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
(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
(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本矿井的全面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身作则,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指标。
3.对全矿各项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深入井下了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4.亲自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落实解决。
5.组织职工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考核工作。
6.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生活和生产条件,开展工程质量达标和安全创水平活动,把建设标准化矿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7.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事后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制定措施。
拓展资料:
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的内容
1.认真学习、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岗位操作技能、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2.上岗前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后应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它们安全可靠。
3.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4.精心作业施工,正确操作、精心维护保养设备,搞好本岗位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灾害事故时,应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活动,开展应急自救互救工作,并要保护现场,如实汇报。
一、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的三者关系。
3、直接领导各副矿长的工作,检查、督促并支持各副矿长搞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召开矿办工会,组织编制审查生产、经营、安全、技术及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愿景规划,年、季、月度计划、生产计划,重大问题报请审查批准后执行。
5、主持召开行政工作会议,总结部署煤矿的生产建设任务及各项工作,领导全矿干部职工积极兑换完成,保证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指标。
6、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营责任制,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保证产品质量,提高效率,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7、组织研究决定生产薄弱环节的技术改造方案和措施,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生产经营整改措施和发展目标。
8、阅批上级领导行政机关来文,审签本矿行政文件,签署重大事故报告及其奖惩意见,决定本矿行政机构的设置,组织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维护煤矿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9、负责聘任、解聘行政领导干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10、搞好民主管理,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活动。
11、进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检查指导个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努力办好职工生活福利事业,逐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水平。
(二)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贯彻上级有关指示,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消除事故隐患,搞好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2、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的贯彻执行,参与审核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参加生产建设计划的审定。
3、参加上级和本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及安全例会,研究安全动态,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措施,布置检查工作,解决重大安全问题,防治重大事故的发生。
4、参与组织事故现场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研究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5、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层、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各类事故的规律和预防、处理事情。对严重违章作业和安全情况不好的工作面,有权下令停止作业。
6、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了解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对防水、防火。防瓦斯、防层及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等工程设施要经常检查严格把关,发现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制解决。
7、直接领导安全质量监察等工作,审批有关文件和报告;监督和领导矿安全检查科的工作。
(三)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矿井的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圆满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根据年、季、月计划和长远计划,组织编制生产准备计划、生产编制生产准备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并参加全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经矿长审查,矿物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3、掌握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情况,按月召开生产分析平衡会议,及时解决生产和安全上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请矿长和上级解决。
4、责采、掘、机、运、通等各生产环节的协调,组织搞好工作面的掘进准备、设备安装及巷道维修等工作,确保接替正常,资源开发合理。
5、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其他安全措施,努力搞好安全生产。抓好矿井通风、洒水和生产环境的卫生工作,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6、加强生产调度指挥系统和区队基层管理。坚持并督促检查领导上岗值班制度的贯彻执行,事事按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做到班班有领导上岗,不安全不生产。
7、主持生产日常工作,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报告。主持搞好人员的合理调配和奖惩、培训、考核、晋级,负责奖励办法和奖金额的审查。
(四)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领导全矿机电管理工作,管好、用好、维护好全矿机电设备,完成机电工作的各项任务。
2、负责组织编制设备大修、更新改造,配件备品及用电计划,经矿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掌握全矿机电设备的动态,参加生产副矿长主持的生产综合平衡会议。定期召开机电工作会议,分析讨论机电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本矿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三同时”,组织全矿性的机电设备质量大检查,定期分析机电设备的完好、防爆、使用、维修和事故情况,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实施并负责抓好“三防”工作。
5、负责全矿机电工程计划和作业计划的审批工作。
6、贯彻机电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后台设备有专人管理,责任明、情况清,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良好。
7、抓好机电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水平,确保机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当好矿长助手。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季、月度的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提出矿井整体布局的安全意见,严格及技术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4、领导编制本矿地质测量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三量”充足,接替正常。负责采、掘平衡和水平、采掘工作面的衔接。
5、领导编制和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的扩建、改建及开括延伸设计,审查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各项基建工程设计,组织工程验收和质量检查。
6、审定各区、队的采掘布置、工作面布置以及巷道布置方案,审定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7、编制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水、火、瓦斯、煤层、顶板不安全隐患 的处理方案和设计并拟定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8、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地质勘探和资料的收集工作,掌握水文资料,制定防排水计划措施,掌握岩层移动规律,制定各种煤柱的保留设计,以及塌陷地区的处理,掌握地质储量的各级开采储量,督促有关单位绘出平面和断面图。
