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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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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20:03:4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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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9:45:44

2009年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2个,其中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是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挂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为协助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和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增加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25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侨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履行自治区党委规定的职责。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机构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 自治区粮食局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机构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机构自治区国家保密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 自治区文物局 自治区煤田地质局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 自治区移民局 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 自治区纺织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发展中心 自治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议事办事协调机构

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新党办[1997]27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自治区治乱减负的工作指导、清理整顿、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核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调查了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清理向企业的各种摊派;组织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典型案件及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驻外机构 主词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驻外机构上海办事处、天津办事处、深圳办事处、广州办事处、浙江办事处、山东办事处、西安办事处。

中央驻自治区政府机关 中央驻自治区政府机关(15个)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乌鲁木齐铁路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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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9:45:44

煤炭的灰分的熔点与煤灰里的氧化铁,氧化铝和二氧化硅的含量有关,氧化铁的含量越高,煤灰的熔点就越低,氧化铝和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煤灰的熔点就越高。在我国13个大型的煤炭生产基地(基本涵盖我国大部分的煤田)中,出产的煤灰的熔点大于1250度

老实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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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9:45:44
生活用块煤价格270元/吨

10月15日,首府乌鲁木齐供暖企业开始为千家万户送暖。随着采暖期的到来,新疆用煤量大幅增加。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与往年相比,2008年新疆煤炭需求量略大于预计,煤炭供应稍感吃紧,但不会造成大的问题,即处于一种 “紧平衡”的状态。

原因一:用煤量大大增加

来自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的消息显示,今年全疆的煤炭生产保持正常,去年改造的大中型煤矿今年大多已经投产,因此,今年8月份大中型矿井的产能接近自治区用煤量的50%,比2001年增加了30%。

记者获悉,今年新疆预计供应6000万吨煤炭。

但与此同时,今年新疆将对河西走廊的甘肃等地供应830万吨煤炭,这个供货量比去年增加了520万吨。

“因为这个煤炭供应量的增加,新疆煤炭显得有些紧张,但根据自治区‘先满足疆内用量’的原则,现在煤炭企业基本上停止了煤炭出疆的运输,全力供应疆内。”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市场规划处郑建东介绍说。

记者也从首府一些物流公司获悉,目前首府周边的煤矿基本停止了往疆外运输煤炭的业务,他们现在很少能拿到运输煤炭的活。

用热面积的大幅增加也是造成用煤量增加的重要因素。仅就乌市而言,来自乌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统计显示,今年乌市预计总用热面积9500万余平方米,较上年度新增了480万平方米。

原因二:运输成本大幅上涨

上周四,神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接到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采暖期煤炭供应限价的通知,他们将为首府热力公司以120元/吨的出厂价供应热电煤。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能源价格处证实了这一情况。

但记者从乌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获悉,虽然有限价规定,但由于油价上涨,运输成本增加,直接导致煤炭储运成本大幅提高,较去年同期相比,每吨煤的运输成本增加了二三十元。

自治区商业厅热力站有关人士也说,他们今年从煤矿拉煤的成本每吨上涨了二三十元。神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在出煤价格120元/吨的基础上,增加了4.3元/吨的装卸费和5元/吨的洁净煤添加剂费。

据首府一家煤炭供应企业介绍,由于运费和装卸费用等成本的增加,很多供热单位把煤从煤矿拉到单位的费用在170元/吨-180元/吨。

乌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8月份的调查显示,由于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受排产计划限制,难以继续与部分大型用煤单位足额签订供煤合同,造成部分供热企业尤其是用煤量较大的大型供热企业的合同签订量与年度计划用煤量理论缺口较大。这导致部分中小煤矿趁机抬高煤价或以次充好,扰乱煤炭生产供应市场。

记者了解到,乌鲁木齐周边一些小煤矿也趁机将煤炭价格提高,有些中间商将出厂价提高到180元/吨也拿不到煤。

影响:用煤散户面临缺煤境况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市场规划处郑建东认为,现在煤炭供应的情况是:稍感紧张但能保证疆内用煤所需,就是个别煤种和时段会比较紧张。目前感觉紧张的主要是民间用煤,但这部分用煤量的弹性也很大。比如:一个家庭自己点煤炉子,隔半小时加一次煤和隔10分钟加一次煤是不一样的,煤紧张、价格高的时候就节省一点,也可以用其他燃料代替。

