026-05-10 18:53:27
《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前言

太阳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随着全球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太阳能光伏发电因其清洁、安全、便利、高效等特点,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全球光伏产业增长迅猛,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成本持续下降。2009年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为10.66GW,多晶硅产量为11万吨,2010年分别达到20.5GW、16万吨,组件价格则从2000年的4.5美元/瓦下降到2010年的1.7美元/瓦。

“十一五”期间,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为数不多的、可以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有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行业。加快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对于实现工业转型升级、调整能源结构、发展社会经济、推进节能减排均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已将太阳能光伏产业列入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领域。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工业转型升级“十二五”规划》以及《信息产业“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面调研、深入研究、广泛座谈的基础上,特编制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作为我国“十二五”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加强行业管理的政策依据。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一)我国光伏产业概况

1.太阳能电池产量不断提高,产品外销比重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以超过100%的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2007-2010年连续四年产量世界第一,2010年太阳能电池产量约为10GW,超过全球总产量的50%。我国太阳能电池产品90%以上出口,2010年出口额达到202亿美元。

2.多晶硅产业规模快速扩大,掌握生产关键技术

“十一五”期间,我国投产的多晶硅年产量从两三百吨发展至4.5万吨,光伏产业原材料自给率由几乎为零提高至50%左右,已形成数百亿元级的产值规模。国内多晶硅企业已掌握改良西门子法千吨级规模化生产关键技术,规模化生产的稳定性逐步提升,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部分企业能耗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晶硅电池占据主导地位,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十一五”末期,我国晶硅电池占太阳能电池总产量的95%以上。太阳能电池产品质量逐年提升,尤其是在转换效率方面,骨干企业产品性能增长较快,单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达到17-19%,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为15-17%,薄膜等新型电池转换效率约为8-10%。

4.生产设备不断取得突破,国产化水平不断提高

国产单晶炉、多晶硅铸锭炉、开方机等设备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占据国内较大市场份额。晶硅太阳能电池专用设备除全自动印刷机和切割设备等外基本实现了国产化并具备生产线“交钥匙”的能力。硅基薄膜电池生产设备初步形成小尺寸整线生产能力。2010年我国光伏专用制造设备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出口交货值达到1亿元。

5.国内光伏市场逐步启动,装机量快速增长

我国已相继出台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和《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等政策,并先后启动了两批总计290MW的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项目。截止2010年,我国累计光伏装机量达到800MW,当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500MW,同比增长166%。

(二)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特点

1.充分利用国外市场要素,产业发展国际化程度高

我国光伏产业充分运用国内外资金、人才两大市场要素,“十一五”末期,已有数十家企业实现海外及国内上市,产品广销国际市场。国内光伏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主要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有4家企业太阳能电池产量位居全球前十,成为国际知名企业。

2.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形成自主特色产业体系

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国自主特色的光伏产业体系,多晶硅、电池组件及控制器等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制造设备的国产化率已经超过50%,太阳能电池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也逐步走向世界前列。

3.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推动光伏发电成本下降

“十一五”期间,我国光伏产业突破材料、市场以及人才等发展瓶颈,产业规模迅速壮大,上下游完整产业链基本成型。我国光伏产业的崛起带动了世界光伏产业的发展,有效地推动了技术进步,降低了光伏产品成本,加快了全球光伏产业应用步伐。

4.产业呈现集群化发展,有效提高区域竞争力

我国光伏产业区域集群化发展态势初步显现,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国内已形成了江苏、浙江、河北、江西、河南、四川、内蒙等区域产业中心,并涌现出一批国内外知名且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主要企业初步完成垂直一体化布局,加快海外并购和设厂,向集约化国际企业发展。

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目前,各主要发达国家均从战略角度出发大力扶持光伏产业发展,如德国、西班牙等制定了上网电价法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美国、日本等则持续通过“太阳能屋顶”计划等推动应用市场。国际各方资本也普遍看好光伏产业:一方面,光伏行业内众多大型企业纷纷宣布新的投资计划,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其他领域如半导体企业、显示企业携多种市场资本正在或即将进军光伏行业。

从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路径看,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是我国保障能源供应、建设低碳社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方向。“十二五”期间,我国光伏产业将继续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时也面临着大好机遇和严峻挑战。

