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贸易物流管理的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煤炭贸易物流管理的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的同时,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煤炭企业要想在新时代的经济形势下占据一席之地,就要意识到物流管理在煤炭贸易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学习物流管理理论并加以运用,使煤炭贸易的进展更加顺畅,也为企业的长久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一、煤炭贸易中物流管理出现的问题
在我国煤炭贸易中,物流管理的发展由于起步较晚,目前其发展模式还不够成熟,物流体系及内部机构不够合理。不少煤炭企业因为管理模式落后而无法保证煤炭贸易质量,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煤炭贸易中物流管理方面的不足有以下几点:
(一)运输工具不合理。在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物流销售中,主要的运输途径是铁路、公路和水路,其中铁路运输占较大比例,公路及水路运输紧随其后。具体到铁路运输来说,因其成本低而运输量大的特点得到了广泛运用,然而铁路运输速度较慢,无法符合眼下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此外,由于我国煤炭资源分布不平衡,导致运输条件的复杂化,对于煤炭销售有一定的影响。
(二)物流模式不先进。眼下不少煤炭企业依然沿用传统的物流管理模式,无法将物流管理注入新时代元素,不能与时俱进,对煤炭贸易的发展带来了阻碍。为了有效改善这一现状,煤炭企业要运用先进的物流理念,对现有的物流贸易体系进行创新改造,建立完善的贸易链条,使贸易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我国煤炭交易中的物流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较为依赖传统的物流体系,对于新时期的煤炭交易不能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影响了煤炭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煤炭销售物流管理理论滞后性。现阶段我国主要的物流管理理论都集中于专业物流企业,煤炭企业真正能够掌握到的物流理论少之又少,这就导致了煤炭企业在物流管理理论方面的滞后性。对于煤炭企业来说,要想保住煤炭交易有效进行,就要对物流管理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一些物流理论是必须掌握的。一旦缺乏必要的`物流理论,会对煤炭交易带来直接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四)煤炭交易的物流管理规划不全面。我国煤炭企业针对煤炭交易制定的物流管理计划不够完善,缺乏科学依据,一味依靠传统物流经验是无法保证现今煤炭交易的正常进行的。此外,传统的物流管理计划还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影响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煤炭交易中的物流管理改进措施
(一)加强煤炭交易的物流管理理论学习煤炭企业应该认识到物流管理理论对于实际煤炭交易的重要性,与当地政府部门以及教育机构增加交流机会,促进企业自身对于物流管理理论的深化理解和应用。如果能够掌握先进的物流管理理论,对于现代煤炭贸易有着极为明显的推动作用。这不仅是企业提高贸易水平的保证,也是促进我国物流全方面发展的需要。企业在吸收先进的物流管理理论的同时,要结合煤炭贸易的特点进行灵活处理,力争可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带有煤炭贸易特色的物流管理理论体系,进而推动煤炭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企业要对自身的管理模式进行有效改造,建立健全的物流管理机制,再对物流管理理念加以运用,必将会带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二)建立完整的物流链条
要想建立完整的物流销售链条,煤炭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管理特点,加强自身管理机制的建设,力争将自身物流管理体系改造的更加科学系统。此外,还要注重对物流管理人才的培养,适当引进外界优秀资源,提升自身物流团队实力。煤炭企业要发挥物流管理团体的积极作用,让物流人才的培养展现其优越性。一套完整的物流链可以促进煤炭交易的稳定进行,并且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还能够激励企业不断改革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如果能够将煤炭交易中的物流管理中植入物流链管理的思想,会在整体上保证煤炭贸易的顺利开展,并且其安全性也有一定的保障。物流链的管理思想力争在整体上管理物流过程,对其组织形式以及细节有着宏观把握。对于整个物流过程的规范整合有利于节约企业的销售成本,提高企业贸易效率。要想建立完整的物流链体系,需要企业物流管理人员掌握先进的物流理论,并且能够了解煤炭贸易最新的市场动向,为企业煤炭贸易做好理论准备。相关的物流管理人员要大胆创新,改造现有的运行模式,争取实现从粗放式到经济化模式的转变,为煤炭企业的交易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煤炭贸易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物流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煤炭企业如果能够做好对信息的采集、传递、分析和处理过程,将会有效提高物流管理效率。煤炭企业要利用相关资源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与互联网物流交易系统建立密切联系,方便企业了解外界的物流信息以及市场动向。企业应该努力建设物流网站,为资源共享以及改革创新提供一定空间。客户可以根据网上订单完成交易,对煤炭企业的物流管理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使煤炭交易更加精确便捷。
(四)对于煤炭交易的分析力争更加科学准确对于煤炭交易来说,采购分析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企业要对采购物资的成本以及交易细节作出精细处理。在采购分析时,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参考一定时期内的交易总量以及变化幅度,综合分析后再去制定未来的发展计划。其次,煤炭企业要对供应商有充分了解,查询其历史交易记录,以便于制定合理的交易计划。
(五)大力发展企业特色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企业意识到借助外界资源的重要性。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煤炭企业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将煤炭的重要性在贸易中充分体现,并且要加强企业自身实力的培养和品牌的推广,对现有的经营模式进行合理改造,突出自身的核心业务,做到有的放矢。企业如果能发展出特色品牌,对于煤炭贸易的物流管理也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
煤炭资源整合指行政区域内为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开采机械化程度,降低资源浪费和安全风险,采取将该范围内煤炭资源进行分片整合,将煤田或者井田进行再划分的意思。这主要是限制一块整装煤田乱划分乱划开采主体,多个蛀虫开采,导致大中小一齐上,搞得千疮百孔,结果吃肥丢骨头,乱象丛生,安全风险还大。
而兼并重组指开采煤矿资源的主体,即企业之间进行大吞小,把那些管理正规、开采技术能力雄厚,资金实力强,社会公信度高的大集团大企业引进,吞并那些小煤窑窑主,吞并那些私人个体小型矿井的开采主体。实现煤炭开采主体逐步变成那些资金、技术、管理雄厚的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开采企业实现兼并重组后,更好的促进了安全技术管理,提高资源利用价值,实现社会效益。