9、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
10、负责对技术干部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各级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对技术档案的管理,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
11、组织基建工程竣工的验收,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使巷道和基建工程达到优质、安全、经济、合理的要求。
(六)通风矿长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协助矿长做好矿井通风管理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全矿日常通风管理各项工作。
2、对全矿通风安全一切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
3、配合总工程师制定矿井通风系统的总体规划,根据井下实际制定各工作面配风计划。
4、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班前安全和通风知识学习,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通风检查。
5、负责审核、检查各区队作业规程中有关通风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掌握矿井通风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如巷道的风阻、风量分配、气候条件、瓦斯涌出等情况。
7、严把通风构筑物质量关,加强通风人员、瓦斯检查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通风管理制度。
8、对破坏通风设施的现象有权作出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全矿各项日常通知、传达、收发、接待等事物性工作。
2、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的执行情况。
3、负责及时批转、印发上级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表等。
4、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报告的起草和会务准备工作。
5、督促检查各科室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随时向矿长报告。
(二)调度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煤炭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生产计划,对全矿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指挥。
2、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定负责督促检查。
3、负责接受和传达矿领导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定,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和生产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分析、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驶调度职权。
5、负责全矿井安全检测、产量、人员定位、视频等各大监控系统的建设、日常监测和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有效监测矿井安全状况。
(三)安全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安全生产。
2、深入现场跟班检查,验收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设备维修质量,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防止事故发生。对矿井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并监督相关队组及时整改。
3、参加作业规程的审批。
4、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伤亡事故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5、参加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检查安全规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组织避灾培训和演习。
6、参与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生产系统的安全质量检查和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冻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给责任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7、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装置、仪器的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条件,负责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对安全工作的建议。
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9、加强对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做到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10、对井下实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事故隐患较大的区域要实行重点安全检查。
11、检查人员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立台账归档。
12、参加本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要在安全办公会议上通报,有重大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3、在检查过程中,有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各类事故。
15、参加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审查工作。
16、监督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和检查其落实情况。
17、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停表及防护用品。
18、监督安全设施的运行,严把支护质量关。
(三)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参与矿井长远规划、采掘接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参与工程设计、作业规程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3、负责按作业规程进行现场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负责提供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质、水文情况、储量情况,保证矿井有序、合理、安全、有效地开采。
5、协助安全部门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做好矿井技术质料的管理工作,加强档案室的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质料转借他人或供他人查阅。
7、定期检查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现施工与设计有出入时,必须就地纠正。做好图纸的绘制和相关技术质料的编制工作,达到规范、准确。并为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供基础图。
8、合理规划采掘布局,达到矿井稳产高产。
9、做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10、做好采煤安全标准化、掘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11、主持编制矿井年度采掘计划,每季度出一份计划调整报告。
12、坚持经常下井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正确指导生产工作。
13、严把工程验收质量关,不徇私情,确保质量达标。
14、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遵守矿规矿纪,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和业务培训。
1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每月生产计划的制定工作。
16、进行隐患排查,静止“三违”,把安全工作放至一切工作的首位。
17、负责查明矿井的各种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的其他因素,提供有关矿生产的各种资料,准确预报和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质问题。
18、查明音响生产的各种水患,分析并掌握地下水的来源及规律,并负责防治水设计和探放水设计及参与巷探设计。
19、按照《煤炭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对煤炭资源进行合理管理。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等。掌握矿井的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20、负责对矿井“三量”的测算和上报及矿井采区、工作面回采统计工作。
21、负责进行井上下各种测量工作和导线测量延伸工作,以及井巷施工的改向和定位工作,掌握井上下的各项工程绘制各种矿图,参与采掘进度的月检工作,并及时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
22、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察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留煤柱设计。
23、负责对矿井周围小煤窑、古窑的地质勘测工作。
24、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管理工作,强化质料复查工作。
25、做好采掘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达到指导安全生产的目的。
(五)通风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阵,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工作。
2、根据矿井年度开采计划,计算全矿个采取所需的风量,拟定风流路线,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经济。
3、掌握矿井的通风能力和通风系统,负责全矿通风、瓦斯、煤尘以及灭火等工作的检查及处理。
4、建立健全矿井的通风管理制度。
5、根据需要设置和拆除通风构筑物,维修通风巷道,建立完善的通风系统。