(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面临广阔发展空间

世界常规能源供应短缺危机日益严重,仅以石油为例,至2009年底全球已证实的储量可供开采时间仅为45.7年。同时,化石能源的大量开发利用已成为造成自然环境污染和人类生存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寻找新兴能源、发展社会经济已成为世界热点问题。在各种新能源中,太阳能光伏发电具有无污染、可持续、总量大、分布广、利用形式多样等优点,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光伏产业在制造水平、产业体系、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国内外市场前景总体看好,只要抓住发展机遇,加快转型升级,后期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光伏产业、政策及市场亟待加强互动

从全球来看,太阳能电池需求的近期成长动力主要来自于各国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支持光伏应用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已经出台的规划目标大大落后于产业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与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电价政策尚未落实市场促进政策仍显不足,没有形成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目前我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90%以上出口海外市场,产业发展受金融危机和海外市场变化影响很大,对外部市场的依存度过高,不利于持续健康发展。

(三)产业发展面临国际贸易保护的严峻挑战

近年来欧美等国已出现多起针对我国光伏产业的贸易纠纷,类似纠纷后续仍将出现。主要原因有:一是我国太阳能电池成本优势明显,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对国外产品造成压力二是行业发展无序,个别跟风投资的中小企业,其产品质量及环保综合利用情况堪忧三是国内光伏市场尚未大规模启动,产品主要外销,容易引发倾销疑虑四是我国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企业自律能力不足,存在产品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四)新工艺、新技术快速演进,国际竞争不断加剧

全球光伏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晶体硅电池转换效率年均增长一个百分点薄膜电池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纳米材料电池等新兴技术发展迅速太阳能电池生产和测试设备不断升级。而国内光伏产业在很多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国际竞争压力不断升级:多晶硅关键技术仍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晶硅电池生产用高档设备仍需进口,薄膜电池工艺及装备水平明显落后。

(五)市场应用不断拓展,降低成本仍是产业主题

太阳能光伏市场应用将呈现宽领域、多样化的趋势,适应各种需求的光伏产品将不断问世,除了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外,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小型光伏系统、离网光伏系统等也将快速兴起。太阳能电池及光伏系统的成本持续下降并逼近常规发电成本,仍将是光伏产业发展的主题,从硅料到组件以及配套部件等均将面临快速降价的市场压力,太阳能电池将不断向高效率、低成本方向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当前全球大力发展新能源的大好机遇,紧紧围绕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升光伏产品性能、做大做强我国光伏产业的宗旨,着力推动关键技术创新、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突破装备研发瓶颈、促进市场规模启动,使我国光伏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在未来的5年间得到显著提升,继续保持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

(二)基本原则

1.立足统筹规划,坚持扶优扶强 —— 加强国家宏观政策引导,坚持做好行业统筹规划和产业合理布局,规范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集中力量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重点光伏企业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

2.支持技术创新,降低发电成本 ——以企业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主体,强化关键技术研发,提升生产工艺水平,从高纯硅材料规模化生产、电池转换效率提高、生产装备国产化、新型电池和原辅材料研发、系统集成等多方面入手,努力降低光伏发电的成本。

3.优化产业环境,扩大光伏市场 ——推动各项光伏扶持政策的落实,调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巩固国际市场,扩大国内多样化应用,使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有稳定的市场依托。

4.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在推动产业发展过程中,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光伏标准及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推进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实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

(三)发展目标

1.经济目标

到2015年,我国光伏产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等产品适应国内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规模要求(10GW),同时积极满足国际市场发展需要。集中支持骨干光伏企业做强做大,到2015年形成:1-2家5万吨级多晶硅企业,2-4家万吨级多晶硅企业1-2家5GW级太阳能电池企业,8-10家GW级太阳能电池企业3-4家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光伏专用设备企业。培育1-2家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光伏企业,3-5家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的光伏企业。全行业创造就业100万人。

2.技术目标

到2015年,多晶硅生产实现产业规模、产品质量和环保水平的同步提高,平均综合电耗低于120度/公斤,副产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单晶硅电池的产业化转换效率达到21%,多晶硅电池达到19%,非晶硅薄膜电池达到12%,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实现产业化。光伏电池生产设备和辅助材料本土化率达到80%,掌握光伏并网、储能设备生产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

