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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3修订)

善良的蜜粉
土豪的雨
2023-01-02 16:21:59

哈尔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13修订)

最佳答案
诚心的黄蜂
明理的凉面
2026-05-14 23:41:42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气化、固化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四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五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日常工作可以委托市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日常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市)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实施和服务。

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畜牧兽医、环境保护、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发展低碳农业和节能减排工作,编制本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情况逐步增加。

国家、省和市下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匹配资金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第八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应当纳入乡镇、村(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户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设施应当纳入农村住宅通用设计标准。第九条 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和服务,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财政、农业等部门制定。第十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第十一条 科技部门应当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引进、研发,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企业和个人研发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新技术、新产品。第十二条 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推广下列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

(一)利用气化、固化、炭化和发电技术,将农林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转化为高品质生物质能的项目;

(二)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技术,为农牧业和农民提供生产生活供热的项目;

(三)利用风能和太阳能技术发电的项目;

(四)利用沼气净化技术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的项目;

(五)其他先进适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项目。第十三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所需的设备与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农村可再生能源产品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所需的设备和产品。第十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投资开发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生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并减免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覆盖农户的,优先给予扶持。第十五条 申报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农业部门,由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农业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统一汇总编制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兴建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由区、县(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农业、财政等部门根据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申报和实际情况,确定并下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由市财政部门划拨相应市级补助资金。

最新回答
朴素的西装
复杂的飞鸟
2026-05-14 23:41:42

国家政策

十二五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高到4.5%,年增长率要达到20%,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的产值要达到4.5

万亿元。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农业部等多部位均出台了支持政策。

北京市政策

12 层以下必须安装太阳能,否则楼盘不予验收。

天津市政策

民用建筑领域推广太阳能系统,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河北省政策

高层建筑或将规模化推广, 政府扶持大量化安装太阳能。

山西省政策

组建建筑节能管理中心,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市政拨款1.5 亿为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节能的专项经费。

内蒙古政策

推动五位一体计划,将被动式太阳能暖房、日光温室、沼气池、太阳能暖圈、与厕所进行整体建设。

辽宁省

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包括电价补贴标准和省市负担比例。

吉林省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能源增值税,能源补贴税,能源设备进口关税和能源企业所得税。

黑龙江

2010 年至2020 年,哈尔滨市将新建59 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项目,计划总投资452.7 亿。

上海市

根据2012 年补贴标准,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建筑物光电一体化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适用补贴。

江苏省

推行农村开展“百乡千村万台太阳能热水工程”,选取新建大型楼盘,高标准应用太阳能。

浙江省

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提出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福建省

采取减免增值税、投资补助、鼓励联网、互通余缺、多余收购。

江西省

在城区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并建设太阳能空调制冷示范工程。

山东省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12 层以下居住建筑要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

河南省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推广。

湖北省

新建12 层及以下热水需求建筑,以及政府机关和投资的建筑、新农村建设中的居住用房等建筑工程。

湖南省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及集中连片推广示范区,优先安排绿色生态城区、绿色重点城镇项目。

广东省

新建12 层以下住宅建筑,必须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通过专家评审列入示范项目后即可得到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补贴。

海南省

对列入省新能源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给予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0 万元。

重庆市

重庆市财政局、市建委决定今年和明年共拿出5000 万元,用于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

四川省

对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建设中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高耗能建筑的建设和节能改造时强制使用。

醉熏的玫瑰
谦让的黄豆
2026-05-14 23:41:4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中使用的生物质能(沼气、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非化石能源。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市(行署)、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已设立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省农垦总局、分局,省森林工业总局、林业管理局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已设立的农村能源管理机构负责,业务上接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建设、畜牧、环保、林业、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节约、安全、清洁、方便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村可再生能源科研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开发与推广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群众性科技组织、企业和个人研究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节约常规能源,普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知识;鼓励和支持农村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和产品。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项目、新技术,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后,方可推广。第九条 引进省外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当具有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鉴定证书,报省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备案。

引进国外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下列技术:

(一)农林废弃物生物质气化、固化、液化、炭化和发电技术;

(二)利用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和薪炭林营造技术;

(三)利用太阳能取暖、热水、干燥、种植、养殖等技术;

