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源能法的适用范围
《再生能源法》适用范围简述: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
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
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
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海域。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第七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
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
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十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第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
对前款规定的国家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技术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科技发展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进步,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第十四条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十五条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燃气和热力,符合城市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
国家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技术规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技术规范,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卫生综合治理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等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第十九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是,不得高于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水平。
第二十条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第二十二条国家投资或者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分类销售电价,其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依照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分摊。
第二十三条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根据价格管理权限确定。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第二十四条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第二十五条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有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第二十六条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电力监管机构进行检查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造成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造成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生物质能,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二)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指不与电网连接的单独运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
(三)能源作物,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能源原料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四)生物液体燃料,是指利用生物质资源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第三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回收再生资源经营范围:回收废塑料、废纸、废旧金属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发机械设备能环保技术开发与服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装、维修、租赁机械设备售塑料制品、纸制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手机、服装鞋帽、计算机硬件洁服务业管理通货运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废旧金属回收与销售,废金属薄料、铁屑压块来料加工,金属件铸造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钢材,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技术的研发。再生资源公司经营范围是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作业3
一单项选择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C)
A美国 B德国 C俄国 D东欧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调整(A)的必然结果
A经济关系 B法律关系 C民事关系 D行政关系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A)
A无限责任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股份两合公司
4.有权决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是(B)
A人民法院 B债权人会议 C管理人 D债务人
5.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A)
A增值税 B营业税 C城建维护税 D个人所得税
6.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不得经营(C)
A信用保险 B人寿保险 C意外伤害保险 D健康保险
7.关于反倾销中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表述,正确的为(C)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
B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充分条件
C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必要条件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8.规定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的机构是(A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务委会 C国务院 D审计署
9.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A )
A行贿论处 B受贿论处 C贪污论处 D挪用公款论处
10.掠夺性定价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不包括(A)
A经营者应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销售价格低于成本 C低价销售行为无正当理由 D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二、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ABCD)
A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B经营协调关系 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D涉外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ABC)
A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B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需要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
D对经济关系具有决定性的反作用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以选择的出资方式包括(ABCD)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
D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5我国商品税法主要包括(ABC)
A增值税法 B营业税法 C关税法 D消费税法
6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市场的是(ACD)
A货币市场 B资本市场 C外汇市场 D黄金市场
7下列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情形有(ABCD)
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C倾销幅度低于2%的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8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包括(ABCD)
A财政供养人口 B少数民族人口 C 疆域面积 D农业产值
9各国和地区竞争立法的模式可分为(ABCD)
A独立式 B分立式 C合立式 D综合式
10.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主要包括(ABCD)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国家商务部 D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三、名词解释题
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四、简答题
1.简述公司的主要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简述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协议的使用除外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各国行业豁免的范围越来越窄。从各国反垄断豁免的发展趋势来看,行业豁免将逐步被行为豁免所取代。将某些特定行业排除在竞争法适用范围之外,其实质是使该行业中同业经营者之间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免受有关卡特尔禁令的约束。在这些行业,同业经营者之间开展特定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相关产业的竞争力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许多国家允许这些行业中的经营者实施特定形式的卡特尔。对特定行业中的卡特尔实施豁免意味着这些卡特尔所带来的积极效益与卡特尔所带来的限制竞争后果相比更为突出,这种积极效益受到了各国立法机关、执法当局以及法院的重视。从国外竞争法实践情况看,被实施豁免的特定行业主要有保险业、农业、进出口业、体育业、银行业、航空业、海运业。在不同国家,对特定行业中的卡特尔实施豁免有着不同的理由、背景和条件。我国垄断协议适用除外顺应了这一趋势,主要是特定行为适用除外: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即标准化卡特尔或者专业化分工的专业化卡特尔;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萧条卡特尔;行业豁免仅限于农业、进出口业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豁免。
案例分析题
农民刘某承包了生产队10亩耕地用于棉花的种植,后来刘某之子到了适婚年龄,刘某便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新房。动工后,村干部和群众都予以劝告制止,刘某不予理睬,他辩解称:“我已经承包了土地,就应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属于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村集体无权干涉”。
试分析:
1刘某的辩解理由是否合理?
