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税率表
2%至10%。煤炭资源税是地方税种,从价计征后条例规定的税率是2%-10%,各省的税率表是不一样的内蒙为9%,山西8%,宁夏6.5%,陕西6%,青海为6%,新疆为6%,云南5.5%,贵州5%,山东4%,重庆3%。甘肃、湖南、四川、广西,均为2.5%。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湖北,均为2%。
一 、我国资源税制度的演进轨迹 资源税,在我国的历史十分悠久,可以上溯 至周朝的“山泽之赋”,此后历朝历代在不同程 度上都对矿冶资源、盐业资源等课税。但我国现 代资源税制度起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征的盐 税,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革和调整,逐步走 向成熟并形成了现有的制度框架。
(一)萌芽阶段(1949—1983年) 1949年 l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 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召开第一次全国税 务会议 ,决定将盐税作为一个单独的税种,在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新型城镇化包容性发展的路径设计与战略选择”(批准号:12&ZD100)、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不同市场结构下我国环境税效应研究”(批准号:13BJY149)、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研究” (批准号:2013PYYJ1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中国环境税改革路径研究——基于OECD国家经验”(批准号: swul409126)和“环境税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机制研究”(批准号:Swu15093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3 宏巩锂济研完2015年第9期 国范围内征收。国务院于 1950年 1月 20 El颁布 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 决定》,统一全国盐政 ,确定了盐税征收原则、盐 税税额和管理办法。
1950年 1月31 El,政务院 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正式将盐税单独列 为一个税种;3月8号,中国盐务总局正式成立 , 负责全国范围内盐的生产和盐税征管。从 1958 年7月 1 El起,盐税征收工作由盐务部门移交给 税务部门。
此后 ,盐税经历了多次调整,但最大 的一次调整是 1973年将盐税作为一个税 目并人 工商税。
这一时期的盐税具有三大特点 :
一是 由实 物形式的税收逐渐转变为货币形式的税收。最 初的盐税税率以粮为标准,由中央统一分类分 区等差核定 ,之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货币。
二是盐税完全作为中央税,由财政部统一调度 使用 ,且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较高。
三是在计 划经济体制下 ,盐的产 、供 、销都 由政府指令性 计划确定 ,因而盐税的规模可以通过政府人为 地控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利改税”以前的盐税主 要是为解决战后财政资金困难而设立的。总体而 言,这一时期的盐税筹集了大量 比较稳定的收 入,为社会经济的快速恢复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但也存在局限性。一方面,这一时期的资源税实 际上就是盐税,征税范围仅限于实行国家专卖且 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低的盐,并未考虑对其 他矿产类资源征税,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横向税 收不公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资源税的盐税,其 首要功能是筹集财政收入,并未考量其调节经济 和促进盐业资源节约利用的作用。
(二)初步建立阶段(1984—1993年) 2O世纪80年代初,我国正处于“拨乱反正” 之后的经济发展时期,国家财政资金严重匮乏。 同时,国家开始重新审视税收与国有企业利润 之间的关系,开始进行“利改税”的探索。在财政 缺钱和“利改税”的背景下 ,资源税应运而生。 1984年9月 18日,国务院颁布《资源税条例(草 案)》,决定从当年10月1 El起开征资源税,以调 节开发 自然资源的企业和单位因资源结构、开 发条件等禀赋差异造成的资源级差收入 ,妥善 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资源收益分配关系。不 过,当时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 铁矿石,其他矿产品暂缓征收资源税,征收基数 是销售利润率超过 12%的部分,征收方式为超 率累进,表1为1984年资源税税率结构。 自1984年至分税制改革这段时期 ,资源税 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但最主要的一次调整是 1986年将煤炭资源税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计 征。
这一时期的资源税制度呈现出以下几个特 点:一是税收模式上属于利润型资源税,计税依 据为资源企业和单位开采资源获得 的超额利 润。二是税收功能定位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特 别强调税收公平 ,销售利润越高其资源税税率 也就越高。 1984年开征的资源税 ,实际上是当时财政 缺钱的产物,但在客观上也发挥了经济和社会 功能,这属于资源税制度设计的“意外收获”。在 经济层面上,由于实行多级超率累进税率,资源 税能够充分发挥“经济 自动稳定器”的功能。在 表 1 1984年资源税税率结构 销售利润 适用税率 12%(含)以下 不缴纳资源税 超过12%至25%的部分 按销售利润率每增长1%、税率增长0.5%累进计算 超过20%至25%的部分 按销售利润率每增长1%、税率增长0.6%累进计算 超过25%的部分 按销售利润率每增长1%、税率增长0.7%累进计算 4 宏观饪济研 2015年第9期 资源行业发展形势好的时期,资源企业利润较 高,适用较高的税率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资 源行业过热的趋势 ;在资源行业不景气的时期, 资源企业的利润相应下降,适用较低的税率,可 以起到减税的作用,促进资源行业复苏。在社会 层面上,超率累进的资源税一方面可以有效地 促进行业利润平均化,实现税收公平目标 ;另一 方面,对于抑制过度开采行为、促进资源节约和 环境保护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这一时期的资 源税制度也存在比较明显的缺陷。一是征税范 围较窄,仅对原油、天然气 、煤炭和铁矿石征税, 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税负横向不公平的问 题 ,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环境政策目标的达成。二 是多级次的超率累进税率虽然有利于纵向公 平 ,但计算 比较复杂 ,税收成本较高 ,这也是 1986年煤炭资源税改为从量定额征收的重要原 因之一。三是纳税地点为资源企业所在地,可能 造成税源和税收的背离问题。
