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9月3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和《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以及《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所有,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村集体行使管理权。
第四条 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光伏扶贫年度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市(州)、县(市、区)应当对应纳入年度计划。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算、结转工作。县(市、区)级供电公司应建立专户,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村应当公示、公告。
第六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鼓励光伏扶贫对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具体收益分配范围包括:
(一)设置公益岗位。如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
(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如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
(三)设立专项补助。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为其设定补助金额,每年实行动态管理。
(四)结余部分,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第七条 光伏扶贫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省、市(州)备案等程序确定。
第八条 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九条 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应建立光伏扶贫收益账户,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做到专账管理、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运营维护和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光伏扶贫电站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县级扶贫部门做好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光伏扶贫对象信息档案,将扶贫对象受助的详细情况纳入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四川省能源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依据本实施办法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报市(州)扶贫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备案。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3日起实施。
水电站的级数是指是否是在上游,也就是说一条河上必须有几个水电站才能分级,这就是梯级水电站的意思。
一级是指最上游的那个水电站。
具体讲,一条江河由于自然梯度,可建多个水电站,从源头开始,第一个水电站,称为一级,第二个水电站称为二级,依次类推,第N个水电站称为N级。
2、乡镇审核。乡镇对村集体申请签字盖章后报县光伏办、县委组织部及县扶贫办备案;
3、复核。由县光伏办带队分赴乡(镇)、村就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检验,对拟实施村按实施条件复核;
4、建立分村申报档案。实施村对确定的拟安装处拍摄照片,存档并报县光伏办、县委组织部及县扶贫办各一份。乡镇连同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整理归类,确保申报档案整齐完备。县财政局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位,县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协调好金融机构贷款事宜;
5、村集体公司注册成立;
6、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在项目立项审批后,由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光伏发电设备统一采购,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村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县供电公司与村集体公司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
7、评估验收阶段。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
光伏扶贫主要是在住房屋顶和农业大棚上铺设太阳能电池板,“自发自用、多余上网”。也就是说,农民可以自己使用这些电能,并将多余的电量卖给国家电网。通过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每户人家都将成为微型太阳能电站。
光伏扶贫主要有光伏地面电站、光伏大棚电站和屋顶电站三种模式。光伏大棚除利用顶部发电外,棚下可开展林下经济,提高复种指数,改变种植模式,如蔬菜种植;也可进行家禽家畜养殖等,全面推进产业升级。同时,利用旅游资源优势,开展生态采摘、农家乐等旅游项目,提高设施附加收入。红枣“光伏大棚”的出现,为扶贫开发注入新的活力。
扩展资料:
光伏精准扶贫主要有4种类型:
一是户用光伏发电扶贫。利用贫困户屋顶或院落空地建设的3至5千瓦的发电系统,产权和收益均归贫困户所有。
二是村级光伏电站扶贫。以村集体为建设主体,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建设100至300千瓦的小型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收益由村集体、贫困户按比例分配,其中贫困户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三是光伏大棚扶贫。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现有支架建设的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和贫困户共有。
四是光伏地面电站扶贫。利用荒山荒坡建设10兆瓦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之后企业捐赠一部分股权,由当地政府将这部分股权收益分配给贫困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光伏扶贫
1、村集体中是否有足够的地方来安装这500KW光伏电站,且产权不存在争议。
2、村变压器容量是否达到500KVA(有些地方只允许接入变压器容量的70%,如果有此规定你们村至少要达到715KVA以上的变压器容量才以)
具体的建议可以直接咨询下当地供电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1991-01-29 批准 1991-07-01 实施
1 总则1.1 农村电气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我国农村电气化事业有目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根据我国农村电气化特点、现状,参照一百个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初级阶段验收条例制订的。
1.3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县 (县级市、旗),以县 (县级市、旗)为考核单位。电气化必须同时全部达到考核标准。
2 考核标准2.1 通电率:2.1.1 乡通电率100%. 2.1.2 村通电率100%. 2.1.3 户通电率95%以上。