(四)小型风能、微水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

(五)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沼气净化技术;

(六)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地热利用技术;

(七)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太阳房、节能农宅、生物质高效炉灶等生产生活节能技术;

(八)其他先进适用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第十一条 从事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强对用户的技术指导。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纳入村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重点支持沼气的开发利用;鼓励农村户用沼气开发利用与日光节能温室、太阳能畜禽舍相结合,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配套进行改圈、改厕、改厨、改炕灶、改庭院。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沼气生产单位和个人对沼渣、沼液实行综合利用,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畜禽屠宰场、酿造厂、豆制品厂等排放有机废水的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沼气工程技术处理有机废弃物,实现集中供应沼气、发电或者生产高效有机肥。

引导和支持新建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沼气工程等利用和处理废弃物的环保工程。第十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科技、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快推广秸秆气化、固化和热电联供技术,逐年减少秸秆直接用于燃烧的比例。

专注的人生
风中的毛巾
2026-05-14 23:41:42

未来的生活是什么样子?打开电器,电能大多来自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而非传统的火电走出家门, 马路上再难见到石化汽油车的身影,取而代之的更多是新能源 、清洁燃料 汽车 等……

自从2020年中国“双碳”目标后,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 财经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均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全 社会 热议的话题。

为实现2030年之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目标,各地陆续推出详细的进程规划,而像石化、煤炭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将面临新的能源结构调整压力。近期,全国17省市(自治区)已发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均涉及新能源利好消息。规划文件均在绿色低碳发展、清洁能源转型方面进行了着重强调,其中,广东、江苏、河北等部分省市出台的文件中制定的目标水平整体较高。

河北省:

建设张家口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以及构建综合能源体系,加快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强化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

上海市:

在“十四五”规划期间,优先将节能环保产业做大做强,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快培育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增长点,延展绿色经济产业链。在公共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 汽车 ,加快构建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绿色交通体系。

贵州省:

2021年,贵州省将抓好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建设,利用现有水电站送出通道,大力发展光电、风电、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可再生能源并网装机新增600万千瓦。

    西藏:

十四五期间,西藏将加快推进“光伏+储能”研究和试点,推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电气化走在全国前列。到2025年底,装机容量将突破1000万千瓦水电建成和在建装机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

    甘肃省:

甘肃酒泉将加快建设风光水火核多能互补、源网氢储为一体的绿色能源体系,主攻千万千瓦级风电、光伏光热、电网升级、调峰电源、储能装置等八类工程,致力于建成千亿级规模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陕西省:

十四五期间,将大力发展风电和光伏,有序开发建设水电和生物质能,扩大地热能综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山西省:

全力培育生物基新材料、光伏、智能网联新能源 汽车 等潜力型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全国重要的新兴产业制造基地。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促进可再生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青海省:

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建立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基地,促进更多实现就地就近消纳转化。发展储能产业,贯通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打造海南、海西清洁能源基地,推进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保护性开发,开展水风光储等多能互补示范。

江苏省:

江苏将继续发展光伏产业,同时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产业。到2025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将达到26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与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分别达到12GW、14GW,江苏省在“十四五”期间预计新增光伏装机9.16GW。

浙江省:

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到2025年为止,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800万千瓦和630万千瓦的目标,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

四川省:

四川的“三州一市”光伏基地,即甘孜、阿坝、凉山州及攀枝花市,在“十四五”期间的总装机容量预计达到2000万千瓦。

基于在资源和政策方面的优势,成都将氢能产业的发展纳入“十四五”规划。为了完善氢能产业的基础设施,成都将在2022年之前建设加氢站15座以上1条氢能源新型轨道1个氢燃料发动机研究中心等。

山东省:

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1300万千瓦,2021年山东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409万千瓦以上。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近日,山东利津县刁口乡4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并网。项目采用“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模式,提升了单位面积土地的经济价值。

云南省:

“十四五”期间,云南将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以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大型水电站基地以及送出线路为依托,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

广东省:

十四五期间,要推进能源革命,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现代化能源体系。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碳排放率先达峰。

江西省:

积极有序推进新能源发展,到2025年力争装机达到1900万千瓦以上,其中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分别达到700、1100、100万千瓦以上。

内蒙古:

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壮大绿色经济,推进大规模储能示范应用。“十四五”期间,新能源项目新增并网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超过1亿千瓦。

辽宁省:

培育壮大氢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建议”指出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聚焦洁净能源等产业部署一批创新链。

纯情的冰棍
儒雅的柚子
2026-05-14 23:41:42
促进哈尔滨市环保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二、哈尔滨市环保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产值能耗总体依然偏高

哈尔滨市政府持续加大资金补贴和政策优惠制度,引导企业节能减排,降低资源能耗,取得了一定效果。2017年哈尔滨市万元国民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0.154吨标准煤。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与同期全国万元国民生产总值平均能耗和主要省份万元国民生产总值能耗相比,哈尔滨市主要工业产品单位生产能耗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或主要省份能耗。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哈尔滨市产业结构布局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2017年三个产业和生活用能分别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4%、53%、27%和16%。从数据可以看出,高耗能的第二产业53%的能源消费只创造了31.64%的地区生产总值。二是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仍有进一步改造升级的空间。作为东北三省传统工业基地,哈尔滨市重点耗能行业落后的设备工艺所占比重仍然较高。三是管理水平低,与节能密切相关的能源统计、计量、考核制度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低,人为损失浪费严重。四是部分地区出于地方保护和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对淘汰落后、压缩能耗过高的过剩产能不积极。

(二)城市环境治理压力较大

城市环境发展也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目前哈尔滨市政府层面和环保监管部门自身来看,主要问题是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发现问题能力差。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控、日常监督检查等还只是局部的、被动的,既有布局的不合理,也有设备的不完善,更有技能的不适应,导致一些环境问题很难第一时间被发现并跟踪状态、掌握情况、分析来源。二是参与决策能力差。虽然哈尔滨市环保部门这几年积极努力参与综合决策,但由于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不完善,造成环境保护规划不统一、不健全。造成城市规划发展与区域环境功能、环境要素结合不充分,缺乏系统性的审批、管理理念,特别是已经建成的工业园区大部分没有环保基础设施,使环境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就形成了欠账。三是行政执法能力差。往往只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缺乏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同时日常监控监管缺位、手段不足、水平不高、应急能力低,依法执法与正确规避责任的意识和方法欠缺,致使出现很多无效监管。四是评估效果能力差。既有跟踪检查不到位问题,也有第三方监测、监理、评估机制不健全和专业服务力量不足问题,如果不尽快转变观念,将直接影响环境管理预期效果。

(三)环保治理价格尚未形成市场机制

哈尔滨市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促进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例如,通过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实行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就推动了污水处理和脱硫除尘环保领域的发展。然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应看到,上述做法造成环境成本内部化,致使环保价格没有实现市场化。在征收污水处理服务费时未考虑污水后续处理需要的附加支出,收取垃圾焚烧处理费也没有考虑后续飞灰污染治理和渗漏污染液体防治费用。这就造成合同价格低于企业或者行业成本价格的怪相。例如:哈尔滨市某污水处理企业中标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为0.8元每立方米,而调研报告认为污水处理全过程及后续治理费用合计应在1.5元-5.3元每立方米。某垃圾焚烧项目合同价款为28元每吨,而行业内部公认的维持正常利润的报价应为38-45元每吨。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环保价格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定价机制,尚处于政府定价或以社会公益非营利组织为目标的定价模式,长期低价进行环保项目处理会造成污染治理质量不过关、企业发展靠政府补贴维持等现象,限制了环保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的环保企业在市场竞争终端将具备价格劣势,反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积极性。

