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局长什么级别
属于县级机关的能源局局长,是科级干部。
【按语 :虽然县级各个局的局长,称呼上都是如此,但实质上不是局级干部,而是科级干部。】
能源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
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成立于2008年,政府职能部门副部级单位,发改委直属机构,机构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国家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组纪检组组长1名,司局领导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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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机构职责:
1、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4、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6、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拟订国家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国家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8、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天然铀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9、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0、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11、承办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是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
机构重组: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同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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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发展规划司。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五)电力司。
(六)煤炭司。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九)国际合作司。
“部”下设“司”,“司”下设“局”。
省委、省政府的级别=“部”
省委、省政府下辖的“厅”,市委、市政府的级别=“司”
市委、市政府下辖的“局”=“司”下辖的“局”
无论“部”还是“省”都要受国务院领导。
他们的首长对应有级别:
部长、省委书记、省长=部级
副部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副部级
司长、厅长、市长、市委书记=厅级
...副厅级
局长=处级
...副处级
局下面很多分科部门的领导=科级
...副科级
副科级是中国官里面最小的。也就是说,只有是副科级以上的,才算是官,也就是现在称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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