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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两会涉煤建议提案,相关部门这样答复

追寻的服饰
冷酷的河马
2023-01-24 12:09:07

去年两会涉煤建议提案,相关部门这样答复

最佳答案
落寞的电灯胆
沉静的歌曲
2026-05-15 09:44:28

2021年全国两会开幕进入倒计时,

让我们一起回顾,

去年全国两会涉煤 建议 提案,

相关部门是如何答复的!

01 人大代表建议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的建议》摘编

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科技 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 《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20﹞28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智能化煤矿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对验收通过的智能化示范煤矿,给予产能置换、矿井产能核增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在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上, 对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矿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予以重点支持。 对新建的智能化煤矿,在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优先考虑。 将煤矿相关智能化改造纳入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范围, 探索 研究将相关投入列入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研究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化煤矿的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发起设立相关市场化基金, 形成支持煤矿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财政部出台有关普惠性优惠政策,如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 科技 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2018年起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这些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均可享受。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方面,进一步研究有关支持政策,支持鼓励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开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大力支持现代化大型露天矿建设的建议》 摘编

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拟规划开展优化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建设煤炭调出中心、推进煤炭行业智能化发展、加快矿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在推动上述工作开展中,将 继续引导支持露天煤矿在规划指导下有序建设, 为保障能源供应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五”以来,国家累计核准露天煤矿项目21处、建设规模1.18亿吨,占同期核准煤矿总规模的24%。 下一步,对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要求、落实产能置换政策的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将依法依规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建设投产。

下一步, 将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协调,促进智能化技术在露天煤矿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露天煤矿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深入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的建议》 摘编

将5G技术与煤炭工业发展相融合,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家能源局局高度重视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煤炭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促进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能源局将煤矿智能化发展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行业融合发展,是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攻方向, 国家能源局在研究编制煤炭“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已将有关内容纳入国家和地方规划。 同时,在《能源技术创新“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研究过程中,对智慧能源技术进行重点研究, 拟将煤矿井下5G无线通信平台、智慧矿山工业互联网平台、矿山物联网等技术列为“十四五”时期煤矿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

下一步, 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同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进程,鼓励引导5G+智能化煤矿建设,推进煤矿井下5G全覆盖,支持煤炭企业加快智能化转型发展。 >>点击查看详细

4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支持新疆煤炭开发建设的建议》 摘编

哈密市煤炭资源丰富,查明资源量占新疆总量的25%左右,是“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的重要支撑。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哈密市煤炭资源开发,加快推进各项审批工作,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根据全国煤炭工业“十三五”规划以及新疆生产建设煤矿现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工作方案,确定了“十三五”新疆规划建设煤矿项目名单。其中,三塘湖矿区规划建设煤矿项目2处,建设规模620万吨/年,分别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一期项目和巴里坤鑫源煤矿一期项目,目前均已核准。

随着一批先进产能煤矿陆续建成投产, 新疆已成为我国第四大产煤省,煤炭及下游转化产品已全面参与全国能源供需平衡, 为下一阶段新疆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四五”期间,新疆煤矿项目产能置换及项目建设事宜将按照全国统一政策标准执行, 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不再单列具体煤矿建设项目。>>点击查看详细

5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快推进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摘编

在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煤矿关闭退出规划及长效机制研究。 下一步,将从煤炭立法和规划编制层面,着力加强废弃矿井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设计和综合配套。

下一步, 将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废弃矿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 >>点击查看详细

6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加快煤炭企业井下机器人研发与应用的建议》 摘编

将进一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交流和推广煤矿智能化建设先进经验,推动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更加广泛应用;

二是联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分解细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智能化建设相关任务,促进煤矿智能化发展短、中、长期目标任务的落地落细;

三是推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将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应用列入国家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国家《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

四是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沟通合作, 搭建产需对接平台,推动企业和用户联合攻关,加强典型产品示范推广,支持相关企业突破煤矿机器人技术后,按程序申请纳入首台(套)保险补充政策支持范围,鼓励机器人企业用好人工智能重点任务“揭榜”渠道。 >>点击查看详细

02 政协委员提案

1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推动露天煤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编

关于推进露天煤矿智能化无(少)人化建设:

煤矿智能化是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技术支撑,对于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相关制度和政策,大力支持和推动煤矿智能化发展 。

一是 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露天煤矿基本实现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到2025年,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二是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及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等列入鼓励类项目。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2019年第1号),将露天矿穿孔爆破机器人、露天矿电铲智能远程控制自动装载系统、露天矿卡车无人驾驶系统等纳入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

三是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遴选山西科达自控公司矿山装备远程运维服务试点示范等项目,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在矿山装备领域推广应用。

四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支持三一集团公司岩巷掘进机等项目,促进首台(套)智能矿山装备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指导协调,推动智能化无(少)人化技术在露天煤矿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 >>点击查看详细

2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提案》 摘编

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围绕煤炭行业人才需求,通过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加强校企联合培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有效提升了行业人才培养质量。

