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气煤气代煤指标能否转让
农村电气煤气代煤指标可以转让。
因为煤炭产能指标转让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是双方达成合意,所以可以转让。
为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促进电气煤气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国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电气煤气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 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等电气煤气产能置换的相关文件。为需要购买电气煤气产能指标和卖出电气煤气产能指标提供信息服务。
煤炭五大常用指标:
第一个指标:水分。
煤中水分分为内在水分、外在水分、结晶水和分解水。
第二个指标:灰分
指煤在燃烧的后留下的残渣。不是煤中矿物质总和,而是这些矿物质在化学和分解后的残余物。灰分高,说明煤中可燃成份较低。发热量就低。同时在精煤炼焦中,灰分高低决定焦炭的灰分。
第三指标:挥发份(全称为挥发份产率)V
指煤中有机物和部分矿物质加热分解后的产物,不全是煤中固有成分,还有部分是热解产物,所以称挥发份产率。
第四个指标:固定碳
不同于元素分析的碳,是根据水分、灰分和挥发份计算出来的。
第五个指标:全硫St
是煤中的有害元素,包括有机硫、无机硫。1%以下才可用于燃料。部分地区要求在0.6和0.8以下,现在常说的环保煤、绿色能源均指硫份较低的煤。
扩展资料:
煤炭的用途十分广泛,可以根据其使用目的总结为三大主要用途:动力煤、炼焦煤、煤化工用煤,主要包括气化用煤,低温干馏用煤,加氢液化用煤等。
动力煤
(1)发电用煤:中国约1/3以上的煤用来发电,平均发电耗煤为标准煤370g/(kW·h)左右。电厂利用煤的热值,把热能转变为电能。
(2)蒸汽机车用煤:占动力用煤3%左右,蒸汽机车锅炉平均耗煤指标为100kg/(万吨·km)左右。
(3)建材用煤:约占动力用煤的13%以上,以水泥用煤量最大,其次为玻璃、砖、瓦等。
(4)一般工业锅炉用煤:除热电厂及大型供热锅炉外,一般企业及取暖用的工业锅炉型号繁多,数量大且分散,用煤量约占动力煤的26%。
(5)生活用煤:生活用煤的数量也较大,约占燃料用煤的23%。
(6)冶金用动力煤:冶金用动力煤主要为烧结和高炉喷吹用无烟煤,其用量不到动力用煤量的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煤炭
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标准:
煤层厚度 考核指标
≤1.3m ≥85%
1.3-3.5m ≥80%
≥3.5m ≥75%
露天煤矿采区回采率标准:
煤层厚度 考核指标
≤1.3m ≥70%
1.3-3.5m ≥80%
3.5-6.0m ≥85%
≥6.0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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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当煤层离地表远时,一般选择向地下开掘巷道采掘煤炭,此为井工煤矿。当煤层距地表的距离很近时,一般选择直接剥离地表土层挖掘煤炭,此为露天煤矿。我国绝大部分煤矿属于井工煤矿。煤矿范围包括地上地下以及相关设施的很大区域。煤矿是人类在开掘富含有煤炭的地质层时所挖掘的合理空间,通常包括巷道、井硐和采掘面等等。煤是最主要的固体燃料,是可燃性有机岩的一种。它是由一定地质年代生长的繁茂植物,在适宜的地质环境中,逐渐堆积成厚层,并埋没在水底或泥沙中,经过漫长地质年代的天然煤化作用而形成的。在世界上各地质时期中,以石炭纪、二叠纪、侏罗纪和第三纪的地层中产煤最多,是重要的成煤时代。煤的含碳量一般为46~97%,呈褐色至黑色,具有暗淡至金属光泽。根据煤化程度的不同,煤可分为泥炭、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四类。
五问“煤炭先进产能释放”
近期,针对市场煤价过快上涨、局部供应偏紧,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度微调政策,稳定煤炭价格和供应。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一问题?……就此话题,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有关负责人。
一问:当前为什么会出现煤炭价格上涨、局部供应偏紧的情况?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今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1~8月份,全国退出煤炭产能1.52亿吨,减量化生产控制产能约6亿吨,治理违法违规煤矿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劣质煤生产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煤炭产量同比下降10.2%,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得到改观。这既是去产能的初衷,也是去产能的必然结果。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7月份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持续高温少雨,空调用电明显增加,水电出力大幅减少,火电生产大幅增加。7月、8月和9月前20天,火电同比分别增长4.8%、7.3%和12.9%,电煤同比分别增长2.7%、6.7%和14%,致使煤炭供需在较短时间内从基本平衡转向部分地区供应偏紧。市场煤价出现加快上涨的势头。6月份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价上涨10元/吨,7月份上涨30元/吨,8月份上涨65元/吨,9月份以来又上涨70元/吨,目前为565元/吨,比年初增加195元/吨。个别地区电厂、钢厂等企业用煤供应出现偏紧。
二问:怎么看待当前的煤价上涨和局部供应偏紧?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第一,必须高度重视。煤炭供需关系出现改善,是去产能的初衷和必然结果,煤炭价格的适度回升,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是,我们必须避免出现价格非理性上涨和煤炭供应紧张。价格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助长企业的非理性行为,一些停工停产小煤矿有可能趁机复产,冲击正常的生产秩序。二是加大对下游用户的压力,不利于上下游行业和谐发展。如果煤价持续上涨,势必触发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三是给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统筹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带来困难,干扰去产能工作大局。
