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谢俊文
谢俊文是北京科技大学安全与环境工程专业取得博士学位。1982年参加工作,现任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常委。
先后荣获首届"甘肃省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陇原科教之星"、"全国煤矿双十佳矿长"、"甘肃青年五四奖章"、"甘肃省'555'创新人才(第一层次)"、"全国煤炭工业技术创新优秀人才"、"甘肃省优秀专家"、"中国煤炭企业科技进步有功人员"、"甘肃省'十五'十大杰出科技人才"、"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等荣誉称号。
2015年1月,甘肃省人大公告,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谢俊文因工作变动调离本省,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1982年参加工作至今,谢俊文同志已投身煤炭开采事业整整28年了。
从原靖远矿务局一名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到矿副总工程师兼科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矿长,靖远煤业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后又到窑街煤电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从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到华亭煤业集团公司总经理。
折叠编辑本段学习经历
在西安矿业学院采矿系采矿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MBA专业,MBA硕士学位
北京科技大学安全与环境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折叠编辑本段所获荣誉
他作为项目主持人、技术负责人和第一完成人,完成并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26项,其中: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甘肃省"十五"十大科技成果奖1项中国煤炭工业科学技术特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国家安全生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2项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三等奖1项煤炭工业十大科技成果奖1项甘肃省煤炭工业科技进步一等奖6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甘肃省煤炭工业安全技术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申请获得国家专利14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由他主持完成的甘肃省科技厅重点立项研究攻关项目、国家经贸委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甘肃省211重点工程《急倾斜特厚易燃煤层长壁综放开采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拥有国家7项专利,极大的丰富了放顶煤研究和应用。
政界精英田纪云原国务院副总理
王丙乾原财政部长、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王光英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李金华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金人庆原北京市副市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财政部部长
戎子和原财政部副部长、代部长
王绍鳌原财政部副部长
胡立教原财政部副部长
贝仲选原财政部部长助理
余蔚平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翟熙贵原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
陈华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主任
李予昂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程法光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志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中将)
穆虹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李克穆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
柯卡生银监会非银司司长
曹聪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司副司长
郭左践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主任现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局长
杨凌隆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丁先觉财政部基建司司长国务院金融监事会原主席
范巍国务院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
侯慧君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长
易仁萍审计署管理司副司长
张汉兴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民政部计财司司长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
魏礼江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
傅东中国财政杂志社党委书记兼社长
谭纯喜中国审计报社社长
贵敏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
路英财政部社保司副司长
刘光忠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刘键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副司长
谢庚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
毕朝英财政部离退休局副局长
杜俭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
刘高潮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副局长
冯秀华财政部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正司长级别)
崔敬伯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民建第三、四届中央委员
央行系统戴相龙原中央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天津市市长、现任中国社保基金会党组书记
王成铭中国人民银行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中央金融工委副书记
樊晡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党委书记
史纪良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现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
王启人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助理。中央委员,中央驻澳门联络办主任
李东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
段晓兴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金建栋原人总行金融管理司司长
郭玉华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事司司长
任侠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原副司长
蔡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李亚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
郝治安人民银行太原市分行行长
赵保卫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朔州分行行长
路国英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
李小秋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树臣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行长
商业银行系统总行
牛锡明交通银行总行董事长
陶礼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行长
段晓兴原华夏银行行长
史纪良原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行长
吴北英中信银行总行副行长
王文彦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董事
乔伟交通银行董事会副董事长
魏盛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副行长
林克平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党委副书记
宫少林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董事
刘淑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
顾京甫中国建行总行业务总监(副行长级别)
钱中涛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副行长
王希坤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
郭玉华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
郝震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副总经理
郭义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朱红波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亚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王燕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
何志成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
陈伟平安银行副行长
何仲森银川商业银行董事长
于化北河北省张家口商业银行董事长
谢卫全国人大代表交通银行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德衍中国银行总行董事长、行长
各地分行
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
沈若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张德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
杨志宏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总会计师
张永革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行长
周金伦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
李楚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姚金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施继德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行长
王树臣中国银行宁夏自治区分行行长
徐常宁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
