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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档案如何从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转出来

眯眯眼的美女
碧蓝的鱼
2022-12-23 17:48:54

个人档案如何从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转出来

最佳答案
平淡的摩托
搞怪的月饼
2026-04-26 23:13:40

分类: 地区 >>湖南

问题描述:

大家好!请问有哪位朋友知道湖南省煤炭工业局人事处的电话吗?因为我的个人档案在煤炭局,现在需要把我的个人档案去转去另外一个我所在工作的企业,请问需要怎么办理?

解析:

我有呢,人事处是赵处长主管,办事就是肖……,庞……(省去名字),办公电话是2765267。手机也就省去了

如果你现在工作单位是可以放档案的单位(事业单位,国营单位、学校)就直接在现在所在单位开一个调档函(须盖公章的)直接到湖南省煤炭工业局人事处去掉档就可以了。

如果你现在工作单位是不可以放档案的单位,那就通过人才市场了。湖南人才市场电话:4736124

最新回答
微笑的世界
合适的茉莉
2026-04-26 23:13:40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煤矿的行业管理,促进乡镇煤矿依法、有序、安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在乡(镇)村开办的集体煤矿、私营煤矿、联营煤矿、股份制煤矿、合伙煤矿以及其他煤矿企业(以下统称乡镇煤矿)。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的管理,依法维护乡镇煤矿的生产秩序,保护乡镇煤矿的合法权益,促进乡镇煤矿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的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乡、镇煤矿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地、州、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合理安排乡镇煤矿开采布局,逐级报省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对依法划归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安排开采。禁止掠夺性开采。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引导和扶持集体办矿、联合办矿、合股办矿,进行规模生产。第八条 开发乡镇煤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

(二)有经依法批准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

(三)可供开采的煤炭资源没有争议;

(四)有与所建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其中办矿资金到位率不得低于所建矿井设计总概算50%;

(五)有与所建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提升、运输、通风、安全、排水、供电等技术装备;

(六)有与所建矿井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取得合格证书的采矿、地质、测量、机电、通风、安全等技术人员;

(七)有经过批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煤矿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的采矿设计,其中年生产能力在1万吨以下的,只编制开采方案;

(八)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九)办矿负责人经过技术培训,并持有矿长资格证书;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开办乡镇煤矿、申领采矿许可证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二)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办矿条件,并签署意见;

(三)凭签署意见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四)凭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煤炭管理部门报批;

(五)凭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手续。第十条 乡镇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在建成投产前,依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到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还须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等手续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承担矿井设计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的技术规范、设计规定进行设计。矿井设计必须按权限经煤炭管理部门会同环保、劳动、地矿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办矿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采矿设计进行施工。矿井竣工投产时,由原审查办矿条件的部门组织共同验收。第十二条 乡镇煤炭开采资源,应当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科学的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采率。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煤矿的矿井回采率,一般不得低于70%,年生产能力不足3万吨的矿井回采率,一般不得低于60%。

禁止采用高落式等落后采煤方法或者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生产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及其他危险方法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禁止超深、超层、越界开采煤炭资源。

禁止将煤炭地质资料、图纸提供给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

体贴的宝贝
稳重的火车
2026-04-26 23:13:40

原来叫煤校,后来叫湖南工业学校,2002年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湖南工业学校实质性并入湘潭大学,组建了湘潭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湘潭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曾经是湘潭大学所属24个学院(教学部)之一。学院成立以来,依托学校优势资源,以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为目标,着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在产、学、研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已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育人环境。

从2015年起,该学院不再招收新生。

学院简介

学院现开设煤矿开采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煤矿通风与安全方向)、工程测量技术(煤矿测量与地质方向)、矿山机电、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商务英语、导游、会计电算化、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13个专科专业或专业方向。

拥有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现有煤矿安全培训二级资质、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资质和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资质等服务社会的平台,并广泛地开展了社会服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70人,其中高级职称38人;博士5人,硕士31人。近年来,学院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4个,主持或参与省级科研项目8个,省厅级课题6个,校级和横向课题21个,发明专利6项,专著5部,CSSCI、CSCD和核心刊物发表论文33篇,SCI、EI收录11篇。

学院拥有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46个,资料室专业藏书17万余册,各类期刊390余种。建有校园网络系统、计算机中心、实训中心、语音训练室和12个多媒体演播室。有1300多个座位的大礼堂和能容纳280余人的学术报告厅。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湘潭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勤劳的墨镜
怕孤独的黄蜂
2026-04-26 23:13:40
政府法制工作