3.创新目标

到2015年,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企业,掌握光伏产业各项关键技术和生产工艺。技术成果转化率显著提高,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国际影响力大大增强。充分利用已有基础,建立光伏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及检测平台。

4.光伏发电成本目标

到2015年,光伏系统成本下降到1.5万元/kW,发电成本下降到0.8元/kWh,配电侧达到“平价上网”到2020年,系统成本下降到1万元/kW,发电成本达到0.6元/kWh,在发电侧实现“平价上网”,在主要电力市场实现有效竞争。

四、“十二五”主要任务

(一)推动工艺技术进步,实现转型升级

发展清洁、安全、低能耗、高纯度、规模化的多晶硅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综合利用率,缩小与国际生产水平的差距。实现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的创新发展,鼓励规模化生产,提高光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密切关注清洁、环保的新型光伏电池及材料技术进展,加强技术研发。

(二)提高国产设备和集成技术的研发及应用水平

以提高产品质量、光电转换效率,降低能耗为目标,支持多晶硅、硅锭硅片、晶硅电池片及组件、薄膜电池关键生产设备,以及发电应用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强国产设备的应用。推动设备企业与光伏产品企业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提高太阳能电池的性能,不断降低产品成本

大力支持低成本、高转换效率和长寿命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降低电池产品成本和最终发电成本,力争尽快实现平价上网。推动硅基薄膜、铜铟镓锡薄膜等电池的技术进步及产业化进程,提高薄膜电池的转率效率。

(四)促进光伏产品应用,扩大光伏发电市场

积极推动上网电价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并在农业、交通、建筑等行业加强光伏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支持建立一批分布式光伏电站、离网应用系统、BIPV系统、小型光伏系统,鼓励大型光伏并网电站的建设与应用,推动完善适应光伏发电特点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五)完善光伏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标准、专利、检测、认证等配套服务体系,加强光伏行业监管与服务,支持行业自律协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光伏国家/行业标准体系,包括多晶硅材料、电池/组件的产品标准,光伏生产设备标准和光伏系统的验收标准等。加快建设国内认证、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十二五”发展重点

(一)高纯多晶硅

支持低能耗、低成本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技术。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研究、系统改进及完善,开发出稳定的电子级多晶硅生产技术,并建立千吨级电子级多晶硅生产线。突破高效节能的大型提纯、高效回收氢气净化、高效化学气相沉积、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等装置及工艺技术,建设万吨级高纯多晶硅生产线,综合能耗小于140度/公斤。

(二)硅碇硅片

支持高效、低成本、低能耗硅碇生产技术,突破硅片薄片化技术,提高硅片质量。

(三)晶硅电池

大力发展高转换率(电池转换效率在21%以上)、长寿命晶硅电池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发展低反射率的绒面制备技术、激光选择性发射极技术及后续的电极对准技术、等离子体钝化技术、低温电极技术、全背结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关注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等新型太阳能电池成套关键技术。

(四)薄膜电池

重点发展非晶与微晶相结合的叠层和多结薄膜电池。降低薄膜电池的光致衰减,鼓励企业研发5.5代以上大面积高效率硅薄膜电池,开发柔性硅基薄膜太阳电池卷对卷连续生产工艺等。及时跟进铜铟镓硒和有机薄膜电池的产业化进程,开发并掌握低成本非真空铜铟镓锡薄膜电池制备技术,磁控溅射电池制备技术,真空共蒸法电池制备技术,规模化制造关键工艺。

(五)高效聚光太阳能电池

重点发展高倍聚光化合物太阳能电池产业化生产技术,聚光倍数达到500倍以上,产业化生产的电池在非聚光条件下效率超过35%,聚光条件下效率超过40%,衬底剥离型高倍聚光电池转化效率在非聚光条件下效率超过25%。突破高倍聚光太阳电池衬底玻璃技术、高效率高倍聚光化合物太阳电池技术、高倍率聚光电池测试分析和稳定性控制技术等,及时发展菲涅尔和抛物镜等配套设备。

(六)BIPV组件

重点发展BIPV(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技术,包括可直接与建筑相结合的建材、应用于厂房屋顶、农业大棚及幕墙上的双玻璃BIPV组件、中空玻璃组件等,解决BIPV组件的透光、隔热等问题,结合美学原理,设计出美观、实用、可直接作为建材和构件用的BIPV组件。扩大BAPV(Building Attached Photovoltaic,建筑附着光伏)组件应用范围。

