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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章

无心的小懒猪
醉熏的航空
2023-01-02 15:40:47

教育文章

最佳答案
害怕的蚂蚁
精明的绿茶
2026-05-14 17:55:44

素质教育的春天——素质教育论坛…

人们曾颂过俏然喷放报春的梅花,赞过傲然耸立的参天白杨,誉过巍然挺拔的青松翠柏,赋过粲然似海的火红茶花。然而,时光荏苒,光阴如梭。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的增长,世事的变迁,人情的冷暖,物欲的横流,使我禁不住内心的怀旧与思念,愈发怀念和留恋我的学生时代,越发怀念和敬仰我高中阶段的班主任——陈万有老师。

随着思绪之闳的开启,时光的年轮不经意间回转到了公元1976年,是年9月我初中毕业后升入了登封县第六中学高中一年级一班学习,一进教室,映入眼帘的是一位面带微笑,和蔼可亲的中年男教师,他一边微笑着向我们点头致意,一边安排我们办理入学事宜。他就是时任我们高一一班的班主任——陈万有老师。

时年,陈老师已届不惑之年,他身材高大魁武,面容和蔼可亲,他治学严谨,教学有方,为人谦和,爱生如子,平易近人,知识渊博,学富五车,才高八斗,满腹经纶。他非但精通文学,而且通晓历史,博古通今。古今中外,文学历史,乃至易经八卦,信口讲来,天南地北,绵延万里,且如滚滚黄河,滔滔不绝……。他讲起课来绘声绘色,眉飞色舞,深入浅出,循序渐进,旁征博引,抑扬顿挫,激扬文字,谈天说地,说古论今,口若悬河,无所不晓,上讲天文,下讲地理,前讲历史,后讲政治,从原始社会到新中国建立他讲得井井有条、头头是道,仿佛如临其境,恰似如沐春风,我常常听得如痴如醉。。。。。。每当陈老师讲课时,我端坐己位,目不转睛,聚精会神,全神贯注的听讲,一字不漏的笔记,课后细心地思考和斟酌、认真地领会和感悟。他不但启发我们发奋学习文化知识,而且还时常启迪和教育我们要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学习目的,胸怀远大志向,发扬“头悬梁、锥刺骨”的学习精神,刻苦钻研,为祖国腾飞而认真学习,为国家崛起而发奋读书,陈老师时常说:“书山有径勤为路,学海无边苦作舟”、“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勤能补拙”、“聪明源自勤奋”、“勤有功,戏无益”“谦受益、满招损”。。。。。。;同时,陈老师还常常谆谆告诫和传授我们生生不息的爱心、尽己报国的责任、立身守业的基点、人生文明的规范、人间正道的向导、清白正气的根基和人之为人的底线——即有关“诚孝忠信,礼仪廉耻”、“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三人行,必有我师”、和遇事要“三思而后行”、做事要“大礼不辞小让,大行不顾细谨”、“不干则已,干则一鸣惊人”“顺境莫快心,逆境莫快口”、“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志不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和“站如松、坐如钟、卧如弓、行如风”以及遇事要沉着冷静,静观其变,镇定自若,从容应对,要有“泰山崩于前而腮不变,猛虎扑于后而目不瞬”的君子风度和大将气质等等,凡此种种,有关与我们学习、立志、励志、生活、工作和做事相关的基本哲理和名言绝句,为我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启迪、教育、激励和警示,抚今追昔,仍记忆犹新。

记得刚入高中一年级时,由于我写作文基础较差,所以每次写作文都会被陈老师扣一大半分数,细究其要因是:议论文论点不鲜明,论据不充分,论证乏力,例证不够典型等;记叙文主旨不突出,感情不丰富;小说缺乏情节,虎头蛇尾。为此,我又急又忧,寝食难安,陈老师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他除了在课堂上反复讲解记叙文、议论文、诗歌和小说等文种和文章的写作特点、写作方法、写作技巧和艺术手法以外,还时常在课外之余给我们辅导作文的写作要领,陈老师为了给我们加班加点辅导作文、语文和其他功课常常到深夜,不知道牺牲了他多少个星期天,占用了他多少个节假日。他不但要求我们写记叙文要牢牢掌握记叙文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原因和结果。即六个W: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而且,还给我们讲授写议论文要准确把握论点、论据和论证“三个要素”。一再叮嘱我们要明确的提出论点,准确的找出论据,然后再进行反复论证。同时,在讲授写新闻消息和新闻报道之类的文章陈老师还要求我掌握掌握新闻消息和新闻报道的六个要素和特点之外,还给我们编写了一篇顺口流,至今想来仍历历在目:

“引人注目的标题,概括全文的导语;

事实说话的主题,恰到好处的背景;

耐人寻味的结尾,短小精悍的篇幅。”

与此同时,陈老师在讲解诗歌的写作特点和艺术手法时,他严格要求我们要掌握诗歌的艺术特点、写作手法、修辞方法,以及律诗的押韵、平仄、对仗、比喻、借喻、夸张、描写、联想、设想等基本修辞手法之外,还要掌握诗歌的格式、写作要领和写作特点等写作的基本要点。陈老师常说:“文无定格,大致有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文似看山不喜平”。他形象的把文章的结构,即文章的“开头、主体、结尾”等三部分比喻为“凤头、猪肚、豹尾”。这些经典的写作知识为我今后的作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尔后,陈老师还给我找来了以往高考考生的《优秀作文大全》,据这本《优秀作文大全》评卷老师点评介绍,这些作文可堪称谓“惊天地,泣鬼神”,使人临文涕零,涕泗交颐,拍手叫绝的哲思性、文化性和议论性散文,细心读之,原来那本《优秀作文大全》中不但引经据典的抒发了个人情怀,而且描写人物栩栩如生,状景写物生动感人,实乃不朽之作。

于是乎,在陈老师的精心辅导、辛勤栽培和无私传授下,我下定决心,发奋学习,并在此后的作文中多加引用一些典型例证,以增加文章的说服力、感染性,使文章的论点更加鲜明、论据更加有力、论证更富有说服力。但刚开始写作文时却收效甚微,铁梁磨绣针,功到自然成,经过一段时间练习之后,终于在一次作文中我一举夺得了全年级作文的最高得分,令很多同学和老师十分敬佩。时至今日,我依然能够清晰的记得陈老师曾写在我的那篇作文中的批语:“此篇作文谋篇布局合理,遣辞造句通畅,通篇结构严谨,全文层次分明,修辞手法得当,文章短小精悍,语句言简意骇,意境雄浑开阔,创意洗炼简洁,苍劲雄健,流丽清新,贴切自然,变化自如,可谓遒逸兼之,乃一篇不可多得的好文章。实乃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望继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有了上次的进步和鼓励后,在陈老师的精心点拨和指导下,我更是发奋努力学习写作,认真研读有关写作的理论知识,并进行深入的发掘和研究,以求更进一步,使之后的作文能信手拈来,谈笑间将作文一气呵成。

