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2)
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全文」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的应用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的政府应当制定民用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鼓励政策,对在民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给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省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气候条件、产品技术水平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特点,制定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或者技术导则,组织应用技术研究,并将技术成果公开供社会免费使用。
第二十九条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含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建设空调废热回收利用装置,未配套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十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的指导。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未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第三十一条 的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带头应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并列入投资计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的政府鼓励和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水建筑一体化,开展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采暖、制冷、照明鼓励和扶持在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中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鼓励中水回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支持下列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标准制定
(二)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
(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四)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五)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和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六)民用建筑节能监管系统的建设
(七)鼓励家庭装配节能设施
(八)其他民用建筑节能活动。
第三十四条 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资金主要来源如下:
(一)财政拨款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按照本条例规定征收的超额附加费
(四)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第三十五条 鼓励对建筑屋顶和外墙实施安全美观的绿化,降低建筑能耗。
第三十六条 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企业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依法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七条 建筑项目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依法减免建设单位该项目的企业所得税。
建筑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建设单位依法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
第三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示范工程等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未编制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民用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出具虚假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能效测评虚假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对能效测评机构的认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一至二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的
(二)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售商品房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的
(三)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核发施工许可证、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二)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建筑节能资金的
(三)未依法履行民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职责,对应当制止和查处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物权利、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具备优势,省内主要研发机构承担的新能源领域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同类项目总数的25%左右,大型生物质气化发电产业化关键技术、大型太阳能空调示范系统、地热能高温热泵技术等都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有些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除了技术以外,广东省还拥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
①、风力资源:陆地可开发风能约600万千瓦,加上近海的风电场,风电可开发容量达2000万千瓦,相当于2020年预计电力总装机容量的20%左右。我国正在积极开发第三代风力发电机组。特点是重量轻,单位面积获能大、可靠性高、装机费用低,发电成本将大幅下降。
②、生物质资源:生物质能作为一项低碳能源技术受到广泛的重视。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美国及原苏联等国家早在50年代就利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城市和工厂污水,既治理了污染,又获得了能源。广东每年产生稻草、甘蔗渣在1000万~1500万吨之间,还有大量的城市和工业可燃废弃物及稻壳、蔗渣、木薯、速生林等能源作物,直接发电或通过热解气化供热发电,估计目前广东省的生物质能资源达到1000万吨标准煤。利用液化技术将生物质转换成液体燃烧替代石油是科学家的长期愿望,80年代在巴西、美国等国家已经实现。我国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改进生物质能利用技术,提高利用效率,还开展了把秸秆等农林废弃物转换为优质气体、液化燃料等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上农业废弃物和城市有机垃圾,均可通过一定的工艺技术转换为电力,还可以直接、间接地转换为液体燃料,新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潜力仍然很大。
③、太阳能资源:广东属于亚热带地区,太阳辐射强而且濒临南海,广东省年均日照在2000小时左右,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节能、环保的太阳能,每年日照时间超过2000小时的广东地区,广东日照时间长、辐射总量大,而且每年阴天只有60到80天;即使在阴天,太阳能热水器也能吸热,如果阴天的时间长了,还可以配合电能及煤气使用。利用太阳能热水器也非常省钱。以三口之家为例,初装费两三千元,但装好后每天至少省电八九度,一年就可省电费1000多元,两三年即可收回成本。国产太阳能热水器平均每平方米每年可节约100—150公斤标准煤,被动式太阳房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在暖期可节约20—40公斤标煤,太阳灶每台每年可节约柴草500—700公斤,节能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当前广东太阳能利用有了一定数量推广应用的覆盖面,在缓解当前常规能源短缺和减轻生态和环境恶化等方面收到实效。
④、沼气:顾名思义就是沼泽里的气体。人们经常看到,在沼泽地、污水沟或粪池里,有气泡冒出来,如果我们划着火柴,可把它点燃,这就是自然界天然发生的沼气。由于农村燃料短缺,造成森林过度樵采,植被破坏,生态环境恶化。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以广东农村沼气的推广使用,可以直接引发农民的厨房革命,带动农村能源结构的调整,大大缓解了农村能源紧张问题,发展农村沼气对解决农民生活用能,促进农村地区脱贫致富,使农村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实现小康具有重大意义,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减少薪柴消耗,实现造林绿化,充分发挥山区和农村环境的生态屏障功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沼气综合利用与生态农业和农村持续发展密结合,蓬勃发展,方兴未艾。
⑤、海洋能资源:广东的海洋能资源也较丰富。海水是取之不尽的资源,主要作为制盐原料和海洋能资源。广东省沿海有27个县市产盐,盐田总面积1.6万多公顷。海洋能资源有潮汐能、潮流能和波浪能等。可开发的潮汐能资源坝址,在大陆沿岸有23处,理论总装机容量为16.29兆瓦,年总发电量为32.24×106千瓦小时;上述这些条件是广东具备开发新的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基础。
1、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器、温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
2、水力发电:大型水电站、小水电站、河流水力发电、潮汐发电。
3、风能:风力发电、小型风力发电。