第16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五日

●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部门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2007年7月份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6月20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捷主持召开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石华清和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总结了前一阶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研究议定了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近年来,国务院一直强调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重点是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的重点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抓住了依法行政的核心,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二、要认真总结前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200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来,在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一是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以省直行政执法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由2000年以前的60%提高到90%,有效遏制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二是政府相关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实行政务公开等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有了新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关系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行政执法权力和利益还没有完全脱钩;执法程序问题较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社会力量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不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还存在等。对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要在总结过去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十一五”期间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要以责任追究为核心,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是前提,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条件,强化责任追究是保证。今后,要重点加强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评办法。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努力提升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惩机制。在各项基础工作到位,特别是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更科学、更公正的前提下,要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奖励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做到奖惩分明,以责任追究确保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三是充分发挥基础工作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保证作用。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公布工作,认真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2007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尽快启动《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市州、县市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抓好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

四、对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一)同意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并以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发文通报。(二)同意建立省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由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该制度发挥实效。(三)行政执法奖励和责任追究自2007年度起开始实行,由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行政执法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具体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省直部门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代表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对省直部门进行了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现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情况

此次评议考核是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对省直部门全面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对象为省人民政府所属的41个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以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评议考核的内容确定为行政执法工作(重点为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相关工作三个方面。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部考核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物价局等部门组成评议考核小组,并邀请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等单位参加,对省直各部门从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形式、执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估,并实行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外部评议方面,扩大了民主测评的范围,提高了公众参与的程度,召开了三个座谈会,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青妇、法院、检察院代表座谈会,企业代表座谈会和新闻媒体代表座谈会。参加外部评议的社会各界代表100余人,从执法效果、执法程序、执法风纪等方面对省直各部门进行评议。此次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70%,外部评议分值占30%。为确保评议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对涉及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较多的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和地税等6个部门,采取区别分类记分,其内部考核分值占80%,外部评议分值占20%。

从评议考核的情况看,省直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推进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省直各部门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众、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深化,使行政执法工作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省直各部门能够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实施了大量行政执法活动,普遍加大了执法力度,为实现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推进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三是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省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一些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案件明显下降,省直各部门在2006年行政诉讼中的胜诉率又有提高,达90%。四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突破性进展。省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公布基本完成,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全面启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稳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五是行政执法培训广泛开展。省直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启动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培训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除此之外,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岗位学法活动。六是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普遍推广。省直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执法事项。一些部门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执法,并发布行政执法信息。七是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省直各部门通过党组会、办公会或工作会等形式,经常研究和部署行政执法工作,有的部门将2006年作为“依法行政年”,有的部门充实和加强了法制机构力量,这些措施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虽然省直各部门在2006年度的行政执法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情况看,省直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权力和利益挂钩的现象大量存在。行政执法利益驱动倾向严重,一些部门以收费、罚款为目的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甚至索拿卡要。这些问题是当前社会各界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严重损害了经济发展环境和政府形象。二是行政执法效果不尽理想。突出反映在市场经济秩序领域,虽然省直各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实施了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但是社会各界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医疗、环保、安全生产、交通秩序、收费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满意度不高,受多种因素影响,行政执法在解决社会“难点”和“热点”问题上,尚没有完全到位。三是行政执法程序问题较多。申请、受理、告知、证据、时效、决定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落实不到位,“重实体、轻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部门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不完整,有的甚至没有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四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部门仍停留于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等基础性工作阶段,尚没有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没有建立行政执法奖惩机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其作用尚没有得以充分发挥。五是对基层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和领导不力。从评议考核反映的情况看,省直部门的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要好于市州、县(市、区),省直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领导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和双重管理的部门。上述问题影响着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约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气力逐步加以解决。

二、评议考核结果

这次评议考核结果和排名如下:

优秀单位:

1.省审计厅(90.97);2.省人防办(90.7);3.省水利厅(90.65);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90.19)。

合格单位:

5.省档案局(89.87);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9.71);7.省工商局(88.76);8.省财政厅(88.76);9.省广电局(88.74);10.省新闻出版局(88.7);11.省农业厅(88.6);12.省统计局(88.15);13.省宗教局(87.72);14.省交通厅(87.71);15.省人口和计生委(87.7);16.省地税局(87.59);17.省民政厅(87.46);18.省发改委(87.3);19.省公安厅(87.22);20.省知识产权局(87.12);21.省科技厅(87.11);22.省体育局(86.19);23.省经济委(85.96);24.省环保局(85.84);25.省物价局(85.07);26.省林业厅(84.98);27.省司法厅(84.93);28.省粮食局(84.91);29.省建设厅(84.12);30.省教育厅(83.92);31.省信息产业厅(83.82);32.省质量技术监督局(82.66);33.省煤炭局(82.21);34.省国安厅(82.03);35.省安监局(81.76);36.省文化厅(81.05);37.省卫生厅(80.89);38.省人事厅(80.07);39.省旅游局(79.21);40.省国土资源厅(78.74); 41.省商务厅(70)。

