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文件在哪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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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
详细类容是: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该标准要求现有生产矿井按照标准进行优化整改,2015年底全省15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现代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在建矿井建成投产后三年内要全部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为适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办矿企业创新管理模式,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的要求,通过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建立办矿企业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分为总则、资源保护、生产建设等十章共51条细则,旨在推动我省煤炭工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生态和谐、科学安全。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通过制定加强招标管理、备案管理、施工项目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33条标准,加强我省煤矿施工队伍、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规范实施,确保我省现代化矿井建设质量和水平。《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从煤矿建设基本条件、煤矿设计标准、露天煤矿设计标准、煤矿建设管理标准、企业文化建设、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全面提升煤矿建设水平,高起点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建设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系统可靠、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矿井。
山西省能源局,是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职责,以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节能降耗、能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的,作为山西省人民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省经委承担的煤炭运销经营资格证等管理职责划入省煤炭厅。
(三)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监管职责。
(四)落实煤矿安全管理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煤矿事故约谈制度和督促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工程项目名称: __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_ ____________
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安全顺序实施,乙方就工程项目进场施工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一)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二)教育己方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施工的各项流程规范,自觉服从甲方的工程管理负责人和保卫人员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四)所有现场出入的施工人员须佩戴由甲方保卫部门核发的临时出入证,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施工时间计划安排,如在非计划时间(甲方的非正常工作时间)施工,应提前向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申请批准后报甲方保卫部核批备案。而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所有施工人员在每天的19:00时前离场;
(六)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七)自觉保护施工现场的财物以及消防、电器、网络、办公、装饰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八)经甲方同意并按相关安全规范敷设的施工用临电、临水、动火,并根据规范要求配备漏电防护、防火以及其他必须预防而设置的安全设施,不私搭乱拉电线;
(九)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单位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十)不安排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十一)高空作业时下方或作业平台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并专人监护。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作业脚手架或梯子必须安全可靠并有防倾倒措施 (十二)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不随处乱堆放施工用杂物,妥善放置施工用易燃材料,
(十三)不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吵闹、起哄、打架斗殴等;
(十四)不在施工现场内吸烟、酗酒、和影响他人的不文明举止行为; (十五)不在施工现场留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 (十六)如因我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我方全部承担其一切后果;
(十七)以上的承诺,如有违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我方同意在工程决算时予以扣除。
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2工程项目名称: __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地点:_ ____________
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该项目安全顺序实施,乙方就工程项目进场施工期间作出如下承诺:
(一)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二)教育己方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甲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施工的各项流程规范,自觉服从甲方的工程管理负责人和保卫人员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四)所有现场出入的施工人员须佩戴由甲方保卫部门核发的临时出入证,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执行施工时间计划安排,如在非计划时间(甲方的非正常工作时间)施工,应提前向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申请批准后报甲方保卫部核批备案。而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所有施工人员在每天的19:00时前离场;
(六)不在施工现场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
(七)自觉保护施工现场的财物以及消防、电器、网络、办公、装饰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
(八)经甲方同意并按相关安全规范敷设的施工用临电、临水、动火,并根据规范要求配备漏电防护、防火以及其他必须预防而设置的安全设施,不私搭乱拉电线;
(九)对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单位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十)不安排未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十一)高空作业时下方或作业平台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并专人监护。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作业脚手架或梯子必须安全可靠并有防倾倒措施 (十二)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不随处乱堆放施工用杂物,妥善放置施工用易燃材料,
(十三)不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吵闹、起哄、打架斗殴等;
(十四)不在施工现场内吸烟、酗酒、和影响他人的不文明举止行为; (十五)不在施工现场留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 (十六)如因我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我方全部承担其一切后果;
(十七)以上的承诺,如有违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我方同意在工程决算时予以扣除。
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程规定,确保工程现场的施工生产安全,本人作为项目第一安全责任者,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和能控。
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完善生产安全指挥系统,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三、认真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大力开展标准化作业,对工程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及有关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防范措施,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实施有效防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保障施工现场各种部位、各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管理方案;定期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对上级单位、业主方、监理单位及内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七、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八、制订重大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九、严肃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落实。
