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上牌条件是什么
【太平洋汽车网】深圳新能源上牌条件:1、本市户籍只需驾照,非深圳户籍需要居住证+连续2年不间断的深圳社保+驾照。2、名下没有粤B牌照汽车及没有应报废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3、名下无有效的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也就是个人名下没有深圳牌照的汽车。
1、本市户籍只需驾照,非深圳户籍需要居住证+连续2年不间断的深圳社保+驾照。
2、名下没有粤B牌照汽车及没有应报废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车。
3、个人名下没有深圳牌照的汽车。
上牌流程:
1、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备齐资料。(可在深圳交管局官网下载,也可在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窗口领取)
2、查验机动车、登记审核资料、选取机动车号牌。(查验机动车、审核资料、打印受理回执、选取机动车号牌)
3、缴纳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持受理回执到各网点缴纳工本费,具体费用可查看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表)
4.领取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深圳摇号的标准
1、户下未拥有合理的指标值或是不具备升级指标值申请办理资质;2、2年内没有产生贷款逾期未应用以摇号申请方法获得的一般小汽车增量指标值的个人行为;
3、拥有合理的机动车辆驾照;
4、户下没有在当地备案的小轿车。或17年12月31号日以前被交通警察单位车子备案智能管理系统标明情况为“做到损毁规范”的车子。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近日,大家从有关途径获知,深圳公布有关推动交易不断修复的许多对策,在其中有对于汽车市场激励的现行政策,对本人选购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内上车牌的顾客,给与最大不超过1万余元的补助。
●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
对新购买满足条件新能源车并在深圳内上车牌的本人顾客,给与最大不超过1万余元/台补助。贯彻落实我国新能源车免交车辆购置税现行政策。
●提升一般小汽车增量指标值推广
新增加推广2万只一般小汽车增量指标值,根据重点摇号申请主题活动,面对仍在摇号申请且已参与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新股”申请者开展配备,新股者须购买满足条件的汽油车或新能源车(对购买新能源车的新股者,给与最大不超过2万余元/台补助)。
●放开混动小汽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
容许户下仅有1辆在深圳备案的汽车本人,选购满足条件的混动汽车,并申请办理上车牌指标值。
●激励度假旅游客运车应用新能源技术或绿色能源
对新购买满足条件新能源技术度假旅游客车(含清洁燃料客运车)的公司、个体户等,给与最大不超过5万余元/台补助。促进国家机关、机关事业单位购置翠绿色城市交通服务项目。
●加速废弃物装运车清理化取代
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装运服务项目采购工作,各个区依照“合同到期、全量取代”标准,加速促进柴油机废弃物装运车变换为满足条件的LNG、电动式(含换电)和氢能源电池装运车。
●促进海港内汽柴油托车升级换置
对海港内汽柴油托车换置为满足条件新能源汽车(含清洁燃料车)的,给与最大不超过5万余元/台补助。
●增加公共性新能源车营销推广应用
综合促进汽柴油公务车、警察车、国营企业出行等损毁升级为新能源车辆。加速推进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等期满换置工作中。
●促进二手车交易
扩张二手车资金周转指标值示范点范畴,对满足条件的二手车法人单位派发二手车资金周转指标值。二手车经销商法定代表人市场销售其回收的二手车,减按0.5%的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
●进行汽车下乡主题活动
在深圳行政区域(新城区)内选购新能源车的深汕尤其协作区户口住户,可按有关要求申请办理纯电动小汽车或混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值,并享有有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深圳市驻派各对口支援地域正前方工作中组织功效,加强市企连动,推动汽车下乡。
●扩张新能源车出入口
加速提高本市新能源车生产能力,适用申请注册在深圳市并经深圳港出入口整车的的车辆生产制造出口企业增加出口经营规模。提升航空物流方便化水准,促进关键船运公司在深圳港设立固定不动出口外贸滚装船航道,对托运出入口车辆的船运公司,给与停泊费、海港工作包干费全额的补助。
深圳发布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为何会出台此政策?