需要指出的是,煤炭供应特别是电煤供应决不能出问题。煤炭连接着下游电力生产、煤气供应和居民取暖等领域,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当前已进入备冬储煤的关键时期,东北地区临近冬季供暖期,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事关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容不得半点闪失。各有关方面必须高度重视目前煤炭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在扎实做好去产能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符合条件的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促进市场稳定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为顺利推进去产能营造良好环境。
第二,问题可以解决,而且可以很快解决。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需求角度看,不是刚性需求增长带来的,前8个月煤炭消费仍下降3.1%;从供给角度看,不是没有供给能力,是主动调控了产能。对于通过减量化生产和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控制的10亿吨左右产能,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条件有序地进行释放。因此,我们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并且迅速针对供应中出现的结构性问题,采取应对措施,确保煤炭供需形势的基本平稳。
第三,问题必须解决,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有效发挥政府作用来解决。有些企业认为,现在煤炭价格上涨,政府不应加以干预,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需要说明两点:其一,价格上涨的背后,反映的是供求关系从量变到质变的调整,是供给出现硬缺口的大问题;其二,如果不是去产能、控产量政策措施的实施,供需面就不会得到这么快的改善,煤价也很难在短期内出现回升。
三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办法已经十分明确,就是有条件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适当增加产能投放。
第一,释放主体具体包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评定的先进产能煤矿;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的2015年度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各地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申报的安全高效煤矿。其中不包括煤与瓦斯“双突”、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安全风险大、安全无把握的煤矿;考虑到煤种的实际需要和特定用户运输距离的限制,以上主体难以有效承担产能调节任务的,部分产煤省(区、市)可从2015年度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中再择优确定少数煤矿,经备案后,纳入产能调节的企业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煤矿,可以在276至330个工作日之间释放产能,没有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仍要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
第二,释放期限。为有效保障今冬明春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需要,产能释放期限暂定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执行中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释放实施和停止日期。有关地区可根据本地煤炭供需形势,对上述日期进行具体安排。
第三,调控层级。实行分级实施,有序组织产能释放。采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调控。国家层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根据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的要求,继续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进一步做好先进产能的释放工作,重点平衡跨区域的煤炭供需。
地方层面,有关产煤省(区、市)根据本地平衡市场的需要,抓紧制定产能释放方案,明确参与产能释放的煤矿名称和调控产能、产量的数量,于9月30日前启动实施,并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另外,通过抓紧推进增减挂钩,引导建成煤矿依法依规有序投产。有关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推动建设煤矿抓紧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签订增减挂钩协议。对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产能置换指标的新建煤矿(含未批先建煤矿补办手续),适度放宽退出煤矿的关闭时间要求,新建煤矿可以在产能置换煤矿关闭前投入生产。
四问:这样的调整能否管用?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针对前阶段煤价持续上涨的局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及煤炭工业协会已于8月份研究制订了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9月上旬,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启动了预案二级响应,每天释放大约30万吨的产能。9月下旬,又加大力度启动一级响应,每天可释放50万吨产能。从实施效果看,目前电厂和港口存煤已出现回升。截至9月底,全国重点电厂存煤5600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30万吨,增长10.4%,可用17天。秦皇岛港存煤317万吨,比上月末增加55万吨,增长21%。
考虑到目前处于煤炭消费淡季,“十一”假期重点用煤行业用煤下降,以及产能释放增加等因素,下一步,煤炭供需关系将趋于缓和,价格有望趋稳或小幅回落。
五问:为什么要坚持276个工作日不动摇?
