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炭日产量1205万吨创历史新高,现在的产量大于产能吗?
一、行业状况
中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点决定了煤炭是中国能演消费的主体,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比维持在70%左右。长期看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能源消费将保持稳定增长,但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节能减排的政策的实施将使能源消费增速放缓。因此长期看煤炭行业仍具有持续增长潜力,但增速将放缓。短期看煤炭行业将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煤炭资源整合、运输通道建设、行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受国内经济影响。2014年初以来我国煤炭需求直线下滑,煤炭企业库存快速上涨,价格连续发生下滑。2014年四季度在一系列“为煤企解困”政策的推动下,煤价略有回调,单“高库存,低需求”的现状并未改变。2015年以来,受需求下降、供大于求的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下降,降幅较大。
二、行业前景
总体来看,目前受国民经济景气度下行以及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我国煤炭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但在国家经济的整体格局中煤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会轻易动摇。在包括取得国际能源定价权方面,我国也更加需要做强做大资源类企业。从长期看,我国宏观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煤炭需求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支撑,煤炭市场将会呈现供需平衡的基本格局。随着国家各项行业政策的实施和推进,煤炭产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煤炭工业的规模化、现代化也将得以强化,为煤炭产业优化升级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市场供求及产品价格变动
1、煤炭供给
我国煤炭储量占世界储量的13%,储量较为丰富,仅次于美国和俄罗斯。目前我国煤炭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情况。2014年全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8.7亿吨,较上年同期下降2.5%,为2000年以来首次下降。2015年全国原煤产量继续负增长,同比下降3.28%2016年全国原煤产量创下近6年来的新低,仅为33.64亿吨,同比下降10.22%。从内蒙古、陕西、山西等三大煤炭主产区来看,煤炭产量总体同比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指出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因此,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预期未来几年煤炭供给将处于收缩的状态。
2、煤炭需求
从煤炭需求方面来看,煤炭消费主要集中在电力、建材、钢铁、化工四大行业,合计约占煤炭需求量的九成。受经济复苏低于预期、美联储加息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国际环境充满不确定性,国内方面政府坚持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全社会对钢铁、电力、建材、化工等耗煤企业的需求增速也随之放缓。此外,政府对高耗能产业节能的政策力度日趋增大,单位工业增加能耗呈下降趋势,对煤炭需求的增长也起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
看完以下四点,你就能了解其中的因果缘由和长远影响了。
1.数据差距有多大?主要是哪些行业造成的?
上述文章所指出的数据差距是基于2015年8月印刷的《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4》与2013年12月印刷的《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3》中的不同,在两本年鉴均出自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但在2012年的煤炭消费量前者为41.2亿吨,后者为35.3亿吨,两者相差5.9亿吨。
分行业来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012年的煤炭消费量被上调了8066万吨,其次为电力、热力及水生产、供应业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和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分别被上调了6817万吨、5388万吨和3808万吨。这四个行业的被上调的煤炭的数量占总调整量的40%左右。
2.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数据差距?
我国的煤炭消费数据一直存在全国性的煤炭消费数据与各省煤炭消费数据的总和之间总存在一定的差异,2012年这种误差达到相差8.4亿吨。这种巨大的误差既有地方统计重复或高估的因素,又有全国统计低估的因素,难以准确区分。
这种巨大差异的背后原因是中国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的不完善,如果这种统计体系问题持续存在,给政策研究和决策带来很大的困扰,也会导致中国政府在出台和落实控制煤炭消费政策时有所顾虑。
3.新的统计数据是否意味着中国煤炭消费在“十一五”期间增长停滞甚至下降的说法并不成立?
统计数据的调整并不改变对煤炭颓势的判断。《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4》中修订了2000年以后中国的能源和煤炭消费等数据。但此次对历史数据的修订并不影响中国煤炭消费增速正在逐渐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的趋势。即使按照修正后的数据来计算,在2007至2011的五年中,中国的煤炭消费年均增速达到7.6%,而2012至2013年,中国的煤炭消费年均增速下降到4.5%左右。
2015年2月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出:经初步核算,2014年煤炭消费量同比下降了2.9%,以及根据行业快报,2015年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主要耗煤产业在前三季度的煤炭消费量均出现了同比负增长,中国2015年的煤炭消费量在“十二五”的最后两年不会有大幅的增长。
4.这会推翻对于煤炭未来的发展趋势和空间的判断吗?