(四)中小型环保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随着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节能环保建设项目逐年增多,环保投资金额呈现增长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申请建设的环保项目超过5000个,总投资超过3万亿元。哈尔滨市环保建设项目和投资额呈现增长态势。如此大的资金投入量,仅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难以维持项目的基本建设需求。且多数环保项目都存在前期投资资金大、基础项目建设周期长、项目投资收益期长、资本回收期长等特点,这就给环保企业的资金周转增加了更多困难。哈尔滨市政府有针对性的制定了绿色金融政策和环保资金补贴力度,但由于操作性及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保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同时,由于政府资金补贴金额和政策优惠力度有限,造成享受相关资金资源的多为国有企业和大型环保企业上市公司,数量更多的中小型环保企业只能通过银行贷款融资渠道获取环保项目建设资金。由于商业银行从贷款风险等方面考虑,加大对中小环保企业的融资贷款审核力度,还要以收取服务费、特许行业手续费、上浮利率等方式加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加之中小环保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担保抵押能力差、个别企业存在骗贷行为等因素影响,造成其难以快速获得环保资金贷款。

(五)个别环保领域产能过剩

随着环保产业的兴起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社会资本集中进入环保行业,为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增添了动力。虽然哈尔滨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产业规划和政策引导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大量资本进入个别环保领域形成产能过剩、投资过热的情况。例如:公众对风能、太阳能光伏、多晶硅等新能源产业预期较高,大量资金介入,造成投资大于实际需求,最终引起结构性产能过剩,一批环保企业受到较大经济损失甚至破产重组。同时,哈尔滨市近年来兴建了一些环保产业园区,个别产业园区规模较大,但入驻环保企业较少,且入驻企业从事的环保产业关联性不强,产品种类繁多。一些环保企业存在盲目跟风,推出大量PPP项目,造成一些PPP项目尚未进入建设阶段就临时变更用途,甚至存在项目未建即夭折的极端情况发生。上述这些问题,都是由于企业战略研判不足,投资过剩造成的。因此,环保产业链尚需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节能环保企业应加强战略管理,完善、拓展企业主导产业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做好产品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推广,基于专业化战略发展的领先视角,进一步推进相关环保产业的分工细化。只有基于细化、拓展环保产业链,符合产业长期战略的环保投资才是环保企业和行业最需要的。

三、促进哈尔滨市环保产业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环保装备转型升级,推动环保产业节能增效

哈尔滨市要围绕高效锅炉推广、加强高效电动机应用、探索蓄热式燃烧、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发应用和深化半导体照明产业化等途径,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环保产业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全面提高。一是加大高效锅炉的使用推广。根据哈尔滨市取暖期长、燃料量大的特点,鼓励企业研发、制造自动化程度高、余热能源深度循环应用、燃料品种环保的高效锅炉,加大对主辅机匹配优化、小型锅炉高效燃烧等新技术。二是探索蓄热式燃烧技术研发。以高新换热冷却技术研发基地为寄托,以蓄热新型材料应用、预混深度结合和蓄热式燃烧器小型化等新技术研发为基础,加快哈尔滨市在高新技术、重要装备规模化等方面的应用范围。三是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占有份额。增加新能源汽车销售的最重要因素是解决动力电池使用寿命、电力系统安全性和电池重量减轻三个核心问题,这就需要相关机构和企业加大新能源电池的技术研发攻关,加强驱动电机及核心材料、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完善配套产业和充电设施。四是在加强高效电动机应用和深化半导体照明产业化等方面下功夫。大力培育高新技术电机控制和半导体照明的研发基地和大型制造企业,提高相关技术设计、关键材料部件,以及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应用水平,在哈尔滨高新产业示范区建设一批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聚区。

(二)创新环保发展模式,助力环保服务产业发展

哈尔滨市要通过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扩大环保服务产业和培育再制造服务产业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快哈尔滨市环保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一是通过政策支持与资金扶持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哈尔滨市应继续通过政府行为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奖励与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环保节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开展能源监督审计和环保评估诊断,进一步健全能源统筹配置管理服务平台,切实推动重点企业、能耗量大的企业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新能源和环保企业发展壮大。二是继续深化环保服务产业,开展污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加大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综合治理力度,鼓励新技术、低能耗、少污染特征的环保服务、治理特许经营企业,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三是培育再制造服务产业,推动能源物资循环利用。切实建立低值易耗品再回收、废旧物资重复使用、高值易损耗零部件再制造和高能耗资源再利用的资源循环应用系统,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深度修复、激光纳米等方式提供再制造服务,推动构建哈尔滨市低值易耗、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交易平台。

