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2
最高每辆补贴8000元。
央广网合肥6月15日消息时至年中,合肥市包河区开启新一轮促消费大幕。6月14日,《包河区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以下简称“政策”)出台,围绕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发放消费券等,下起“红包雨”。其中,“撒钱”力度最大的汽车消费领域,补贴总额达1300万元。
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既是促消费扩内需的重点领域,也是绿色消费的集中体现。自2020年起,包河区频频释放汽车消费利好,启动多轮“汽车畅购节”活动,并推出“即申即享”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累计发放“政策红包”超过1000万元,有力推动了消费回补和升级。
补贴如下
合肥市辖区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包括公交、出租、租赁、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和个人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单位为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的物业管理单位或法人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的企业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电池、整车生产等企业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小区”或“示范单位”。
财政补助标准
(一)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 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 60%。
(二)换购车辆补助。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 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三)分时租赁企业奖励。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 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是指 2016年)给予每车每月 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是指 2017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四)充电设施补助。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正常营运 3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 450度电),按照充电功率给予 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 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 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五)电池回收奖励。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 10元的奖励。
(六)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应用里程较长,充电设施建设与应用规范的企业、居民小区,给予每个单位 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七)其他补助。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与中央财政 1:1配套的地方补助资金中安排 10000元/辆,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
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下同),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碳减排量按附件标准计算)。
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平台,下同)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电设施,且充电服务费按照发改部门核定范围执行的,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不高于0.6元/kWh的奖励(不超过发改部门核准的充电服务费上限)。(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不高于0.6元/kWh的奖励。
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且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对其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对新购和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奖励,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进入事后奖补,选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填入个人信息后申请即可。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组成包括:电力驱动及控制系统、驱动力传动等机械系统、完成既定任务的工作装置等。
一、国家政策:
(1)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促进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部署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更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要求等。会议特别提到:“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
会议还提出,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这些举措有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2)国家发改委: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给予优惠
2015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结合停车供需状况差异,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的停车服务差别收费。鼓励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二、地方政府政策:
(1)上海:免费车牌有望延续
记者从上海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主任刘建华处获悉,上海有望延续2015年新能源汽车免费申领沪牌政策,今年上海将会有更多环保、安全性能高的新能源车出现,充电配套设施也将更加完善,市场结构将更加优化。
而据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早前发布的数据显示, 2015年12月上牌量达14715辆,超过2014年全年。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11381辆、纯电动3334辆,私人用户购买8343辆。2015年推广应用44247辆,目前全市共推广55406辆。上海成为全国新能源车市场规模最大的地区。
(2)合肥市开电动汽车上路 免收临时停车费
合肥市科技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合肥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不少措施,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对1.5吨以下电动物流车辆发放全市范围通行证,允许在一环以内和高架道路、立交桥上行驶。”同时,鉴于一些小区不配合充电设施的建设,合肥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对提供便利的物业给予补助,“对住宅小区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给予提供便利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合肥目前可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助,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对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也给予全额财政补助。在使用方面,合肥市免收新能源汽车125元/辆牌照费,新能源汽车在市区道路停车免收临时停车费。
(3)成都新能源汽车占道停车前2小时免费
2015年4月,成都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提出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免收新能源车停车费。
1月26日,成都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推出新能源汽车临时占道停车优惠方案,即日起,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三类新能源汽车在成都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临时占道停车场停放的,均可享受免首2小时停车费的优惠。
(4)甘肃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出台 不限号不限行停车费减半
2014年9月19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指出,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继续落实好汽车消费税政策,对电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对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保险分类管理并给予优惠和便利。凡是在甘肃省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
(5)天津新能源车不限号 电动汽车销量飙升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5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通告》称,自2016年1月1日起,该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出,天津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货运机动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运机动车不受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不受外环线上每日7时至19时货运机动车限行措施限制。
(6)山西将实施新能源汽车减免停车费政策
山西省将实施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使用的政策措施。如,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推广应用实施停车费减免政策,在部分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和繁华商业区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免停车费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用能优惠政策,通过能源价格等杠杆,引导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等。
北京政策
北京最新出台的《北京市私人购买纯电动车小客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私人购买电动车将不参与摇号,但是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号牌限行购买电动车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最高12万元(中央财政6万元+地方财政6万元)的财政补贴。但补贴是补贴给销售企业、然后企业通过降价来让消费者受益。此外,《管理办法》中还对申请纯电动小客车指标的适用人群条件做了限定,申请纯电动小客车的人群必须符合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且申请电动小客车的消费者将不准参与汽油小客车摇号。
上海政策
按照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的现金补贴。电动汽车按照电池功率给予补贴,每千瓦时给予2000元的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纯电动汽车最高可享受每辆4万元的补贴。此外上海市将对新能源车免费上沪牌,但免费牌照有总额限制。计划首批投放2万张上海车牌。
广州政策
在近期发布的《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明确将混合动力车型划入了新能源汽车的行列。这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将混合动力划入新能源汽车行列的地方省份。这意味着在广州购买混合动力汽车,可以获得最高1万元补贴并且可以享受到每月1000余个新能源汽车独享的摇号指标。
深圳政策
深圳市除了享有《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中补贴政策外,地方财政补助采取递减机制,按销售量逐步减少补助。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首批1万辆按2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第二批1万辆按15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剩余部分按1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3万元/辆对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超过20千瓦时的部分,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此外在使用过程中也提供一系列政策优惠和补贴,如差别电价优惠、充电、停车和年检补贴、团购、换购及增购优惠、电池回收等。
杭州政策
杭州发布的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方案中规定,购买一辆纯电动汽车,除最高可获国家补贴6万元外,还最高可获市级补贴6万元。此外针对电动汽车的高售价,杭州市还推出了“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和整车销售相结合”的推广模式。
长春政策
长春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整车售价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4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4.5万元整车售价在10-20万元的,在此基础上减少1万元。实物补贴配送充电器,电池租赁补贴对于采用电池租赁,额外给予租赁企业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0.5万元,纯电动汽车补贴1万元。
合肥政策
合肥市对于个人购买并在本市上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车,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按电池容量给予补贴1000元/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辆,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整车租赁:对于租赁公司购买并在本市上牌使用的新能源乘用车(不包括不带电池的整车租赁),在国家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与直接购买模式相同,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同时,对于整车租赁的消费者,给予整车租赁费用50%的补贴,最高每辆车补贴500元/月(补贴2年);电池租赁:对采用电池租赁模式使用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根据电池租赁合约,市财政补贴电池租赁费,让消费者免费使用电池2年。以旧换新:为鼓励私人用户积极购买,对私人用户以自有燃油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市财政给予3000元/车的一次性补贴。
购车补贴券并不是自己领取的,而是购车人在合肥到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取得购车发票时,由销售企业销售人员向活动主办方提交购车补贴申报材料,活动主办方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财政补贴款发放至购车人本人的支付宝账户。
即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这段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
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
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
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
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
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第二批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名单:
沈阳,长春,哈尔滨,泸州市,淄博市,临沂市,潍坊市,聊城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江苏省城市群(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
贵州省城市群(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
云南省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除了享受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外,很多城市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纷纷出台地方补贴政策,也就是说可以获得国家+地方双重补贴。这些城市主要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海口、天津、大连、苏州、西安、武汉、湖南等。地方城市的补贴政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像北京地区按照国家标准1:1进行补贴,上海则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额度为4万元/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额度为3万元/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