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办是什么样的性质的单位
属于财政拨款的政府职能部门,不是自收自支的单位。
法律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63号《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主席令第九十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能办主要有以下职能:
1、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村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术的试点示范及推广工作,主要包括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3、承办并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中的沼气、节柴灶项目。
4、负责农村能源的行业管理。施行农村能源产品和设备、技术标准的质量监督、指导和组织农村能源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的建设。
5、指导大中型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的生物工程和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的建设工作。
6、负责组织农村能源行业技术培训,实施对本行业工种从业人员的考试考核和任聘工作。
一般需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或与农村能源相关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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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就是在农村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总站就是政府所设置的从事农村能源推广利用的机构,现在国家农业部专门设有能源生态处,各省在农业或林业部门都设有农村能源办或者站。你所说的农村能源总站一般是省级的(县处级单位)。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制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城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旧村改造计划;组织策划和制定区域内土地资源利用项目,指导实施县级土地利用项目,负责协调县域内土地综合整理工作。
3、指导全县新农村建设,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重大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协调督查,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完善双层经营体制。
4、指导和协调全县农业(包括农、林、渔、水利)产业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农业种子种苗工程建设、农业对外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指导全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5、扶持欠发达地区、老区资源开发,负责扶贫开发项目调查、评估、审核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扶贫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及检查监督工作。
6、指导村庄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工作;负责上述各项工程规划、技术指导和牵头验收、报批工作;负责上述各项工程的资金管理分配、监督等工作。
7、负责制订全县农民培训工作计划,协调劳务输出培训、本地用工培训、农业渔业技术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组织的有关工作,做好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月报统计工作,督促抓好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全县农民培训的规划编制工作,培训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制定全县农民培训工作的考核、验收标准,参与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做好与各地劳务市场的信息沟通,加强上下联系。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局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负责农情的收集上报工作;
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规划并实施“菜篮子工程”,负责“菜篮子工程”发展基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绿色食品的审查、推荐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健康发展。
2、负责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和运行工作,参与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项目。
3、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国家项目和部门项目的组织评估、论证、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规模、投资计划及年终考核工作。
4、具体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5、负责国家和省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及货物采购安排、分配和调整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
6、负责支持、扶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重点龙头项目,培育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产业化经营;抓好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和宣传工作;组织引进国外、县外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7、运用水利、林业、农业、畜牧、能源、科技、财政和产业化等专业措施,依据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的要求,指导、督促、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和执行情况,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建设目标。
8、负责项目县农业结构调整、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抓好本部门并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农业综合开发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通过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贡献率,促进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实现农业现代化。
9、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情况。
10、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运用开发成果,发挥资源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工程建后管护,不断优化农业结构。
11、负责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促进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2、负责项目档案资料及信息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土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