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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文件在哪里下载

细心的大雁
幸福的寒风
2023-01-02 17:12:55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文件在哪里下载

最佳答案
糊涂的大门
平淡的大碗
2026-05-15 05:44:36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官网网址是:http://202.99.195.11/cms/templet/2013new/

主要的文件类型及下载方式如下:

相关法律法规:http://202.99.195.11/cms/templet/2013new/ShowClassList.jsp?id=974

行政审批项目:http://202.99.195.11/cms/templet/2013new/ShowClassList.jsp?id=1453

文件下载中心:http://202.99.195.11/cms/templet/2013new/ShowClassList.jsp?id=1190

相关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及具体内容:http://www.shanxigov.cn/n16/n37321/index.html

最新回答
心灵美的麦片
痴情的台灯
2026-05-15 05:44:36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详细类容是: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该标准要求现有生产矿井按照标准进行优化整改,2015年底全省15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现代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在建矿井建成投产后三年内要全部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为适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办矿企业创新管理模式,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的要求,通过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建立办矿企业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分为总则、资源保护、生产建设等十章共51条细则,旨在推动我省煤炭工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生态和谐、科学安全。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通过制定加强招标管理、备案管理、施工项目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33条标准,加强我省煤矿施工队伍、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规范实施,确保我省现代化矿井建设质量和水平。《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从煤矿建设基本条件、煤矿设计标准、露天煤矿设计标准、煤矿建设管理标准、企业文化建设、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全面提升煤矿建设水平,高起点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建设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系统可靠、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矿井。

秀丽的苗条
单纯的洋葱
2026-05-15 05:44:36
山西省能源局官网可以下载。

山西省能源局,是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职责,以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山西省人民省政府直属机构。

知性的花瓣
要减肥的戒指
2026-05-15 05:44:36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经委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入省煤炭厅。

(三)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四)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和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无聊的小虾米
还单身的豆芽
2026-05-15 05:44:36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1

工程项目名称: __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_ ____________

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安全顺序实施,乙方就工程项目进场施工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一)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二)教育己方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施工的各项流程规范,自觉服从甲方的工程管理负责人和保卫人员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四)所有现场出入的施工人员须佩戴由甲方保卫部门核发的临时出入证,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施工时间计划安排,如在非计划时间(甲方的非正常工作时间)施工,应提前向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申请批准后报甲方保卫部核批备案。而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所有施工人员在每天的19:00时前离场;

(六)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七)自觉保护施工现场的财物以及消防、电器、网络、办公、装饰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八)经甲方同意并按相关安全规范敷设的施工用临电、临水、动火,并根据规范要求配备漏电防护、防火以及其他必须预防而设置的安全设施,不私搭乱拉电线;

(九)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单位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十)不安排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十一)高空作业时下方或作业平台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并专人监护。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作业脚手架或梯子必须安全可靠并有防倾倒措施 (十二)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不随处乱堆放施工用杂物,妥善放置施工用易燃材料,

(十三)不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吵闹、起哄、打架斗殴等;

(十四)不在施工现场内吸烟、酗酒、和影响他人的不文明举止行为; (十五)不在施工现场留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 (十六)如因我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我方全部承担其一切后果;

(十七)以上的承诺,如有违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我方同意在工程决算时予以扣除。

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2

工程项目名称: __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_ ____________

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安全顺序实施,乙方就工程项目进场施工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一)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二)教育己方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施工的各项流程规范,自觉服从甲方的工程管理负责人和保卫人员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四)所有现场出入的施工人员须佩戴由甲方保卫部门核发的临时出入证,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施工时间计划安排,如在非计划时间(甲方的非正常工作时间)施工,应提前向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申请批准后报甲方保卫部核批备案。而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所有施工人员在每天的19:00时前离场;

(六)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七)自觉保护施工现场的财物以及消防、电器、网络、办公、装饰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八)经甲方同意并按相关安全规范敷设的施工用临电、临水、动火,并根据规范要求配备漏电防护、防火以及其他必须预防而设置的安全设施,不私搭乱拉电线;