下一步, 教育部等部门将根据煤炭行业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指导各地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持续优化相关专业布局;以“双万计划”“双高计划”为带动,不断加强相关专业内涵建设;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向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推广;同时发挥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煤炭行业企业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和职工技能培训,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模式改革,助推煤炭行业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升。 >>点击查看详细

3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国家千米矿井冲击地压源头防治的提案》 摘编

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冲击地压特别是千米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国家有关部门2016年修订《煤矿安全规程》,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单独列为一章,条款增加到21条;2018年5月印发《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提高了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2018年10月,山东龙郓煤矿发生“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后,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深入事故矿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煤矿企业、专家和一线技术人员意见,于2019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从严格控制新建冲击地压矿井、分类处置存量冲击地压矿井、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强化冲击地压防治 科技 支撑和投入保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措施,持续督促指导各产煤地区和重点企业抓好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

尽管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成效显著,但是防治冲击地压作为矿山工程领域一项世界性难题,致灾机理尚未完全研究透彻,灾害威胁也将随着煤炭开采延深而递增,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任重而道远。 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紧盯源头治理重点措施落实,开展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安全“体检”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监察,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积极推进冲击地压防治国家级 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基础理论研究和深部煤炭安全智能化开采等技术创新,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广应用“110”“N00”等无煤柱自成巷开采技术,不断提升冲击地压矿井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点击查看详细

4

国家能源局答复

《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管理工作的提案》 摘编

在煤炭资源开发统筹布局方面,国家能源局将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于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转型,认真编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继续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不断优化全国及各产煤地区的煤炭资源开发布局,规范煤炭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同时, 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将共同结合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管理工作,对煤炭资源实行梯次开发、有序开发,坚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加大对区域内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确保我国煤炭开发稳定接续和可靠供应。 >>点击查看详细

5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答复

《关于为煤矿安全监管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提案》 摘编

国家煤矿安监局于2019年9月向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转发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依法依规为一线煤矿安全执法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2019年11月,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已参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130人。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一线执法人员肩负着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 社会 责任,每天面对瓦斯、煤尘、透水、冒顶等灾害威胁开展执法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且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重大风险,是一项高风险的特殊职业。国家煤矿安监局积极为一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不仅有利于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励执法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也减轻了执法部门的执法风险,避免因执法工作造成意外身故残疾等产生的纠纷。

下一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向财政部申请资金支持,完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相关制度。 >>点击查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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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征集 2021年全国两会来啦!你最关心什么?

最新回答
瘦瘦的太阳
阳光的朋友
2026-05-15 09:44:28

春风三月桃花开,当下“开”得最火热的当属“两会”。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召开伊始,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千名代表委员齐聚北京,共商国事。代表委员们带来的提案、发言,也自然成为三月里“最吸睛”、最热的话题。而煤炭行业“两会”聚焦的热点又是什么呢?

1、聚焦“洁净煤” 推进绿色开发利用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 推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

环境商会在提案中提出如下建议:1、制订清洁高效用煤技术标准和行业准入标准。2、扩大落后用煤技术的淘汰范围:建议国务院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扩大对落后用煤技术的淘汰范围,例如将所有型号的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小规格燃煤锅炉等列入淘汰类目录。3、对采用清洁高效用煤的给予财政支持:建议财政部比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对工业园区集中制气、分散用能项目的节煤量,给予财税上的优惠或奖励。

民建中央:优化煤炭产能结构实施“洁净煤”战略

民建中央在今年《关于优化煤炭产能结构,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提案中建议,要有效治理煤炭行业不同类型的产能过剩问题,优化煤炭产能结构,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当前煤炭产业的主要矛盾是产能过剩与市场需求增速放缓之间的矛盾,煤炭产业要走出困境,必须要破解产能过剩问题。

民建中央认为,应积极实施“洁净煤”战略,推进煤炭生产和消费的高效化、清洁化。大力推进“煤电一体化”,从“运煤”到“输电”,减少煤炭分散使用对环境的破坏,促进煤炭高效利用。此外,还应完善煤炭在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依法对“劣质煤”的使用和生产销售进行限制。

梁嘉琨委员:促进煤炭安全高效绿色开发

梁嘉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建议:(一)加大对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为重点,加强煤矿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及装备,提高煤矿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二)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和发展以煤为主的综合性大型能源企业集团;(三)大力发展矿区循环经济,鼓励建设循环经济园区,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煤电、煤焦化一体化等煤炭深加工项目,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和煤矸石电厂,促进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四)出台财税、信贷等支持政策,推广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建议:加大对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为重点,加强煤矿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及装备,提高煤矿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

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和发展以煤为主的综合性大型能源企业集团。

大力发展矿区循环经济,鼓励建设循环经济园区,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煤电、煤焦化一体化等煤炭深加工项目,建设大型坑口电厂和煤矸石电厂,促进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

