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林地分类标准中,林地分为几级?一级分为哪几类?
林地分为两级;其中一级分为8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盖的土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防护林等各种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占用的土地。中国宜林地面积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25%以上。1994年底我国森林覆盖率为13.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对林地所作的解释是:“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宜林地是林业用地的一个类别。凡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以及不能种植农作物而宜于林木生长的一切荒山荒地,统称宜林地。宜林地包括三类: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
宜林地三种类别的具体解释如下:
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
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
法律分析:林地分级管理,主要是考虑林业本身的特殊性。林业具有生产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森林资源的形成是一个在不断消耗中积累的漫长过程。林地分级综合考虑了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林地生产力等因素,同时充分利用我国现有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结合国家生物质能源林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木本粮油基地建设等,科学地划分了4个保护等级。 一级保护林地,实行全面封禁保护,禁止任何生产经营性活动和改变林地用途。主要是指国家的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等,不允许任何经营性的活动。二级保护林地,实施局部封禁管护,鼓励和引导抚育性管理,改善林分质量和生态健康状况。三级和四级保护林地,要依法经营、合理利用。严格禁止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的性质、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或保护等级。
法律依据:《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条 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经济林地(包括木本的果类、油类、茶类、药类树木用地) 灌木林地、红树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林业科研教学的林用地和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林地。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国土、农业、水利、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或山林权证,下同) 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对省属国有的林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
[商品林]
以生产木材、薪炭、干鲜果品及其他工业原料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
[公益林]
也称生态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
[林业用地]
专门供林业生产的土地。其中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和疏林地以及暂时尚没有林木的宜林地和无林地。
[有林地]
生长着各种不同性质的森林(天然林或人工林)、竹林及特用经济林(乔木或灌木)的土地。有林地是森林资源面积中的主要部分。
[疏林地]
林业用地的一个类别。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
[宜林地]
林业用地的一个类别。凡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以及不能种植农作物而宜于林木生长的一切荒山荒地,统称宜林地。
[灌木林地]
由灌木树种构成,以培育灌木为目标的或分布在乔木生长范围以外,以及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大于或等于30%的林地。包括人工灌木林地和天然灌木林地两类。
[采伐迹地]
宜林地中的一个类别。指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5年的迹地。
[无林地]
宜林地中的一个类别。由于采伐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旷而暂时又没生长起森林的土地。
[未成林造林地]
造林后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株数的85%,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播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