记者从一名煤炭中间商处也了解到,民用煤炭紧缺主要体现在一些用煤量少且没有与产煤企业签订供煤合同的单位。

目前,乌市热力总公司、亚新热力公司、西山热力公司、华源热力公司等11家集中供热企业已于13日前开始供暖。截至9月23日,44家集中供热企业已签订供煤合同量占计划用煤量的83%,较去年同期提高近13个百分点。

首府44家集中供热企业都是从乌鲁木齐周边煤矿采购煤炭,其中神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是供应煤炭的大货主,该公司运销公司在年初就与30多家供热单位签订了供应煤炭合同。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运销公司副总经理苏恒疆表示,今年供热单位采购煤炭的积极性比往年高很多,去年供热单位都是从7月份才开始储备煤,而今年从4月15日开始,公司就开始为供热单位供煤了,到10月14日,他们已为乌市供热单位供应了120多万吨热煤。神华在乌鲁木齐周边的7座煤矿产能是4万吨/天,能够保证供暖期合同单位的正常供应。

乌鲁木齐煤炭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该公司只保证合同单位的煤炭供应,对没签合同的单位则可能无法保证。

记者获悉,每年年初,煤炭企业就与供热单位签订了煤炭供应合同,合同量根据企业的煤炭产能确定,也就是说,如果煤炭企业一年只能采煤10万吨,那么这10万吨煤在年初就都签合同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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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09:45:44
原告李祥顺、崔全法与被告福海农场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一审判决书

(2014)阿中民二初字第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阿中民二初字第23号

原告李祥顺,男,196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个体从业者。

原告崔全法,男,1946年10月13日出生,个体从业者。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林安娜,广东正大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海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海县什巴尔窝依村。

法定代表人丁新广,该公司经理。

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住所地:和布克赛尔县沙吉海。

法定代表人李欣,该煤矿教导员。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屏宇,新疆兰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祥顺、崔全法与被告福海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农场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以下简称监狱煤矿)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祥顺、崔全法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林安娜,被告监狱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李欣及农场公司、监狱煤矿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屏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祥顺、崔全法起诉称,2013年4月,李祥顺、崔全法与农场公司达成口头协议:1、李祥顺、崔全法承包农场公司所属的监狱煤矿生产经营,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2、李祥顺、崔全法向农场公司交纳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承担矿井的全部投入、生产费用及监狱煤矿30余名职工工资;3、监狱煤矿按原煤25元/吨收取管理费,李祥顺、崔全法每年无偿提供600吨自用煤给监狱煤矿使用。李祥顺、崔全法按约定于2013年4月27日以转账方式向农场公司银行账户交纳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监狱煤矿向李祥顺、崔全法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李祥顺、崔全法为全面履行协议,投入近千万元资金为煤矿生产经营购置所需固定资产、设备,并从内地招收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250余名,自2013年6月起正式生产经营。2013年9月中旬,农场公司以“煤矿经上级批准整体对外转让”为由,单方终止协议,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退还保证金200万元,并赔偿李祥顺、崔全法的巨额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农场公司、监狱煤矿退还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赔偿资产814.22万元,经济损失5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农场公司、监狱煤矿答辩称,一、农场公司诉讼主体不适格。监狱煤矿为独立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单独承担民事责任。农场公司虽是监狱煤矿的开办企业,但不存在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少于注册资金的情形,应驳回李祥顺、崔全法对农场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实为监狱煤矿的采矿权向李祥顺、崔全法出租。李祥顺、崔全法以监狱煤矿名义使用监狱煤矿的采矿资质开采国有矿产,此行为违反《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强制性规定,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协议为无效合同。三、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1、现监狱煤矿已歇业,面临转让或关闭,李祥顺、崔全法投入的固定资产应自行处理,并非监狱煤矿取得;2、李祥顺、崔全法所交的200万元保证金已由李祥顺、崔全法通过借款方式取回;3、李祥顺、崔全法所谓损失500万元,无证据支持;4、李祥顺、崔全法租赁经营中,采煤25790.15吨,煤炭价值中的2579015元是李祥顺、崔全法取得的利益,应从其投入中抵扣;5、监狱煤矿将煤矿交由李祥顺、崔全法经营,因经营不规范,违规生产,四个多月比监狱煤矿同期减少生产24209.89吨煤炭,价值中的605246.25元是监狱煤矿的损失;6、造成损失的责任主要在李祥顺、崔全法,即使双方都有损失,李祥顺、崔全法的责任也大于监狱煤矿。四、监狱煤矿歇业,是执行政府强制性关闭小煤矿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的协议,应早日解除,只会减少双方的过错和国家的损失,是监狱煤矿主动纠正将煤矿租赁经营的不法行为,无可非议。五、根据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求驳回李祥顺、崔全法的不当主张。