出台财税、信贷等支持政策,推广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

2、关注雾霾 煤企何去何从

胡淑萍代表: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

江西丰城矿务局坪湖煤矿洗煤班班长胡淑萍通过广泛调研,准备了关于合理利用低热值煤发电、促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的议案。她希望煤矿企业能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来改变目前相对不景气的状况。

张文学委员:补充完善相关煤矿退出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建议:补充完善以前相关煤矿退出政策。建立煤矿退出长效机制,形成政策机制,连续性的,不搞阶段性的。建议设立煤矿退出关闭长效基金。煤炭税收太重,应留出一部分做煤矿转退基金。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

伊永春代表:老国有煤炭困难企业生存问题亟待改善

为了维护职工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伊永春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老国有困难煤炭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妥善安置职工。如:对于文化程度低、年龄大、技能单一的“40、50”职工,由国家托底,允许提前退休;对于“40、50”以下的职工,由国家托底,鼓励其自谋职业等;二是减轻老国有困难煤炭企业的社会负担,减免因承担社会责任而支付的税收、贷款利息;三是减免老国有困难煤炭企业的各种税费,如资源税,应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制定浮动税率,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生存环境,为职工留住生存岗位。

卜昌森代表为老矿退出开药方

卜昌森表示:“企业如人体,长期超负荷、缺营养,必然积劳成疾、酿成病患。”。针对上述问题,他尝试开出药方。药方:政策性关闭破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关闭转产长效机制

中国矿业大学副校长姜耀东委员建议:首先,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延长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由中央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继续对破产煤矿离退休人员工资、医药费和必要的后勤运行费用等给予补助,并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其次,支持破产煤矿“四供一业”等后勤设施移交。由中央财政足额拨付资金,对破产煤矿“四供一业”等后勤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弥补历史欠账,使其尽快达到移交条件,便于尽快移交社会。

最后,给老煤炭企业的保证补助资金到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拨付方式仍以1998年中央下发地方的煤炭企业名单为基本依据,按原渠道专项下拨,以便于企业接收,专款专用,避免挪用截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聚焦税改 代表有话说

华炜张有喜卜昌森:推进“清费立税” 取消铁路建设基金

华炜认为,铁路建设基金是在特定时期、特殊背景下,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对资金短缺的一种应急性政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相继建立和健全,特别是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铁路建设基金已经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

张有喜表示,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后,,铁路建设基金征收主体已由国务院组成机构变为企业法人,铁路建设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由企业继续征收“名不正言不顺”。

卜昌森表示,我国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决定了煤炭运输呈“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格局,西部和东北地区煤炭外运量大,运距远,承担的铁路建设基金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难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既加剧了我国煤炭供需的结构性矛盾,也影响到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此外,铁路建设基金的存在,使得国内煤炭运输费用高昂,煤炭价格与进口煤相比毫无竞争优势。

贾康:环境税改革,费改税为先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党委书记,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表示,去年12月1号作为代表事项启动的资源税改革,也是政府手里增加的一个很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这样存量变存价的改革,要扩大覆盖面。另外消费税,在今年应该听到它的方案信息的披露,在这方面优化它的设计,使消费税能给地方政府提供一部分有分量的财力来源。除此之外,方案里的税制改革明确规定,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以及要推进以环境方面的费改税为第一阶段重点的环境税改革。这两个税种改革主要是完成立法先行的过程,立法过程可以拭目以待。

山西国资委朱晓明:煤炭业增值税由17%调回13%

去年山西省煤炭业经历“寒冬”,而这“寒冷”在短时间内或很难消退。“建议国家把(煤炭业)增值税调回到13%。”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国资委主任朱晓明今年两会要提出的建议,是“缓冻”的针对性举措。

勤恳的百合
大方的硬币
2026-05-15 09:44:28
煤矿的职代会提案的内容:

各分会:

根据《院(集团)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了广泛征求职工对院(集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就院(集团)第十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提案要紧紧围绕院(集团)“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企业文化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在强化管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院(集团)科研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献计献策。

二、提案征集的要求

(一)职工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之前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代表广大职工的共同利益,反映职工的共同呼声。

(二)提出的提案应有提出问题的依据,产生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或措施。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三)属于下列问题不能作为提案上报:

(1)院(集团)职代会职权以外的问题;

(2)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问题;

(3)纯属个人具体问题或对个别人的具体意见;

(4)科技学术问题;

(5)院(集团)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

(四)提案要一事一议,用统一格式的提案表(可在院局域网上下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可打印,允许另附页补充)。提案表的编号、类别不填,由院工会统一编写。

(五)提案须由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每个提案人、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每位代表的提案数量不限。

三、提案征集的方式及上报时间

请各位分会主席和各位代表认真做好提案工作。提案按要求填写后,请各分会统一收集上报院(集团)工会。

有魅力的热狗
疯狂的火
2026-05-15 09:44:28

“双碳”背景下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探讨

欧凯 张宁 吴立新 索婷

(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煤炭工业在百业待兴的基础上起步,在艰苦奋斗中前进,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行业发展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近两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煤炭消费减量,煤炭消费比重下降,煤炭行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也给煤炭行业带来转型升级的机遇。