渐渐地,我在陈老师的辛勤辅导下,认真感悟并整理出一套独特的写作方法:诸如当作文题目是关于“选择”时,我的脑海里便立即浮现出历代文人中的三个人物——屈原、司马迁和陶源明。然后便开始精心的制作标题,巧妙的谋篇布局,搭建好文章的大致结构,并在心中打好腹稿后,便下笔写之,大笔一提,我的眼前便浮现出屈原死前的汨罗江边,先是来一段凄婉感人的情景描写,动静相衬,点面结合,将屈原投江自尽的画面如电影特写般历历再现,把屈原在反动阶级的统治下痛不欲生、生死抉择的情景描写的淋漓尽致,末了再用几句楚辞边议边论加以总结收尾,这样就既不拖泥带水,又潇洒自如地迎合了“选择”这个主题。接下来便临纸直书:详细描写司马迁惨遭宫刑的生死抉择,然后同样以名言警句收尾,最后再来一段“画龙点睛”,妙笔生华,使文章大放光彩。

除了“选择”题目的作文之外,另据陈老师教给我的习作经验:当我写面对挫折题材文章时便联想到李白、苏轼、曹雪芹等历代文人怀才不遇、愤世嫉俗、弃官从文的典型事例;当写爱国之类的文章时,便联想到屈原、陆游、辛弃疾、文天祥等爱国志士;当写离情之类的文章时,便联想到柳永、秦观、李清照等。然后便可以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自由联想,自主发挥,尽情夸张,贴近主题,加叙加议,洋洋洒洒,直抒胸臆。

百花园中花似锦,花红仰仗育花人。恩师啊!您是百花园中辛勤的“园丁”、您是辛勤的“育花人”,您更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您非但向我们传播精神文明、启迪我们以智慧、而且,还向我们传授为人处世的哲理、克自律己的法则、为政清廉的真谛,以及忠孝诚信的秘籍。

是恩师给我讲授了有关作文习作的秘籍、技巧、艺术手法和写作要领,让我轻松地过了写作这一关。是恩师教会了我做人的哲理、处世的法则、勤政廉洁的秘籍和俯首为民的真谛。恩师啊,您的学生——我于1981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到市政府机关工作后,心中承载着宏伟理想,肩上背负着殷切希望,胸怀报国之志,誓死精忠报国,克己自励,发奋学习,勤奋工作,殚精竭虑,勤勉躬耕,清政廉洁,拼搏进取,敬业奉献,在政府机关股级工作岗位上摸爬滚打、疲于奔命、伏案笔耕30余载。德能勤绩兼备,品行口碑俱佳,历任石油部地球物理勘探局第二指挥部研究室研究员、副主任、登封市煤炭运销公司办公室主任、煤炭局党委办公室秘书、副主任、煤炭局办公室副主任、政工科副科长等“要职”。然而,我作为政府机关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人民的公仆,由于薪低位卑,人微言轻。基此,在金钱、地位、权势、财富、车子和房子等方面,畏(惧)与兄弟、姐妹、同学、同事和亲戚、朋友试比高!心中总有一种“高处不胜寒”之感,和《小儿郎》歌词中所唱的那样“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的感觉,始终萦绕在心间,终日挥之不去,欲“赶”犹存,虽誓死奋发工作,然欲速则不达。但我却三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忠心向党,誓志为民,勤勉自强。始终秉承您“做人重信,为政贵廉”,“一身正气为人,两袖清风处世”等警言和训诫,清清白白做人,诚诚实实做事,扎扎实实工作,敬敬业业为民。

如今,恩师的学生已经桃李满天,誉满中华:有的已从师执教,成为了一代名师;有的已下海经商,成了腰缠万贯的老板;有的已从政为官,扶摇直上,飞黄腾达,成了达官显贵,官至地厅(局)级干部;有的已投笔从戎,保家卫国,平步青云,衔居中将……。陈老师他还治家从严,教子有道。今天,恩师早已儿孙满堂,儿女个个均已成家立业,名扬四方:恩师养育的五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如今已事业有成,个个都成为了党和国家的栋梁之才,分别在国家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为党和国家履职尽责,奉献着自己的才华智慧。恩师的大儿子陈治淮已英年早逝;恩师的二儿子陈治黄,风流倜傥,机智果敢、踏实肯干,几经努力,现荣任登封市政协委员、大冶镇西街村党支部书记;三儿子陈治江,聪明过人、勤奋敬业,苦苦求索30余载,现荣升为登封市中华保险有限公司副经理;四儿子陈治龙,英俊潇洒,才华横溢、德才兼备,历任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安全副局长,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安监处处长,现调任郑州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副处级干部);五儿子陈治伟,年轻有为、精明能干,凭着自己的才华和智慧,业绩与汗水,跃升为荥阳市保险公司副经理;女儿陈治红,“巾帼不让须眉”,敢与男儿试比高,几多汗水,几多收获,现任登封市崇高路小学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您的儿孙媳梅荣,堪称女中豪杰,几经打拼,几多辛劳,现荣膺为登封市人寿保险公司经理……我想,当恩师您欣闻如斯喜讯,您一定会含笑九泉!

今日,在恩师您离开我们四周年之际,您的音容笑貌犹存,师生之情犹在。今天,您的学生拨冗提笔,临纸拙书,谨以拙文来告慰您、怀念您!以寄托我对您的深深哀思与绵绵情怀!

恩师对我教诲可谓是恩重如山!恩师对我情谊堪称是恩师如父!恩师的人格魅力与气质风度犹如一代伟人陈毅的一首着名诗词《青松》一般:“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欲知松高洁,待到雪化时”。至今回忆起来委实令我肃然起敬和难以忘怀!

常言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我却说:恩师如父,父子情深,血浓于水,情系今生。

大爱无言,大爱无疆,大爱永恒!我对恩师的哀思和怀念,将永远如百年松柏般青翠与深重,它将永远倒映在历史的长河中,随时间的流逝而永恒。难忘恩师,恩师难忘!

尊敬的恩师!您安息吧!愿您在黄泉路上一路走好,愿您好人全家平安幸福,万事如意!世代福禄祯祥,富足安康!

古人吟诗抒怀,我且咏诗寄情。就让着名诗人陆游先生的这首卜算子《咏梅》来寄托我对恩师的深切怀念、深深哀思和悠悠情怀吧!

“驿外断桥边,寂寞开无主。已是黄昏独自愁,更着风和雨。

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想)如故”!

