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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尚美丽家新能源有限公司怎么样

贪玩的小丸子
调皮的芹菜
2022-12-23 06:04:43

烟台尚美丽家新能源有限公司怎么样?

最佳答案
霸气的月亮
甜蜜的百合
2026-04-13 05:25:03

烟台尚美丽家新能源有限公司是2014-05-05在山东省烟台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61号内2号楼内109号。

烟台尚美丽家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600493987121Q,企业法人赵裕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烟台尚美丽家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海洋能发电技术、废料发电技术咨询,研发、生产、销售生物质采暖装置、太阳能采暖设备、地热专用设备,加工、销售生物质颗粒燃料、光伏采暖设备、散热器、风机盘管、地暖用散热装置、清洁煤及型煤专用炉具,销售清洁煤、型煤、空气能热泵、地源热泵、碳晶电暖器、碳纤维电暖器、燃气壁挂炉、蓄热式电暖器、电锅炉、燃气炉、管材、管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8626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8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烟台尚美丽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2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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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寂寞的柚子
曾经的鸵鸟
2026-04-13 05:25:03

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是2006-12-19在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栖霞市腾飞西路9号。

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686797303390B,企业法人尤玉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供热服务,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咨询、研发及技术服务,热力管网安装施工及维修服务。(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1306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4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中节能(烟台)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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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小天鹅
含蓄的牛排
2026-04-13 05:25:03
山东,因为山东的秸杆产量最多,生物质能利用开展得也最好。湖南康孚热力前身就是青岛太阳能研究所,在山东属于利用生物质能供热的先驱,现在准备在南方各省推广生物质能。现在生物质能的大趋势,将来可能生物质燃料供应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所以现在种植燃料的原料也是很有前景的产业。

过时的服饰
负责的奇迹
2026-04-13 05:25:03
城镇居民供暖;农村居民供暖;工业燃煤锅炉供热;工业燃油锅炉供热;工业燃气、生物质等供热。

生物质供热具有以下优势:

可再生性:每年都可再生,且产量大;

低污染性:生物质硫含量、氮含量低,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都较低;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可被植物吸收利用,二氧化碳的净排放量为零,可有效地减少温室效应;

广泛的分布性:缺乏煤炭的地域可充分利用生物质能,但是生物质能源水分很高、灰分很小、挥发性很高、发热值偏低。

生物质燃料供热技术使用可再生能源:

如木屑、草类、垃圾处理残留物和农作物肥料处理残留物。如果木材废物是制造业的副产品,在工业木材处理厂使用木材废物作为燃料是当然选择。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林生产中所产生的物质种类多,产量巨大,较常见的有:植物秸秆、玉米芯、稻壳、锯末等,利用生物质燃料供热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腼腆的钢笔
奋斗的小松鼠
2026-04-13 05:25:0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节约能源,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第三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工业余热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对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并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八条 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县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九条 编制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将供热设施逐步向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支持有条件的镇和农村社区配套建设供热设施。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对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明确供热分项设计技术要求。第十一条 具备天然气供应条件且气源充足稳定的城市,应当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控制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供热管网或者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第十二条 供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民用建筑接入供热管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并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

实行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

用热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第十四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三章 供热用热第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人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供热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和符合要求的供热设施;

(二)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培训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三)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应急保障措施;

(四)供热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舒心的大米
震动的招牌
2026-04-13 05:25:03
东明东远鼎源化工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批发、零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石油气(工业用)、天然气(工业用)、丙烯、(二)甲醚、氨[液化的]、苯、环己酮、环己烷、甲醇、甲基叔丁基醚;购销脱硫石膏、矿粉、矿渣、石子、沥青、石油焦、氧化钙、生物质颗粒、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管件管材、环保设备、电子产品、节能设备、暖通设备、锅炉设备、压力容器设备、压力管道设备、数据采集设备与监控设备;能源站系统、智能控制系统、能源管理系统、监控系统、仪器仪表的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曙光路东段大成郡(大门北侧一号门市楼)