(七)光伏生产专用设备

支持还原、氢化等多晶硅生产设备,大尺寸、低能耗、全自动单晶炉,吨级多晶硅铸锭炉,大尺寸、超薄硅片多线切割机,硅片自动分选机等太阳能硅片关键生产设备。支持多槽制绒清洗设备,全自动平板式PECVD,激光刻蚀机,干法刻蚀机,离子注入机,全自动印刷机、快速烧结炉等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设备和PECVD等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促进光伏生产装备的低能耗、高效率、自动化和生产工艺一体化。

(八)配套辅料

在关键配套辅料方面,实现坩埚、高纯石墨、高纯石英砂、碳碳复合材料、玻璃、EVA胶、背板、电子浆料、线切割液等国产化。

(九)并网及储能系统

掌握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百万千瓦光伏发电基地的设计集成和工程技术,开发大功率光伏并网逆变器、储能电池及系统、光伏自动跟踪装置、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风光互补系统等。

(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级光伏应用系统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多晶硅、电池片和组件、薄膜电池的检测,光伏系统工程的验收等。支持相关服务平台开展行业共性问题研究,制订和推广行业标准,研发关键共性技术等。

六、政策措施

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已然成为全球热点,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开发是实现低碳经济的两大重要途径。光伏产业作为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世界各国都把开发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作为能源战略的重点,提出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制定鼓励产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具有良好基础,及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提升光伏能源地位,加强产业战略部署

光伏能源是一种可持续、无污染、总量大的绿色新能源,必须充分认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长远价值和重要意义,切实在国家能源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部署中予以统筹考虑,提升太阳能光伏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通过实施工业转型升级和可再生能源等相关规划,统筹制订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光伏产业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的要求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着力完善行业监管,规范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光伏行业准入制度,引导地方政府坚决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一哄而上和市场恶性竞争。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加强产品检查,对于明显不达环保标准、出售劣质产品、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企业,应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和整顿。

(三)着力实施统筹规划,推进产业合理布局

加强行业统筹规划,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扶持产业链完备、已具有品牌知名度的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实力领先的光伏企业依靠技术进步、优化存量、扩大发展规模,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竞争。实施差异化政策,引导多晶硅等产业向西部地区转移。推动资源整合,鼓励企业集约化开发经营,支持生产成本低、竞争力强的企业兼并改造效益不佳、存在问题的光伏企业。

(四)积极培育多样化市场,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科学制订和实施上网电价等鼓励政策,继续实施“金太阳工程”等扶持措施,坚持并网发电与离网应用相结合,以“下乡、富民、支边、治荒”为目标,支持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小型光伏系统、离网光伏系统等应用,开发多样化的消费光伏产品。通过合理的电价标准、适度的财政补贴和积极的金融扶持,积极扩大国内光伏市场,争取5-10年内将光伏发电的成本下降到可参与商业化竞争的水平,使光伏产业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支持光伏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扶持掌握自主技术的龙头企业,巩固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大对光伏产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多晶硅行业节能降耗、太阳能电池高效高质和低成本新工艺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加强产学研结合,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全面提升国产化光伏设备技术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六)完善标准体系,推动产品检测认证、监测制度建设

重视光伏产品和系统标准体系建设,以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结合国内产业技术实际水平,推动制定多晶硅、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等产品和光伏系统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制订国际标准,推动建立产品检测认证、监测制度,促进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加强对光伏产品质量标准符合性的行业监管,避免劣质贴牌产品流入国际市场。推动企业加强光伏产品组件回收。

(七)加强行业组织建设,积极应对国际产业竞争

建立健全光伏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行业交流与协作,集中反映产业发展愿景,打造国内光伏产业合作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行业组织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提高产业应对国际竞争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出口风险保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争取海外资金,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

来自:21spv光伏社区

单薄的钢笔
深情的口红
2026-05-10 18:53:27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6【1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有关光伏发电投资开发企业:

近年来,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我国光伏发电规模迅速扩大,既为光伏制造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市场支撑,又为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但与此同时,随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影响了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优化项目配置方式,规范市场开发秩序,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升级,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提出以下意见:

一、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的类型及规模、接网条件及消纳范围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等因素,对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和地区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鼓励各地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研究制订试点地区光伏发电(含新能源微电网)市场交易改革创新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明确试点相关政策的同时,对试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专门作出安排,支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光伏扶贫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以县为单元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扶贫人口数、扶贫收益及分配方式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审核后报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专项下达建设规模。

(二)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进一步完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方式,鼓励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对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推动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明显下降的地区,其当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具体扩大比例在每年下达建设规模时一并确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及时抄送所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三)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国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有关部门提出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评价等要求。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气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二、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及要求

(一)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备,抄送当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同时向社会公布。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要及时抄送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竞争配置方式如下:

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含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二)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项目的竞争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符合建设条件的地区编制领跑技术基地规划,连同基地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及建设方案一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基地必须采取招标或竞争性比选等方式配置项目,且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应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基地优选项目投资主体和建设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各省级价格管理部门按照竞争确定的项目上网电价执行电价及补贴政策。基地内单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原则上应为10万千瓦以上,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等主要光伏产品须符合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指标。国家能源局对基地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建设给予指导和监督。

(三)禁止地方保护和不正当收费行为。各地区在实施竞争配置项目过程中,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对本地、外地企业差别对待;不得将企业购买本地光伏电池等设备、建设配套产能作为竞争配置项目的前提条件;不得向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得以各种有价方式出让项目,不得以干股等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

(四)竞争性配置项目的程序要求。各类项目的竞争办法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采用公开招标或者优选办法的,应当提前公开招标规则和评分办法。竞争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进行,竞争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装机容量、建设地点、控股投资主体等基本信息。

三、加强项目开发的监督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项目,对于超规模配置的项目,须占用以后年度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建设规模。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列入补贴目录和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主要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乃年度建设规模、未进入实质性工程建设阶段的项目不得向其他投资人转让,投资主体无力建设,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请从乃年度规模中取消,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撤销备案。在建设期因企业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备,同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重新等级有关信息。在项目投产后变更投资主体,应向原备案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当地电网企业,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变更登记信息。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监督管理。对于在一定期限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本年度建设规模中予以取消,具体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规定。对于在投产前擅自变更投资主体等主要建设内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项目从年度建设规模中取消,禁止该项目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并禁止相关投资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后续光伏电站项目的配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按照闭环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并网运行和电费结算等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管,及时向属地省级能源管理部门通报项目建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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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光伏电池制造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光伏电池制造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多晶硅冶炼技术日趋成熟,形成了包括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的完整制造产业体系光伏发电国内应用市场逐步扩大,发电成本显著降低,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当前,在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产品出口阻力增大、光伏产业发展不协调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我国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同时,我国光伏产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市场无序竞争,产品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技术装备和材料发展缓慢,财政资金支持需要加强、补贴机制有待完善,行业管理比较薄弱、应用市场环境亟待改善等突出问题,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国光伏产业当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既是对产业发展的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要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毫不动摇地推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国内市场有效需求,努力巩固国际市场;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提升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在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同时,控制光伏制造总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需求、产业供需平衡、上下游协调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市场为主,重点扶持。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优胜劣汰、优化布局以及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不同光伏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优势企业发展,淘汰劣质企业。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政策的协调配合和行业自律,支持地方创新发展方式,调动地方、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

把扩大国内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基本立足点,建立适应国内市场的光伏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多晶硅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光伏产业竞争力。保持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合理份额,对外贸易和投融资合作取得新进展。

三、积极开拓光伏应用市场

(一)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太阳能,结合建筑节能加强光伏发电应用,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支持光伏发电应用。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相应的电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适应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建设、运行和消费新体系。支持偏远地区及海岛利用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和缺电问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

(二)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协调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保证光伏电站发电及时并网和高效利用。

(三)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加强对话协商,推动全球产业合作,规范光伏产品进出口秩序。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鼓励企业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促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一)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光伏制造企业应拥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多晶硅生产综合电耗不高于100千瓦时/千克。加快淘汰能耗高、物料循环利用不完善、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产能,在电力净输入地区严格控制建设多晶硅项目。