一、煤炭工业具备高质量发展基础

在一代代煤炭人的艰苦奋斗下,煤炭行业从无到有,煤炭工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实现了从起步、腾飞到跨越的巨变,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为国民经济和 社会 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一)对国家经济 社会 发展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增强

我国煤矿“三机一架”的装备制造能力处在世界前列,年产千万吨综采技术和装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行业持续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先进产能,全国煤炭供给质量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退出煤矿5500处左右、退出落后煤炭产能10亿吨/年以上,安置职工100万人左右,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国建成年产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煤矿约1200处,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80%左右,其中,建成年产千万吨级煤矿52处,产能8.2亿吨/年。全国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1129处,产能1.48亿吨/年左右。

自新中国成立至2020年底,煤炭行业贡献了约924亿吨煤炭。我国煤炭年产量由 1949年的3432万吨,增加到1978年的6.8亿吨,到2013年的最高点为39.7亿吨,2020年产量为39亿吨,支撑了我国GDP由1978年的364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01万亿元。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安全 科技 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投入大幅增加,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不断强化,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1978年的9.713下降至2020年的0.059。煤炭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

(二)具备高质量发展的 科技 创新能力

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科技 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特厚煤层综放开采、煤与瓦斯共采、燃煤超低排放发电、高效煤粉型工业锅炉、现代煤化工技术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瓦斯共采、无煤柱开采等煤炭绿色开采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煤炭资源回收率显著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全面提速。2020年 ,原煤入洗率达到74.1%,比2015年提高8.2个百分点。矿井水综合利用率、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率、井下瓦斯抽采利用率分别达到78.7%、72.2%、44.8%。建成400多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实现了地面一键启动,井下有人巡视、无人值守。采煤、钻锚、巡检等10种煤矿机器人在井下实施作业,71处煤矿列入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

煤炭由单一燃料向燃料与原料并重转变取得新进展。2020年,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气、煤制乙二醇产能分别达到931万吨/年、1582万吨/年、51亿立方米/年、489万吨/年。煤炭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煤电、煤焦、煤化、煤钢一体化发展趋势明显。

(三)不断完善的市场化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也在不断进行体制改革 探索 ,从最开始的完全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和市场相结合,再到完全市场化,为国家经济体制和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实践样本。

我国煤炭工业完成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到改革开放时期的政府定价向市场化定价转变。1993年开始,我国确立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煤炭价格机制。1994年1月,国家取消了统一的煤炭计划价格,除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煤炭全部放开。2004年,我国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形成电煤价格“双轨制”。2013年,煤炭价格实现完全市场化定价,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出。2016年以来,煤炭行业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点行业,煤炭上下游企业逐渐建立了中长期合同制度和“基础价+浮动价”的定价机制,发挥了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压舱石”和“稳定器”的作用。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从2022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这意味着,我国将告别已经实行了15年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二、“双碳”目标下煤炭高质量发展对能源低碳转型将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以煤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决定了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 社会 发展仍将离不开煤炭。在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仍需要煤炭发挥基础能源作用,为经济 社会 发展提供能源兜底保障。

(一)煤炭是新能源发展的有力支撑

“双碳”目标下,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增量电力供应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非化石能源发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的占比显著上升。然而,受气候、天气、光照等人为不可控的自然条件影响,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不确定性大,提供的主要是能源量,能源供应和调节能力有限。可再生能源大比例接入电网,给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严峻挑战,需要清洁高效的燃煤发电等灵活性电源作为调峰电源平抑电力波动。我国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持续优化电力结构的过程中,仍需要煤炭煤电的有力支撑。预计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后,燃煤发电装机规模仍需保持3亿至4亿千瓦,年耗煤量3.9 亿吨 6.4亿吨。

(二)煤炭是能源安全的“压舱石”

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是一个国家安全的保障和强盛的基石。在国际能源博弈和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加剧的背景下,煤炭依然是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短期内没有资源能替代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应当深刻认识我国能源资源禀赋、经济 社会 发展要求和能源发展规律。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明确提出推进煤炭安全智能绿色开发利用,努力建设集约、安全、高效、清洁的煤炭工业体系,煤炭仍然是我国最经济安全的能源资源。

煤炭具备适应我国能源需求变化的开发能力,具有开发利用的成本优势,煤炭清洁高效转化技术经过“技术示范”“升级示范”已趋于成熟,具备短期内形成大规模油气接续能力的基础,应当充分发挥煤炭在平衡能源品种中的作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

三、“双碳”目标下煤炭行业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

“双碳”目标对于煤炭行业既是巨大挑战,也是空前机遇。在挑战与机遇并存下,煤炭行业势必迎来新一轮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煤炭行业由自动化向智能化、无人化迈进,由超低排放向近零排放、零排放迈进。可以预见的是,自2021年到2060年,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逐步下降,由主体能源转变为基础能源,再由基础能源转变为保障能源,最后转变为支撑能源,也代表着我国煤炭行业将向着绿色智能的方向快速迈进。