2刘某的行为具体违反了我国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刘某的辩解不合理。
2.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对耕地即口粮田进行承包。依据土地的性质,农民承包后,只能将土地用于农业种植,比如可以种植树木、粮食蔬菜等,还可以进行大棚种植,但不能将口粮田用于养殖或在上面兴建房屋、开矿采石。
3.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改变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判令解除刘某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此外,刘某还要在期限内拆除流转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恢复地貌。
作业4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标志之一是(B)
A经济法的地位 B经济法的本质 C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D经济法的渊源
2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修理设备的合同,在此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D)
A乙方修理的设备 B甲乙双方 C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D乙方修理设备的劳务行为
3与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相比,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是(C)
A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资格
B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
C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D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是(D)
A无限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两合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
5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有()人民法院管辖、
A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B债务人住所地的中级法院 C债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6某中国公民在国内一上市公司工作,2009年7月份工资收入为5000元,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B)
A360元 B450元 C325元 D385元
7下列证券中属于资本证券的是(A)
A汇票 B支票 C货运单 D股票
8.下列不属于我国土地所有权特征的选项是(D)
A所有权人只限于国家或者农民群众集体经济组织
B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分离的
C土地的所有权可以进行有偿买卖和商品性流转
D所有权的行使,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要受国家的计划管理和行政监督
9产品缺陷责任的诉讼时效是(B)
A1年 B2年 C3年 D10年
10以下不是依法降价处理的商品是(D)
A鲜活商B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C降价销售季节性商品D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
二 多选
1经济发的法律属性主要表现在(ABCD)
A综合、系统调整法 B平衡协调法 C社会责任本位法 D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对立统一的法
2经济法主体(ABCD)
A使之一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组织主体 B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标准
C不能用法人来取代 D具有多样性和层次性
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有(ABCD)
A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B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C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D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所有的企业投资
4.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
A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实质原因是丧失债务清偿能力
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债务人的破产原因
C债务人停止支付便达到了破产的标准
D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同时资不抵债是破产的原因之一。
5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ABCD)
A询问 B质疑C投诉D行政复议或诉讼
6.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保险合法原则 B保险自愿原则C境内外保险公司权利同等原则 D保险诚实信用原则
7下列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情形有(ABD)
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C倾销幅度低于2%的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8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的职权有(ABCD)
A询问权 B查询权 C检查权 D处罚权
9.下列选项中,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的有(ABCD)
A进口易变质腐化食品 B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C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D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10从监督主体上看,对价格行为的监督分为(ABCD)
A国家监督 B舆论监督 C司法监督 D社会监督
三、名词解释
1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2.外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3.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 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4限制数量的垄断协议:限制数量的协议,是指由参与企业通过控制或限制相关市场上产销的供给量,进而限制价格的协议。主要包括:限制产量协议;限制销售量协议。
5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产品质量法包括所有调整产品质量及产品责任关系的法律、法规。
四、简答题
1.简述国债的形式特征
答国债,是国家公债的简称,它是一种财政收人形式。国债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显的形式特征。
(1)自愿性。所谓自愿性,是指国债的发行或认购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买,或购买多少,完全由认购者视其个人或单位情况自主决定。这一形式特征使国债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明显区别开来。
(2)有偿性。所谓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作为债务而按期偿还。除此之外,还要按事先规定的条件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
(3)灵活性。所谓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据财政资金的余缺状况灵活加以确定,而非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
2简述《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五、论述题
试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与区别。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从广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以竞争行为或者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二者有相似之处,在推动和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相互交叉、互为补充。
首先,一个国家制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前提条件是这个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自由竞争,如果没有自由竞争,经营者就不存在自由订立合同的可能性,也不会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打破垄断和引入竞争是国家颁布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提,可以说,反垄断法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提供了保障。
其次,反垄断法的实施也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配合和补充。如果一个国家只是反垄断,而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就可能会滥用它们的自由竞争权利,随意侵犯其他企业的正当权益,或者侵犯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是同等重要的任务,市场经济既然会同时出现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就会成为一对双胞胎,它们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市场经济本能和内在的要求。
第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不仅互为条件,很多情况下又交叉存在。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这些行为之所以被视为不正当竞争,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合理性,即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来说显得不公平,另一方面,这些行为如果真正达到损害市场竞争的程度,行为人一般都占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些行为从而也可被视为限制竞争的行为或者垄断行为,受反垄断法的制约。我国台湾1999年修订后的《公平交易法》第18条(转售价格协议)和第19条(拒绝交易行为和歧视行为)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即这些行为在该法中虽然被视为不公平的竞争行为,但它们同时也应被视为垄断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主要区别
