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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授奖机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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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04:02:01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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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21:21:07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指示精神,保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7)。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邮编:261011)。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2018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学院地理环境优越。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区,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绿化覆盖率达65%以上,是省级“花园式单位”。一路之隔,就是风景优美的鸢都湖公园和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白浪绿洲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毗邻火车站、汽车站,交通便利。

学院办学理念先进。秉承“一切为了学生成才”的办学宗旨,面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确定的十强产业,牵头组建山东农村现代经营服务职业教育集团,搭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平台,实施行动导向模块化课程体系和“1+X”证书制度,不断完善“内引外联,虚实结合”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项目化教学模式改革,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培养具有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专业特色鲜明。学院拥有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和资产评估与管理、物流管理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依托专业,立项建设现代金融服务、会计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建成会计、资产评估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金融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物流管理6个省级特色专业和审计、市场营销等4个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特色专业;金融管理专业是省教育厅确定的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潍坊学院)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立项为省教育厅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主持开发完成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方案,参与建设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建成省级精品课程32门,立项建设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6门;学生在国家、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30余项。

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专任教师340人,其中省级教学团队5个;4人被评为省部级教学名师;1人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常年聘请来自美国、韩国和日本等国家的外籍教师10余名。学院教师进一步加强教科研,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200余项。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学院7个教学机构拥有独立教学区,教室全部为智慧教室;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塑胶田径场、人工草皮足球场、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及乒乓球、跆拳道、健美操、瑜伽、形体、舞蹈等室内训练场馆;建有数字化千兆校园网、大型超市、洗浴中心、银行自动柜员机。

学院实训条件完备。建有会计技能实训室、商业银行柜台业务实训室、证券投资模拟交易大厅、建筑模型实训室、财务管理综合实训室、报关报检模拟大厅、模拟导游实训室等校内实训室110个,拥有校外实训基地 270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共建生产性实验实训基地—潍坊丰华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贸学院店。

近年来,学院境外合作深入。目前,已与英国理启蒙伦敦美国国际大学,爱尔兰莱特肯尼理工学院,韩国明知大学,日本神户电子专门学校,新加坡东亚管理学院,马来西亚思特雅大学等24所境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校际间交流频繁。学院与韩国加图立关东大学实施“3+1”合作办学项目,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金融管理、证券与期货、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7个专业学生可申请进入加图立关东大学学习。截至目前,共有59名学生赴加图立关东大学就读。与爱尔兰莱特肯尼理工学院合作开展会计专业联合培养,双方互派教师,共同制定课程考核标准,共享教学资源。

学院社会服务多元化。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培训基地”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教育(科研)培训基地”,学院联合企业成立团队,开展社会培训、科研攻关,服务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潍坊市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职院校考点,多年来承担7所高职院校考试组织工作;作为山东省第一、第二届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大赛承办方,制定了山东省会计核算与信息化应用大赛规程和标准。

学院资助体系健全。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代偿、求职补贴、绿色通道入学、企业助学、爱心超市等资助形式,全方位关注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心学习。

学院成才路径广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就业指导,鼓励学生创业,同时为学生开辟出国深造、学历提升、参军入伍等广阔的成才发展路径。通过办好院系两级就业市场,实施素质提升和就业创业两个工程,建立就业导师和创业导师两支指导教师队伍,组织模拟演练、项目实战等举措,全面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学院现为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首批潍坊创业大学教学点,拥有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根据就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左右,就业创业各得其所。毕业生月收入增长快,就业岗位和所学专业的相关度高,个人职业发展空间大,实现了家长、企业、学生三满意。

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普通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优秀高校、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办学成果先后被《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网、人民网、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中央及省级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录取,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的投档考生。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初次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依此类推。(2)学院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4.美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普通类学费收费标准:文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年/人;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人;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人;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年/人。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如有学费标准调整,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批示文件为准。

2.住宿费严格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奖优助学制度: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及山东省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困难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押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否则,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计划投放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电话或者学院招生信息网等渠道查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查询。

山东省教育厅网址:http://www.sdedu.gov.cn/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邮编:261011

联系人: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http://www.sdecu.com

联系电话:0536-2600007,2600077(传真),2600087,2600088

邮箱:sdj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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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21:21:07

1972年1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航空兵27师服役,1978年6月任山东医学院药学系辅导员,1992年2月任山东医科大学团委书记,1998年11月任山东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党委副书记,2001年7月任山东大学医学院党委书记,2007年12月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党委副书记,2011年4月任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党委副书记。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山东省卫生厅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济南市历下区人大代表,山东大学党委委员。

新疆医科大学名誉教授、宁夏医科大学客座教授、成都大学客座教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兼职教授、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欧洲医学哲学与卫生保健学会(ESPMHC)会员,美国生命伦理与人文学会(ASBH)会员。受聘中华医学会医学史分会委员、中国卫生思想促进会医学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卫生思想促进会医学科研分会常务理事。

山东省医学伦理学学会副会长、山东省心理卫生协会副会长、山东省行为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人文医学研究分会理事长、山东省生殖医学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生命伦理研究院院长、山东省人文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人文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医学院医学伦理学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大学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医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中国医学伦理学》杂志副主编、《医学与社会》杂志编委、《医学与哲学》杂志编委、《中华行为医学与脑科学》杂志编委。