(三)加强环保产品营销,扩大市场需求消费

通过推动环保产业消费、提高再利用产品的居民消费、深化政府对环保产品的采购力度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扩大环保市场需求消费。一是推动环保产业消费提高。进一步健全环保产品惠民政策,完善节能产品标识与产品推广,引导居民消费向节能环保产品倾斜;进一步深化阶梯电价水价、煤改气节能补贴、高峰期季节性能源调节等行政手段,系统合理的引导哈尔滨市居民改变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高效能源使用效能,加大公共交通中新能源公共汽车的使用,加强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补贴。二是推动环保产品及再利用产品的居民消费提高。加大空气净化、垃圾处理等防治污染、节能资源设备的推广利用。例如:鼓励汽车加装尾气净化器,居室加装空气净化器,厨房加装抽油烟机净化器和生活垃圾处理器,推动相关产品的消费市场;完善天然气使用与管理,促进新能源燃料在供暖、汽车、工业等领域的应用;切实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做好建筑垃圾、农田秸秆、煤石粉灰等资源的使用效率。三是深化政府对环保产品的采购力度。鼓励政府用车购买低排量、低能耗的燃油汽车或者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建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降低资源利用能耗,降低电力、水力等能源的消耗标准,加大对环保硒鼓、可再生用纸等绿色环保产品的使用效率。

(四)深化环保技术研发,提升环保产业市场竞争能力

通过加强环保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环保核心技术研发引进、促进环保产业科研成果应用等多种途径,进一步提升哈尔滨市环保产业市场竞争能力。一是加强环保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哈尔滨市环保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环保企业主持各类节能环保研究项目,做好环保技术研发或实验中心的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深化区域环保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政府组织、骨干企业牵头、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环保产业创新应用系统。二是加速推进环保核心技术的研发或引进。充分利用专项科技资金,通过技术攻关、核心技术引进等多种方式,加快对重大关键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例如:能源分梯级利用、二氧化碳热泵、低能耗余热利用、供热锅炉高效化、污染物综合治理等方面。三是促进环保产业科研成果应用效果。在哈尔滨高新产业开发区,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突出环保产业规模化和产学研结合的特点,推进环保高新设备生产、高效环保产品推广和关键环保技术应用,切实促进环保技术向绿色环保经济成果的转化。

(五)健全环保激励约束政策机制,营造环保市场环境

通过修订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完善污染防控预防监控与考核体系、健全价格收费和土地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环保市场化机制等多种途径,营造良好的环保产业环境。一是修订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提高产品效能和限额标准,修订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投资评估和审核配套实施细则,加大环境污染的惩罚与责任追究力度。二是修订完善节能减排、污染防控预防、监控与考核体系。加强环保治污的预警系统,健全将节能减排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大对高耗能产业重点企业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追踪、督查和整改力度。三是修订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剩余能源再利用、可再生能源重复利用的价格优惠政策,通过错峰用电用水价差调整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使用,改进垃圾处理、供热计量、城镇污水治理等方面的收费与补贴政策,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四是推进环保市场化机制。深化电力供给侧管理,鼓励污染综合治理的市场化运作,探索排污使用权、污染付费、破产补偿等市场化调节机制,推进生态补偿市场运作机制。

美丽的猎豹
外向的超短裙
2026-05-14 23:41:42
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十五”规划

主要目标:

2005年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含小水电和生物质能传统利用)年开发利用量达到13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近1000万吨碳的温室气体及60多万吨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为130万户边远地区农牧民(约500-600万人口)解决无电问题,提供近20万个就业岗位。 2005年全国太阳热水器年生产能力达1100万平方米,拥有量约6400万平方米;形成5-1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全国太阳光伏电池年生产能力达到15兆瓦,形成应用器件配套齐全的太阳光伏产业,累计拥有量达到53兆瓦。2005年并网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0万千瓦,形成约15-20万千瓦的设备制造能力,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2005年地热采暖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工业有机废水和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及生物质气化工程等高效利用方式形成近20亿立方米的燃气供应能力。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XbtxVmplM7T7fnWKHTrIlP_1g5igaMHkEcGN99ka-cEPBF6Y_vXtczXlo4_3Z56P-0mteUSXmRXRyfoAqx8MubgJeLHE0RglnJjLb9mraD_