此次对能源数据的修正有可能进一步压缩了未来中国的煤炭消费增长空间。中国政府在2014年6月发布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提出2020年中国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煤,煤炭占能源消费的比重占到62%以内,消费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原煤;在2020年前,中国的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要降低5.4%。近期有国际组织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呼吁2020年的中国煤炭消费占比应该进一步下降到58%,这意味着2020年中国的煤炭消费量需要控制在39亿吨左右,中国的煤炭消费量在未来的五年已经没有进一步的上涨空间,甚至要减少2至3亿吨的煤炭消费。
工业化发展阶段出现转换
国际长周期历史数据表明,各国工业化推进时期经济增速相对较高,之前和之后增速都会下滑。2014年我国GDP突破10万亿美元,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工业制造国,全国总体进入工业化后期。预计到202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2万美元左右(以2010年为基期测算),总体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基本实现工业化,完成党的十八大确立的目标,开始进入后工业化和知识经济的过渡时期,由于工业化发展阶段转换带来的经济新常态特征将日趋明显。
目前,在工业化快速推进时期依靠要素规模投入、技术模仿带动生产力快速提升的阶段已逐步离去,对投资和工业产品的集中、普遍、大规模需求将不复存在,工业增量对经济增长贡献萎缩,重工业行业进入平台期,产业结构调整显现,消费品需求稳步增加,受掩盖或压制的服务业会快速发展,中高速增长必然成为新常态。
工业发展进入后期必然带来多方面积极变化。经验也表明,工业化时期经济增长方式会对环境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待工业化接近完成时,经济增长对环境的正面效应会逐步显露出来。但是,我国区域发展差异显著,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进入到后工业化阶段,江浙等省份进入工业化后期,而贵州、云南等西部省份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阶段,大部分中西部地区仍然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重工业集聚发展阶段,环境污染区域差异和分异也明显加大。
需求结构发生变化
工业化进入后期,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拉动增长的潜力呈现分化,投资快、消费慢的形势正在扭转,中低端嵌入全球价值链的被动国际化面临改变,投资优势正在消失、边际效益持续下降,净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能力正在减弱,但最难把握和处理好的就是这种新旧动力之间的转换,以避免“踏空”。
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刺激性政策导致传统产业相对饱和,资本形成总额对生产总值贡献率持续高位。这加速了投资效益的持续下降,债务存续压力越来越大,企业投资意愿和能力出现不足。2014年资本形成总额贡献率为48.5%,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5.7%,分别比2013年下降5.9和3.9个百分点,投资驱动的高增长模式发生变化。同时行业投资分化扩大,钢铁、有色等重工业投资大幅下降,出现负增长或低位增长。投资结构的变化也有利于降低污染物排放。
消费需求总体平稳,消费比重相对上升。从消费内部结构看,传统的基本生活型消费向发展型、享受型消费转换的趋势明显,总体上有利于污染物排放下降。但排浪式的汽车消费仍处于上升期,2014年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64亿辆,大中城市交通拥堵成为常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占比逐年上升。电子信息等多元化消费带来的新型环境问题也难以预期,风险性加大。
净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能力下降。2014年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0.3%,结束了连续3年的负值,整体上仍然偏弱。加上国际经济形势总体上处于亚健康与弱增长状态,国际贸易前景不容乐观。好在我国出口竞争优势依然存在,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正在同步发生。出口产品逐步向“微笑曲线”两端转移,或整体上抬升“微笑曲线”。出口产品的低污染、高附加值特征加强,对外贸易中的“隐含能源”和“资源环境逆差”有所缓解。
新常态实现取决于创新驱动
支撑我国经济30多年快速发展的劳动力、土地、资源、环境等传统要素供求关系日益趋紧。目前人口处于低增长率水平,农村劳动力供给不足问题显现,人口老龄化加快,劳动力市场达到刘易斯转折点,环境承载接近或已经达到临界状态,传统要素优势正在减弱。
目前,基于廉价劳动力优势参与国际垂直分工格局驱动经济增长的时代基本结束,低成本比较优势发生转化,技能结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2014年我国高技术制造业同比增长12.3%,比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高4个百分点,已经出现良好势头。笔者认为,新常态稳定固化的最重要标志和本质特征就是结构调整及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基本形成。这绝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主要取决于改革和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增质不增量、深挖产品附加值、提升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而非传统扩张建厂的规模型粗放增长。
未来,人力资本的积累和素质提升将成为中心工作,人力资本质量、技术进步等知识经济因素加强,创新驱动正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预计“十三五”时期,将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度,培育新的比较优势、提升产业链,实现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高,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经济年均增速6.6%,其中全要素生产率贡献3%(目前为1.83%),对GDP贡献度达到4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量强度分别下降40%左右。
保持更为持续、健康、均衡的增速