巴州疆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生物能源的研发,收购秸秆、树枝可再生能源,生物质压块、生物颗粒、生物炭、机制木炭、工艺品炭加工销售,环保专用设备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管控要素除外)。

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上库工业园区西域大道309号

朔州市炬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以自有资金对环保、能源项目进行投资;生态治理技术服务;建设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的生产;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推广服务;环保项目的管理、运营、咨询服务;会议、会展服务;苗木、花卉培育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朔州市朔城区神头镇友谊街农产品副食市场4排9号

桂平市鸿泰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建筑材料、装潢板材、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消防材料的生产及销售(除危险化学品);木材的销售;能源科技、节能设备、环保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生物质颗粒的制造、加工和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备案后方可经营)

地址:广西桂平市凤凰城7栋商铺12号

汪清天桥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生物质能源加工、销售;新能源技术、设备、能源作物相关领域的研发、咨询服务;电源的的开发、投资、建设及经营;电力开发、电力工程设计;电力工程总承包;技术研发及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产品技术服务除外);板方材加工销售;生物质颗粒成套设备销售、安装;秸秆供热;生物质发电、供热销售;生物质能源相关装备研发、加工、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汪清县天桥岭镇西山

惠州市德森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炳甲

电话:0752-3268870

主营产品:生物质颗粒生产及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生物能源机械设备研发及销售;环保节能工程安装及维护;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茶园村公王段(惠州市锦翠和实业有限公司A栋厂房)

福建省恒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圳华

主营产品:生物质颗粒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能源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福尔不锈钢工业园4栋

鸡西市众禾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福君

主营产品:环保能源的科技开发、生产及销售;秸秆固化、秸秆回收利用;生物质颗粒、环保设备、颗粒机的生产及销售。

地址: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民主村一组

丹阳市安平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贡如刚

主营产品:合同能源管理,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生物质热能技术研发,生物质颗粒、蒸汽、热水生产,秸杆颗粒加工,热电工程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丹阳市开发区曲阿路1号综合楼117室

吉林省瑞德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乃有

主营产品:农业机械制造;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生物质颗粒成型机、生物质颗粒燃烧器、热风锅炉、炭化设备、工业用空气净化设备制造及安装;秸秆能源化、饲料及食用菌培养基的综合利用;新能源技术开发及推广;物流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长东北高科技中心517-A

福建惠民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林

主营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新能源技术和环保技术的咨询;环保工程设计;充电桩设备、新能源汽车、五金、建筑材料、煤炭、焦炭、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的批发、代购代销;生物质颗粒研发及销售;各类磁化热解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各类污泥的处理处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对工业、农业、能源业、环保业、商务服务业的...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兴路2号1#厂房

广西邕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远寿

主营产品:生物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新型能源设备的技术研究及应用推广;生物质颗粒燃料、能源设备的生产销售(达到合法条件后方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须凭许可证经营);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的销售;能源可再生资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节能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燃具产品及设备、配件的研发及销售。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广园路1号青年·国际18号楼1区10层28号

山东博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永生

主营产品:环保设备、环保产品技术研发、销售,锅炉、生物质颗粒、活性炭、土壤改良剂、清洁能源产品销售,能源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三垒路18号

东莞市新益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贤昭

主营产品:研发、加工、产销:生物质颗粒、环保材料;研发、设计、安装:环保新能源产品、能源设备;节能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咨询;节能技术研发与技术推广服务;节能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村连马路

湖南博汇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大年

电话:0737-4626133

主营产品:生物质燃料、颗粒、薪棒、高热量固体燃料研发、生产、销售;生物质节能产品设备的加工、销售;能源合同管理;塑料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废旧塑料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虎形山

益阳市励创再生能源生物有限公司

联系人:卜庆男

主营产品:生物能源项目建设;竹灰、竹屑、稻杆、木屑、木灰、稻壳的加工;环保木炭、生物质颗粒的销售及生物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新凤村

沈阳丰溢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茂盛

主营产品: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能源应用技术开发,生物质颗粒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六中路68号 吊销日期 2016年08月08日