束坚中国农业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沈弟茵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
李文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
杨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副行长
魏秀兰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纪检委书记
汪长安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
于丕涛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
倪百祥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行长
任海龙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行长
潘守庚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
闫振生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
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
徐良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申松君中行浙江省分行行长
邱发宗中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叶一新中行澳门分行行长
王德文工行新加坡分行行长
丁燕生前中银香港及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念鲁前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行长
张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总经理
吴庆平中国工商银行山东莱芜分行行长书记
曹霖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
地方政府侯凯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章锐夫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高瑞科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王诗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骆玉林青海省副省长
韩英广东省九届人大副主任
庄惠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曾广宇民建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委
杨任远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邵明钧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原局长
周桂根江苏省财政厅厅长
苑广睿天津市河北区区长
冀国强天津市静海县县委书记
李双成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
邵桂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原副主任
李小平江苏省地税局局长
张凡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玉德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生诚新疆银监局局长
吴炳贵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培林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小莉湖北省水利厅纪委书记
叶青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小烈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
王连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缪学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环保厅厅长
王希龙江苏省徐州市市委书记
左绍伟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顾月涛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章永福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维国甘肃省地税局局长
董树林甘肃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崔正华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赵春甘肃省发改委主任
吴仰东甘肃省白银市政府市长
张智军甘肃省财政厅副厅级
冯毅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陈秋生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陆浩云南省统计局局长
陈辉明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绍华成都市副市长
赵世洪河北廊坊市委书记
刘新春山西省太原市人大主任
李爱庆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北京国资公司董事长
王罡北京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黄炳福江苏省苏州市委副秘书长
赵文娟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副主席
任振荣财政部驻宁夏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
吕勇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贾国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竺向东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
杨之春甘肃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李津宁夏地税局副局长
蒋金波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省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
企业系统金建栋国泰证券首任总裁
邵淳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航母的奠基人
崔立中中国水利水电对外公司总会计师
谢卫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姚江涛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
张树忠大通证券总裁
徐锷原攀钢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陶冬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
黄强涌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若雷香港申联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浩凤凰卫视中文台专题组副总监
魏崇智香港中国广告有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平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鸿鸿基世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袁振宇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詹平原长江三峡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胡峰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
董锋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财务总监
缪建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
戴凤举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
刘家德中国人寿股份副总裁
冯知杰中国人寿财险副总裁
王新利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王志泰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
叶楠招商局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段方晓瑞泰集团副总裁
陈剖建天安集团董事长
刘央西京投资管理公司(香港)主席
向可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原总经理
张亦兴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董事
汪晓峰金信信托董事长
刘志忠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
徐波微软中国区财务总监
魏东涌金集团创始人
谭丽霞海尔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陈基华中国铝业执行董事、副总裁
范肇平南山集团副总经理科研院所于中一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著名财政学专家
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副局长
张天成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吕世杰中国国情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系统王广谦中央财经大学校长
王柯敬中央财经大学前校长、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会长
邱东中央财经大学前党委书记北师大国民核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北师大国民核算研究院院长
高一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姚遂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
陈明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梁勇中央财经大学副书记
史建平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郝书辰山东财经大学党委书记
姚得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副校长
李光龙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郝如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
杜英斌山西财经大学前校长
陈永达原青海省工商银行副行长、现杭州工商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
刘姝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CCTV感动中国人物
易仁萍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高一斌国家会计学院第三任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副主任
梁红梅西北师大经济教研室主任
赵国春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老一辈名师陈岱孙,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教育家,北京大学教授。