从不同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的观点来看,有一个共同认识,即中国经济增速下行探底。更准确地说,新常态是中国经济从旧稳态调整至新稳态的过程,也就是从过去年均9.8%左右增速逐步过渡到更为持续、健康、均衡的增速上。而对于新常态下经济增速在何处探底、中高速增长的均衡点在哪里,则仍存在诸多争议,比如林毅夫、李稻葵等学者认为改革有望使经济增速回到8%左右;而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研究报告预测2016年~2020年和2021年~2030年两个时期中国潜在增长率区间分别为5.7%~6.6%和5.4%~6.3%。从某种意义上这种速度的变化,是工业化阶段转换和赶超型发展的回归,是中长期周期和短期政策综合影响的结果,既是一种新常态,也是一种回归的常态。因此,政府工作的重点不是拉动经济回升,而是对经济增长托底,防止失速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研究发现,后发追赶型国家可以将追赶进程划分为起飞、高速、中高速、中低速增长4个更替渐进阶段,前两个阶段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后两个阶段主要依靠质量提升。目前,我国经济增速下行是追赶进程中的阶段性转换,是经济基本面发生实质性变化的结构性减速,根源于前期高速增长奠定的厚实经济基础,不能依靠总量调节和需求管理的反周期政策,而要把要素供给、结构供给、制度供给作为最重要任务。
2014年我国GDP同比增长7.4%,经济增量约7800亿美元,经济增长的绝对量仍在增加,比美国高1300亿美元。由于GDP基数变大,要维持过去高速增长,生态环境压力将不可想象。当前增速平稳回落,工业增加值增量下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资源环境的依赖,对生态环境系统新冲击负荷的强度和频次也趋于下降。
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缓解环境压力
2014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8.2%,显示出强劲的结构优化势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已连续6个季度超过第二产业,产业结构从工业向服务业转型,消费者偏好从商品向服务转换,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网购、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势头良好。
应该认识到,产业结构演变必然导致经济增速换挡。当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消费者对商品消费的需求弹性就会下降,对服务消费的需求弹性则会上升。这种需求结构的变化会引导产业结构从工业向服务业转型,但工业生产比服务业有更高的生产效率提高。因此,向服务业转型一般伴随着经济增速的回落。
预计到2020年服务业比重达到52%左右(以2010年为基期测算),“十三五”时期,服务业新增量达到14.8万亿元,接近于工业新增量的2.6倍,带动产业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 现代服务业增长有望加快,产业结构由服务业主导特征将日趋稳固,也有利于缓解环境压力。
传统重工业产品需求将接近峰值
目前重工业产能过剩现象突出。2013年,粗钢、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5.4%、75.8%、61.9%、71.1%,产能利用率水平较低,许多产能由“既落后又过剩”转变为“过剩但不落后”。实际上,一些领域的产能过剩不是新事物,由于加入WTO等红利使我国不少刚性的产能过剩现象延迟至今才集中显现。企业设备低负荷运行,增加产品生产成本。而国内外需求下降,产品价格接近甚至低于生产成本,造成企业经营困难。2014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同比下降46.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利润下降2.7%,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利润增长1.9%。企业资金不足,污染治理投入和运行维护难以保障,治污决心和行动出现迟疑。
传统重工业产品需求将接近峰值、进入平台期。2014年,我国人均发电装机达到1千瓦,取得历史性突破。火力发电量4.2万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3%,是有统计数据(1998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也是煤炭消费量负增长的主因;粗钢产量8.2亿吨,同比增长1.2%;水泥产量24.8亿吨,同比增长2.3%,人均水泥累积消费量远超发达国家消费饱和时的22吨水平。预计重工业快速发展的势头将放缓,粗钢、铜、铝、铅、锌等主要产品产量将在“十三五”左右陆续达到峰值,多年来我国重工业比重明显偏高的局面有望好转,有望成为污染排放下降的结构性因素。
能源消费结构将出现积极变化
2002年以来,我国进入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需求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同步大幅增加,年均增加2亿吨左右标煤。但2014年能源消费增长下降到0.9亿吨标煤,增速由8%下降到2.2%。增速显著放缓。其中煤炭消费总量首次负增长,同比下降2.9%,煤炭占能源需求总量的比重也下降至66%。能源需求和煤炭消费的分异给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了发展空间。
国际能源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地缘政治、能源品种相互竞争等因素导致能源价格大幅下跌,这有利于我国改善能源消费结构,降低能源进口成本,加上国内通货紧缩的有利形势,能在保持油价稳定的基础上提升油品质量。
“十三五”时期,尽管能源消费还将继续增加,但能源消费总量增速与增量将会双下降,能源消费结构出现积极变化,带来污染物新增量大幅下降。预测2015年、2020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分别突破43、45亿吨标煤,“十二五”、“十三五”时期新增量分别为8.1、2.0亿吨标煤。2015年、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的消费比重分别下降至63.3%、56%左右。“十三五”时期,因煤炭消费增量下降,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新增量比“十二五”时期分别减少200万吨、63万吨、9万吨左右。
环境问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对生态产品需求日益增加。目前中等收入群体比例大致为23%~25%,规模约为3亿人。按照收入倍增计划,预计2020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达到40%~50%,规模约为6亿人。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传统以工业为主的“蓝领”就业阶层向以服务业为主的“白领”就业阶层转变,总体上环境权益观认识和人体健康维护日益增强。同时,社会价值观趋于多元化,社会治理认同度正面临挑战,新的传播方式和表达诉求方式进入“微时代”,环境改善速度与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差距大,环境问题易成为社会风险的引爆点。
我国已经基本告别短缺经济,进入相对过剩经济发展阶段,教育、卫生、医疗、环保等公共服务水平、数量、质量、方式及其均衡性矛盾快速上升,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滞后的供给已经成为一段时间内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形式。环境产品具有公共性、外部性、不可分割性等基本属性,决定了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确保的公共服务,也是对社会结构变化的有效回应。
新常态下环境新特征和环境治理体系新要求
综合来看,“十三五”时期,是环境质量改善速度和老百姓需求差距最大、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和发展矛盾最尖锐的负重前行困难期,也是环境压力有望高位舒缓、环境保护有望从临界点向转折点开始改变的重要窗口机遇期。当前及“十三五”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环境保护重点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也进入新常态,呈现出新问题、新要求和新特征。这种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期,一定也是不确定期和风险期,一定面临着种种新旧交替、不适应和不匹配的制度政策环境,需要超前谋划、积极稳妥,主动作为。
