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22
最高每辆补贴8000元。
央广网合肥6月15日消息时至年中,合肥市包河区开启新一轮促消费大幕。6月14日,《包河区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以下简称“政策”)出台,围绕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发放消费券等,下起“红包雨”。其中,“撒钱”力度最大的汽车消费领域,补贴总额达1300万元。
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既是促消费扩内需的重点领域,也是绿色消费的集中体现。自2020年起,包河区频频释放汽车消费利好,启动多轮“汽车畅购节”活动,并推出“即申即享”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累计发放“政策红包”超过1000万元,有力推动了消费回补和升级。
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
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进入事后奖补,选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填入个人信息后申请即可。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组成包括:电力驱动及控制系统、驱动力传动等机械系统、完成既定任务的工作装置等。
新能源补贴初审通过的含义,是指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国家给予的新能源专项补贴,已由相关部门初次审核通过,待到终审通过后,即可以为新能源汽车购买人发放新能源补贴。新能源补贴初审通过后,还需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到期后,无人提出异议,再经相关部门终审通过,才可以发放新能源补贴。
新能源汽车补助金是为了贯彻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配置和要求的特别资金,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助金的试验。
申请流程:1.网上填报:新能源汽车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购车补助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购车补助,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所提交纸质材料需为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填报后系统生成的文件下载打印。购车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由个人向所在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一式两份)。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联系方式)前往车辆所在地(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30%。续航里程300公里以下的纯电动乘用车不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13000元;纯电动乘用车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补贴1.8万元。
新政同时指出,新能源小客车补贴前价格必须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以鼓励“电变”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本法规影响。
根据《安徽省购车补贴2022》最新规定,这一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没有过渡期。也就是说,安徽省乃至全国从今年1月零时起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都是按照2022年的政策执行的。
微信搜索公众号合肥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发送电费补贴可获新能源电车电费补贴申报入口、条件、材料、流程、补贴标准、咨询电话等。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的标准。
2020年12月31日,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对2022年新能源补贴做出以下规定: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为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为1.8万元。
合肥市辖区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包括公交、出租、租赁、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和个人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单位为充电桩建设提供便利的物业管理单位或法人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的企业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电池、整车生产等企业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小区”或“示范单位”。
财政补助标准
(一)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大于 1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类新能源汽车原则上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 60%。
(二)换购车辆补助。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 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三)分时租赁企业奖励。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 300辆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是指 2016年)给予每车每月 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是指 2017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四)充电设施补助。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正常营运 3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 450度电),按照充电功率给予 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对自行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纯电动乘用车超过 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 2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单位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五)电池回收奖励。对整车、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并回收利用的,按电池容量给予每千瓦时 10元的奖励。
(六)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奖励。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较大,应用里程较长,充电设施建设与应用规范的企业、居民小区,给予每个单位 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七)其他补助。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在与中央财政 1:1配套的地方补助资金中安排 10000元/辆,用于充电费用补助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