崔敬伯,1932年回国,曾任燕京大学、北京大学、中法大学、中国大学教授,北平研究院研究员,川康直接税局局长,直接税团副团长和国民党政府立法委员。建国后,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中央财政干部学校副校长,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崔书香,1937年在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系硕士学位。1939年获哈佛大学瑞德克利夫学院经济学系硕士学位。1952年至今,先后任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部干部学校、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姜维壮,1962年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财政部学位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和全国在职同财政干部培训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闻潜,著名经济学家,均势市场理论和消费启动理论创始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天民,著名会计学家。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央行系统
戴相龙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天津市市长、现任中国社保基金会理事长
王成铭中国人民银行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中央金融工委副书记
樊晡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党委书记
史纪良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现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
王启人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助理。中央委员,中央驻澳门联络办主任
李东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第一行长助理
段晓兴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金建栋原人总行金融管理司司长
郭玉华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事司司长
任侠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原副司长
蔡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李亚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
郝治安人民银行太原市分行行长
赵保卫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朔州分行行长
路国英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副行长
郭义明原中国民生银行财务总监
李小秋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树臣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行长
商业银行系统
总行
牛锡明交通银行总行行长
陶礼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行长
段晓兴原华夏银行行长
史纪良原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行长
吴北英中信银行总行副行长
王文彦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董事
乔伟交通银行董事会副董事长
魏盛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副行长
林克平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党委副书记
宫少林招商银行总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董事
刘淑兰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副行长
顾京甫中国建行总行业务总监(副行长级别)
钱中涛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副行长
王希坤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
郭玉华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
郝震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副总经理
郭义明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朱红波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胡亚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王燕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
何志成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经济师
陈伟平安银行副行长
何仲森银川商业银行董事长
于化北河北省张家口商业银行董事长
谢卫全国人大代表交通银行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各地分行
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
沈若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张德宝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经理
杨志宏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总会计师
张永革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行长
周金伦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
李楚章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
姚金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施继德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行长
王树臣中国银行宁夏自治区分行行长
徐常宁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副行长
束坚中国农业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沈弟茵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
李文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
杨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副行长
魏秀兰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纪检委书记
汪长安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
于丕涛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
倪百祥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行长
任海龙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行长
潘守庚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
闫振生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副行长
杜炜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
徐良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申松君中行浙江省分行行长
邱发宗中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叶一新中行澳门分行行长
王德衍工行新加坡分行行长
丁燕生前中银香港及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念鲁前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行长
张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总经理
吴庆平中国工商银行山东莱芜分行行长书记
曹霖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
地方政府
章锐夫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高瑞科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王诗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骆玉林青海省副省长
韩英广东省九届人大副主任
庄惠春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曾广宇民建北京市委员会副主委
杨任远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邵明钧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原局长
周桂根江苏省财政厅厅长
李双成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
邵桂芳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原副主任
李小平江苏省地税局局长
张凡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玉德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生诚新疆银监局局长
吴炳贵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培林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小莉湖北省水利厅纪委书记
叶青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小烈河南省审计厅副厅长
王连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缪学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环保厅厅长
王希龙江苏省徐州市市委书记
左绍伟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顾月涛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章永福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维国甘肃省地税局局长
董树林甘肃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崔正华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赵春甘肃省发改委主任
吴仰东甘肃省白银市政府市长
张智军甘肃省财政厅副厅级
冯毅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陈秋生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陆浩云南省统计局局长
陈辉明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绍华成都副市长
赵世洪河北廊坊市委书记
刘新春山西省太原市人大主任
李爱庆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北京国资公司董事长
王罡北京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
黄炳福江苏省苏州市委副秘书长
赵文娟江苏省苏州市政协副主席
任振荣财政部驻宁夏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
吕勇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贾国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竺向东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
杨之春甘肃省政府办公室处长
李津宁夏地税局副局长
蒋金波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巡视员省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