(九)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单位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十)不安排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十一)高空作业时下方或作业平台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并专人监护。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作业脚手架或梯子必须安全可靠并有防倾倒措施 (十二)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不随处乱堆放施工用杂物,妥善放置施工用易燃材料,

(十三)不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吵闹、起哄、打架斗殴等;

(十四)不在施工现场内吸烟、酗酒、和影响他人的不文明举止行为; (十五)不在施工现场留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 (十六)如因我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我方全部承担其一切后果;

(十七)以上的承诺,如有违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我方同意在工程决算时予以扣除。

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定,确保工程现场的施工生产安全,本人作为项目第一安全责任者,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和能控。

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三、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大力开展标准化作业,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有关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防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保障施工现场各种部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管理方案;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上级单位、业主方、监理单位及内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七、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八、制订重大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九、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承诺单位(公章):

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名: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认可单位(公章):

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名:

认可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4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承包人必须在确保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在需二次设计的项目开工前30日 提供 有关设计文件。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5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壹式肆份;b、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及代建单位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含月形象进度、工程结算费及月工程价款单)(截止当月20日)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料机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现场办公用房2间,每间20平方米、办公桌椅4套、文件柜1套;会议室1间40平方米,会议桌椅1套;现场宿舍2间,每间20平方米,每间配床铺4套。上述各项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按XX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未向发包人移交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已竣工工程在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修复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此部分费用计入承包人的总投标报价中。而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呈报保护方案,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和XX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中严格遵守《汽车城综合服务大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槽及其它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市环境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平净、整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

(9)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 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为城建档案馆所能提供的资料,承包人应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

b、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当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如有需要,承包人必须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部门的施工。

d、 及时向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

e、 承包人必须负责协调处理周围地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一、转变工作职能,端正服务态度,本着“一切为了企业,一切服务企业”的原则,为企业做好服务,充分发挥劳动和保障作用。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拖拉,不扯皮,绝不超越审批、审核和办理的时限,保证做到工作时间随来随办,超时默认。

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并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劳动执法队伍的建设,树立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五、劳动保障工作要努力营造区域最佳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为建设特色突出、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新南开做贡献。

六、公布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在劳动执法工作中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5

各相关方:

我公司有幸中标承建由 投资兴建的 工程,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该工程顺利进行,我公司及 项目经理 向相关方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使之正常有效运转;

二、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班子,并足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三、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将足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决不挪作他用;

四、加强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均做到持有效证上岗;所有作业人员均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严格并全面落实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公司和项目部均按规定分级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七、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教育职工自觉抵制“四乱”行为,现场围墙、大门、冲洗台、道路硬化、材料堆放、建设立面、临建设及餐饮等均符合文明卫生要求;

八、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社会相关方的监督,认真对待所提出的指令或意见、建议,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按照事故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决不瞒报或拖延报告。

以上承诺为本企业及项目经理真实意识的表示,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方依法或依照依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企业盖章):_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6

xx有限公司:

在接到贵司xxx的招标文件后,我司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范围和要求编制投标书,现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就 xx工程有关合同条件、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资料、民工工资支付、保修等方面的事宜对招标人承诺如下:

1、对合同条件的承诺:承认并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条件的约束;

2、工期承诺:如果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并保证按合同工期、节点要求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3、工程质量承诺: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达到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5、提交结算资料的承诺:在工程正式移交后 日内,一次性提交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

6、支付民工工资承诺:建立民工名册,每月按时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及贵司的监督核查,确保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7、保修承诺:我司承诺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本工程的任何质量缺陷及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7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8

xx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手续已齐全,施工、监理等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保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709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7号)文件的具体规定要求,努力做好建设安全工作。作为建设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兼并重组整合改造矿井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或代行兼并主体企业全部责任,保证对整合井田范围(包)内的所有矿井实现全面接管,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建设。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规范建设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建设需要的专职安全人员和各种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建设安全负总责。