十、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承诺单位(公章):
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名: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签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认可单位(公章):
第一安全责任人签名:
认可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4(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承包人必须在确保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在需二次设计的项目开工前30日 提供 有关设计文件。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5天内,承包人须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壹式肆份;b、每月25日向监理人及发包人及代建单位报当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含月形象进度、工程结算费及月工程价款单)(截止当月20日)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料机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表各壹式肆份。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全部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提供现场办公用房2间,每间20平方米、办公桌椅4套、文件柜1套;会议室1间40平方米,会议桌椅1套;现场宿舍2间,每间20平方米,每间配床铺4套。上述各项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按XX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干使用。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竣工未向发包人移交前,承包人负责保护。已竣工工程在承包人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移交的已完工程并导致工程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做好修复工作,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本工程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此部分费用计入承包人的总投标报价中。而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呈报保护方案,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保护费用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由发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和XX市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中严格遵守《汽车城综合服务大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场内车辆通道口应按规定设洗车槽及其它设施;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市环境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平净、整洁,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均由承包人承。
(9)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 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仅为城建档案馆所能提供的资料,承包人应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因承包人未核实清楚而造成的一切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
b、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和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如施工过程当中损坏或遗失,发包人联系原放样单位复位,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如有需要,承包人必须配合供电、供水、市政、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部门的施工。
d、 及时向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以确保按期开工。
e、 承包人必须负责协调处理周围地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一、转变工作职能,端正服务态度,本着“一切为了企业,一切服务企业”的原则,为企业做好服务,充分发挥劳动和保障作用。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拖拉,不扯皮,绝不超越审批、审核和办理的时限,保证做到工作时间随来随办,超时默认。
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并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劳动执法队伍的建设,树立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五、劳动保障工作要努力营造区域最佳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为建设特色突出、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新南开做贡献。
六、公布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在劳动执法工作中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理。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5各相关方:
我公司有幸中标承建由 投资兴建的 工程,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该工程顺利进行,我公司及 项目经理 向相关方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使之正常有效运转;
二、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班子,并足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三、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将足额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决不挪作他用;
四、加强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均做到持有效证上岗;所有作业人员均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严格并全面落实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公司和项目部均按规定分级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七、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教育职工自觉抵制“四乱”行为,现场围墙、大门、冲洗台、道路硬化、材料堆放、建设立面、临建设及餐饮等均符合文明卫生要求;
八、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社会相关方的监督,认真对待所提出的指令或意见、建议,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九、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按照事故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决不瞒报或拖延报告。
以上承诺为本企业及项目经理真实意识的表示,如有违反,愿接受相关方依法或依照依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企业盖章):_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6xx有限公司:
在接到贵司xxx的招标文件后,我司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范围和要求编制投标书,现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就 xx工程有关合同条件、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结算资料、民工工资支付、保修等方面的事宜对招标人承诺如下:
1、对合同条件的承诺:承认并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条件的约束;
2、工期承诺:如果中标,我司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并保证按合同工期、节点要求完成全部工程施工;
3、工程质量承诺: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并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达到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5、提交结算资料的承诺:在工程正式移交后 日内,一次性提交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
6、支付民工工资承诺:建立民工名册,每月按时公示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及贵司的监督核查,确保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7、保修承诺:我司承诺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本工程的任何质量缺陷及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7我单位建设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筑工程开工前,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我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三)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六)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七)我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八)我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九)我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我单位承诺在工程建设中未履职履责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建设单位(公章):