6、制定和填写通风报表,绘制和填写通风系统图。
7、按要求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主扇性能鉴定,组织进行反风试验。
8、会同有关部门培训通风人员和瓦斯检查人员。
9、负责做好本科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10、根据矿井发展远景制定通风规划。
11、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参与矿井开拓、采区设计及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审。
12、负责进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验收工作。
13、负责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调整,核算矿井需要风量、配合机电部门合理调整主扇运行情况。
14、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方面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现场管理经验,对各类仪器、仪表的使用、保养、维修负责。
(六)机电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具体负责全矿井上下所有各类电工作具体管理、安排和实施,保证矿井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正常生产。
2、对机电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机电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全矿范围内付诸实施。
3、对各工作面的大型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4、管好有好机电设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检验、调配、维修、大修和报废工作。
5、做好安全供电工作。
6、负责机电设备配件的计划、回收、复用工作。
7、监督各生产队的机电维修工作,确保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8、负责机电工种即技术操作规程和责任制的制定,做好对机电技术人员的配置、培训工作。
9、负责制定有关机电工作的规划和统计报表。
10、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和设备“四率”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11、抓好机电技术革新和日常维护工作,做好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工作。
12、对入井设备进行防爆性检查,确认可靠和四证齐全方可入井使用。
(七)监控中心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调度室的管理下进行工作。
2、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人员考勤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维护。
3、发现各作业场所有异常情况,要按异常情况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4、认真监控各作业场所安全情况,做好各种工作记录。
5、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空班漏岗现象。
6、对违章违纪人员要进行登记,并上报值班矿长。
7、完成调度室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八)保卫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做好矿区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车辆出入矿区的检查和登记工作。
3、负责做好拉煤车的管理、登记。
4、配合辖区派出所做好暂住人口登记、治安管理工作。
5、在负责区范围内搞好民爆物的押运、保卫工作。
6、抓好民爆物库员对民爆物品的警卫工作。
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煤矿和煤炭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 煤炭生产、加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进行举报。第二章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第六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第七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应等级。第九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设置安全总监,专项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不低于从业人员的千分之五,并且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十条 煤矿企业应当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通防、防治水专职副总工程师,并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煤矿企业应当分别配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企业生产定员的百分之五。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满足生产作业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探放水工不少于7人。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档案,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建立带班下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无前款人员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严禁穿着化纤衣物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等入井。
煤矿企业应当为下井人员无偿提供符合规定的自救器、标识卡、矿灯、安全帽、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检查下井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或者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组织实施。
煤矿的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安全监控等生产系统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预防、治理措施,消除水害隐患。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查明煤矿、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专项措施。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定防治水专项治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一)探水或者接近积水区域采掘前;
(二)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
(三)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且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开采前。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图纸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绘制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初,应当将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报所在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一、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 检查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 实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 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 上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 协助领导制定、修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
五、 负责召开安全例会,开展安全活动日、安全竞赛等活动,总结推广 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 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对于危机职工 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七、 参与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调查和工程竣工验收。
八、 参加煤矿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九、 负责事故和“三违”情况的统计和上报。
十、 法律、法规及煤矿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
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
为了保障辖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煤矿企业更快更好安全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新《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执行“双七条”规定和继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全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工作,扎实推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镇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镇实际,签订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率为零
2、一般事故死亡率、重伤率为零
3、事故上报率100%,责任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二、安全生产责任及要求