(一)依托技术革新,向高质量高技术产业发展

当前煤炭行业正处于第四次煤炭技术革命时期,应当以此次技术革命为契机,推动煤炭产业向着数字化、智能化的新产业和新业态转型。“双碳”目标下,煤炭产量将回归合理规模,走高质量发展、高端发展之路,迈向更加重视生产、加工、储运、消费全过程安全、绿色、低碳、经济的存量时代,走优质、高效、洁净、低耗的能源可持续发展道路。

未来将有更多煤矿采用高效节能的技术和设备,着力建设碳中和示范矿区引领工程,开展余热、余压、节水、节材等综合利用节能项目,持续优化煤炭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系统性管理,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逐步将煤矿开采由机械化、自动化向数字化升级,打造采掘智能化、井下无人化、地面无煤化,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煤过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聚焦“绿色开采、清洁利用、生态治理”的产业方向,构建实时透明的煤矿采运、洗选、治理等数据链条,不断优化智慧决策模型,建设现代化煤炭经济体系,将数字技术融入到煤炭资源的开发、加工、利用全产业链,全面提升煤炭的管理治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最终步入井下无人、地上无煤的煤炭工业5.0时代,实现深地原位利用,煤、电、气、热、水、油实现一体化供应,以及太阳能、风能、抽水蓄能与煤炭协同开发,基本实现近零排放。

(二)依托生态修复,打造绿色经济新的增长点

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废弃矿区也在逐渐增加。可以通过矿区生态修复来增加生态碳汇。未来亟需开展全生命周期矿山生态修复理论与技术链,重点包括减沉保水协调开采、充填开采、土壤修复与生物多样性恢复关键技术等。选择适应性强、生长良好的树种和草种进行造林绿化,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与保护”工程技术对矿区损毁土地进行修复,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创造新的经济效益,提高土壤碳截获能力,增加植物碳储量。

矿井空间包括矿区地面空间和地下空间。数据显示,我国煤矿塌陷区面积超过两万平方公里,井下空间体积超过156亿立方米,空间利用潜力巨大。例如,以发展煤基综合能源基地为目标,矿井地面空间利用包括发展风、光电站;井下空间利用包括开发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地热能开发、二氧化碳封存等。当前矿井空间初步开发,仅包括建设地面光伏电站、井下博览馆等,未来可利用矿井空间发展可再生能源、现代农业、现代医疗等。预计到2030年,我国关闭或废弃矿井将达到1.5万处,大量土地资源被闲置。而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猛,可利用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愈发紧缺。因而利用采矿沉陷区进行光伏电站建设,把光伏发电和矿山生态治理相结合,既能解决土地资源有效利用问题,又对生态环境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三)依托多能互补,建设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能源基地

煤炭与可再生能源具有良好的互补性。煤炭与可再生能源在燃烧和化学转化方面的耦合,逐步形成模式,突破了一系列技术难点,为煤炭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耦合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煤矿区具有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先天优势,除了丰富的煤炭资源外,还有大量的土地、风、光等其他资源,采煤沉陷区可为燃煤发电和风光发电深度耦合提供土地资源。煤矿井巷和采空区形成的地下空间,可用于抽水蓄能、井下碳吸附和碳储存、地热能等开发利用。

煤炭企业具备主动发展新能源的条件,可以充分发挥煤矿区优势,以煤电为核心,与太阳能发电、风电协同发展,构建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系统,将煤矿区建设成为地面-井下一体化的风、光、电、热、气多元协同的综合能源基地。

四、结语

立足我国能源资源条件和经济 社会 发展需求,对标“双碳”目标实现,依托 科技 创新和系统性变革,通过高效转化和循环利用,煤炭将更多用于生产煤基高端化工品和碳材料等精品;通过与可再生能源等多元互补,煤矿将成为现代能源供应系统基地;通过充分利用煤矿区地面地下空间和资源,煤矿区将成为清洁能源生产基地;煤炭企业将成为新能源开发的参与者、煤基高端材料和高价值产品的引领者。

贤惠的老师
任性的歌曲
2026-05-15 09:44:28

法律分析:第一条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能源保障。

第二条 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以合理开发、强化节约、循环利用为重点,生产安全、环境友好、协调发展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第三条 严格产业准入,规范开发秩序,完善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主体、与环境和运输等外部条件相适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布局。

第四条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推进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兼并和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第五条 推进煤炭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培育科技市场,发展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第六条 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防治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矿压等灾害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

第七条 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促进人与矿区和谐发展。

第八条 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煤炭生产、运输、需求的衔接,促进总量平衡,形成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煤炭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 国家对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禁止任何乱采、滥挖破坏煤炭资源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保护依法投资开发煤炭资源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乡镇煤矿采取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正规合理开发和有序发展。

