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三原的工作经历
1976年插队,1981年入党,1984年任煤炭部一八五地质队组织科长,1986年任煤炭部一八五地质队纪委书记。
1989年任陕西省榆林地区矿产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1992年任中共陕西省靖边县委书记。
1999年任中共咸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2年7月任咸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2004年兼任陕西陆军141师副政委和高射炮兵团第一政委。
2005年11月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党组书记、主任 。
2012年6月,陕西省林业厅党组书记。
2012年7月,陕西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中共陕西省第八届、第九届委员会候补委员,省第八、九、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
县委领导
县委书记:高玉峰
分管工作
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简历
高玉峰,男,汉族,1969年10月生,陕西白水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共旬邑县委书记。
历任咸阳市体改委综合科科员;咸阳市体改委综合科副科长;咸阳市体改委综合科科长;咸阳市体改办市场体制科科长;咸阳市渭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彬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旬邑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副县长、代县长:王旭
分管工作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
简历
王旭,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陕西蓝田人,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旬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历任长武县政府办公室干部;长武县亭口乡副乡长;长武县团委副书记;长武县团委书记;长武县昭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长武县丁家镇党委书记;永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永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礼泉县委副书记;咸阳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委副书记:来祯
分管工作
主持县委日常工作。主管党务、编制、农业农村、考核、外事接待、社会经济综合口工作;协助分管干部工作;协调各常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工作。分管县委办、县农工部、县新农办、县编办、县党校、县外事接待办、县政务大厅,联系马栏革命旧址管理处、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慈善协会、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果业服务中心、县扶贫办、县煤炭综合收费处、国家统计局旬邑调查队、县养老经办中心、县烟草局、县气象局。
来祯,男,汉族,1964年11月生,陕西永寿人,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文化程度。
历任新疆军区陆军第八师第22团排长、副连长;咸阳市信访局干部、副主任科员,人民来访接待科副科长;咸阳市信访局办案科科长,市长专线办主任;咸阳市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科科长;长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长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长武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旬邑县委副书记、党校校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贺建权
分管工作
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工业发展局(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煤炭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煤炭综合收费处、县外事接待办,负责联系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机关工委、县关工委、县委老干局、县考核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旬邑调查队、县养老经办中心。
贺建权,男,汉族,1969年6月生,陕西户县人,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
历任咸阳市审计局综合科、金融科、金融外资审计科科员;咸阳市审计局、省审计厅咸阳审计处二科副科长;咸阳市统计局副局长、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咸阳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淳化县委常委、副县长;旬邑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太村产业园区(县能源化工园区、县能源化工基地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工委第一书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孟珠
分管工作
主持县纪委全面工作。主管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工作;联系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杨孟珠,女,汉族,1975年2月生,陕西淳化人,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文化程度。
历任淳化县铁王中学教师;淳化县车坞乡副乡长;淳化县铁王乡党委副书记;淳化县石桥乡乡长;淳化县官庄镇镇长;旬邑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旬邑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魏曙新
分管工作
主管组织、群众团体工作。协助分管干部、编制和信息化工作。分管县总工会、县党史办、县老干局、县考核办、县妇联、县团委、县残联、县科协、县老年科协、县档案局、县直机关工委;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志办、县农行、县信用联社、县邮政储蓄银行、县人保公司、县寿险公司。
魏曙新,男,汉族,1974年10月出生,陕西礼泉人,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历任礼泉县政协办公室科员;咸阳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秘书科科员、副主任科员、正科级保密员、副科长、科长;兴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现任旬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更文
分管工作
主管政法、社会稳定工作。分管县法院、县检察院;联系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安监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国土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电力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田更文,男,汉族,1961年6月生,陕西旬邑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0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文化程度。