可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的需求,尤其是针对深圳市来讲。许多工薪族在这儿虽说有足够的资产可以用于汽车购买,可是由于没有办法摇中号,因此只可以望车兴叹,每日全是搭乘城市轨道。而这一次深圳交通运输局就下达了放开混动汽车增量指标本人的申请资格条件。目地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现阶段混动汽车的市场销售总数,及其让全部车辆市场的需求处在一个身心健康运转的情况。
最先跟大伙儿理解一下此次通知之中的具体内容。此次申请资格条件的放开并非对于任何的车辆,反而是仅限申请办理已经列入在我国制造业和信息部有关新能源车营销推广强烈推荐车系。与此同时车子能源的电瓶总动能要超出35kwh,包括通电式及其增程式汽车。与此同时这一次的请并不包含二指南,只包括新汽车的登记注册。
针对本人也明确提出了限定,容许本人在自身的户下已经备案一辆混动汽车。换句话说假如合乎这一次的增加量审批规定得话,是可以与此同时买两车而且把车牌挂在自身户下的。自然该辆车也一定要合乎纯电动车小汽车指标申请办理的要求。而针对申请者不仅要充分考虑她们你备案的照相,与此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她们的医保。
因此从这儿就可以看得出,尽管深圳市要想放开汽车的选购要求,但与此同时还要确保销售市场资产的安全系数。终究在汽车购买的情况下,绝大部分人一定会挑选贷款购买。仅有工作中平稳的情形下,可以给予自身的医保交费证实,才能合乎指标值申请条件。但是从当前看来得话,或是有着特别大的购买发展潜力,绝大部分工薪族是期待有着属于自身的私家轿车。再加上汽油价格的疯涨,现阶段针对新能源车确实是属于很好的爆发期。
深圳电动车上牌2022条件:
1、生产的电动车需要符合新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
2、对于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车,深圳市的居民持深圳户籍身份证或居住证即可办理电动车备案,发放可以长期使用的白色标识;
3、对于超标的电动车将不再发放黄色过渡期标识,直接将超标车辆淘汰。
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四点:
①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佩戴头盔;
②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总质量不得超过55kg,额定功率不超过44W;
③电动车必须要带有脚踏板;
④如果以上要求都不符合,则证明电动车是属于超标车;如果速度和功率超过了以上所说数值,就被认定为电动摩托车,它属于机动车管理的范畴,在深圳不允许上路。
电动知家消息,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按三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正式文件如下:
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车辆购置补贴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一)申请条件
1.对车辆的要求。
(1)享受补贴的车辆须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2)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运营里程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8〕18号)有关要求,累计达到2万公里。
(3)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2.对企业的要求。
(1)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财政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下简称财建〔2015〕134号)要求,确保产品性能稳定并安全可靠、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加强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据财建〔2015〕134号文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应当按照扣减国家和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6〕958号)有关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生产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由生产企业在深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申报的,其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根据财建〔2019〕138号文和财建〔2016〕958号文对“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等有关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外)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以下3种情况执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中《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中补贴标准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按照财建〔2019〕138号文有关要求,过渡期期间:
(1)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
(2)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根据财建〔2019〕213号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0.1倍的50%给予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0.6倍的50%给予补贴。
(2)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车辆购置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的,应当向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应当由其在深圳市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向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每年度原则上不得申请超过两个批次。参照《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9〕87号)有关要求,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具体信息;
3.当批次车辆信息汇总表及明细表;
4.?当批次车辆购车合同、销售发票和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行驶证复印件;
5.?当批次车辆销售时扣减国家和地方车辆购置补贴的确认函;
6.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提供由其注册地地级市以上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已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证明原件(附车辆信息明细表);
7.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新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等部门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创新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会同市公安交警、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深圳市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深圳市销售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销售发票、运行情况以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进行核实,并就申报车辆在生产、验车、销售等环节是否存在一致性问题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车辆信息,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车辆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本实施细则所称充电设施是指各类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撒式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包括充电站构筑物、充电站(桩)等充电设备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监控系统的相关配套设施等。
(一)申请条件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1)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委第44号令)要求,应当进行节能审查的充电设施项目,需取得市(区)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3)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应当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13)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有关规定。
(4)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2.对企业的要求。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2)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3)建设企业应当建立(或委托建立)企业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并接入深圳市统一充电设施安全监管平台,全面、准确、实时上传相关信息。
(4)建设企业近三年内在“深圳信用网”未被列入国家推送地方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市有关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建设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运营的,其委托运营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上述要求。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应当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每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度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当批次充电站(桩)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由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本市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
5.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充电设施《检定证书》;
6.当批次充电站(桩)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
7.当批次充电站(桩)消防手续办理证明文件;
8.具备深圳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当批次充电站(桩)《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
9.充电站(桩)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需提供市(区)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书;