在新阶段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应坚持依法治国和改革创新,持续推行治污减排、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形成政府有为、企业负责、社会共治、市场有效的环境“良治”,从硬从严树立环境守护者形象,大力推进分区分类,精准发力,保底线,树标杆,抓两头带中间,更加积极、有效地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在全面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应高度重视新常态下环境新特征和环境治理体系的新要求。
一是治理层次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环境保护的执政理念不断深化,日益成为国家意志,生态文明引领的新价值观加速形成,但经济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交织,法规、体制、机制、制度、政策“绿色化”尚未形成,环保系统承受的要求与其支撑能力、调控手段存在一定距离,在夹缝中负重前行成为环保工作新常态。这需要转变工作抓手的层次,更多地从宏观视角入手研究和推进,着力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职责,明确底线和红线,实施体现生态环保要求的政绩评估考核体系和问责制度,固化绿色指挥棒导向作用,实施党政同责、综合决策,更多地运用司法、制度、政策和市场机制解决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大部制改革,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治理方式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转变。公众的环境关注度大、期待度高、参与度提升与忍耐度降低、回旋空间收窄并存,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客观上难以实现,日益增长的环境公共服务需求与滞后的供给之间的矛盾在“十三五”期间不会全面解决,合理引导社会公众环境预期,让社会公众参与环境质量改善进程成为新的工作机制。这要求正确引导和释放公众参与正能量,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动信息公开,调整优化治理重点和目标指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全民行动,让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决策、评判治污效果,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环境问题,回应社会预期,建立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是治理导向由总量控制逐步向质量控制转变。以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目标为起点,将环境质量作为主要目标及评判标准的需求日益强烈,总量、质量、风险三者关系正在发生转变,治理主线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变成为新的工作导向。这就需要将质量改善作为首要任务、治理核心、工作主线,研究实施质量、总量双控,建立覆盖全要素的环境质量指标,深化、优化总量控制制度,将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嵌套”到常规环境监管体系中,突出生态空间管控的基础性作用,使质量管理、治污减排、风险管控、生态保护、制度政策等多位一体共同服务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人体健康维护,目标一致、节奏一致、步调一致。
四是治理对象由主要控制新增量向增量、存量并重转变。污染物新增量将逐步下降,以扩大投资、招商引资为主导的外延式、粗放型发展方式将逐步退出,从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控增量、抓存量”并重转变将成为新的工作重点。这要求我们不得不面临在多个领域同时开战的局面,研究实施“过剩但不落后”产能化解方案,研究克服政府和企业资金压力趋紧、存量治理行动不够坚决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抓好无组织排放和中小企业污染问题,做好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提标改造的监管和促进工作,大力控制存量污染,推动治污减排工程、技术、管理、政策组合运用,妥善应对压缩型工业化带来的多种污染物相互叠加、相间转移等复杂问题。
五是治理要求由统筹管理向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转变。受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禀赋等客观因素制约,我国环境公共服务水平、环境问题表现、环境质量改善进程的区域分异较大,我国整体、同步达标可能性不大,分区分类差异化管理正成为新的工作要求。这就需要在国家保证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底线的同时,充分发挥各地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容量的时间空间分布及输入响应关系,总量控制要求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分区域、分流域、分单元设计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分行业、分企业、分污染物提出不同控制要求,开展生态分区分级管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精准治理,逐一打好歼灭战,积小胜为大胜。
国发〔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科技创新能力增强、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丽中国而奋斗。
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环保、工业和信息化、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开展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
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不断提高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节能环保要求,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自2017年起,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四)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2016年、2017年,各地区要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六)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过剩产能压缩。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七)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八)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
