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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北大核心《煤炭工程》期刊发表经验分享

忧心的老师
诚心的项链
2022-12-23 10:01:19

投稿北大核心《煤炭工程》期刊发表经验分享

最佳答案
无语的台灯
文静的小丸子
2026-04-21 18:22:41

期刊简介:

《煤炭工程》(月刊)创刊于1954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管,煤炭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办,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矿业工程类核心期刊。杂志的主要栏目:专题综述、设计技术、施工技术、生产经验、研究探讨、新产品、信息工程、工程管理、信息资讯等。

如果想看其他刊物投稿经验分享的,可以给我留言噢~

最新回答
稳重的外套
害怕的大地
2026-04-21 18:22:4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煤炭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对建设项目投资、工期和质量的控制(以下简称三大控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或有关部门委派对建设项目实行监督管理,是具有专业技术属性的社会监理。第三条 凡国家投资、合资、集资以及利用外资建设的各类煤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建设监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煤炭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以及依法签定的监理委托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承发包合同。第五条 从事煤炭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第二章 监理的管理第六条 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炭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煤炭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第七条 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煤炭行业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审批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设立,确定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并发给资质证书;

(三)组织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考核,颁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岗位注册证书;

(四)指导、监督、协调煤炭行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第八条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煤炭建设管理规定履行本规定第七条的相应职责。第九条 确定大、中型单项工程和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配套单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必须经煤炭工业部审核批准。

确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单项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由项目所属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煤炭工业部直管企业审核批准,并报煤炭工业部基本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邀请煤炭行业以外的监理单位参加投标监理煤炭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经煤炭工业部批准。第三章 监理的内容第十一条 对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的监理: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评估和审查。第十二条 对工程设计阶段的监理:

(一)参与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

(二)协助审查或评选工程设计方案;

(三)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四)协助监督管理设计合同的实施;

(五)协助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第十三条 对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

(一)准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二)协助评审投标书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协助项目法人与施工、设计、总承包等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第十四条 对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

(一)协助项目法人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二)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

(三)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

(四)协助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五)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

(七)确认设计变更;

(八)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

(九)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

(十)检查原材料、结构件、配件和设备质量;

(十一)认定项目完成的质量和数量;

(十二)验收工程进度和签认付款凭证;

(十三)审查工程价款;

(十四)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督促承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

(十五)调解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十六)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和检验竣工工程;

(十七)参与审查项目结算和处理质量事故;

(十八)检查验收隐蔽工程。第十五条 对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

(一)负责检查工程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

(二)签发在工程质量方面所发生问题的责任通知书并督促保修。第四章 委托监理与监理程序第十六条 煤炭工程建设采用议标委托、商议委托、指定委托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煤炭工程建设逐步推行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第十七条 根据建设规模及监理单位的能力,项目法人可委托一个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或部分阶段的监理,也可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分别承担不同单位工程或阶段的监理,但必须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任性的翅膀
舒心的鸵鸟
2026-04-21 18:22:4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保障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炭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炭工业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管理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各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管理本省(区、市)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各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本矿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第三条 煤炭行业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建立或认定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煤炭行业的施工、设计、工程用品和建筑材料生产等单位可建立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室。第四条 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包括各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和企事业单位的试验室。第五条 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第六条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煤炭建设工程、工程用品和建筑材料质量检查、评定和认证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管理第七条 煤炭工业部对检测机构实行资质等级管理;检测机构取得煤炭工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第八条 检测机构划分为综合型、土建型、构件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等四个类型。综合型分为二个等级,土建型、构件型各分为三个等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分为一个等级。第九条 对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考核的内容包括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资料、规范标准、工作制度、工作环境等六个方面。各检测机构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工作性质申报相应的类型等级。第十条 土建型三级、构件型二、三级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型检测机构由其所在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考核评定后报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批准;综合型、土建型一二级和构件型一级检测机构由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考核评定并批准。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由部统一印制、颁发,每四年核验一次。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标准和业务范围及考核的具体办法,由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第三章 检测机构业务管理第十三条 检测中心的业务受所在地区(单位)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并接受上级检测中心的指导;试验室的业务受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对工程及其用品、材料的检测业务接受工程所在矿区检测中心的指导。第十四条 检测中心必须在通过省部级以上计量认证后,方可开展监督检测业务。未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不得对外承担检测业务。第十五条 检测中心在其资质等级标准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其所在地区(单位)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辖区内的工程、工程用品、建筑材料质量仲裁的依据。第十六条 对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异议时,可向其上一级检测中心申请复测,上一级检测中心必须受理并尽快出具复测报告。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在相关的工程交付使用四年后,方可销毁。第四章 检测机构职责第十八条 全国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协助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管理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煤炭建设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检测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三、掌握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动态和检测技术、检测设备的发展状态并定期发布;建立健全全国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制度,交流检测工作经验。第十九条 省(区、市)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所在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协助省(区、市)煤炭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管理其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辖区内的煤炭建设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检测和检测人员培训工作;

