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财政退坡机制?
是指涨价补助。补贴机制启动后,油价补贴随成品油价格的浮动而调整。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物质基储政策工具、体制保障和监管手段。
一定的财政体制总是与一定的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一定的发展目标对财政体制的安排起着决定作用。财政体制既是国家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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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九十年代,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激活地方与企业的活力,中央对地方放权让利,但地方乱施优惠政策,动用各种办法截留中央税收,使中央财政连年赤字。
为了改变中央财政财源枯竭这种状况,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即中央占7成地方占3成的税收比例分配,那时的改革给中央解决了资金困难。
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地位的逐渐确立,那种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弊端也随之显现,市场经济是透过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相互作用,进而达成自我组织的效果。
【太平洋汽车网】退坡机制是一种国际惯例,在提供补贴的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有计划、有明确目标的逐步减少补贴,和早期的“扶上马,送一程”的说法比较起来,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额度限制。
退坡机制是一种国际惯例,在提供补贴的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有计划、有明确目标的逐步减少补贴,和早期的“扶上马,送一程”的说法比较起来,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额度限制。
由于世界非常关注环境污染这一问题,各种保护环境标语和措施一一出现,各种制造行业都需要以不污染环境为前提生产。所以国家就开始出台补贴新能源汽车政策,这也是为了鼓励消费者和车企使用与制造新能源汽车。近年来,汽车行业为了遵照这一宗旨,新能源汽车就出现了。这就是一个市场规则与手段,让新能源汽车饱和汽车行业,当到了一定高度后开始肃清,让优者留下,劣者出局。
补贴退坡不仅用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更早期也曾用于汽油补贴、光伏补贴,这个是一个专业名词,用来替代“针对某行业的,对外公开的,按年度递减的财政补贴方式。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称,2014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在2013年基础上下调5%,此外,政策面还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将不仅限于三年时间,而是将持续实施
此外,四部委还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将是相对 长期的政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这将打消市场对短期补贴政策的顾虑,将有利激发企业对发展新能源汽车采取更为长远的规划,投入更多资源。
四部委近日还确定了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名单,从而使入围城市或城市群的数量增加到40个。入围城市也将制定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和中央财政补贴形成合力。
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着力打破市场壁垒, 改变此前通过试点城市转拨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此外还规定示范城市应采用不少于30%的外地品牌,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 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这都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维系正常的市场竞争。预计在各大城市补贴政策到位后,今年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提升,并更多拓展私用市场。按照此前规划,到2015年全国将达成50万辆的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
调低补贴标准下降幅度
按照此前四部委制定的三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14和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四部委决定执行这一补贴“退坡机制”,但将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 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去年各种新能源车车型获得的中央财政最高补贴 为每辆车6万元,此后将逐年下调。据了解,政策面确立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退坡机制”,是为明确政策推动的阶段性作用,在产业化起步后更多依赖正常的市场驱动和竞争。四部委称,去年启动新一轮财政补贴和新的补贴机制之后,从实施情况看,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快速增加,市场规模不断拓展,政策效果已逐步显现。
但目前新能源汽车仍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市场 规模尚小。这也是政策面调低补贴退坡幅度的原因。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去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17533辆,比上年增长39.7%,其中:纯电动汽车 14243辆、插电式混合动力3290辆。销售新能源汽车17642辆,比上年增长37.9%,其中:纯电动汽车14604辆、插电式混合动力3038 辆。
一般情况下,如果作为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处理,新能源汽车产品毛利率将降低,甚至可能出现毛利倒挂,不利于反映江淮汽车正常生产经营的获利能力,也不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因为:
1、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2、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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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1、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2、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3、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补助范围、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并建设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 (六)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七)做好与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衔接。 第八条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符合下述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企业保证销售汽车与目录产品的一致性。 (二)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千瓦时,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千瓦时(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三)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并承诺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按一定的折旧率进行回收。 (四)汽车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向消费者提供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的产品性能参数保证:在纯电动模式下行使的汽车30分钟最高车速、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时速、0-50公里/小时加速时间、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电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工况法),电机类型和功率、动力电池类型及总储电量、充电(快充、慢充)方式和时间、车载充电机的功率和输入电压等。
第四章补助标准与规模
第九条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第五章资金申报与下达
第十二条根据试点城市论证通过的实施方案和资金申请,财政部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预拨给试点城市。 第十三条试点城市财政部门根据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拨付情况上报财政部。补助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四条年度终了后30日内,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全年推广情况,编制补助资金清算报告,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地方上报情况和专项核查结果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性能指标没达到要求,以及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申请企业给予追缴补助资金、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试点城市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当地财政状况和居民购买力水平;机动车发展情况,特别是私人领域乘用车保有情况;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产业基础及推广应用现状等。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内容包括:在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总体思路;试点工作目标(2010-2012年),涉及车辆规模、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消费和使用环境、节能减排效果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拉动等。
三、试点工作计划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各种商业模式的车辆推广规模;财政预算及使用计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安排;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等。
四、保障措施
内容包括: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并落实职责;明确负责日常组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明确鼓励政策的体系框架;明确车辆使用及充电站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规模及用途;明确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及资金来源,并说明拟采用的技术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租赁、售后服务保障及回收、报废等责任主体、职责及监督管理措施;科普宣传措施等[1]。
编辑本段涵盖小排量传统车
根据前述人士的“报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其实不能绝对说是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因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传统型乘用车,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补贴。 “据四部委出台的补贴方案,可获得补贴的车型主要有三个类别,一类定义为节能减排车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达到国IV标准而又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都算为这一类,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第二类车型定义为插入式(Plug In)混合动力车,该类车型根据电池容量不同,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最高补贴50000元;第三类车型定义为电动车,这类车最高可获得6万元补贴!”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编辑本段涵盖企业和个人
据了解,四部委会签通过的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文件表示,“将在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厂家人士上周表示,补贴标准文件最快将于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补贴政策的起始时间,也将最快从本周算起。至于业界关注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到底是给厂家还是消费 者 个 人 的问题,随着上述补贴标准的出台,权威说法也将浮出水面。“补贴是企业和消费者个人都有!”据已获得补贴标准文件的厂家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相关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关部门已“吹过风”的一样,针对消费者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与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针对部分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购买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实际上相差并不大。 除了拓宽范围被定义为“节能减排”类别的车型,也可以获得3000元的补贴外,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插入式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基本上与去年针对于公共用途的混合动力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一致,根据电池容量的不同,该类车可获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补贴。 至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某厂家相关负责人上周五表示,“由于目前这类车型数量远远没有混合动力和纯电动车型多,因此即使有补贴也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据去年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补助标准,节油率达100%的燃料电池车的补贴,最高为25万元。
编辑本段补贴标准
1、1.6L以下、排放达国IV、满足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车和非插入式混合动力车 补贴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动力车 补贴4000-50000元 3、电动车 补贴60000元[2]
编辑本段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