1、认真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建立健全本单位和本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督促和支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完善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3、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年度生产工作计划、职工培训复训计划、各工种岗位责任制修订、制度修订、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保证各单位在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强化伤亡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及时上报、救援、调查和处理。
4、认真抓好矿井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安排工作,督促处理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5、督促执行国家煤矿行业的法令法规、规定及矿内的各规章制度,严格考核方案。
6、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目标执行。
7、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星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每天召开班前会议,布置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周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制止违章现象,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8、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全员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9、严格事故处理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镇安监站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的处理。
10、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组织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指标如期顺利完成。
11、搞好矿群关系,积极与村、镇部门对接,为群众搞好力所能及的服务。
12、继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13、编制安全告知书,告知本单位员工所从事的该项工作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
三、考核奖惩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政府和上级安全管理机构进行表彰。
2、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调查中,责任单位配合不力的,将对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政府、煤矿企业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星关区长春堡镇
人民政府(签章): 责任单位(签章):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方百纳大湾子煤矿煤巷及采煤工程
2、工程地点:大方百纳大湾子煤矿
3、工程目标:安全生产
二、单价及要求
1、回采工作面采煤单价为 元/吨,回采工作面的煤必须采净,不得留有余煤在采面上。
2、煤巷工程单价为 元/米。(包含运输巷,回风巷,切眼,全煤巷,半煤巷,掘井煤不计入乙方得吨位)。若有需要工字钢支护的,工字钢由甲方承担。
3、每月产量不低于 吨。
4、煤巷基准断面面积为6平方米,高于或低于该面积按比例增加或减少工程价款,该挂网则挂,所使用网片网孔不大于100MM*100MM,采用直径为6.5MM圆钢制作,网与网的搭接必须保证100MM。
5、工程总价款包括:除正矿长、总工、安全矿长、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由甲方承担工资,其余的所有人员工资由乙方承,并承担五小材料和电费、人工培训费、体检费。固定设备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使用完后以完好归还给甲方。
6、签订本责任书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25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 )该保证金支到双方解除本责任书后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在合同期内若甲方煤矿转让,由甲方把乙方顺转给接任煤矿主继续承包。若受让方不接受承包,由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并按下列几种情况补偿乙方。承包期半年内,补偿150万元,一年内按250*0.03*月数补偿,两年内按250*0.02*月数补偿,两年以上作补偿。若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将不退还250万保证金。
7、交纳人寿保险,工伤保险,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各对半分成。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工伤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8、结算方式:次月的1号甲方对乙方所有工程进行验收,次月15号结算付款。
9、乙方必须按规定按时发入工人工资,按时支付电费及相关费用,若停工、放假由乙方自行对员工安排。因特殊原因导致停产,超过7天,甲方负责支付电费,工人的工资。
10、采煤工程款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掘巷工程甲方验收合格全额支付乙方。
三、权利及义务
1、甲方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管,乙方必须按照政策要求、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提供正常生产的环境给乙方生产,协调乙方与周边矛盾,负责炸材,解决外面相关问题。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生产,按时支付工资等各项费用。自行调配人员,有权向甲方了解相关政策等。
四、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六、本合同有效期:三年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年度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签订20**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矿长与技术副矿长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无重伤及及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七级以下轻伤事故控制在4人以内;评不上残疾的一般性工伤事故控制在10人以内。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主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培训有关煤矿安全技术,法律法规等知识,切实提高煤矿工作的安全思想认识。
2、认真履行总工程师职责,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管理,参与瓦斯排放与治理,并监督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认真编制好矿井每年度的灾害处理计划及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协助矿长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供第一原始资料。
4、负责补充、修改、编制适合本矿的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审核。
5、制定矿井安全学习培训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6、抓好矿井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监控的正常运行,准确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报表。
7、按实测资料绘制好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避灾线路图并按期填绘。
8、协助矿长抓好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9、总工程师在任职期间,由于不履行职责造成事故的,必须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每月下井不少于二十五班次。
11、此书有效期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煤矿代表: 目标责任人: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1987年5月3日 煤炭部安全指令(1987)第8号)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特提出如下要求:
1.部召开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电话会议时,各省局、矿务局、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到会,并根据会议精神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办法;
2.各省局、矿务局、矿的安全办公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按照规定亲自主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不在时,由代理主持全面工作的同志主持)召开。并建立专门记录,有议、有决、讲求效果;
3.各省局,矿务局(矿)的安全监察部门,必须由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直接领导。各驻矿安全监察处(站),由上一级安全监察部门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支持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4.各省局、部直管矿务局(包括千万吨以上的矿务局)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每月月初必须亲自把上月安全生产情况以电话或书面材料(文字材料必须签名)报部,其它矿务局、矿根据上述要求也必须坚持逐级汇报制度;
5.各矿务局、矿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事故,并亲自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统配煤矿、地方煤矿、基本建设系统均执行此指令。
区安委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其作为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为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指导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等。
煤矿安全生产1+7责任体系要加强执行力文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责任意识,自觉遵守、执行企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