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和直供电的区别
直购电和直供电的区别:购电、供电关系的不同。
直购电它是指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
直供电:是从供电关系上分析的,由供电部门直接向用户供电并直接向用户结算电费的,叫直供。
之所以出现直购电与直供电概念上的混淆,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方受利益驱使,试图打着改革的幌子浑水摸鱼。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一味追求降低电价,随意扩大自备电厂的规模和范围,强制“拉郎配”搞直供电。
有的发电企业为了提高发电利用小时,不顾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热衷于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直接供电;一些电力客户不顾电力系统实时平衡特性和频率电压波动风险,认为只要实现直接供电就可以降低电价、减少用电成本,片面要求发电企业直接供电等。
这些观点和做法,偏离了中央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既不科学也不可持续,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势必影响改革的进程,甚至付出巨大的代价。
国家已经在《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再次强调了直购电工作,该工作已经在广东台山、吉林和四川等地实施了试点。
直购电就是像炼钢、电解铝这样的高耗电企业,由发电厂直接为他们建一条输电线路,单独卖给他们电 。
按照相关规定,发电企业不具备供电的资格和权利,与用户签订“直接购销合同”违反《电力法》。直购电相关政策,就是赋予电力生产企业向最终用户直接供电的权利,同时最终用户也有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的权利,实现“电力直供”。
电监会日前公布《中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及展望》,该报告明确允许大用户和配电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电力市场化建设的方向。不过,专家们对该建议能否真正落地仍抱有较大疑问。进一步普及以直购电为主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措施,阻力仍然很大。”上海市电力公司技术委员会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施明融,昨日对本报如是评论电监会日前再强调以直购电打破电力市场单一模式一事。
要建立多模式电力交易,在上述报告中,电监会用较大篇幅提到,电力市场应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让更多购售电主体参与电能买卖。“打破单一购买模式、允许大用户和配电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几乎所有实现竞争性电力市场国家采用的模式,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也应坚持这一发展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2009年3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遴选了1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直购电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
这15家企业分别是抚顺铝业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中国铝业青海分公司、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包头铝业公司、四川启明星铝业公司、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集团公司、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2.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及行业准入条件,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非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的用户。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违法排污企业不得参与;
3.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全省范围内用电电压等级在10kV(6kV)及以上,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工业用户;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户(不含非居民和非普工业用电企业);
4.大工业中以下几类用电企业不纳入直购电范围:(1)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如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涉及社会生活基本需求,或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门和单位。(2)未与所在电网建立直接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的用户以及其所在电网与主网无直接趸售结算关系的地方电网用电企业。
电力直供就是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间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协定购电量和购电价格,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
按照相关规定,发电企业不具备供电的资格和权利,与用户签订“直接购销合同”违反《电力法》。直购电相关政策,就是赋予电力生产企业向最终用户直接供电的权利,同时最终用户也有自由选择电力供应商的权利,实现“电力直供”。
电监会日前公布《中国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及展望》,该报告明确允许大用户和配电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电力市场化建设的方向。不过,专家们对该建议能否真正落地仍抱有较大疑问。进一步普及以直购电为主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措施,阻力仍然很大。”
直购电要建立多模式电力交易,电监会用较大篇幅提到,电力市场应为买卖双方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让更多购售电主体参与电能买卖。
打破单一购买模式、允许大用户和配电企业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是几乎所有实现竞争性电力市场国家采用的模式,我国电力市场化建设也应坚持这一发展方向。
扩展资料
随着“保增长”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要求开展大用户直购电项目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因为对用电企业而言,直购电方式有利于打破电网公司垄断,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
所谓大用户直购电模式,即指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或独立供电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进行电力购销交易的一种特殊行为,关键是大用户和电网站在同一水平线上向发电企业要供应。
大用户直购电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能够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
直供电方式下,受益的显然是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但对电网公司而言,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冲击,分析人士指出,以往电网公司在用电价格上具有较多主动权,较高的电价直接带来了较高的收益,内部经营运作效率不高。直供电方式则将促使电网公司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由于大用电企业直接架设电网向发电厂购电,因此,直购电具有电力成本相对低廉,电力供应较为稳定的特点,在电力供应日益紧张的珠三角地区,这无疑是个最具有吸引力的亮点。台山试点的启动,对于降低大企业大项目运营成本,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