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三公监督员制度内容有哪些?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严格执行购售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三公九卿制是秦汉时期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核心。一直以来普遍的看法是其成型于秦代,而为两汉所继承,至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逐步为三省六部制所取代,至唐朝时三公成为荣誉职衔,九卿则变为事务性机构。
三公九卿的渊源,往往被认为发轫于商代,形成于周代,至秦汉时期确立了三公九卿的基本模式。商代正式出现了三公,其三公地位对人而不对职,即确定三个德高望重的人为行政核心,而并未出现对官职的确认,其下也无明确的九卿,却有百僚庶尹。商代行政体制虽不如后人所认为的那样完备,但已初具后代王朝中央政府的基本架构。西周亦有三公之名,这时已确指职务:或认为是太师、太傅、太保;另一说法是司马、司徒、司空。三公以下亦无明确的九卿规定。
秦初立此制,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
三公的职责如下:
丞相,最高行政长官,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
太尉,总揽全国军事,但日常并无权,战时军令则由皇帝发出,且以节符为调兵凭据,故军权实际掌握在皇帝手中;
御史大夫,辅佐丞相处理国政,并负责监察百官,管理国家重要图册、典籍,代朝廷起草诏命文书等。
九卿分管各条具体政务或事务: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掌历法典籍的太史令,掌宫廷医药的太医令,以及掌经学传授的博士等,均为奉常属官,其地位很高,居九卿之首;
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和皇帝侍从,其属官有掌议论的大夫等;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其下有宫车、司马等属官;
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典客,掌管外交和少数民族事务;
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及官府手工业。
秦统一六国后,看重兵权掌控,故三公之中未设太尉,兵权由皇帝直接掌握。三公九卿经历西汉至东汉,名称上出现很大的变化。西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御史大为大司空,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一职西废置无常,卢绾、周勃、灌婴、周亚夫均曾任此职,却并无时间上的连贯性,至灌婴卸任后就不再设置。汉武帝频繁对匈奴用兵,新置大司马掌管军事。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改大司马为太尉,从此常设,位居三公之首,自此三公名称改为:太尉、司徒、司空。
一、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
1. 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 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 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 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 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7. 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8. 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二、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3.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4.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5.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6.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8.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10.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注:“公开、公平、公正调度”简称“三公”调度)
三、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5%,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3%。
2. 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 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3天向社会公告。
8.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权力责任:
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权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负责各直销点订单的受理和汇总工作;
3、负责对订单作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调度工作;
4、负责对汇总后订单报销售部门;
5、负责仓库物资的合理安排调度;
6、负责物资运输调度工作;
7、负责对车辆的调度工作;
8、负责对物资装卸过程中督促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安排搬运工的搬运调度工作;
10、对所承担工作全面负责;
11、熟悉计算机的使用。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3.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4. 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 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7. 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 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10. 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 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 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 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 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 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 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 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 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电网公司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
1. 规范《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交易,依法维护电网运行秩序,为并网发电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2. 按规定、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调度交易信息;按规定、按时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调度交易信息。
3. 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调度交易优质服务窗口建设。
4. 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发电量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发电量进度,公平调用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5. 健全完善问询答复制度,对发电企业提出的问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问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发电企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6. 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严格遵守政策规则,公开透明组织各类电力交易,按时准确完成电量结算。
7.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小火电关停计划,做好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工作,提高调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减排。
8. 健全完善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与用电客户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
9.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调度规程,优化新机并网服务流程,为发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
10.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服务准则》,聘请“三公”调度交易监督员,省级及以上调度交易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
国家电网公司旧“三个十条”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客户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市、区)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 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 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 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8、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为:城区范围45分钟内,农村地区90分钟内,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 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 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3、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 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5、 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6、 不准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7、 不准收受客户礼金、礼品、有价证券;
8、 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9、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10、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3、 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4、 严格执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5、 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6、 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 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8、 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9、 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10、 严肃“三公”调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直击“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机关事务活动,并确立了机关事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2012年10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需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这也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
各地区结合实际出台的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指的是公安、公卫、工信。“流调”是流行病学调查的简称,是控制疫情的一项关键措施。通过流调,可以追踪传染源,了解被调查对象的活动轨迹,评估疫情可能涉及的范围,划定风险区域,追踪密切接触者,排查风险人群,防止疫情的蔓延和传播。“四早”,指疫情处置“早、快、严、实”四项的“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快、严、实即出手快、管控严、措施实。“四点一线”,指感染者发现点、居住点、工作点、活动点和动轨迹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