原告李祥顺、崔全法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向本院举证如下:

1-1《合作基本要求》(复印件);1-2《新疆福海监狱煤矿对外经营承包原则》(复印件);1-3《新疆福海监狱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承包合同书》。证明:根据农场公司承包要求、原则和格式合同,双方于2013年4月经协商口头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同时证明双方协议为承包合同且合法有效,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经营合同虽然没有签字,但合同内容是与农场公司约定。

2、《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证明:李祥顺、崔全法于2013年4月27日向农场公司缴纳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复印件);3-2原煤销售票(附统计表);3-3《2013年福海监狱煤矿干警、职工、新职工9月份工资明细表》。证明:1、监狱煤矿向李祥顺、崔全法提供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煤炭生产经营手续;2、李祥顺、崔全法于2013年6月至9月中旬生产原煤25790.15吨,由监狱煤矿外销22408.03吨,抵砖款3252.70吨,监狱煤矿自用129.42吨;3、监狱煤矿直接将外销原煤款按25元/吨收取管理费641518.25元,支付行政人员工资619677元,无偿使用原煤129.42吨。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4-1《关于福海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整体转让批复文件》(复印件);4-2《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全部股东权益转让公告》。证明:1、监狱煤矿系农场公司所属企业;2、2013年7月19日经自治区监狱局批准农场公司提交整体转让监狱煤矿资产请求,农场公司作为转让方于2014年4月14日在新疆立权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转让监狱煤矿全部股东权益公告。农场公司转让监狱煤矿资产,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1《资产权属证明》;5-2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证明:监狱煤矿出具证明,证实在承包期间投入的采煤机械、井巷工程和房屋建筑物及部分库存材料是李祥顺、崔全法个人资产;鉴定机构根据双方委托、资产权属证明及现场实地评估确认:李祥顺、崔全法投入煤矿全部资产评估值为814.22万元。

被告农场公司、监狱煤矿的质证意见是:

证据1真实性认可,合法性和证明目的不认可。1-1写着监狱煤矿。1-2署名也是监狱煤矿而不是农场公司。1-3也是与监狱煤矿协商时提供的。法律禁止煤矿对外承包、出借采矿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性不认可,证据1都是要约,不是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证据2认可,监狱煤矿接收200万元并且已经以借款形式全部返还给李祥顺、崔全法。

证据3真实性认可。3-1是监狱煤矿的证书,进一步说明是与监狱煤矿合作,与农场公司无关。3-2统计表不全,提煤单也不全。3-3支付监狱煤矿30名职工工资的事实认可,数额不准确。收取管理费644753.75元认可。

证据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批复是福海监狱批复给农场公司的,在网上挂出转让公告是事实。不是农场公司要转让监狱煤矿资产,而是国家和有关部门要求关闭小煤矿。

证据5-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5-2没有委托书不规范。农场公司、监狱煤矿都没有参加评估,是李祥顺、崔全法自行委托的。根据双方口头约定固定资产在合同解除时要折价,由煤矿收购或者自行处理。

本院认证意见是:证据1真实性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认可,对真实性予以确认。由于证据1均是以监狱煤矿的名义发出要约,不能达到李祥顺、崔全法的证明目的,对证明效力不予确认。证据2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认可,予以确认。证据3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认可,予以确认。证据4真实性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认可,对真实性予以确认。证据5-1真实性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认可,予以确认;证据5-2农场公司、监狱煤矿虽未参加鉴定,但监狱煤矿出具《资产权属证明》确认租赁经营期间投入的采煤机械、井巷工程和房屋建筑物及部分库存材料是李祥顺、崔全法个人资产,且鉴定机构与监狱煤矿委托评估煤矿资产系同一家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予以确认。

被告农场公司、监狱煤矿为支持其抗辩主张,向本院举证如下:

1、书证5组共37页。1-1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现场处理决定书8份,安全监管检查笔录,共23页;1-2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监察分局现场处理决定书1份,现场检查笔录,共5页;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在全国监狱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中对福海监狱煤矿检查后,向监狱煤矿送达的大检查情况表,共1页;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向监狱煤矿送达的安全生产现场检查隐患及问题整改通知书,共2页;1-5监狱煤矿例行日常监管,向李祥顺、崔全法发出的安全监管检查笔录,共4份6页。证明:李祥顺、崔全法违规生产情节严重,经行政机关多次检查处理,致使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双方约定的技改要求和最低限额产量,给监狱煤矿造成财产损失。

2、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和国土资罚字(2014)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2页。证明:李祥顺、崔全法违章建彩钢房,被罚款14660元,李祥顺、崔全法应将违章建筑物自行拆除并承担罚款。

3、李祥顺、崔全法的借款凭证共30页。证明:李祥顺、崔全法从监狱煤矿借现金360.70万元,所交押金200万元已通过借款方式返还。

4、书证6份共37页。证明:监狱煤矿垫付的款项。4-1监狱煤矿垫付的电费85146元;4-2监狱煤矿垫付本矿职工工资510189元;4-3用煤炭清偿他人债务,煤炭3401.28吨,价值407226.2元;4-4监狱煤矿垫付本矿职工的社保金108935元;4-5监狱煤矿垫付材料款427070元;4-6监狱煤矿代缴税款500328.91元(增值税、资源税)。

原告李祥顺、崔全法的质证意见是:

证据1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1-1是给监狱煤矿下达。1-2双方口头约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都是监狱煤矿负责,承包经营期间有问题应该给李祥顺、崔全法发出整改,但是在6、7、8、9四个月中所有炸药雷管都是监狱煤矿提供,有关部门认为监狱煤矿违规生产,是监狱煤矿的责任。导致合同解除不是李祥顺、崔全法违规生产,是因为农场公司、监狱煤矿强调上级要求关闭小煤矿。1-3、1-4均下达给监狱煤矿。安全生产是监狱煤矿负责。

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处罚决定是针对监狱煤矿作出,建房手续应该是监狱煤矿向有关部门申请,监狱煤矿没有履行应尽义务,行政处罚和争议事实无关。

证据3真实性认可。360.70万元借款主要是从9月18日到11月22日,是在合同解除后为了遣散工人所借,不是纯粹的借款。

证据4-1、4-2、4-4、4-5认可。4-3中的148吨煤属监狱煤矿自用煤,实际抵砖款为3253吨煤炭,价值407226.20元,是李祥顺、崔全法生产的煤,不属于垫付款。4-6税费还没有缴纳,不属于代缴。

本院认证意见是:证据1真实性李祥顺、崔全法认可,予以确认。由于双方解除合同与李祥顺、崔全法是否违规生产无因果关系,证据1与本案无关联性,对证明效力不予确认。证据2真实性李祥顺、崔全法认可,予以确认。证据3李祥顺、崔全法认可,予以确认。证据4-1、4-2、4-3、4-4、4-5经双方对账,均无异议,予以确认。4-6税费系煤矿自行计算,并未缴纳,不予确认。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李祥顺、崔全法与监狱煤矿达成口头协议,约定:1、李祥顺、崔全法承包监狱煤矿生产经营,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2、李祥顺、崔全法交纳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承担矿井的投入、生产费用。监狱煤矿原有管理人员和持证工人,李祥顺、崔全法必须留用,并承担工资及社保金;3、监狱煤矿按原煤25元/吨收取管理费,李祥顺、崔全法每年无偿提供600吨自用煤给监狱煤矿使用;4、监狱煤矿为李祥顺、崔全法提供合法生产所需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5、煤矿的法定代表人、矿长、财务、销售、技术监督由监狱煤矿派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由李祥顺、崔全法派人担任;6、税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李祥顺、崔全法于2013年4月27日以转账方式向农场公司银行账号交纳风险保证抵押金200万元。李祥顺、崔全法为煤矿生产经营购置所需设备、组织人员,于2013年6月起正式生产经营,期间共采煤25790.15吨,每吨售价为125元,扣除监狱煤矿应得每吨25元管理费外,李祥顺、崔全法应得煤款为2579015元。李祥顺、崔全法从监狱煤矿借款360.70万元。监狱煤矿替李祥顺、崔全法交纳电费85146元,支付监狱煤矿工人工资510189元、社保金108935元,清偿债务407226.20元,支付材料费427070元。李祥顺、崔全法从监狱煤矿超领566551.20元(保证金200万元+煤炭销售利润2579015元-借款360.70万元-电费85146元-职工工资510189元-职工社保费108935元 -清偿债务407226.20元 –支付材料费427070元)。2013年7月19日福海监狱批复农场公司,对监狱煤矿整体转让。2013年9月中旬,双方解除协议。