从各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反垄断立法规制的行为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从性质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私法范畴,主要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和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⑤,主要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公平竞争的机制。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属于微观领域,限于经营者或消费者,而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则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的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这个法律可以简称为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而反垄断法则是通过反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使市场保持一种竞争的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保证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反垄断法追求的是自由竞争,这个法律从而也可以简称为自由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另外,反垄断法是规范整个市场的竞争,涉及的问题是全局性的,它在推动和保护竞争方面所起的作用远远大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2、从立法理念方面看。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营业警察法”,旨在净化竞争秩序,主要涉及市场竞争结构以及竞争的充分有效性。而反垄断法则基于有效竞争的理论,力求产业组织的优化和市场结构的合理化,以提高市场效率,保证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产品的最低价格和最佳质量、促进工业的最大进步。
正是出于不同的理念,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因此,一个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商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不会减少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反垄断法也不会把它们视为是违法行为。
3、从立法目的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4、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⑥及其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凡是参加市场竞争的经营者,无论经济实力强弱,市场份额多少都可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它们之间形成的竞争关系都是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关系。而反垄断法所调整的则往往是经济实力强、市场份额大的经营者和以它们为中心,凭借其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或交易优势地位与弱小经营者之间形成的不平等主体间的竞争关系。从某种程度当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多地替名牌企业、大企业着想,而反垄断法则体现着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主体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而反垄断法律关系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
5、从二者调整角度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都是保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保障和促进公平。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规范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入手,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有失诚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危害,并缔造自由、公正的竞争秩序,体现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微观调控。而反垄断法则是从规范限制竞争的状态和行为出发,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和状态进行规制,防止出现少数经营者控制和操纵市场,限制竞争,从而维护经济的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竞争秩序,体现的是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也就是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着眼于对竞争秩序的保护,而反垄断法则体现着对企业自由和市场竞争的双重保护。
6、从行为方式及其救济和制裁上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垄断则主要是企业(厂商)以独占、寡占⑦及联合行为等控制市场,排斥或限制竞争,各种形式的垄断协议或垄断组织(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康采恩⑧等)是设置市场壁垒⑨,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的通常表现形式,常表现为一种合同行为。
反垄断法自其诞生之初就强调国家或行政机关的主动干预,而无论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国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采取私法救济,国家对其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于垄断行为来说,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益,因而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后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常通过行政程序来制止垄断行为,甚至用刑罚来惩罚严重垄断行为。
7、从法理的正义性及其具体规定的变化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侯。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由于国家产业政策上的变化,会导致反垄断法律制度也相对多变,需要经常修正,而且这样的修正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改变原本违法的一些行为的性质。
六、案例分析题
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型汽车,该车有些新设计不够成熟,结果导致部分车辆在行驶中出现了故障,并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赔偿。
试分析:1试阐述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该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2根据上题,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 消费者在消费时所应该享有的法定权利有哪些
(1)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
(2)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这九项权利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必不可少的,其中前五项权利是基础,与消费者的关系最为密切,后四项权利则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2上题说明了该公司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获取赔偿权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其中第7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10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11条规定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某公司生产的汽车因为设计上的缺陷导致驾驶故障,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该公司事后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最后该公司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获得赔偿权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是相对于会穷尽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
对可再生能源利用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和环境相协调。
2、坚持市场开发与产业发展互相促进。
3、坚持近期开发利用与长期技术储备相结合。
4、坚持政策激励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扩展资料:
根据国际能源署可再生能源工作小组,可再生能源是指“从持续不断地补充的自然过程中得到的能量来源”。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种取之不竭的能源,严谨来说,是人类有生之年都不会耗尽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现时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
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实都是太阳能的储存。可再生的意思并非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百年甚至千年的。
除了核能、潮汐能、地热能之外,人类活动的基本能源主要来自太阳光。像生物能和煤炭石油天然气,主要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太阳能储存起来。其它像风力,水力,海洋潮流等等,也都是由于太阳光加热地球上的空气和水的结果。
随着能源危机和高油价的出现,对气候变化忧虑,还有不断增加的政府支持,都在推动增加可再生能源的立法,激励和商业化。新的政府支出,法规和政策,协助业界在抵御全球金融危机中的表现中优于其他许多行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再生能源
作业1
课堂讨论(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
1.请简要回答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
2.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乙方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定?