(三)成型阶段(1994—2009年)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财政收入 比重持续下降,而地方财政相对宽裕。为提高中 央财政比重并妥善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 问题 ,我国启动了一次影响深远的税收制度改 革,即分税制改革,资源税制度在此次改革中更 加完善。1993年 12月25 13,国务院发布《资源税 暂行条例》,于1994年 1月 1 13起正式施行。此次 改革奠定了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的框架,此后 一 直保持相对稳定。当然,政府在这期间(主要 是2000年以后)也在资源税税额标准、减免税优 惠等方面进行过一些微调,如表2所示。 1994年分税制改革建立的资源税制度主要 实现了两大转变。一是由中央税转变为地方税。 为了弥补分税制改革对地方税权的“侵占”,中 央将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外的其他资源税收入划 归地方收入。二是由利润型资源税转变为产出 型资源税 。1994年以前 ,除煤炭外,原油、天然 气、铁矿石都按照超额利润累进征收资源税 ; 1994年改革后对所有资源税 目实行从量征收。 总体而言,1994年的资源税改革在当时的历史 条件下是成功的。第一,此次改革基本解决了国 家的身份问题 ,明确划分了租和税的关系。④改 革明确界定了资源税是国家基于政治权力参与 资源产品剩余价值分配的一种形式,区分了国 家基于资源所有权而取得的资源补偿收入或资 源利润收入,将征税范围扩大至盐、黑色金属矿 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第 表 2 2003--2009年我国资源税制度调整情况 年份 调整内容 2003 石灰石、大理石的单位税额分别调至0.5—3元/吨、3一l0元/立方米 2004 煤炭:陕西、青海、内蒙古、山西调高税额
2005年
1、煤炭:安徽、宁夏、重庆、贵州、福建、山东 、云南、河南调高税额
2、石油:幅度税率调高为14—30元,吨
3、天然气:幅度税率调高为7—15元/千立方米
2006年
1、煤炭:江苏、湖南、四川、江西、吉林、辽宁、甘肃、湖北、河北、广西、陕西、内蒙古、广东调高税额
2、矿原矿:取消有色金属矿原矿减征30%的优惠政策,对冶金矿山铁矿石减征40%税额,调高锰、钒矿石税额
3、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
2007年
1、煤炭:焦煤调为8元/吨
2、矿原矿:提高三类矿石(铅锌矿、铜矿和钨矿)的单位税额
3、盐 :实施减税的优惠政策
2008年
矿原矿:提高硅藻土和玉石、磷矿石、膨润土、沸石和珍珠岩的单位税额
2009年
煤炭:新疆调高税额
此次改革更加有利于税收征管。将资源税改 为从量计征,既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又 减少了企业的计算困难,有效降低了税收征管 成本和纳税遵从成本。但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 展 ,1994年资源税制度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
一 是从量定额征税不能反映资源产品的价格变 化 。自1994年以来 ,我国资源产品价格持续上 涨 ,但资源税税额标准并未相应提高,政府不但 未能分享资源市场繁荣带来的收益 ,反而由于 其他税种的快速增收弱化了资源税的地位。
二 是税率过低使得资源产品价格偏低 ,导致企业 在使用生产要素时产生了替代效应和收入效 应 :一方面,相对于其他生产要素,资源产品价 格低激励 了企业用资源投入替代其他要素投 入;另一方面,低价格提高了企业的实际购买 力,增加了对资源产品的购买。这导致了严重的 资源浪费,使得企业的发展过分依赖于资源开 发和投入 ,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创新。鉴于 这些问题 ,理论界和实务界要求改革现行资源 税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四)改革阶段(2010年至今) 早在2007年,资源税改革的方案就已经提 交国务院审议。但由于当时通货膨胀压力较大、 宏观经济过热,改革被暂时搁置。直到2010年6 月 1日,新疆率先进行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 计征试点 ,标志着资源税改革取得重要突破。⑤ 同年 12月 1 El,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 革试点由新疆扩大至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 宁夏等西部 12个省区。2011年 l0月 10 Et,国务 院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 暂行条例)的决定》,要求从 11月 1 El起将原油、 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推向全国。与此同时,资源 价格机制改革也正式启动。2012年,在两广地区 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2013年,在 部分地区实施了部分金属和非金属矿资源税从 价计征改革试点。2014年,作为改革重头戏的煤 炭资源税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自12月1 El起 , 煤炭资源税全面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一 10%,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与此同时,国家 还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费制度进行了调整,主 要是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将资源税 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改革内容 :
1、新疆率先试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税率为5%,并对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稠油和高凝油实施 2010 综合减征率政策
2、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西部 12省区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1、煤炭:提高了部分煤炭产品的税率 20l1 2、石油天然气: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对中外合作企业的矿区使用费改为征收资源税 1、铁矿石:自2012年2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 2012 2、天然气:在两广地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2013 自2013年1月1 Et起,在部分地区实施部分金属和非金属矿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 1、自2014年1月1日起,资源税部分税目税额调高:(1)岩金矿石:一等至七等矿山每吨税额分别调整为10元、8元、 7元、6元、5元、4元、3元;(2)磷铁矿:税额调整为每吨4元 2、自2014年 12月 1日起 ,煤炭资源税改革:(1)改革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2)实行2%一 10%的浮动比例税率,由各省市自行确定适用税率;(3)取消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部分各地方政府收费基金项目 2014 3、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资源税调整:(1)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2)资源税适用税 率由5%提高至6%;(3)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对低丰度油 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4)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管理 作出调整 6 宏巩锃济研 2015年第9期 年间我国资源税制度的调整情况。 