四、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多头多面建设。

五、加强施工、监理等队伍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人员入场培训和人员的备案及管理工作,严禁施工等单位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六、加强项目建设基础工作,为施工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地质和设计等技术资料,做好双电源供电、矿井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工程及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条件,保证安全投入及时到位。

七、加强建设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安全不建设。杜绝工程转包、违规分包和挂靠资质现象的发生。

八、科学组织制定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采空区积水、积气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教育、队伍建设和演练,熟知应急知识及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员。

十、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照,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建设,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建设活动。

十一、自觉接受煤炭、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未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动听的跳跳糖
怕孤独的狗
2026-05-15 05:44:36
基建矿井指新建矿井或者改扩建矿井,经过基本建设完成后,进行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后,方能转化成合法生产的生产矿井。

具体程序是: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履行矿井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未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私自进行联合试运转,矿井回采工作面不得回采出煤。

2、矿井联合试运转按井型实行分级验收审批制度,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批准;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批准。

3、矿井联合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限,期满停止联合试运转。

4、煤矿联合试运转时,矿井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设计建成,地面生产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工业和行政福利性建筑均按设计基本建成,联合试运转所需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否则不得批准矿井联合试运转,严禁煤矿安全工程未实现“三同时’’的建设矿井转入联合试运转。

5、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要以各主要生产系统联动、调试及检修为主,出煤为辅;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矿井联合试运转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进行。同时,矿井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及时履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6、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安全设施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全市基建矿井竣工转产和领取相关生产证件前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未经竣工验收的基建矿井不准转入生产。

7、 矿井竣工验收按井型实行分级组织验收,煤矿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竣工验收。

8、矿井项目竣工验收必须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各项专篇设计、施工图设计、煤矿安全规程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严格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分专业小组组织验收,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的评价,并提交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鉴定书,做为领取新证或换发新证的依据。

给你看一个省级官方的文件你就一目了然了。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试行)

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

(一)审批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2、改变原设计生产系统的煤矿;

3、各级煤炭企业单独建设的矿井安全项目。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初步设计(含安全工程项目设计);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审批程序

1、安全处接基建局转来的初步设计(含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后,承办人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齐全完整的文件资料由安全处登记,注明接收时间及审理时间,不齐全完整的退回报送单位;

3、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报审文件资料经审核受理后,对上报资料齐全的,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安全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提出安全项目审查意见,报经处长、分管局领导审核后返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5、修改后的安全项目设计由安全处进行复查;

6、复查合格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送基建局并整理归档。

(四)审批时限

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二、煤矿安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验收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2、改变原设计生产系统的煤矿;

3、各级煤炭企业单独建设的矿井安全项目。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省煤炭工业局出具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

2、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上报的安全工程项目初步验收结论;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1、基建局提前5日将煤矿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通知安全处;

2、安全处编号登记,承办人准备煤矿安全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小组,与矿井总体验收同步进行;

3、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

4、在竣工验收中,对建设单位未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的,竣工验收小组将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验收时限