第七条 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着急的哑铃
魁梧的鱼
2026-05-15 09:44:28
1、 动力煤行业:“碳中和”重塑能源结构,存量竞争助力龙头煤企突围

1.1、“碳中和”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煤炭短期仍是支柱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同时也是最大的碳排放国,根据英国石油公司 BP 数据,2019 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 98.26 亿吨,全球占比 28.8%,位列第一。对煤炭的大规模利用是我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从能源结构来看,2019 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消费占比为 57.7%。因此,为实现“2030 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承诺,能源减排以及低碳转型势必会对能源结构进行重塑。

“碳中和”实现路径可分三阶段有序实施。根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发布的《中国 2060 年前碳中和研究报告》,我国实现全 社会 碳中和可分为三个阶段:(1)尽早达峰阶段(2030 年前);(2)快速减排阶段(2030~2050 年);(3)全面中和阶段(2050~2060 年)。根据国网能源研究院发布的《中国能源发展展望 2020》报告,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于 2025 年前后达峰,2035 年后进入快速下降通道,2050年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将比 2005 年下降 90%以上。

提升非化石能源占比是实现“碳中和”承诺的关键。从我国做出“3060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多项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均对非化石能源占比的提升做出要求:

根据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的承诺,我国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0%左右,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3.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

参考对于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单位 GDP 能源消耗以及单位 GDP 碳排放量等已有的政策指引,我们对碳中和进程中的能源结构趋势进行预测。预计 2025、2030、 2050、2060 年四个关键时期,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可分别达到 20%、25%、60%、 80%;对应煤炭消费比重分别为 50%、45%、20%、6%。即在 2025 年煤炭消费占比降至总量的一半,在“碳达峰”之后的快速减排阶段,非化石能源会对煤炭加速替代。

煤炭需求或于 2030 年触及天花板,但短期内能源支柱地位不会动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 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 49.8 亿吨标准煤,其中 56.8%为煤炭消费,约为 28.3 亿吨标准煤。在“碳中和”背景下,我们认为煤炭消费量或将呈先增后降趋势:短期内煤炭作为能源支柱仍有增长,但增速或持续放缓,预计于 2030 年前后伴随“碳达峰”而触及需求天花板,其后伴随风光电等非化石能源机组装机量的提升,火电占比下降,煤炭作为能源的消费量将持续下滑。短期来看(2035 年之前)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煤炭仍起到能源兜底的作用。短期内,风光电等清洁能源仍面临消纳、储能的问题,尚无法稳定供应电 力,“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也决定了在国家积极降低能源对外依赖的战略背景下,在保障国家能源的安全稳定供应方面,煤炭作为国内能源压舱石的地位短期内无法替代。

CCUS 技术的未来突破或可为煤炭赢得发展空间。CCUS 技术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可将二氧化碳从排放源中分离后捕集、直接加以利用或封存,以实现碳减排。通过 CCUS 技术可以将二氧化碳资源化,目前主要包括二氧化碳制塑料以及二氧化碳驱油等方向。目前该技术由于高昂成本仍不能实现产业化和经济化,在“碳中和”政策背景下,随着研发力度的加大以及产业投资的加入,CCUS 技术或可迎来实质性的突破,为煤炭能源的利用赢得发展空间。

1.2、 “碳中和”加速推进行业供给侧改革

供改政策持续深化,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根据中煤协制定的煤炭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仍是下一阶段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到“十四五”末,全国煤矿数量将减少到 4000 处左右。具体来看,煤炭产能将更多的集中在大型煤企手中,行业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间,并且伴随小产能加速退出单矿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提升。2020 年,全国煤矿数量约 4700 处;国内前 8 家大型企业原煤产量为 18.55 亿吨,以产量计算 CR8 为 47.6%;平均单矿产能为 110 万吨。

另一方面,产能将进一步向资源禀赋好、开采条件好的西部地区集中,不具备大规模资源赋存、开采效率较差的东部、中部地区将持续发力退出落后产能。2020 年西部地区产量占比为 59.7%,中部地区占比为 33.4%,其余地区占比为 6.9%,由此可见,在“碳中和”背景下,全国产能供给仍有优化调整的空间。

能源产业集群化趋势也在促进煤炭产能向优势地区集中。国家发改委在《“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中提到,将推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提高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率,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在“碳中和”背景下,能源产业集群化发展趋势将会加速,一方面集群化发展可有效发挥规模优势,充分提升能源生产及运输效率,同时可以高效地对能源碳排放进行集中控制,另一方面多能互补可有效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

1.3、 “碳中和”助力龙头煤企突围

在“碳中和”压减煤炭消费占比的趋势下,我们认为动力煤价格中枢在长周期内或呈先升后降的趋势。2030 年之前,供给端收紧,需求端仍有增长,动力煤价受益紧平衡的供需基本面稳中有涨;2030 年之后,煤炭消费量开始下滑,对动力煤价格形成压制。