这一阶段的资源税制度在改革试点中发 展 ,并逐步走向完善。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比较明 确的,即改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为从价定率,扩 大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但是 ,这一阶段 的资源税改革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改革涉及 深刻的利益调整 ,遭遇来 自各方的阻力 ,存在 “政府俘获”现象。例如,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 价计征改革的同时,“两桶油”成功地说服政府 调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使得资源税增加 的同时,石油特别收益金以更大的幅度降低。二 是新一轮的资源税改革选择在我国经济进入中 低速增长的“新常态”时期实施,政府需要考量 经济 、政治和社会各方面的因素,改革面临诸多 压力 困境
二、资源税制度改革面临的现实
1994年分税制改革搭建了我国现代资源税 制度的基本框架,此后经历了原油、天然气和煤 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等重大调整,但很多问 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让当前资源税改革面临四 大现实困境。
(一)限制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第一,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有悖于市场经 济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 ,仅对原油、天然气、煤 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 金属矿原矿 、盐等列举资源产品征收资源税,而 将水、珍稀动植物、土地、森林、草场等自然资源 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这种制度安排存在两种 效应 :一是替代效应 ,即选择性的征税政策人为 地造成资源产品税负不公 ,在客观上鼓励了用 不征税资源替代征税资源,扭曲了企业的经济 决策;二是收入效应,即这种制度设计不仅让国 家放弃了部分资源产品的税收权利 ,还鼓励 了 对不征税产品的过度使用 ,造成比较严重的资 源浪费问题。 第二 ,资源税多数税 目实行从量计征,难以 反映市场机制运行的结果。除原油、天然气和煤 炭资源税陆续实现从价计征改革外 ,其余税 目 仍然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实际上,各类资 源产品的市场价格整体波动幅度一般较大,征 收从量税难以发挥资源税“经济 自动稳定器”的 功能。在经济繁荣高涨、资源投入增加、资源价 格攀升的时期 ,国家既不能因经济增长、资源产 品价格上涨获得额外的税收收益,也不能对过 度膨胀的资源需求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以达 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目的。而在经济疲软下 行、资源投人减少、资源价格低迷的时期 ,资源 税又无法对要素成本进行有效调节 ,从而促进 经济恢复。 第三,资源税税率整体偏低,人为扭曲了资 源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长期以来,国家采取人 为压低资源产品和农产品价格的方式推进工业 化进程,对资源产品的价格进行诸多管制,使得 资源价格长期低于其社会成本,同时对资源产 品征收很低的资源税 ,让生态环境承担部分发 展成本。这种制度安排在客观上加速了经济发 展,但也存在诸多后遗症。一是 自然资源被过度 开采使用,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压力,经济的 发展付出了沉重的资源环境代价。二是经济增 长对要素投入增加形成路径依赖 ,在一定程度 上阻碍了技术创新,不利于经济转型和结构升 级。但最深层次的影响则是阻碍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完善,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决定性作用形成制度羁绊。如果资源产品的价 格形成机制、税收制度体系都不是市场化导向 的,微观市场主体的资源要素投入决策就不能 反映市场机制运作的结果,整个经济也就缺乏 市场化的微观基础。
(二)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税种定位不能体 现国家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利的差别 不论是 1984年正式建立资源税制度 ,抑或 7 宏观谨济研 2015年第9期 是 1994年分税制改革 ,再到后来的原油、天然气 和煤炭资源税改革,都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作 为资源税的一个重要 目标。现代公共财政理论 认为,税收是国家基于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 分配的一种制度安排 ,体现的是作为国家代理 人的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一种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收费(租金)则是国家基于经济权利取得的 收入。实际上,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采 矿权使用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的资源收费 项 目等都属于资源收费(租金),是基于国家经 济权利、让渡资源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在调节 资源级差收入方面具有很大的弹性和很强的作 用。 资源级差收入是资源租的一种 ,资源租又 有绝对资源租与级差资源租两种形式 ,前者因 国家对资源的垄断而产生,后者由资源禀赋各 异而形成 ,两者都源于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是 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与作为资源开采使用者 之间平等交易的结果 ,体现的是国家的经济权 利。因此,用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在理论 上存在缺陷,混淆了国家政治权力所有者和 自 然资源所有者的两种不同身份。
(三)资源税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中的定位存 在偏差 根据分税制改革的制度安排,除海洋石油 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外,资源税被划人地方税, 其收入由地方政府享有。