至于煤矿整改,这是指作为个体的煤炭企业,当出现安全隐患或者进行违法开采或者其现有条件不具体安全开采时,依照国家法规或者技术规范进行整顿和改造。
三者区别很明显。
1、确立职能清晰的监管部门
要规范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针对我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煤监、质检、安监等部门共同管理的局面,政府应该细化各个部门的职责,将其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这样既可以避免职能的交叉和监管权力的分散化,又可以实现责任、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2、解决政府监管的冲突
从法律上着手,解决现存的政府监管执行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冲突。理顺国家煤矿监管与地方煤矿监管之间的关系,赋予煤矿安全监管独立的执行权。虽然现行的一些规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约束了煤矿监管部门滥用权力,但是也导致了对煤炭企业安全问题整改的滞后。因此,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赋予煤矿安监部门独立的执行权力。
3、健全善后保障体系
政府除了监管煤炭企业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对事故发生后的问题也要做好相应的妥善处理。绝对不能只靠赔偿解决一切的情况。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任何伤亡事故,但是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就必须尽最大努力补救和挽回。同时也不能只靠某些官员的引咎辞职来平息各方舆论,这根本达不到处理的本质作用。在调查好安全事故的各方面原因后,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善后的处理。因此必须确保行政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行政问责制度使广大的官员认识到自己不仅仅享有权力,更大程度上, 还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遏制矿难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在现实中,要确保行政问责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对于因不作为和乱作为而导致矿难的官员,要切实追究其责任,切实树立政府的公信力。
4、借鉴西方第三方监管机制
我国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的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样的机构在监管中容易出现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可见仅仅依靠政府和安监部门的力量来遏制矿难的发生是不够的。因此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第三方监管”的经验,建立以志愿团体、煤炭工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等为代表的第三方社会性的监管力量。这里的第三方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成立的,具有专业性质和一定的权威性、独立于煤矿企业和政府的安全监管机构之外。其合法性、专业性、权威性和独立性等特点对于强化煤矿安全的监管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引入第三方的监管机制,是改进我国煤矿安全监管机制的一个有效途径。
5、结语
煤炭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命脉,是人民和谐生活的基础,我们不能为了经济的利益而牺牲人民的安全。煤矿的安全监管,是一个摆在政府和煤炭企业面前的关键问题。我们要正视自身监管体制的弊端和缺陷,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不断理顺关系,改进监管举措,促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国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主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人类在与煤矿自然作斗争的活动中,随时处在水、火、瓦斯煤尘爆炸、顶板、冲击地压、触电、运输等危险因素中,因此在生产中必须牢固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保护职工的生命与健康,防止人身伤害﹑职业危害和财产损失。目前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逐渐增大,地热、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日益突出,并呈现出多种灾害共同作用的新趋势,煤矿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现就搞好煤矿安全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突出重点抓隐患
对每一起事故的发生进行认真分析都会得出一个相似的结论:“违章加巧合”,这个巧合就是存在的隐患。隐患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意味着险兆和事故。按照发生事故的的多米诺骨牌原理,伤亡事故由下列五个因素按顺序发展的结果,即:人的因素、按人的意志所进行的动作;潜在的危险(隐患);发生事故;造成伤害。这五个因素中排除隐患这一要素,就不会发生事故造成伤害。为了防止这一事故发生,重要的是排除隐患。
在现实工作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有针对性的根据各项工作进程及联系,抓好隐患或尽可能降低造成的伤害。其次有预见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排除可能产生的隐患。煤矿企业的各项活动、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措施的指导和约束下进行。措施不仅要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做到科学规范,还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人、机、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因条件变化确需调整,必须上报审批和确保每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第三,分阶段抓好隐患处理工作,根据季节变化及自然规律,夏季抓好防水、防汛、防雷电,冬春季抓好瓦斯煤尘、火灾及防冻等。
二、兑现标准抓管理
质量是煤矿的命根子,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管理是企业的永恒的主题。只有严格兑现《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才能实现煤矿企业的长治久安。但由于多年来煤矿安全欠帐多,要全面实现质量标准化暂时还有困难。一方面从实际出发按照“木桶理论”,加长短木板来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另一方面加大质量标准化的学习和资金的投入,使广大职工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放心人”,从而确保每一工程动态达标。
三、分清层次抓培训