最新回答
小巧的山水
外向的眼神
2026-05-14 17:55:44

临汾市市长助理、市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延峰;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郑 锋;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郝鹏举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郝德彪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常兴;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杜旭生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王海青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调研员:段有光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郭海涛 。

眼睛大的时光
矮小的火
2026-05-14 17:55:44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1

为了做好我矿内部的消防工作,确保所有员工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消防工作“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应对突发的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以矿领导为总负责,组建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由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警戒组、供电(水)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络组、灭火保障组、专家组组成,具体分工如下:

1、灭火行动组:由运行队长担任组长,带领兼职消防队员、消防车、负责火场灭火工作,协助仓管人员抢救没有被火灾包围的财产;

2、通信联络组: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利用地面广播发出警报,指挥职工冷静、有序、快速撤离受火灾威胁的区域;

3、疏散引导组:由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保卫科人员负责区域内、道路上人员疏散;

4、安全防护救护组:由调度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5、警戒组:由保卫科长担任组长,负责火灾现场拉起警戒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起火区域;

6、供电组:由机电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对现场电源控制,保障好备用电源;

7、灭火保障组:由企管科科长担任组长,负责调配灭火所用的消防材料,联络总指挥部做好保障工作;

8、医疗救护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医务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医护人员调动并备足各种急救、救护的医药器械及安排急救车辆。

9、专家组:由安全副矿长担任组长、各专业副矿长担任副组长,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办公室、医务室等任成员,组织火灾灾害评估、处理措施,为总指挥部灭火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二、报警和接处警程序

1、报警监控中心必须配备火警电话,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对企业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全方位24小时监控。

2、监控中心收到监控区的火警信号及火警电话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值班人员、巡逻员赶赴现场,并电话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灾设施。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未发生火灾,应查明警示信号的报警原因,并做详细记录。

4、如有火灾发生,应根据火情,立即拨打“119”报告消防队,并将信息反馈监控报警中心,同时进行灭火及疏散工作。

5、监控中心根据火灾情况,调集有关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预案。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就近安排,走道内应设疏散指示。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4、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5、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6、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组长的调遣。

2、救灾小组成员应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应调集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5、指定专人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六、日常工作

1、落实消防责任制,宣传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2、每年应保证1次消防演习。

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快速高效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煤炭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局的指挥协调下,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当地政府及部门统一指挥,上级部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事故应急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煤矿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预案体系

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长治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与《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市直监管煤矿发生的一般事故;

(2)较大和重大煤矿事故;

(3)跨县市区的较大煤矿事故;

(4)县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煤矿事故;

(5)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煤矿事故;

(6)市煤炭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煤矿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煤炭局成立煤矿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市煤炭局局长

副 组 长:市煤炭局各副处级领导

成员单位:办公室、安全科、行业管理科、瓦斯治理科、防治水科、规划科发展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环保科、财务科、安全信息调度中心、市矿山救护队、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驻矿安全员管理中心、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煤矿安全事故和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国务院、省及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2.2 应急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接收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领导阅批,并负责应急值班办公室;需派工作组前往事故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各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接待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统一发布事故救援及现场情况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安全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具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负责对事故发生做出初步原因认定。

(3)行业管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瓦斯治理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防治水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科技环保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规划发展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8)经济运行科: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9)财务科:负责必要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跟踪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10)安全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班,接收、处置事发煤矿上报的事故信息,全面掌握应急处置期间的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和局领导。在办公室指导下,向省煤炭厅、省煤监局、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值班调度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保障安全监管网络畅通运行,必要时通过网络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11)矿山救护队: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依托当地人民政府,指导、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抢险中急需物资的组织工作;根据事发煤矿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建议,写出事故抢险报告,并报局领导审定。

(12)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协助制订应急救援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4)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供有关煤矿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5)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需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安全监管权限,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2.4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县煤炭局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的职责是:

(1)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救援方案的研究和制定;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与建议;

(4)为恢复生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市、县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煤矿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煤矿事故灾难进行监测。

(1)市煤炭局负责全市煤矿企业较大、重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市煤炭局对市直监管煤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内煤矿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同时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上报市煤炭局。

(4)煤矿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煤炭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市、县煤炭部门应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的情况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较大(Ⅱ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及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由市煤炭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调度、了解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同时根据指示,及时通知有关矿山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2.2 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1)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方案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2)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予以处置。

(3)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的场所。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市、县煤炭、安监部门及市煤监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部门报告。

(2)县市区煤炭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逐级向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及省煤炭厅报告。

(3)市煤炭局接到煤矿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及省煤炭厅。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 分级响应程序

4.2.1 I级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重大以上或有可能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启动I级响应,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和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当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并接管指挥权后,市、县煤炭局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4.2.2 Ⅱ级应急响应

市、县煤炭局接到较大或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Ⅱ级响应,迅速通知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县煤炭局按照本级预案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市指挥部及时请求上级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2.3 Ⅲ级应急响应

县煤炭局接到一般或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报告(市煤炭局接到市直监管煤矿一般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级预案,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通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随时准备救援,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事发煤矿和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要求协调有关力量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当应急力量不足时,应及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增援。

4.3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增援。

(2)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主体企业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的级别,上、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①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认真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重大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4.4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救援煤矿事故必须由专业煤矿救护队进行,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的数量。所有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所有应急救援工作地点都要安排专人检测井下空气和有害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

4.5信息发布

市煤炭局配合市政府做好煤矿较大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县煤炭部门配合县政府做好一般煤矿事故的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4.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煤矿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县煤炭局和当地政府,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矿主体企业及煤矿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

煤矿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煤炭部门、各煤矿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级煤炭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1个月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煤炭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做到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做好单位应急值守工作。市煤炭局与各县市区煤炭部门、市直监管各煤矿、市矿山救护大队等建立畅通的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网络;协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救援通讯需求。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的储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区域内煤矿分布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建立相应的救援装备资源基地,包括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先进救援装备、设施等,以提高全市应对复杂煤矿事故的能力。

6.2.2紧急征用救援装备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的资源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紧急征用有关部门的救援装备时,市、县煤炭部门必须积极协调,保证救灾的顺利进行。征用救援装备所需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予以解决。

6.2.3救援队伍保障

(1)长治市现有专职矿山救护队伍7支,分别为:市矿山救护大队、潞安集团救护大队、晋煤集团救护消防中心赵庄中队、沁源县矿山救护中队、长治县矿山救护中队、襄垣县矿山救护队、山西三元煤业矿山救护中队。

(2)长治市监管各煤炭生产企业均建有兼职矿山救护队。

6.2.4经费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2.5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急救机构,做好现场急救和后续救治工作。

6.2.6交通运输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交通保障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6.3 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县煤炭部门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依托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 培训