4、生物质能:生物质锅炉、生物质发电机、生物质燃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节能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第二章 合理使用能源第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能单位应当安排资金用于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做好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建立健全能耗分析和能源统计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能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的各项节能标准和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单位产品或者单位产值能耗限额。超过单位产品或者单位产值能耗限额的用能单位,必须把降低能耗列为技术改造的重点。第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节能管理人员、耗能较大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节能培训。耗能较大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耗能较大设备名录由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第八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向相应的统计部门、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如实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第九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节能工作,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并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 生产、销售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依法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规定,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或者产品设计中应当积极选用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工艺技术。第三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十二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确定并发布全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的重点和方向、节能产品名录。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节能示范工程,提出节能推广项目,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的节能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第十三条 鼓励推广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燃用劣质煤的循环流化床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资源综合利用的电厂(机组)项目须经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禁止以资源综合利用名义新建中、小型凝汽式电厂。第十四条 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线损和配电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无功损耗,提高电能利用率。第十五条 提高窑炉、锅炉、变压器、压缩机、风机、泵类等用能设备的用能效率。凡不符合国家、省节能规定的用能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期进行更新改造。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船舶的能耗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能耗指标内,超出能耗指标的应当予以改造或者更新。第十七条 鼓励资源条件好的地区有计划地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量,符合上网条件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优先收购。其上网电价实行最低保护价,可以不参与竞价上网。第十八条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开发农村有机废弃物的气化利用技术,发展新型、高效的大中型沼气池,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管理中加强节能工作,推广采用可再生能源、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节能型建筑物,组织建设节能型住宅、建筑示范小区。
广州作为我国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是全国最大的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基地,拥有“全国氢能第一城”称号。近日,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纲要明确,广州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创新发展新体制,到2025年,力争氢能经济产业规模超过5000亿元,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及燃料电池整车制造基地和示范应用标杆城市。
纲要提出,到2025年,广州加快培育壮大氢能、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着力建设国家重要能源供应和先进电力装备制造基地、广州东部科技创新中心、全球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中心。从发展路径上来看,从广州构建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车发展格局来看,纲要提出了广州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路径。具体而言,广州将按照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围绕氢能源的“高品质”开发、高效利用、智能应用等重点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氢能经济产业聚集区。
“十四五”时期,广州要构建“一体两翼”的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格局。其中,“一体”即打造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为重点产业发展情况总体保持全国前列的氢能产业集群;“两翼”即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和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产业化。
纲要指出,为了加快氢能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广州在发展能源与交通领域优势,到2025年,实现氢能量利用规模达到45万吨/年、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超过3万辆,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培育壮大若干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和百亿级企业群。
广州单位新能源指标申请流程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与深层之间的热循环等;此外,还有氢能、沼气、酒精、甲醇等,而已经广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气、水能 等能源,称为常规能源。随着常规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以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单位新能源指标申请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州单位新能源指标申请流程
1、登录官方主页,若已$上册,点击“我要登录”;若未注册,点击“我要注册”
2、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新能源指标填报中请按钮。
3、阅读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4、填写相关资料信息。
5、确认无误后,请点击下一步。
6、获取短信验证码。
7、点击生成新能源指标。
扩展内容:
第五十四条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辆登记的,凭车辆信息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汽车租赁经营者申领其他指标办理新能源车辆登记并用于租赁经营的,应当符合省、市汽车租赁(含分时租赁)相关管理规定。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指标证明文件中注明用于租赁车辆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以及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交通、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等实际情况,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提出将新能源车辆指标纳入总量调控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不可以。
中国对生物质能源利用极为重视,己连续在四个国家五年计划将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列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开展了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如户用沼气池、节柴炕灶、薪炭林、大中型沼气工程生物质压块成型。
生物质燃料由秸秆、稻草、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等以及“三剩物”经过加工产生的块状环保新能源,生物质颗粒的直径一般为6~10毫米,气化与气化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等取得了多项优秀成果。
国家对生物质能源利用极为重视,连续在四个国家五年计划将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列为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在法律上明确的规定了,可再生能源也就是包括生物质能在内的在现代能源中的不可动摇的地位,并且在政策上给予了非常巨大的优惠和支持。
开展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开发与研究比如大中型沼气工程、薪炭林、生物质压块成型、气化与气化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等都取得了多项非常优秀的进展和成果。
其中,在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方面,要严格控制景观照明项目建设,控制景观照明的设置范围、规模、亮度、能耗密度等指标。使用高能效产品,严格执行照明标准,及时淘汰高能耗灯具,鼓励在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改造中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按照优先保障民生的原则,城市照明设施运维单位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根据冬夏日、节假日、重大节日和活动、电力供应充足和紧张期等不同时期、时段,调整完善运营管理方案,合理压减景观照明的运行时间和规模。因地制宜建立集中型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提升节能减排成效。
在建筑工地节能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规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加大对新型绿色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力度,在建筑施工中优先使用自动启停水泵控制系统、用电设备时间控制器、LED照明系统、太阳能路灯、空气能热水器等节能装置或设备,进一步促进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及检查,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施工、城市景观照明等方面的政策执行、项目实施、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加强建筑领域能耗“双控”考核。
省市建筑领域节能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节能典型工程的推广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绿色金融试点,支持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淘汰高耗能的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景观照明的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