镇江市兆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兆宏

主营产品:新型能源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动物饲料的研发、销售;收购、粉碎秸秆;秸秆颗粒、醋糟颗粒、菇渣颗粒、木屑颗粒的收购、粉碎、加工;生物质压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宜城街道镇南村四组

广西壮之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嘉明

主营产品:能源设备研发,生物质能源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销售家用电器、节能环保设备、生物质燃料设备、光伏光电产品、太阳能路灯、工业制冷设备、中央空调;洁净空调、厨房设备、净水设备的销售和安装;生物质颗粒燃料的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51号汇宇思贤综合商住楼一层4-2号商铺

湖南广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振宇

主营产品:生物质燃料颗粒、生物质能源设备及生物质民用冷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生物质能源咨询服务;能源合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雁栖湖安置房2栋2单元101室

安静的睫毛
顺心的大象
2026-04-13 05:25:03

生物质能利用的方式主要是直接燃烧、发电、气化和转变为成型燃料。所谓生物质气化是指利用工业手段将秸秆变成天然气,用秸秆转变而成的天然气虽然与煤相比缺乏竞争力,但是和煤气、天然气相比是具有竞争力的。秸秆气化也可解决小区域集中供气问题。此外生物质成型燃料是替代煤的好产品。成型燃料在我国已实践了几年,技术已比较成熟,如秸秆固化成型是成熟的技术。

近年来,随着对可再生能源的加大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发电得到了快速发展。2016年我国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1224.8万千瓦,较2015年再增加104.9万千瓦,发电量达到634.1亿千瓦时,相当于2/3个三峡水电。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生物质发电项目达到了665个,仅2016年一年内就再添66个项目,成为投资领域的新宠。

                   图表:2012-2017年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累计装机容量(单位:GW)

生物质发电成为分布式能源发展新动力

生物质发电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国内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注。根据“十三五”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到2020年,生物质能利用量将达5700万吨标准煤,其中生物质能锅炉供热每小时将达2万蒸吨,生物质能固体燃料年利用量达1000万吨标准煤;生物天然气达100亿立方米;生物质液体燃料总量将达600万吨,其中燃料乙醇400万吨,生物柴油200万吨。

此外,按照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国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要达到3000万千瓦。可以认为生物质发电,将是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又一重大市场。

                            图表: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预测(单位:GW)

——以上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

专注的母鸡
热情的音响
2026-04-13 05:25:03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供热管理,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发展集中供热。

第五条 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热、电、冷联供,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和供热煤耗超标的小火电机组。

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及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展供热。

电网企业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有关规定的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贸易、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受理有关供热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规划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第十条 从事供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十二条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可以采取单元计量、楼宇计量等方式安装热计量装置。

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应当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既有公共建筑供热系统先行改造,促进供热系统节能。

第十三条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四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供热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五条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统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居住建筑或者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

(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根据供热规模向设区的市或者省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

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内不得停业、歇业。

第二十条 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

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保质、保量供热。

供热企业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关用户。

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两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第二十二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由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因用户原因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的,由用户承担责任。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室内供热温度的具体检测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 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热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协商确定。

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制度,实现按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供热主管部门制定。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

第二十四条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

制定和调整热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和供热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减少对低收入用户用热的影响。

第四章 用热管理

第二十五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用热手续。

单位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终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或者供用热合同约定的热价,按时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供热企业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七条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由产权人负责。

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第三十二条 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供热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 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

(二)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

(五)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维护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公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供热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或者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新建分散燃煤锅炉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

(三)未按照规定要求连续、保质、保量供热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擅自提高热价或者变相提高热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的;

(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用热运行方式的。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或者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的;

(二)爆破作业的;

(三)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排放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的。

第四十二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供热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优美的摩托
激情的冬天
2026-04-13 05:25:03
每到此时,全国各省就开始严阵以待,誓要在保证民生供暖的基础上,打赢蓝天保卫战!