(1)市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加强对辅助救援人员的培训,确保煤矿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2)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6.4.3 演习

市、县煤炭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煤矿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事故应急演练。

6.5 监督检查

市、县煤炭局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煤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较大事故)响应、Ⅲ级(一般事故)响应。(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级别事故的划分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抄送市煤炭局;市直监管煤矿按程序报市煤炭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煤炭局及时组织修订。市煤炭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玩命的康乃馨
沉静的大山
2026-05-14 17:55:44
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很有必要,加大人们的安全意识,让广大群众的安全有了保障。下面我整理了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供你参考。

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范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根据嵩阳公司转发登封市煤炭局的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分管矿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喜军

副组长:粱德营 张升利 梁德怀 米俊杰 李洪锋 成 员:武幸福 梁进京 唐怀西 姚国玺 张 杰

王江海 何五龙 李书昌 宋占付 陈书乾 梁建营 闫玉辉 李亚楠 张荣斌 张 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米俊杰兼任。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14年11月13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1日,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2014年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三)学习材料:

1.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支同祥《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解读》ppt课件。

2.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

4.登封市煤炭局《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登煤字[2014]120号)。 四、工作重点

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宣传橱窗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重 点。让全体员工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明确各自职责,了解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和作业规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护自身安全。

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范文二

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深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我市已于12月1日,在全市15个乡镇、3个经济园区,同时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集中宣讲活动,辛集市委书记聂英武、市长巴利凯、市委副市长王铁仁分别深入到部分重点乡镇,就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扎扎实实地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宣讲。

按照省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我市还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学习宣贯新《安法》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贯新《安法》这条主线,结合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坚持贴近群众、面向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一系列学习宣贯活动,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依法治安理念深入人心,把“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转化为自觉行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发出安全生产最强音,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底。

(二)活动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1.配合上级组织的重点活动。

(1)配合省安委办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新《安法》集中培训。省安委办统一组织专业宣讲队伍,编制统一的教材和课件,分批次组织所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培训活动。我市要严格培训登记,确保本人参训,每次宣讲和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严格书面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要重新参加培训。省安委办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查宣讲和培训开展情况。(2015年3月底前完成)

(2)配合省安委办开展“全民学《安法》、安全你我他”有奖答题活动。3月份,省安委办在《河北日报》刊登试题,进行有奖答题活动。各乡镇(经济园区)、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答题活动,要覆盖全社会各个层面。6月份,省安委办组织各级安委办进行判卷,对成绩优异的答卷采取摇号抽奖的方式,选出100名一等奖、200名二等奖和1000名优秀奖,并给予奖励。(2015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安监系统学习新《安法》成果检验活动。以“学《安法》、严执法、强监管”为主题,从2014年12月份开始,市安监局、各安监站要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自学,每月对新《安法》和相关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进行全员考试,考试情况存入干部学习档案,并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2015年9月底前完成)

2.市、乡层面的重点活动。

(1)召开新《安法》集中宣讲大会。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参加新《安法》集中宣讲大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经济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主管负责同志,重点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各乡镇(经济园区)也要召开本乡镇(经济园区)的新《安法》集中宣讲大会。通过集中宣讲大会,在全市营造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贯新《安法》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理念,为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大格局奠定良好的思想和组织基础。(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新《安法》集中宣传活动。以 “新《安法》集中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在2014年12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就新《安法》颁布实施,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以及安全生产网站开辟宣传专栏,连续发表相关解读性、体会性文章在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城镇街道、社区、学校、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横幅、标语等,并利用户外电子屏、公共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平台,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动员广大农村、社区干部当好新《安法》的宣传员,通过广播、标语、拉家常等方式向当地企事业单位、广大村(居)民广泛宣传新《安法》组织安全生产志愿者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新《安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在广场、车站、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宣传造势活动,深入到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和乡村开展学法普法等宣传活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3)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新《安法》集中培训。对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安全科(处、部)长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对全省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新《安法》集中培训模式,聘请参加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的教师或自行培训教师,统一编写课件,进行严格试讲。要严格培训登记,确保本人参训,每场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严格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要组织补训补考,确保培训质量,严防走马观花、敷衍塞责。(2015年4月底前完成)

(4)开展新《安法》知识竞赛。以宣贯新《安法》为主题,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其中党政机关要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高依法治安能力为侧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分行业组织,以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以及行业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常识为侧重点。省安委办适时组织新《安法》知识竞赛总决赛。要加大对活动的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学《安法》、人人抓安全”的浓厚氛围。(2015年7月底前完成)

3.企事业单位层面的重点活动。

各企事业单位除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还要组织本企事业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重点组织好4项活动:

(1)新《安法》集中宣传活动。2014年12月份,要结合企事业单位生产特点,通过宣传展板、悬挂条幅、板报、企事业单位报刊、文艺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新《安法》活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新《安法》全员培训活动。要结合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聘请教师,分批次组织本企事业单位全体员工,进行新《安法》的全员培训并考试,做到全覆盖,要保存详细的培训和考试档案备查。(2015年5月底前完成)

(3)组织职工开展学习新《安法》演讲活动。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一次学习新《安法》演讲活动,引导职工结合学习体会,立足自身岗位,谈体会、说感受、讲安全,使所有职工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牢记安全权益与义务,养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习惯。(2015年6月底前完成)

(4)开展“学《安法》、见行动、查隐患、保安全”活动。按照新《安法》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动全体员工,对本企事业单位车间、班组、生产岗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自查互查,主动邀请行业专家帮助企事业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要使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确保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2015年8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在新《安法》宣贯全过程。各乡镇(经济园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支持新《安法》宣贯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宣贯工作,要把宣传普及新《安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件大事,作出针对性的安排,在全社会营造学新《安法》、说新《安法》、用新《安法》的浓厚氛围,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二)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实现对接无缝隙、宣贯全覆盖。交通运输、住建、国土、文广新、质监、公安、工信、教育、卫生、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分管行业领域特点,大力开展新《安法》宣贯活动。新闻宣传部门要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版专栏、播放专题节目、刊播公益广告,做好新《安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贯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安排,加强薄弱环节和交叉领域的衔接,防止出现死角盲区,确保宣贯工作全覆盖。

(三)切实加强学习,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争当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护法的典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各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干部要带头学习新《安法》,要按照“学深、学透、会用、用对”的要求,反复研读法律条文,成为新《安法》的忠实崇拜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承载者,要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课,首先要把自己应当承担的职责学明白、学透彻,并认真履行、不打折扣。在此基础上,做好本企事业单位学习宣贯新《安法》的组织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做到学法全覆盖、知法无遗漏、依法抓安全、守法不违法,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地埋入企事业单位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用企事业单位安全文化滋润科学发展成果。