短期来看,供给收紧,龙头煤企受益定价优势。在 2030 年碳达峰前,煤炭需求仍有增长空间,而煤炭供给端在经历“十三五”供给侧改革之后产能增量受到政策约束,2018 年以来产量同比增速持续放缓,随着“十四五”加快推进中小产能退出,供给弹性相对难以释放,相比之下,需求增速或快于供给增速,因此会导致煤炭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作为供给端的主要存量,龙头煤企的定价能力将得到提升,在优势煤价作用下获益。

长期来看,需求收缩,龙头煤企具备防御优势。在 2030 年碳达峰之后,由于非化石能源的加速替代作用,煤炭消费量或逐步下滑。需求端的持续收缩将会对煤价形成打压,势必会引起煤炭行业的竞争与变革。在这个阶段,龙头煤企通过资源禀赋,优质的开采条件,规模效应,以及高度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装备,所打造出的低成本优势将更能对冲煤价下行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保障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2、 双焦行业:冶金刚需较难替代,碳中和或收紧供给

双焦之于钢铁短期较难替代。不同于动力煤消费可被清洁能源替代,炼焦煤与焦炭需求则与钢铁生产息息相关,焦炭作为还原剂仍是冶金刚需,较难通过其他技术工艺实现大范围替代。目前具备替代传统长流程炼钢潜力的技术工艺主要有短流程电炉钢和氢能炼钢技术,但均存在一定发展障碍,如电炉钢所需的废钢供应仍无法廉价获得,且电力成本较高经济性不足;氢能炼钢则面临氢气成本高昂,储氢较难等困境。长期来看,在“碳中和”政策背景下,传统炼钢的碳排放成本或将提升,而替代技术的突破降低成本或使传统炼钢失去成本优势,从而促使双焦需求下滑。但短期内,双焦在炼钢流程中仍较难替代。

“碳中和”背景下,钢材需求仍具备增长潜力。2016 年以来,钢铁行业不断深化供给侧改革,落后产能持续出清,供给端结构的到优化,伴随经济稳定增长,基建力度加大,国内粗钢及钢材产量重新进入持续增长通道。2020 年即使在新冠疫情冲击影响下,国内钢铁行业仍然实现了明显的产量正增长,钢铁消费量创下 历史 新高,全年新增钢铁消费高达 1 亿吨。“十四五”期间“两新一重”指引下新老基建共同发力,同时“碳中和”背景下特高压电网布局、风光电等清洁能源建设、新能源 汽车 普及等多方面贡献需求增长点,钢铁需求仍有增长潜力。虽然近期政策端提出控制钢产量以达到环保及减排的目的,但我们认为市场化原则应是主要手段,限产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控制钢产量应是长期目标,在需求具备增长潜力的基础上,对于产量的控制重心更多是在供给端过快增长以及产能结构优化调整等方面,高质量的供需匹配或是未来主要方向。

“碳中和”推动焦炭行业再度供改,供给收紧预期增强。2020 年焦炭行业去产能力度加大,多地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推进焦化环保改造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各主产地省份均加大了去产能力度,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四省同比减产明显。2020 年全国焦炭累计产量为 4.71 亿吨,同比持平。根据 Mysteel 数据,2020 年或共计淘汰产能达 7600 万吨,实现产能净减少 2100 万吨左右,约占 2019 年总产能的 4%。“碳中和”背景下,政策对于新增产能的批复愈发严格。例如 2021 年 2 月内蒙古发布能耗“双控”规划,其中提到对新上焦炭项目实行能耗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突破现有能耗上限。可以预见,焦炭行业将面临存量减少、增量受限的供给格局,供给端收紧的预期增强。

紧供给格局铸就焦炭高盈利性。中长期来看,焦炭供给将处于收紧趋势,基本面利好焦价中枢上移。从 2020 年去产能过程中来看,焦炭价格在去产能收紧供给后快速上涨,焦企盈利性在供需改善过程中达到 历史 新高。“碳中和”背景下,焦化行业壁垒提升,将有利于巩固供给侧改革所带来的盈利改善。

焦煤集中度提升,或受益产业链价格传导。与动力煤供改逻辑同理,炼焦煤供给结构伴随去产能及产业整合也将得到优化,集中度得到提升。不同的是,炼焦煤由于其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产业链上下游联系紧密,主要呈区域性集中,主要为山西、安徽、贵州等地。由于焦炭价格中枢上移,在产业链价格传导作用下,焦煤价格或预期向好。

3、 投资建议:布局龙头,“剩”者为王

动力煤:短期煤炭需求仍处于增长阶段,“碳中和”背景下供给弹性难以释放,煤炭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龙头煤企可在优势煤价作用下获益;长期来看,由于非化石能源加速替代,煤炭消费或逐步下滑,对煤价形成打压,龙头煤企通过资源禀赋,优质开采条件,规模效应,以及高度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装备,所打造出的低成本优势将更能对冲煤价下行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保障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中国神华、陕西煤业或将受益。另外,兖州煤业发展出海外扩张的独特路线,对澳洲煤炭资源的布局可助力其走出国内“碳中和”对煤炭的限制。