2.2 供电保证率:2.2.1 排灌用电供电保证率100%. 2.2.2 乡村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保证率90%以上。
2.3 用电水平:2.3.1 全县人口年均用电量达到300kW.h以上。
2.3.2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用电量达到160kW.h以上。
2.3.3 全县农业人口年均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达到50kW.h以上。
2.4 电网与电源建设:2.4.1 农村电气化的发展应纳入省 (自治区、直辖市) 或地(地级市) 的电力发展规划,并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4.2 农村电源和电网结构合理,达到多供少损,安全经济。
2.5 电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6 县独立电网频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7 设备完好率:2.7.1 电站(厂)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2.7.2 10 (3、6)~110kV输、配、变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为70%以上。
2.7.3 380/220V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为60%以上。
3 考核验收3.1 农村电气化考核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3.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能源部授予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
3.3 获得农村电气化县(县级市、旗)称号的县(县级市、旗),每年按本标准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给以复查。对通电率、用电水平等不能全面达到相应考核标准的县(县级市、旗),给以期限促其全面达到。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全面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原发证部门收回证书,终止其农村电气化县 (县级市、旗)称号。
4 附则本标准解释权属能源部。
附 录 A考核标准的主要计算公式(补充件)
A1 标准2.1条的说明“通电”是指以各种电源(包括大电网、小水电、小火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沼气发电、地热发电、潮汐发电等)经常向农、林、牧、渔、水利业,乡镇工业和乡村居民生活等提供用电。
A1.1 标准2.1.1条的计算公式:
“乡”指乡政府所在地,不是指全乡。
A1.2 标准2.1.2条的计算公式:
“村”指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所在地,不是指全行政村和自然村。
A1.3 标准2.1.3条的计算公式:
A2 标准2.2条的说明A2.1 标准2.2.1条的计算公式:
A2.2 标准2.2.2条的计算公式:全年每昼夜17∶00~23∶00时段内对乡村居民
A3 标准2.3条的说明A3.1 标准2.3.1条的计算公式:
式中全县年总用电量不含县属境内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的生产用电量。该类企业的职工家属居民生活用电量则包括在内,职工及家属人数计入全县总人口。
A3.2 标准2.3.2条的计算公式:
A3.3 标准2.3.3条的计算公式:
全县农业人口计算公式,同A3.2. A4 标准2.5条的计算公式
式中 A——变电站二次侧电压合格率;B——3~35kV高压用户电压合格率,计算方法同A;C——380/220V低压用户电压合格率,计算方法同A.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设在各35~110kV变电站的二次侧母线上。变电站二次侧电压为多级时,各级次母线上均应设电压监测点。
高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设在用户负荷大、高压配电线长、处于线路末端的高压用户变压器二次侧。农村用户按高压用户对待,每个台区计为1个高压用户。每200个高压用户设1个电压监测点,每个县所设高压用户监测点不得少于5 个。
低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设在用电负荷大、低压线路长、处于线路末端,农电供电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计量表处。每1000个低压用户设1个电压监测点,每个县所设低压用户电压监测点不少于3个。
电压监测装置:采用记录式电压指示装置,以此记录的电压数值为考核依据。
电压偏差允许值:按原水利电力部(83)电供字第233号文规定考核,其基准电压为电网额定电压。
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变电站二次侧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8760-二次侧母线全年累计失压时间(h)
高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全年不低于7500h.低压用户的电压监测点运行时间:设于动力用电处的,不低于6500h.设于生活用电处的,在全年每昼夜17∶00~23∶00时段内累计不低于1950h. A5 标准2.6条的计算公式�
频率偏差允许值:按国家经委经能(1983)64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频率监测装置:采用记录式频率指示装置,以此记录的频率数值为考核依据。
A6 标准2.7条的说明设备完好率和设备分类的评定,按原水利电力部或各电业管理局、省电力工业局有关规定执
看完这些应该明白什么是电气化把
变电站是指电力系统中对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接受电能及分配电能的场所。在发电厂内的变电站是升压变电站,其作用是将发电机发出的电能升压后馈送到高压电网中。
1、一类变电站。是指交流特高压站,核电、大型能源基地(300万kw及以上)外送及跨大区(华北、华中、华东、东北、西北)联络750/500/330kV变电站。
2、二类变电站。是指除一类变电站以外的其他,750/500/33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100万kW及以上、300万kW以下)及跨省联络220kV变电站,主变压器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四级及以上电网事件的变电站。
3、三类变电站。是指除二类以外的220kV变电站,电厂外送变电站(30万kW及以上、100万kW以下),主变压器或母线停运、开关拒动造成五级电网事件的变电站,为一级及以上重要用户直接供电的变电站。
4、四类变电站。是指除一、二、三类以外的35kV及以上变电站。
扩展资料:
变电站的结构设计与设备布置一般具有如下要求:
1、建筑物底层的附属10 kV变电站不需分室,变压器及高低压开关柜可同层同室布置,仅需保持特定间距,具有专有建筑物的35 kV独立变电站应按照功能分层分室布置;
2、变电站的室内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运行人员的操作、检修、试验与巡视,开关柜安装位置应满足最小通道宽度要求,并适当考虑发展及扩建要求;
3、分室布置变电站应合理布置站内各功能室的位置,高压配电室与高压电容器室相邻,低压配电室与变压器室相邻,低压配电室应便于出线,控制室位置应便于运行人员的工作与管理;
4、高低压配电室的设施应符合安全与防火要求,站内不允许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5、高低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及变压器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两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启;
6、高低压配电室、电容器室、变压器室及主控室应设置防范雨、雪、蛇、鼠等从门、窗及缆沟入室的设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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