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局长什么级别
国家能源局是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正部级单位国家发改委管理。
机构重组: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国务院将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将现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
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同时,不再保留电监会。改革后,国家能源局继续由发展改革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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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国家能源局是发改委管理的副部级国家局,局长为副部级(近两任局长由正部级干部担任,属于个人高配,但局长职务本身仍然是副部级),副局长为中管正厅局级,司长为副厅局级,副司长为正处级,处长及以下就是正常的正副处级、正副科级以及科员,中国机关级别有一个重要现象,就是正处级及以下通常就是一一对应级别的,比如一个正厅级单位,内设的处长是正处级,但副厅级单位,内设的处长也是正处级,副厅和正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领导班子,内设机构的级别基本是一样的,副厅级单位的处长并不会随着单位整体级别而降半格,仍然是正处级。
一、国家能源局的级别
国家能源局是由编制中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由正部级机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能源局本身是副部级单位,但历任局长由发改委副主任兼任,再加上高正部长级,能源局党组书记也由发改委副主任兼任,是高正部长级。 机构重组:根据2013年3月10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将重构国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监管体制。 根据建议,整合当前国家能源局、电子监管会的职责,重构国家能源局。
二、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责任:
1、负责能源发展和监管法律法规的审查和规章的起草,制定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炭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审查、批准、审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指导农村能源发展的调整。
3、推进能源关键设备的研发及相关重要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相关重要示范工程调整和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另外,国家能源局是国有企业,工资、福利待遇等一般优于或超过公务员,但在工作压力、自由度等方面认为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而增加。 年轻是资本。 如果你还年轻,有梦想,就跟着自己的心先试一试吧。 先去追逐梦想吧。 即使错了,也有修复的可能性。 一个人不会为了一份工作而束缚自己的一生。 除非你只是抱怨,不想做出改变!
发改委是正省部级单位
副主任为副省部级
能源局是发改委下面2级局
是副省部级
但是
发改委副主任相对能源局更加重要
所以是兼任
但是吴新雄在江西是省长
已经是正省部级了
所以是高配副主任
国家能源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综合司。
(二)政策法规司。
(三)发展规划司。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五)电力司。
(六)煤炭司。
(七)石油天然气司(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九)国际合作司。
副局长大概是副部吧
局长,部长,厅长,司长,处长,队长等的级别是按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职位类别对应设置的。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章关于职务与职级序列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1、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2、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3、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4、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5、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6、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7、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8、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9、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10、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11、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12、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1、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2、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3、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4、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5、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6、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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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2、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3、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4、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5、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6、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7、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8、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9、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10、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11、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