10.申请补贴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四)审核机制
1.区级审核。各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现场核实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财政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
2.市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实。对通过审核拟补助的充电设施信息,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公示无异议(含经核查异议不成立)充电设施的终审意见,市财政部门根据终审意见向各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发展改革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补助资金拨付情况。
三、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在我市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由生产企业设立或委托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在完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后,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9〕1号)有关规定申领动力蓄电池回收补贴。
四、补贴资金下达和拨付
(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纳入市发展改革部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组织预算执行和申报转移支付。
(二)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根据区(新区)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指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将年度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各区(新区)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各区(新区)财政部门按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结果督促各区(新区)有关部门改进资金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市监质函〔2019〕531号)等规章和文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验车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对由于产品质量在我市引起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按型号暂缓或取消地方财政补贴。
(二)加快完善信息监测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加快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接收来自车辆生产企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转发的新能源整车运行安全状态、行驶里程和充电量,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充电设施等关键系统故障等信息,动态掌握车辆运营和充电设施运营等情况,加强对享受补贴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六、其他
(一)本细则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完成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以及按专项计提回收处理资金的动力蓄电池。申报主体原则上须在达到申请条件后12个月内申报。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
(二)本细则实施后,符合2019年度以前政策但尚未提交补贴申请的,参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其申请、审核及拨付手续。
(三)市发展改革部门将根据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和审核流程,并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同意后发布调整后的规定。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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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自行车上牌条件:
2020年4月8日后,在深圳新购买的电动二轮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方可实施备案,对新购买的电动摩托车一律不得实施备案。注:电动摩托车整车编码首位字母为“L”。
注意:电动车备案试点期间,深圳超标电动车也可备案。
按照目前备案试点工作要求,实行“一人一证一车一标识”的管理制度,一个人只能备案一辆电动二轮车。
对于符合新国标标准的车辆,需要准备身份证或居住证在微信小程序“易骑行”上传个人照片和身份证照片,然后上传电动车信息包含机动车合格证、税票及其全车编号的相片(车子编号一般可在电动式二轮车的手把与前胎联接的窗框柱处、车前上下有防伪标志的地区、机动车合格证或税票上查寻)。
完成线上和线下学习,经过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相关工作人员将会提供配送和上门服务,安装电动二轮车信息化标识。
深圳交警将以宝安、光明为起点全面推动原特区外其他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备案试点工作,计划从下周开始联合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启动龙华区、龙岗区、坪山区及大鹏新区的备案试点工作 。
扩展资料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17日对外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试点期间,所有电动自行车均可备案,根据是否符合新国标标准发放不同颜色备案标识。
且备案标识内置 RFID电子标识芯片能够实现“一人一车一牌”捆绑,无需专人维护,更不怕有人“套牌”。同时,提高了交警精准查缉效率,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车交通秩序。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二轮车交通事故,强化电动二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龙岗区定于2020年11月正式启动电动二轮车备案工作。其中,龙岗、平湖、坂田三个街道将作为先行试点,于2020年11月15日起开展电动二轮车备案工作,其余街道于12月1日启动电动二轮车备案登记推广工作。
关于电动二轮车备案有其他疑问的市民朋友可以前往所在社区备案点咨询。
参考资料:人民网-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发布
参考资料:网上深圳交警-扩散!龙岗启动电二轮备案上牌个街道率先试点
2017年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条件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持相关材料先期向市发改委报备。
(一)注册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以下简称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在本市的经备案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二)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必须在本市具备5个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
(三)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提供计划在本市销售的公告目录车型清单、免税目录车型清单、市场指导价及其相关材料
(四)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提供在本市逐年降低其销售车型市场指导价的承诺函
(五)乘用车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应当建立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资金专户,并进行专账核算。
2017年深圳新能源车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请车辆购置与运行补贴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车型及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目录车型清单
3、季度车辆销售及车主信息一览表(附件2)
4、购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或车主身份证)、购车合同、发票及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车主为非本市户籍的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5、燃油出租车更换成纯电动出租车的须提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签发的审核文件。
(二)申请充电设备投资补贴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充电设备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3、本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备案文件或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资质文件。
(三)申请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上年度在本市销售的乘用车数量(与报备车型一致)
3、动力电池回收银行资金专户及余额信息。
2017年深圳新能源车补贴变化
2017年的补贴政策显示,多项车型补贴下降,充电桩补贴提高。具体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下降,纯电动客车、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发生变化,但具体多是补贴下降,燃料电池汽车补贴保持不变。
补贴额度下降的,以纯电动乘用车为例,续航公里在100~150公里之间的,每辆补贴标准从去年的2.5万元下降到今年的1万元,150~250公里之间的从4.5万元降到1.8万元,大于或等于250公里的从6万元降到2.2万元。
补贴标准变化的,以纯电动客车补贴为例,今年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按此标准,每辆客车补贴也比去年下降了。比方车身大于10米的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今年补贴最高,但设定了补贴上限是每辆15万元,而去年补贴最高可达50万元。
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则保持不变,按乘用车20万元/辆,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进行补贴。
此外,在去年的补贴政策中,设有一次性充电补贴和纯电动出租车营运(购车环节)补贴,比如对纯电动乘用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5000元、1000元,但今年并没有这两种补贴。
充电桩方面,补贴比去年高一倍。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去年是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去年是150元/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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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电动二轮车备案了吗?