三、掌握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动态,建立健全检测工作制度、交流检测工作经验。第二十条 矿区检测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所在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交办的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工作;

二、负责所在矿区自营企业生产的工程用品、建筑材料的出厂抽检和矿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管理;

三、掌握所在矿区工程及工程用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动态,及时向所在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信息。

留胡子的小蝴蝶
温婉的雨
2026-04-21 18:22:4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煤炭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结合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煤炭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是指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人员组成、人员素质、经营范围、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以及监理业绩等。第三条 煤炭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由煤炭部基本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各省(区)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第二章 监理单位的设立第四条 设立煤炭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填写《监理单位设立申请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煤炭部批准并核定资质等级和监理业务范围后,发给《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第五条 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监理业务。

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兼承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在原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中加上工程监理业务后,方可从事监理活动。兼承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有相应的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要相对固定。第六条 申请设立建设监理单位应报送下列文件:

1.监理单位设立申请书;

2.设立监理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

3.监理单位章程;

4.监理人员技术职称、培训结业证书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监理人员来源情况说明;

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申请兼承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还需报送营业执照副本。第三章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监理业务范围第七条 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分国家甲级、煤炭甲级、国家乙级、煤炭乙级和国家丙级。第八条 国家甲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0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3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应当监理过5个一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2个一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第九条 煤炭甲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8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2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4、应当监理过4个一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1个一等煤炭或其他工业、交通建设项目。第十条 国家乙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5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2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应当监理过5个二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或2个二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第十一条 煤炭乙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3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40万元;

4、应当监理过4个二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1个二等煤炭或其他工业、交通建设项目。第十二条 国家丙级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或高级经济师作单位负责人,或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

2、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建筑师不少于2人,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一般应当监理过5个三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或2个三等工业、交通建设项目。

敏感的中心
陶醉的老虎
2026-04-21 18:22:41
最高级别。

高级工程师属于最高级别,高级工程师是中国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中的高级职称职称改革后称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

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甜美的羊
贪玩的小猫咪
2026-04-21 18:22:41
第一章 总则一、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编号采用汉字和数字相结合排列方式。

编号含义如下:

----------------省(区)简称

|--------------专业类别(矿、土、安、综)

| |

| |

| |

煤XXXXOOOO

| |

| |

| |

| ----------自然序号(1-9999)

------------资格类别(编制、编审)

二、资格印章统一规格

资格证编号

 /-----

 ------/--------- ---

 | |10 |

 | 煤XXXXOOOO |m|

 | |m 20

 |-----------|---m

 | |10 m

 |XXX|m|

 | \ |m|

 |--------\--|--- ---

 |----40mm-\-|

 \持证人姓名

-----

第三条 凡从事煤炭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银行、咨询、监理、招投标、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在其工程经济岗位必须配备具有相应概预算资格的专业人员,并持证上岗。第四条 资格证书是概预算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工作资格凭证。所有煤炭工程经济文件必须是具有概预算资格的人员编制、审查,并加盖资格专用章。凡无证人员编审的概预算文件一律无效。第五条 概预算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和资格印章,须经行业管理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取得。第六条 煤炭工业部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全行业概预算人员上岗资格制度的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核、考试,资格证书和资格印章的发放等项管理工作。第二章 概预算人员及上岗条件第七条 概预算工作人员是指以下人员:

1.建设、设计、施工、银行等单位从事估、概、预、结算的编制、审查和管理的人员。

2.管理机关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

3.工程监理、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

4.工程造价管理单位从事标准、定额(指标)制定和管理的人员。

5.其他单位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人员。第八条 概预算人员上岗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造价管理职业道德;

2.已取得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3.身体健康,坚持本岗位工作;

4.接受上级机关的管理监督。第三章 概预算人员资格考试及考核第九条 概预算人员上岗资格,实行全行业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每两年组织一次。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概预算人员资格考试。

1.大专以上毕业,在概预算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2.中专毕业,在概预算工作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

3.不具备以上学历,但在概预算工作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第十一条 部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对概预算人员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规划、培训教材的编写和考试命题等有关工作。各地区煤炭工程造价管理站会同省煤炭主管部门负责培训与考试的具体实施。第十二条 已持有原能源部颁发的煤炭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或持有地方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继续在本岗位工作者,需经所在地区煤炭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换取煤炭部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第四章 概预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持有煤炭概预算资格证书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独立依照行业规定编制估、概、预、结算及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的权利;

2.有在自己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上签字的权利。凡经概预算人员签字盖章的文件,需要修改时,应征得本人同意;

3.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意见和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拒绝执行,并有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利。

甜美的大地
兴奋的裙子
2026-04-21 18:22:41
1、负责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管理、项目审批、跟踪、考核等工作。

2、负责煤炭生产企业的设备、生产、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及整改措施。

3、负责新建项目的管理、项目审批、跟踪、考核等工作。

4、负责项目储备工作。

5、负责每月、每季度煤炭各企业的专业考核工作。

要取的煤炭工程师资格,首先要有一定的学历(大专以上),然后加上参加工作的年限(6年),就可以报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