(二)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加快关停淘汰落后光伏产能。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多晶硅和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综合能耗低、物料消耗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晶硅制造企业和技术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引导多晶硅产能向中西部能源资源优势地区聚集,鼓励多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降低综合电耗、提高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三)加快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通过实施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支持高效率晶硅电池及新型薄膜电池、电子级多晶硅、四氯化硅闭环循环装置、高端切割机、全自动丝网印刷机、平板式镀膜工艺、高纯度关键材料等的研发和产业化。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预测、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光伏发电的系统集成技术能力。支持企业开发硅材料生产新工艺和光伏新产品、新技术,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技术研发和试验平台。支持高等院校和企业培养光伏产业相关专业人才。

(四)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光伏企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集群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创新能力强的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积极参与光伏行业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推广,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

五、规范产业发展秩序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根据光伏产业发展需要,编制实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各地区可根据国家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发展需要,编制实施本地区相关规划及实施方案。加强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制造产业与发电应用光伏发电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完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促进光伏发电有序发展。

(二)推进标准化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光伏材料、电池及组件、系统及部件等标准体系,完善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关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适合不同气候区及建筑类型的建筑光伏应用标准体系,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加强硅材料及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等产品的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健全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及时发布符合标准的光伏产品目录。开展太阳能资源观测与评价,建立太阳能信息数据库。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市场秩序,促进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实行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控制设备等关键产品检测认证制度,未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不准进入市场。严格执行光伏电站设备采购、设计监理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反对不正当竞争,禁止地方保护。完善光伏发电工程建设、运行技术岗位资质管理。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运行监管。建立光伏产业发展监测体系,及时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的执法监察。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征收资源使用费等名义向太阳能发电企业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费用。

六、完善并网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光伏发电相适应的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接网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二)完善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服务。各电网企业要为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全额收购所发电量。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加强光伏发电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监管。

七、完善支持政策

(一)大力支持用户侧光伏应用。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对不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如具备接入电网运行条件,可放开规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

(二)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

(三)改进补贴资金管理。严格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管理,保障附加资金应收尽收。完善补贴资金支付方式和程序,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大对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价及信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定及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农村和牧区光伏发电应用以及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五)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和企业资金运转周期,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信贷准入可达标的原则,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支持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和境外投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光伏发电价格、税收、金融信贷和建设用地等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引导本地区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健全行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和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产业服务,建立光伏产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行业信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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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8:53:27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仍很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兼并重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二)基本原则。1.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2.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3.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4.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一)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为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二)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三)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四、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二)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投入要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切实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六)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七)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兼并重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八)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五、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服务(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二)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三)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维护国家安全。六、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要求,协调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努力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兼并重组有关工作。国务院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清爽的含羞草
谦让的冬瓜
2026-05-10 18:53:27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

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8、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9、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a)兼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b)兼并目的理由;

c)兼并方式;

d) 出资购买式兼并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设企业中的股权份额;

e)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

f)资产处置和移交方式,资产变动事项;

g)职工安置方案;

h)对兼并后企业的整合措施(经营层财务资金投入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等);

i)违约责任;

j)签约日期;

k)兼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兼并协议还应附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职工花名册;

6、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及申请报告。 第一部分:兼并重组后集团企业的总体战略规划

集团企业内外部环境分析

集团企业战略目标及战略定位

集团企业战略实施体系

第二部分:战略协同理论

战略协同的概念及理论

战略协同机会的识别

战略协同文化氛围及优势体现

战略协同的实施方案与战略管控的对接

第三部分:战略协同路径研究

实现战略的途径设计

实现战略的方法和手段

组织架构设计

资源配置设计 1、兼并重组的相关问题,兼并双方必须按期进行完善。如因重大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兼并协议时,各级政府有权仲裁解除兼并;

2、企业依法实施兼并重组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兼并方对兼并企业行使出资者权利。

我国加入世贸的后过渡期结束后,钢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形势进一步严峻。受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和世界钢铁业并购浪潮的推动,我国钢铁业的兼并重组再次提速。这些企业的兼并重组,不管是政府强力介入的结果,还是出自自愿的“联姻”,重组后的文化整合都是必须面对的严肃课题。  这是因为,企业兼并重组后的文化整合,不是双方原有文化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对企业新文化的一次再造。这种再造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思想是否正确,操作方法是否得当,事关企业兼并重组的成败。所以,当前需要对企业兼并重组中文化整合的规律,加以重点研究。