(四)坚持重心下移,不断深化新《安法》宣贯活动的实际效果。要充分调动各基层、各企事业单位单位的积极性,使他们认真落实学习宣贯新《安法》工作各项要求,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主题宣教活动。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面向基层、面向企事业单位、面向职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不断强化全社会红线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有力促进安全生产承诺制、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严格督导考核,确保新《安法》宣贯活动扎实推进、久久为功。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活动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定期对账,开展“回头看”,确保全年学习宣贯不松劲,防止出现“虎头蛇尾”现象。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考核,引导各级各部门持续抓好学习宣贯工作。

安全生产法宣贯报道范文三

强化依法治理 推动安全发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新《安全生产法》宣贯重点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宣贯内容。要求各地把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强化依法治理,推动安全发展。

完善安全生产方针。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明确安全责任。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调要加强事前预防,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强化执法手段。新法明确规定,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 严格责任追究。重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规定最高可罚款2000万元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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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庄的路灯
孝顺的导师
2026-05-14 17:55:44

写作思路:在开头讲一个与你所讲内容有密切联系的故事从而引出你的演讲主题。这个故事要求完整,要有细节和主要人物。总之,你要注意的是故事型的开场白一定要摒弃复杂的情节和冗长的语言。

同志们,经研究,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XX月安全生产例会,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传达贯彻近期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和全省冬防会议精神,安排今后一个时期尤其是元旦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各乡镇政府的行政正职和分管副书记,还有涉煤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的人员。

今天的会议很重要,希望参加会议的领导要遵守会议纪律,自觉把手机调整到震动状态或关机,共同把会议开好。现在会议正式开始;

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市煤炭局焦局长通报全市煤炭源整合中技术改造矿井进展情况,安排全市下一步煤矿整修工作。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市安监局岳局长传达许昌市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死亡指标耗用情况,就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具体安排。

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市政府张副市长就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具体的安排部署。

会议进行第四项;请市委申副书记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刚才市煤炭局焦局长就全市煤矿整修工作和技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市安监局岳局长通报了全市安全生产死亡指标情况,还就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张市长就近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作了详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市委申书记还作了重要讲话,尤其是申书记和张市长的重要讲话对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我就会议的贯彻落实问题再讲几点建议;

第一,今天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在散会以后,要立即将今天会议精神和两位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向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立即召开相应的会议传达贯彻今天的会议内容,各单位的传达贯彻情况要在12月5日前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下次安委会会议要通报情况。

第二,各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根据今天会议的安排和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能和管辖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各有关牵头单位要按照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安全大检查要力戒图形式、走过场,要以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坚强的鸵鸟
帅气的香氛
2026-05-14 17:55:44

登封煤田,跨登封、伊川、汝阳、汝州、密县等市、县,属石炭二叠纪煤田。可采煤和局部可采煤共7层。以贫煤为主,并有无烟煤和焦煤。

早在战国、西汉年间,已有煤炭开采。清朝年间,在硐头、沙沟一带有窑迹。

1870年,德国人李希霍芬到登封作地质考察。

1915年,瑞典人新常富至登封、临汝、密县进行地质矿产调查,在其著《河南之煤田及煤矿矿业》中,对“登封西南及东南诸煤田”记述甚狭,估计储量250万吨;北部煤田更狭长,估计储量320万吨。

1937年,河南地质调查所曹世禄对登封、临汝等地进行矿产调查,著《汜水、偃师、登封、洛阳、伊阳、宜阳、临汝地质矿产报告》,对登封煤田地质有简略叙述,附若干煤质化验记录。

1952年2月,中南工业部地质调查所开封分所谢恩泽编了《登封送表煤田》。

中南地质局四五六队第二分队自1954年7月开始地质勘探,于1955年2月编写了《登封煤田普查报告》,提出“三山村滑崩”现象,分区分煤层计算储量,老王沟、大桥两煤区未估算储量。对箕山、桑楼、安庆、刘楼、柳树沟、何庄、鳌头、大峪店、送表等煤区,垂深600米以内计算储量合计8.22亿吨。

1956年,中南煤田地质勘探局一二六地质勘探队(队技术负责王宏吉)以及普查地质组汪志祥等一行,踏勘登封煤田地质,编写了《登封煤田地质调查简报》。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一队,自1958年4月起,在原四五六队《登封煤田普查报告》的基础上,西自小郭沟断层,东止魏窑断层,补做地质勘探工作。葛夏、赵中清、陈家志等于9月编写了《登封煤田普查报告》提出“枫香连滑块构造”。对垂深1000米内的储量计算为7.46亿吨。并提出小郭沟平推正断层、郭沟斜交正断层、安庄斜交正断层、魏窑斜交正断层为划分井田的自然边界线。同年,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一○三队在鳌头一带钻探14孔,总进尺3533米,完成1∶1万地质测量90平方公里。

1966—1967年,河南冶金煤炭厅基建公司506钻机在新登煤矿附近钻探8孔,累计进尺1083米。

1973年4月,河南省地质局地质五队(技术负责张天立)编写了《登封煤田郭沟、新新矿区勘探总结》,初步了解该区铝土矿有工业价值。其中,一1煤层和铝土矿中镓之含量达到工业品位。区内一3、一;、二1、二2、五3煤层计算储量合计2.75亿吨。

1976—1978年,第二次煤田预测期间,新密预测组周绍武等经实地调查,发现芦店向斜南翼有部分小煤窑是在三叠系红层下挖到二1煤的,提出红层与下伏煤系非正常接触的判断,假定红层为超覆沉积,预测了芦店红盆的煤储量。

1978年,河南煤田地质公司指示地质一队在箕山深部石淙河以北三叠系红层上打预测验证孔。施工的11708、13401、11709孔先后揭露了芦店红盆内红层下赋存较浅的石炭二叠系可采煤层,从此,确认芦店区有勘探开发前景。

河南省煤炭管理局,根据中央重点开发“两西”(山西、豫西)煤炭资源的建设方针,将登封煤田规划为河南近期建设煤炭新基地,要求尽早提出总体规划所需的地质成果。列为国家勘探项目。当时,勘探范围,西起纸坊断层,东至新登煤矿,包括暴雨山、马岭山、郭沟、新新、箕山五个井田。为此,河南煤田地质公司(总工程师黄声求)组织力量勘探登封煤田。分别由地质二队(技术负责张天立)于1978年完成西部暴雨山、马岭山井田的设计编制;地质一队于1978年10月完成东部郭沟、新新、箕山的设计编制,并上钻机施工。