答:(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
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各以上五十个以下。
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详见第二十三条释义。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依法设立
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2)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符合上述条款对于有限公司
(3)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三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是允许股权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的,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的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的规定转让。
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出于人合性考虑,乙方股份转让采用自由原则,允许自由转让,不设任何限制。
课堂讨论记录表1
由于上述案例对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进行讨论
发言提纲:
(一)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要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依法向公司出资而设立公司的人。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2人以上50人以下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另外,根据《外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者可以单独出资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它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自然人,法人都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为使公司具备基本的经营能力和责任能力,各国公司法一般都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我国《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述规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作出具体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个别股东不能足额缴纳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对于股东的出资,公司应在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可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优先认缴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的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内部规范文件,应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公司名称一经登记,公司即取得名称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作业2
期中小论文
范文参考:完善法制与经济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法制建设的年代。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遇到过许多法律问题,需要从法律与经济结合角度来解决。完善法制,对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加快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更好地适应全球化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承认法律,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把法律引入到对所有制的理解,对经济改革有重要作用。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认定的核心,是判断经济制度的最重要标尺。古人对所有制问题的重要性也有过论述,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对所有制的理解和讨论,关系到改革能否有基础的理论,能否取得各方共识。
(一)从法律与经济结合的角度考察所有制。
1985年在天津召开的第二届全国中青年经济理论工作者会议上,采用股份制形式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一个新问题引人注目。学者们围绕着国有企业可否搞股份制展开了讨论,争论的焦点是对承包制和股份制的评价。我支持股份制改革的观点,但认为对股份制改革的论证是不够的,尤其是理论深度还不够。
(二)从法律角度深化对产权的认识。
1988年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做访问学者时,我在研究两权分离理论的局限性并提出“两者分离”时,发现无论是英美法系的国家或者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他们的公司法都承认双重所有权,这对解释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很有帮助。
二、遵守法律,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按规则行事
依法执政,依法管理,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立市场经济的法规,要把市场化改革的成果用法规形式加以保障和巩固;另一方面,要用法规来制约行政权力,以提高执政水平。这在完善宏观调控中是非常重要的。
(一)从依法执政看完善宏观调控。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这是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为了实现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同样有赖于科学合理且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的保障。首先,宏观调控要有法律根据;其次,宏观调控要作用于宏观领域;第三,作为一种国家行为,公权力运用要规范且有制约机制。
(二)从法律角度思考现代企业制度。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对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也更加迫切。如何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必须借助法律。有人认为只要产权清晰,就具有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条件,但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夫妻店很难说就是现代企业制度。也有人主张广义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即“企业按《公司法》加以改造,组成现代的公司制度,就是实施了现代制度”;但新组建公司和非国有企业也不见得一定是现代企业制度。
三、执行法律,维护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信誉
在经济转轨中,立法与执法都非常重要,尤其在维护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信誉时尤为突出。我国加入WTO之后,在经济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同时,也确实面临很多新问题。有些问题是通过针对新环境的立法来规范和解决的,有些则是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执法来解决的。
(一)在反倾销中,欧美国家对我国法律的看法。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承担了商务部委托的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研究报告,在回复欧美对我国法律的疑问时,发现相当多的部分是对执法的质疑,但我们的回答,多是从立法角度回答的。或者说,立法方面的回答比较有力,但执法方面的回答显得比较薄弱。
以《会计法》为例,2004年欧盟提出的第18个问题就是,关于中国《会计法》实际实施,尤其是公司遵守该法程度的详细情况。我们从以下6方面对质疑做了回答:(1)中国已形成了完善的会计法规体系;(2)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已基本一致;(3)中国会计法规在企业中全面实施;(4)允许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以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形式在华设立执业机构;(5)企业会计账目的真实性得到保证;(6)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严厉的制裁。
(二)制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时的想法。
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一些行业必将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有必要制定相关法规对一些行业的市场秩序进行规范。例如2000年12月我参与讨论制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讨论中,我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提出了四点想法:
第一,要明确制定一部法律或法规的目的。
第二,要处理好制定本法规要依据的原有法规的排序问题。
第三,要明确法规、政府行政规定与市场规则各自管理的范围。
第四,要考虑对等原则。
四、完善法律,维护经济改革中的和谐社会原则
经过改革我国经济已经发展起来了,财富增多了。但是,各种社会矛盾也在突出,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还在继续拉大。因此,关注社会公平、让各个社会群体都能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成了当前一个重要的议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和谐社会”的提法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
例如,如何看待和解决当前劳资关系上常见的冲突?面对100多年来的种种解决思路,我认为,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不是要工人联合起来,在法律之外举行斗争,而是应该诉诸法律,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工人利益,或促成劳资和谐,或取缔不法资本,最终使得劳动者得到他们应得的部分,同时也要让资本所有者有信心、有动力继续投资扩大生产。
总之,以上四点体会,都在说法律的重要性。但辩证法告诉我们,没有绝对的,事情总是相对的。《南方周末》今年3月31日刊登陈创东文章,指出法律并非万能。认为相信法律能解决一切问题,是“立法迷信”,会导致简单化的社会治理策略:一事发生后,媒体时评往往以亟待立法而收笔,同时,公共管理者也会以“相关立法即将启动”来消释公众的质疑。曾有人问:为什么汉高祖攻破秦都,只需与咸阳父老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10个字便可保天下大治,汉末,律法汗牛充栋,“法网严密”,却为什么难免天下倾覆?那就是因为,法律本身并不是万能的。这里表达的意思我是同意的。当然,对一个法律尚不健全,执法尚有困难的国家来讲,法律的重要性也是不可怀疑的,只是不要简单化和惟一化就好。
作业3
一单项选择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C)
A美国 B德国 C俄国 D东欧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规范调整(A)的必然结果
A经济关系 B法律关系 C民事关系 D行政关系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A)
A无限责任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股份两合公司
4.有权决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是(B)
A人民法院 B债权人会议 C管理人 D债务人
5.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A)
A增值税 B营业税 C城建维护税 D个人所得税
6.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人不得经营(C)
A信用保险 B人寿保险 C意外伤害保险 D健康保险
7.关于反倾销中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表述,正确的为(C)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唯一原因
B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充分条件
C倾销进口应当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必要条件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8.规定我国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的机构是(A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务委会 C国务院 D审计署
9.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A )
A行贿论处 B受贿论处 C贪污论处 D挪用公款论处
10.掠夺性定价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不包括(A)
A经营者应当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B销售价格低于成本 C低价销售行为无正当理由 D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二、多项选择题
1.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有(ABCD)
A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B经营协调关系 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D涉外经济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ABC)
A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B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需要建立在经济关系基础之上
D对经济关系具有决定性的反作用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以选择的出资方式包括(ABCD)
A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应当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C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
D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
5我国商品税法主要包括(ABC)
A增值税法 B营业税法 C关税法 D消费税法
6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市场的是(ACD)
A货币市场 B资本市场 C外汇市场 D黄金市场
7下列选项中,属于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的情形有(ABCD)
A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B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
C倾销幅度低于2%的
D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的
8确定转移支付的数额时必须加以考虑的因素包括(ABCD)
A财政供养人口 B少数民族人口 C 疆域面积 D农业产值
9各国和地区竞争立法的模式可分为(ABCD)
A独立式 B分立式 C合立式 D综合式
10.现阶段,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主要包括(ABCD)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国家商务部 D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三、名词解释题
1中国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财政法:是指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四、简答题
1.简述公司的主要特征
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简述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协议的使用除外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各国行业豁免的范围越来越窄。从各国反垄断豁免的发展趋势来看,行业豁免将逐步被行为豁免所取代。将某些特定行业排除在竞争法适用范围之外,其实质是使该行业中同业经营者之间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免受有关卡特尔禁令的约束。在这些行业,同业经营者之间开展特定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有助于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相关产业的竞争力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因此,许多国家允许这些行业中的经营者实施特定形式的卡特尔。对特定行业中的卡特尔实施豁免意味着这些卡特尔所带来的积极效益与卡特尔所带来的限制竞争后果相比更为突出,这种积极效益受到了各国立法机关、执法当局以及法院的重视。从国外竞争法实践情况看,被实施豁免的特定行业主要有保险业、农业、进出口业、体育业、银行业、航空业、海运业。在不同国家,对特定行业中的卡特尔实施豁免有着不同的理由、背景和条件。我国垄断协议适用除外顺应了这一趋势,主要是特定行为适用除外: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即标准化卡特尔或者专业化分工的专业化卡特尔;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萧条卡特尔;行业豁免仅限于农业、进出口业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豁免。
案例分析题
农民刘某承包了生产队10亩耕地用于棉花的种植,后来刘某之子到了适婚年龄,刘某便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新房。动工后,村干部和群众都予以劝告制止,刘某不予理睬,他辩解称:“我已经承包了土地,就应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属于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村集体无权干涉”。
试分析:
1刘某的辩解理由是否合理?