重点来了
原特区外电动车整治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龙华区涉摩涉电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圳交警将于12月22日在龙华区范围内开展摩电区域联合整治行动。
“龙华什么时候来查”
“请交警蜀黍移步龙华”
……
这不,蜀黍就来了嘛
全市交警齐行动
重点锁定:龙华区
重点严查未备案电动车违法上路
骑行者不戴头盔、不按道行驶等
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一并查处
常态化执法
路面现场违法查处
严查无备案车辆上路及电动车冲红灯等重点违法行为,在辖区电动车违法多发路段重点整治。
非现场执法
抓拍+远程执法
通过电子警察抓拍、远程视频抓拍、现场拍照取证严查严管无备案电动车及电动车违法。
蜀黍话已至此
若还有人心存侥幸肆意乱行
那就别怪蜀黍铁面无私了
01 未备案电动车 不得上路
目前,龙华区已于12月16日停止电动自行车备案试点工作。12月22日起,深圳交警将严查未备案电动车违法上路。
同时,龙华的小伙伴也别担心
出现已备案却“无路可走”的情况
随着电动车备案试点工作的结束
蜀黍也对龙华区电动车限行路段进行调整
58条道路已解禁
龙华电动车限行路段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对龙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禁止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
(一)高、快速路。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
2.快速路: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东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
(二)龙华区禁止行驶道路。
1.路段(由南及北排列):
新彩隧道、梅观路、新区大道(民丰路-民宝路段)、坂澜大道、布龙公路(华兴路-华辉路段)、华辉路(华宁路-同胜工业园路段)、五和大道(环观南路-锦绣科技园段)、龙华大道(观澜公园路-布新路段)、明浪路(禾槎涧大桥-观光路段)。
2.立交及跨线桥上跨段(具体范围以分、合流点为准):
梅观立交、民乐立交、哈飞汽车立交、华明路跨线桥。
3.片区:
深圳北站片区: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口至民塘路口段、玉龙路、民塘路口至致远中路口段、民塘路、致远中路玉龙路口至留仙大道路口段。
二、通行规则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中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
(二)未安装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龙华区上路行驶。
三、除高速、快速路外,民生服务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具体行业范围包括:
(一)医疗卫生;
(二)邮政、快递、报刊投递;
(三)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
(四)环卫清洁;
(五)外卖配送及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鲜奶运送;
(六)农贸(农批)市场商户销售和配送货物。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8日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可骑行范围将大幅增加
但电动车仍需注意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否则即使车辆已备案也会被蜀黍拦下!
已备案但还未上牌,车辆还能上路吗?
提供手机“易骑行”小程序的备案标识截图信息即可。
02 必须遵守 “一戴两不”
所有电动车骑行者必须严格遵守“一戴两不”的规定,即戴头盔、不闯灯、不逆行。
头盔是个宝,骑行要戴好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不能只是嘴上说说,更要用行动证明
安全不可逆
明天蜀黍将在各大路口严查
一旦有人没戴头盔、闯红灯、逆行
将被拦下!
03 严查严管 非法营运电动车
行动当日,交警将在电动车兜客揽客聚集及违法较多路段进行全覆盖,对非法营运的电动车进行严查!
最怕的不是回家路上挤地铁
而是在地铁口被过于热情的人包围
“靓仔靓女,坐车吗?”
坐车的帅哥靓女,没有图片
查违的蜀黍一个又一个
非法营运车辆
坐不得!
04 “猎虎”行动查 酒后驾驶电动车
酒后不能驾车,同样,酒后也不能驾驶电动车。酒后驾驶电动车的危害并不比酒后驾驶机动车小,对于此类行为,蜀黍严惩不贷!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
酒后驾驶电动车也算酒驾吧?
不会有人还不知道
酒后驾驶电动车也会被罚吧?
罚 饮酒后驾驶电动车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对于已备案电动自行车,若无人替代驾驶,深圳交警将依法扣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车驾驶员 按500元-2000元标准,分档处罚 。
对于未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深圳交警将鉴定车辆属性, 对达到机动车标准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涉嫌危险驾驶的立案侦查。
都说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
饮酒后的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且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骤增
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完全没有保障
为了减少涉酒驾交通事故发生
深圳交警对酒后驾驶者严以查处
全覆盖、全时段、无死角、拉网式
电动车大整治已安排上了!
明天,12月22日
我们在龙华区不见不散
该怎么做你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