在完善地方税体系的 宏观背景下 ,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一种流行甚 广的观点,认为在推进“营改增”的同时,可以全 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扩大征税范围、 适当提高税率 ,将资源税培育为地方主体税种。 在资源私有化或者资源丰富的国家 ,这种制度 安排有其合理性,但在我国,如果“营改增”以后 不对增值税分成比例进行调整,资源税作为地 方主体税种缺乏可行性。第一,资源税作为地方 税种与资源全民所有制在理论上有冲突。我国 《宪法》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 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为国家所有,作为国家 代表的中央政府理应享有 自然资源税收的收益 权。第二 ,我国自然资源分布极不均衡 ,资源税 作为地方税种会造成省际横向税收分配失衡。 以煤炭为例 ,其探明储量的80%集中分布在北 方 ,其中,华北地区则集中了64%的储量;而石 油探明储量的98%左右分布于北方地区。将资 源税作为地方收入,使得资源丰富的省市获得 了一笔可以自由支配的税收收入,而作为资源 主要消费地的其他省市在承担资源税税负的同 时却无法分享资源税收人。以2013年为例,甘肃 省资源税收入 l9.5亿元 ,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 4.9%,占九个地方税种∞收入的比重为21.7%;而 重庆市资源税收人仅为8.4亿元 ,占地方税收的 比重为0.82%,占九个地方税种收入的比重为 1%左右。第三,将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会 造成资源节约利用的“负激励”。地方政府为了 追求短期税收收益,可能纵容破坏性开采自然 资源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影响经 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产业结构。第四,我国资源税征税范围 整体偏窄,收入规模太小,不足以支撑地方财政 收入 。以 2014年为例 ,全 国资源税收入共计 1083.66亿元 ,占全 国地税 收入 的 比重仅 为 2.1l%。除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少数资源 大省外 ,资源税整体规模难对地方政府税收收 入造成明显影响,即便全面实施从价计征改革 , 将整体税负提高1倍,资源税也难以成长为地方 主体税种。表 4为201l一2014年全国部分省市 资源税收人情况。
(四)改革过程中存在“政府俘获”现象 我 国的资源税改革从一开始就未能摆脱 “政府俘获”的魔咒,部分决策包含了对各利益 集团的妥协,未能真正体现资源税改革的初衷 , 影响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政策目标的实 现。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以不提高国 宏观锃济研 2015年第9期 表4 2011—2014年全国部分省市资源税收入情况 2011 20l2 2013 2014 资源税收入 占地税比重 资源税收入 占地税比重 资源税收人 占地税比重 资源税收入 占地税比重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亿元) (%) 全国 598.96 1.8O 904.3 2.14 1005.72 2.13 1083.66 2.11 北京 O.3 0.01 0.80 0.03 0.82 0.O3 0.78 0.02 天津 2.64 3.13 31.55 3.39 29.44 2.76 28-35 2-3O 重庆 8.01 O.98 8.69 0.96 8.39 0.82 9.7 0.84 广东 12.21 0.3l 31_35 0.97 33.15 0.65 33.9 0.59 湖北 10.13 1.25 12.43 1.O6 16.23 l。15 18.83 1.14 辽宁 68.83 4.64 86.67 5.45 89.62 3.85 73.92 3.55 内蒙古 56.81 6.86 68.1O 6.71 70.64 6.45 72.7O 6.38 山西 38.76 5.18 43.78 4.57 51.65 4.85 58.9O 5.99 l 陕西 49.44 6.47 61.59 6.22 78.77 7.32 84.90 7.72 l 新疆 65.01 12.28 69.35 10.58 71.74 9.29 78.17 9.75 注:①资源税收入包含海洋石油资源税数据;②2014年资源税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初税收快报,可能与最终 核算数据存在少许差别。 资料来源:2012--2014年《中国税务年鉴》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初税收快报 有垄断资源企业整体税费负担为前提。一方面, 在油气资源税从量改从价计征的同时 ,国家提 高了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2006年3月 25 日,国务院决定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 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征收石 油特别收益金 ,但为配合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 价计征改革,财政部决定 自2011年 11月 1日起 将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由40美元每桶调高 至55美元每桶 ,基本抵消了资源税税负上升的 影响。另一面,在提高资源税税负的同时又保留 了诸多税费减免优惠。国家对油气田企业实行 一 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实际 资源税负水平。油气田企业资源税按5%的税率 征收@,但随着综合减征率逐年提高,其实际资 源税负率远低于5%。@综合考虑石油特别收益 金起征点提高和各种优惠政策的影响,油气田 企业的实际税费总负担还略有下降。 第二 ,煤炭资源税改革@考虑了过多的政治 因素。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是多方博弈、相 互妥协的结果,“政府俘获”的成分较重。一方 面,2%一8%的幅度比例税率体现了地方政府对 中央政府的“俘获”,过大的税率幅度是中央向 地方妥协的结果。全国煤炭资源分布极不均衡 , 各省市从煤炭资源中获取的财政收入规模和比 例差别很大。对山西、陕西、新疆、内蒙古等产煤 大省而言,煤炭税费收入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 要来源@,而对北京、上海、广东等东部发达省市 而言,很少有来 自煤炭行业的税费收入。为了减 少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地方政府层面的阻力,中 央政府通过制定2%一10%的幅度比例税率默认 了部分省市的资源依赖型财政利益,原有的煤 炭收费项目的收益可以通过“换名”和提高税率 的方式得以保留。另一方面,此轮煤炭资源税改 革方案体现了煤炭行业对政府的“俘获”,削弱 了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意义。资源税改革的一个 重要 目标就是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资源节约和 环境保护。但煤炭资源税改革以不增加煤炭行 业宏观税费负担为前提 ,资源税实际上沦为政 府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和工具,无法通过 市场机制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创新激励,更难以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经济转型和 结构升级方面有大的作为。