与矿井总体工程验收同步。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三、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实行“A、B角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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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05:44:36
请看找到的所谓六长的标准出处,及后面附加的编者按。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晋煤基发〔2012〕505号)第二章煤矿建设基本条件第一节开煤矿的企业准入条件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矿“六长”(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通风助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专业的其他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审查合格后,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主体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煤矿规模达到10.0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Mt/a以下的,不少于50人,其中30%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十六条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各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省煤炭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及以上煤矿任职。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专职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人员、大型设备司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种作业人员。第十八条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不断提高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十九条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职工培训机构,配备专职培训人员,加强对全部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要做好“三大规程”学习,做好岗位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应用培训,做好灾害识别与防治、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老煤矿编者按:六长一说源自山西煤矿。这是山西煤矿近三年来大规模兼并重组中的新发明,配备齐全六长是煤矿矿准入条件中的一条。在全国其他煤矿一般牵涉安全生产为五个矿长副矿长人员,即河南所谓五职矿长,也就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山西前几年矿难频繁,大小馆员都深受牵连,虽然大大的中饱私囊了一下,但是一些馆员也因矿煤老板大肆贿赂而掉了乌纱帽甚至进了班房。那个王郡王道台出身同煤瓦斯员,做过通风区队长,主持山西省浮工作后,因通风安全确实是煤矿重中之重,再加上出身煤矿,有通风偏好,于是乎加上一长即所谓通风矿长助理(一般就是通风区队长兼职),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在全省推行。王道台此举让通风区队长乘机黄袍加身,强行进入班子或者副总师层面的准班子,给他们增加了收入。诸多通风人还是感谢王道台滴!那个叫上党的地方,前几年有一个阇郡守入职上党后,又有新的创造和提升,变身七长,再加一个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其实就是调度室),为上党郡必备条件。阇郡守搞的花样翻新,又让上党郡出彩了一把!六长、七长表面是换了个姿势,搞一搞很刺激,其实不过是体制里面的炒冷饭而已。当正者随意拍脑袋的一件事,使很多煤炭人从此登台,增加收入,觍颜进入副总师以上岗位。呜呼,一言以蔽之,不得而知。2012年5月份的一个小报道:随着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收尾,1000余座煤矿亟需统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近日,山西省煤炭工业挺出台《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山西省煤矿矿企业标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等五项标准,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煤炭工业走向“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新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该标准要求现有生产矿井按照标准进行优化整改,2015年底全省15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现代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在建矿井建成投产后三年内要全部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山西省煤矿矿企业标准》为适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矿企业创新管理模式,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的要求,通过设立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矿水平;建立矿企业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分为总则、资源保护、生产建设等十章共51条细则,旨在推动我省煤炭工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生态和谐、科学安全。《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通过制定加强招标管理、备案管理、施工项目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33条标准,加强我省煤矿施工队伍、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规范实施,确保我省现代化矿井建设质量和水平。《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从煤矿建设基本条件、煤矿设计标准、露天煤矿设计标准、煤矿建设管理标准、企业文化建设、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全面提升煤矿建设水平,高起点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建设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系统可靠、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矿井。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七高一文明”的现代化煤矿,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第四条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第五条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山西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第六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第七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第八条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第九条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第十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安全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保持开采与复恳的平衡,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以近期为主体的建设关系。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综合利用的方针,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对其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应加以回收利用或保护。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对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三条煤矿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指标及定额的规定。