曾赴日本和歌山医科大学学术交流。2002年赴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进行学术交流与访问,2006年作为高访学者赴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研修访学 ,2008年赴埃及开罗大学学术交流。2009年赴瑞典卡罗林斯卡大学医学院学术交流。2003——2008年间四次赴台湾中央大学、台湾阳明大学、台湾大学,两次赴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2004年主办并主持海峡两岸医院管理高级论坛,2005年主办并主持国际生命伦理学学术研讨会。

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2010年12月被 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荣誉称号。

编著教材

陈晓阳、曹永福主编:《医学伦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版。(该书获山东软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陈晓阳、曹永福主编:《医学伦理学》,山东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8 月版。

陈晓阳、沈秀芹、曹永福主编:《医学法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6 年 8 月版。

参编《医学伦理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5 月版。

参编《医药消费者行为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6 年 7 月版。

陈晓阳总主编:《国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要点精解与模拟试题》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5 年 2 月版。

陈晓阳总主编:《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点精解与模拟试题》,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5 年 2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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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21:21:07
山东省矿区和谐发展研究基地是山东省“十一五”强化建设重点人文社科基地,隶属于山东科技大学,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教授和博士为带头人的一支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的学术队伍。研究基地现有教师60人,其中教授26名、副教授32名,分别占总人数的43.3%、53.3%,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在读博士40名,占总人数的66.7%。山东省矿区和谐发展研究基地下设矿区和谐发展的基础理论与方法研究、矿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矿区和谐发展的支持体系研究等三个研究方向。拥有资源经济与管理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与管理、资源经济与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学等四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三年来,研究基地共承担国家和省社科基金、山东省软科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科研项目61项,科研经费达到515.77万元,年均经费171.2万元;发表论文271篇,出版著作19篇。先后获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软科学优秀成果等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十余项,其它厅局级以上奖励40余项。研究基地共有各类实验室4个、计算机等仪器设备100余台、教学实习软件6套,总价值150万元。研究基地共有图书资料24.6万册,其中,中文图书24万册,外文图书6000册;各类专业期刊杂志92种,其中中文期刊80种,外文期刊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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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忠国 教授,主任药师,硕士研究生导师,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药学部主任,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副主任,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家,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目前兼任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临床药学专业组委员、中国药理学会药物基因组专业委员会常委、山东省医学会临床个体化用药检测与指导分会主任委员、山东省药学会药学信息与药师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委、青岛市多个学会的主委、副主委;《中国医刊》副主编;《中国药房》常务编委;《中国临床医生》、《中国执业药师》、《山东医药》等杂志编委。

长期从事药事管理、临床个体化用药检测与指导、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药学、新药研发等临床与研究工作。以第一位承担科技部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多项课题。其中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课题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奖励4项,以第一位获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一项,以第一位获厅市级奖励2项,以第一位完成鉴定课题多项。在国家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论文50篇,主编国家级著作4部。在全国率先开展“动态管理在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中的应用”研究,该课题通过鉴定,鉴定结论为国内领先。带领团队进行个体化用药、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药学、新药研发、创建最安全药房、药物应用安全性监测等多项卓有成效的工作,上述工作均以课题立项的形式获得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多次在国内外药学领域讲课及介绍经验,所带领的团队多次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2010年医院被中国医院协会评为“第二届全国医院药事管理优秀奖”,被中国药学会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被中国药学会评选为优秀药师。2012年被评为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示范标兵。作为学术带头人为山东省医院药学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摘自中国药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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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21:21:07
第一条 为促进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在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突出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的原则。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成果奖评审工作。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第四条 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形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成果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为奖励评审的终审机构。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成果奖的初评工作。评审专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聘任,任期三年。第五条 成果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国家标准,为制订或贯彻标准而研究的新方法、新原理、新技术及测试仪器装置;

(二)计量基标准,计量规程,量传与检定技术,检验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三)质量监督与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防伪,信息技术分类与编码等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仪器及装置;

(四)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并取得显著效果的技术法规及软科学成果;

(五)在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质量技术监督科技成果。第六条 成果奖划分为技术开发、社会公益、软科学第三类,每类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等。

技术开发类成果奖按照成果的科技创新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社会公益类成果奖按照成果的科技创新水平、技术难度、社会效益和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软科学类成果奖按照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研究难度、复杂程度、科学价值、社会效益、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进行综合评定。

成果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人;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第七条 成果奖的申报条件包括: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申报成果奖:

(一)国家标准、技术法规、计量规程等成果发布实施一年以上的。

(二)其他成果经省、部级组织鉴定(评审、验收),办理了省、部级成果登记,并实际应用一年以上,且取得显著效益的。第八条 成果奖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后,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

(二)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三)申报成果奖,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成果奖推荐书》,并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成果评价材料。第九条 成果奖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形式审查:成果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对推荐项目申请资料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召开会议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

1.每个项目安排两名主审员。主审员应当在评审会上向评审小组介绍其主审项目的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在充分评审的基础上,会议表决结果有效。

3.专业评审组将专业评审结果报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三)终审:由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各专业评审组的专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会议表决结果有效,产生最终评审结果。第十条 终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中国质量报》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布的项目提出异议。

对有异议的项目,由成果奖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提交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裁决。

凡属于对项目评审等级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