1、安徽: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元
2、甘肃: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1元
3、广东: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1.5元
4、海南:河砂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3元海砂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3元
5、黑龙江: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1元
6、湖南: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1元
7、江苏: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元
8、江西: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3元
9、宁夏: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3元
10、山东: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元
11、山西: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5元
12、四川: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3元
13、云南: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0.1元-5元
14、河南:河砂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5元,建筑石料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5元
15、辽宁: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2元
16、浙江砂石资源税税率每立方米5元
二、资源税的纳税规定
1、资源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综上所诉,根据国家资源税的规定,所有开采者开采的资源只要属于应税范围都必须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资源税,不得漏税少税。砂石属于非金属矿原矿,因此砂石资源税税率按照从量计价的方式来计算,即每立方米/元。由于各省资源分配不均,各省的砂石资源税税率也各不相同。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请问谁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负责资源税的代收代缴工作?
专业解答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具体地,该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法律之所以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资源税为宜的情况。
资源税税目税率表184162税目税率一、原油销售额的5%~10%二、天然气销售额的5%~10%三、煤炭焦煤每吨8~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5元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六、有色金属矿原矿稀土矿每吨0.4~60元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七、盐固体盐每吨10~60元液体盐每吨2~10元
补充说明:上面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水。
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185163税目税率计税单位一、原油5%二、天然气5%三、煤炭吨(一)焦煤8元吨(二)其他煤炭:北京市2.5元吨河北省3元吨山西省3.2元吨内蒙古自治区3.2元吨辽宁省2.8元吨吉林省2.5元吨黑龙江省2.3元吨江苏省2.5元吨安徽省2元吨福建省2.5元吨江西省2.5元吨山东省3.6元吨河南省4元吨湖北省3元吨湖南省2.5元吨广东省3.6元吨广西壮族自治区3元吨重庆市2.5元吨四川省2.5元吨贵州省2.5元吨云南省3元吨
续表186164税目税率计税单位陕西省3.2元吨甘肃省3元吨青海省2.3元吨宁夏回族自治区2.3元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元吨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吨、立方米、千克、克拉(一)玉石、硅藻土、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焦宝石、萤石20元吨(二)磷矿石15元吨(三)膨润土、沸石、珍珠岩10元吨(四)宝石、宝石级金刚石10元克拉(五)耐火粘土(不含高铝粘土) 6元吨(六)石墨、石英砂、重晶石、毒重石、蛭石、长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粘土、高岭土(瓷土)、云母3元吨(七)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2元吨(八)工业用金刚石2元克拉(九)石棉一等2元吨二等1.7元吨三等1.4元吨四等1.1元吨五等0.8元吨六等0.5元吨(十)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1元吨
续表187165税目税率计税单位(十一)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元~20元吨、立方米、千克、克拉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吨(一)铁矿石入选露天矿(重点矿山)一等16.5元吨二等16元吨三等15.5元吨四等15元吨五等14.5元吨六等14元吨入选地下矿(重点矿山)二等15元吨三等14.5元吨四等14元吨五等13.5元吨六等13元吨入炉露天矿(重点矿山)一等25元吨二等24元吨三等23元吨四等22元吨入炉地下矿(重点矿山)二等23元吨三等22元吨四等21元吨入选露天矿(非重点矿山)二等16元吨四等15元吨五等14.5元吨六等14元吨
续表188166税目税率计税单位入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三等11.5元吨四等11元吨五等10.5元吨六等10元吨入炉露天矿(非重点矿山)二等23元吨三等22元吨四等21元吨入炉地下矿(非重点矿山)三等21元吨四等20元吨(二)锰矿石6元吨(三)铬矿石3元吨六、有色金属矿原矿吨、50立方米挖出量(一)稀土矿1.轻稀土矿(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 60元吨2.中重稀土矿(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 30元吨(二)铜矿石一等7元吨二等6.5元吨三等6元吨四等5.5元吨五等5元吨(三)铅锌矿石一等20元吨二等18元吨三等16元吨
189167四等13元吨五等10元吨(四)铝土矿三等20元吨(五)钨矿石三等9元吨四等8元吨五等7元吨(六)锡矿石一等1元吨二等0.9元吨三等0.8元吨四等0.7元吨五等0.6元吨(七)锑矿石一等1元吨二等0.9元吨三等0.8元吨四等0.7元吨五等0.6元吨(八)钼矿石一等8元吨二等7元吨三等6元吨四等5元吨五等4元吨(九)镍矿石二等12元吨三等11元吨四等10元吨五等9元吨(十)黄金矿1.岩金矿石一等7元吨二等6元吨三等5元吨四等4元吨