2013年9月29日,监狱煤矿出具资产权属证明:李祥顺、崔全法与监狱煤矿合作经营中投入的采煤机械、井巷工程和房屋建筑物及部分库存材料是李祥顺、崔全法个人资产。2013年11月11日,李祥顺、崔全法委托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对其在监狱煤矿投入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评估价值为814.22万元,其中库存313060元,房屋建筑物863680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2022648元,机械设备4942806元。

2014年9月17日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对监狱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职工临时生活板房的行为作出处罚:罚款14660元,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监狱煤矿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监狱煤矿与李祥顺、崔全法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效;2、监狱煤矿是否违约,应否退还保证金200万元、赔偿资产投入814.22万元、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3、农场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认为,李祥顺、崔全法与监狱煤矿达成的煤矿承包口头协议,从其内容看是不改变监狱煤矿所有权,由李祥顺、崔全法租赁企业经营生产,向监狱煤矿交纳管理费(租金),监狱煤矿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根据《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允许小型国有企业将企业有期限的交给承租方经营。李祥顺、崔全法与监狱煤矿达成的煤矿承包口头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监狱煤矿经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整体转让,单方解除与李祥顺、崔全法签订的煤矿承包协议,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赔偿李祥顺、崔全法的经济损失。经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评估:李祥顺、崔全法投入资产评估价值为814.2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为863680元,因房屋建筑物被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认定为违法建筑,责令拆除,不能作为合法投入资产,应由李祥顺、崔全法自行拆除。李祥顺、崔全法投入资产价值应为7278520元。200万元保证金,经双方对帐,已由李祥顺、崔全法以借款形式取回,并超领566551.20元。李祥顺、崔全法主张500万元损失,未提供具体损失的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综上,监狱煤矿应赔偿李祥顺、崔全法的损失为6711968.80元(投入资产7278520元-超领566551.20元)。

李祥顺、崔全法主张煤矿承包协议是与农场公司达成、农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提供的《合作基本要求》、《新疆福海监狱煤矿对外经营承包原则》、《新疆福海监狱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承包合同书》均是监狱煤矿发出的要约;其生产经营所用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照均是监狱煤矿提供;其称200万元保证金汇入农场公司,但该200万元农场公司已转交给监狱煤矿,李祥顺、崔全法也是以借款形式从监狱煤矿取回该200万元保证金。农场公司虽是监狱煤矿的投资人,但监狱煤矿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应自行承担民事责任。李祥顺、崔全法主张农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李祥顺、崔全法6711968.80元;

二、驳回原告李祥顺、崔全法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2653.20元,由原告李祥顺、崔全法负担62714.04元,由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监狱煤矿负担49939.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审 判 长 郝 建 军

审 判 员 胥 彩 霞

人民陪审员 蒋   丽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十七 日

书 记 员 加尔仙?朱马胡勒

疯狂的太阳
和谐的雨
2026-04-28 09:45:44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具有颁发国家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普通高校(教育部编制高等院校代码为13727)。93年建校,是国家教育部远程教育新疆基地。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10号。

学院目前下设四系二部一院:实用信息技术系(开设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技术、会计电算化、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经济贸易系(开设电子商务、航空服务、民航商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实用外国语言系(开设应用俄语、应用英语专业);人文社会科学系(开设新闻采编与制作、学前教育、文秘、书记官);预科部(开设五年制高职大专班);中专部、留学生教学部(主要负责接纳来自中亚国家的留学生,同时向国外选送留学生);成人教育学院(各专业的业余教育、成人教育)。现在校生总人数为3000余人。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历层次,我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实行专科与本科连读制,即在第三学年开始时,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经济状况,可报考我院与联办院校开设的本科专业,在完成三年专科教育的同时接受本科教育,符合条件的专本连读毕业生还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学院坚持专家治校,有专兼职教师3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5人),讲师129人,外籍教师6人。雄厚的师资队伍为教学质量地不断提高提供了保障,这支过硬的教学管理师资队伍,为天山学院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重视学院技术构成的提高, 重点保证学科建设的配套设备。建有计算机实训室10个,各类计算机已达500余台,分别接入宽带网和局域网(在疆内各高校中,率先实现了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学生,专人专机的配置),建有多功能语音电教室21个,还建有电子琴室、乐器室、素质教育多功能活动室等。在管理方面全校实现了无线通讯,安装了电子管理系统。