运行局有关负责人:目前我国煤炭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一方面,需求负增长。2014年以来,煤炭需求持续下降,2014年、2015年分别下降3.4%、4.9%,今年前8个月下降3.1%。今后一个时期,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特别是随着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需求很难有绝对增长的空间。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预期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另一方面,既有和潜在产能规模庞大。在建煤矿的8亿吨产能,还将陆续刚性释放。违法违规煤矿补办手续后,还将有6亿吨的产能可以释放。而“十三五”时期完成去产能8亿吨的任务,需要3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因此,276个工作日制度作为《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明确的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一项重要调控措施和产能蓄水池,还要严格执行,不能出现动摇。
1. 煤炭安全生产评价指标
组成:百万吨死亡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反映职业健康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
(1)百万吨死亡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指标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评价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是指每生产100万吨煤炭企业发生死亡的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反映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
(2)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指标及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评价指标。较大以上生产事故反应矿井较大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根据2007年4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煤炭生产实现科学产能要求矿井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
(3)职业健康检查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统计指标。按照2011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煤矿职业安全统计制度》,职业健康检查率是指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规范的要求,在报告期内煤矿接触职业危害(煤尘、矽尘、噪声、高温和化学毒物)的从业人员中应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比例。 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健康体检人员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100%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统计指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是指报告期内具有国家认可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于煤矿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煤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噪声、高温和化学毒物)的作业点进行检测的结果满足国家规定限值要
求的作业点数比例。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达标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的作业点(个) 矿井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点(个)×100%
2. 煤炭绿色开采评价指标
组成:反映资源节约的采区回采率、反映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的煤矸石、矿井水和瓦斯利用率、反映矿山节能环保程度的吨煤开采综合能耗、塌陷土地治理率
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
(1)采区回采率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与环保部《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HJ 446-2008)评价指标。采区回采率是指考核期内一个采区的采出煤量与采区动用储量之比,采区采出煤量包括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采区动用储量是指采出煤量与损失煤量之和。 采区回采率=采区采出煤量(t)采区动用储量(t)×100%
(2)废物回收利用率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指标与环境保护部《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HJ 446-2008)评价指标。废物回收利用率主要由煤矸石、矿井水和抽采瓦斯利用率组成: 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当年生产煤矸石的利用总量当年煤矸石生产总量×100% 矿井水利用率=年矿井水利用总量年矿井水生产总量×100% 抽采瓦斯利用率=当年抽采瓦斯利用总量当年矿井抽采瓦斯量×100%
(3)塌陷土地治理率
环境保护部《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HJ 446-2008)评价指标。塌陷土地治理率是指对于在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所造成的塌陷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面积占矿区塌陷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塌陷土地治理率 = 已恢复治理的土地面积塌陷区土地总面积×100%
(4)原煤生产综合能耗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指标与国家发改委《煤炭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8)评价指标。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是指煤炭生产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经折算后,以标准煤(单位标准煤热值为29.076兆焦)量表示的煤炭生产能源消耗。
3. 煤炭生产效率评价指标
组成:采煤、掘进机械化程度、原煤工效、矿井综合单产(主要从矿井生产过程中巷道掘进、工作面回采的机械化水平,原煤生产人员的生产效率及工作面生产规模等方面进行评价)
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
(1)采掘机械化程度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与环保部《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标准》(HJ 446-2008)评价指标。掘进与回采是煤矿开采的两个关键环节。采掘机械化程度是反映矿井掘进、采煤及运输的机械化整体水平,是评价煤炭生产机械化程度的核心指标。
采煤机械化程度 =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产量回采产量×100% 掘进机械化程度 = 机械化掘进工作面进尺(m)掘进总进尺(m)×100%
(2)原煤生产人员效率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评价指标。原煤工效体现了矿井生产中人员的整体工作效率,原煤工效不仅受到采掘机械化水平的影响,还受到煤层赋存条件尤其是煤层厚度的限制。因此不同煤层厚度原煤工效的评价标准不同。
原煤生产人员效率计算公式: 矿井原煤工效(t/工)=报告期原煤产量(计效产量,t)报告期参与计效的原煤生产人员工作日数(工日)
(3)矿井综合单产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评审办法》评价指标。矿井综合单产是指矿井中各个工作面平均每月生产原煤产量的综合平均值。该项指标主要反映矿井单个工作面的平均生产规模。
矿井综合单产(t/工)= 矿井回采月平均产量(t)回采工作面个数(个)
根据《中国煤炭科学产能评价研究报告》所说,由于煤炭科学产能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它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提高,因此,科学产能评价指标以及指标的评价标准应是动态和开放的。小编对此十分赞同,科学产能这个“新生儿”,需要在各位专家朋友的帮助和建议下完善,需要根据社会和行业的技术文明进步不定期调整。
一、水分(M )
煤的水分分为两种,一是内在水分(Minh ) ,是由植物变成煤时所含的水分;二是外水(Mf ) ,是在开采、运输等过程中附在煤表面和裂隙中的水分.全水分是煤的外在水分和内在不分总和。一般来讲,煤的变质程度越大,内在水分越低。褐煤、长焰煤内在水分普通较高,贫煤、无烟煤内在水分较低。
水分的存在对煤的利用极其不利,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运输资源,而且当煤作为燃料时,煤中水分会成为蒸汽,在蒸发时消耗热量;另外,精煤的水分对炼焦也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水分每增加2 % ,发热量降低100kcal/kg(大卡/千克);冶炼精煤中水分每增加1 % ,结焦时间延长5 一10min .