续表190168税目税率计税单位五等3元吨六等2元吨七等1.5元吨2.砂金矿一等2元50立方米挖出量二等1.8元50立方米挖出量三等1.6元50立方米挖出量四等1.4元50立方米挖出量五等1.2元50立方米挖出量(十一)钒矿石12元吨(十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0.4元~30元吨七、盐吨(一)北方海盐25元吨(二)南方海盐、井矿盐、湖盐12元吨(三)液体盐3元吨
三、个人纳税常识——依法纳税应有之道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2、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
3、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征收范围 税率
一、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3%
二、建筑业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 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金融保险业 5%
四、邮电通信业 3%
五、文化体育业 3%
六、娱乐业 歌厅、舞厅、 OK 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七、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 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 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著作权、商誉 5%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3、企业所得税税率
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法定税率是33%;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18%和27%两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所取得的经营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总体税负是33%。
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税率为20%。
5、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后的余额.)
(二) 个体工商户的街道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 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6、农业税的税率
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情况,分别加以规定。
7、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1、千分之4、万分之5、万分之3和万分之0.5。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8、车船使用税的适用税额
车船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9、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10、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级数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35
11、耕地占用税的税额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二)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三)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四)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一是煤炭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煤炭生产增幅趋缓。今年煤炭行业全面整合,计划关闭小煤矿10000家左右,而上半年实际已经关闭各类煤矿9075家。小煤矿的大量关闭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煤炭供应的过快增长。据统计,1-9月份全国煤炭产量167674.15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11%。月环比平均增幅趋缓,8月份增幅较7月份下降4.5%,9月份较8月份仅增1.2%。
二是煤炭需求快速增长。今年以来,经济和工业生产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1-9月份全国火力发电量、水泥产量、钢材产量、化肥产量同比分别增长16.7%、15%、24%和13.8%。这四项耗煤量约占国内煤炭总需求的80%以上,其产量快速增长拉动国内煤炭市场需求明显增加。此外,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四季度煤炭市场将进入传统消费旺季,煤炭需求进一步增加,增幅可能有所扩大。
三是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促使煤炭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今年以来,我国在山西、内蒙古等煤炭主产省区进行包括提高煤炭资源税、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费、设立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可持续发展基金等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将煤炭开采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安全成本、煤矿转产成本以及运输成本等计入煤炭现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煤炭企业成本压力,从而对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形成较强支撑。据统计,1-10月,山西省国有重点煤企每吨煤的平均生产成本为185.46元,同比上涨21.5%。
四是铁路运力比较紧张,推动煤炭价格上涨。四季度,铁路运力偏紧制约煤炭供应的基本格局难以发生根本改变,尤其是山西、陕西、宁夏等部分省区受到铁路运力紧张的制约,这在一定程度上拉涨销区煤炭价格。
五是国际市场煤价上涨的影响。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攀升、北半球各国进入冬储煤季节等因素影响, 未来几个月国际市场煤价上涨动力仍较强劲,在一定程度上将会对国内煤价上涨形成支撑。
不过,大的原则是统一的:“税费平移”是这次费改税排在首位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维持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居民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不增加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实现收费制度向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2017水资源税税率是多少?