给祖国母亲庆过生之后,我国北方各省将进入到一年一度的取暖季。

每到这时,人们除了和寒冷斗智斗勇之外,总会发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的日子开始多了起来。这倒不是因为人生境界的提升,实在是“雾霾在眼前遮住了帘,不好掀开”。

众所周知,由于城市里的大楼越建越高,阻挡和摩擦作用使风流经城区时明显减弱。静风现象的增多,本就不利于大气中悬浮微粒的扩散稀释,再加上冬季燃煤取暖需求迅速上升,导致污染物排放和空气中悬浮物开始大量增加。每到此时,全国各省就开始严阵以待,誓要在保证民生供暖的基础上,打赢蓝天保卫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2016年底开始,一场以“削减燃煤、清洁供暖”为目标的“煤改电、煤改气”行动开始轰轰烈烈的展开。初衷虽好,然而受限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和农村当前经济能力、房屋结构、技术可行性、取暖效果等因素影响,我国的“煤改气、煤改电”推行之路出现严重问题。

据了解,要实行“煤改气”,每户居民完成煤改气采暖设备加燃气管道安装费至少需支出8000元左右,虽然前期政府会有补贴,但补贴期过后,天然气壁挂炉冬季采暖同样贵的吓人,每年数千甚至上万的成本对于城市居民尚且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更何况是“煤改气”的主要推行地区——农村。

此时,“煤改气”推行出现了第一道坎:改得起却用不起,不愿用,甚至不敢用。随着“煤改气”的大面积落地,大家突然发现,用不起还不算最大的问题,最大的问题是——根本没气用。

据三大石油公司数据,在煤改气大力推行的2017年,全国天然气缺口超过110亿立方米,天然气供应堪忧。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区不仅取暖受限,甚至日常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微弱的火苗使得烧火做饭成了问题,外卖火爆,菜市场却冷清,更滑稽的是,电磁炉厂家怎么也没想到,煤改气竟然将自家产品的销量推向了高峰……

那一年,天然气保供的严峻性甚至超过了污染治理本身。在此背景下,就地取材、利用生物质供热是清洁取暖方式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实际上,我国生物质能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过去几年,我国农林生物质和垃圾发电都在稳步发展,并且,利用生物质供热的“煤改生”是农村替代散煤供暖的更好选择。

我国生物质资源丰富,包括农业废弃物、林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有机废水和废渣等,每年可作为能源利用的生物质资源总量约相等于4.6亿标准煤。“煤改生”的路径不仅能够实现清洁供暖,还能让同时解决垃圾污染,实现废物利用。

更重要的是,生物质热电联产或者生物质供热具有多方面的优势:

如今,“煤改生”作为县域及农村更有优势的燃煤供暖替代方案,开始越来越受到重视。自2017年起,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的发展,生物质清洁供暖正逐步驶入发展快车道:

2017年末,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生物质能供热、乃至清洁能源供热展开新的篇章;

2018年2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强调要推进区域清洁能源供热,减少县域(县城及农村)散煤消费,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和治理雾霾;

2018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采暖季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供暖规模,根据各地生物质资源条件,支持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生物质锅炉供暖,以及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

今年7月3日,国家能源局再次发布《关于解决“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暖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主推清洁煤、生物质供暖。《通知》强调,在农村地区,应重点发展生物质能供暖,同时解决大量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引起的环境问题。

如今,生物质能清洁取暖已然等到了发展契机。面对一个如此广阔的市场,如何才能抓住机会?如何才能实现突破?

2019年11月6日-7日,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联合国际能源署(IEA)将在北京举办以“共筑生态文明之基、同走绿色发展之路”为主题的“2019全球生物质能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在这里,你将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论坛由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以下简称“生物质能产业促进会”)承办,将邀请国内外政府机构、科研院所、行业组织、领军企业和行业知名专家等出席会议并做主题演讲,同时,还将举办生物质能科技装备展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运营技术培训活动。

作为中国生物质能源领域最值得期待的年度行业盛会,预计将有500家以上企业参展参会,上万人观展。目前,行业内排名靠前的众多知名企业已报名参展参会,多位企业高层将登台演讲。届时,让我们一同探讨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的发展机遇一同破解目前面临的产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