烂漫的灰狼
犹豫的柜子
2026-05-14 23:41:4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燃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煤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燃煤污染防治坚持环境优先、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各自辖区范围内负相应责任。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燃煤污染防治的鼓励政策,采取相应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热源建设、新能源技术研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等,引导和监督燃煤生产、加工、储运、购销、使用单位和个人履行防治义务,逐步削减燃煤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燃煤生产、加工、储运、购销、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燃煤污染防治相关义务,共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加强统筹协调。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燃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的内容。第七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燃煤污染防治情况。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燃煤污染大气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

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污染防治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第九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名单录入单位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第十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燃煤污染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第二章 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第十一条 实行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规划,确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目标,逐步降低燃煤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第十二条 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规划,拟定城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煤消费总量情况统计制度和信息化体系,组织市和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统计燃煤消费情况,为制定和修订城市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提供依据。第十三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燃煤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控制本辖区的燃煤消费总量。未完成燃煤消费总量控制任务的,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燃煤消费总量的建设项目。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低热值燃煤项目建设,确需建设的,应当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用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依法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通过落实节能环保标准,支持、引导相关企业退出或者转型发展。第十六条 燃煤发电企业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对在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节能升级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供电煤耗标准。第十七条 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集中供热,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加强集中供热系统技术改造,提高热能利用效率。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市、县(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大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推广使用新能源技术,逐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减少燃煤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无私的时光
开心的草莓
2026-05-14 23:41:42
黑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黑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

 (11月24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作为行动先导,切实提出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激励全省人民坚定信心、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以来,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上下坚决落实党中央部署,坚持科学发展、主动作为,大力实施“五大规划”战略,全力推进“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着力构建“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迈进。“十三五”时期,要深刻理解把握中央对我国发展环境基本特征的判断,客观分析、正确把握我省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机遇,保持战略定力,顽强拼搏,开拓创新。

(一)“十二五”时期我省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经济发展实力显著增强。积极谋划和争取事关全省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五大规划”全面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重大政策机遇,新的发展动力不断集聚,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039.4亿元,2011年到年均增长8.9%。

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抓住国家赋予我省开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契机,用先进工业装备农业、先进技术改造农业、先进理念经营农业,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产权 制度 、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创新,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服务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取得新成就。农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壮大。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进入新阶段,探索和初步建立了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体制机制,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粮食产量达到1352亿斤,全国粮食第一大省地位牢固确立。

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通过大力推进“十大重点产业”建设,促进结构调整。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取得成就,纳入省重点推进建设的1462个产业项目,完成投资6000多亿元,其中单体产业项目投资超过20亿元以上的52个,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明显提升。三次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第三产业快速增长,年均增速10.9%,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上升、超过了第二产业第一产业保持稳定增长第二产业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食品、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占规上工业比重提高。

开发开放取得新成就。推进实施《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对俄全方位开发开放进一步加快。“龙江丝路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并定位为“中蒙俄经济走廊”核心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取得新进展,开通了哈尔滨经俄罗斯至德国汉堡的欧洲运输通道。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1.1%。

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我省多年来谋划的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和水利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十二五”期间,哈大(大连)高铁及投资324亿元的哈齐高铁建成运营,投资742亿元的哈佳快速铁路、哈牡客专、同江铁路大桥中方段开工建设投资836亿元的2990公里高速公路、4420公里一级和二级公路、17604公里农村公路建成运营机场数量达到11个,居东北地区首位,哈尔滨机场启动扩建投资390亿元的“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治理、胖头泡蓄滞洪区、尼尔基引嫩扩建骨干工程一期配套、青龙山灌区、奋斗和阁山水库等重大水利项目开工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等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扎实推进,是水利建设投入最多的时期。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哈尔滨、大庆、伊春、鸡西等一批大型热电项目建成投产。

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拓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中涉及应取消的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全面清零,省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县权力清单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开,清理省级行政权力10068项,总精简比例达到69%。规范行政权力流程。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创新开展。国企改革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垦、森工法检两院移交地方管理顺利进行。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动力和活力增强。