安全管理的层次性是非常清晰的,注重和理顺安全管理的层次性有利于明确职责,发挥各种积极性,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有序﹑正常的进行。煤矿企业人员组成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决策层,是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为首的一班人。二是管理层,是以矿长为首的一班人,如果单靠矿长个人的智慧和才能很难抓好安全,只有调动矿级班子成员的共同智慧,才能管好安全。三是执行层,也就是区队管理干部,执行层人员的素质决定和制约着执行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管理层对安全生产所下的一系列指令指示能否得到贯彻和落实的主要环节。由于目前现在区队干部一部分未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存在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知识结构不合理、管理粗放的问题。四是落实层,也叫作业层。由于煤炭行业工资水平偏低和危险性大,留人难,较高素质的工人数量逐年下降,现在工人文化水平低,技术素质差,因而难以接受安全技术知识,带来了安全意识淡薄,从而造成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了解掌握很少,自主保安能力较差。因此必须分层次对人员进行培训,对执行层和落实层人员必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长短班培训的办法,来加强对“一法三规程”的学习,提高遵章守规意识和安全素质,并把安全技术理论和岗位操作实践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侧重实用技术和实际操作,突出实用效果。对决策层和管理层的人员要下功夫搞好重大事故案例,重大灾情防范和井下灾变时如何逃生模拟演练教育,从根本上提高素质。
四、全员管理、群防群治
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群众性的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大家管理,人人重视,互相监督,制止“三违”消除隐患。通过对发生事故的心理状态进行调查,可以得知有以下几种心态在作怪:1认为自己有经验,自恃作业绝对安全;2、虽然感到有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作业;3、实际已有危险但麻痹未发觉当时有危险;4、没有考虑安全或危险而盲目作业;5、由于作业单调打不起精神,单凭过去经验进行作业。针对上述“不在乎、不甩乎、不理乎”和冒险蛮干的思想,必须按照“鲇鱼效应”理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使全体人员都参与抓安全工作,采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和充分发挥“六条线”的作用,使“三违”现象无处身,隐患可及时被发现并排除。
五、利益驱动、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对“三违”行为进行重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通过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做到“千斤重担有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同时利用经济杠杆驱动,把安全质量同经济利益挂钩,使全体作业人员及干部的行为与工作成果都和安全质量联系在一起,提高职工干标准活,上标准岗意识。从提高质量入手把好安全关,同时对于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深入追究,一追到底,从而警示教育大多数人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真正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同时,不仅对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隐患也要进行责任追究;不仅人身伤亡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财产损失责任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还要看到,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责任追究不能就事故论事故,必须综合分析,划清责任,全面追究,不仅要追究事故主体责任,还要追究措施执行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的责任,追究干部作风浮漂、带班不到位的责任,追究业务保安和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六、落实“五个到位”
“五个到位”是指措施落实到位、现场管理到位、干部带班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措施就没有安全;现场是各种生产要素的集合,是安全措施落实的归宿;生产作业在现场,隐患存在于现场,事故发生于现场,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现场;干部带班到位,是转变干部作风的需要,也是加强现场管理的需要;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安全措施落实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责任追究是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棚架问题,是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重要举措。
总之,煤矿生产活动中要牢固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保护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放松。必须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觉抓、长期抓、超前抓、反复抓,努力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
XX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晋城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和《山西省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05〕100号)认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
1、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3、煤矿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对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4、煤矿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并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和市直单位是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监管。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营及以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直单位负责所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市煤炭工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报相关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直单位批准,待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和公示公告