(十一)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扩大国内消费市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大幅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十二)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国家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十三)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1500亿立方米以上,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
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要加快现有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步伐;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十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到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峰谷电价、季节性电价、阶梯电价、调峰电价等措施,逐步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鼓励北方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型煤。
(十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与改造。
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与约束作用,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对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实施差别化的产业政策,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出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强化环境监管,严禁落后产能转移。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乌鲁木齐城市群等“三区十群”中的47个城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地区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扩大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的范围。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十八)优化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研究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基本完成。
六、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
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二十)完善价格税收政策。根据脱硝成本,结合调整销售电价,完善脱硝电价政策。现有火电机组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的,要给予价格政策支持。实行阶梯式电价。
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适时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研究将部分“两高”行业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完善“两高”行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专用设备或建设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
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七、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起草环境税法草案,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以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供热计量标准等,完善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二十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到201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
(二十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八、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
(二十六)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由区域内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二十七)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八)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九)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要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三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空气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建立健全区域、省、市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区域内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于2013年底前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三十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十、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三十二)明确地方政府统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三十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境保护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十四)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甚至达到“零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连日来,多地出现拉闸限电、有序用电等情况,煤炭保供形势牵动人心。另据国家统计局12月24日公布数据,12月中旬全国煤炭价格以涨为主,不同煤种涨幅在0.2%-5.2%不等。面对“保供稳价”压力,2021年电煤够用吗?