新型城镇化积极稳妥推进。开展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大中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投资771亿元的“三供三治”项目新增日供水能力262万吨、燃气用户94.5万户、城市供热面积2.34亿平方米、污水日处理能力132.5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1.2万吨,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普及率分别达到96.3%、87.8%和74%,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5.1%和90%。

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推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整体生态化优势不断巩固和加强。大力推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拆除或替代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一五”末降低15.6%。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民生持续改善。“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预计完成投资2822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204.5万套,改造农村泥草(危)房108.6万户,居全国前列,近1000万城乡居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十一五”末提高875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提高4541元。累计新增城镇就业309.1万人,登记失业率始终低于控制目标。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持续扩大,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标准提高1倍。各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1倍以上。低保、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托底保障标准普遍提高。解决了1288万农村及乡镇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明显加强,平安黑龙江建设成效显著。

按照党中央部署,深入扎实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锲而不舍反“四风”改作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关系,赢得了群众信任和拥护,形成了团结向上、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凝聚了强大力量。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的时期,是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是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的时期。尤为重要的是,认真贯彻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系列重要指示,深化省情认识,科学把握发展大势,自觉遵循发展规律,有效应对各种困难挑战,发展思路更加明晰、更加丰富、更加完善,发展措施更加有力,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赢得了主动。

(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环境

按照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十三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我省发展也同样面临着有利条件和困难风险挑战。

从有利因素看,党中央、国务院对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在现代农业、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我省补齐短板、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拓展了我省对外合作新空间。俄罗斯远东开发战略提速,有利于我省发挥对俄区位和地缘优势,深化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和欧洲全方位合作。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变,国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促进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政策,与我省的发展需求高度契合。我省“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实施的务实政策举措与国家政策支持叠加效应将进一步显现,发展优势进一步凸显,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现代农业、高品质食品、“互联网+”、旅游、养老健康、信息服务、对俄合作、科技成果产业化、部分地区的教育文化产业发展等潜力不断释放。五年来,我们积累了经济社会发展宝贵经验,全省上下对发展面临的问题、机遇、挑战,以及未来发展思路、主攻方向的认识更加统一,培养了一批懂经济管理、善于抓项目、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力度,大力治理懒政和不作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从不利因素看,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在相当长时期依然存在,近年油价、煤价持续下降,大庆油田原油减产对我省经济形成负向拉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我们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国际市场需求不足,对我省装备、石化等重点行业发展形成约束传导。国内对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治理以及投资增长放缓,直接或间接影响我省一些行业发展,也对扩大投资产生影响。

我省自身发展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主要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煤城、油城、林城等资源型城市发展面临较大压力,产业结构调整仍然面临较大困难,农业大而不强,以资源开采和初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比重过大格局没有改变,特别是能源工业比重仍然一业独大。城乡发展不均衡,二元结构突出。资源性矛盾突出,石油、煤炭行业步入资源衰退期,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资源行业和所在地区历史问题积累多、包袱重,加之资源转换和深加工不够,可再生资源利用潜力没有充分释放,发展任务十分艰巨。体制性矛盾突出,国有经济活力不强,非公经济发展不快,创新发展动力不足。思想观念解放不够,发展理念相对落后,有些领导干部专业化能力还不适应,企业创新意识不强,普遍忽略营销、忽视与资本市场合作。

二、“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稳中求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发展实施“五大规划”,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目标

今后五年,要在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以下新的目标要求。

——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在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基础上,保持国民经济中高速增长,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有制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整体性增强,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城镇化质量不断提升。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就业更加充分,煤城和林区富余职工再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全省人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思想广泛弘扬,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绿色生态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松花江、兴凯湖等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深化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国企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完成。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和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创新型省份建设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三)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总体要求

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五大发展理念精髓,提高贯彻落实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困扰黑龙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症结,找准短板,凝神聚力,在主攻方向、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上奋力实现新突破。要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在创新体制机制、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网络经济空间上实现新突破。要深入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在构建区域均衡发展格局、推动资源型城市脱困转型、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上实现新突破。要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在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要深入贯彻落实开放发展理念,在“龙江丝路带”建设上实现新突破。要深入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在脱贫攻坚和提升城乡中低收入人群生活质量上实现新突破。 1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