受益标的:中国神华、陕西煤业、兖州煤业

炼焦煤:“碳中和”将加速行业供给侧改革,炼焦煤由于其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产业链上下游联系紧密,主要呈区域性集中,主要为山西、安徽、河南、贵州等地。由于焦炭价格中枢上移,在产业链价格传导作用下,焦煤价格或预期向好。山西焦煤在山西国改深化背景下,有望凭借集团力量整合省内优质焦煤资源,进一步巩固焦煤龙头地位。盘江股份作为区域性龙头,在西南独立市场中的影响力将愈发凸显。

受益标的:山西焦煤、盘江股份

焦炭:“碳中和”背景下,焦炭存量减少、增量受限,供给将处于收紧趋势,行业壁垒提升,利好焦价中枢上移,将有利于巩固供改带来的盈利改善,存量中龙头焦企将具备更高盈利弹性。同时,龙头焦化企业在炼焦基础上积极延伸下游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综合利用副产焦炉煤气发展氢能产业,顺应了“碳中和”背景下固碳减排以及清洁能源利用的趋势,可有效对冲焦化环节的碳排放,中国旭阳集团、美锦能源或将受益。另外,金能 科技 转型布局低碳低能耗的丙烷脱氢业务,开辟第二增长曲线,顺应“碳中和”趋势。 受益标的:金能 科技 、中国旭阳集团(H 股)、美锦能源。

4、 风险提示

非化石能源加速替代;

供给侧改革政策执行不及预期;

碳排放成本超预期;

直率的紫菜
伶俐的裙子
2026-05-15 09:44:28
由易煤网为您整理提供的资料: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日前以联合令的形式发布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我国禁止新建煤矿及选煤厂建设永久性煤矸石堆场。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煤炭生产能力占全国总生产能力的95%左右;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62%以内。到2020年,厚及特厚煤层、中厚煤层、薄煤层采区回采率分别达到70%、85%和90%以上;鼓励对“三下一上(建筑物、铁路、水体下,承压水体上)”煤炭资源、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充填开采。到202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在水资源短缺矿区、一般水资源矿区、水资源丰富矿区,矿井水或露天矿矿坑水利用率分别不低于95%、80%、75%;煤矿稳定塌陷土地治理率达到80%以上,排矸场和露天矿排土场复垦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井下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重点建设环渤海、山东半岛、长三角、海西、珠三角、北部湾、中原、长株潭、泛武汉、环鄱阳湖、成渝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及一批物流园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燃煤发电技术和单位供电煤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7个百分点,煤炭转化能源效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低阶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研究取得积极进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实现高效、环保、低耗发展;实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1月29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表示,政府将不再批准东部地区煤矿项目。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铁路本线运输煤炭(指发、到站均在本线的煤炭)运价率每吨公里同步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9.01分钱提高到10.01分钱。取消马玉等3条铁路本线及跨线货物运输、长荆等10条铁路跨线货物运输特殊运价,改为执行调整后的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

3月2日,由工信部、财政部共同推出《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初步设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力争节约煤炭消耗1.6亿吨以上。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

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4月14日,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开展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情况核查工作。将切实维护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促进供需总量平衡。

4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衰竭期煤矿和充填开采置换煤炭的定义、减税方式、备案资料等进行明确。

5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提出,全国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20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0%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0%以上。

5月7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2015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旨在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调整产业供需结构。

6月3日,发改委、能源局和煤矿安监局共同下发的《关于落实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相关治理措施的通知》称,需落实多项违法违规煤矿煤炭的相关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立电煤合同执行与发电量奖惩挂钩制度。

7月9日,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促进煤炭资源税管理的规范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此外,自2014年7月14日,发改委联合煤炭行业相关单位、企业、政府等召开脱困工作联席会议,到目前已经连续召开了31次,会议中都将依法依规限制产量,改善供求关系作为重点工作来布置和研究。旨在改善国内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煤价大幅下跌的现状。

时尚的方盒
沉默的含羞草
2026-05-15 09:44:28
贵州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力破除无效供给,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步伐。

贵州省明确,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按期完成下达“十三五”期间淘汰7000万吨落后产能任务,加快发展培育大型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到2020年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大中型煤矿产能占比达到80%以上;全省煤炭产能2.28亿吨/年、产量1.92亿吨。

贵州省提出,加快实施“三利用”工程。一是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2018年~202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分别达到10.5亿立方米、12.5亿立方米和17亿立方米,利用率力争分别达到38%、42%和70%。二是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推广无煤柱开采、以孔代巷技术,减少煤矸石产生量,积极开展煤矸石用于采煤沉陷区回填和道路建设填充,2018年~2020年煤矸石利用率力争分别达到63%、73%和83%。三是开展矿井水综合利用,重点用于煤炭生产和洗选加工等企业用水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用水,减少新鲜水取水量,2018年~2020年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力争分别达到65%、70%和80%,达标排放率100%,赤水河等重点领域水环境敏感区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