企业科研学术团体
金建栋国泰证券首任总裁
邵淳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谢卫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姚江涛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
张树忠大通证券总裁
吕世杰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石红昕国金证券人力资源总监
胡峰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
董锋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财务总监
缪建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
戴凤举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
刘家德中国人寿股份副总裁
冯知杰中国人寿财险副总裁
沈若雷花旗人寿董事长
王新利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王志泰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
叶楠招商局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段方晓瑞泰集团副总裁
陈剖建天安集团董事长
刘央西京投资管理公司(香港)主席
向可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原总经理
张亦兴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董事
汪晓峰金信信托董事长
刘志忠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
徐波微软中国区财务总监
魏东涌金集团创始人
谭丽霞海尔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陈基华中国铝业执行董事、副总裁
范肇平南山集团副总经理
谭纯喜中国审计报社社长
陈永达原青海省工商银行副行长、现杭州工商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
姚遂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
姚得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副校长
李光龙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郝如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
杜英斌山西财经大学前校长
刘姝威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CCTV感动中国人物
易仁萍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高一斌国家会计学院第三任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副主任
于中一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著名财政学专家
梁红梅西北师大经济教研室主任
赵国春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张天成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徐锷攀钢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陶冬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
黄强涌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沈若雷香港申联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浩凤凰卫视中文台专题组副总监
魏崇智香港中国广告有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平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鸿鸿基世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袁振宇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郑 锋;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郝鹏举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郝德彪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常兴;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杜旭生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王海青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调研员:段有光 ;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郭海涛 。
甘肃省煤炭工业局改名为甘肃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在天水路十字。省里煤炭管理就只有这一家。
还有个甘肃省煤炭监督管理局,是中央驻甘的局级单位,但它只管事故处理。也在天水路十字。同一栋楼办公。
是的。
2016年5月25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召开干部大会。国务院国资委企干二局局长代表国资委党委宣布了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领导任职决定:赵平同志任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6年5月,任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不再担任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职务。
2016年11月23日,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在总部召开干部大会。国务院国资委企干二局局长姜维亮宣布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决定:赵平同志任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局长。
1.企业的产量、投资、利润(亏损)、安全、效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达到任期目标或总承包指标;技术政策执行如何,采掘比例是否正常。
2.企业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和经济效益是否真实、正确、合规、合法;有无虚盈潜亏,弄虚作假等问题。
3.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制度情况,有无损公肥私,挥霍浪费,谋取私利等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
4.国家财产完整情况。主要财产和物资的保管、使用、调拨、增减是否合规,有无严重积压、浪费、损坏、丢失等问题。
5.主要财务收支是否合规,是否依照规定缴纳税、利和其他应上缴款项,有无大量欠帐、坏帐和重大经济遗留问题。
6.专用基金的提取、使用是否合规,有无不按计划、违反基金使用范围的情况。第六条 审计的程序:局长(经理、厂长)在确定调离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的干部部门,向同级审计部门提出干部调离审计要求,共同研究提出主要审计意见,报经领导批准后,在半个月内由审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会同离任人员所在单位的审计部门共同进行就地审计,在一个月以内将审计出的主要成绩和问题提出“审计评议书”(格式附后),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后,送交主管单位的领导,作为局长(经理、厂长)调离、任免的考核依据。第七条 审计的方法: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调查研究、现场考察、查阅帐目、核实数据或与任期前的各项资料分析对比等方法进行。根据煤矿生产的特点,既要看任期内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也要看煤矿生产的基础工作做得如何。整个审计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的原则。第八条 当事人对《审计评议书》如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述。第九条 经审计查证核实当事人在任期间勇于开拓,经营成果显著的应给予奖评。如有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等严重问题时,应提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有触犯刑律的应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条 参加审计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如发现徇私舞弊等现象,应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由有关部门查处。第十一条 矿务局(公司)所属的矿长(厂长、工程处长,不含副职)离任时也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的权限,按矿、厂长的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实行,各煤管局(公司)和矿务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细则。
市、州(地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地质矿产、环境保护、劳动、土地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煤炭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第五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国家规定的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一)开办年产1万吨以上60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市、州(地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二)开办年产6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由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对乡镇煤矿按照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合理规划、正规开采、严格管理、有序发展。
国有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合法手段,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乡镇煤矿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第七条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依法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
煤矿企业在矿井投入生产前,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法向省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后,有关部门方可批准供应火工产品、安排生产用电计划或者提供其他生产资料。第八条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禁止开办各类小煤矿。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外,达不到煤矿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矿井予以关闭。
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第九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禁止无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矿井开采高硫高灰煤炭。
