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有色金属 > 正文

国家最新出台的环保政策有哪些

甜甜的可乐
纯情的项链
2023-01-22 01:21:18

国家最新出台的环保政策有哪些?

最佳答案
忧伤的皮带
顺心的小馒头
2026-04-23 00:35:14

√ 楼主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下面为您做详细解答:

2022年已经来临,这个1月国家又有哪些与环保相关的政策、标准实施?2022年实施环保政策标准,2022年国家新环保政策解读如下:

标准相关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 1208—2021)

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shou次发布。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 (HJ 1207—2021) 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3、《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 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

制备与分析,监测结果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 该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污染防控技术要

求、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合规判定方法等。

危险废物相关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于2021年9月18日通过,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并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商请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同意接受的意见,并通过信息系统函复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说明理由。

2、《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

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9月3日印发,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人工成本、退役工作实际需求等因素,在前述年度退役费用预提z低标准基础上确定本行政区域退役费用预提z低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固体废物相关

1、《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水污染相关

1、《山东省南四湖保护条例》

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通过并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对污染、损害南四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南四湖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的,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限制生产、停产等临时性应急措施。

3、《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

由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通过,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水产养殖禁养区建设养殖设施从事水产养殖业的,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大气污染相关

1、《南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0日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第六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或者卫星定位系统未正常运行的,由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土壤污染相关

1、《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

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或者个人损毁、非法占用耕地基础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修复,并依法赔偿经济损失;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未修复的,处以五千元到二万元的罚款。

2、《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3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噪音污染相关

1、《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通过并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环保相关

1、《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并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施工实施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遂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由遂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1月25日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对市政道路、市政园林绿地、市政排水设施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禁止向海绵城市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禁止损毁、穿凿或者擅自拆卸、移动、占压海绵城市设施;禁止其他危害海绵城市设施的行为。

3、《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通过并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此次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回答
斯文的爆米花
勤奋的板凳
2026-04-23 00:35: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有关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草原、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获取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参与和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第二章 标准、监测和详查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土壤环境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方面的技术规范。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土壤环境实际情况,在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基础上,补充设置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站(点)。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范围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并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第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前款规定的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应当在拆除活动前十五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制造、化学原料以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等的单位,应当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第十四条 从事焦化、煤焦油加工、粗苯加工等涉及多环芳烃、酚类化合物、总石油烃、硝基苯等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应当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第十五条 矿山企业在开采、选矿、运输、仓储等活动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土壤环境。第十六条 煤矸石、粉煤灰、赤泥、冶炼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利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建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和污染防治。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监管的尾矿库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定期评估。

时尚的啤酒
淡然的便当
2026-04-23 00:35:14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种政策措施规范铅酸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工作,但记者在江苏、广东、宁夏等地调研发现,铅酸蓄电池在生产和回收过程中-出现的污染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在回收环节上,一边是正规再生铅企业普遍“吃不饱”,另一边却是大量废旧电池流入“黑市”。业内人士认为,铅酸蓄电池在生产、回收环节都存在严重的铅、酸污染隐患,污染事件频发加剧重金属污染。为有效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入环境押金返还制度、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实施分类运输。

铅酸蓄电池生产污染屡禁不止

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处理成难题。

企业产生的含铅危废存在无处可去、超期堆放甚至非法转移等问题,成为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今年5月,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对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发现江苏理士电池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问题,包括未经法定排污口排放废水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部分涉铅生产车间未按要求进行封闭、生产区域与非生产区域没有严格分开、职工血铅检测次数不足等。

查询江苏省国控污染源平台发现,该企业2017年1月更新的自行监测方案显示,理士电池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制造和废旧电池回收,属于重金属国控企业。除一般性污染物外,理士电池的工业废水含有重金属铅,总排口手工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项目包括COD、pH和铅。

铅是一种对人体危害极大的重金属,铅及其化合物进入人体后,可能对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造成危害,甚至引起铅中毒。

有环保公益组织对该企业疑似偷排的废水进行取样,将样品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必维检测”)进行检测分析。必维检测提供的分析报告显示,该环保公益组织在理士电池外墙取样的疑似偷排废水水样pH值为2.23,属强酸性,重金属铅的含量为8150微克/升。

类似铅酸蓄电池生产环节产生污染的现象并非个例。在江西宜丰工业园,据媒体报道,一家蓄电池厂露天污泥池堆满了铅渣铅泥,私自填埋含铅废物。

据东部某省环保部门介绍,他们在多次对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进行综合整治后发现,受经济效益和技术条件制约,涉重危废处置能力与实际产生量相比相形见绌。企业产生的含铅危废存在无处可去、超期堆放甚至非法转移等问题,成为涉重企业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大量废旧电池流入“黑市”

由于回收能力有限、监管存在漏洞等原因,相当一部分废旧电池流向了“黑市”。而目前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业的无序状况依然存在,全国仍有一半以上的省份缺少具有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置资质的单位。

走进位于-宁夏灵武市的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记者看到一块块废旧铅酸蓄电池正通过传送带进入到一个“大罐”内被机械拆解,在这过程中产生的电池酸液则通过水处理系统的层层净化最终变为较为清澈的中水。