1、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及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向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3、煤矿企业应当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24小时内,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4、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或市直单位应及时将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公告公示,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
第八条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市直单位应该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接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台帐、督促整改,对整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治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第九条 煤矿企业在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期间应及时向督办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报告整改进度、监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条 煤矿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企业向相应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摘牌。
第十一条 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对拒不整改,无视政府监管,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十二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及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
1、煤矿企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工作台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工作台帐日常管理。
2、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论证、汇总,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并将分析论证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析论证,研究治理措施,并将结果登记备案。定期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信息。
4、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市直单位应当每季度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向下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煤矿企业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第十三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和奖励
1、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1)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
(3)未依法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
(4)未在规定的期限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或报告不真实的;
(5)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7)未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8)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其他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
2、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1)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的;
(3)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
(4)对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督促企业指定整改计划,未采取监控措施的;
(5)隐患排查督察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措施不当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市直单位等部门和单位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给当事人或单位以相应奖励:
(1)职工群众举报企业在排查中有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经调查核实属实的;
(2)对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3)在重大隐患整改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整改难题,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理想信念方面
问题:
理论水平不高。表现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解不够深刻,把握不够系统、运用不够自觉;对科学发展观、以及其他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有些方面吃得不透、研究不深、把握不准。
整改措施:
把坚定理想信念建设放在思想建设的首位,把加强理论学习作为坚定理想信念的首要途径。认真地、全面地、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加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宗旨意识方面
问题:
日常工作生活中,在保持和发挥先进性方面,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够紧。
整改措施:
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自己要努力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正义和党性原则,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不良现象要勇敢地与其斗争。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怕得罪人。
大局意识的注意事项:
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关系我们党和国家、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要求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
增强大局意识,就是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自觉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想问题、办事情、抓落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