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奖怎么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科技成果鉴定及进步奖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准备阶段
由申请鉴定(验收)单位准备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审批表;
(3)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4)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按科技局提供的提纲);
(5)成果应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鉴定申请阶段
(1)申报单位将按照要求组织好的材料报送县科技局;
(2)由科技局对申请鉴定(验收)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返回申报单位对材料进行补正;
(3)材料审查合格后准备进行鉴定(验收)。
(三)鉴定阶段
(1)由科技局聘请同行专家组成鉴定(验收)委员会(小组),并提前15天将全套材料送交鉴定(验收)成员审查;
(2)召开鉴定(验收)会议,对申请鉴定(验收)项目进行鉴定(验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鉴定(验收)意见;
(四)公告、授奖阶段
通过评审的获奖项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发出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
公告期满后对获奖项目予以授奖
应该第一必须有成果,这就需要先有科研项目,然后这个项目要已经完成并经过评价(科技成果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之后到省厅成果处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很多省可以网上办理),拿到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就可以等通知了。一般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登记都是常年受理的,你可以在年中办理。到每年3-4月左右,省开始会发通知申报科技进步奖。然后就组织材料申报就可以了。
科技成果鉴定及进步奖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准备阶段
由申请鉴定(验收)单位准备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审批表;
(3)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4)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按科技局提供的提纲);
(5)成果应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鉴定申请阶段
(1) 申报单位将按照要求组织好的材料报送县科技局;
(2) 由科技局对申请鉴定(验收)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返回申报单位对材料进行补正;
(3) 材料审查合格后准备进行鉴定(验收)。
(三)鉴定阶段
(1) 由科技局聘请同行专家组成鉴定(验收)委员会(小组),并提前15天将全套材料送交鉴定(验收)成员审查;
(2) 召开鉴定(验收)会议,对申请鉴定(验收)项目进行鉴定(验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鉴定(验收)意见;
(四)公告、授奖阶段
通过评审的获奖项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发出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
公告期满后对获奖项目予以授奖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 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
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
一技术进步奖
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
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工法奖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
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好的
⑶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是本企业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或者在公司内首次开发成功的新技术、新工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技术标准奖
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工艺操作方法科学、先进、合理,能够很好地体现施工方法与产品的技术特点与经济效益,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通过技术标准的实施应用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使现场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使现场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具有在企业内部推广的价值。
四优秀论文奖
以技术研究性撰写论文(也可以是对某项技术或某个工程的总结)和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为主。反映技术研究成果,介绍新产品的研制,施工技术经验交流,基础理论探讨,实用技术应用,标准的宣贯讨论。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同时撰写的论文应遵循正确性、客观性、开发性、先进性、可读性和指导性原则。
五 QC成果奖
围绕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质量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的问题,针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提高工效、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节约消耗、改善管理、为用户服务或接受上级下达的课题而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并且成效显著。
六专利技术奖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集团公司专利数量的增长和专利质量的提高,提升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
(一)应用性成果
1.应用于电力生产建设中的新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等);
2.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理论性成果
4.在标准化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5.在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6.科学技术管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成果;
7.在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包括:论文、研究报告等)。
(三)专项成果
用于综合性强、工作量大和影响面广的科技项目(工程)的奖励,设立相应的部科技进步奖专项奖奖励基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三条
1.申报部科技进步奖(不含专项奖)的项目,必须是经部科技成果登记、取得“部登记号”并经成果公告后无异议的项目。
2.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被实施应用(应用基础理论成果要公开发表)一年以上。
3.一项科技成果若已获其它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则不能再申报部科技进步奖。第四条 基本评审标准
对科技成果评审主要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综合评定:
1.科学技术水平,包括先进程度、创新程度、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
2.经济或社会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直接社会效益、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的作用,包括实用程度(成熟性)、已实施应用程度、推广应用前景和作用意义预测。
基本评审标准是:
一等奖: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有重大创新,有较大的难度或复杂程度,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有可满足推广应用要求的成熟性,有较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显著的作用和意义。
二等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创新,有相当的难度或复杂程度,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其成熟性可基本满足推广应用的要求,有相当的推广应用前景,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较显著的作用意义。
三等奖:具有同专业先进水平,有一定创新和难度或复杂程度,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可进一步推广应用,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
其中,对在推广应用已有先进科技成果(含已获奖成果)过程中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的评审,应参照上述评审标准,并要求:
一等奖:已推广面占全国可用面的55%或占省内可用面的90%,或取得直接净效益200万元以上;
二等奖:已推广面占全国可用面的40%或占省内可用面的70%,或取得直接净效益100万元以上。
三等奖:已推广面占全国可用面的30%或占省内可用面的50%,或取得直接净效益40万元以上。第五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集体(以下简称单位)是指在该项目研究、投产、应用或推广的全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水规院、电规院、电力机械局、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等归口主管单位,原则上不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第六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主要人员。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提出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设计;
2.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3.直接参与并解决在研究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主要技术难点。第七条 部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主要是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做出直接贡献的人员。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曾参加了某项课题的研究,并符合上述规定的主要完成人条件,亦可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申报奖励。但本人应填写《领导干部参加项目研究情况表》(附表7),说明其所做的创造贡献,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第八条 由于申报项目的结构及影响项目的相关因素各不相同,为使真正做出较大贡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均有获奖机会,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上限申报限额,不作硬性的统一规定。而是根据各相关因素的不同,给出一个浮动的、便于各申报单位实际操作的计算标准,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各相关因素的不同赋值,来确定申报奖励的上限限额。各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时,对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数额不得超过上限限额。
1.主要完成单位上限申报限额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1)实际参加项目的单位个数;
(2)项目的投资强度;
(3)项目完成周期;
(4)申报奖励等级;
(5)是否边远地区;
(6)项目参加单位的工作性质。
主要完成单位的上限限额赋值计算,请详见附表1。
2.主要完成人上限申报额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1)项目完成单位的个数;
(2)实际参加项目的人员数量;
(3)项目的投资强度;
(4)项目完成周期;
(5)项目涉及的专业数;
(6)申报奖励等级;
(7)是否边远地区;
(8)项目参加单位的工作性质。
主要完成人员上限限额赋值计算,请详见附表2。
3.主要完成单位资格排序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1)对提出及解决的创造点所做的贡献大小;
(2)资金投入份额;
(3)参与实施项目内容的技术难题;
(4)参与实施项目工作量;
(5)物力投入份额。
主要完成单位的资格排序的赋值计算,请详见附表3。
根据附表3的计算方法,将参加项目的单位进行贡献程度排队,再依据上限限额标准,即可确定哪些参加单位作为推荐的主要项目完成单位。
4.主要完成人资格排序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
(1)提出及解决的创造点对项目所做贡献的大小;
(2)撰写报告所占的比例;
(3)参加项目时间的长短;
(4)专业的相关程度;
(5)技术职称的高低。
主要完成人的资格排序的赋值计算,请详见附表4。
根据附表4的计算方法,将参加项目的人员进行资格排序,再依据主要完成人上限限额,即可确定哪些参加人员作为推荐的主要完成人。
具体请查阅当地科技局和省科技厅网站,并查阅12年的通知和项目申报指南,上面有明确的申报提纲和准备资料。也可以咨询当地市省成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