《办法》明确,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份纳入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此外,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王建凡解释称,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此次扩大改革试点以华北地区为主,同时选择试点意愿强、有典型代表性的省份,试点省份中,北京、天津等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其他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其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一定代表性。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明确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元~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根据《办法》,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在试点期间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归地方。
(1)矿业相关行业利润大幅上涨
2011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8.8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图2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3.9%,增速比上年放缓1.8个百分点。39个大类行业增加值全部比上年有所增长。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2.3%,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18.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4.7%,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13.6%,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9.7%,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0.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增长7.6%。
图20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月度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企业利润继续大幅上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4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5.4%。部分矿业及相关行业利润较高,其中,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利润比上年增长44.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增长53.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15.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长5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下降92.8%。
专栏7 资源税改革影响及意义
资源税是国家对采矿权人征收的税收,是实施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其目的在于促进国有资源的合理开采、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调节矿山企业因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自身优劣以及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异而产生的级差收益,以保证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资源税从1984年开始征收,征收范围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资源税属于地税,收入全归地方政府所有。
资源税改革历程
按照1993年制定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资源税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为完善资源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10]54号)通知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率先开始资源税改革试点,把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自试点以来,油气资源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强了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经济实力。新疆2010年的资源税收入高达19.1亿元,同比猛增232.3%。
2010年12月1日,在税率和品种不变的基础上,试点地区进一步推广至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山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和湖北等12个省(区、市)。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6号)发布,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同时还提高了焦煤和稀土的资源税税额标准。
资源税改革前后税率对比表
续表
资源税改革影响和意义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资源税收入将有较大幅度提高。以原油为例:2011年国产原油2.04亿吨,按“从量定额”计征,最高可征得61.2亿元;按修订后的“从价定率”来计征,假设按国际油价每桶90美元,可征得不低于420亿元人民币的资源税。
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是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重点。暂行条例修改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实施油气资源税改革,提高资源开采使用成本,使企业承担相应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对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二是有利于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增强这些地方保障民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地区发展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三是有利于公平各类企业资源税费负担。油气企业资源税政策的统一,符合“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税制改革目标。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改变目前资源税税负水平偏低的状况,提高资源税在资源价格中的比重,有利于避免属于国家所有的稀缺性资源利益的流失。
国内矿产品供应能力进一步快速提升,较好保证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旺盛的需要。全年主要矿产品产量保持增长,尤其是铁矿石等产量增速进一步加快。
(2)能源生产持续稳定增长
2011年,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31.8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7.0%。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4.8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7.0%。我国能源自给率为91.4%,但其中近80%的能源供应仍然是煤炭。