希望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扬成绩,并切实采取措施,整改不足,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做出新的贡献。

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

2007年7月份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文机关

序号

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公布日期

长沙市

1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函

[2007]108号

2007.6.24

衡阳市政府

1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16号

2007.6.14

2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17号

2007.7.8

3

衡阳市人民政府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属国有特困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18号

2007.7.8

4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衡政发

[2007]20号

2007.7.16

5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通知

衡政办发

[2007]7号

2007.5.31

株洲市政府

1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及执行最低价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株政发

[2007]6号

2007.6.19

2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政发

[2007]7号

2007.6.29

3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信息化发放农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

[2007] 15号

2007.7.3

4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

[2007] 16号

2007.7.4

5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株政办函

[2007]79号

2007.6.12

湘潭市政府

1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潭政发

[2007]3号

2007.4.9

2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潭政办发

[2007]19号

2007.4.23

邵阳市政府

1

邵阳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邵阳军分区关于印发《邵阳市国防动员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市政发

[2007]4号

2007.4.7

2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

[2007]5号

2007.4.2

3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江市区河道整治的通告

市政发

[2007]6号

2007.4.20

4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通告

市政发

[2007]8号

2007.6.5

邵阳市政府

5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化流通服务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

[2007]10号

2007.6.15

6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20号

2007.6.22

7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9号

2007.3.8

8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0号

2007.3.21

9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发展全市绿色食品产业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1号

2007.4.13

10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休闲产业发展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3号

2007.4.13

11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4号

2007.4.27

12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6号

2007.5.30

13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创建农村信用村和信用乡(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9号

2007.6.11

14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

[2007]15号

2007.5.26

张家界市政府

1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知

张政发

[2007]10号

2007.7.3

益阳市政府

1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瀑竹的通告

益政通

[2007]1号

2007.2.12

2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益阳火车站秩序的通告

益政通

[2007]2号

2007.5.29

3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益阳中心城区客运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益政通

[2007]3号

2007.6.8

4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行政机关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

益政发

[2007]6号

2007.4.10

5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

[2007]8号

2007.4.19

6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益阳城市规划区用地和工程报建及房产登记(交易)中有关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问题的通知

益政发

[2007]9号

2007.6.4

7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益政发

[2007]10号

2007.6.13

8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财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

[2007]12号

2007.6.29

益阳市政府

9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意见

益政办发

[2007]5号

2007.5.24

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代理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发

[2007]7号

2007.6.22

11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区县(市)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益政办发

[2007]11号

2007.6.29

12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益政办函

[2007]58号

2007.7.4

永州市政府

1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永政发

[2007]12号

2007.7.13

2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政发

[2007]13号

2007.7.25

3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

[2007]64号

2007.6.28

4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

[2007]68号

2007.7.8

5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

[2007]74号

2007.7.11

6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单位《永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明电

[2007]109号

2007.7.17

湘西州政府

1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

[2007]12号

2007.7.6

2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州政发

[2007]13号

2007.7.10

3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州政发

[2007]15号

2007.7.27

省经委

1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铁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湘经交通

[2007]142号

2007.4.23

2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钨、锡、锑行业准入公告的通知

湘经产业

[2007]18号

2007.1.18

3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办理产业政策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经产业

[2007]63号

2007.3.8

4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能源审计和规划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经环资

[2007]110号

2007.4.3

5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省市州经委资源节能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经环资

[2007]113号

2007.4.4

6

湖南省2007年第一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公告

湘经环资

[2007]193号

2007.5.18

7

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电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湘经能源

[2007]31号

2007.2.1

省经委

8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电网实行发电指标转让和向外省售电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湘经能源

[2007]115号

2007.4.5

9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对省内电解铝等八个行业的生产企业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

湘经能源

[2007]173

2007.5.8

10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铜冶炼企业申请公告工作的通知

湘经运行

[2007]78号

2007.3.29

省科技厅

1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规划纲要》的通知

湘科高字

[2007]15号

2007.1.28

2

湖南省科技厅关于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咨询市场的意见

湘科字

[2007]38号

2007.4.28

3

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科字

[2007]79号

2007.6.25

省财政厅

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补助乡镇统计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行