1979年3月,地质一队(队主任工程师王宏吉)按公司指示编制了《芦店、景店、牛店找煤勘探设计》并组织施工。于1979年6月13日竣工的13403孔,在红层下见二1煤层3.75米,6月25日竣工的14607孔在孔深332米过渡层下见二1煤层厚3.40米,进一步证明红层与下伏煤系地层是断层的接触关系。与此同时,李万程等引用“滑动构造”理论解释芦店区的这种低缓角度断层,给找煤予以新的启示。

河南煤田地质公司为加快登封煤田的总体勘探步伐,成立了《登封煤田勘探会战指挥部》,决定地质一队先后调入钻机10台,地质二队(队主任工程师梁惠庭)调入钻机9台,地质三队(队主任工程师奚周根)调入钻机5台,地质四队(队主任工程师刘乃坝)调入1台钻机,物探测量队(队主任工程师张镇)调入地震三队和电法分队,对登封煤田采用综合手段进行普查至详查的勘查工作。

1982年3月,提出了《登封煤田详查地质勘探报告》(主编刘乃坝、郭熙年),附有《登封煤田芦店滑动构造》、《登封煤田石炭二叠系地层古生物》二份科研报告,获储量10亿吨以上。其中,在滑动构造下新发现煤炭资源3.72亿吨。此外,物测队先后提出《登封煤田芦店复杂地区地震试验效果》、《大金店—东金店地区电法找水资料总结》。

1983年3月,河南煤田地质二队(总工程师王兆信)编写了《暴雨山井田精查地质报告》。

1986年10月,河南煤田地质二队编写了《马岭山勘探区精查地质报告》。

1986年12月,河南煤田地质一队(总工程师陈又新)编写了《郜城井田精查勘探地质报告》。

截至1991年底,登封煤田已探明煤炭储量13.25亿吨,保有储量13.04亿吨。已利用的井田有新新煤矿、新登煤矿、杨家门矿及磴槽矿等地方小井,年产原煤370万吨左右。

文静的大树
灵巧的过客
2026-05-14 17:55:44
孙彬。煤炭管理局是事业单位,2018年主管煤炭局神木市副县长是孙彬,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办理的机关,有区、市、省级,分为事业编和行政编即公务员,薪资待遇一般,不过有了编制工作环境稳定而安逸。

飘逸的心锁
老迟到的冰淇淋
2026-05-14 17:55:44
原告安徽银林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界首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徐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超,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人民路113号。

代表人刘玉山,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立新,该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刘林忠,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人民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张耀宗,主任。

委托代理人杨瑞记,该社职工。

委托代理人姚元高,该社法律顾问。

第三人巩义市煤炭管理局。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崔俊理,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宪伟,该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效祖,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曹清亮,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五茂,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文波,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安徽银林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林公司)诉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巩义支行)、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中信用社)票据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追加巩义市煤炭管理局(以下简称煤炭局)、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审理,于2008年10月29日作出?2008?巩民初字第1439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遂作出裁定,撤销本院判决,将此案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09年10月31日重新立案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超、被告工行巩义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张立新、刘林忠,被告城中信用社的委托代理人杨瑞记、姚元高,第三人煤炭局的委托代理人李效祖,第三人煤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五茂、马文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银林公司诉称:2005年4月21日,原告通过其开户银行开具收款人为“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票面金额为80万元的银行汇票一张。“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汇票背书给城中信用社人民路分社,该分社持汇票和“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出具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中的‘炭’字就是‘碳’字,两个名称是一个单位,属笔下误”的证明,在被告工行巩义支行所属回郭镇分理处将80万元汇票解付。代理付款人城中信用社于2005年4月25日将80万元转入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帐户。汇票解付后,原告发现崔红开办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系冒名诈骗公司,原告因此损失汇票所载80万元。原告认为,本案是票据损害赔偿纠纷,票据已经成立,即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续,对票据关系没有影响;本案所涉银行汇票本身背书不连续非常明显,二被告虽发现却允许“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以票据上文字之外的证据对汇票所载文字进行变更,并将汇票解付,严重违背《票据法》第九条的规定。二被告分别作为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在解付该汇票时有法律上的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银行汇票所载的80万元及利息。

被告工行巩义支行辩称:与原告订立合同的是“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原告依据合同付款,收款人应为该公司。但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为实际并不存在的“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在“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出具证明后,被告工行巩义支行确认与原告签订合同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是第一背书人,将款解付,不违背原告用汇票向“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付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既不存在恶意,也不存在过失,解付的款项没有付错对象,故原告要求被告工行巩义支行赔偿损失没有依据,应当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诉讼请求。造成原告损失的真正原因是“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的违约行为,原告曾起诉向其主张权利。现原告提起本案诉讼,目的在于转嫁其经营风险。

被告城中信用社辩称:被告城中信用社是代理人,只起代收代付的义务,没有票据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况且原告是将该款付给“巩义市煤炭工业公司”的,而“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也收到了该款,代理人没有过错,原告的损失是原告和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与城中信用社无关,城中信用社不应承担责任,故应当驳回原告对被告城中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煤炭局述称,该局没有收到原告所称的汇票,也没有在该汇票上背书,更没有收到汇票款,该纠纷与该局没有任何关系,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煤炭公司述称,该公司没有见过也没有收到本案讼争的银行汇票,汇票上的收款人亦非该公司,第一背书人处的签章系他人仿刻的该公司同名印章,实际不是该公司签章。该公司没有参与汇票流转,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经审理查明:崔红,又名崔建明,系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人,白先军系该公司工作人员。2004年1月1日和8月12日,崔红以个人名义与第三人煤炭公司签订两份协议,约定:煤炭公司给崔红提供《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资格证副本及代码证(全为原件),由该公司出具有关手续,崔红出资刻制合同(6号)章一枚,由崔红使用,之前的债权债务由该公司承担,之后的债权债务由崔红承担;该公司为崔红在该公司六楼提供两间房子作为办公室;合同期三年,从2004年8月16日起至2007年8月15日止;崔红每年向该公司上缴经营资格使用费8000元。合同期内崔红自主经营,经营中出现的债权债务由崔红承担全部责任;为便于煤炭运销业务的开展,由该公司负责人聘任,主管局下文任命崔红为该公司负责煤炭运销业务的副经理。之后,崔红及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公司对外主要以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005年3月25日,原告与崔红代表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依合同约定,原告应付货款132万元。原告将其中的52万元汇入白先军的个人帐户,2005年4月21日,原告申请银行出具票号为 A B0100456092的中国工商银行汇票一份,该银行汇票载明:收款人“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出票金额80万元,帐号89012011169018。银行汇票出具后,原告到巩义市将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交给“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白先军为原告出具收据并加盖了“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专用章”;