电企煤价承受力进一步降低
“近期煤价上涨太快,几乎一天一个样”——这是采访中,多位企业人士的一致感受。在此背后,供需错配是主因。
一方面,部分基建项目在年底加大赶工力度,钢铁、建材行业产品产量保持较快增长,带动需求短时快速增加。同时,受雨雪降温天气影响,居民取暖用电用煤需求激增。另一方面,随着煤炭生产向晋陕蒙等地集中,三省区煤炭产量所占比重超过70%,对煤炭供给的影响程度不断加大。但因安监、环保等要求收紧,煤炭供给的刚性约束也在增加。以内蒙古为例,作为全国首个年产量超10亿吨的省份,地方政策对煤炭供给的影响越来越大。受“倒查20年”、煤管票等制约,今年各月产量均出现同比下降。即便10月以来,在加大保供力度的情况下,增供效果仍不明显。
“随着煤炭就地转化率提高,产地煤炭消费量提升,产地所形成的新型消费市场与原有消费市场相互竞争的格局正在形成。下半年,鄂尔多斯、榆林等地煤化工等产业用煤复苏,坑口直接销售量大幅增长,区内消费对区外市场的资源挤占,进一步使得主产区域煤炭外调量相对减少。”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相关人士称。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相关负责人也称,煤炭市场产运需错位较为严重,电煤市场总体呈紧平衡状态,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往年。“2016年下半年以来,燃煤发电企业大面积持续亏损,目前经营依然困难。今年1-9月,华电、大唐、国电投等企业的火电亏损面超过40%,东北、西北、西南诸多电厂负债率超过100%,东部地区部分电厂亏损加剧。受此影响,电企对煤价的承受能力进一步降低。”
明年供需形势或呈“紧平衡”
据国家发改委秘书长赵辰昕称,能源需求增长拉动了电煤需求增长,但根据监测,电厂的存煤天数和存煤总量均有保障。渡过“眼前”难关,2021年供应还会紧张吗?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人士称,从需求来看,新能源发展速度加快,对煤炭的替代作用增强,一定程度上抑制煤炭需求增速,呈现“先高后低”的态势。从生产来看,受资源、环境等约束,晋陕蒙等主产区新增产能释放空间有限,新增产能或更多集中于新疆等地。“明年上半年,预计煤炭市场仍将维持偏紧状态,下半年有望重新回归平衡。随着中长期合同的作用进一步显现,全年煤价波动幅度小于2020年。”
多位来自主产区的负责人证实,按照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开发强度,是“十四五”期间主基调,环保对产能释放的要求趋严。“2021年,陕西煤炭产量将小幅增长,达到6.7亿吨。但同时,生态环境部要求单个煤矿建设规模调整幅度30%及以上的,需修编所在矿区总体规划,或提出局部调整方案,重新补充进行环评。对于已核增产能煤矿,涉及多个矿区,短期内完不成环评修编的系统性工作,或导致已核增煤矿无法完成环评变更,新增产能难以释放。”陕西省发改委运行办主任蔡胜斌称。
部分煤企还反应,煤电峰谷差加剧,给煤炭平稳生产、均衡发运造成困难,进而影响稳定供应。例如,“两湖一江”、西南等市场,电煤消耗峰谷差高达六七倍;在水电大省四川,枯水期煤炭需求旺盛,丰水期部分电厂甚至不接煤。
产运需三方共同发力保供
中电联燃料分会提出倡议:燃煤发电企业要提前谋划、加强预测,科学制定好电煤采购储备计划和应急保障预案。同时,与煤炭生产、运输企业加强沟通,加强诚信建设,共同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率,充分发挥电煤中长期合同在电煤供应关键时期的“压舱石”作用。
“目前,全国每年签订纳入重点监管的重点合同量8亿吨左右,其中电煤合同量占80%左右,是保供稳价的重点和关键。煤炭和电力互为最大客户,可以说存齿相依、唇亡齿寒。尤其在碳减排背景下,煤炭和煤电均承受着巨大的保供、发展和转型压力,两个行业更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并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逐步建立更加稳固的战略伙伴关系。”该会副秘书长叶春表示。
作为“中间方”,铁路也在全力提升煤炭运输保障能力,缩短运输距离,提高运输时效,并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国家铁路集团货运部主任庄河介绍,2021年,根据煤炭产销格局变化和铁路通道能力情况,将相应统筹调整铁路运输结构。一方面,实现西煤东运下水煤稳重有增,力保大秦线4亿吨运量不减,唐包线增运1000万吨以上;另一方面,大量组织直达煤增量,瓦日线增运8000万吨以上、浩吉线增运2500万吨。
煤炭股已出现多波涨势。此外,另有观点认为,煤炭行业未来将进入供应短缺时代,叠加近期多家上市煤企披露的中报业绩均取得大增,均提振了近期煤炭股股价。
更为严峻的是,随着煤炭价格上涨,电价却没有上涨,所以有些工业产区发生了限电的情况!这就意味着如果明年电价上涨,那么每年都用电供暖的用户,将会在年初的时候支付一笔高额的电费!其实,早在很久之前。
煤改电供暖,煤改气供暖,煤炭供暖,就不再适合农村供暖了!因为,煤炭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所以每年,煤炭价格都会上涨,而且用煤炭供暖很不环保。现在已经有很多地方都不再让用煤炭供暖了,
如果被发现滥用煤炭,将会受到巨额的罚款!那么未来几年,用什么供暖,可以有效解决冬季供暖难题呢?因为,生物质颗粒的三大优势决定了它比煤炭更适合农村冬季供暖!