据宁夏环保厅介绍,目前宁夏共有两家具有资质的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企业,总处理能力为18万吨/年。据测算,宁夏每年产生废旧电池约8万吨,但这两家企业每年也只能回收五六万吨,相当一部分废旧电池还是流向了“黑市”。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非法作坊式铅回收点污染案-件时有发生。如2017年6月,江苏南通通州区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破获了5起非法倾倒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液的环境违法案-件;2018年1月,山西省公-安部门打掉一个以废旧铅酸蓄电池为原料,进行拆解、熔炼、销-售铅锭“一条龙”的犯罪团伙。

“公-安部门对‘小作坊’打击严的时候,企业生意明显就好很多。”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礼说。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据发改委最新公布数据,2017年,我国金属铅的产量为472万吨,约占全球铅总产量的44%。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乱象由来已久,早在2010年工信部颁布的《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指出,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废旧铅酸蓄电池有组织的回收率已经超过90%,而我国有组织的回收率不到30%。

事实上,为了规范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近些年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种政策措施。然而,目前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业的无序状况依然存在。

正规回收企业生存空间遭挤压

目前,在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领域已经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一些非法“小作坊”以几乎零成本的不当优势和正规企业抢生意。

记者调查发现,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在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领域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第一,正规回收处理企业生产成本高。杨文礼说,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公司环保设备占40%,加上运维、折旧等因素,环保成本占再生铅回收总成本的20%以上。而非法“小作坊”靠一把斧、一个炉子就够了,几乎零成本,这样他们就可以大幅提高收-购价格,和正规企业抢生意。

第二,部门之间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受访人士认为,废旧铅酸蓄电池面广量大,相关部门单打独斗难有作为,当前正规的汽车4S店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相对较为规范,但汽车维修点布局散乱、规模不一、数量众多,这也加大了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

第三,消费者回收意识弱。广东省循环经济协会负责人表示,由于消费者对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也就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致使生活中许多电池回收设备形同虚设。另外,不少消费者对非法回收渠道也没有抵制意识。

必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近年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已成为业内解决铅酸蓄电池回收问题的共识,一些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正在积极推行落实铅酸蓄电池生产责任延伸制。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铅酸蓄电池市场,而每年产生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数量也超过300万吨。数量多且呈不断增长的状态,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的市场潜力不容小觑。每块电池中,铅极板占74%的份额,硫-酸占4%,塑料占20%。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废旧铅酸蓄电池还未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大部分废旧铅酸蓄电池最终流入非法的小作坊进行简单拆解,铅极板留下,酸液直接倾倒,综合利用率极低,对人体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在我国每年产生的330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中,正规回收的比例不到30%,埋下了污染隐患。

近年来,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已成为业内解决铅酸蓄电池回收问题的共识,其核心是通过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对铅酸蓄电池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引导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支持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提高回收率,并探索铅酸蓄电池生产商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

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召开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研讨会,讨论了完善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的方法和途径,提出回收利用目标和分解落实方案。

为了促进铅酸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正在通过不同层面积极推行落实铅酸蓄电池生产责任延伸制。

必须严厉惩罚。

消息来自凤凰网。

热心的香水
妩媚的银耳汤
2026-04-23 00:35:14

1、轮廓测量仪

轮廓测量仪采用均布的4只二维激光测量传感器测量轧材截面,4只传感器包容轧材整个截面,真正做到无盲区测量。其应用范围可以是任何截面形状的轮廓,如圆形、方形、螺纹钢、六角形、轨梁、T型、H型和其他长材产品。测量软件系统根据各传感器的测量数据拟合截面形状,可在软件界面直观显示轧材的截面形状及关键尺寸。应用于轧钢、有色金属等的在线表面缺陷监测。

2、漏磁检测

漏磁检测技术广泛应用于钢铁产品的无损检测。其检测原理是,利用磁源对被测材料局部磁化,如材料表面存在裂纹或坑点等缺陷,则局部区域的磁导率降低、磁阻增加,磁化场将部分从此区域外泄,从而形成可检验的漏磁信号。

3、红外线检测

红外线检测是通过高频感应线圈使连铸板坯表面产生感应电流,在高频感应的集肤效应作用下,其穿透深度小于1mm,且在表面缺陷区域的感应电流会导致单位长度的表面上消耗更多电能,引起连铸板坯局部表面的温度上升。

4、超声波探伤检测

超声波检测是利用声脉在缺陷处发生特性变化的原理来检测。声波在工件内的反射状况就会显示在荧光屏上,根据反射波的时间及形状来判断工件内部缺陷及材料性质的方法。超声波探伤技术多应用于金属管道内部的缺陷检测。

5、光学机器视觉智能检测

光学机器视觉智能检测的基本原理是:一定的光源照在待测金属表面上,利用高速CCD摄像机获得连铸板坯表面图像,通过图像处理提取图像特征向量,通过分类器对表面缺陷进行检测与分类。

这5种方法均可检测轧钢及金属表面的缺陷尺寸,轮廓测量仪更是可在线无损检测轧材表面缺陷的设备,检测精度高,对轧材的材质、温度等都无要求,可以说是在线金属缺陷检测的重要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