2刘某的行为具体违反了我国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3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1刘某的辩解不合理。
2.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对耕地即口粮田进行承包。依据土地的性质,农民承包后,只能将土地用于农业种植,比如可以种植树木、粮食蔬菜等,还可以进行大棚种植,但不能将口粮田用于养殖或在上面兴建房屋、开矿采石。
3.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了土地承包法强制性规定,改变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判令解除刘某的土地使用权合同。此外,刘某还要在期限内拆除流转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恢复地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通过的日期是:
A 2005年2月28日
B 2005年10月28日
C 2004年2月28日
D 2003年10月1日
2、以下哪一项不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直接目的:
A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B 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C 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D 促进节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在哪次会议上通过的:
A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B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C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D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4、以下哪种能源利用方式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适用范围:
A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薪柴
B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粪便
C 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
D 以上三项都不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可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__________。
A 小学、中学教育课程
B 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课程
C 中学、大学教育课程
D 职业教育课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不可能标志着:
A 我国的能源问题很快就能解决
B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在认识上的提高
C 我国在可再生能源法制建设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D 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有较大提高
7、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可再生能源产业标准:
A 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国家标准。
B 国家燃煤火电并网技术标准
C 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国家标准
D 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国家标准。
8、按照我国法规性质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是:
A 国家法律
B 中央行政部门的规章
C 地方性法律
D 地方政府的行政规章
9、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与规划,以下法律要求含义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国家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
B 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制定可再生能源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
C 国家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D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行政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
10、国家安排资金,除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外,还支持下列哪项工作:
A 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科学研究和应用示范
B 可再生能源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
C 可再生能源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应用示范工程
D 以上三个方面都是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分为几章。
A 8
B 3
C 5
D 10
1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可再生能源利用:
A 羊八井地热能发电站
B 边远地区的户用光伏发电
C 利用燃气轮机进行天然气发电
D 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的沼气发电
13、下列哪一项属于可再生能源利用:
A 安装碳捕获技术的煤电
B 户用风力发电系统
C “煤变油”技术
D 洁净煤利用技术
14、以下哪项不是狭义海洋能的表现形式:
A 海上风能
B 潮汐能
C 波浪能
D 温差能、盐差能和海流能
15、以下哪项属于地热能的应用:
A拉萨羊八井的地热发电站
B 云南腾冲旅游风景区的温泉洗浴
C 天津民用住宅的地热集中供热
D 以上三项都是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国家将实施以下哪项措施:
A 将其列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
B 将其列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
C 将其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D 以上三项都正确
17、关于水电,以下哪项是不正确的:
A 2004年我国已经开发了水电3亿千瓦
B我国的水能资源经济和技术可开发量约4亿千瓦
C 水电原理主要是利用河流落差,利用势能发电的
D 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国将采取以下哪项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推广利用:
A 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B 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C 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D 以上三项都正确
19、以下哪项不是我国的能源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A 消费总量大、人均消费水平低、利用技术落后
B 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太大
C 能源供应安全问题凸现,石油进口依存度高
D 化石能源消费对环境的压力大
20、我国在编制可再生能源利用规划过程中可以征求以下哪些方面的意见:
A 某省能源办公室
B 李教授,某大学的能源专家
C 李芳,青海偏僻山区农民,她的家还没有用上电
D 以上三项都有可能
2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将可再生能源知识和技术纳入相关教育的课程,以下哪项是其主要目的:
A 提高社会对可再生能源的认识和知识水平
B 提高教育质量,普及中小学教育
C 保证所有人都参与能源开发工作
D 提高人口素质,鼓励计划生育
22、以下哪项不可能得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研究支持:
A 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路线图的发展
B 电热器的使用推广
C 沼气发电改进技术改进
D 风电高峰值测定方法改进
23、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_____电力系统。
A 独立
B 并网
C 综合
D 集中
24、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服务由_____提供。
A 发电企业
B 电网企业
C 供电企业
D 变电站
25、按照国务院____主管部门或者___人民政府的规定,石油销售企业应将生物液体燃料纳入燃料销售体系。
A 资源 省级
B 燃料 县级
C 能源 省级
D 能源 县级