3、及时成立企业文化整合执行机构。企业兼并中的文化整合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加强系统设计、整体推进的工作力度,企业在兼并伊始,就应对文化整合做出统筹安排,并成立精干高效的执行机构,专门负责组织、策划和推动企业文化整合的运作过程。

目前在一些企业的兼并重组中,核心层忙于考虑和操作战略、组织、资源等方面的整合,而对文化整合则抱着“走到哪儿算哪儿”的随意态度,更谈不上及时成立执行机构了。这是十分不妥的。因为,企业文化阐释了企业生存的使命和处理对内对外关系的价值准则,企业文化整合的意义就是使并购各方就此首先达成共识,沟通一致,作为组织整合的行动纲领。

所以,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企业文化整合应与战略整合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执行机构应在并购伊始就成立并运作起来。

(一)对双方企业文化进行调研和评估,在调研评估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以博采众长为原则。坚决克服“一方压倒另一方”的二元冲突型观念,树立多元共生的新观念。特别是并购方的主导文化,要增加面向实际的开放性,不使被并购方的优秀文化元素有所遗漏;被并购方则要以理性态度对待主导文化的导入,克服窄隘的自我保护心理。

2、以建立主导文化统领下的多样性文化为目标。首先要肯定,企业并购以后,公司的主导文化在企业使命、核心价值观层面必须有统一的规定性,这是前提条件。在不脱离上述文化主线的情况下,应鼓励和支持下属单位尽量发挥优势、张扬个性,以实现企业文化创新和激发企业活力。

3、从认识企业的文化传统入手,厘清相互间的文化差异。在上述原则、目标指引下,要从企业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管理风格和员工态度等方面入手,对各方的文化状况进行调研并作出判断,认识相互间的文化差异,特别是潜在的障碍和误解,为进一步厘清文化整合的思路奠定基础。

4、对双方文化中的不良因素,要加以识别和防范。要以高度的敏感性,关注双方不良文化元素的发展变化趋势,防止其发酵成为派别文化、内耗文化、吹捧文化、谗言文化等。一有苗头,立即纠正。

(二)新企业文化的导入和推广

企业文化整合中的新文化导入,只有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才能启动,在具体操作中,还须十分谨慎和反应灵活。其中,需要强调的有以下几点:

1、企业核心团队要迅速到位,表现出很强的凝聚力。这样,才能使“文化真空”和不确定因素减到最小。

2、对企业管理骨干进行适当的组织调整。为保证新的企业理念的贯彻畅通和不致变形,可使用受过主导文化熏陶的人才充任重要管理岗位,但要防止调整面过宽,以免产生负面影响。

3、以企业共同愿景凝聚人心。描绘出企业共同愿景,启发员工将自己“摆进去”,畅谈个人愿景,并认清个人愿景与企业共同愿景的相互依存关系。在此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广大员工追求共同愿景的热忱。

4、大力推广新的企业核心价值观。除广泛宣传、系统培训及建立信息网络外,还要把企业核心价值观整合、编织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中去,并通过处理一系列“对”与“错”的事件,使之逐步在团队中固化下来;要挑选一些个人品质上最能体现这种价值观的员工,树为企业英雄,并编撰关于他们的故事,广为传播,以实现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人格化。

5、加强自上而下的企业文化理念沟通。管理层要一级对一级负责,保证下属员工对新的企业文化理念的认同。为此,上级主管要明确两点。第一,在企业文化变革中,员工最关心的是变革是否对自己有利,能否为自己提供新的发展机会;第二,企业中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舒适地带”(即对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内心满意之点),企业文化变革的阻力来自员工对“舒适地带”的保卫。因此,在沟通中要明确告诉员工企业文化变革的原因、方式及将来可能会对个人产生的影响,让员工看到新的机会。当员工被当作变革的参与者和创造未来的伙伴对待时,他们才容易接受并担当起变革的责任,成为变革的支持者和实践者。

6、建立视觉识别系统。主要是将企业的产品、服务、环境等用体现新的企业文化内涵的图文符号加以系统包装,开展仪式典礼等活动,并借助媒体传达给社会公众,对内强化认同和凝聚力,对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