[2007]11号

2007.4.16

省国资委

1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

湘国资

[2007]90号

2007.5.8

2

关于全面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

湘国资

[2007]104号

2007.5.24

3

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学法用法工作推进监管企业“五五”普法的通知

湘国资

[2007]110号

2007.5.5

省工商局

1

湖南省工行政管理商局关于立足职能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湘工商企字

[2007]152号

2007.6.25

省药督局

1

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食药监法

[2007]9号

2007.6.13

省粮食局

1

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局粮食经纪人业务规范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粮调

[2007]25

2007.8.6

省宗教局

1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等三个配套规章的意见

湘宗发

[2007]11号

2007.3.8

2

关于规范宗教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炙热的魔镜
火星上的毛巾
2026-04-26 23:13:40
一、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

序号项目名称及审批方式 实施主体

1. 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 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核准)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 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

资格证(核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重伤10人

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50万

元的矿山事故调查报告(备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 对外科技交流(审批) 省科学技术厅

6.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核准) 省科学技术厅

7.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审核) 省科学技术厅

8. 建立或撤并民族乡(审核)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9. 发放清真标志牌(备案)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10. 开办保安培训机构、服务企业(审批) 省公安厅

11. 跨、穿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或者

在高速公路上临时作业许可(核准) 省公安厅

12. 运入我省的爆破器材(核准) 省公安厅

13.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 省国家安全厅

14. 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核)省财政厅

15. 对先进个人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审批) 省人事厅

16.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 省人事厅

17. 权限范围内的政府部门系统的综合奖励(核准) 省人事厅

18.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设立(核准) 省人事厅

19. 人才中介机构以外的单位举办

人才交流会(备案) 省人事厅

20. 省直管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1. 地质灾害危险区兴建大中型

建设项目(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22. 航空摄影和遥感测绘(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23. 省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24. 地图印制企业(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25. 市、州、县城镇基准地价(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26. 土地估价结果(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27. 国家、省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设计(审核) 省国土资源厅

28. 征用土地具体补偿标准和增加

安置费补助标准(审核) 省国土资源厅

29. 省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省建设厅

30. 国家、省立项及限额以上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审批) 省建设厅

31. 国家、省立项及限额以上城市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 省建设厅

32. 国家、省立项及限额以上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核准) 省建设厅

33. 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变更(审核) 省建设厅

34. 县城总体规划(备案) 省建设厅

35. 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及在湘、资、沅、澧

干流和洞庭湖的港口建设规划(审批) 省交通厅

36. 大中型船舶修造企业、专业船舶设计单位

资质(核准) 省交通厅

37. 交通规费减免征(审核) 省交通厅

38.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资格(审批) 省信息产业厅

39. 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单位

资格(核准) 省信息产业厅

40. 洞庭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审批) 省水利厅

41. 取水许可(审批) 省水利厅

42. 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

建设项目(审批) 省水利厅

43. 洞庭湖区垸内高地、间堤、旧堤刨毁及

原有江湖故道填堵(审批) 省水利厅

44. 在洞庭湖区防洪大堤和主要间堤上开口(审批) 省水利厅

45. 省管河道范围内湖泊、洲滩、哑河开发

利用规划(审批) 省水利厅

46. 鱼类杂交制种和鱼用疫苗生产许可证(核准) 省农业厅

47. 渔用配合饲料和渔用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准) 省农业厅

48.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核准) 省农业厅

49. 农机化技术培训许可证(核准) 省农业厅

50.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核准) 省农业厅

51. 向农田和农田灌溉渠道及渔业水域排放工业

废水或城市污水(核准) 省农业厅

52. 在本省天然水域内捕捞珍稀濒危贝类

运出外省(核准) 省农业厅

53. 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

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省农业厅

54. 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核准) 省林业厅

55. 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

和设计方案(审核) 省林业厅

56. 新建国家级、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

自然保护区(审核) 省林业厅

57. 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设立和整体规划(审核) 省林业厅

58. 外经贸出国任务、人员(审批) 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59. 开办武术馆(核准) 省体育局

60. 开办武术学校(核准) 省体育局

61. 承办国际及全国体育竞赛(审核) 省体育局

62. 全省性统计信息及密级统计资料的公布(审核) 省统计局

63. 统计登记(备案) 省统计局

64. 省直单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出售、扩建)(审批)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65. 省直单位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资格(核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66. 建立省级旅游度假区(审核) 省旅游局

67. 华侨捐赠项目(核准)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68. 省级以上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省宗教事务局

69. 出版、编印、转录合法的宗教书刊、

音像制品和宣传品(审核) 省宗教事务局

70. 新建、重建(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核) 省宗教事务局

71. 新设省直部门档案馆(审核) 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