历任旬邑县湫坡头乡民办教师;旬邑中学教师;旬邑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干部;旬邑县职田镇、张洪镇党委副书记;旬邑县土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旬邑县土桥镇党委书记;旬邑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旬邑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旬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群众工作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武装部政委:苏恺宏
分管工作
主管军事工作;协助分管人民武装工作。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张克
分管工作
主管统战、民族宗教、工商联工作。联系县工业发展局、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招商局、县煤炭局、太村产业园区、县公路段、县路政大队、县石油公司、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办、县供销联社、县物资总公司、县外贸公司。
张克,男,汉族,1969年5月生,陕西旬邑人,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0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历任旬邑县原底乡团委书记;旬邑县委组织部科员;旬邑县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副主任科员、干部组组长;旬邑县赤道乡党委副书记;旬邑县赤道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旬邑县湫坡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旬邑县太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旬邑县太村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旬邑县太村镇党委书记;旬邑县委常委、太村镇党委书记;旬邑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郭凯峰
分管工作
主管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作。
分管县文联;联系县教育局、县文物旅游局、县文体广电局、县科技局、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计生局、县卫生局、县市容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盐务局、县合疗办、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网络公司、县新华书店。
郭凯峰,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陕西咸阳人,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程度。
历任武警陕西省总队商洛支队二中队排长、政治处宣传干事;洛南县中队副中队长、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咸阳市文明办秘书科科员、秘书科副科长、管理科主任科员、未成年人教育科科长、综合科科长;咸阳市委宣传部秘书科科长;咸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现任旬邑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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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冯旋 实习生 李沫汝)备受社会关注的因煤矿合同纠纷,咸阳亿万富翁朱宝岐被杀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雇凶杀人——子长县原政协常委、县药材公司经理郭红安以及凶手白小红、赫四小被判处死刑,延安市原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王治国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4年。
资产丰厚的富翁即被告人郭红安察觉到生意伙伴——煤老板朱宝岐有解除合同的意图后,派人强行进驻南咀煤矿。后来,朱宝岐让被告人王治国帮助其解除与郭红安的合同。王治国开始介入双方的合同解除事宜。此后,王多次与朱、郭沟通。被告人郭红安看到与朱宝岐合作无望,便以朱宝岐毁约,对其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委托王治国向朱宝岐索要四千多万元。王治国同意并提出索要报酬,郭答应事后付给王一定好处。王治国明知朱宝岐与郭红安签订的合同中有欺诈等违法行为,仍以合同不履行、郭要损失6500万元等为借口,迫使朱宝岐签订了“补偿”郭红安3050万元人民币的协议。事后,王治国获赃款200万元。
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郭红安为了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在与被害人朱宝岐合作无望的情况下,一方面假意继续让王治国进行调解,与被害人朱宝岐协商解决纠纷;一方面铤而走险,产生杀人动机,让白小红实施雇凶杀人,出雇凶费用180万元人民币,并与白小红保持联系。被告人白小红为了促成郭红安的经济利益和牟取私利,提出杀害被害人朱宝岐的建议,并在郭红安让他实施雇凶杀人后,积极组织实施杀人行为,获得赃款9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赫四小为了获得非法经济利益,在白小红的组织下,积极实施杀人行为,获得赃款82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白必合为了获得非法经济利益,积极帮助白小红、赫四小寻找被害人朱宝岐的住址,协助赫四小等候被害人朱宝岐,获得赃款8万元人民币。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治国在调解过程中为牟取私利,向郭红安提出好处费的要求,在郭红安答应后,施加压力迫使朱宝岐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从郭红安所获赃款中分得20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5月24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郭红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白小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赫四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白必合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治国有期徒刑四年。
当你无法成为他心里的那个人的时候,他的心便不会记得你。
虽然他知道你深爱他,但他宁可选择装作是不知道。
当他不爱你的时候,请不要在你不开心,或者是遇到麻烦而彷徨的时候去打搅他。
他那儿绝对不是你此刻应该的去处。也许他会在接到你的电话的时候,淡淡地安慰你几句,
却也仅此而已。也许你会再想要一点什么,于是说:“我们见面吧。”而他肯定心有烦躁了。
当他不爱你的时候,你的爱,你的人,就会显得廉价许多。你占了下风,这是人的本性。
他会说:“好,不过我现在有点事情。晚点的时候你再给我电话吧。或者我给你电话也可以。”
而你这时千万不要当真,他只是找了个不是很高明的理由来搪塞你。请,不要真的去等,不要骗自己。
当他不爱你的时候,请不要与他讲你的琐事,也许此刻,你不过是希望让彼此更熟悉一些。
只是,他却无暇更是没有兴趣去了解你,你的生活,你的过去,你的长处短处与他又何干?