二、灰分(A )
煤在彻底燃烧后所剩下的残渣称为灰分,灰分分外在灰分和内在灰分。外在灰分是来自顶板和夹研中的岩石碎块,它与采煤方法的合理与否有很大关系。外在灰分通过分选大部分能去掉。内在灰分是成煤的原始植物本身所含的无机物,内在灰分越高,煤的可选性越差。灰是有害物质.动力煤中灰分增加,发热量降低、排渣量增加,煤容易结渣;一般灰分每增加2% ?发热量降低10okcal / kg 左右。冶炼精煤中灰分增加,高炉利用系数降低,焦炭强度下降,石灰石用量增加;灰分每增加1 % ,焦炭强度下降2 % ,高炉生产能九下降3 % ,石灰石用量增加4 % .
三、挥发分(V )
煤在高温和隔绝空气的条件下加热时,所排出的气体和液体状态的产物称为挥发分。挥发分的主要成分为甲烷、氢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等。它是鉴别煤炭类别和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来讲,随着煤炭变质程度的增加,煤炭挥发分降低。褐煤、气煤挥发分较高,瘦煤、无烟煤挥发分较低。
四、固定碳质最(FC )
固定碳含量是指除去水分、灰分和挥发分的残留物,它是确定煤炭用途的重要指标。从100减去煤的水分、灰分和挥发分后的差值即煤的固定碳含量。根据使用的计算挥发分的基准,可以计算出干基、干燥无灰基等不同基准的固定碳含量。
五、发热量(Q )
发热量是指单位质量的煤完全的燃烧时所产生的热量,主要分为高位发热量和低位发热量。煤的高位发热量减去水的汽化热即是低位发热量。发热量国际单位为百万焦耳/千克(MJ/kg ) ,常用单位大卡斤克,换算关系为:1MJ / kg =239 . 14kcal / kg ? 1J = 0.239gcal ? 1cal= 4 . l8J 。如发热量550kcaL/ g , 5500kcal / kg=550÷239 . 14 = 23MJ/kg .为便于比较,我们在衡量煤炭时消耗时,要把实际使用的不同发热量的煤炭换算成标准煤,标准煤的发热量为29 . 27MJ/kg ( 700okcal / kg )。国内贸易常用发热量标准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它反映煤炭的应用效果,但外界因素影响较大,如水分等,因此Qnet,ar 不能反映煤的真实品质。国际贸易通用发热量标准为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 Qnet,ar) ,它能较为准确的反映煤的真实品质,不受水分等外界因素影响。在同等水分、灰分等情况下,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1.25MJ/g ( 300kcal / kg)左右.
六、胶质层最大厚度(Y )
烟煤在加热到一定温度后,所形成的胶质层最大厚度是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中利用探针测出的胶质体上、F 层面差的最大值。它是煤炭分类的重要标准之一。动力煤胶质层厚度大,容易结焦;冶炼精煤对胶质层厚度有明确要求.
七、粘结指数(G )
在规定条件下以烟煤在加热后粘结专用无烟煤的能力,它是煤炭分类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冶炼精煤的重要指标。枯结指数越高,结焦性越强.