26、为了促进太阳能的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以下哪种系统:
A 太阳能热水系统
B 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
C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D 以上都是
27、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结合的_____。
A 技术政策
B 经济政策
C 技术经济政策
D 行政管理政策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_____应当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A 房地产开发企业
B 建筑单位
C 设计单位
D 施工单位
29、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在不影响_____的前提下,住户可以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A 质量
B 安全
C 美观
D 质量与安全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由_____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A 地区级
B 县级
C 省级
D 市级
31、 各地制定农村地区本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应当考虑当地________的实际情况。
A 经济社会发展
B 生态保护
C 卫生综合治理需要
D 以上都是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农村地区应因地制宜地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下列不属于在农村地区推广的技术类型是:
A 户用太阳能
B 小型风能
C 小型水能
D 大型水电站
33、 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的原则是_______。
A 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B 经济合理
C A和B都是
D 成本有效
34、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高于____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可以分摊。
A 煤炭
B 天然气
C 石油
D 常规能源
35、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_______主管部门制定。
A 能源
B 财政
C 价格
D 税收
36、 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_______主管部门制定。
A 能源
B 财政
C 价格
D 税收
37、 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销售电价执行同一地区____销售电价。
A 统一
B 分类
C 特殊
D 一般
38、 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_____的部分,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办法分摊。
A 平均上网电价
B 煤电上网电价
C 销售电价
D 民用电价
39、 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制定原则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制定的原则_____。
A 相同
B 不同
C 部分相同
D 以上都不正确
40、 进入城市管网的可再生能源热力和燃气的价格,根据____管理权限确定。
A 行政
B 价格
C 成本
D 职能
41、 如果在中国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贫困地区分别开发风力发电项目,且两地风力资源状况相同,那么两地风电上网电价_____。
A 东部高
B 西部高
C 一样
D 关系不确定
42、 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中高于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可以在____中分摊。
A 发电成本
B 销售电价
C 平均电价
D 收购电价
43、 从本质上来讲,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电价分摊机制,最终由_____承担其电价超出电网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
A 发电企业
B 电网企业
C 供电企业
D 消费者
44、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应____。
A 10年内保持不变
B 向社会公开
C 各地区必须相同
D 商业秘密,不可公开
45、 “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同类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完全无关。”这种说法_____。
A 正确
B 不正确
C 不完全正确
D 以上都不对
46、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可根据可再生能源_____的发展适时调整。
A 总装机容量
B 设备成本的变化
C 生态环境状况
D 开发利用技术
47、下面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哪一项不能得到国家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A科学技术研究
B产品和技术标准的制定
C产品销售
D示范工程
48、_____生活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可以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A农村地区、牧区
B全国各地
C城市
D沿海
49、下列哪些项目可以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A 某企业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B 某可再生能源研究所开发新型太阳能利用技术
C 某县新建一座10MW天然气发电厂
D 某地建立超临界发电厂的示范工程
50、下列哪项活动可以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A某单位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价
B 通过“村村通电”工程,解决偏远山区用电问题
C 某研究单位开展引进消化风力发电技术
D 以上三项。
51、下列哪项经济活动,有可能获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A投资建设海上试验风电场
B制定兆瓦级大型风机设备的技术标准
C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化技术创新
D以上都有可能
52、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_____电力系统建设。
A并网
B综合
C集中
D独立
53、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可以获得_____提供的财政贴息贷款。
A财政部
B农业部
C金融机构
D政府机构
54、如果某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按规定核准验收,可以享受的经济激励是:
A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B 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
C 享受电网公司提供的上网服务
D 以上都是
55、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条件是:
A列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B列入国家发展规划
C列入区域发展战略
D获得生产许可证
56、可再生能源发展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_____规定。
A 人民代表大会
B物价部门
C国务院
D 以上都不对
57、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电力企业进行检查,检查要_____。
A为企业保守秘密
B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C公布企业秘密
D A和B
58、有权对电力企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的部门是:
A统计局
B电网公司
C 电力监管机构
D发电企业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企业要记载和保存_____的有关资料。
A所有发电形式
B可再生能源发电
C天然气发电
D燃煤发电
60、下列有关电力监管机构监管的几种行为,正确的是:
A公开企业的商业秘密
B向被监管企业收取检查费用
C要求转让企业经营权
D 电力监管机构应该为被检查的电力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行政责任,对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该法的主管人员应依法给予_____。
A行政处分
B撤销职务
C弥补损失
D刑事处罚
62、如果县级人民政府的能源管理部门违反了本法规定,应由_____责令改正。
A国务院
B县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以上三种均有可能。