第二章煤矿建设基本条件第一节开煤矿的企业准入条件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煤矿“六长”(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通风助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专业的其他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审查合格后,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主体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煤矿规模达到10.0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Mt/a以下的,不少于50人,其中30%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十六条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各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省煤炭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及以上煤矿任职。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专职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人员、大型设备司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种作业人员。第十八条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不断提高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十九条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职工培训机构,配备专职培训人员,加强对全部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要做好“三大规程”学习,做好岗位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应用培训,做好灾害识别与防治、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第二十条煤矿主体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至少要达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金中货币出资额所占的比率和实收资本额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针对煤炭行业特点新出台的规定中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主体企业所出的首期资本金须在规定时限内按国家标准依法足额缴纳,并且有足够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足剩余出资。煤矿主体企业在申煤矿中,要提供资本金到位证明和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及融资证明,确保煤矿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第二十二条拟开大型煤矿的主体企业应至少具有开或管理中型及以上煤矿10年以上的经历,并应在当地开一个相当规模的非煤企业。第二节开煤矿的技术条件第二十三条新建矿井设计能力不低于1.20Mt/a,新建露天矿不低于3.0Mt/a,改、扩建井工煤矿不低于0.90Mt/a,整合井工煤矿不低于0.60Mt/a。第二十四条所有煤矿原则上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壁式开采(特殊情况可采用其它开采方式),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工作面;条件允许时,矿井主通风机房、井下主排水泵房实现在线监测,无人值守。第二十五条煤矿只能建设一套主生产系统,煤矿应按照“一矿一井一面”模式建设。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建设“一井两面”:(一)设计能力0.90Mt/a及以上的煤矿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属于薄、厚煤层配采或高、低硫(灰)煤层配采的。2.属于薄煤层开采的。3.属于解放煤层开采的。4.属于急倾斜煤层开采的。(二)设计能力在3.0Mt/a及以上的煤矿。第二十六条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简称“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六大系统”必须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三同时”。第二十七条所有的建设煤矿竣工验收时必须符合初步设计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要求。第三节开煤矿的资源条件第二十八条新开的煤矿企业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第二十九条煤矿建设应有批准的井田(矿田)勘探地质报告。井田(矿田)面积大、全井田(矿田)达到勘探程度有困难时,先期开采地段必须达到勘探程度,且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第三十条煤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井田境界相统一。煤炭资源/储量估算的垂深,一般为1000m,最大不超过1200m。第三十一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高速公路下、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城市规划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区域严禁开采。第三十二条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层(原煤作化工原料的除外)禁止开采。第三十三条国家级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两侧2km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第三十四条新开的煤矿应有批准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威胁的矿井应有批准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鉴定报告,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瓦斯矿井应有批准的抽采设计。第三十五条煤矿实际建设中发现井田(矿田)地质情况、煤质资料采空区范围等如与原批准的井田(矿田)地质报告有较大的变化时,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补充勘探,其报告由原审批部门审批。第四节开煤矿的外部条件第三十六条煤矿建设应具备对外运输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根据矿井的运量、运距要求和矿井所在地区现有、新建或设计(规划)的铁路、公路等运输通道的条件,确定合理的对外运输方式,并与当地及国家交通网相衔接。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应具备生产、生活需要的水资源条件,并与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达成取水协议;鼓励优先利用城镇供水设施。第三十八条煤矿建设应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并取得土地使用相关手续。第三十九条煤矿建设应具备可靠的通信条件。矿井通信应利用矿区已有的通信资源;独立煤矿或与矿区通信网络联系不便的煤矿,也可利用所在地区的通信资源。第四十条煤矿建设应具有可靠的供电电源,并与供电部门达成供电协议。第三章煤矿设计标准(井工部分)第一节煤矿设计必备条件第四十一条煤矿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第四十二条已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核准(批复)文件。第四十三条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审批)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第四十五条高瓦斯及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已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瓦斯抽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第四十六条已取得矿井建设必需的用地、供水、供电批复文件或协议。第四十七条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第二节矿井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及分类第四十八条矿井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并符合山西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划。第四十九条矿井建设规模,应划分为大型、中型二种类型:(一)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8.0、10.0、12.0、15.0Mt/a及以上。(二)中型矿井为:0.60、0.90Mt/a。