八、煤灰熔融性温度(灰溶点)
在规定条件下得到的随加热温度而变化的煤灰熔融性变形温度(DT )、软化温度( ST )、流动温度(FT ) ,常用软化温度(ST )来表示。灰熔融性温度越高,煤灰不容易结渣。因锅炉设计不同,对灰熔融性温度要求也不一样。煤灰熔融性温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煤作为燃料和气化原料时的性能,煤灰熔融性温度低,煤灰容易结渣,增加了排渣的难度,尤其是固态排渣的锅炉和移动床的气化炉,煤灰熔融性温度要求较高。
九、哈氏可磨指数(HGI )
哈氏可磨指数是反映煤的可磨性的重要指标。煤的可磨性是指一定量的煤在消耗相同的能量下,磨碎成粉的难易程度。可磨指数越大,煤越容易磨成粉。在发点煤粉锅炉和高炉喷吹用煤,可磨指数是质量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吉氏流动(ddpm)煤的流动度是表征煤在干馏时形成的胶质体的粘度,是煤的塑性指标之一。流动度是研究煤的流变性和热分解力学的有效手段,又能表征煤的塑性,可以指导配煤和焦炭强度预测。吉氏流动度是以固定力矩在煤受热形成的胶质体中转动的最大转速表示的流动度指标,用每分钟转动的角度来表示。
十一、增锅膨胀序数(CSN )
增塌膨胀序数是在规定条件下以煤在增祸中加热所得焦块膨胀程序的序号表征煤的膨胀性和塑性指标.增祸膨胀序数的大小取决于煤灰熔融性、胶质体生成期间析气情况和胶质体的不透气性。
十二、焦渣特征(CRC )
煤炭热分解以后剩余物质的形状。根据不同形状分为8 个序号,其序号即为焦渣特征代号。
1——粉状。全部是粉末,没有相互粘着的颗粒.
2——粘着。用手指轻碰即为粉末或基本上是粉末,其中较大的团块轻轻一碰即成粉末。
3——弱粘性。用手指轻压即成不块。
4 ——不熔融粘结。用手指用力压才裂成小块,焦渣上表面无光泽,下表面稍有银白色光泽.
5 ——不膨胀熔融枯结。焦渣形成扁平的块,煤粒的界限不易分清.焦渣上表面有明显的银白色金属光泽,下表面银白色光泽更明显。
6——微膨胀熔融粘结。用手指压不碎,焦渣的上、下表面均有银白色金属光泽,但焦渣表面具有较小的膨胀泡.
7——膨胀熔融粘结。焦渣的上、下表面均有银白色金属光泽,明显膨胀,但高度不超过15mm。
8——强膨胀熔融粘结。焦渣的上、下表面有银白色金属光泽,焦渣高度大于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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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长期合同有变!涉及总量、价格、矿电企业和贸易商
今日动力煤
2022-11-19 11:52河北
关注
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再次研究部署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约工作。这次的安排部署,较之前的印发的《关于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工作方案的通知》更加严格、更加优化、更加严肃、更加有针对性了一些。特别是煤价方面,要严格执行“303号”文件和各省出台的限价要求。
主要变化有:
电煤的中长期合同要与电力的中长期合同挂钩、电煤的中长期合同总量要与顶峰发电贡献挂钩、电煤的中长期合同总量要与三改联动挂钩。
1、签约总量: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量由之前大体26亿吨的体量增加到了29亿吨的规模,又多出来了3亿吨电煤。
2、公示供需量。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将对供需量进行公示,以便实时监控和对接方便;
3、明确贸易煤代理商。国家优选了7家贸易商,可针对中小煤矿和中小电厂做代理。这些贸易商也是先前发布的《第一批电煤重点保供企业名单》中的那些企业。(名单附后)
政策支持方面:
除了既有的那些政策外,这次增加了一些新的优惠政策,包括:
1.优先支持保供煤矿企业核准项目核增产能;
2.优先对保供煤矿的产能置换指标进行缓减免;
3.如遇政策调整,可以优先保留产能产量指标。
附件1:
第一批电煤重点保供贸易企业名单(共7家)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2.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
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5.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7.广东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附件2:
“303”号文件的主要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
当煤炭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将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等规定,按程序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当煤炭价格出现过度下跌时,综合采取适当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升。
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
重点地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
山西地区(5500)370~570元/吨,
陕西地区(5500)320~520元/吨,
蒙西地区(5500)260~460元/吨,
蒙东地区(3500)200~300元/吨。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进口煤炭价格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3:
各地明确的价格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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