禁止开采含有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煤炭。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据以编制施工图。第十一条 煤矿建设开工前,煤矿企业应当提交开工报告,由批准开办的煤炭管理部门对建设资金、施工设备、技术人员等进行核查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开(施)工许可证。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须经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第十二条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在建设和生产中,必须执行煤炭技术政策,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作业,严禁越层、越界。
煤矿改建、扩建,扩大开采范围,改变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变更设计生产能力,必须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第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煤矿企业回采率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煤矿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煤矿矿井停办、关闭前,应当向原批准办矿的煤炭管理部门提交闭井申请报告,并附矿井开采的实测图和有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停办或关闭手续。不按规定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企业负责停办、关闭矿井的善后工作。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矿长(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煤矿法定代表人,下同)负责制。第十六条 矿长和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采购或者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采购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
煤矿企业使用的专用设备、器材和安全仪器的维修、检测,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资格的单位进行。
市、州(地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地质矿产、环境保护、劳动、土地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煤炭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第五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国家规定的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一)开办年产1万吨以上60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市、州(地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二)开办年产6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由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批准。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对乡镇煤矿按照扶持、改造、整顿、联合、提高的方针,实行合理规划、正规开采、严格管理、有序发展。
国有煤矿企应当通过合法手段,按照积极支持、有偿互惠的原则向乡镇煤矿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第七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第八条 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禁止开办各类小煤矿。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外,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矿井予以关闭。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第九条 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禁止无有效降硫降灰措施的矿井开采高硫高灰煤炭。
禁止开采含有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煤炭。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据以编制施工图。第十一条 煤矿建设开工前,煤矿企业应当提交开工报告,由批准开办的煤炭管理部门对建设资金、施工设备、技术人员等进行核查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开(施)工许可证。
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须经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单项工程质量等级认证。第十二条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在建设和生产中,必须执行煤炭技术政策,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作业,严禁越层、越界。
煤矿改建、扩建,扩大开采范围,改变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变更设计生产能力,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煤矿企业回采率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指导煤矿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矿企业进行复采或者开采边角残煤和极薄煤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优惠政策。第十四条 煤矿矿井停办、关闭前,应当向原批准办矿的煤炭管理部门提交闭井申请报告,并附矿井开采的实测图和有关资料,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停办或关闭手续。不按规定提交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企业负责停办、关闭矿井的善后工作。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矿长(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煤矿法定代表人,下同)负责制。第十六条 矿长和瓦斯检验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采购或者使用的设备、器材、火工产品和安全仪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禁止采购或者使用无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安全标志的产品。
煤矿企业使用的专用设备、器材和安全仪器的维修、检测,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确认资格的单位进行。第十八条 省煤炭管理部门根据矿井的分布、井型的大小和自然条件,对全省矿山救护队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点,建设区域救护中心和救护网。
市州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零售经营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民用型煤经销加工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二)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批发经营企业储煤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经营企业储煤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储煤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三) 有必要的装卸设备、消防设施及防尘设施;
(四) 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 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 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 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 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 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 所在地质监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第六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应当向国家煤炭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煤炭经营企业,须向所在市州、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签署意见后转报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第七条 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应当根据本省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企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总量控制。网点布局规划应当由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编制。第八条 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并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第九条 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活动。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第十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一条 《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煤炭经营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第十二条 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应当到省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第十三条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炭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依法申请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第十四条 以煤炭为燃料或原料,从事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炼焦等非煤产品生产的企业为煤炭终端用户,用于生产消耗的煤炭不得用于经营。第十五条 禁止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和额外加收费用。第十六条 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鼓励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代理配送。第十七条 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