我院以其严格、优秀的管理而著称,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深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能够缩短成才时间的学制体系,以培养主动型、创造型、实用型、综合型人才为目标。

我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坚持以就业为学院发展的导向。就业指导办公室与区内外人才交流部门密切协作,指导推荐学生就业。我院02年、03年、04年毕业生就业率已实现100%,成绩裴然。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孙德水教授, 院校代码:12570。 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以 "能源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乌鲁木齐市乌奇公路56号神华集团新疆能源公司旁,学制:三年,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大专毕业证书。

学院主管单位是自治区教育厅;行业支持和就业指导单位是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自治区煤炭安全监察局,毕业安置单位是国有大型企业神华集团新疆能源公司、徐矿集团新疆天山矿业等。

学院占地面积200亩,建筑面积 37713平方米, 学院的基础设施配套完整。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微机室、语音室一应俱全;足球场、篮球场、田径场、健身场和实验室、实验设备完善;可同时容纳贰千名学生就读。学院有一支热爱教育事业、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高、中级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5%以上。校园环境幽雅、绿树成荫、花草锦簇、空气清新,是有志青年理想的学习成才场所。

新疆是能源大省 ,煤、天然气、石油的储量名列全国前茅。随着西部大开发对新疆能源开发进程的不断加快,相关技术人才需求量将不断增加,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十分广阔。学院将根据新疆能源工业发展的需要 ,坚持创办特色专业 、优势专业、重点专业, 突出新知识 、新工艺、新技术, 培养有道德、有知识、有技能的高职毕业生。结合企业对人才的培养计划和目标,按照 "订单" 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好、动手能力强、企业受欢迎的能源行业高级技能型人才。

学院郑重承诺:与报考就读本院的考生签定就业安置协议, 毕业后保证安排在大中型能源企业就业 ,如:国有大型企业神华集团新疆能源公司、徐矿集团新疆天山矿业、石化企业等。以出口管进口,以就业定专业是我们履行承诺的指导思想。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属国家教育部批准全日制以“能源专业”为的主民办职业技术学院,业务主管单位是自治区教育厅。汉语专科层次,各专业修业年限为三年,院校代码:12570。

三、办学地址:

乌鲁木齐市东山区乌奇公路56号(校本部上课)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后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杂费。学院2006年各类新生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元/生·年):

招生专业

代码

人数

学制

学 费

备 注

一、高职(大专)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

580201

100

3年

3300元/年

定向招男生

矿井通风与安全

540308

50

3年

3300元/年

定向招男生

二、中专专业

矿井通风与安全

0212

40

1.5/3年

2200元/年

高中/初中

机电技术运用

0513

40

1.5/3年

2200元/年

高中/初中

测量工程技术

0213

40

1.5/3年

2200元/年

高中/初中

采矿技术

0210

40

1.5/3年

2200元/年

高中/初中

电厂热力设备运行

0304

40

1.5/3年

2200元/年

高中/初中

五、优惠政策:

1、合格毕业生100%安排到神华集团新疆能源公司、徐矿新疆天山矿业等大中型企业工作,工资待遇:1200-2500元/月, 并办理社保手续, 否则学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院担保, 用人企业将根据"订单"替特困学员垫付50%-70%的学费, 帮助"订单学员"减轻学费压力,完成学业(新疆天山矿业就业)。

3 、在校品学兼优而家庭贫困的学生可申请学院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 :500元。

4、学院学生可享受寒、暑假半价火车票优惠。

5、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可办理户口迁转至乌鲁木齐市手续。

六、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请求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5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 若仍不满额,请求降分投档,生源地招办可以以10分为级差逐步降分投档,额满为止。

2、专业分配原则:按“志愿清”方式确定,即各专业首先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或平行专业志愿考生,额满为止。若仍不满额,从未确定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总分由高到低将其调剂到未满额专业中,额满为止。对于服从院校调剂投档的考生,原则上参照考生填报其它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安排专业。对服从院校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3、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对于不能完成计划的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同层次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调整招生计划。对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因工作环境的特点,各专业招男生。