第五十条矿井建设规模,应根据地质构造、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煤层及工作面生产能力、技术装备、外部建设条件、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煤层开采顺序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原则上采用自上而下的下行式开采。(二)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矿井生产能力。(三)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矿井应按照“一井一面”组织生产。以一个工作面确定矿井的产能;设计能力0.60Mt/a及以下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一井一面”。(四)设计能力在3.0Mt/a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五)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0.45Mt/a及以上,但不得高于5.0Mt/a。(六)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8.0Mt/a。(七)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15.0Mt/a。第三节矿井服务年限第五十一条新建矿井及其第一水平的服务年限不应小于表2-1的规定。第五十三条改建后的矿井的服务年限不宜小于同类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矿井服务年限小于5.0年(不含5.0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进行改扩建。第五十四条计算矿井及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时,应根据地质条件及勘查程度,确定适当的储量备用系数。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1.3—1.5,地质条件复杂、勘查程度较低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第四节项目构成一般规定第五十五条矿井工程项目应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等工程和设施构成。第五十六条工程项目的具体构成,应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确定。第五节项目构成第五十七条生产系统应包括: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主要运输巷道及回风道、采区、采掘工作面、提升、通风、井下排水、压风、煤炭分选加工、地面储装运等工程和设施。第五十八条辅助生产系统应包括:供配电、给排水、供热、通信、灯房、计量与煤样化验、机修、器材供应、地面运输、监测监控与计算机管理等工程和设施。第五十九条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应包括: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煤泥、煤矸石及余热、地热利用,矿山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救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工程和设施。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瓦斯系统,抽采的瓦斯应综合利用,有热害的矿井必须建立热害治理工程。第六十条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包括:矿公楼、区队公楼、灯房、浴室、食堂、医疗设施、职工公寓、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等设施。第六节井口与工业场地位置选择原则第六十一条煤矿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应有近期实测的地形图和工程地质、水文及气象资料。地形图的比例应根据地形条件、企业规模和工程性质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采用1:1000或1:2000,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1:500或1:1000。第六十二条提升井井口位置选择应有利于全井田开拓和工业场地布置,并根据井上、下建设条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以投资少、投产早、效益好、有利于安全为原则。主、副提升井井位应选择在同一工业场地内,在特殊条件下,亦可分别设在两个场地中。第六十三条风井井口位置选择应满足通风安全要求可与提升井布置在同一工业场地内,以缩短建井工期和节约用地。第六十四条确因技术合理,且有条件时,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可布置在井田范围之外,有压占资源的须签订互保协议,但井口应位于井田范围内。第六十五条煤矿工业场地位置不得选择在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区域以及军事设施保护区周围。第七节井筒及工业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第六十六条井筒位置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或软弱岩层,原则上不应穿过采空区、不良地质构造区。受条件限制确需穿采空区时,应先采取采空区处治措施,并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井筒施工、生产运行期间的安全。第六十七条工业场地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地下采空区、地面沉降区、地裂缝区等地质环境恶劣场地,不得受泥石流、崩塌、滑坡、岩溶和土洞塌陷等不良因素影响。第六十八条抗震设防区工业场地宜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选择在危险地段。第八节开拓布置第六十九条矿井开拓应根据矿井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装备条件、外部建设条件、生态环境、设计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经方案比较后确定采用平硐、斜井、立井开拓方式,或综合开拓方式。井田面积大、储量丰富或瓦斯含量大的大型矿井,条件适宜的应采用分区开拓、分区通风、集中出煤的分区开拓方式。第七十条井筒数目应根据矿井开拓部署、提升、通风、安全需要及投资效益等,经综合论证后确定。每一个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井筒,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且必须作为矿井的安全出口,不允许多井筒并联回风;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建设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井田边界附近必须设置安全出口。井筒兼用功能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十一条矿井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等因素,经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矿井划分为阶段开采时,其阶段垂高宜为:1.缓倾斜、倾斜煤层200-350m。2.急倾斜煤层100-250m。(二)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涌水量不大时,宜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三)近水平多煤层开采,当层间距不大时,宜采用单一水平开拓;当层间距大时,可分煤组(层)多水平开采。第七十二条由于煤层露头不一或煤层倾角变化大,造成部分区域上(下)山斜长过长时,可在该区域适当位置设置辅助水平。第七十三条开拓巷道布置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矿井开拓、通风、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开采近距离多煤层时,宜采用集中或分组运输大巷布置方式;煤层(组)间距大时,宜采用分层运输大巷布置方式。(二)开采煤层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三)当煤层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或自燃发火、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巷宜布置在煤层中。四、近水平多煤层开采,采用分层或分组布置运输大巷时,宜将开采水平分层(组)运输大巷重叠布置。五、开拓巷道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和活动断层,且不宜沿断层布置。第七十四条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九节大巷运输第七十五条主要运输大巷煤炭运输方式应优先选用带式输送机;矿井宜布置井底煤仓,建设规模3.0Mt/a及以上的大型矿井可采用带式输送机从回采工作面顺槽至地面的连续运输。第七十六条井下辅助运输方式,应本着减少辅助运输环节及转载次数、减少辅助运输人员、提高运输效率的原则,根据井下开拓部署、煤炭运输方式、辅助运输物料和人员的运距、运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当大巷、采区上、下山围岩岩性与煤层倾角适宜时,从井底车场至大巷,采区上、下山及回采工作面顺槽宜实行直达运输。(以下内容因版面容量原因略去,请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