日期: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篇8xx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手续已齐全,施工、监理等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保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709号)、《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建设安全“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7号)文件的具体规定要求,努力做好建设安全工作。作为建设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兼并重组整合改造矿井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或代行兼并主体企业全部责任,保证对整合井田范围(包)内的所有矿井实现全面接管,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建设。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规范建设行为,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建设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建设需要的专职安全人员和各种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建设安全负总责。
四、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做好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多头多面建设。
五、加强施工、监理等队伍管理,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人员入场培训和人员的备案及管理工作,严禁施工等单位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六、加强项目建设基础工作,为施工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地质和设计等技术资料,做好双电源供电、矿井通风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工程及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条件,保证安全投入及时到位。
七、加强建设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安全不建设。杜绝工程转包、违规分包和挂靠资质现象的发生。
八、科学组织制定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采空区积水、积气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教育、队伍建设和演练,熟知应急知识及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员。
十、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照,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建设,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建设活动。
十一、自觉接受煤炭、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未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
具体程序是:
1、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履行矿井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未经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不准私自进行联合试运转,矿井回采工作面不得回采出煤。
2、矿井联合试运转按井型实行分级验收审批制度,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批准;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矿井联合试运转由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验收批准。
3、矿井联合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批准的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限,期满停止联合试运转。
4、煤矿联合试运转时,矿井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开拓布置、回采工作面安装和安全设施必须按设计建成,地面生产系统、环境保护设施、主要工业和行政福利性建筑均按设计基本建成,联合试运转所需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否则不得批准矿井联合试运转,严禁煤矿安全工程未实现“三同时’’的建设矿井转入联合试运转。
5、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要以各主要生产系统联动、调试及检修为主,出煤为辅;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矿井联合试运转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井联合试运转安全进行。同时,矿井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及时履行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等专项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6、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检查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安全设施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全市基建矿井竣工转产和领取相关生产证件前必须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未经竣工验收的基建矿井不准转入生产。
7、 矿井竣工验收按井型实行分级组织验收,煤矿建设规模60万吨/年及其以下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初验,市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建设规模60万吨/年以上(不含60万吨/年)的项目竣工验收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初验,省煤炭工业厅组织竣工验收。
8、矿井项目竣工验收必须依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各项专篇设计、施工图设计、煤矿安全规程及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和规范,严格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分专业小组组织验收,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的评价,并提交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鉴定书,做为领取新证或换发新证的依据。
给你看一个省级官方的文件你就一目了然了。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试行)
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煤矿建设工程安全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批
(一)审批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2、改变原设计生产系统的煤矿;
3、各级煤炭企业单独建设的矿井安全项目。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初步设计(含安全工程项目设计);
2、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审批程序
1、安全处接基建局转来的初步设计(含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后,承办人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齐全完整的文件资料由安全处登记,注明接收时间及审理时间,不齐全完整的退回报送单位;
3、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报审文件资料经审核受理后,对上报资料齐全的,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安全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提出安全项目审查意见,报经处长、分管局领导审核后返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5、修改后的安全项目设计由安全处进行复查;
6、复查合格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送基建局并整理归档。
(四)审批时限
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实行限时办结制,对符合条件的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二、煤矿安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一)验收对象
1、新建及改、扩建的煤矿;
2、改变原设计生产系统的煤矿;
3、各级煤炭企业单独建设的矿井安全项目。
(二)需提交的资料
1、省煤炭工业局出具的煤矿安全工程项目设计审查意见;
2、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上报的安全工程项目初步验收结论;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竣工验收的程序
1、基建局提前5日将煤矿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间通知安全处;
2、安全处编号登记,承办人准备煤矿安全工程项目有关资料,并抽调有关专家组成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小组,与矿井总体验收同步进行;
3、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
4、在竣工验收中,对建设单位未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的,竣工验收小组将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验收时限
与矿井总体工程验收同步。
(五)审批权限
1、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矿井;
2、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
3、建设规模在6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矿井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改、扩建及技改矿井(含资源整合矿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三、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项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实行“A、B角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