七、学院承诺: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已与大中型企业签定毕业就业安置协议(如:大型国有企业神华集团新疆能源公司、徐州煤业集团新疆天山矿业等),保证我院合格毕业生100%就业,否则学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笑点低的牛排
害羞的发夹
2026-04-28 09:45:44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加强煤炭生产管理,保障煤矿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煤炭资源的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必须依照本规定,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始得从事煤炭生产。

前款所称地方国有煤矿,包括生产建设兵团系统、军区系统、监狱系统以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国有煤矿;所称乡镇煤矿,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若干规定》第二条确定范围的煤矿。第三条 (主管部门)

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部门(以下统称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实施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行使管理、监督职责。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同级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实施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建设兵团负责管理煤炭工业的机构,由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委托授权,对生产建设兵团系统实施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行使管理、监督职责。第四条 (申请领证的条件)

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领取采矿许可证。

地方国有煤矿企业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一)、(二)、(三)、(四)、(五)、(六)、(七)、(九)等项条件;乡镇煤矿企业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一)、(三)、(四)、(五)、(八)、(九)等项条件:

(一)有经批准开采的煤层层位、煤层走向长度、水平标高、储量;

(二)有经依法批准的煤田地质勘探报告或地质资料;

(三)有经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批准的由取得国家或自治区颁发的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的采矿设计或开采方案;

(四)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经矿井所在地的县(市)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矿(井)长和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六)有符合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井田地质地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及《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

(七)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的水、火、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尘、顶板、边坡等重大灾害预防措施:

(八)有实测的《井上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

(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缺煤地区(和田、喀什、克州、阿勒泰、博州及巴州的且末县、若羌县)和国家及自治区重点扶持的贫困地区开办乡镇煤矿的,其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五条 (申请单位和颁证机关)

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以矿井为单位。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批准和颁证。第六条 (办证程序)

煤炭生产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矿井所在地的县(市)以上煤炭工业主管部门领取申请表及其他表格;

(二)申报文件、图纸、资料经县(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地、州(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县(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文件、图纸、资料之日起15日内签署意见,报地、州(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地、州(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文件、图纸、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上报,不合格的,不予上报,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文件、图纸、资料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理由。第七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应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相一致。

煤炭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陈述理由,并在期满前3个月内按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和自治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贪玩的寒风
多情的河马
2026-04-28 09:45:4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毛肯·赛提哈木扎州长

全面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工作。分管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外事(侨务)办公室、审计局、监察局、边防委。

万水副州长

负责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计划、体制改革、国土资源、政法、金融等方面工作,负责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工作。分管政府办公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公安局(边防局、消防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国家统计局伊犁调查队、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法制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协助州长分管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外事(侨务)办公室、审计局、监察局、边防委。联系侨联工作。协调驻伊部队、武警和兵团工作。

牛正夫副州长

负责农牧业、水利、林业、供销、民政、扶贫开发、抗灾救灾、防洪抗旱等方面工作,协助常务副州长分管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林业局、供销社、民政局、农机局、绿化委员会、乡镇企业局、气象局、自治区盐务局伊犁分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移民办。主管处理土地草场纠纷工作。联系天西林业局、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工作。

高翠霞副州长

负责工业经济、国有资产管理、交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电力、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工作,协助常务副州长分管工业、交通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煤炭工业管理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烟草专卖局。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核工业新疆矿冶局、电力公司、伊宁机场、铁路运输工作。

叶尔肯·赛山拜副州长

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体育、广播电视、人口、语言文字等方面工作,协助州长、常务副州长分管外事方面的工作。分管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文体局(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震局、档案局、残联、老龄委。联系科协、专家顾问团、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努尔·伊布拉音副州长

负责城乡建设(抗震安居工程、城市住房保障)、外贸、招商引资、粮食、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民族、宗教、信访、口岸管理、通信、保险等方面工作,协助常务副州长分管政法、金融方面的工作。分管建设局、人防办、对外经济贸易局、经济协作办公室(招商局)、粮食局、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访局、各口岸管理委员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伊犁监管分局、外汇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线电管理处。联系工商联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保险公司工作。

安平秘书长

协助州长、常务副州长处理政府日常事务和人事、编制、监察、外事(侨务)、边防等方面工作;负责提请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准备和政府重大决定的督查;协助分管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研究中心,分管新闻办公室、驻乌办事处;负责与人大常委会、政协、军分区、兵团的联络工作。

梅钰州长助理

协助副州长分管水利、伊犁河流域开发、科技、知识产权、地方志、地震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联系科协、专家顾问团和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