图21 原煤产量变化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煤炭市场供需两旺。原煤生产增长较快,需求旺盛,库存充足,除南方地区受持续干旱、火电超发等影响电煤一度供应偏紧外,煤炭供求基本平衡。供应能力明显增强,一批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煤矿陆续投产,煤炭产能释放加快,全行业新增产能9500万吨。全国原煤累计产量35.2亿吨,同比增长8.7%,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位(图21)。其中按企业看,大型煤炭企业产量21.8亿吨,同比增长10.9%;煤炭产量超过亿吨的企业共7家,分别是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大同煤矿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山东能源集团,煤炭产量合计近10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约30%。按地区看,主要产煤省份煤炭产量大幅提高,内蒙古、山西和陕西煤炭产量分别为9.8亿吨、8.7亿吨和4亿吨,同比分别增长24.4%、17.7%和11.1%,三省合计约22.5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约65%。煤炭需求增长迅速,主要耗煤行业产品产量增加较快,拉动了煤炭需求增长。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耗煤分别增长11.4%、6.8%、7.4%和13.5%。煤炭库存充足,截至12月底,全社会煤炭库存2.53亿吨,较年初增长16.6%。其中煤炭企业库存5240万吨,增长2.8%;重点发电企业存煤8165万吨,增长45.9%,平均可耗用天数19天;主要港口存煤3008万吨,增长26.8%。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部分地区经济增长和能源需求快速增长,煤炭供需区域发展不平衡和企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将进一步扩大;2011年11月煤炭需求增速开始放缓,2012年可能会延续这一态势。这是由于世界经济低迷,国内经济增速回落,许多高耗能企业特别是钢铁企业实行减产,使得未来对煤炭需求增速放缓。
石油供应基本稳定。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原油2.04亿吨,同比增长0.3%(图22),增幅比上年放慢6.6个百分点。原油加工量4.48亿吨,同比增长4.9%,增幅比上年放慢8.5个百分点。其中8~12月原油产量同比皆出现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内资源条件限制以及渤海湾漏油事件、台风等因素影响;二是国际原油价格保持相对高位,而国内成品油价格有下调预期,市场成品油投机欲望不强,购买需求相对较弱,从而影响炼厂特别是地方小炼厂的开工率;三是受部分大型炼厂检修和事故影响。
图22 原油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天然气产量稳定增长。天然气产量1030.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7%,增幅比上年放慢3.4个百分点。
发电4.7万亿千瓦小时,同比增长11.7%,增幅减少1.6个百分点。其中,火电增长14.8%,增幅加快3.1个百分点;水电减少3.9%,而上年为增长18.4%。
(3)金属矿产品供应稳步上升
图23 铁矿石与粗钢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铁矿石产量保持较快增长。铁矿石产量13.3亿吨,同比增长27.2%,增幅比上年加快5.6个百分点。生铁产量为6.3亿吨,同比增长8.4%(图23),比上年加快1.0个百分点。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6.8亿吨和8.8亿吨,同比分别增长7.3%和9.9%,分别比上年放慢0.9和7.4个百分点。钢材消费量8.4亿吨,增长9.0%。
值得注意的是:6~12月铁矿石产量同比大幅增加,这主要是由于铁矿石的高盈利刺激了矿山开发,矿山产能逐渐释放,铁矿石月度产量连创历史新高。而从需求方面看,未来国内对铁矿石的需求增幅放缓,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铁矿石进口的压力。这主要是因为欧美日等对铁矿石的需求基本稳定,不可能大幅提高;铁矿石的高价使得钢铁行业成本高、效益低,提高了钢铁行业的生产成本,11月份钢铁全行业盈利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导致许多中小型炼铁厂减产或关停,市场需求进一步萎缩。
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增加。虽然国内有色金属行业存在产能过剩、污染严重等问题,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抑制过剩产能,如4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遏制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等,但是由于国际有色金属价格处于高位,导致国内有色金属产量又攀新高。全年十种有色金属产量3434.0万吨,同比增长10.0%,增幅比上年放慢7.3个百分点(图24)。
图24 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其中,精炼铜产量517.9万吨,同比增长12.9%,加快0.7个百分点(图25);精炼铜消费量786万吨,增长5.2%;铅产量473.2万吨,同比增长12.5%,加快2.7个百分点;锌产量534.4万吨,同比增长3.8%,减缓15.9个百分点。
电解铝产量1767.7万吨,同比增长12.1%,增幅比上年减缓7.8个百分点(图26);电解铝消费量1724万吨,增长12.1%;氧化铝产量3417.2万吨,同比增长18.1%,减缓4.3个百分点(图27)。为了有色金属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必须控制产量,提高行业集中度,提高有色金属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益。
图25 精炼铜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6 电解铝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27 氧化铝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钨精矿产量(折含WO365%,下同)为13.57万吨,同比增长14.1%(图28),比上年放慢6.4个百分点,超出全年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56.0%。锑精矿产量12.2万吨,同比减少1.7%,而上年为减少24.9%,超出全年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16.2%。虽然比2010年钨精矿超标62.5%,锑超标42.0%有所降低,但优势矿产开采总量控制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图28 钨精矿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1年全国黄金产量再创历史新高,连续五年蝉联世界第一。全国共生产黄金360.96吨,同比增长5.9%(图29),比上年增加20吨。在全球经济持续恶化并伴随通货膨胀的背景下,出于规避风险和抵抗通胀的需要,中国黄金市场现货及期货黄金交易活跃。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累计成交7438.46吨,同比增长23.0%,成交金额2.48万亿元,同比增长53.5%;上海期货交易所共成交黄金期货合约1444.35万手,成交额5.1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2.6%和178.7%。
图29 黄金产量变化
数据来源:中国黄金协会
(4)非金属矿产品生产持续增长
全国水泥产量20.6亿吨,同比增长10.8%,增速比上年放慢4.7个百分点(图30);水泥消费量20.7亿吨,同比增长11.2%。平板玻璃产量7.4亿重箱,同比增长15.8%,加快4.9个百分点。
图30 水泥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钾肥产量385.6万吨,同比增长10.8%,增幅同比放慢1.9个百分点(图31)。磷矿石产量8122.3万吨(折含P2O530%),同比增长33.2%,加快14.7个百分点。
图31 钾肥产量同期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