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基本规则》提出中长期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其中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包括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等转让交易。在中长期交易中,由于用户用电需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难以准确预测,在我国现阶段电力市场发展体系下,通过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仅可以降低市场交易主体的违约风险,也可以实现替代发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基本规则》指出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主要通过在发电侧采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进行处理,通过这种方式确定提供上调服务和下调服务的机组,调度机构严格按合同电量安排机组的发电计划,当系统需要进行偏差处理时,优先调用价格最低的机组调整出力,实现系统的经济运行,并且在结算时通过偏差考核机制确定造成偏差的责任主体,由其承担偏差处理机制引起的费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增发、补偿价格均由发电机组自主报价,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报价选择机组,执行起来较为简单。
对于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工作,两部门对电力企业等相关单位做出了明确要求。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显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量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电力企业、交易机构,努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
电力中长期交易,被认为是电力市场主体规避市场风险、平抑市场价格、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手段。
两部门表示,上述《通知》的落实,有利于更好发挥电力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高效运行,促进形成“放开两头、管住中间”(X+1+X)的能源网络格局,构建中长期交易为主的市场制度。
《通知》对签订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工作提出了六项明确要求:全量签约,即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比例力争达到90%-95%;长签,即鼓励签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分时段签,即区分峰、平、谷等时段,分时段约定电量电价,拉大峰谷差价。
此外,要求规范签,即参考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协商签约;见签,即引入信用机构见签中长期合同;电子签,即鼓励签订电子合同,提高工作效率。
与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相比,新版《通知》的核心变化是重点提出推动中长期分时段签约,以及拉大峰谷差价。
《通知》显示,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特别是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力争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并通过后续月度合同签订,保障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90%-95%。
两部门还提出建立和完善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的激励机制。
对2020年度中长期交易履约比例以及2021年度中长期交易签约比例达到要求的用户侧市场主体,可优先安排合同转让、调整,部分减免偏差考核费用等。
对具备条件的、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通知》鼓励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年购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是否签订分时段电力中长期合同。
《通知》还表示,将优先发电计划分时段电量,实现优先发电与市场的衔接。对于风电、光伏发电和水电等较难精准预测的电源,可适当放宽要求。
此外,交易双方签订分时段合同时,可约定峰谷时段交易价格,也可参考上一年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平段电价,峰谷电价基于平段电价上下浮动。
峰谷差价作为购售电双方电力交易合同的约定条款,在发用电两侧共同施行,拉大峰谷差价。
峰谷电价即差别性峰谷电价,也称“分时电价”,调高高峰电价,调低低谷用电价,可利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消费不均状况,均衡供应电力。
《中国能源报》援引业内人士观点称,现行峰谷电价是“统购统销”背景下设计的,只考虑了用户移峰填谷,并未动态考虑供需变化。
“过去负荷曲线有较强周期性,但现在系统内不可控的新能源装机越来越多,传统峰谷定价或朝不利于系统运行的方向激励用户。”上述人士表示。
《通知》表示,市场初期,为保证市场平稳 健康 有序,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分时段指导价,指导价的峰谷差价应不低于已有目录电价的峰谷差价。
1、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
2、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一般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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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现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
【拓展资料】
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现阶段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争等方式开展的中长期电量交易。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随着国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发用电计划将会进一步放开,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将成为必然。在目录电价必须刚性执行的政策下,电力市场化交易让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厂或售电公司议价,获得发电企业传递的让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是降低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的唯一有效途径。可以登录电力交易中心统一门户网站,查看更多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更多内容。网站涵盖电力交易市场动态、电力交易市场主体注册公示、电力交易行业资讯、电力交易政策与培训。
市场化定义有两种,建立国家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并由此形成统一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体系。在短期内实现用市场经济体制取代双轨过渡体制的改革过程,是一项在开放的市场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竞争的优胜劣汰为手段,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置,效率最大化目标的机制。市场化是指用市场作为解决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等基础手段的一种状态,意味着政府对经济的放松管制,工业产权的私有化的影响。
市场化的工具有好多种,比较低程度的市场化就是外包,比较高程度就是完全出售。最简通俗一句话,利用价格机能达到供需平衡的一种市场状态叫市场化。其实就是市场扩大,内容开放。在所有的经济领域和环节大步推进各类市场的发展,形成完整的市场机制,让各类市场参数正常运转,通过市场运行中的各种经济组织和所有制改革,完善市场基础,通过法律重新确认财产所有权,形成真正的商品交易者。
省间电力直接交易 是指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相应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省间外送交易 是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之间、送受端电网之间开展的购售电交易,相应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省间合同交易 是指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市场主体之间合同电量的有偿出让和买入,也称发电权交易。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合同回购、合同转让和合同置换 。合同回购是指售电方回购部分电量,合同转让是指将电量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合换置换是指购售双方将各自的合同执行时段进行置换。
(一)发电系统
发电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将自然界的一次能源转变为电能,按照电源类型划分为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光伏及生物质能发电等。其中,除火电和核电外,其他均属于可再生能源;此外,狭义的清洁能源即指可再生能源,而广义的清洁能源还包括核电。
从发电类型来看,目前,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以火电为主,其他电源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比较小,但受近年国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的影响,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火电装机及发电量占比持续下降。2013~2018年9月末,火电装机容量占比从68.46%下降至61.14%,火电发电量占比从77.67%下降至70.61%。清洁能源中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目前占比较小但增幅显著,其中光伏装机占比从2013年的1.19%提升至2018年9月末的9.13%,发电量占比从0.16%提升至2.61%;风电装机占比从2013年的6.05%提升至2018年9月末的9.75%,发电量占比2.61%提升至5.21%。未来,清洁能源占比仍将持续上升。
从各电源类型的区域分布来看,火电区域分布相对广泛,核电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清洁能源中,水电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风电、光伏主要分布在“三北”地区(即西北、华北、东北)。
(二)输变配电系统
输变配电系统主要包括电能传输过程中途经的所有变电所和各种不同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主要包括输电、变电和配电系统三个方面,也称作电力网(简称“电网”)。目前,全国电网主要由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一些地方独立电网组成。其中,南方电网负责我国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的供电业务,国家电网负责除南方电网管理区域以及部分地方电网之外的全国26个省(市、区)的供电服务;地方独立电网主要包括一个省级电网(蒙西电网)、13个地级市电网和近400个县级电网。其中,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呼和浩特、鄂尔多斯等内蒙古中西部8个盟市的供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