陕西煤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洗选、运输、销售以及生产服务等业务,煤炭资源储量、产销量、年产规模、人员工效均排名国内煤炭行业前列。
近年因享受到改革政策红利,陕西煤业所在的陕北、彬黄矿区原煤产量不断攀高。陕西煤业发挥资源、技术等优势,逐步释放优质产能,原煤产量稳定持续增长。
宏观经济稳定复苏等因素带动煤炭需求增长。面对国内煤炭市场供给紧张的严峻形势,公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煤炭增量稳价,保障能源供应,企业运营质量和效益增长均实现历史最好成绩。
从公司角度来看,陕西煤业铁路运输煤较少,多走地销,长协煤占比较低,在煤价上行周期中,公司盈利能力也有望带来利润弹性。同时,公司煤炭主业量价齐升,业绩有望进一步得以释放。
在产量方面,公司小保当二期(产能1300万吨/年)已经于2020年四季度投产,2021年产量持续释放。随着小保当二号矿井建设进入收尾阶段,公司资本开支有望进一步下降。
此轮煤价上涨或创今年新高。目前环渤海港口市场寻货较好,除部分电厂外,水泥、化工企业也在积极采购;与此对应的是,港口货源偏紧,优质煤紧缺,发货人报价抬高,主流成交继续上涨。
2016年以来国家核准的煤矿产能呈现明显的下滑趋势。展望“十四五”,在“双碳”背景下,煤炭新增供给或将进一步受限。产能置换、煤价机制与权益金等制度制约企业投资建矿意愿,融资环境不佳制约企业投资能力,新增供给受限或将进一步凸显存量煤炭资源价值。
煤炭生产开始增长了,其他主要用煤行业需求也下降了,就剩下发电还在撑着,煤炭价格到了缓一缓的时候了。但是近期煤炭价格仍在强势运行,理由就是缺煤,拉不上煤,那煤去哪里了?
同时,国外海运煤价格疯涨又反过来刺激了国内煤价的上涨。这一景象与2008年是何其相似,虽然国外经济恢复得不好,但市场上扔出来的钱却已经很多了。
从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初衷来看,就是要加强大煤炭企业的供给能力,提升煤炭行业生产集中度,确保市场稳定运行,但现在来看,效果并没有显现。
相反在煤炭企业多的年代,市场上的煤炭供给量却是比较充分的,上涨的价格很快会被多出来的煤量摊平。充分的市场竞争还是比较有利于价格调节的,或者建立有效的产能储备释放机制也是必要的,毕竟现在我国仍然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
这波煤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因国外货币放水、向外输出通货膨胀,也有国内宏观调控不力、资本投机炒作的因素。不过,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打压煤价举措,煤炭期货大幅下跌,电厂存煤增加,供暖用煤有保障,因此我们大可不必太过担心,要相信我国有能力带领大家渡过难关。
煤价的上涨引发社会关注,引起人们对煤上涨的思考。在我个人看来,煤炭价疯涨是资本炒作,是国际大资本在其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是人性的自私自私,为一己之私而不顾大众利益的行为。煤是大宗商品,直接关系社会民生,直接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不能任由资本的恶意炒作行为。
煤价的正常波动可以接受,但不能容忍由资本炒作行为,不能任由资本从中作崇是该到打击的时候,资本的肆意妄为时代该结束了。煤炭价格回归正常是个时间问题,不应该让人等得太久了,回归到正常是民心所向。社会上的商品价格变化本应是正常的,不是靠什么炒作与暗箱操作也不是靠几个有资本的人为操纵,是应该在符合大众利益的方向上变化,不是一说市场经济就由资本说了算,重资本轻劳动的现实需要改变。只有改变才能让“煤超风,”“羊贵妃”,“蒜你狠”等这些社会怪象不再重现,民众的正常生活不再受到大的影响。
最后只想说明一点社会不再需要阴谋诡计与幕后操纵,只需要做人堂堂正正,清清白白,是穷是富要坦然,不能为金钱与利益而背离社会价值观。希望以后不要再出现像煤炭疯涨现象,希望未来的社会出现风清气正,阳光灿烂的日子,不要再有资本在背后作怪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