63、如果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标准的燃气入网,则应由_____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A乡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省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64、经营热力管网的企业应当准许符合入网_____标准的热力入网。
A技术
B经济
C工艺
D价格
65、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标准的_____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A生物液体燃料
B燃料
C石油
D汽油
6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对生物质能的定义,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_____转化成的能源。
A有机废物
B 无机废物
C有机物
D无机物
67、《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对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的定义,是指不与_____连接的单独运行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
A居民区
B用户
C用电单位
D电网
68、《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对能源作物的定义,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_____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A 能源原料
B能源
C生物质能
D 能量
6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对生物液体燃料的定义,是指利用_____生产的甲醇、乙醇和生物柴油等液体燃料。
A生物质资源
B生物
C石油产品
D 生物的分泌物
70、《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从_____起施行。
A 2006年1月1日
B 2005年3月1日
C 2007年1月1日
D 2005年10月1日
二、判断题
1、 我国出台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目的是应对气候变化。
2、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通过以前,我国已经通过法律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中长期总量目标。
4、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工作。
5、 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全部内容应当向社会公布(保密的内容除外)。
6、 国家应当制定技术标准用以规范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
7、 2004年我国能源消费量超过了30亿吨标准煤。
8、 现在我国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和使用量均居世界第一位。
9、 水电不是可再生能源。
10、 我国的风力发电装机居世界第三位,亚洲第一位。
11、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风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12、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由地方政府制定。
13、 可再生能源法鼓励生物质燃料的推广应用,允许符合技术标准的生物燃气和热力进入城镇燃气和热力系统。
14、 地方政府有权确定生物燃气和热力的入网价格。
15、 太阳每秒钟照射到地球上的能量大概就相当于500万吨煤。
16、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目的之一是保护环境。
17、 目前,全球每年生产和消费的能源总量90%左右是可再生能源。
18、 天然气是可再生能源。
19、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能源消费国。
20、 可再生能源可以部分解决偏僻无电地区上百万农牧民人口的用电问题。
21、 按照我国的国家标准,乙醇汽油是用90%的普通汽油与10%的燃料乙醇调和而成。
22、 乙醇汽油已经在我国部分省市推广应用,中央政府出台了专门的政策鼓励乙醇汽油的生产和销售。
23、 煤矿瓦斯是可再生能源。
24、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要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25、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不可以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26、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不需要政府的行政许可。
27、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只是电网企业的责任。
28、 电网企业应当与政府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合同,并提供上网服务。
29、 国家支持在无电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的目的是为当地生产和生活提供电力服务。
30、 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31、 国家鼓励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但是不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32、 建筑与太阳能光伏利用结合的技术规范可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定。
33、 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可以适时调整。
34、 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应该按照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招标电价可以超过国家公布的固定电价。
35、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
36、 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额外支付的费用,可以从销售电价中回收。
37、 法律要求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提供服务,因此电网企业可以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的优惠价格。
3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39、 国家要求每个县级以上的行政区都要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
40、 对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符合信贷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金融机构应当提供无息贷款。
41、 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42、 国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不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43、 电力监管机构有权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一切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
4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 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而且拒不改正的,应当处以经济惩罚。
46、 经营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热力入网,应当处以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的罚款。
47、 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将所有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48、 所有的乙醇、甲醇、二甲醚等都是生物液体燃料。
49、 能源作物,是指经专门种植,用以提供能源原料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通过后,立即生效,开始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
第三章 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
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
第五章 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
第六章 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