该银行汇票背面第一背书人处加盖有“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专用章”,被背书人处记载有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名称,第二背书人处加盖有“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第一背书人栏和第二背书人栏均加盖有崔红的私章,第二背书人处记载有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路分社的名称,持票人及提示付款人签章处加盖有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路分社的公章和负责人杨保国的私章。2005年4月25日,持票人城中信用社人民路分社持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和“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证明向被告工行巩义支行提示付款。加盖“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公章的证明写明:“有安徽银林工贸有限公司、帐号22412010013171办给我单位一笔银行汇票金额80万元,收款人应为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误写为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此笔银行汇票我单位转让给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如以后此笔银行汇票出现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为:“由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转给我公司的银行汇票,由于我单位财务人员工作笔误,背书人签章不太清晰,此笔银行汇票我单位转给巩义市城中信用合作社人民路分社,如以后此银行汇票发生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一切经济责任”。被告工行巩义支行在审查上述材料后,将80万元汇票款解付。

2005年5月16日,原告以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和白先军为被告,以该公司没有按照约定供应原告煤炭,已属严重违约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在该案审理过程中, 2005年10月8日,原告向本院递交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巩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5年10月13日,本院作出(2005)巩民初字第1610号民事裁定,以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将案件移送巩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巩义市公安局在侦查过程中,对原告持有的加盖“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三张收据和加盖“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公章的一张收据进行了鉴定。2007年1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2007)文字第13号刑事技术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为:NO.0020324收据上盖印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专用章”印文与样本(巩义市公安局从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提取)上的“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财务专用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印。因崔红已于2005年5月13日死亡,巩义市公安局终止了侦查。

另查明:巩义市城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路分社系城中信用社设立的储蓄代办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系巩义市煤炭管理主管的国有企业,现已停止经营活动。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本案所涉银行汇票符合法定格式,必要记载事项完备,应认定有效。该银行汇票上记载的收款人为“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而第一背书人处记载的背书人是“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二者字面不一致,形式上不连续。作为代理付款人的被告工行巩义支行在审查过程中,根据被告城中信用社提供的非汇票原记载人出具的证明,认为“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误写为“巩义市煤碳工业总公司”,从而认定银行汇票上的收款人和第一背书人具有同一性,背书在实质上是连续的,遂对该银行汇票予以解付。对此,本院认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规定的不得更改的内容以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背书连续应作狭义理解,即使本案所涉银行汇票上的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是一个单位,因为出现了笔误,而该笔误属于法定的不可更改事项,如需更改,得由发票人重新签发票据。对于可更改的事项,亦应当由原记载人的签章认可。被告工行巩义支行在解付汇票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收款人的不可更改性,错误认定背书连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的规定,存在明显过失,应当承担责任。而被告城中信用社系从巩义市鸿达煤炭运销公司背书转让取得该汇票,其法律地位并非原告理解的代理付款人,故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工行巩义支行如何承担责任,应当根据其过失行为对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情况确定。本案原告的付款对象系 “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原告亦实际将该银行汇票交付给该公司,该公司亦实际取得了相应的票据权利,亦即原告向该公司实际支付了汇票载明的80万元货款,故被告工行巩义支行的过失行为并未对原告的票据权利造成实际损害。原告的损失是“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与被告工行巩义支行的过失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从原告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行为来看,原告亦认可该事实。至于“巩义市煤炭工业总公司”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有关人员是否涉嫌犯罪,与本案票据损害赔偿纠纷之间没有直接关联。故原告请求二被告赔偿损失没有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安徽银林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一千八百元,由原告安徽银林工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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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的耳机
慈祥的猫咪
2026-05-14 17:55:44

是的。

2016年5月25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召开干部大会。国务院国资委企干二局局长代表国资委党委宣布了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领导任职决定:赵平同志任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6年5月,任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不再担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职务。

2016年11月23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在总部召开干部大会。国务院国资委企干二局局长姜维亮宣布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决定:赵平同志任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局长。

贪玩的大碗
秀丽的蜜粉
2026-05-14 17:55:44
《瞭望》文章:小煤矿规范重生

  小煤矿整顿任务提前半年完成后,全国仍有小煤矿1.6万处左右,距离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要求的1万处仍有相当差距

原计划将于2008年6月完成的小煤矿关停任务,将提前至今年底完成,已经完成关闭任务的河南、内蒙古等省区积极进行着对小煤矿整合技改、管理强矿的工作——这是《瞭望》新闻周刊近日从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上获得的信息。

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这次现场会是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的,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小煤矿安全事故之多及关停之难,一直是主管部门的心病,也因此,提前半年实现“三年大约关闭1万处小煤矿井”的任务,自然来之不易。

但上述成绩并没有改变当前煤炭工业结构不合理这一突出矛盾,目前,生产能力在3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依然占煤矿总数的4成多,在建煤矿中30万吨/年以下的占到80%,即便是年底完成关停任务后,全国仍有1.6万处小煤矿,对照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中“2010年全国小煤矿数量将压减到1万处左右”的指标,整顿关闭、资源整合的任务依然艰巨。

严格关停不等于“一刀切”

“目前我省1596个小煤矿中,年产3万吨以下的有1400多处,如果按照国家关停标准(年产量3万吨以下),这些煤矿需要全部退出”,接连参加了三个有关煤矿安全的会议后,湖南煤监局谢光祥局长对本刊记者坦言自己“感觉一次比一次压力大”。

据谢光祥介绍,湖南省每年的煤炭产量是5000万吨,与需求相较,缺口1000多万吨,需要从河南、贵州等地买进。由于储量不稳定,赋存条件差,加上瓦斯、水、火、煤尘等采矿的五大自然灾害因素均具备,湖南的煤炭更适合小井群开采。谢光祥指出,湖南小煤矿实际上面临的是“办下去还是退出”的生死问题。

谢光祥介绍,经过商讨,湖南的小煤矿关停方案为到今年底之前,保留1120处,关停476处。“但是这1120处矿井面临着技术改造,将产能增加到6万吨的任务,按照到2009年完成70%的要求,意味着大部分的煤矿都需要技改,在煤炭需求的压力下,如果边技改边生产,隐患无穷”,谢光祥忧心忡忡。

小煤矿激增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当时国家放宽办矿政策,提倡国营、集体和个人一起上,大中小煤矿共同发展,个体煤矿大量出现(在统计上以及习惯上,把国有重点、国有地方之外的煤矿统称为乡镇煤矿或者小煤矿)。据主管部门统计,到1995年,全国乡镇煤矿多达72919处,产煤6.66亿吨,占当年全国煤炭产量的48.9%;“九五”期间,国家整顿乡镇煤矿生产秩序关井压产,小煤矿数量锐减;2002年之后,随着煤炭市场回暖,小煤矿再度复苏发展。2005年8月煤矿整顿关闭攻坚开始之际,全国共有小煤矿约2.3万处,截至2007年6月底,累计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矿井9075处,在建改扩建小矿为3270处。目前全国尚有小煤矿1.7万处,其中1000多处列为关闭对象并将在年内依法关闭。