即使讲了。他也很快会忘记的,就如他忘记你的生日,你的地址,你的电话一样。
没有爱,于是你注定挤不进他的生命。即使,你要的哪怕只是一个很小很小的角落。
当他不爱你的时候,请不要在他的面前流眼泪,不要在生病的时候告诉他。他无法给予你照顾和关心。
至多是同情一下,而,请骄傲的你,不要放弃本来属于你的骄傲。
虽然太多的人,在爱的面前丢失了太多。连站起来的勇气都没有。何来骄傲?
只是,要记得,只有爱自己的人,才可以真正的去疼惜你。而不是,旁观的同情。怜悯。
当他不爱你的时候,你的爱便是他的负担。
请不要去计算自己的付出,不要希望有什么回报。
爱着不爱自己的人,本身便是没有回报的。不要计较对与错。
这样会快乐些。要记住,你与他之间的爱,是单方面的,你用心,他无心。所以,也不要怪他。
因为也许他也想做好一些。对你不要那样的冷漠。知识,爱一个人,对一个人好。本来就是一种本能。
对不起,他没有这样的本能。
当他不爱你的时候,请不要失去自己的自信。因为爱一个人,并非他的优秀,而只是一种感觉。
他让你有这样的感觉,于是你爱他。同样,他不爱你,也并非你不优秀。优秀,不是爱的理由。
看看还有那么多爱自己的人,淡淡地微笑一下,也是异样甜美的。
当他不爱你的时候,也一定要祝福他。有了爱,便不该有恨。爱是美好的。恨却丑陋。
何必让生命中最美好的东西化作丑恶呢?也不要觉得不公平。
关于离去。
他失去的是一个爱他的人,而你失去了一个不爱你的人,却得到了一个重新生活,重新去爱的机会。
请不要去想到“永远”。爱没有永远。你此刻深爱,却注定遥远的某一天也不再爱他。
他只是比你早一步到达了这一天。
当他不爱你的时候,请轻轻拥抱一下回忆里的温暖,轻柔地凝视凋谢的温柔。
当他不再爱你的时候,亲爱的
请你深深呼吸,一生的路上,铺满了爱的花蕾,总有那么一朵属于你,不是安慰你。
而是,这是生生世世早已经注定的
时间和新的恋情是让人走出失恋阴影的两剂除根良药,尽管漫长且有些痛苦, 都不要封闭自己,试着欣赏这个世界的美好,对自己好一点.
千军昌,男,汉族,1955年12月生,男,汉族,陕西户县人,1974年9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4年9月至1976年12月陕西省户县五桥中学教师;
1976年12月至1977年12月任陕西省户县驻牛东公社整顿工作组副组长;
1977年12月至1978年8月任陕西省户县千王中学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8月至1979年8月陕西省户县教育局干事;
1979年8月至1982年8月任陕西省户县师范学校团委书记;
1982年8月至1984年3月任陕西省户县团委副书记、书记(其间:1983年1月至1983年8月在中央团校进修班学习);
1984年3月至1985年8月任陕西省户县石井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5年8月至1987年7月在陕西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任陕西省户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9年8月至1990年4月任陕西省户县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1990年4月至1990年11月任陕西省户县副县长;
1990年11月至1993年11月任陕西省西安市团委副书记;
1993年11月至1996年12月任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委常委、副书记(其间: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6年12月至1997年8月任陕西省临潼县委书记;
1997年8月至2002年6月任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委书记(其间: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在中央党校县市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在陕西师范大学马列主义哲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任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委书记;
2003年3月至2004年9月任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新城区委书记;
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任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新城区委书记,西安城墙景区管委会党组书记;
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任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6年3月至2008年2月任陕西省咸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2月至2013年2月任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
2013年1月当选政协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中共十八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中共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省十一届政协委员。