小煤矿数量占到全国煤矿总数的90%左右。由于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小煤矿成为我国煤炭行业的整顿重点。资料显示,我国小煤矿的产量仅占全国原煤总产量的三分之一,事故发生和伤亡人数却占到全国煤矿的三分之二以上。2006年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高达3.885,是国有重点煤矿的6.19倍,国有地方煤矿的2.04倍。

小煤矿一直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非法违法现象严重,有的无证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规模过小,生产方式落后,实施整顿关闭前的2004年,我国小煤矿平均规模约3.2万吨,2006年提高到约5.2万吨,这个规模不利于推广机械化,难以形成改造升级所必需的规模效益,许多小煤矿仍采用掘巷采煤、放炮落煤、木头支护、井下人力运煤等原始落后的生产运输方式,回收率低,只达到15%左右,即采1吨煤要丢弃6吨;三是基础管理薄弱,安全隐患严重,生产经营无序,“三违”现象突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区域经济和煤炭工业生产力发展的不均衡性、煤炭资源赋存的多样性等,决定了当前以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我国都将继续保持大中小煤矿共存的煤炭产业格局。

“政府重视”、“矿主明白”是关键

目前,河南共有小煤矿598处,2006年产煤0.8亿吨,分别占河南省煤矿数量和产量的70%和43%。

在完成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第一步即关井任务的同时,河南还积极进行着第二步整合技改和第三步管理强矿的工作。对具备条件的矿井实施资源整合,通过技术改造形成具有一定规模、采用合规技术和工艺的煤矿,是解决小煤矿数量过多、规模过孝技术落后等问题的一条现实途径;通过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则可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正因此,7月10日到11日召开的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将会场选在了河南。

此次会议的重要议程是推进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指导意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旨在全面提高小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在会上,针对各个省区治理小煤矿工作进度不一的情况,李毅中强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上述“三步走”;“三步走”反映了解决小煤矿问题的内在逻辑关系,工作上分阶段,时间上有交叉。

在评价各地、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监机构在解决小煤矿问题中,对小煤矿依法监管、有效指导和广泛监督的探索时,李毅中说,在政府的层面上,河南以及各地的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经验: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关井任务能取得积极成效,与各省(区市)都明确了煤矿整顿关闭三年工作目标和“十一五”期末保留矿井数量、产量密不可分。

二是坚决淘汰落后能力,引导小煤矿走正规化开采、规模化发展的道路。河南、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市)倡导和支持国有重点煤矿通过各种方式对小煤矿进行整合取得了成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通过市场引导、政府推动,把关闭后尚有的456处小矿,整合改造为156处年产30万吨以上的煤矿,普遍上了综采或高档普采,采煤机械化水平由15%提高到75%,资源平均回收率由25%提高到70%。

三是为小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山西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120亿元对2000多处小煤矿进行了安全技术改造,组织专业力量为小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县域联网提供技术服务,推广小煤矿产量监控和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

四是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职能。河南、北京、四川、重庆、陕西等省市,探索如何将安全监管落实到乡镇、企业,建立和坚持向小煤矿派驻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督导员、县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点联系、县乡干部驻矿包矿等制度。河南省登封市公开选拔配备了专职煤炭副乡长,较好地解决了政府安全监管力度层层衰减、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从小煤矿企业层面,李毅中指出,一些小煤矿,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上,从实际出发,探索和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办法措施,有不少经验值得总结。例如:矿主认识清楚,生产经营思想端正;依法办矿,守法经营;舍得投入,追求技术进步;守规程、讲标准,文明办矿;重视培训教育,提高素质技能;以人为本,关心矿工等。

这其中,李毅中强调,关键是矿主要是个“明白人”。凡是安全基础管理比较扎实、安全状况比较稳定的煤矿,共同点之一,就是掌握企业决策权的负责人是明白人,在安全生产这个人命关天的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坚决。不以牺牲矿工生命以及资源环境为代价来换取金钱利益,深知煤矿安全为天,“不是煤矿消灭事故、就是事故消灭煤矿”,自觉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储前提和保障。不搞短期行为,在安全投入上舍得花钱、不遗余力,坚持科技兴矿、管理强矿、文明办矿。在小煤矿企业的所有经验和做法中,这一条最为重要。

关注体制积弊

此次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是近年来首次以小煤矿为主题的全国性大会,与会代表表示,尽管当前解决小煤矿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小煤矿的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煤炭行业管理弱化,政出多门。与会人员表示,煤炭行业的标准有的十年没有修改,已经明显不合时宜;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各地发改委、煤监局、国土资源、工商管理等部门分别管一块,收费项目多,办事效率却不高;

二是“六证”管理有待完善。小煤矿正常生产需要办理包括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与会的小煤矿代表反映,目前存在着办证程序不畅、办证难、企业负担重等问题,有的煤矿一年需要一个人专门来办理各种证件。据透露,国家安监总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准备出台文件,减少上述办证环节,提高效率。

三是人才培养问题。小煤矿普遍存在技术人才匮乏的问题,职工队伍不稳定也影响着生产安全。

  四是不提倡“停产保安全”的做法。今年3月煤矿事故反弹,主要原因之一是,春节前全国88.2%的煤矿停产放假或检修,其中91%的小煤矿停产放假,“两会”后一些煤矿未经严格复产验收,违法违规甚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恢复生产,导致事故多发。

当前,在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以河南为例,据登封市阳城煤矿矿主王岳透露,每吨煤价格在300元左右,吨煤的采掘成本大约100元,全部成本不到200元/吨,从原产9万吨/年改扩建后的阳城煤矿一旦投入生产,以21万吨年产量计,当初改扩建的1000多万元的投资不到一年即可收回。

如此巨大的利润空间,如果缺乏有力的管理、行业指导,关闭矿死灰复燃、违法违规生产乃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将难以禁止,巨大的事故隐患必将蕴含其中。(文/记者唐敏)

全国小煤矿治理全面进入“管理强矿”阶段

新华网郑州7月15日电(记者

古文洪)在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全国小煤矿治理全面进入“管理强矿”的第三阶段,推动小煤矿依靠管理走上长治久安之路。

李毅中:"三步走"根本解决小煤矿安全问题

新华网郑州7月10日电(记者

古文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0日表示,小煤矿生产力水平总体落后、事故多发,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灾区”,全国正按照“三步走”战略加快推进小煤矿问题的根本解决。

七部委联合下发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

安监总局要求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